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时间:2023-02-24 17:33:02 方案 我要投稿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耕地建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1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发展通道、节点经济,加快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步伐,实现生态与改善民生的互利双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海子街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长:

  组长:

  副组 长:

  成员:

  办公室下设在国土所,由罗昌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昌良任办公室副主任任,主要负责日常的工作调度和协调。

  三、目标任务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问题教训,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四、清查整治范围

  (一)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镇18个村(社区)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

  (三)“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瓦窑、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对于占用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应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农户补办用地手续或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海子街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底

  我镇有关部门将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研究部署,通过实地核查、信息收集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各村(社区)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构建长效机制

  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按照“村支部书记负总责、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乱占耕地巡查,实行每周一上报,于每周四上报农业服务中心统计汇总。

  (二)注重督查考核。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规划办会同镇督查考核办、纪委办对18个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法占用耕地工作整治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建立日报告、周通报制度。将违法占用耕地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量化,列入督查考核内容,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推动情况等进行督查考核并排名通报。对排名优先的村(社区),在年终考核中通过颁发奖状、奖品等。以资鼓励。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农业服务中心,规划中队、国土所、等相关股室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社区)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加强资金支持。明确贵FCS213为巡查车辆,贵FHY739为宣传车辆,从镇财力拨付五万元为工作经费。加强物资和后勤保障,确保巡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强化业务指导。国土所牵头,加强对各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村(社区)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有奖举报制度

  (一)为提高农村乱占耕地工作的全面性,特向全镇群众提供有奖举报方法,群众实名举报后,经镇督查工作组核实属实后,奖励举报群众50元人民币。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忧患意识,守住耕地红线,守护黑土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营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使保护耕地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不竭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做到精准发力,针对摸排阶段上报国家汇交平台的问题图斑,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整治工作态度要坚决,把握重点和节奏,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住增量,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坚持分类处置,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分类处置

  (一)严肃整治新增问题。对我市图斑中20xx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印发以后新增的5个问题图斑,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复耕地原状。

  (二)严肃整治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22个乡镇235个图斑,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治,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基本农田原状。

  (三)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对历史问题,本着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保障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需要,保障涉农产业、稻米产业、扶贫产业的发展实际,按照国家分类处置政策进行处置。

  在国家整治工作方案出台前,对确实符合设施农业条件的,经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认真梳理认定后,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

  (四)国家卫片执法图斑问题。20xx年至20xx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占用耕地40个图斑(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8个图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改,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耕地和基本农田原状。

  综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实施依法整治280个图斑,分布24个乡镇。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问题。针对各乡镇范围内众多平地而起的庞大砂石土堆,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立即恢复被占耕地农业生产。

  四、稳步推进拆违

  本次拆违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 宣传动员(5月6日—5月9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违法当事人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强调法律责任,努力保障平稳拆违。

  (二)自行拆除阶段(5月10日至5月13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依法强制拆除阶段(5月14日至5月20日)

  对拒不拆除的,市政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在拆除期间妨碍拆除工作,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等,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对违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问题,也采取以上方式严厉整治,务于5月20日前全面复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阶段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组 长: 杨 健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赵春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孙松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吕国东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振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应急局、信访局、国网五常电业公司、卫健局、财政局、消防队、电视台、公证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监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佟锐、邱志平担任。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特殊时期或攻坚阶段将进行集中办公。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齐装上阵,合力攻坚,根据工作实际,因地施策,科学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参与推进拆违工作。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调度进驻的部门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拆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1、消防部门根据乡镇需要,备好消防车,做好防火救援准备。

  2、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备好120 急救车,做好急救保障。

  3、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4、应急部门做好现场拆违指挥,保障安全。

  5、公证处做好拟拆建筑物内的机械、设备、物品登记工作。

  6、电业、水务部门随时做好企业断电停水工作。

  7、城管部门配合乡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8、财政部门负责强拆经费保障,做好现场拆违鉴定和拆违成本预算,先期拨付乡镇50%拆违资金,拆违复耕后拨付50%。

  9、法院做好拆违工作的法律支撑和诉讼工作。

  10、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1、公安机关打击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对涉嫌破坏农用地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2、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拆违工作,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用地,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13、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拆违引发信访案件的接待和维稳工作。

  14、乡镇政府落实拆违主体责任,做好拆除机械、设备准备工作和物品搬运清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存储选址工作,同城管部门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确保5月20日前拆除到位,清运到位,复耕到位。

