关于供货合同范文集锦8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供货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__
乙方:__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XX鲜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及质量
1、价格:随行就市,但不得高于供应其它酒店、市场的最低价格。
2、产品质量:
(1)成活率100%;
(2)体形: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
(3)规格:大小一致;
(4)理化指标:达到无公害标准;
(5)卫生指标: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二、甲乙双方承担的义务及权利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一致,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及时纠正,乙方需向甲方赔付货款金额两倍的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2、乙方应保证供货质量,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达到食品卫生要求。若因乙方产品原因造成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与打折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换货而延误上菜时间,引起客人投诉者,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本周的结算款。
3、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根据自行经营需要向乙方订货或以电话等方式要求乙方送货等,数量不限,乙方电话需随时保持开机状态。但甲方需在头一天报第二天上午或全天需求计划,当天下午1:30以前报当天晚餐需求计划。
4、不论是批量或临时补货,乙方均应按要求按时送货,若因乙方未按时送货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按所造成的损失2倍赔偿。
5、根据甲方需求品种、数量及质量,一经乙方报价,无论价格高低,若甲方要求送货,乙方无条件按时按质按量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按照需求数量及报价金额的2倍要求乙方支付赔偿款。
6、乙方保证将甲方需要的XX鲜产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收货处,所有运杂费用、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除支付甲方赔偿款外,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单方终止协议。
7、乙方承诺以其供应其他酒店、市场的最低价给甲方供货,如发现乙方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是乙方的最低供货价格,一经发现属实,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两倍差价金额的扣款(以降价的时间计算),并在货款中扣除差价金额,并罚款1000元。若产品价格上升,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查实,尚可上浮价格。
8、乙方送货人员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若造成损失,按甲方规定予以赔偿。
9、乙方不得私下与甲方任何管理人员、员工进行非正当交易,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乙方1000-10000元的罚款,并单方解除本供销协议。
10、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需提供其供应的XX鲜品种及近期最低价格,同时,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应不定期将产品的价格、行情、疫情等信息通报至财务部。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日期
1、累计付款,每个月____日----____日对帐日,____日---____日为结帐日。
2、对公帐户付款,不受理给个人付款。
四、争议解决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期为________年,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供需双方往来,确保需方所购产品的品牌、品名、规格、数量、颜色准确无误,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需方工程量概况
工 程 量:约 30 万平方米
二、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1、需方指定收货人及电话: 姜振
2.2、供方为需方提供“钻丽”牌 氟碳漆 系列产品。需方选中的涂料色号为供方 灰黑 (色卡名称)中 1032 色号。若需方提供实物色样,则由供需双方代表在实物色样上签字、注明日期后,分成两半,需方的一半备存以核对颜色,
三、(货物交付/验收)供方将货物送至本合同指定工地,需方按本合同指定收货人在交货地点及时清点、验收到达的货物,并在货单上签字。即视为履行完本次交付义务。
四、(数量/质量)供、需双方同意,需方应于货物交付时,核验数量和产品质量(包括品种、型号),需方如有异议,需在收货当日或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供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合格。
五、(运费)运输费用由 供方 承担,在运输途中的损失由承运方负责。
六、本报价不含上述材料的检测费用。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需另行检测,则必须经供、需双方和监理在现场抽样,并经当地的的权威检测部门检测,检测合格,费用由需方承担,产品不合格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需方订单以传真形式通知供方( 郭自新 ),收到需方订单,供方开始组织生产,四日内发货;特殊情况货物在7天内发货。供方将货物发到需方施工现场,下车费由需方支付。
八、付款方式:
(1)先付款后发货或货到付款方式结算,货到付款:供、需双方以送货单为付款凭证,当日付清。需方逾期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立即申请供方法院强制执行,按欠款总额每日支付5‰迟延付款滞纳金。
(2)供、需双方于每月28号统计当月送货数量,需方按照当月送货量货款的全款,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款给供方。供、需双方以送货单为结算凭证,供方逾期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且需方向供方按欠款总额的日5‰支付迟延付款滞纳金。
九、供方为需方提供的涂料产品是属于特殊化工产品,因此不接受退换货。供方可根据需方要求,为需方提供订货预算与支持。
十、需方收到供方货物后,应按上述支付方式支付货款,其货款必须汇入本合同供方指定的公司帐号或卡号,否则视为需方未支付货款。
十一、供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对需方所购之产品进行跟踪服务。同时对需方的资料与验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十二、需方购买的产品,严格按供方产品说明书、施工工艺与规范施工,严禁参假与偷工减料,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
十三、为方便往来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守约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一方已起诉,则另外一方也只能到已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反诉或另行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xxx幼儿园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保证园内幼儿的身体健康,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我园幼儿食品的安全卫生,结合我园实际,特与食品原料定点单位签订协议如下:
一、供应日期: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
二、供货品名:□蔬菜类 □粮食类 □猪牛肉类 □鸡鸭肉品类 □调味品类 □食用油□水果类 □豆制品□点心类 □奶类□蛋类 □海鲜类
三、交货地点:**********幼儿园
四、供货事宜: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证件,具有相关部门的质检报告,货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楚,不得掺假。
2、幼儿园食堂采购员在采购原料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乙方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严禁"三无"产品或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食堂。
3、食品原料供应点要有充足的货源,且数量多,品种全供食堂选择。同等产品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保证向幼儿园提供优质价廉的产品。斤两准确,按量供应,保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假帐。不允
许有关人员以公代私购物。保证按质按量按时送货,不得随意更改菜单。不准私自给园内任何人好处,严禁损公肥私。送货时按要求经过食堂验收,不得直接入伙房。
4、食品采购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食堂意见,自觉接受幼儿园的监督管理,保证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若出现因乙方供应的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所有后果(受害者的经济赔偿、相关部门罚款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依法办理解约事宜。
5、幼儿园食堂管理部门要严把食品采购关,教育和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到定点单位采购食品。定期组织对食品采购点进行评估,如不履行协议,幼儿园单方面有权终止协议。
五、付款方式:甲方每月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三十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完成清款手续,甲方于乙方清款单据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付款。
六、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 方:乙 方:负责人: 负责人:
联络电话:联络电话:
年月日 订立
供货合同 篇4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采购方案:
1、供货品名:
2、供货规格:
3、供货价格:
4、交货地点:
二、供货事宜:
1、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食品来源、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格证书。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QS”。大米必须为新鲜大米,不得有陈年大米掺入。
2、甲方要求乙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
有权拒收,若乙方不纠正,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甲方供餐单位因食用配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
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甲方并可自行办理解约事宜。
3、乙方供应之食品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也不得高于本市各供货单位同货品价格;如出现价格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以便调整,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
