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锦集【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 篇1
一、夯实文明交通法治基础,依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公安部门围绕七类重点交通违法,按照6月查不礼让斑马线、7月查酒驾、8月查毒驾、9月查闯红灯、10月查占用应急车道、11月查超载的部署,每月突出一类重点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和主题宣传。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推动文明交通进驾校和文明交通教育基地建设,通过优秀驾驶人经验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3D实景模拟训练、实地观摩等多种方式,打牢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基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增强企业、单位交通安全负责人交通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公安部门11月30日以前按时限分重点落实7类重点交通违法治理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12月31日以前完成进教育基地、文明交通进驾校宣传;司法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12月31日以前完成对重点企业、单位的交通安全法普及宣传;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9月30日以前指导中小学校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2.依法加强重点车辆监管和突出违法行为治理。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以营运客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辆为重点,大力整治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非法运输、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治理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完成时限:12月31日以前
3.提高严重交通违法查纠效能。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和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发现、预警、拦截查处违法车辆,精准查纠、有效防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专人值守制度,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促进长途客运行业规范化,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12月31日以前
二、开展文明交通主题活动,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4.精心组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作为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的重要抓手,积极会商,共同谋划,提前组织,切实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组织宣传作用,推出线上线下系列主题活动,多角度多媒体引导舆论关注,提高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在公众中的能见度和曝光率,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共青团河北省委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11月10日以前制定方案,各部门12月1日以前完成本部门本系统宣传,各部门12月31日以前完成联合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防事故、保安全”三大主题宣传活动。20xx年上半年,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文明办等部门在主要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大型停车场等场所组织开展“降速五公里、我参与我安全”主题活动,并联合媒体同频同步,号召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安全降速,为文明降速。20xx年下半年,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组织开展“系上安全带、一路保平安”的主题宣传活动,号召机动车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20xx年全年,在县乡、农村等地区大力开展“送头盔下乡、保安全出行”主题活动,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提高摩托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
责任单位: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6月30日以前分别制定活动方案,7月31日以前完成“降速五公里、我参与我安全”宣传活动,9月30日以前完成“系上安全带、一路保平安”宣传活动,12月31日以前完成“送头盔下乡、保安全出行”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制定20xx年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工作计划,各级公安、文明办、共青团委依靠、协同大专院校学生会、志愿者协会等团体、单位的力量,组建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公益活动;进一步发动保险行业、汽车企业、驾驶人协会、车友俱乐部等社会力量,探索建立专业化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北省委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7月20日以前,省文明办协调各地制定活动方案,会同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组织各地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北省委7月31日以前联合组建,并指导各地普遍组建志愿者队伍,12月31日以前完成志愿者年度宣传活动。
7.组织策划宣传作品创作展示活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开展全省文明交通优秀宣传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展示活动,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强的文明交通文艺宣传作品;各级公安、文明办、教育、文化、交通运输、共青团要针对不同受众群体、不同地域特点、不同事故形式、不同展示平台,创作主题鲜明、质量上乘的交通安全宣传品,用新颖的方式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用艺术的方式普及法律常识,拓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的文化内涵,深化文明交通主旨。
责任单位: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共青团河北省委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6月30日以前制定创作评选活动方案,9月30日以前完成全省评选。
三、加强三大重点群体定向宣传教育,深入普及安全知识
8.抓好农村群众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各级公安、文明办、文化部门要争取领导重视和政策支持,将农村文明交通宣传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并完善考评体系。20xx年,结合农村劝导站和农村文化广场建设,重点推动“有广播、有宣传栏、有墙体标语、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的“六有”文明交通农村建设,重点推广农村交通安全大喇叭宣传模式,年内70%以上的行政村安装大喇叭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00%以上的县(市)在电视台、广播站每月播出一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100%的行政村有一处交通安全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100%的学校、幼儿园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
完成时限:省公安厅联合省文化厅、教育厅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省80%以上行政村“六有”建设任务。
9.深化客货运企业驾驶人再教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人继续教育,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各级公安部门要用好审验学习制度,强化对满分驾驶人及有违法记分记录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再教育。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落实职业驾驶人再教育情况的.检查,督促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客货运企业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12月31日以前
10.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起步教育。各级公安、教育、文化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针对不同阶段学生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分阶段编写制作交通安全读本、画册、教学片等,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的校本课程。各级公安部门要大力推广中小学生体验式、实践式交通安全教育做法,利用“六一”儿童节、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及放假前、开学后等重要时段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
完成时限:省公安厅、省文化厅9月30日以前指导各地完成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品创作,省教育厅12月31日以前指导各地完成四次(六一、122、放暑假前、开学后)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集中宣传。
四、充分发挥媒体力量,加强文明交通联播共享
11.深化媒体公益广告计划。各级文明办要将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纳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整体公益宣传计划,牵头制定文明交通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移动媒体、手机短信、户外显示屏等传播介质,延伸公益宣传触角和覆盖面,引发交通参与者共鸣,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
完成时限:7月15日以前,省文明办做好年度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刊播协调工作计划,省公安厅12月31日以前组织不少于八次媒体公益宣传。
12.深度应用新媒体优势开展宣传。各级公安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微博、微信、微视和客户端等“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速度快、传播广、参与度高”的传播优势,将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开展“指尖上的文明交通”等主题媒体活动,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安全防护意识,弘扬文明交通正能量。拓展公安交管网站、微信微博平台、APP客户端等平台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业务办理、信息查询、警务公开、安全提示等综合性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完成时限:8月31日以前完成公安交管网站、微信微博平台、APP客户端改版升级。
13.建立交通安全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各级公安部门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期间通过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等平台,实时、动态面向公众开展交通安全预警提示,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动员组织水平。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发挥各地交通广播,交通电视、移动电视的传播影响力,强化区域协作,及时发布相邻地区主要高速公路、国道路况信息及紧急情况下应急疏导措施,并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出台、重大交通管理政策发布及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全省宣传联动,共谋共策,实现宣传资源优势互补和优化配置。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12月31日以前
五、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文明交通社会化进程
