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服务方案

时间:2024-11-22 13:14:34 秀雯 方案 我要投稿

殡仪服务方案范文(通用10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殡仪服务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殡仪服务方案范文(通用10篇)

  殡仪服务方案 1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转变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殡葬系统廉洁从业新常态。

  二、重点任务

  (一)查找殡葬管理漏洞。全面梳理殡葬管理中的问题风险点,并重点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查找殡葬管理漏洞,切实纠正殡葬管理服务单位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二)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服务乱收费、丧葬用品质次价高、殡葬市场混乱等问题和推行阳光透明服务为重点,对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防控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采取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制定和完善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并在殡葬管理单位积极探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1.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我区成立由xxx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

  2.对我区各公墓开展满意度评价活动,并对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整治重点任务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全面开展对照检查工作。

  3.开展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自查。对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自查。

  (二)整改、规范阶段(8月上旬至8月底)

  1.我区对所属的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举报线索、群众反映强烈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全面建立问题清单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

  2.实行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在全面清理规范基础上,殡葬服务单位将所有免费服务项目、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在服务窗口和市民政局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实行殡葬服务自愿选择。殡葬服务单位为客户提供殡葬服务,事前须向当事人免费提供规范、明确、具体的服务清单,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按当事人选定的项目提供服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价格收费。严禁未经当事人同意先服务后收费的强制服务现象。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初至9月底)

  1.优化殡葬服务环境。按照xx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xx〕22号)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加快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规范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调研及相关工作,研究加强公墓和殡葬服务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2.狠抓落实严格督查。各村要对这次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县民政局将适时组织进行验收整改情况,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专项和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认真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村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你入手,对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属于其他部门责权范围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村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殡仪服务方案 2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姜堰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的执法水平,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平坟还田活动。从20xx年12月10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全面平毁土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平坟还田范围,使全镇范围内所有土散坟在20xx年4月10日前得到彻底平毁。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建设与管理。集中精力、人力加大公益性墓地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善墓地环境,基本解决“平有所去、死有所葬”问题,达到“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抓好殡葬市场的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商店;杜绝丧事活动中看风水、打丧鼓及沿路抛撒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和尚入户操办佛事活动;禁止民间艺人参与丧事活动,规范吹奏人员的丧事活动行为;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的车辆以及违规经营车辆从事殡葬运输业务。

  (四)巩固火化成果。火化率达100%,杜绝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新发生的骨灰全部进入公益性墓地安葬。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平坟还田、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殡葬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政策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殡葬管理政策,全面开展殡葬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土葬、骨灰装棺、乱埋乱葬、假僧、假道人员和封建迷信职业者、民间吹奏、说唱艺人和从事封建迷信品制作、销售、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10日) 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建设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全面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土葬、二次土葬、乱埋乱葬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棺木、无照经营丧葬用品以及违法丧事活动等依法进行查处,整顿殡葬市场秩序、整顿吹打乐队、整顿运尸车辆。

  (三)平坟还田阶段(20xx年12月11日-2005年3月31日) 从12月10日起,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公安、民政、国土、生建等部门,以村为单位,对各村墓葬情况进调查摸底,制定平坟还田计划;从12月25日起,组织全体镇村干部采取包干到组的形式,利用大寒的有利时机,动员群众自平自迁坟墓,力争春节前基本平毁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从20xx年3月1日起,以村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对未平毁的乱散坟,采取强制措施,全部予以平毁,做到平迁一处,复垦一处,杜绝死灰复燃,确保20xx年3月31日前达到无坟镇的`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4 月1日-4月20日) 在市组织验收前,我镇组织自查自纠,验收合格后,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迎接市验收小组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宣传教育在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姜堰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姜堰 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将这些规定下发到村组,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让基层干部做到有法可依,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做到面上宣传和重点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做好丧葬人员和丧事事主的教育、疏导工作,帮助他们认清从理封建迷信的危害,自觉移风易俗,做到厚养薄葬,丧事新办。

