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服务合同

时间:2022-06-09 13:52:09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配送服务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配送服务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配送服务合同(15篇)

配送服务合同1

  甲方为解决公司人员就餐事项,经与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双方:

  订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

  二、订餐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具体内容:

  1、甲方现有职工______人,若甲方增加或减少员工数量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就餐人员的餐费标准为午餐为人民币_ _____元.

  3、甲方总务部每天将次日用膳人数通知乙方饭堂主管,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份量。

  4、在经营期间内,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五、甲方责任及权限:

  1、甲方必须提前预报就餐人数,失误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监督,如:卫生、安全、综合治理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乙方因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4、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保证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5、根据乙方工作情况及甲方员工意见反馈,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6、乙方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严禁加工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食物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均符合相应的要求。

  7、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交付食品,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8、如市场物价上涨超过原定协议10%以上时,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调整用餐价格。

  六、其它: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违约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纠正相应的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双方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配送服务合同2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开户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互协作开展货物取派送业务合作达成一致,经协商订立协议条款如下:

  一、 服务提供

  第一条 服务范围:甲方指定乙方负责___________区域内取派业务。乙方为甲方在该指定区域内合格合作伙伴,且乙方不可未经甲方允许改变服务范围或超服务范围经营。

  第二条 服务种类:

  1. 门到门货物派送;

  2. 门到门提货服务;

  3. 代收运费;

  二、 乙方应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 资质: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资质或个体工商户资质。

  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必要的运输、运作、通讯设备设施。

  3. 乙方相关人员要通过甲方的面试和技能考核。

  三、 合作条件

  第三条 乙方以甲方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统一使用甲方的品牌形象、规范,认真贯彻甲方的操作规定和流程,不可擅自更改、违反。

  第四条 服务收费:

  1. 服务提供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协议《服务价格表》执行,甲方有权调整价格,但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 乙方不得提高或降低该价格,也不得向客户额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佣金:见补充协议1。

  第六条 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壹仟元风险保证

  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关于风险保证金交纳时间及相关调整具体参加该协议的附加条款),保证金的金额起点为壹仟元,在运作过程中,将根据所代收运费的额度进行调整。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甲方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若双方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协议。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

  四、 服务要求

  第七条 乙方工作时间:周一---周日。

  第八条 乙方在服务中应注意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名誉。乙方服务人员应统一穿着具有组织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或胸卡。

  第九条 业务操作规定

  1. 收件操作:

  1) 甲方委托乙方提送货时,应及时在百世系统中录入信息(此步骤简称下单),或FAX提供正式委托书一份及有效提货凭证,委托书上应注明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件数、重量、收件人地址、代收运费金额。

  2) 乙方应在甲方下单后10分钟内在甲方百世系统中反馈是否接单。超过10分钟没有反馈的,则默认为乙方会按照甲方委托书的要求提送货。

  3) 甲方委托乙方取货时,乙方要执行收件检视:应询问和验视内件的性质和种类:

  a) 若是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应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

  b) 若是限寄物品,应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及附加费用;

  c) 建议寄件人,贵重物品宜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

  4) 乙方在接收提货信息后立即安排提货,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派送,如遇地址不详或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2. 派件操作:

  1) 乙方派送完毕后,应在当日内将收货人签收情况直接录入百世系统或通过传真反馈至甲方。并根据每天返1次的标准,采用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将签收原件(包括发货清单等)返回甲方,特殊货物按重要提示要求操作。

  3. 货物交接:

  1) 甲、乙双方在站点交接时,应逐件认真检查货物的安全情况,如有破损或非正常情况,应由交接双方的发出方负责处理,并报百世客服备案。

  4. 管理监控:甲方与乙方就业务计划、质量计划达成一致,每月、季、年度评比总结。

  5. 活动配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市场拓展和市场推广活动,落实相关操作规程。

  6. 信息反馈:乙方应配合甲方收集反馈市场信息,共同做好产品和客户体验。

  五、 费用结算

  第十条

  1、 佣金按月结清,甲、乙双方按月进行对帐、结算佣金。每月结算业务范围为上月1日至上月最后1日的业务量。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此笔业务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

  2、 代收运费次日结清,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运费及时存到甲方指定账户,返款周期为次日14:00前,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7: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延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拖延或抵扣,否则按应交款数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从当月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并附存款证明。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流程:

  1. 甲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账单,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乙方进行核对;

  2. 乙方确保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单据无误后,对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邮件确认;

  3. 乙方按确认无误的金额提供可接受的发票,甲方审核发票无误后30日后的星期五将款项以网上银行形式汇至乙方帐户。

  4. 甲、乙双方必须保留好盖有对方公司公章(或财务章)的传真、复印件,以作为后期对账的凭据。

  第十二条 如甲、乙双方对于单据上的数额认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先行支付其已经认可的部分款项,尚未认可的部分待双方再次确认后处理。

  第十三条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并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的其他服务的,对于该额外服务,双方应首先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该额外服务是因为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那么就该额外服务,甲方无须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四条 除上述款项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乙方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征收的有关税、费、罚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佣金或者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相当的金额,作为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此同意,若甲方延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款项,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金,但不得留置甲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货物。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按照约定价格进行结算,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结算工作,指定人员的联系电话、姓名以及账户资料,须在签订协议(或资料修改)后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分公司。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月对帐结算,造成延误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六、 考核、奖惩规定

  第十九条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1. 准时率:99.9%;货损率:万分之三;丢失率:十万分之三。

  2.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返回百世运单派件联的,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收方客户签收证明。如无法提供证明,则以丢失货物做赔偿。

  3. 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丢失或破损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并在2日内提供事故证明;由此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赔偿完毕,迟延赔偿的,按应赔偿数额的1%每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亦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奖励机制

  1. 拓展奖励:自合作第三个月开始,每月取件件数比上月增长超过100%,甲方在当月取件佣金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2. 质量奖励:待定。

  第二十一条 晋级机制

  1. 乙方在做好本区域经营后可以向甲方提出扩大区域的申请。

  2. 乙方提出扩大区域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乙方开始实施。

  七、 损失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收到甲方的取派件指令后,未及时提货、派送的,造成延误、客户投诉及损失,超过一个工作日,扣除乙方本次佣金的一半,超过两个工作日,全额扣除乙方本次佣金。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对其从甲方收到货物后至货物送达收货人,或取件到送至甲方交货地的整个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完整负责。如货物发生丢失时,扣除乙方本次佣金;依据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的6倍。如货物损毁,扣除乙方本次佣金;完全损毁,指货物价值完全丧失,参照货物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指货物价值部分丧失,依据货物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货物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 服务过程中因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诉,其责任由