  15、市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参与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牟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检查验收。拆违完成后,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拆违现场进行检查验收,严防虚假整改,确保复耕到位。

  六、归档立卷

  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信息系统录入及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材料,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的规范化工作台账和整治档案成果,确保经得起督导检查、法律检验和历史检验。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3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既保障好农民的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坚持遏制乱象,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劣占地建房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7月3日、7月13日中央、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7月22日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到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二)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大力宣传各类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三)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

  1.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借助电视媒体、广播等媒体播放宣传内容,展示整治过程、整治成果的专题、专刊,动态报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典型案例。

  2.县级通报。通过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查通报,召开会议,大力宣传整治过程的做法、措施。

  (二)社会宣传

  1.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更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栏,利用滚动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相关宣传内容。

  2.各乡镇(街道)的主干道、重要节点、户外广场等场所设置宣传标识、标语,张贴户外宣传海报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各乡镇(街道)利用赶集日设立咨询台和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的资料。

  4.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作用,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小册,利用橱窗、黑板报、宣传墙、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三)文化宣传

  开展文艺进社区(下村)活动。组织辖区各类文艺团队,创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为主题的文艺节目进行演出宣传。

  (四)教育宣传

  1.在全县中小学宣传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播放宣传短片;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报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学校开展挑战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背诵等活动,扩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的覆盖面。

  四、宣传报送流程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宣传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反馈、及时制止,构成违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把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制作台账,汇总后于每个月28号前将工作情况上报黎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准确掌握和分析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组织专门人员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策划

  各乡镇(街道)、 各部门要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策划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工作。

  (三)积极协调配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辖区工作领域范围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相互沟通联系、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周密考虑部署。

  1、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清理,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占地性质、占地人群等情况分类施策,既要保障好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恶意占地等行为。

  2、要认真总结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经验教训,健全预防预警、综合整治等长效机制,抓住问题根本,实施长期监管,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3、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学习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工作指导,吃透摸准工作方向,研究出台相关工作流程步骤,实行疏堵结合,为顺利开展整治、宣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以扎实的行动确保党中央、省、州、县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增强宣传效果。

  要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思想工作预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进,重点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教育,教育农村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乱占滥用耕地。

  (六)加强宣传保障。

  该项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各乡镇(街道)、 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好落实,在宣传工作中确保做到“三保障”交通工具有保障、宣传经费有保障、工作专班有保障。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4

  一、审批原则

  坚持依据规划,“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居住环境,依法审批的原则。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古培镇村庄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按规划选址、超面积、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历史文化遗迹等建房申请,不得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2.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应与其签订旧房拆除和宅基地退出协议,建新必拆旧,否则不得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

  3.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建房用地(包括附属用房等)面积标准为:农村建房涉及到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能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它土地建房的,最高不能超过180平方米;使用集体土地中空闲的土地及原有宅基地建房的,最高不能超过210平方米。对于建房的层数,则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4.选址方面,规定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设住房。在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干10m,乡道不少于5m。在高速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m。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已享受过拆迁安置政策的;

  3.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抵押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4.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5.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四、引导建设

  1.引导农村居民到中心村建房,大力推行跨村聚集。

  2.每个村庄的中心村及有条件的保留点的房屋户型风格、外立面应基本一致。

  五、审批程序

  1.农村居民(必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建房申请书、户口簿、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及股权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

  2.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农户的建房资格、家庭人口数、原有住房面积、建房类型、有无权属纠纷等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汨罗市村民建房规划及用地全程管理表》,报我镇建房小组领导办公室审批

  3.我镇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林业及农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联合到场进行实地踏勘,按要求填写现场踏勘表。对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当场予以答复并退回相关资料;对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步意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并提出初步意见递交古培镇建房领导小组集体会审。

  六、批后监管

  1.宅基地使用申请经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批准建房户名单。建房户在领取《汨罗市农村建房用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协议要求拆除旧房后,由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和村民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建房实行选址、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民合理使用宅基地。竣工验收后由国土资源古培所依法申请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2.加强辖区内具体执法监察工作,并建立由农办、村镇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林业、农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审查执法队伍,审查和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农村建房违法行为,切实改变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对不按规定建房的,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应当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对未批先建、超面积占地(建房)、建新不拆旧、非法买卖等违法违规农村住房,国土资源古培所不得发放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七、相关责任