  (二)坚持整体联动。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民政科要切实担负起平坟还田扼制土葬、乱埋乱葬和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等工作;国土所要做好对造坟者查处和平坟还田工作。宗教、宣传、广电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其场所的管理,要适时对殡葬管理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浓烈氛围;文化站要加强对民间闲散吹奏、说唱艺人的管理,规范民间闲散人员参与丧葬经营活动。工商所要对丧葬用口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制作销售棺木窝点,取缔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和无照经营丧葬用品行为。

  (三)坚持定期督查。镇殡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对村进行督查,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殡葬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殡仪服务方案 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持续深化局“5432”攻坚行动,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攻坚任务目标,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提升殡仪服务质量”攻坚项目这一主线,以搭建网络祭扫服务平台为契机、以拓展殡仪服务业务为抓手、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理念教育为推手,切实改善我馆在殡仪服务质量上落后于行业内其他大型殡仪服务单位的局面,不断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治丧群众多元化的殡仪服务需求,同时确保提供的各个服务流程高效与规范,使办事群众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切实提升服务满意度。

  二、全年目标任务

  (一)通过与民政专业院校开展直接合作的模式,切实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通过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开展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培训,切实加强职工服务理念教育工作;

  (三)探索与相关软件公司合作,为群众免费搭建网络祭扫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丧属满意度;

  (四)探索与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合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尝试打造一支专业上门守灵服务队伍为公办养老机构内的去世老人提供殡仪服务,并在公办养老机构内设立殡仪服务专柜,逐步推行便捷化治丧服务。

  (五)通过加强与鲜花服务公司的合作,进一步优化鲜花服务项目,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每季度目标任务

  (一)第一季度:免费为群众搭建网络祭扫服务平台

  1.积极与相关软件开发公司联系协商,我馆已于3月11日与宁波族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陵园合作推广协议,为我馆搭建网络祭扫服务平台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2.已于3月17日正式上线网络祭扫服务平台,试运营期间根据用户反馈不断完善相关服务内容,进一步提高丧属满意度。

  3.清明节前后,与甬派等有关媒体联系沟通,加大免费网络祭扫服务平台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

  (二)第二季度:进一步优化鲜花服务项目

  1.4月份以深入调研治丧群众的鲜花服务需求为主,深挖鲜花服务项目潜能,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兄弟单位经验做法,为推出更加契合市场需求的鲜花服务项目打下坚实基础。

  2.进一步加强与鲜花制作企业杭州福德礼仪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计划在5月份期间,开发设计出符合宁波本地需求的高、中、普通档各式鲜花服务套餐;同时积极完善现有鲜花租用和鲜花围棺等个性化服务项目。

  3.加强收集鲜花服务套餐推出后市场接受度的反馈,及时调整相关服务内容,使之更符合治丧群众的鲜花需求,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质量。

  4.计划与国内相关殡仪专业院校联系沟通,6月底前择优确定一家院校保持进一步接触。

  5.积极与上级部门、相关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联系沟通,6月底前争取选择1到2家单位作为我馆开展职工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培训的专门服务单位。

  (三)第三季度:探索与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合作

  1.与上季度确定的相关殡仪专业院校就双方开展校外教育培训合作、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等进行深入协商。

  2.根据前期走访调研情况,积极联系有关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在8月中旬前后完成在公办养老机构内设立殡仪服务专柜工作,为机构内实现便捷化治丧服务打下基础。

  3.计划向专业殡仪服务机构购买相关服务,尝试建立一支快速灵活、稳定性强的专业上门守灵服务队伍。

  4.加强与相关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调整有关服务内容,确保提供的上门守灵服务业务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养老机构的'发展需求。

  5.计划开展1到2次有关提升职工殡仪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或座谈会。

  (四)第四季度:切实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和职工服务理念教育

  1.根据前期工作准备,力争在11月底前与相关殡仪专业院校就开展校外教育培训合作、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等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为今后引进专业素养优、职业技能强的殡仪专业人才创造良好条件,切实扭转当前我馆职工队伍中专业素养、职业技能偏低现状。