  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因乙方不能按甲方客户要求返回签回单等单证,造成的有关款项无法收回或第三方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提供其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的伤害或者死亡,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拒不支付赔偿费用或迟延支付其它费用的,甲方有权在结算的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

  八、 告知义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将其具体情况(包括经营地址、人员、车辆情况等)报甲方备案,经营地址变化必须于变更前7天内汇报甲方,车辆、人员变更应当日汇报甲方,因资料更改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 禁止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地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会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关系。一经发现,乙方应当将按照甲乙双方过去一年的业务总量包含佣金在内的服务费用总额的50%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如果双方的协议执行尚未满一年,则按照已经发生的每月业务平均值计算出过去一年的业务总量)。

  十、 保密条款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不限传达方式及是否为草稿或最终确认稿)。

  第三十二条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仍然继续承担在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十一、 协议有效期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四条 除非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的续约通知,否则协议期满即自动终止。本协议不具有到期自动续约的含义。

  十二、 合作解除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权制定考核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因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甲方考核标准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三十六条 如乙方违反任何协议条款规定,甲方将敦促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敦促后的5日内乙方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三十七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赔偿。

  第三十八条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有关政策的变化,造成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十四、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十条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以及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并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公章盖印: 公章盖印:

配送服务合同3

  甲方(订餐人):佛山中国陶瓷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工作餐配送服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裕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该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就乙方为甲方制作、加工并配送工作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作餐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工作餐配送服务期限:自2012年10月18日起至2012年10月22日止。

  2、订餐时间:乙方须提供本周食谱/菜单供甲方参考,甲方提前 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3、送餐时间:乙方应于每个工作日的9时30分至11时零分按甲方订餐的份数将盒饭送至甲方大厅处。

  二、 配送工作餐质量、数量及验收

  1、配送工作餐的质量:乙方提供、配送的工作餐卫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标准和本合同的约定。

  2、配送工作餐的数量:乙方应保证提供、配送的工作餐份量的准确、足额。

  3、验收:乙方每次随货提供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送餐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工作餐,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换货。

  三、 工作餐价格及标准

  工作餐包括:一份饭、一份菜(两荤一素)、一份例汤,共人民币10元。总价按甲方提供的人数来确定。

  四、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餐和配送服务。

  2、 付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用餐费用并付款。

  五、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3、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

  4、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乙方提供的餐盒、餐具等应符合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做到环保、无毒害。乙方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 乙方配送时,应采取相关的保温措施,以确保工作餐配送至甲方处所时,温度保持在35℃以上。

  6、 乙方每天均应对制作、加工工作餐的厨房和配餐室的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清除蚊、蝇、鼠害等。

  7、 乙方工作人员和配送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8、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用餐费用。

  9、 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操作或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 如乙方因工作餐品种、质量、数量或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订餐内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更换、补充或退订,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工作餐配送延误的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配送的工作餐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订餐内容超过两次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所配送的工作餐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大写金额:伍仟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 甲方如无故拖欠或拒付餐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应付而未付餐费的万分之四/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拖欠或拒付餐费金额达壹万元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终止的,一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00元(大写金额:壹仟元)违约金。

  八、 其他

  1、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此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 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0年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0年月 日

配送服务合同4

  甲方:x有限公司

  住所地:x

  邮编:

  电话:

  传真:

  账号:

  税号: 乙方: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账号: 税号:

  为确保配送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送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乙方违规的或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视情形要求乙方整改、支付违约金、赔偿或解除合同。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配送业务,配送货物主要为x公司产品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

  3. 甲方在约定时间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结算。甲方逾期结算的,需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超期结算,由乙方做出书面说明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结算。

  二、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材料,证明其具有配送资质;

  2. 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3.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配送。对于未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内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的,乙方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对于发错配送地点的,乙方应当无偿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配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除甲方过错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包含经济赔偿;

  4. 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收取甲方规定的回执并及时交付给乙方。乙方未能及时通知收货人,致使收货人未能及时提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5. 货交乙方核对数量后起至送达收货人止这一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灭失或损毁无法修复的按照同期甲方的统一批发价赔偿,可修复的按同期甲方的配件维修标准执行。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需接受甲方关于配送流程、服务质量、安全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并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为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在配送过程中,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配送作业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7.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全部甲方信息都应被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秘密。否则乙方需承担不少于其违反约定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三、 风险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 元整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能顺利交付,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四、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有效期满时未出现合同解除之情形的,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

  五、 运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标准:

  2. 结算方式:

  3. 备 注:

  六、 争议解决方法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如需变更、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 (签章): 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

配送服务合同5

  配送方(甲方):

  订购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蔬菜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

  2、在合同期内,甲方按乙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乙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传真方式向甲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时间及验收

  1、配送商品质量:按乙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乙方验货数量为准。

  3、时间:甲方须按乙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乙方所在地。

  4、验收:甲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乙方验收后由乙方人员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乙方有权退货和要求甲方换货。

  第三条、商品价格

  甲方根据市场行情,每10天向乙方提供一次价格表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送货款项每60天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三天内乙方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2、乙方必须将货款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应持甲方所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否则,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因货物质量不符或不对板,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甲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乙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如果由于乙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供货,并按每天5%收取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年月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年月日

配送服务合同6

  甲方(订餐人):

  乙方(工作餐配送服务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就乙方为甲方制作、加工并配送工作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餐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工作餐配送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2、订餐时间:乙方须提供本周食谱/菜单供甲方参考,甲方提前 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3、送餐时间:乙方应于每个工作日的 时 分至 时 分按甲方订餐的份数将盒饭送至甲方大厅处。

  二、配送工作餐质量、数量及验收

  1、配送工作餐的质量:乙方提供、配送的工作餐卫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标准和本合同的约定。

  2、配送工作餐的数量:乙方应保证提供、配送的工作餐份量的准确、足额。

  3、验收:乙方每次随货提供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送餐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工作餐,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换货。

  三、工作餐价格及标准

  工作餐包括:一份饭、一份菜( 荤 素)、一份例汤,共人民币 元。总价按甲方提供的人数来确定。

  工作餐标准(主菜):

