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合同

时间:2024-03-08 08:37:37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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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节能服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节能服务合同

节能服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_______》规定办理相关废弃物清理作业。

  二、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含废弃物基本数据表及其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交付甲方清除处理废弃物,并依申请表内容所纪录之废弃物种类、性质与数量交付。

  三、乙方至迟应于清运前提供废弃物性质左证数据与甲方。

  前述左证资料应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为乙方清除处理之实际废弃物数量,以网络申报数量为准,未网络申报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装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以甲方之磅秤个别量称)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车者,经甲方随车之磅秤量秤后当场打印磅单双方签认。

  如甲方之随车磅秤因故无法作业时,则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类废弃物之量秤纪录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备容器者,由甲方载回甲方所属之《_________》(以下简称本中心)后以电子秤过磅并打印或开立磅单左证。

  (二)以槽车、卡车或环保车整车过磅计量者:以本中心设置之地磅实际量秤之重量为准,并打印量测报表佐证。

  如本中心磅秤因故无法执行量称作业时,则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性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以专用垃圾袋规格及数量计算之。

  五、废弃物清除处理费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_______》办理,并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用计价依据以本契约第四条之认定数量为准。

  六、甲、乙方为共同维护本中心设备之妥善率,于交付废弃物时,乙方愿配合依甲方订定之《_________》交付废弃物。

  七、甲方为追踪辅导乙方之废弃物清除

  处理作业符合_________园区环境影响说明书内容,得派员携带证明文件进入乙方进行各项废弃物清除处理流向辅导检核工作,乙方应配合办理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参;拒绝或借故拖延者依(废弃物收受作业要求》记点。

  八、甲方办理废弃物清除、处理之工具、方法、设备及场所如附件三所示,作为双方清除处理废弃物之依循。

  废弃物清除作业之频率、清除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议之。

  九、甲方于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发前三个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缴款单,乙方应于寄发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携缴款单至_____银行完成缴费。

  逾期未缴纳者,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征应缴费用百分之一违约金。

  但加征之违约金以至应缴费用之百分之二十为上限。

  前述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及违约金,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缴纳,届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十、如乙方部分废弃物之清除处理费由其它事业单位缴纳时,另检附承诺书纳入本契约书内,恪遵办理。

  十一、其它甲方应配合遵守事项:(一)甲方应维持本中心各项相关法令规定要求之许可与证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发生操作困难无法继续从事清除、处理业务时,甲方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安排紧急应变之作为。

  (三)清除处理期间突发事件之应变措施:1.甲方应订定园区内清运作业之紧急应变手册及通讯设备,供随车携带。

  2.甲方清运人员于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报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发生地点、位置、状况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状况需求派员协助,并告知乙方处理情形。

  (四)甲方于每次清除处理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内容交付之废弃物后四十五日内提供已妥善处理之证明文件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应配合遵守事项:(一)乙方应详实告知甲方拟清除处理之废弃物种类与性质。

  若因乙方未详实告知,经甲方清除发现者,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

  (二)如乙方为应使用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则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专用垃圾袋。

  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当场拒绝清除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部份之废弃物。

  (三)如乙方未依申请表内容交付废弃物、或未详实告知废弃物性质之变异,或未依《_________》分类、包装与管理,经甲方发现者,除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外,如因此损害甲方清除处

  理设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关主管单位处分时,乙方应负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确切且实际发生之直接损害。

  十三、于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间(每周一至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乙方如需临时清运大量废弃物时,应以书面及电话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传真电话:_________),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立即协调安排清运事宜。

  十四、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约事项,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届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径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废弃物。

  十五、乙方如终止与本局签订之租地契约或标准厂房租赁契约,本契约亦随之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节能服务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乙方:_______________责任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有关规定,就LED日光灯替代高压钠灯进行节能改造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_

  1.1能耗基准: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1.2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2节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用LED灯替换高压钠灯对________区道路照明系统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项目预计投资约________亿元人民币,计划对____________区的约30万盏高压钠灯进行改造,预计LED灯的安装调试期为一年,预计年项目节能量为____________圆(小写:________________)。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第3节项目期限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效益分享期结束之日止。

  3.2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1年。

  3.3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____年。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3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第3节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4.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

  5.1甲乙双方同意以节能设备安装前甲方前三年的平均年耗电量作为能耗基准,原平均每盏高压钠灯的功率为200瓦,用于改造的LED灯每盏功率为50瓦,改造前后日平均用电事件均为12小时,目前的电价为0.8元/度,每年预期节能效益为157,680,000元。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5.2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该确认单核定的项目节能量作为节能效益计算的依据,如一方对核定的数据有疑问的可以协商确定最后节能量。

  5.3效益分成期为六年,节电改造后按核定的项目节能量计出甲方所节省的总电费,并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乙方当月应分配金额(元)=当月节电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5.4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1年后15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5.3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5.5该项目由乙方投入设备,但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项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即九千万)作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两年后,此押金由乙方无条件退还给甲方。

  5.6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价格计算。

  5.7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6节甲方的义务

  6.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6.2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3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6.4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6.5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6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6.7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10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6.8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6.11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6.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3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6.1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第7节乙方的义务

  7.1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7.2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3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4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7.5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6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8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第8节项目的更改

  8.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2月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8.2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4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9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1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9。

  9.2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3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

  9.4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10节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