  2.计划10月份在馆内开展一次职工服务技能水平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对提升服务理念的认识,形成单位内部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3.探索与相关单位合作,形成我馆关于职工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培训经常性、系统性教育机制,切实提升我馆的殡仪服务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召开新一轮“5432”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市殡仪馆新一轮攻坚行动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压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以提升殡仪服务质量项目为单位,细化全年目标任务和每季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每个项目进度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明确,保证每个目标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每月开展一次攻坚行动项目落实情况小结,年底对攻坚行动项目进行专题研讨,形成年度推进情况总结。坚持总结评估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及时把成熟的经验、做法提炼成制度规范,形成抓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以支部书记、主任陈朝华为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齐善夫、陈惠国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市殡仪馆新一轮“5432”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馆办公室,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各个攻坚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机制,支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定期不定期听取各个攻坚项目推进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措施,对完成目标的项目进行销号。建立层层抓落实机制,馆领导班子对主要工作、难点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对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检查;责任科室要做到敢担当、勇作为,扎扎实实做好具体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攻坚行动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要求,把攻坚行动中科室、班组和干部职工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攻坚行动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攻坚行动中不作为不担当、推进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科室和个人,给予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局网站和各种媒介,加强对攻坚行动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同时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到攻坚行动中来,对在攻坚行动中工作不到位、不落实或阻碍工作开展的负面典型,及时曝光,充分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切实将攻坚行动中各个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殡仪服务方案 4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5号),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本市居民丧葬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目标,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有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以点带面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基本。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职责,着力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真正实现“逝有所安”。

  (二)全覆盖。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确保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三)可持续。持续推进惠民殡葬制度建设,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基本殡葬减免政策长效落实。

  三、减免范围

  (一)下列生前具有沈阳市户籍并按照规定火化的逝者,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对象:

  1.全额减免对象

  (1)生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逝者;

  (2)生前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或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逝者;

  (3)生前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逝者;

  (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体)捐献者;

  (5)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

  2.差额减免对象

  生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相应政策领取丧葬补助费用的逝者。

  可以其他方式获取丧葬补助费用的,不列入减免范围。

  四、减免项目及价格标准

  1.遗体接运费:400元/具(县级殡葬服务机构300元/具);

  2.遗体冷藏费:105元/3天;

  3.遗体火化费:740元/具;

  4.骨灰寄存费:600元/5年;

  5.纸棺费:120元;

  6.骨灰盒费:100元。

  全额减免最高金额2065元/具(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965元/具),为上述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之和。

  差额减免最高金额1546元/具(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446元/具),为全额减免对象最高减免金额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用的`差额所得。

  减免费用依据价格及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丧事承办人到办理遗体火化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由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同时,登录沈阳市智慧殡葬平台对逝者生前户籍、参保情况、低保及特困信息进行查询,确定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三)减免。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由殡葬服务机构直接减免相应费用;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殡葬服务机构当场告知;对于因证件不全或对现场减免资格核验结果有异议的,由丧事承办人先行支付相应费用,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

  六、资金保障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保障。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户籍逝者的减免费用政策期内由市财政统筹保障,其他各地区户籍逝者的减免费用由本区财政保障。无(名)主遗体的减免费用由遗体发现地区财政保障。

  (二)预算安排。各殡葬服务机构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本年度火化人数及收费标准,测算下一年度减免基本殡葬费用所需经费,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殡葬服务机构预算金额,由本地区民政部门初审,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预算金额,按属地原则经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其他各地区殡葬服务机构预算金额,由本地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各殡葬服务机构每季度末通过沈阳市智慧殡葬平台,汇总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数据,生成《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资金经费结算表》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按照逝者户籍将减免数据分发至各地区民政部门。各地区民政部门对减免数据审核后,报本地区财政部门核定并拨付资金至各殡葬服务机构。市财政按照预拨、清算方式对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的减免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七、相关要求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应在最高限额内,按实际发生项目、发生金额予以减免。对未发生的减免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返现、不折现;金额达到或超出减免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二)遗体接运必须使用正规遗体运输车辆。