  餐盒及餐具标准:

  四、餐费结算和付款时间与方式

  1、餐费结算:

  2、付款时间与方式:

  3、发票: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餐和配送服务。

  2、 付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用餐费用并付款。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3、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

  4、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乙方提供的餐盒、餐具等应符合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做到环保、无毒害。乙方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 乙方配送时,应采取相关的保温措施,以确保工作餐配送至甲方处所时,温度保持在 ℃以上。

  6、 乙方每天均应对制作、加工工作餐的厨房和配餐室的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清除蚊、蝇、鼠害等。

  7、 乙方工作人员和配送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8、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用餐费用。

  9、 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配送时间送至本合同约定的送餐地点,迟延时间在 以内的,应减收本次总餐费的 作为迟延配送的违约金;迟延时间超过 、在 以内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支付本次总餐费的 作为迟延配送的违约金。乙方迟延配超过 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 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操作或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如乙方因工作餐品种、质量、数量或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订餐内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更换、补充或退订,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工作餐配送延误的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配送的工作餐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订餐内容超过 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 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所配送的工作餐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大写金额:伍仟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 甲方如无故拖欠或拒付餐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应付而未付餐费的万分之四/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拖欠或拒付餐费金额达 元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终止的,一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00元(大写金额:壹仟元)违约金。

  九、其他

  1、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此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 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注册及联系地址:

  注册及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配送服务合同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构筑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的物流配送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按甲方的配送指令将甲方产品从全洲现代医药物流仓库配送到甲方指定的29个省内市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市中心)、县(县城),并及时通知客户上门提货。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交于乙方配送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合法产品,不得有夹带危险品和其他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甲方负责提供需乙方配送服务的省内各办事机构、经销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固定信息应在发货当天以开据货物托运单形式交给乙方(如临时有变更,应在发货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专人负责与乙方衔接日常事务的沟通处理和账务核对。

  4、甲方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对委托配送的货物进行必要包装,且包装强度应符合运输、装卸条件要求,易碎物品应进行单独加防震包装。

  5、甲方货物以"件"为单位发运。单件货物最重不得超过10公斤、最大体积不超过0.15个立方。

  6、甲方负责货物进入全洲现代物流仓库前的省际运输及市内运输。

  7、凡甲方客户需进行退货的,由甲方负责开具退货单。退货由甲方客户以"件"为单位,退货客户需要在货物外包装上标注退货人、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乙方只对货物外箱完好情况下负责,对内件数量、品项不承担责任。

  8、甲方应指定人员签收乙方送达的货物,签字即可。

  9、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物流服务存有异议需查询、投诉或索赔的,须在发货起20天以内将信息提供给乙方;未提供部分乙方视为满意收货,逾期不再受理。

  10、甲方对乙方的商业(价格)予以保密。

  11、乙方在运输配送中产生货损货差情况下,甲方应提供有公司财务章的商品出厂价格给乙方,以便对赔偿提供参考。乙方承诺对此价格进行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按协议规定获取相关费用及收益的权利,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2、乙方只承担对甲方货物的配送职能,对产品本身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与甲方及所属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自觉维护好甲方的企业形象。

  4、在甲方单方地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违约责任。

  5、乙方发现甲方货物的包装不符合、体积、重量等不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按多件计数。

  6、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客户上门提货,提货在甲方客户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完成(节假日顺延)。否则,乙方有权按0.5元/件/天收取货物保管费。

  第三条服务时限

  至省内13个地市:24小时----48小时;遭遇冰冻、大雪、洪水、路阻等不可抗力因素,时限可适当延长。

  第三条货物保险

  采用下列第项保险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并付费;

  2、甲方不委托乙方办理保险,由甲方自行购买货物险。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

  2、根据乙方物流单以现结方式进行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运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提起上拆。

  2、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甲方无人提货或拒绝提货,超出保管期(72小时,节假日顺延)、造成的货物破损、遗失或变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交接时乙方对外包装负责,内件毁损、短少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

  4、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错投等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①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物品和其他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②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③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④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的,一切风险自合同约定应收货时间而转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原因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处;

  2、甲方通过乙方运输的货物发生遗失或破损的,乙方经调查、取证、核实后进行理赔,甲方需提供货物出厂价证明,根据货物出厂价,按破损或遗失的实际数目进行赔偿。

  3、甲方正规药品中如有水剂,易碎品等,甲方应做好药品的防震包装和防污染袋包装,如因甲方包装不良造成药品运输途中破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包装防震性良好的药品如因乙方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破损,乙方应参考甲方提供的货物出厂价,如保价,按进价予以赔偿,如未保价,最高赔偿额金额为20xx元/件。

  第七条其它

  1、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以前双方所签配送合同自动废止;

  2、因不可抗力原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通知对方,以利双方协调处理。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为。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送服务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农产品配送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厨房所需的各种农产品配送(即水果、酸奶、副食等)

  2、供货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合作期间双方应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

  一、双方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按照配送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可对乙方的配送要求、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甲方所需商品必须在当日上午9点前通过电话的方式下订单给乙方给乙方提供数量编制和配送时间。

  3、乙方提供的农副产品经双方协议在每30天为一个周期结算,甲方提出每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确保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

  3、乙方所有商品价格需每周天报价一次,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供应。

  4、乙方的商品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或提前半小时到货,到货后有需时应协助甲方的工作人员过称进仓。

  3、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款项。

  二、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定封样后,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两周(既:15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期间内,如有争执或单方未能接受本合同,应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不能一致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通过后并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补充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日期:

  代表:日期

配送服务合同9

  配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蔬菜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

  2、在合同期内,甲方按乙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乙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______天以书面传真方式向甲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时间及验收

  1、配送商品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按乙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配送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乙方验货数量为准。)

  3、配送商品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须按乙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乙方所在地。)

  4、配送商品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乙方验收后由乙方人员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乙方有权退货和要求甲方换货。)

  第三条、商品价格

  甲方根据市场行情,每_____天向乙方提供一次价格表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送货款项每_____天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_____天内支付。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必须将货款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应持甲方所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否则,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因货物质量不符或不对板,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甲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乙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如果由于乙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供货,并按每天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1)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条、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

  6、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7、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配送服务合同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汽车座椅零配件仓储配送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料的仓储配送服务。

  2、仓储物料内容

  物料名称:面料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物料库存随时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

