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交流轮岗方案

时间:2023-07-25 18:42:25 松涛 方案 我要投稿

人员交流轮岗方案(通用10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员交流轮岗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人员交流轮岗方案(通用10篇)

  人员交流轮岗方案 1

  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义务段各校教师队伍现状和教学实际,现就义务段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轮岗对象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6年以上(含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单位要确保本学年交流人数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交流人数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二、交流轮岗时间

  每位教师交流轮岗任教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其中,支教教师支教一年后考核合格,第二年可采用人回原校,定期到受援学校教学等形式开展相关工作。跟岗教师跟岗一年后考核合格,可继续在城区学校跟岗一年;两年后回原乡镇学校工作。

  三、交流轮岗方式

  (一)县教育局组织的交流包括:城区教师赴乡村学校顶岗支教、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紧缺学科兼课走教、“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三区”支教)等4种形式。

  1、城区教师顶岗支教。教育局今年继续安排城区学校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等教学能力强的教师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开展顶岗支教帮扶工作。各城区义务段学校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办法遴选出相应数量的教师(附件1),由个人填写申请表(附件3),学校汇总造册(附件4)于9月5日上午12点前报人事股。

  2、乡村教师到城区跟岗学习。根据青年教师的培养需求,教育局组织乡镇学校部分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乡村学校在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推荐35周岁以下、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附件2),造册(附件4)于9月5日上午12点前报人事股,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课程开设情况统筹使用。

  3、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根据城区学校体音美教师紧缺的实际,将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统筹使用,在城区学校之间进行兼课、走教,充分发挥紧缺学科教师的专业特长,缓解师资力量不足问题。

  4、“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三区”支教)。

  (1)申报对象:城区城区中小学中教龄在6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三级三类”骨干教师。

  (2)受援地及需求学科:永丰九年制学校5人(语文2人,政治、地理、生物各1人),上王九年制学校2人(政治、数学各1人),西头中心校2人(数学、英语各1人)。

  (3)申报流程:个人将身份证、职称本、教师资格证、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装订后统一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股,县局结合个人意愿及受援学校需求状况统一安排。

  (4)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并满量承担学科教学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受援学校要根据支教人员情况组织教师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同时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每学期末将考核结果报教育局人事股,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二)各片区或中心校组织的交流包括:片区内校际间教师交流、学区长学校结对帮扶、中心校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等4项工作。

  1、片区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由各片区牵头,在片区内开展校际间学科教师交流,各片区对交流的科目、数量、形式进行统筹安排。

  2、学区长学校结对帮扶。由各片区学区长学校牵头,积极开展团体交流活动,对结对学校采取送教、一对一结对帮扶、跟岗学习等形式予以帮扶,并将教学设施、设备在学区内部共享。

  3、中心校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由各中心校协调,根据各自实际组织中心校内各小学之间的教师进行交流,交流情况汇总上报片区,由片区汇总上报人事股。

  4、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各中心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内紧缺学科范围,由所在片区牵头,将片区内的紧缺学科教师统筹使用,在交通相对方便的几个学校之间进行兼课走教,充分发挥紧缺学科教师的专业特长,缓解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片区内校际间教师交流、中心校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情况以表册形式(附件4)由片区统一汇总于9月16日12点前报人事股。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要按照交流轮岗要求对符合交流轮岗的人员进行排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如实填写蒲城县教师交流轮岗调查统计表(附件5)。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都必须自觉申报,并填写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附件3),注明交流形式和层次。

  (三)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工作岗位聘任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城区教师赴乡村学校顶岗支教、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中心校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的交流轮岗人选,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后,上报人事股。

  (四)组织竞聘。教育局组织协调各学校推荐上报的城区教师赴乡村学校顶岗支教、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人员到新学校参加竞聘,落聘者,由原学校另外推荐人选继续参加新学校的竞聘,直至新学校聘用为止。

  五、措施保障

  1、中小学教师评定高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凡没有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且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当年年度考核和职称考核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3年内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2、在教师评优评先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名额数量,同时,把交流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城区义务段学校教师在评定县级及以上先进荣誉时,必须有农村学校交流经历。