  (三)减免对象在沈阳市以外死亡并就地办理丧事的,丧事承办人应于3个月内,持火化地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制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逝者户籍所在地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减免对象为皇姑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户籍的,报销手续需到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办理)。在沈阳市死亡但到市外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遗体的减免对象,不予减免费用。市外火化地与我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标准不一致时,火化地标准高于我市标准的,按我市标准报销;火化地标准低于我市标准的,实报实销。

  (四)丧事承办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减免对象资格审核和管理,切实做好人员身份信息核实和档案信息管理。从事殡葬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谋取私利的,依照《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做好减免资金预算和审核,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资金使用单位承担资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七)民政、人社部门要依托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减免对象身份信息核对,同时,持续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实现逝者身份信息即时查询、核对、确认。

  (八)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本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殡仪服务方案 5

  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切实改变传统丧葬习俗,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管理,根据《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周边市县(区)殡葬服务现状和我区实际,现就规范殡仪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殡仪服务基本模式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有关精神,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健康发展为落脚点,殡仪服务中心服务运营坚持“文明、节简、环保、健康”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建设,市场化服务的运行模式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有偿服务的管理办法。区民政局负责殡仪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管,建设主体或社会组织承接办理,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使我区殡仪服务实现服务优先、运行正常、社会满意目标。

  二、服务项目及价格核定机制

  (一)服务项目结合我区丧葬习俗,殡仪服务中心主要开展殡葬集中治丧服务,为亡故居民家属提供吊唁(遗体告别)场所及相关人员食宿等基本服务,承接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冷藏、遗体整容、遗体防腐、丧礼司仪、吊唁设备租赁等服务。

  (二)定价机制

  殡仪服务中心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分类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机制。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存放(72小时内)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吊唁厅、遗体存放(超过72小时)、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穿寿衣、吊唁设备租赁等选择性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备案制,价格由市场调节。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必须报发改部门批准,核定相关服务价格时要综合考虑周边市县(区)和我区实际情况,各服务项目和商品要明码标价并区分高、中、低档,供群众自愿选择。

  三、服务与运营

  1.坚持依法运营。全面贯彻《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主动接受行业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2.规范业务建设。殡仪服务中心内部应设立办公室、业务部、财务部、后勤部等基本功能部门,设置岗位并配备工作人员。应建立业务大厅、殡葬用品超市、生活超市、餐厅、住宿等配套服务机构,方便和满足群众办丧需求。加强服务人员教育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殡仪服务队伍,规范开展丧事办理、吊唁厅出租、遗体接运、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换衣、丧葬用品销售等工作,确保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3.提升服务水平。殡仪服务中心要注重职业道德和行业形象建设,做到尊重丧属、尊重遗体、尊重骨灰。制定丧事办理业务流程、服务及殡葬用品收费价目表、吊唁厅管理制度、车队管理制度、水电暖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殡葬用品商铺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各业务部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为丧属提供优质文明服务,积极创建标准化殡仪服务中心。

  四、管理与监督

  1.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加强殡仪服务中心服务价格审核审批,依法查处乱收费、乱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殡仪服务中心殡葬用品市场、食堂、生活超市的规范管理,指导殡仪服务中心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明码标价。

  4.区卫健局负责指导殡仪服务中心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及卫生防疫工作。

  5.殡仪服务中心所在镇负责殡仪服务中心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6.殡仪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设施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着力提升殡仪服务能力,使殡仪服务规范有序。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殡仪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殡仪服务中心管理运营,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管理,依法运营。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必须经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登记后,方可开展殡仪服务活动;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其依法依规提高服务质量。