  2、甲方负责将物料运输至乙方的仓储配送中心仓库,并承担物料至乙方的仓储配送中心仓库卸货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甲方向乙方明示物料搬运、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乙方人员按此执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乙方说明。

  4、甲方对乙方验收后提出的异议或经送检、经甲方客户验收不合格退回的物料,及时予以回复,并及时补送合格物料,自行负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5、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仓储配送服务费。

  6、如甲方增加新零件品种需乙方配送,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商定新品种结算单价、作为本合同附加协议。

  三、乙方职责

  1、保证甲方仓储物料的安全完好,采取防水、防潮、防腐及防火等措施与正确的物料保管技术,为甲方寄存的物料提供适合的仓储的良好环境,并按先进先出原则配送物料。

  2、甲方的物料运输到仓储中心仓库后,乙方负责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按仓库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正确搬运、仓储。

  3、乙方按甲方到货时同行的《发运清单》核对物料的品种、数量和在可视前提下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把点收结果填写在《发运清单》上。同时符合的物料,进入仓库定置管理。

  4、乙方应主动、密切联系甲方客户,根据甲方客户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物料。

  5、乙方应在库存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甲方提供物料的库存信息。

  6、对甲方及其物料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存储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

  相符,手续齐全,根据甲方客户及甲方要求提供准确的业务报表。月底将本月整月的收货、送货统计账(账表需签章)等与甲方客户核对确认,并将确认后的业务报表传递给甲方,甲方可随时对物料的库存数进行盘查。

  7、每月报表数将以甲方客户需求计划或甲方客户物管通知指令为依据开出的乙方送货清单作为凭证反馈甲方。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当月出入库清单快递给甲方。

  8、零公里退换物料(因质量等问题被甲方客户生产线退回的物料),乙方免费为甲方回收至乙方仓库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按甲方需求将所退换物料及时退回甲方,因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9、乙方不得将甲方货物作其它使用,不明原因的损坏、短缺、丢失货物,乙方将给甲方货物价值(给甲方客户不含税配套价格)等价赔偿(或双方协商赔偿)。

  四、结算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固定运输费和变动运输费。

  1)固定运输费用按照/月收取,即甲方租用面积(含存储面积和公摊面积)为93.14平方米;若因生产计划调整,造成甲方仓储货物占用面积超过租用面积10%(即9平方米以上),则按实际占用面积计收场租费(按照23元/月/平方米收取);如实际使用面积连续三个月超过租用面积10%(即9平方米以上),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修订租用面积。

  2)变动运输费用按发票的数量为准。

  2、甲方应按乙方每月开具的运输发票的金额支付。每月25日为结算日,甲方在结算日后75日内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不按甲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搬运、保管、配送,或因乙方在搬运、保管、配送过程中的过错,致使甲方的物料遭到破坏、丢失,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按甲方客户的要求为甲方的经检验合格的物料进行分拣拆包装过程中造成的物料损坏,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给甲方客户供应物料造成不及时时,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4、因乙方未能主动及时与甲方客户沟通,对送货计划理解有误,或未能及时掌握送货计划,致使甲方向甲方客户物料供应不及时,所产生的损失或处罚由乙方自行负担。因甲方物料本身质量问题,或对乙方验收不合格的异议、退换物料的通知怠于答复、更正、补送所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负担。

  5、因物料库存不足且甲方物料亦未能及时送达乙方仓库,造成乙方无法准时配送至甲方客户而影响甲方客户生产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发票,依据规定未按时付款时,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还未给出明确付款日期时,乙方有权停止物流配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与甲方协商擅自停止物流配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违约方须按上一年结算费用总数的20%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六、不可抗力

  本合同可在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火灾、洪水、风暴,或公共道路的关闭、政府干涉、政府控制、或任何类似大型受影响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上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的期间暂时中止。本合同因上述原因暂时终止时,延迟履行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一方无需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七、期间和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乙方及甲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期限从_20x_年_1_月_1_日起至_20x_年_12_月_31_日止有效。

  2、鉴于甲乙双方长期稳定地合作,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合同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本合同作废为止。甲方如不续签协议,需在期满前,提清库存在乙方仓储内的一切物货,并付清余款。乙方如不续签协议,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时间另找第三方。在未征得双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正式通知前,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八、保密

  未经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纰漏本合同的条款;乙方除正常配送外,严禁把甲方物料交第三方进行技术测绘及实验;乙方应为乙主的配送客户、配送计划、配送份额等商业信息保密,除非(a)法律或法规要求;(b)向甲方为审计目的指派的授权审计方披露;或(c)向甲方的关联企业或潜在的关联企业披露。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解决,协商未果,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送服务合同1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配送甲方市场货物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承包方式

  为满足甲方商户的物流配货需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调度在万品汽配城与新塘路汽配城、金恒德汽配城、金通汽配城、德胜汽配城、六堡汽配城等地点之间每天专程派至少2辆中巴车对开(上午9点至晚上7点),负责货物的调货、配送。

  并按照甲方商户的需求,把配送货物卸载至指定区域。

  二、承包计费方式及结算方式

  (一)计费方式

  乙方根据同行业标准制定运费标准。因为甲方为新市场,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行业标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二)结算方式

  运费由市场商户与乙方自行结算。

  (三)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各汽配市场货物的收取与派送:

  1、万品汽配城

  配送地点: 。

  联系人: ,电话: 。

  2、新塘路汽配城

  配送地点: 。

  联系人: ,电话: 。

  3、金恒德汽配城

  配送地点: 。

  联系人: ,电话: 。

  4、金通汽配城

  配送地点: 。

  联系人: ,电话: 。

  5、德胜汽配城

  配送地点: 。

  联系人: ,电话: 。

  6、六堡汽配城

  配送地点: 。

  联系人: ,电话: 。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应保证于20x年4月15日前完成两辆专用中巴车,用于各线路。

  3、若乙方无法满足商户对线路及各汽配市场配送的时间准点(见乙方配送时间表)的需求,甲方有权另行就该线路聘用其它物流单位。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配送服务合同12

  甲方:上海全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业务委托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指定各型号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保管、配送等业务的操作(以下合称“委托业务”)。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业务委托内容:

  双方约定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服务内容等

  1.1 仓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的设备提供仓储场地,并对存放的设备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保管。(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2 运输配送: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设备根据甲方提供的地址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并保存相关单据。(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3 仓储及配送的管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仓储及配送业务制定相应的制度,并由乙方代表依据该制度开展工作。(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其它业务:双方于附件中另行约定的其他业务。

