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服务合同范文汇编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务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学校):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风险提示:
服务合同的特点是服务方提供服务,可能会涉及到劳动方面的纠纷。在服务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及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动纠纷等均由服务方负责,与委托方无关。如委托方因此而受损或支出任何费用,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服务和方便师生生活,甲方将校园超市委托乙方经营,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校园超市服务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租赁费用
1、租金为每年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于签订合同后______日内将租金交至甲方财务室。
2、应缴纳给工商、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3、校园超市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按实际使用数每月______日前交至甲方财务室。
三、经营项目
1、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适合学生阅读的各类健康书籍读物。
2、在校学习和生活所需的常用文具及各种生活用品。
3、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保持期内的有包装的食品、饮料。
4、销售经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商品。
风险提示:
合作内容应载明具体的服务内容与质量等条款。但是很多合同约定服务优质等比较笼统,这样的约定形同虚设,因此在约定服务质量条款时最好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或者评判标准,比如约定投诉低于xx,客户满意率达到xx等。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场地作为校园超市。
2、监督乙方的经营,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①证照不齐全;
②超范围经营;
③商品未明码标价,高于最高限价销售;
④销售带壳食品;
⑤超市内环境、卫生不整洁;
⑥向学生出售烟、酒等现象。
3、甲方因重要工作安排可向乙方说明原因后,可作临时关店要求。
4、学校有权质疑所售商品的安全性及对其提出限售要求。
5、校园超市责任监督人为学校总务处主任,对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校园超市应及时报工商、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处理。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守法的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监督管理,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2、证照齐全,包括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3、乙方在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4、校园超市内商品摆放整齐,商品明码标价;销售品种多样化,包括定型包装食品、文具、书刊杂志、生活用品。
5、乙方不得经营“三无”商品,禁止向学生销售烟酒,禁止自行加工熟食,禁止销售药品,禁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乙方经营的商品引起食品卫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校园超市环境卫生好,货架整齐,干净整洁,经营者服务热情、文明礼貌,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和打牌,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大型标识。
7、乙方聘请的人员其劳动关系、社保、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员工在校内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乙方负有教育、批评、处罚的责任义务。
六、违反责任
1、乙方若不履行合同中的任一条款,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或书面警告,书面警告二次后,乙方仍未按要求改进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罚款处理最高不超______元/次或单方提出终止合同。
2、若遇不可抗因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不追究双方责任。
七、其它事项
1、甲方提供的超市的房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可自行改装。
2、合同期满后,乙方自行对库存商品进行处理,不得对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3、合同期限原则上______年一签。双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到期乙方可提续签请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条件。
4、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尽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教育主官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2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化的形态,作为一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服务期制度也越来越广泛的出现在劳动合同条款中。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我国法律也逐渐完善了对服务期的规定,然而对于服务期的性质界定以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无论实务中还是学理上都争议颇多,本文对此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一、我国法律中服务期制度的历史及概念考察
1994 年7 月颁布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服务期制度,此前的国家和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也没有涉及。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单位固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恣意辞职的一种手段,服务期雏形首度出现在1995 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第264 号)文件中。该文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1996年10 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其第6条承认,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或因单位提供培训、特殊福利而约定的服务期,可视为劳动合同中的专项条款或专项协议,只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劳动合同立法开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5条等。20xx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3个条款从法律层面对服务期做出了统一性的规定。20xx年国务院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对服务期制度做了补充细化。
对于服务期协议的定义,法学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指出,所谓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
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1]这也是目前相对流行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基于和单位的特殊约定而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限。[2] 所谓服务期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服务期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双务性民事约定,它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以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为前提,以劳动者承诺暂时不另谋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提供工作义务为“交换条件”的民事契约。[3]
二、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的考察。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就其内容来看,有着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的特征。首先,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不定期劳动合同为常态、定期劳动合同为特殊状态的劳动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续订次数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即实行的是短期限、严续订的制度;我国实行的则是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均作常态施以法律规制的制度,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订次数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实行的是宽期限、宽续订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规则方面,因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均较短,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概率较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个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容易进行判断、评估,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一般都承继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对不定期劳动合同,则采较为宽松的做法,仅引入解雇保护制度——特别是解雇禁止以及预告制度,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除此之外双方均可相对比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国劳动法因为视劳动合同的各种期限均为常态,因而对各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规则,即在不定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雇权的行使与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抑或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以随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多数允许当事人就定期劳动合同的履行约定违约责任;而我国的劳动法,就其立法精神来看,应当是排斥了违约责任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适用。第四,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对具有不同地位的劳动者,实行的是差异化保护的制度;而我国劳