  3、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教学能力强的教师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任教者,在交流任教期间应做到每月进行一次公开课教学,每学期进行一次专题讲座、指导或帮扶一名青年教师,每学年带动一个教研组工作、指导一次课题研究,并把以上工作作为对相关人员考核的必要项目。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层层把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成立由中心校校长任组长,各校、教学点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的交流轮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教育局交流轮岗的指标要求,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进行认真筛查,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在保证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将辖区内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全部纳入交流轮岗计划。要将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本校对外展示的重要媒介,将能力强、有潜力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报,坚决不能敷衍应付。秋季开学后,各片区将中心校安排的参与交流轮岗教师情况造册汇总(附件4),以片区为单位于9月16日12点前报人事股。

  (二)严格管理、定期考核。各片区要把交流轮岗教师的督查和考核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项。严格落实交流轮岗教师全日住校工作,每月督查一次到岗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专项考核。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考核纪律,全面客观评价交流轮岗教师。

  (三)注重成效、奖优罚劣。教育局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各校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检查。对选派到基层学校工作消极、教学成绩明显落后、引起不良影响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延长其交流轮岗期限,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在规定职称晋升年限内,推迟3年申报。同时,加大评优表彰力度,每年对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人员交流轮岗方案 2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xx〕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xx〕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

  (一)交流轮岗范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二)交流轮岗的比例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交流轮岗期限和方式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五、交流轮岗实施步骤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发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人员交流轮岗方案 3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xx—20xx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xx至20xx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1、上报形式:电子版通过QQ传给人事科,文件名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附件名;纸质版盖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字,标注学校编号。

  2、需要上交的材料:东丽区骨干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附件2)、20xx—20xx学年度学科需求与富余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人员交流轮岗方案 4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管理,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平衡发展,依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观点》(太政(20xx)67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观点》(x政秘(20xx)1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则

  (一)编制掌握原则。教师交流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学校不得交流进教师,学科教师多余的学校不得交流进同学科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应向空编学校流淌。

  (二)推进平衡原则。平衡在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构造、年龄构造、职称构造和性别构造等,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进学校优质平衡发展。

  (三)统筹聘用原则。职称岗位由流入学校统筹聘用,凡申请交流的教师,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在职称岗位聘用时,流入学校依据职称岗位余缺情况,统筹聘用,有岗可按现聘岗位聘用,无岗降岗聘用。

  (四)以人为本原则。关怀爱怀一线教师,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等情形。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流步骤公开,交流结果公示。规范操作,严格纪律,增强监督。具备下列行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未废除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师德师风考察有不达标的.;

  4、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弄虚作假、供应虚假证明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乡镇到城区学校交流

  1、城区学校范围本方案所指城区学校包括县直城区学校(含三中东校区)、北城中心学校、南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和局直属学校(下同)。

  2、交流计划今年拟交流进城教师40人。

  3、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申请交流的学段、学科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

  (2)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现任教乡镇中心学校持续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来年度考察均在“达标”等次以上。

  4、交流步骤

  人员交流轮岗方案 5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交流对象

  (一)交流对象的范围

  列入交流范围的是除校级领导之外的专任教师(含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是指按照教师职称核定工资,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专任教师。具体条件为:

  1、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间的另一方。

  (二)交流对象的确定

  1、学校按不少于局下达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应交流数(详见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师。学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原则上数量和学科要对等,领衔学校和部分教师富余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交流教师数量。

  2、交流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

  (1)原则上以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先交流;如任教时间相同,则再以年龄为序,距退休时间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师学科分布、中层干部、学科负责人等

  方面统筹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计划,以最大限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交流锻炼的机会。派出学校应根据学科分类整理专任教师情况,并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进本校工作时间从长到短(同等时间再按照年龄从大到小)逐个排序(样表见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优先安排交流:城区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称号或省教学名师等荣誉,无两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40周岁以下、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无20xx年以来由区教育文体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的;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交流对象。