  (三)示范带动,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率先在已建成的城北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以身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变传统丧葬习俗,弘扬治丧新风。对已建成的殡仪服务中心,达到运营条件后,争取福彩资金和省市区各级资金,在运营前半年,给办丧人员一定的费用补贴,对特困人员办丧费用给予一定的减免,激励引导群众进行集中治丧,保障殡仪服务中心健康运营。

  殡仪服务方案 6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原则,到20xx年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至少建成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即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原则上全县10个镇建成3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旌阳镇4个、版书镇4个、俞村镇4个、云乐镇1个、蔡家桥镇4个、三溪镇3个、兴隆镇2个、孙村镇3个、庙首镇3个、白地镇3个),按照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要求,采取多村、邻村合建的方式,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形环境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完善殡葬配套设施,鼓励各镇进一步压缩公墓数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1.建设主体。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2.建设内容及标准。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内容包含6000个墓穴(一期建设2000个墓穴)、1座V类殡仪馆,执行标准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xx〕60号);农村公益性公墓执行标准按照《安徽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xx〕35号),建设内容包括10360个土葬墓穴(含整治墓穴和10年新增死亡人口需求墓穴),配套建设公墓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城乡公益性公墓建造规格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墓高不超过1.2m,墓穴顶部以土掩盖,不得用水泥浇筑。

  3.资金保障。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资金由县国投公司予以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省级“非标专项债”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配套。

  (二)强化公墓审批、运营和管理

  1.依法依规审批。建设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按照《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履行公墓审批手续,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履行报批程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审批,由各镇负责履行报批程序。

  2.规范公墓运营。县民政局是城乡公益性公墓的主管部门。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村负责运营和日常管理。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民政局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其使用期限、续期、年检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公墓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监督和管理。县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

  (三)规范使用和支配公墓收入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县国投公司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公墓收入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管理、维护,严禁挪作他用。

  2.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制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使用管理办法,公墓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指定账户,用于偿还省级“非标专项债”本金和利息。县财政每年按公墓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各镇、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责任单位在殡葬整治办统筹协调下,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有序推进。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由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县国投公司做好公墓建设前的各项工作。

  2.农村公益性公墓。县民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公开招标设计单位,开展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及图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完成建设项目招标;县发改委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及土地报批;负责城乡公墓建设布点规划;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指标保障及林地报批;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墓选址及建墓报批;负责土地流转征用;完成土地、林地勘测定界及报批;负责林地征占用的面积镇域范围内平衡,鼓励各镇通过增减挂解决公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3月底前)

  (二)建设施工阶段。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含殡仪馆),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须提前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启动建设一个”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按镇开展分标段工程招标,各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三)竣工验收阶段。城乡公墓建成后,县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县国投公司要主动谋划,在规定时点高标准完成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大投入力度。县、镇财政要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同时为下步殡葬整治创造条件。

  殡仪服务方案 7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党风政风民风为目标,扎实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贯彻落实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倡导推行现代殡葬新风尚

  1.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埋葬遗体坚持节约土地的原则。在公墓内,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2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2平方米。在无公墓以外的散葬区域,单人墓占地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5平方米;双人墓占地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5平方米。倡导推行低标准占地修墓、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单人墓碑不得超过2.5米高、2.3米宽,双人墓碑不得超过2.5米高、3.3米宽。

  2.控制乱埋乱葬。县城规划区内死亡遗体必须在公墓内安葬,其他区域死亡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等国家明令控制的范围内修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和为活人立碑修墓。

  3.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县城规划区内不得搭棚祭吊,应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活动;其他地方应在合适场所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4.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广泛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林区、景区等禁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引进推广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集中整治殡葬乱象,坚决刹住建造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歪风

  1.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清理2007年以来违规在禁止区域修建坟墓、超面积修建坟墓、为活人修建坟墓、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以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问题。重点整治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国省道沿线区域违规修建坟墓,大肆占地修建豪华大墓,为活人立碑修墓,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等突出问题。