动法并没有将具有雇主特征的劳动者以及强势劳动者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实行差异化保护,而是予其享受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的这些特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劳动者辞职权过于宽泛,部分强势劳动者毫无诚信,随意乃至恶意跳槽,造成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途径只有两条,即或者不对人力资源进行各种各样的投资,但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盖因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不对人力资源投资,几乎等同于放弃竞争。因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第二条途径只能是寻找替代手段,而服务期正好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这一正当需求,从而成为用人单位乐于选择的方案。因此可以说,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4]
三、服务期的法律性质
实践中的服务期较之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为条件; (二)是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三)是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四)是服务期由于同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依《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但是,当劳动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务期所覆盖时,对劳动者也就具有了约束力,这可称之为劳动合同特殊期限。
关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赋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样属性,当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视为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在延长期间双方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也可以约定变更原劳动合同义务。第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时,劳动者有义务在剩余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对服务期的定性的选择,有两种模式:
(一)是单一定性。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只选择某种定性,即劳动合同期限或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
(二)是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在现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14 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在这里,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江苏模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 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
单一定性的两种选择的比较。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期限,表明服务期专项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的变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劳动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间,如果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仍然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即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继续运行。而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则不能当然确保劳动关系继续运行。这是因为,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要求对方接受其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也没有应当接受对方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义务,在单方提出的条款不合法时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双方就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是合法现象。如果强
制性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新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尤其是强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两种定性的比较表明:就服务期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大于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而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对大于在劳动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度而言,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的认定相对容易,而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续订义务的认定相对较难。
组合定性的两种模式的比较。在上海模式中,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兜底选择,强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劳动者相对不利。在江苏模式中,把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作为兜底选择,相对弱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相对提高了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用人单位相对不利。
四、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概言之,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一般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它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其性质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共同达成的表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有效存续的起止时限。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已经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义务的情况下,单方作出的要求劳动者承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期间。
第二,前提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劳动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该约定一般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而服务期约定则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或承诺为劳动者先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的,服务期约定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履行工作义务,同时承诺不到其他用人单位另谋就业,也不自谋职业,以此作为对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回报。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法》第19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申请成为乙方以提供网上财税答疑为主要服务内容的财税答疑网答会员,现拟定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依据会员服务介绍,自主选择会员类型,完成注册程序,交纳相应费用后,才能成为正式会员。
2、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其它相关基本情况,以利于乙方更好的为甲方提供网上答疑服务及其它的相关服务。
3、对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由于甲方不慎致使帐号被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对用此用户名下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的责任。
4、为乙方答疑专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会计资料、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处理情况等涉税资料,以利于乙方专家制定相应的最佳答疑方案。
5、由于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而导致答疑方案有偏差,因此受到税务机关及其它部门的处罚,一切法律责任有甲方自负。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完成相应注册程序和交纳费用后,及时开通相应级别的会员帐号。
2、对甲方帐号下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保密。
3、乙方答疑专家对甲方用户名下所提出的财税问题,应在24小时内给出答疑方案,如问题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具体时间另行商议。