  (1)个人申报。教师自主申报,提出交流意向申请。

  (2)学校推荐。当个人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时,由学校根据基本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本轮交流教师推荐意见。

  (3)统筹协调。列入本轮应交流名单的教师,如遇家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个人自行协商或学校协调,由本学科其他教师先交流,本人顺延至下一轮;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安排参加交流。片区内交流的,由学校间根据学科分布等情况统筹确定;跨联盟交流的,经所在学校、接收学校同意,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确定。

  三、交流方式

  (一)区内行政调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实施统一调配管理。

  (二)城乡校际联盟合作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将全区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区域划分为7个城乡校际合作交流联盟(详见附件1),每个联盟设一所召集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本联盟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

  (三)郑陆片区学校既可参加城乡校际联盟合作学校交流,也可参加郑陆片区学校校际交流。

  (四)跨联盟校际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除联盟内交流以外的校际交流,包括区内外学校间的交流,由个人、学校自主申报,区教育文体局协调安排。鼓励城区学校的骨干教师、管理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交流、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教师交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教师向低学段学校交流,以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四、交流时间

  联盟内结对交流和跨联盟校际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一个周期,交流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学校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流时间,但交流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周期(四年)。

  五、交流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1、 交流对象确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交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 对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教师,交流期间,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配合。年度考核时,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两校会商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

  3、 坚持考核管理与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教师,在上述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交流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给予待岗处理,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 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附件5),报局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

  六、工作职责

  (一)学校

  1、 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 接收学校要将交流进校的教师与本校教师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总结,及时研究解决交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师交流档案管理机制,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

  (二)交流教师

  1、 自觉维护派出学校的.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接收学校的安排。

  2、 认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上好1-2节研讨课。

  3、 骨干教师要发挥引领作用,把好的教风、教法带到接收学校,协助完善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指导接收学校教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至少上1次示范课、作1次专题讲座,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在学期内开展交流学校间同课异构教学研究活动。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各校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学校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规范落实。区教育文体局将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学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规范,确保交流工作取得实效。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实轮岗交流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时间安排

  1、 6月中下旬,各校组织发动,宣传有关政策。

  2、 7月5日前,各校将申请交流的教师名单和相关信息报送局人事科。申请区内外行政调配的,仍暂按原区内流动办法执行。在前一年年底前报送材料。

  3、 7月20日前,由召集学校召集,会同联盟内的其他学校商量确定本轮交流教师名单;各校将《天宁区20xx—20xx学年交流教师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1份报局人事科。

  4、 7月31日前,学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师参加接收学校的活动。

  九、相关政策

  1、 40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具备20xx年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9号))

  2、 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常政发〔20xx〕51号))

  3、 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辖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建立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与乡村学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员交流轮岗方案 6

  20xx年x月19日,我非常荣幸满怀信心、心潮澎湃地来到了xx镇xx村,开始了为期半年的基层实践锻炼生活。在这期间,我及时转变角色,积极与村干部群众交朋友,很好地融入到了这个大家庭中。村书记及其他村干部都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所以我很快就适应了这里的工作和生活。

  我时刻保持一种谦虚的态度,努力工作、勤于学习,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以及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积极为基层出力献策,充分抓住能够了解农村、认识农村、锻炼自己的机会。总之,这半年收获很大,现将自己的'在农村锻炼期间的工作、学习、收获和体会等情况总结如下:

  半年的村书记助理生活,真的不是几句话可以说得清的,几张纸可以写得完的。过去的每一件事情,都历历在目。在工作中,我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以及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积极为村出力献策,自己也得到了程度的锻炼。

  第一,坚持理论学习毫不松懈。xx党委是一个非常注重理论学习的单位,村书记对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的理解、把握能力都非常强,他不但要求自己要学习吃透,还要求班子其他成员也必须做到。

  第二,全程负责各级领导参观接待工作。xx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的智能温室是集名特优新品种种植、高新农业科技示范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现代农业杰作。自全市推动设施农业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以后,这里就吸引了全国各地乃至国外的考察团来此参观视察,其中也有好多中央领导。