  1.农民建房户责任 对农户违反本意见禁止性建房规定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符合建房条件,未批先建的按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2.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责任 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审批关,并严格执行“四到场”制度,对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行政村责任 各行政村要加强对本村范围内建房的监管,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知情不报,违规签署意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五个扎实”。按照省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市级政府负责成果质量监控和审核,县级政府按照省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摸排的要求,根据中省规定的时间、方法、步骤和任务,全面摸清情况、查清底数,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夯实基础。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

  二、基本原则

  ——客观全面。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客观反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状,真实采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确保做到摸排全覆盖、一户都不漏;信息采集准、一栋一房都不错。

  ——公开公正。始终把公平、公开、公正作为底线要求,摸排过程全程对外、全面公开,摸排结果签字背书、全面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经得起各方检验和群众评判。

  ——依靠群众。坚持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争取群众理解,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靠群众力量发现问题。

  ——从严从实。突出严的要求、细的态度、高的标准、实的作风,实事求是地做好摸排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不良行为。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全面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提供可靠的现实依据。

  四、范围对象

  本次摸排对象为20xx年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满足中省榆林市和神木市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一)耕地的范围。主要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

  凡占用上述耕地,且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均属本次摸排的对象。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用地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二)房屋的范围。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主要是三种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对于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五、摸排路径及技术要求

  本次摸排工作由于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且我市地域面积大、图斑数量多,为保证此项工作能如期完成,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的基础上,拟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承担技术摸排服务等工作,推动摸排工作顺利进行。

  (一)技术要求

  1.平面坐标系统

  大地基准:采用“20xx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20xx、1:5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二)摸排路径

  1.准备资料,提取疑似图斑。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我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要以我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提取技术路径指南》为依据,统筹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等图斑和遥感影像底图,将“三调”建设用地图斑通过空间叠加处理,及时圈定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制作图斑工作底图,下发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核查。

  2.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根据下发和提取的疑似图斑,以村(社区)为单位,组成由镇街(园区)村干部、技术力量、群众代表参与的调查小组,深入社区、村组和农户家中进行现场核查,据实采集现场照片等第一手资料,现场填写信息采集表,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都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现场调查核查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局限于图斑的范围,全面核查每一栋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的基本情况。核查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准确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集中会审,公示摸排结果。依据现场核查的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成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村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集体会审小组,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办法,对调查核查的结果和举证材料进行集中会审,确定乱占耕地建房的对象,审定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集中会审后,对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分别在村(社区)、镇(街)和园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做到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公示过程中,摸排整治专职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同时公开举报方式,受理群众举报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逐级审核,形成初步成果。实行摸排成果质量分级把控制度,市级将按30%的比例对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摸排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的,由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整改到位。落实逐级审核机制,层层把关,分级负责,村(社区)摸排结果由镇(街)负责审核,镇(街)、园区摸排结果由市级负责审核,并落实由村(社区)到镇街、园区到市逐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经逐级审核、抽查落实“双签字”后的摸排结果作为初步摸排结果,以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为工作单元,按期上报市工作专班,汇总后报榆林市专班,并按规定汇交到国家信息平台。

  5.复核纠正,上报国家平台。待中省下发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后,由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初步摸排结果进行再复查、再审核,把漏排的排查出来,把错排的更正过来,待完成纠正工作、经“双签字”确认后,形成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最终摸排成果上报榆林市。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六、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要求,本次摸排分三个时间段:

  (一)摸排准备阶段(9月20日前)。主要工作是调研了解情况、制定摸排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开展业务培训、动员启动摸排。

  (二)集中摸排阶段(9月20日至10月31日)。主要工作是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形成初步摸排结果并通过信息平台汇交上报。

  (三)信息补正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查漏补缺,补全信息,纠正错误,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数据并正式上报。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摸排工作是判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基础,是确保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的前提,摸底排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仅直接决定着整治工作的成败,而且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为确保全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组织,整合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做实做细。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市摸排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落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各镇街、园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要协同配合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发扬务实作风。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把求真务实的要求贯穿始终,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设立专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过程严谨规范、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期间,中省市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我市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市上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摸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本次摸排工作要接受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摸排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次摸底排查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八不准”规定,广泛宣传中省市遏制新增违法、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努力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舆论氛围。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特别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单位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好建房与合理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关系,逐步形成依法申请、依法报批、依法用地、建新拆旧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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