  2.整治原则和方法。

  (1)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入户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法,促使坟墓监护人积极主动整改。对能够迁移的或必须迁移的坟墓,迁入公墓或国家禁止区域以外的地方;对不需要迁移的坟墓,应当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原则上对活人墓碑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把占地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以内、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达到恢复植被美化环境的效果。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抵制整治拒不整改的、在整治期间顶风违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在城镇规划核心区域(指城镇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周围可视区域),风景名胜区出入口、景点周围可视区域,铁路、国省道沿线禁止区域修建的坟墓,原则上必须拆迁;对豪华大墓(实际占地面积比规定面积翻一番及以上的),原则上必须拆除硬化物及附属物,落实植树绿化;对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的,原则上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的行为,严格依法规范墓碑生产销售行政许可和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大碑、豪华碑。

  (三)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1.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按照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不断推进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和集中殡仪场所内祭吊。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原则上,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城镇居民办理丧事应在集中殡仪场所内进行,不得在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棚祭吊。

  2.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步伐。科学制订全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鼓励支持殡葬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县城殡葬设施,乡集镇要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有条件的村(社区)也要建设公益性墓地及集中殡仪服务场所。

  3.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将殡葬管理纳入县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形成各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将殡葬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广泛宣传殡葬管理和土地、林业等法规政策,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建立修建墓碑登记台账,及时劝阻、处理和报告乱埋乱葬、在县城区搭棚祭吊等违规行为;要加强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办整改落实。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等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立殡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一经核实给予奖励。

  4.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改善服务条件,落实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服务需求,特别要照顾困难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区分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和公开服务收费价格。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救助力度。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5月—6月)。县、乡镇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范围、方法及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坟墓以及生产销售墓碑的业主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于6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县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调查清理出来的问题,由各乡镇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乡村干部入户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对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铁路及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专班实行集中整治。

  (三)督办检查、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每周将整治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实行一周一通报。县专项整治办派出联合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县专项整治办将组成工作专班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的`单位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其他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路局、县旅游局、县文新广局、县工商局、县信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整治组、建设组、信访组,由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宣传组组长、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整治组组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建设组组长、县信访局局长任信访组组长。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县民政局要履行参谋、协调、督办、服务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县委宣传部要牵头抓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县发改局要牵头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强治安保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各种不法行为;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殡葬改革和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维护社会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既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搞好正面引导。要认真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办事,不得强迫命令,甚至违规实行行政强制。三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将整治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县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3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对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以及不积极做好工作导致亲属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殡仪服务方案 8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xx〕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xx〕36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xx〕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文明节俭和保护环境、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深化改革和移风易俗等基本原则,以深化殡葬改革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和持续深化改革发展,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更加完善,覆盖城镇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骨灰撒海、骨灰寄存、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镇、村,节地生态安葬率逐年提高,丧葬陋习和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新风尚逐步形成。到20xx年,县殡仪馆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全县遗体火化率达到乃至超过全市平均水平;至少建成1家县级公益性公墓;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殡葬事业改革。