  2. 保密协议:

  双方依据商业道德规范,(详见:《保密条款》)

  3. 费用结算:

  3.1 仓储物流总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定依据不同型号的设备,由仓储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以及保险费用组成,以下简称:服务费。(详见:附件1-设备型号-上海地区配送价格合同)

  3.2 付款方式:

  3.2.1 服务费用支付:每月月末为清单结算日,乙方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相关服务费用清单及相关单据,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支付到乙方指定帐号上。

  4. 乙方责任:

  4.1 乙方在为甲方处理甲方指定的各项委托业务,应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对甲方指定时限的委托业务,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限内完成,应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在事后提供未能按时完成业务委托的合理理由的书面事故报告,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4.2 乙方有责任按照相关业务规范完成甲方指定委托,相关的业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约定,同时,本合同附件中所有另行约定的业务规范亦作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4.2.1 设施资源要求:

  4.2.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委托量配备足够的相关设施及资源为甲方服务。 乙方为甲方服务的设施及资源应该符合甲方设备的要求,做到清洁、防静电、防潮、防雨、无异味、无污染、无损坏、无任何明显可造成甲方产品灭失或损坏的瑕疵。

  4.2.2 服务人员要求:

  4.2.2.4 乙方派遣的仓储管理人员应对甲方设备进行专业保管,并确保甲方设备的安全。 乙方派遣的业务执行人员应着装整洁、并于明显处佩带乙方公司清晰的标志。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 乙方的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任何的不当或不作为导致的甲方指定收货人发生的任何投诉或诉讼,乙方承担所有直接的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保留一切追索的权利。

  4.2.2.6 对于任何与甲方设备有关的服务状态,乙方有责任积极配合查询。 设备赔偿责任: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的设备时,发生破损、污损、潮损、遗失、盗窃、损坏、火灾等事故时,乙方须承担所有责任,依据双方约定的投保价值全额赔偿。

  4.2.3 信息反馈责任:如有下述情况,乙方有责任立即向甲方汇报并接受甲方的指示。

  4.2.3.3 设备在服务进行中发生损坏事故。无法确认收货地址或收货人。 收货人拒绝收货,或者其他的原因无法收货时。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不得不在一定的期间中断服务时。

  5. 合同中止及有效期限利益的丧失约定

  5.1 甲方或者乙方,发生下列任何一项事实时,在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后合同即行中止,任何一方对对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将视为到期债务,立即将其债务全部支付给对方。

  5.3 因违反本合同,其他单项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内容并造成对方严重损失时。 在接受强制执行、临时强制执行、临时处理、拍卖、破产、公司解散、公司重组、公司重建等的申请,或自行申请破产、公司重组、民事重组等时。

  受到迟纳税费的处理时。 不能支付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时,或者申请停止支付时。 被认为有资产极度恶化,或信用力极度下降趋势时。 乙方由于能力所限或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时。

  6. 权利义务的转让

  6.1 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乙方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包、分包给其它第三人。

  7. 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根据实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事项。

  8. 合同附件

  8.1本合同所有相关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合同有效期限

  9.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 合同届满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合用进行协商。如果继续合作,需重新签合同。

  10. 争议解决:

  对于本合同以及对于其他附属或补充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在签字盖章后,各保存两份。

  甲方:上海全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333号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 密 条 款

  1. 保密资料的定义

  1.1. 甲方依据主合同向乙方披露的甲方收货人的所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以及甲方披露给乙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以下资料和信息:

  2. 双方责任

  2.2. 乙方作为保密资料的接受方,对甲方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乙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在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为乙方所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乙方也须促使其代表或雇员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开展合作项目工作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必须的。

  2.3. 乙方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控制在因履行主合同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乙方负责的代表的范围内。

  2.4. 除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复印、复制,或者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人。

  2.5. 如果合作项目终止或任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应甲方要求返还其占有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和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因资料存档和财务核查的需要而保存部分保密资料。

  2.6. 乙方将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注意程度来对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并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注意义务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3. 知识产权

  3.1. 甲方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意味着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的转让;甲方授予乙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或其代表转让或授权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权益。

  4.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4.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4.2. 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有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 业务原则

  1.1. 乙方的运输及配送人员根据《公司驾驶员守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操作。

  1.2. 乙方的操作员工根据本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主合同及各附件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业务。

  1.3. 乙方的管理部门人员根据甲乙双方缔结的主合同,各其他附件及本细则以及乙方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相关其它业务。

  2. 仓储及装卸

  2.1. 甲方设备将由九州电子的物流供应商运输至乙方仓库,如遇乙方非工作时间,乙方需安排送货车辆停车位,待乙方恢复工作后进行卸货入库工作。

  2.2. 明确卸货方,以及设备保管责任移交点

  2.3. 如何界定外包装变形和受潮问题,取证的方法方式。

  2.4. 如何处理外包装变形和受潮的设备问题,问题包装设备是否入库,或者交由送货车辆带回。

  2.5. 入库过程中,乙方操作人员有责任小心地将设备依据不同型号分别存放至规定区域内必须与仓库外墙、立柱及分区(隔)铁网保持一定距离,并做到分类明确,统计便捷。

  2.6. 乙方在完成入库工作后,必须立即将入库设备数量依据甲方要求以邮件形式发至甲方相关人员邮箱。

  2.7. 乙方需指定专属工作人员针对甲方的设备进行保管工作,以确保甲方设备的安全。

  2.8.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专属仓储场地严禁与本项目无关人员随意进出该区域。

  2.9. 乙方工作人员在对待每次装卸动作时,一定要确保轻拿轻放,避免对设备造成损坏。

  3. 运输及配送

  3.1. 每订单均有2分单据,分别为:1.东方有线采购单;2.上海全景出货单,均为一式五联单,均需收货方签字。

  3.2. 收货方留存东方有线采购单(白联),乙方留存上海全景出货单(蓝联),其余单据全部交于甲方处理。

  3.3. 甲方工作人员将以邮件形式下达订单,乙方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需在1小时内对订单中的要求予以回复,回复内容包括:订单号 + 能否按时完成