14.建立文明交通效果评估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从20xx年起,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委托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对各市文明交通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向社会公布测评报告,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考评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城镇建设的重要指标,推动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系统治理。
责任单位: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共青团河北省委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6月30日以前制定评估办法,10月31日以前完成全省评估,12月31日以前向社会发布结果。
15.促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公民和单位文明交通信用电子档案,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责任事故信息与企业、个人信用关联,并逐步推广文明交通信用记录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的做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要积极会同保险公司,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与商业车险费率相挂钩。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12月31日以前完成诚信体系初步建设。
16.构建社会监督交通安全新格局。各级公安、文明办、交通运输部门完善群众举报交通违法查处奖励机制,鼓励群众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和新媒体等举报营运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推动新闻媒体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文明出行我点赞”、“交通隐患整改我建言”等随手拍、提建议等活动,深度调查曝光安全隐患和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交通安全的合力和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8月31日以前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省公安厅9月30日以前建立新闻媒体曝光制度。
实施方案 篇2
为了防止水痘疫情的蔓延,实现对传染病的有效控制,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1、统一认识。冬春季节是水痘传染病的高发时期,学校是人群密集场所,传染病一旦发生,后果将特别严重,因此全院师生要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配合,齐心协力,严防死守。
2、加强领导。全院师生要从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由院党委统一部署,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学工办具体负责,各系所中心、各年级班级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科学应对,畅通渠道
3、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年级信息通知网络、传单、召开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水痘的预防和治疗”的有关知识,一方面提高师生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使师生正确对待水痘传染病,消除恐慌心理。
4、畅通渠道。各年级班级依托学院应急网络,在寝室长、班级生活班长间建立QQ群等沟通渠道,实现朋辈间联络;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手机畅通,可以随时接收有关水痘防控方面的信息;设置疫情报告电话(上班时间为xx,下班时间为各年级辅导员移动电话),实现24小时信息渠道畅通,尽可能缩短处置反应时间。
三、明晰制度,严格管理
5、预防制度。大力实施良好习惯养成计划,组织大扫除,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寝室、教室空气新鲜;配合公寓与校医院进行定期消毒,近期尽量避免大型集会,防止反复、交叉传播;落实督查制度,做到负责学生干部每天轮查,辅导员重点监督,院党委副书记随时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6、报告制度。建立学生日检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定时通报寝室卫生和疫情监控情况;一旦发生水痘疫情,立即上报,不得延误最佳治疗和防控时机,不得瞒报、漏报。
7、处置制度。发生疫情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一旦发现病人,要及早采取隔离措施,防止学生之间、群体之间传播,病人隔离期为发病后两周或至病愈结痂后方可复学;发病者亲密接触人员应尽快接种水痘疫苗进行预防。
8、保障制度。专门制定《电信学院学生公寓良好生活习惯养成规定》,具体措施以该文件为准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督促将防控工作落细落实。
xx工程学院
20xx年11月17日
实施方案 篇3
根据、86号和文件精神,经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教育系统财会人员35名、工程管理人员1名;计划生育系统乡镇技术管理人员50名;牛集水管所工作人员2名、官田水管所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XX县委政府安排的本次考聘任务,切实解决我县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紧缺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考聘的原则及程序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考聘结果,完善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聘职位
具体职位见。
三、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教育系统考聘对象及范围
XX县户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计生系统考聘对象及范围
1、01职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02职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3、03职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护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牛集水管所、官田水管所考聘对象及范围
XX县户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
3、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身体健康,适应拟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时间:20xx年6月10日—20xx年6月24日。
报名时间:20xx年6月25日—20xx年6月30日。
报名地点: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报名时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
2、考生须持本人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本人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
3、按相关规定收取考务费200元。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考计划按比例递减或取消。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xx年7月9日—20xx年7月10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
五、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XX县事业单位考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XX县事业单位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笔试科目:。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
20xx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 试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xx年7月22日—7月24日。
2、面试时间:20xx年7月25日,面试地点见。
3、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聘职位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4、面试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七、加分规定
本次考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有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1、本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中加7分。
3、本县内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亲原所在单位XX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或XX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或XX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和XX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县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提供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依据。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XX县事业单位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相关加分依据无效。
八、体检
体检时间: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聘职位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未位考生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列为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
体检在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九、考核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聘职位人数时,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
十、聘 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选岗对象。选岗分别由教育局、计划生育局根据编制情况制定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工作岗位,综合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
选岗原则
选岗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在县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原则上按综合得分高者优先选择岗位的方法施行。
选岗程序
1、岗位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确定,选岗前张榜公布。岗位分两个系列:
教育系列01、02职位;
计生系列01、02、03职位;
报考相应职位考生参加选取相应系列的岗位。
2、选岗人员分系列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教育系列中两个职位名次相同人员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选岗顺序。
3、选岗实行自愿选择的原则,当场确定,以本人签名为准,一经选定不作调整。
4、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参选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选岗地点报到。
5、参选考生应准时参加选岗,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选岗的,必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选岗。不按时参加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行补选。
选岗后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影响聘用反映的,根据文件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考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县内任何聘用考试。
十二、未尽事宜由XX县事业单位考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XX县人事劳动和劳动社会保障局:0857—5251738
XX县教育局:0857—5250785
XX县计生局:0857—5221888
XX县水利局:0857-5251960
监督电话:
XX县监察局:0857—522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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