  1.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县本级和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县本级和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做好上下衔接、统筹谋划、资金保障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和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文明办,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灵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殡葬领域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监管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在殡葬设施建设、遗体处置和运输、丧葬用品生产销售、服务收费以及丧事办理、墓地修建、宗教场所殡葬活动、丧葬风俗等监管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殡葬事务的综合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为促进殡葬管理法制化提供重要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文明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灵山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深入推进火葬土葬改革。扩大火葬区范围,原则上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区域都要纳入火葬区范围。通过完善设施、奖励扶持、宣传引导、强化监管、综合执法等措施,巩固和提高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对火葬区违规土葬现象做到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加大土葬区改革的监管力度,规划土葬区集中安葬区域,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推动建立土葬区遗体火化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宣传和因地制宜推广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葬式葬法。加大对生态式、园林式、花园式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力度,依法对殡葬设施公益性墓区配建和绿化达标情况进行监管。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奖补力度。探索提高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奖补标准。加强乡村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灵山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考核范围以及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加快营造文明新风尚。加强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和新媒体传播优势,坚持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通过进镇村(社区)、进单位,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推进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医疗、养老等服务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坚决抵制漠视生命、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维护临终生命的安宁与尊严。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推进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和推广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礼仪。〔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健全完善殡葬服务普惠制度。贯彻落实《钦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灵山县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更好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7.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xx〕13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办发〔20xx〕23号)精神,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文明节俭办丧事、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动广大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倡导职工厚养薄葬、丧事从简、文明治丧。对党员干部存在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8.统筹规划布局殡葬服务设施。立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统筹规划布局好辖区内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设施,明确每个殡葬项目占地面积、建筑规模、投入资金,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严格依照规划审批殡葬项目,做好殡葬项目引起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确保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明确时间,攻坚克难,补齐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县殡仪馆升级改造和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推进原有殡葬服务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20xx年12月底前,加快推进我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完成县殡仪馆业务楼建设。20xx年12月底前,建成1家以上公益性公墓;统筹加大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力度,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0.加强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依法加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殡葬项目用地。对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殡葬项目,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建立激励机制。条件成熟的殡葬项目可同步开展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殡葬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灵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1.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通过本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补助资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可结合实际需要,统筹自治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12.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仪馆建设应由政府主导。公墓及其他殡葬服务设施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可向社会资本投资的殡葬服务机构购买基本殡葬服务。对已建成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在确保其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可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以满足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

  13.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县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殡葬管理所与殡仪馆分设。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健全完善殡葬服务单位员工聘用管理制度、职工工资待遇及职业能力建设考核聘用机制,加强殡葬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方式,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坚持殡葬服务机构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改革体制机制,改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5.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殡葬服务。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确保提升运营效率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而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将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钦州”建设和全区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殡葬大数据治理能力。20xx年全县殡葬服务机构要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各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之间死亡人口信息交换共享互联互通,全县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殡葬信息化发展格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加强殡葬服务的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加强对殡葬服务定价行为的规范指导,合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开具死亡证明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不断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坚决整治利用殡葬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18.整治散埋乱葬和违法违规私建墓地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超标准墓、“住宅式”墓地、豪华硬化大墓等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的整治力度,查处和纠正违法占地建设骨灰安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地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引导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加大对违法安葬行为案件强制执行力度,规范治理违法安葬等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9.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重点强化日常管理。经营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墓区,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的要予以纠正,禁止超规定面积建造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村级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要加强经营性墓地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和经营骨灰存放设施或开展相关经营性活动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整治丧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医疗机构内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殡仪馆之外的车辆收殓运送遗体;严禁在道路、广场、住宅区等违规占道搭设灵棚,严禁沿街焚烧封建迷信冥品等不文明治丧祭祀行为;严禁在治丧活动中举办淫秽色情低俗演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涉及主体广泛、领域多元,是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在党的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高位推进,形成相关部门共建、共治、共享的殡葬治理格局。县本级成立灵山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各镇(街道)要及时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辖区内各项任务有序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加强检查评估,对殡葬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跟踪分析,并督促整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社会评价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绩效考核目标范围。

  (三)加强探索创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镇(街道)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对策,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县民政局要组织开展全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调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相对成熟试点经验的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