  3.4. 乙方工作人员将依据甲方所下订单,制作相应的发货单据,每份订单共计2套单据。

  3.5. 为顺利完成配送任务,乙方工作人员在出货配送之前,要与收货人事先沟通,确认送货事宜,待确认后,展开后续工作。

  3.6. 设备出库需按照先入先出原则实施

  3.7. 乙方工作人员将依据订单中所需设备数量,点数出库。

  3.8. 扫描KEY号

  3.9. 装货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小心地将设备装入车中。

  3.10. 乙方工作人员驾驶装载设备的车辆时应避免急转弯、急刹车或因震动对设备造成的损伤。

  3.11. 配送时根据《驾驶员守则》进行配送业务,并在递交设备时要求顾客签收(签字)。

  3.12. 配送的原则是配送到运单指定收货地点或是收货人要求的地方。

  3.13. 配送的过程中收货人要求变更地址或是有其它要求时通过乙方的负责人通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操作。

  3.14. 到达配送目的地后,轻拿轻放将设备卸下,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数量。

  3.15. 签收包括收件人全名以及收货日期,签字必须清晰。

  4. 库存、签收信息及签收单据反馈

  4.1. 乙方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10点前向甲方提供当日库存报表。

  4.2. 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每次配送工作次日中午11点前需将签收单据扫描件,依据甲方要求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

  4.3. 乙方工作人员需每周一次将相关签收单据移交至甲方。

  5. 其它相关业务要求

  5.1. 合同附件中的其他业务或操作要求与主合同拥有同等效用和约束力。

  5.2.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的信息:

  5.2.1. 与设备数量有关的信息

  5.2.2. 与设备配送有关的状态信息。

  5.2.3. 与服务费用有关的相关信息

  5.2.4. 与客户投诉有关的相关信息

  5.3.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按甲方要求的方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信息传递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信息反馈的准时,准确将作为甲方对乙方考核及能力评判的重要依据。

  5.4. “签收单”的处理

  5.4.1. 乙方有责任在设备送达后要求收货人签字。

  5.4.2. 乙方有责任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签收单,并每周一次移交至甲方。

  5.5. 事故,投诉及责任

  5.5.1. 自乙方对设备确认入库至配送到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止,乙方承担所有设备的灭失,破损,污损等责任。

  5.5.2. 设备发生灭失,破损或污损时,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赔偿方法。

  5.5.3.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任何设备事故或相关投诉时,乙方有责任立即汇报给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并对事故或投诉进行分析,向甲方提供书面解释报告和处理方法,并给出建议对策及改进计划。

  甲方:乙方:日期:

配送服务合同13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做好货物配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货物配送业务合作达成以下条款。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相互间的协作,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配送范围及货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同意将 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货物配送业务委托给乙方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并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定的《销售配送管理制度》。

  2、乙方为甲方承运的货物主要是空调器,另外还有小家电、广告物料等物品(以下统称“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随车装运。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 若乙方全面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配送费用。

  2、 甲方须提前1小时以上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乙方下达配送指令,并简要说明承运货物的型号、数量、体积、装货地点、卸货地点及车辆要求,并且明确乙方车辆需要在什么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等相关信息。

  3、 甲方在装货之前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进行检查,如果车辆不适合甲方货物的装运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车,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经甲方检查后的适运车辆,乙方不得再作出更换,否则即为违约。

  4、 甲方应保证配送货物中不得私自携带国家违禁品和危险品,由于货物本身缺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送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有权详细知悉乙方配送服务过程中任何环节的真实情况。

  6、 甲方(包括甲方授权的客户)有权变更送(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乙方应积极配合将货物安全送到变更后的指定地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函的方式确认。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 乙方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有权以自己名义从事本合同各项业务的经营活动,并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 乙方应复印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给甲方存档,同时办妥业务经营活动所需的委托书、证明等全部手续。

  3、 乙方应派出专职人员与甲方办理日常配送业务,同时出具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性;若专职人员不能来办理,乙方必须出具相应的委托证明,以证明提货人员的合法性,以便保证与满足甲方的正常业务联系和服务要求。

  4、 本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贰 万元的货物押金,若乙方无违反本合同且本合同不再续签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结清所有业务帐款后,乙方出具收据给甲方,甲方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5、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配送指令后必须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在2小时内将车辆开到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乙方应按甲方配送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保证甲方的用车。如出现不能满足甲方用车时,乙方应在接到配送指令后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6、 乙方调配的车辆及驾驶车辆人员的证件必须齐全、合法,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 乙方有权向甲方获知配送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装卸要求、放置要求、到货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货物装车完毕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手续进行审查,双方当场办理好交接手续,货物自离开甲方仓库至到达收货人所在地所发生的雨淋、污染、破损等一切损失无论是否获得保险赔偿均由乙方负责赔偿(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8、 乙方应保证资源专用,为甲方配送货物的车辆不得擅自倒货、调换货物、拆改包装等。

  9、 乙方自行购买货物保险。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时间将货物安全送到甲方(包括甲方客户)指定的地点并且办妥货物交接签收手续,配送回单必须有有效收货人的签字及加盖收货单位的有效印章(如果没有印章的则要写明收货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有货物短少或损坏的(含货物包装),收货人在运输回单上写明货物短少或损坏的情况后,乙方司机必须签字确认,如果不签字则默认以收货人的签收情况为准;若遇到甲方客户拒收的情况,乙方不得离开货物及客户现场,应即刻如实向甲方反馈,由甲方与客户协调,乙方按甲方最终协调解决的办法处理(如果货物损坏的则由甲方人员出具鉴定报告),属于谁的责任造成货物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则由谁承担;货物卸完后,乙方必须马上向甲方报告货物的验收情况。

  10、 乙方应负责装、卸车过程中货物的监控工作,确保装卸货物完好(含货物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在运输服务过程中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件等,乙方应于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四、配送价格、配送时间及配送费用的结算

  1、 配送费用以客户或者用户签收的实际货物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2、 甲方客户发生退货的,由乙方负责承运。随当次送货车带回的:单次承运量在5标准套(含)以内的由乙方免费为甲方承运,超过5标准套的按合同单套的价格计算配送费用。

  3、 随货发送小件物品,如物料、宣传促销品等,乙方应免费发送,需要计算运费的按《配送价格及配送时间表》执行。

  4、 空调实体机及空壳样机的配送价格包括货物运费、货物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发票税费等,具体的配送价格及配送时间详见《配送价格及配送时间表》(附表一),此表的配送价格都是指门对门的服务价格,即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装货,并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