  这半年我参与的接待工作,大大小小累计共有百余次,有的时候一天就得接待五、六个考察团参观。由于经常参与接待、接触智能温室,我从对设施农业的一无所知的门外汉,到现在成了一名一口气能给参观者讲上半个钟头的“导游”,大大丰富了我对现代农业的理解。为了使接待工作更上水平,我还协助村里整理了一套解说词,期间我还到中北镇热带植物观光园学习专业导游的解说语言,使我们的解说水平得到不断改进和提高。

  人员交流轮岗方案 7

  学习交流期间,我既得到了xxx领导的亲切关心和同事们的精心帮助,也体会到了xx温馨的办公环境、浓厚的工作氛围。具体讲,主要体现在:

  (一)过硬的政治素养。xxx干部职工对自身要求非常严格,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严格按程序和规矩来办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从不议论是非,一门心思抓工作。

  (二)务实的工作作风。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xxx事务性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到xxx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工作都事关大局、事关发展。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始终做到认真、细致、严谨、高效。

  (三)无私的'奉献精神。原以为我们在基层xxx,特别是在xxx工作,人少事多,经常加班,工作辛苦,而xxx人手多,分工细,工作单纯,不需要太多加班。事实并非如此,身边的同事每天加班均已经形成了常态,主动默默无闻的加班,从未听到有什么怨言,我挂职学习的头几天,每到下班的时间看到身边的同事仍默默的继续工作,没有收拾东西下班的趋势,我一度以为自己记错了下班时间。

  (四)较高的综合素质。从平时的言谈举止到具体承办的各项工作,xx的领导和同事表现出了较高的综合素质。我在参与各类工作的过程中,得到了领导及同事的精心指点,使我学到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了如何做到精益求精,同时也深深感到了自己的差距和不足。特别是文字材料方面,深刻体会到身边同事认真细致的态度、超强的文字表达才能和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使从事办公室工作的我自愧不如,深感敬佩。

  人员交流轮岗方案 8

  一是加强挂职工作的针对性。建议根据各xxx挂职人员的学习需求,制定明确的学习内容和目标,形成清单式的学习计划,显著提高挂职人员的学习成效。

  二是建立挂职人员的交流机制。挂职人员与其他部室、与挂职同事之间的交流机会较少,建议定期开展岗位交流学习活动,拓宽挂职人员的交流学习渠道。

  三是开展挂职结束后的评价反馈工作。根据挂职人员返回原单位后能否做到学以致用、能否将xx的'先进经验带回到原单位,适时对其进行岗位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进入新时代,xx已吹响“xxx”的嘹亮号角,我将全身心投入到xx高质量发展的伟大进程中,立足xx,立足本职岗位,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奋力续写不负时代、不负青春的人生答卷!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实行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干部资源合理配置的现实需要,是强化用人监督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利益纽带,具有防止不正之风乃至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作用。各级各单位要把轮岗交流工作作为提高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轮岗交流范

  围和对象,对本单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在轮岗交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妥善解决。在轮岗交流交接之前,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保持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以前承担的工作资料及时整理,对未完成的工作全力落实,做到交接到位,不留后遗症,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开展。对有特殊规定的管理部门,财务人员不适宜对外轮岗交流的,需报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审批办理。

  (三)严格纪律、成果运用。要进一步明确财务人员轮岗工

  作纪律要求,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持在政策和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轮岗交流氛围风清气正。领导小组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科学运用考评结果,把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晋升职务职级、评优评先、追责问责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良性导向作用。同时,要做好轮岗交流人员思想工作,顾全大局,消除各种思想顾虑。凡组织决定轮岗交流的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工作有关规定办理好移交工作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履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从组织决定,该交流而不交流甚至作出决定后仍不服从轮岗交流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人员交流轮岗方案 9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兴庆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xx〕32号)文件精神,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形成富有活力、良性循环的财务用人机制,保障财政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经政府研究,决定对兴庆区部分财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庆区现有预算单位114家,财务人员155人。除教育系统外,其余63家预算单位共有财务人员103名。其中,在编人员52名,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25名,社区基干、网格员9名,自聘8名,公岗4名,三支一扶2名,退休返聘2名,工会职业化工作者1名。