4、交货时,甲方抽检(以甲方计量称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规格,以实际抽检规格结算当批次货品款。如乙方所供货物未达到甲方上述要求产品标准,甲方将拒绝接受乙方当批次货品,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货品运送至甲方现场以凭验收;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时间。
6、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提前一天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一经发现按违约论处,扣除乙方上月货款,甲方直接解约。
7、交货后,前批次装置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现场。
8、付款方式:甲方每个月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汇总至本公司财务处,经审核后甲方于每月25日前付上月的货款。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约办理罚款,乙方不得异议。
2、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函请同意解约,
甲方同意解约时,结清全部货款。如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甲方将扣除所有未结货款,厂商不得异议。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方留存。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乙 方:
负责人:
地 址: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5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就食堂物资购销事宜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条约。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二、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需方的时间要求交货,并配送到需方指定地点。配送过程中的任何安全问题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安全及质量要求
1、所供食品符合产品《食品安全法》,对所售产品实行“三包”服务。
2、所售物品须有质量合格证;且以需方接收部门按我厂要求验收为准。
3、如出现任何问题按《产品质量承诺书》有关要求办理。
4、配送过程中必须遵守红安烟厂及职工食堂的各项管理规定。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当产品质量合格验收后,按本合同规定价格开票结算。(注:上述供货数量及价格为20xx年元月份数量和价格,合同期内的其它月份,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量配送,结算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起伏双方协商定价。每次送货价格注明在送货单上,双方签字有效。)
2、 结算时间:产品使用无质量问题后,每月25日前提供有效票据,一周内结清货款。
五、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 年 元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止。
(2)如合同履行期间,经供需方双方协商需要调整,则本合同有效期截止于下次合同生效时间。
六、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执三份,供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6
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供应概况
1、货物供应概况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吨)
合同金额:约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上述数量和交货时间为计划数量、时间,具体以工地通知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计算。
2、价格的约定:
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费、装卸费、税金等。
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含税、含卸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及其它相关费用。
本水泥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xx的要求;
2、符合GB 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
3、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175-20xx/XG1-20xx;
4、缓凝P.C.32.5、P.C.42.5水泥按设计要求初凝及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80分钟;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60分钟。
5、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乙方及时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以乙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
2、乙方每车次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三天和二十八天强度期满后提供水泥的检验报告供甲方做资料。
3、乙方提供的水泥采用袋装的,袋装水泥每袋净重不小于49.5kg,随机抽取20包总重不小于1000Kg,如有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乙方供货的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则应补足短缺部分,并按短缺量的双倍赔偿甲方。散装水泥每车误差在50Kg(含50Kg)以内时,以乙方出厂磅单数量为准;当每车误差超出50Kg(含50Kg)时,则以甲方的地磅重量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一方的磅秤均应获得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有误差,须及时较正。
4、乙方在发货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并随货交与使用单位,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费含在货物报价中。
5、甲方委托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对乙方供应的货物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验收。
6、如乙方对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检验有异议,甲方将委托当地省(市、区)交通厅(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终局结果。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责;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7、除以上检验程序外,甲方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技术标准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
8、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标准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如果由此而导致延期、费用索赔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话,甲方将有权缓引本合同条款十三条予以处理。
四、包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的过程中损坏或变质。包装费用含在货物报价中。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合理而引起货物变质、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五、交货和单据
乙方应按照“货物供应概况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所有供应货物按重量验收数量。乙方应提供货物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并提供与验收数量相符的增值税发票和运杂费发票及其它必要单据。
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在甲方月计划之内的货物,要求3天之内到货。如在甲方月计划之外的货物,要求5天之内到货。
六、保险
本合同下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七、运输及卸货
1、乙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的指定位置,由施工方负责袋装水泥的卸车及卸车费用;乙方负责散装水泥的卸车及卸车费用,乙方免费提供散装水泥罐并运至指定的施工现场并协助甲方卸车和安装调试。进场的道路由施工方负责维修并能保证送货车辆正常通行。
2、甲方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供应数量的月度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水泥需求计划后立即组织供货,并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甲方货物运输。
3、乙方接到甲方实际供货通知后应于 24 小时内将水泥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4、乙方运输单位应履行各项发货手续,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乙方应加强与沿途运管部门的日常协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保证运输通畅,按时供货;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事项。
6、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水泥不潮湿,袋装水泥不破损。
7、合同执行期间,供货数量以甲方工程进度需求的实际到货数量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能因供应实际数量的增减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
八、保证
1、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中所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水泥运至现场日期不允许超过生产日期30天。
2、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返工时,乙方须无偿供应返工所需的货物。因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其他损失,经监理确认后,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向乙方予以追诉。
3、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合理的速度供应返工所需的货物。
5、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货物供应不及时,甲方可按十三条的要求扣除误期赔偿费。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单位停工待料,施工单位因此而形成的索赔经监理和业主确认后,甲方按十三条的要求扣除误期赔偿费后,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其它供货厂家。
九、付款
1、乙方按货物需求表及甲方通知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货物。货款按月结算,结算日期为当月25日至当月底,总包单位与乙方结算后的7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货款。