  5、 配送费用的结算周期为月结。乙方将上月的配送费用按时间顺序填写好《配送费用结算表》,并附上配送回单原件统一按表格顺序整理好与甲方于当月3日前对帐,双方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乙方按双方人员确认后的配送费用开具国家统一的运输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40天内将配送费用电汇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五、其它

  1、在本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临时有其它异地配送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则配送价格及运输时间由双方临时协商,并且以书面函的方式签字、盖章确认,其它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2、乙方必须出具委托书传真给甲方(原件必须在20天内送交或邮寄给甲方),以证明其派去办理配送业务人员的合法性。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配送费用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但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除外;逾期三个月未支付配送费用,乙方有权暂时中止配送甲方的货物,但甲方仍有义务将应付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第3款及第4款的任何1款,甲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运输业务委托给其它公司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5款,未能按时将车辆调配到位,每延迟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罚100元人民币;无法按甲方要求调配车辆,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告知甲方调车情况,第一次扣罚200元人民币,第二次扣罚500元人民币,第三次扣罚1000元人民币,若累计四次,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8款,每次扣罚300元人民币。

  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9款,未能按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每延误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罚100元人民币;造成货物短少的,由乙方按甲方出厂价进行全额赔偿;造成货物损坏(含货物包装)的,则由乙方按甲方“鉴定报告”列明的配件明细和维修费用进行赔偿,价格按甲方当年度制定的标准计算;对客户拒收的货物,乙方不向甲方反馈,或者不按甲方的要求处理,每次扣罚500元人民币;将货物送错地点的,乙方应无条件将货物重新送到正确地点,如果因此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未办理好交接签收手续的,不予结算配送费用。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1款,每次扣罚300元人民币;配送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解决与承担责任,若乙方未按时告知甲方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每次扣罚100元人民币。

  7、 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或者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与信息的,每次扣罚500元人民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8、 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常驻代表、承运司机等)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9、 凡是乙方赔偿的费用,甲方可以从其配送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在接到甲方赔偿通知后的6个工作日内必须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默认从其货物押金中扣除。

  七、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并且无异议的,则本合同动顺延一年。

  2、如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经过双方协商后签字、盖章确认才可以终止。合同终止后对于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业务仍然适用于本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及承担本合同条款的责任和费用。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配送服务合同1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配送甲方货物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承包方式和内容

  1、乙方按照甲方的调度,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客户的需求,把配送货物卸载至指定区域。

  2、乙方负责将当天承运货物的货款全部结清,并于当天将所有货款如数上缴甲方指定财务人员。

  二、承包计费方式及结算方式

  (一)计费方式

  1、甲方按照货物配送至各县(区)不同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若需配送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的,以出发地至该次最远距离县(区)核算【具体至各县(区)的运费标准附后】。运输费用包括乙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二级维护费、年检费、营运税、人力成本、车辆损耗费等所有费用。

  2、凡配载运输到各县(区)分销商的货物,需乙方自行卸货的,甲方每车按60元标准支付乙方卸货费。凡整车运输至指定工地毋须乙方自行卸货的,甲方毋须向乙方支付卸货费。

  3、乙方在货物送达后须当即代收货款,甲方按实收货款的1‰比例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4、乙方在九江市市区内为甲方去物流公司接收货物,按管件每袋(每箱)2元的标准收取运费。乙方满车从甲方仓库盘货到甲方华东、四厂、顾地门店,按60元/每车的标准收取运费。

  (二)结算方式

  经甲方与乙方共同核定后,甲方须在次月10日之前将上月应付配送费用足额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于每日下午16:00前,将出车通知单(需包含装车的时间、数量及货物相关情况)交由乙方签字确认,以便乙方合理安排。

  2、甲方需要变更接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配送,必须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离开起运地点发运后,若甲方提出变更要求,须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3、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货物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若由于甲方提供信息错误致使货物被冒领,由甲方自行负担责任。

  4、由于甲方提供错误的收货单位、收货人等发货信息,造成发货错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货物改发到指定的目的地,但是甲方必须承担由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

  5、甲方保证乙方每车每月运输货物24车次(共 台车),若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每月每车达到24车次,甲方按每车次60元人民币标准补助乙方。因国家法定节假日,甲方需停止运营,则不对乙方予以补贴。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接到甲方的装车通知后,应按甲方需求及时安排车辆。需当天下午装车的,必须在当天下午16:30之前到达甲方指定仓库。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足额安排配送车辆,甲方有权自行租赁其他车辆,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必须于每日下午16:00之前,于甲方指定地点签收出车通知单。

  3、乙方为甲方运输配送货物,不仅要按甲方要求运输配送到各县(区)所在城区的指定客户,还要按甲方要求把货物运输配送至指定县(区)指定乡镇的客户。乙方在运输配送至相关乡镇客户时严禁向客户另外收费(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的运费标准已包含了配送至乡镇客户的运费)。

  4、乙方在为甲方承载货物时,必须将“货运单”随车一并发走,便于甲方指定的接货人核对所接收的货品状况,以避免因此造成漏收、错收货品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5、乙方应对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货物不损坏、不丢失、无污迹、不淋湿,保质保量地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6、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其它地点,应无偿将货物运至甲方规定的接货点或收货人。如果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错运错卸货而产生丢失、损坏现象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乙方管理不力或未验明取货方身份被人冒领,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对外包装完整而内装货物短少不承担责任,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致使货物丢失、内少,乙方须承担全部损失。

  8、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因淋湿致使包装破损而货物未损坏的,须承担包装及加工的全部费用。逾期未按时到达致使客户拒收货物的,甲方不承担此次配送的任何费用(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由乙方负责自行将货物卸载至甲方指定仓库。若损坏、丢失、被人冒领的,由乙方按零售价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负责收取所配送货物货款,必须在货物卸载之前按货物单据把货款足额收取到位后方可卸载。若客户不能付现,须立即请示甲方并按甲方意见办理。(如未能收到货款,必须带货返回,否则由乙方按实价将货款赔偿给甲方)

  10、乙方必须配合和遵照甲方的配载计划装载货物,会同甲方做好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的点验工作,并敦促甲方做好不同客户的分类贴标工作。

  11、乙方必须使用合法车辆进行运输,并对该运输车辆进行投保,在配送运输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凡因无证运输、无保险运输、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以及一切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在收取货款或卸载货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货物配送操作规范。凡有客户投诉乙方现象,由甲方视具体情节对乙方作出裁定处罚。