4、乙方履行中国威海财税答疑网会员制服务内容介绍(见附件)规定的其它各项服务的义务。
三、费用
根据中国威海财税答疑网会员服务介绍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给乙方会员费用金额人民币为______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入会会员分三类:
四、本协议长期有效,会员费用每年支付一次,若一方认为无必要和要求终止可提前_______日通知另一方。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乙方终止协议,已收费用依约退还甲方;如甲方终止协议,已收服务费用不退还。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2、会员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期满续签事宜另行商议、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4
甲方:东江乡卫生保洁管理所
乙方: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保洁的形式的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
2、保洁范围:
二、承包时间及费用:
1、保洁承包时间从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
2、保洁费每月 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六件套)及工作场所;
2、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承包协议生效后,甲方于每月月底前支付 乙方本月保洁费。如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可提前或延顺。但时间必须在7日之内。
3、甲方对乙方保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应责令乙方保洁人员随时进行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情况对保洁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5、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可拒付当月的保洁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协助甲方收取保洁范围内居民或农户的卫生保洁费。
2、乙方每天对责任区范围内的道路、公共场所水沟、溪坑、垃圾池
等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日扫日清;墙上的牛皮癣应及时清理,对责任区的农户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状况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严重脏、乱、差现象,及时向甲方汇报。
3、在特殊情况下,如上级领导来乡视察指导工作时,乙方听众甲方的调度,随时做好卫生清扫工作并保证整洁。
4、乙方必须身着清洁工的标志式服装和佩戴好帽子进行清洁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生产规定,在保洁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事故和意外伤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保洁工具(六件套)由乙方妥善保管好,如有失窃、无故损坏等现象,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可随时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协助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否则需支付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工的,应当支付该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的工资。合同解除时,乙方必须将保洁工具(六件套)归还甲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东江乡人民政 府备存。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区(县)路(街)号。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主持服务□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鲜花服务□
□乐队服务□场地服务□
□推荐婚车服务□代租婚车服务□婚车租赁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即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即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即元。
4、余款元,应在付清。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代租婚车服务□婚车租赁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20xx)的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合格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4)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新郎)住所:
(新娘)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使用场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地点
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酒店内,给乙方举行会议/活动。
二、使用期限年月日时至月日时止。
三、使用服务费用共万仟佰拾元整(¥元)。会议超出双方约定时间,按《泰昇商务酒店会议室使用收费标准》另行计取费用。
四、使用费用支付期限
乙方须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一次性付清使用服务费用。
五、乙方责任
1、不影响甲方及泰昇商务酒店宾客的正常业务活动,遵守甲方制定的泰昇商务酒店管理制度。
2、保持会议中安静,严禁在会议室内及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嘻戏打闹。
3、保持使用场地的清洁卫生,严禁在会议室范围内乱吐痰、乱扔垃圾,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在使用场地内搭设棚架。
4、不得损坏使用场地的墙体、地面、镶嵌、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设备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参加人员未经甲方准许,不得使用会议室其它的设备、设施。否则因此造成损坏损失的,照价赔偿。
6、须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付清租用服务费、其他费用,否则此协议无效。
7、需提供会议/活动方案、场地布置方案、营业执照和工商许可证;任何申报手续由甲方自理。
8、保持会议室的空气清新,严禁在会议室内或其它非吸烟区吸烟。
9、请于使用前如实提供会议内容,不得在会议室内进行非法违纪活动,如经发现即停止服务并做报警处理。
10、在会议室租赁使用期间内,甲方如需使用地点,须提前一天通知对方负责人,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负责调换场地。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双方议定的租用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场地,并提供照明等使用必备条件。
2、乙方要求提供其他特别服务,甲方视具体情况尽力予以协助,并收取相关费用。
3、凡乙方放置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物品,甲方一律不承担保管责任。
4、参加乙方会议或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别是老年人)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需更改使用地点及使用日期,均须提前一天通知对方负责人,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该场地三天的会议场使用费用作为违约金。
2、签订协议后,乙方如取消使用,甲方不退回乙方所交费用。
3、如因乙方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_诉讼__方式解决。
九、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如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甲方提供设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7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xx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资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为实现融资,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事项包括:
1. 寻找推介资金出借方,资金出借方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和个人等一个或多个出借方;
2. 收集申请融资借款所需资料,策划最佳的融资方案;
3. 以甲方名义与资金出借方沟通借款条件、利息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4.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达成借款协议、签订借款合同,协助办理借款所需的担保、抵押、质押、保险、公证及评估等法律手续。
二、双方对服务事项的要求:
(一)委托人就委托服务事项对受托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元,出借期限不少于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于;
3、负责提供融资借款协商场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务,协助借款担保、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的办理;
4、在
(二)、受托人(乙方)就委托服务事项对委托人的要求: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详细固定住址及通讯联方式、电话等身份信息资料,保证能亲自签署借款文件、办理借款手续。
2.甲方必须向乙方真实提供和陈述资信情况、借款用途、担保方式等。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资料、文件、凭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为促成借款协商、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担保而实施的行为,应配合乙方与资金出借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不得推迟或拒绝。
5、甲方据实支付办理借款担保、抵押、质押、保险、公证及评估等法律手续的费用
三、咨询服务费用:
1.委托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先行向受托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xxx元(小写xxx元),受托人促成受托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金抵作咨询服务费,委托事项未促成则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委托事项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2、委托人与受托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时起,受托人的受托服务事项即视为完结,委托人(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全部咨询服务费。
3、咨询服务费按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额的%计算支付,办理借款延期的视同二次服务,需同样再次计算支付咨询服务费。
4、本合同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5、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获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为支付。
四、其他约定
1、受托人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第三人)达成借款协议或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后,由于委托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反悔、放弃借款、不配合办理担保等法律手续等)而终止委托事项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乙方)的咨询服务费。
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情况(提前或推迟借、还款,履行质量等)不影响本合同的全面执行。
2、没有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咨询服务费,但签订本合同后委托人终止委托事项的,不退换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当即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自下列之任一条件满足时自动终止,且双方互不书面通知。
A、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能促成与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时;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条(二)项的要求履行,致使委托事项无法进行时;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六、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作为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依据。
七、本合同完全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绝无任何欺诈和胁迫;受托人已就合同内容提请委托人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清楚、一致,没有疑义。
八、本合同履行中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合同内容共2个页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导向牌”项目是经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批准(字〔23〕第6号)由乙方负责建设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首期建设的____块(其中____块为赠送)_______导向牌全市及____张区域图上标注甲方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由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城市向导导向牌全市图部分为甲方制作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 2.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向导牌的区域地图部分为甲方作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位置如下:西直门地铁出口、北京展览馆门前西侧、北京天文馆门前、官园桥西北角、官园桥东南角、桦皮厂胡同北口、积水潭地铁东南出口山釜门前等。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自身建筑的产权证复印件、建筑照片或建筑图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参加_______导向牌的点位标注的重要审核资料保存。(见附件1) 2.甲方支付在_______导向牌上的部分区域地图标注所需费用。 3.乙方负责执行_______导向牌的建设,负责为甲方设计制作甲方自身企业建筑图形,并将甲方认定后的企业图形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赠送给甲方,以便甲方留作它用。 4.乙方负责在___________块导向牌中甲方选择的____块区域图中以立体三维图形标注的形式标注甲方企业的建筑图形(具体位置见附件2)。 5.乙方负责_______导向牌每年的建设、经营、维护和安全工作。 6.甲方享有乙方承诺的甲方建筑图形在乙方_______导向牌中的全市图及____块区域地图中标注时间为____年。在____年中如果甲方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免费为其更换。 7.甲方有权监督审核乙方的____块_______导向牌建设中地图标注企业图形情况。 8.甲乙双方的合作价格不得向第三方公布。
三、制作标准
甲乙双方合作所涉及的地图的具体规格、样式、摆放位置的具体标准参照乙方提供的《著名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的相关数据。
四、费用支付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导向牌建筑标识图形标注费:全市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____张(实际收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另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的设计、制作为赠送。)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合同合计金额为____元整/年。
五、惩罚条款
1.乙方在承诺该向导导向牌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安装完毕。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地标性建筑图形点位标注制作费用。未按期支付费用所造成的乙方设计滞后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制作。未按期完成乙方应酌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4.以上三条款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其它
1.甲方《著名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3)具有同样的法定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9
甲方 委托服务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受托服务单位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婚庆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事项的总价款
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50 %交付定金 元;
(二)当乙方完成约定服务事项时,由甲方支付余款 元;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 按时足额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二) 按约定时间与方式,有效配合乙方完成各项约定与内容;
(三) 如遇变更婚礼庆典时间,需提前 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 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及要求,安全、有效、按时地完成约定事项;
(二) 及时向甲方出具服务单据或商业服务发票。
第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本合同总服务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元向他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化妆服务约定
根据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现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化妆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乙方化妆服务成员为: 级新娘化妆师:
二、乙方提供的化妆服务项目(请在选定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全程: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服装造型化妆结束;共 个造型 妆面。
□其他
三、甲方应主动向乙方如实告知化妆服务对象有无皮肤过敏,乙方应免费提供试妆,并测试化妆服务对象对乙方所提供的化妆品有无过敏反应。
四、双方确定化妆服务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后不得随意更换。当遇到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原定化妆服务者无法到达时,乙方应安排能够提供等值服务的化妆服务者。
五、乙方免费提供本协议约定化妆服务所需的化妆品系列。
六、当甲方变更化妆服务时间时,需提前 天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摄像服务约定
一、乙方提供婚礼摄像服务成员为:
婚礼摄像师:
二、乙方提供摄像服务的机型为 共 台,
三、乙方提供摄像服务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起,摄像的始点为 止点为 。全程服务时间从始点计算,在 小时以内,当甲方需要乙方服务超时时,由甲方向乙方另外支付超时费 元/小时。
四、乙方提供摄像内容制作为DVD成品碟共 张。摄像成品取件时间: 年 月 日前。当乙方第三次通知甲方后,甲方超过 个月仍未领取时,乙方不承担摄像成品保管责任。
五、当甲方变更摄像时间时,需提前 天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六.若属乙方原因导致摄像内容全无或丢失摄像资料时,由乙方负责以本项摄像服务价款为标准,以退一赔一方式向甲方退赔本项摄像服务款;
婚车租用约定
一.乙方提供车辆为:
品牌型号数量价格为保证婚礼庆典顺利进行,乙方可更换同档次或更高档次车型提供服务。
二、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起;
三、甲方约定之车辆在使用前 天,如遇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意外交通事故等)导致车辆无法按约定服务,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使用备用车型。
四、接车时间:从到达甲方指定出发地点时起算。
五、乙方若未能提前 天通知甲方,且婚礼庆典当天无法如约提供用车服务的,以退一赔一的方式赔偿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及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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