  10.1.1在本合同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10.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应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1.3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过两个月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回此项节电工程的所有节电设备,并同时享有追究甲方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10.1.4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I)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

  II)延长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损失得全部弥补;

  III)在保持节能效益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缩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应付款数额;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10.1.5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如果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10.2乙方违约:

  10.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

  10.2.2甲方在设备运行工况与项目验收相同的条件下可随时复验节电率,如果复验节电率低于附件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参与节电率复验,如果经双方确认节电率的确低于附件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10%范围,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3若乙方未实现其承诺的的项目节能量,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的减少分成的.比例,具体数额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10.2.4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节违约补救

  11.1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1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2节不可抗力

  按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13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3.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3.2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

  13.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期间的担保。

  第14节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4.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4.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4.3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4.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九十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5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15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4.6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30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4.7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未得到纠正。

  14.8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约定,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4.9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4.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乙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一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

  如果甲方发生财务问题而导致本合同规定的收益金无法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时,乙方可以从该项目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补偿自己的损失。

  第15节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5.1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5.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6节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17节费用的分担

  17.1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7.2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7.3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18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8.1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8.2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8.3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8.4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8.5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8.6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

  18.7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会议室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乙方(盖章)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节能服务合同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建筑设计咨询工作。为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地址为,建筑面积平米现正式委托乙方进行建筑节能方案咨询及设计工作。

  二、付款方式

  1、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其它70%节能方案设计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该项目节能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完全部费用。

  2、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延迟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每日支付总款额10%的滞纳金。

  3、以上款项不含税,甲方如需开工程发票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7%。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收到设计、咨询服务费定金第二日跟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建筑图纸及现场照片展开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甲乙双方约定,本阶段设计方案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2)乙方负责对原节能设计(外墙内保温)部份,与原设计单位进行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3)乙方需对甲方项目信息保密,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义务

  (1)对该项目外墙玻璃部份与当地职能部门协调达到验收条件。

  (2)对该项目办公楼外墙内保温进行施工达到验收条件。

  (3)甲方负责节能验收过程中全部费用。

  (4)甲方需对乙方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信息保密,因甲方泄密造成乙方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甲方应按以上程序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乙双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六、如乙方未能于双方约定完成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双方约定甲方根据乙方延迟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总额的3‰/日扣除乙方设计、咨询服务费。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九、甲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将上述各款项于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添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能服务合同4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是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备案资格。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为用能客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评估改造等服务,并与用能客户共享节能效益。

  乙方是一个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节能环保为主营业务。

  双方本着促进合作、实现共赢的原则,就共同发展事宜达成本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目标

  1、甲方在电力需求管理领域的客户资源、销售平台与乙方在节能环保领域先进的产品和应用方案可以形成优势互补;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互利共赢为合作目标,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系统解决方案。

  2、通过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和资源互补。加强合作联盟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二、合作范围

  1、市场领域:国内市场。

  2、项目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变压器、电机变频节能、企业能耗监测与治理、新能源应用等项目。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入,双方可以拓展其他项目领域的合作,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合作条款

  1、在同等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价格和商务等方面的优势不低于其他同类厂商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项目的合作伙伴,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客户或第三方资源。相关事宜视具体项目再行友好协商。

  2、甲方在其选用乙方产品或技术方案的'项目手册或宣传文件上注明乙方品牌,并标注甲方。

  3、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中,乙方要给予甲方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必要的时候,可以以甲方的身份参与客户的技术、商务交流活动。

  4、甲、乙双方主动创造合作机会和条件,共同维护双方权益。在合作领域内积极向客户宣传、推广双方的品牌、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

  5、根据合作的需要,甲、乙双方定期交叉举行产品培训和市场培训,提高双方对彼此的认知,培训时间由双方人员共同确定。

  6、甲、乙双方将合作常态化,成立合作团队并指定团队负责人,对合作的进展状况及时沟通并迅速解决差异。

  7、加强合作双方的企业文化交流,包括高层互访和必要的市场活动等。

  四、排他条款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排他性,对于双方已确认并达成共识的合作项目,任何一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所获得的对方相关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及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其中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检测报告、技术文档等。商业资料包括双方洽谈的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客户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各类计划等。

  2、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_年内仍然有效。

  六、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的产品或技术方案具有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以后,双方均不得单独或以合作、合营或合伙的形式在任何地区冒仿、生产或销售对方的产品或技术方案。本协议框架下,双方通过合作产生的全新知识产权,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约定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七、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保留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协议到期之前,如双方没有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于到期日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按照本协议已经各自签订的销售合同效力,上述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其履行完毕。

  八、争议解决

  1、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协议的成立、变更、解释以及争端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生效。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按时间顺序,以后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以书面形式修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节能服务合同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 总 则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八环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市政路灯,机关单位楼宇进行节电改造,特订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

  2.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A)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电费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 本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设计、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 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先有乙方自检,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装检查;安装检查合格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签发安装检查合格书并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在72小时试运行届满后次日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 万元(下称“预计节能量”)。(详见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即乙方每个月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乙方共计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

  4.4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一个月后的七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和4.3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因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仍然应按本合同4.2和4.3条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4.3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5.10 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6.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 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 提前终止

  8.1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4.2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等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等差额部分。

  9.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9.1.3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9.1.4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

  此种违约若在30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此种违约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10. 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1. 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2.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将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2.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3.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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