  二、交流人员名单

  根据《关于印发兴庆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xx〕32号)第四十三条:“对在本单位任职三年以上的财务人员,根据人员身份情况进行轮岗。财务人员的编制、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劳动保险仍在原单位管理”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27家预算单位,27名财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在职人员9名,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11名,社区基干、网格员7名)轮岗交流人员名单如下:

  (一)在编人员

  (二)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三)社区基干、网格员

  (四)教育系统

  兴庆区教育系统共有51家预算单位,52名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工作由教育局负责,于20xx年4月底完成,并将轮岗交流名单同时报送至兴庆区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根据《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要求,自聘、退休返聘等人员不得担任单位财务工作。各单位须在本《通知》下发7日内对自聘、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解聘;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2.各单位财务人员务必妥善办理交接工作,在《通知》下发7日内到岗,尽快熟悉岗位,加强学习,积极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和素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推动本兴庆区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3.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安排轮岗交流人员按期办理交接手续。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交接缓慢、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的单位负责人和不服从岗位交流的工作人员,将由兴庆区监察局进行严肃处理。

  人员交流轮岗方案 10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十届州委第九轮巡察发现单位财务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州委、市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廉洁、高效的会计队伍,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健全制度,深化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财务人员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逐步实现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

  (一)人岗相适原则。在保证财务人员政治素质的基本前提下,根据与财务岗位的匹配度,尽量做到用人所长,使干部在财务工作岗位上能够各得其位,各尽其职,各施其能,形成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与“岗位”的有机结合,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胜任工作原则。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胜任本职工作的条件。

  (三)对等调剂原则。实行出一进一、对等调剂,基本保持轮岗交流单位与原单位编制性质相同,单位类别相近。

  (四)身份不变原则。轮岗交流财务人员的原有身份、行政级别、工资待遇不变,原则上在同类型单位之间交流。

  (五)亲属回避原则。轮岗交流人员与调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六)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大的`单位,必须进行跨部门交流。

  三、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推动工作落实,成立凯里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跨部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杨波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审核确定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王培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燕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的调动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身份轮岗财务人员岗位和职称核定,并办理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属事业编制)的调动手续;

  市委编办:负责审核轮岗交流财务人员是否属调出单位在编人员,审核拟调入单位编制空缺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报送轮岗交流人员的信息名单进行汇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提出轮岗交流的初步方案,征求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轮岗范围

  (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单位。

  (二)具体从事会计、出纳的工作人员。参照(黔东南组通〔20xx〕4号)关于“财务审计岗、资金管理岗等关键岗位满五年的必须进行轮岗”的精神,在会计、出纳工作岗位满五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五、轮岗形式

  跨部门轮岗交流。单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财务人员,原则上必须跨部门交流,在特定情况下可系统调动或在同类别单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同一单位会计、出纳同时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原则上先轮岗交流一人,另一人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按计划依次进行轮岗交流,以保障单位财务工作的连续性。

  会计、出纳的岗位原则上要求是在职在编人员,特别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增加了会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安全风险,不能聘用会计、出纳人员的单位,以及抽调借调财务人员的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在岗年限不能超过五年。

  六、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防控资金风险。

  1.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财务印鉴章分开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做到人走柜锁。

  3.分管领导定期检查财务工作,督促出纳、会计每月定期对账。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按“三重一大”的决策执行。

  (三)建立内部审计机制。

  (四)建立考核机制。财政部门、各系统主管部门应对各预算单位及系统内财务起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进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评价,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等检查结果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一年一研判。

  七、实施步骤

  (一)清查摸底阶段。市财政局收集《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对市级各部门财务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掌握财务人员相关信息并建立财务人员信息台账。

  (二)审核确定阶段。跨部门轮岗交流人员,由市财政局提出方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从20xx年起,每年9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轮岗交流人员信息名单进行初审汇总,提出轮岗交流初步方案,征求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轮岗交流初步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按照工作人员调动程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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