  四、管理与运作规定

  1、装车完毕后,甲方开具“销售日报表”和“货运单”,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一份交甲方财务存档,一份留乙方作为结算运费依据。

  2、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须按每车 万元(大写 )人民币标准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到期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3、乙方应于当天下午18:00以前将货款交予财务部指定人员,特殊情况可在经由甲方同意后将货款交予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未于当日将所收取货款全部足额交给甲方指定财务人员,甲方按每天 %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若乙方有恶意截留货款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属于经营合作关系,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对对方运营管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后正式生效。

  6、本协议附件:甲方证照复印件,乙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配送服务合同1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配送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予以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配送和运输

  1.由乙方按甲方指示到甲方仓库(地址:具体地址由甲方指定 )提货并按甲方指示将上述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客户。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单据的传递工作,每日按约定时间到甲方办公室提取甲方发货单,乙方在送货完成后 12小时内将商家签收单和收货回执交予甲方,交接过程必须有详细的签收手续。甲方应在货物发出前向乙方提供送货单据以明确所运货物的规格、数量,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收货单位的全称、收货地点、电话、联系人及该收货单位的收货确认规范。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货物的规格、数量、包装状况应当场予以核对,不得在事后对该批货物的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2. 乙方应按甲方送货单据(送货单据以后附样本为准)明细的指示运送货物。若乙方出现发货差错时,甲方须协助乙方进行查询。如差错由乙方过错造成,则由乙方承担与该差错货物等值的赔偿责任并不得收取该差错货物的配送费。

  3. 乙方必须保证所用车辆的清洁、卫生、无异味、安全。甲方有权随时对承运车辆的清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4.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小时内到达(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上述时间不包括不可抗力所耽误的时间。

  5. 节假日(指国庆节、五一节、春节长假及元旦假期期间)送货,由于假日期间工作 时间调整,故配送时间可以适当延后,但乙方必须保证在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订单有效期内完成全部送货工作。

  6. 当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后,乙方必须要求收货方填写签收单并盖章验收货物。如经收货单位验收发现货物有丢失或者缺损等由乙方负责。

  7. 货物托运开始后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权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变更送货地点、到货时间或者取消托运,但甲方仍需承担此次运输费用。

  8. 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残损、短缺、污染或遗失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按照实际数量负责赔偿,甲方将在结算运费时扣除所有相应的损失,损失额计算标准以甲方给客户的供货价为准。

  9. 乙方在仓储和配送甲方货物过程中,其缺失部分由乙方按照甲方给客户的供货价进行赔偿并不得收取该缺失货物的配送费;损坏率(月损金额占月配送总金额的比率)应该低于 0.3 %。超过此比例的损坏部分由乙方按照甲方给客户的供货价进行赔偿。

  10. 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出货单等资料仅供乙方配送甲方产品之用途,乙方不得作为它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将视后果情况追究乙方责任,实际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严重的除赔偿外,另追加不低于 500 元的违约金以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11. 甲方在送货单上明确注明要求送达时间的,乙方必须按时送达(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少送、错送、未送及乙方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应免费送达而未送达的,由此造成客户的一切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12. 甲方正常的工作日为周至周,乙方同样,以便双方协作。

  13. 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责任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没 有任何关系。

  14. 乙方在只是代为甲方送货,不能有私自或者由乙方人员从商家结款等现象发生,如有发生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 退货处理

  1. 货物配送过程出现收货单位要求退货情况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应立即将退货处理意见告知乙方,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接收退货并按照甲方意见处理退货事宜。

  2. 收取退货时,乙方必须按照收货单位提供的退货明细单收取退货,并保证所接收的退货数量与收货人提供的明细单一致:退货在30件以内的,乙方负责将退货现场封箱,并由收货单位在退货明细单上盖章予以确认;退货大于30件的,甲方须派人员协助处理明细,若甲方未派人协助,则乙方不负责退货清点。乙方应在所退货物抵达乙方仓库8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于收到退货单后第二天按照收货单位退货明细单将退货送至甲方仓库。如果发现与退货明细单不符,乙方负有按进价计算损失额的赔偿责任。

  三、 赔偿责任

  1、自甲乙双方货物交接起至该批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完毕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及出现非因甲方货物质量问题负责,并安该批货物供货价负责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标识发现),外有贴箱单标示的促销装除外;

  (2)、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

  (3)、其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当发生事故或损失时,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乙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即乙方必须取得一切应取得的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事故或损失的证明文件,把该文件在事发后的 1 个工作日内送至甲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事故造成货物不能按时送达或毁损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安上条款约定执行。

  3、当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不得超过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将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四、费用标准及费用结算

  1、一般配送费: /箱(配送范围为

  2、特殊订单配送费:

  (1)加急订单配送费: 与普通订单送货费相同,如需另外请车,则送货费面议(当天接到订单当天送货、还有紧急电话通知的等等均属于加急订单) 。

  (2)节假日订单配送费: 与平时运费相同 。

  (3)退货费用:

  a、同程退货,退货费用为送货费的30%。(退货量低于一件的不收取退货费)

  b、单程退货费用与送货费用相同,搬运费超过50件按0.25元/件计算。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 10 日之前(如遇休假日延后)负责将上月实际发生的相关物流费用列表逐项与甲方核对,经确认无误后制作物流费用明细表交与甲方审核。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开具可抵扣的运输发票。甲方应收到乙方所开发票起 10 天内以转帐形式支付上月的物流运费。如甲方未按期付款,乙方每日将按逾期总金额 5 ‰的额度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甲方送市外托运单位的物流费用先由乙方代为支付,每月10日之前一并与甲方核对,核对时需要提供外协单位直接开给甲方的可抵扣运输发票。甲方核对无误后, 天内将费用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费乙方。

  五、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总公司住所地法院或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在处理争议期间,除正在处理的争议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的条款。

  六、其 它

  1、本合同具有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止。

  3、 本合同所涉及内容均属于商业秘密,双方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此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4、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其中任何一方不能私自变更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需要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书面签署协议确认后,方可执行。

  5、 任何一方因情势变化或不能履行合同所附条款,需终止合同时,均应提前一个月面通知对方,但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乙方如在一个季度内出现8次送货误送、迟延送达从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 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并不解除在合同期间双方已经发生,但尚未完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8、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9、 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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