  殡仪服务方案 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尽快补齐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如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坚定不移的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xx年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全面铺开,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加快殡仪馆建设。20xx年,翼城县、襄汾县、曲沃县、乡宁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7个县完成县级殡仪馆建设。尧都区殡仪馆完成改扩建或迁址新建,并升格为市级殡仪馆。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6个县完成县级殡仪馆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20xx年,霍州市完成殡仪馆改扩建或迁址新建。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6个县完成县级殡仪馆建设。实现全市县级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全覆盖,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二)稳步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20xx年,尧都区、侯马市、翼城县、襄汾县、曲沃县、乡宁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9个县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20xx年,霍州市、洪洞县、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8个县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实现全市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统筹规划安排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按照省民政厅任务分解要求,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35%的完成率,20xx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完成率,20xx年底前实现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殡葬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殡葬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民生实事、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范围。县(市、区)、乡(镇)两级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选址、进度安排和殡葬改革政策落实、部门协调、资金支持、检查督导等工作。

  (二)强化市级统筹,做好统一规划。根据省政府要求,市级相关部门要统一制定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好总体布局,规定统一建设标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事权在当地政府,各县(市、区)要对当地殡葬设施建设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于2020年12月底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前期的筹备工作,抓紧时间办理选址、立项、用地、环评等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尽快申报材料,加快审批速度,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以争取国家支持,并抓紧时间尽早开工。

  (三)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进展情况。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速度。财政部门要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预算,保障建设经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保障用地需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殡葬领域服务收费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宣传部门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级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督导检查力度,对未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设工作,没有列入议事日程,不研究不安排相关工作,不积极推动项目建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报请市政府给予责任追究。

  殡仪服务方案 10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16部委局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银政办发[20xx]91号),加快推进全市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及纪念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提高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结合我市殡葬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力践行自治区生态立区发展战略和银川市“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以民为本、生态文明的思想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办【20xx】42号)和《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银政办发【20xx】91号),遵循国家“公益为主、经营为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改革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政策扶持,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xx年底前,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0%以上,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和纪念设施建成率达到60%,节地生态安葬导向基本形成。倡导和鼓励各公墓陵园积极探索墓地和墓位重复利用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各公墓陵园生态绿化建设的督导,已建成墓区的绿化率不低于50%,生态化殡葬示范园区绿化率不低于80%。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各公墓陵园加大绿化美化和生态园林化建设力度,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所必需的树木、花坛、草坪、骨灰塔、骨灰墙、地下骨灰存放格位等深埋和骨灰存放条件;

  (二)各公墓陵园通过专题设计和建设,为节地生态安葬逝者建立纪念设施和祭祀场所,为其亲属提供悼念服务;

  (三)各公墓陵园组织专业殡仪服务人员为群众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四)殡仪馆为群众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或包装材料,建设殡仪服务中心和公益性骨灰堂。

  三、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间从20xx年5月21日银川市民政局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节地安葬设施建设的通知》(银民发【20xx】114号)之日起,分期分批组织实施,20xx年8月底前完成银川市松鹤陵园、银川福寿园、金凤区千古汉民花园公墓和银川回民公墓4家公墓陵园建设项目,20xx年完成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宁夏马鞍山沭露陵园、宁夏金山陵园3家单位建设项目,到20xx年底,市辖殡葬服务单位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项目建成率达到30%以上。

  四、资金性质和补助标准

  节地生态安葬是利国利民的殡葬改革新举措,是殡葬服务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公益行动,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项目资金申请自治区、银川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积极争取市财政配套资金,对积极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和纪念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资金投入力度大,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条件和服务功能,能够为群众提供安葬、纪念和祭祀服务,群众反响良好,社会效益显著的殡葬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项目完成后由民政、财政部门和殡葬管理单位进行验收审定,按照不超过其完成设施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接受项目公益金补贴的公墓陵园,不再向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收取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市辖区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提高对绿色殡葬、惠民殡葬的.认识,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自然环境、倡导文明节俭治丧,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确保项目实施工作尽快推开,获得支持,取得实效。

  (二)严格程序,强化监管。各级民政要会同本级财政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项目实施前后的各项督查验收手续,要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同时要注重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益。对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考核评估,确保质量。节地生态安葬项目建设竣工后,银川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兑现补助资金。每年组合公墓陵园年检,对申报单位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

  (四)加大宣传,强化引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节地生态安葬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认知度,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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