2、付款单据:
(1)乙方提交的货物发票。 (2)乙方提交的运杂费发票。
(3)乙方的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提交给甲方指定的接受单位)。 (4)甲方或其代表的质量和数量验收单及统计表(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统供材料计量支付审批表》。
十、价格
乙方按本合同提交的货物收取的单价应该是乙方在货物供应概况
一览表中确定的货物综合单价,无论实际供货数量大于还是小于本合同暂定数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保持不变。
十一、合同修改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供货合同 篇7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5.3 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30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6.2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7.2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7.3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7.4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7.5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1倍的罚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1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采购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章)
乙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日期:日期:
供货合同 篇8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0MW机组新建工程
分散控制系统(DCS)
供货合同
买方: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二0XX年二月
买方合同号:ZDs20xx-005
卖方合同号:S-20xx-020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20xx年2月14日
合同签字地点:大连庄河市黑岛镇
买方: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目录
1定义 ................................................................................ 3
2 合同标的 ........................................................................... 3
3供货范围 ............................................................................ 4
4 价格 ............................................................................... 4
5 支付与支付条件 ..................................................................... 4
6 交货与交货条件 ..................................................................... 5
7 包装与标记 ......................................................................... 6
8 设计、服务、技术指导和联络 .......................................................... 7
9 标准与检验 ......................................................................... 8
10 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 ............................................. 9
11 保证、索赔与罚款 ................................................................. 11
12 保险 ............................................................................. 12
13 税费 ............................................................................. 12
14 分包与外购 ....................................................................... 13
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 13
16不可抗力 .......................................................................... 14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 14
18专利权 ............................................................................ 14
19合同生效 .......................................................................... 14
21 法定地址 ......................................................................... 15
附件 价格表 ......................................................................... 17
履约保函(格式) .................................................................... 28
1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买方”是指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卖方”是指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己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3“电厂”是指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4“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现场”是指位于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超临界机组工程工地,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DCS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3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大修用备品备件。
1.17“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在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备品备件。
1.18“试运行”是指整机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1.19“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20“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21“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22“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1.23“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24“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卖方始发站(车上)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2 合同标的
本合同遵循合同双方买卖自愿的原则。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超临界机组工程。
2.1设备名称、型式、数量
设备名称:DCS
设备型式:见技术协议
数 量:见技术协议
2.2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2.3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
2.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
2.6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7。
2.7卖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
3.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4 价格
4.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179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贰万元整)。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技术服务费用的价格,其中合同设备价格包括合同设备本体价格、技术资料,以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提供运输发票)、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2合同设备价格为1098万元。
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698万元(大写:陆佰玖拾捌万元整),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第一套部分包括:#1机DCS、公用系统、辅控系统设备,第二套部分包括:#2机DCS。
4.3合同设备的工程费(EDPF-NT分散控制系统软件包V3.1费用)为694万元。
4.4合同设备从制造厂的始发站到交货地点的运杂费(含大件运输措施费)为免费。
4.5合同的分项价格见价格表。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 支付与支付条件
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电汇。
5.3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5.3.1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格的10%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做为预付款。
5.3.1卖方按交货顺序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套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验明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该套设备价格的50%。
由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该套设备的“验货证明” (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该套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该套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该套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10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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