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29 05:34:27 炜玲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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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精选12篇)

  在写作工作方案时,可以预想多种方法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当计划做某项工作时,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领导做决策,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精选12篇)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卫健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要求,细化措施,关口前移,压实责任,最大限度提高我区医疗救治水平和能力,为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应对准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发热哨点体系管理,发挥“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哨点体系。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体系和规范运行的通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乡镇中心卫生院、区妇幼保健院应尽快规范设置发热诊室;其余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空间,配齐设备仪器,增加医务人员配备,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在该区域独立完成。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诊室、留观病房和防护、消毒等用品的准备,确保满足临床需求。各单位及时将设置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时向区卫健局报送并向公众公布。

  2.严格预检分诊制。预检分诊和发热哨点体系工作实行一体化闭环管理,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所有来院患者需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不能排除的疑似患者和发热患者,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医疗机构要安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

  3.严格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要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并及时查验健康码,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推诿任何患者;要按照最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疑似和确诊病例要及时登记、报告和隔离,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和隔离治疗,绝不允许患者擅自转院或离院。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和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将启动责任倒查程序。

  4.规范工作流程。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患者核酸检测报告未出应全部留观,不能随意走动,待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再作进一步处置。各医疗机构要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进行排查;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要安排一定数量有临床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擅自停诊。

  (二)落实感染控制措施,树立标准预防意识

  1.确保“院内零感染目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院感督查员,发挥院感督导员作用,协助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2.加强病区的封闭管理。住院病区设置唯一进出口通道及筛查专岗,出入口实施24小时门禁管理,核对出入病区人员陪护/探视证和身份证,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落实陪护和探视管理制度。三级护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陪护,重症病区、传染病区禁止陪护;特殊情况确需陪护患者,陪护人员需按规定办理陪护证,一人一陪护。陪护期间,陪护人员均应核酸检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严禁病区内、病区间串门。住院患者原则上不予现场探视,鼓励视频探视。传染病区严禁现场探视,特殊情况确需探视的,按规定办理探视证后做好相关防护进行探视。探视人数仅限1人,时间30分钟内,并严格限制进出路线和活动范围。

  (三)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夯实“零漏检”底线

  1.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统筹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制定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应急预案,检测能力要与辖区医疗机构最大诊疗量相匹配。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公立医院应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2.全面落实应检尽检。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哨点诊室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落实核酸检测分时预约分段检测,科学设置核酸标本采集室,减少人员聚集。缩短出具报告时长,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原则上4-6小时内报告结果;普通门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按照《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的通知》相关要求,必要时对大人群样本筛查釆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技术,提高新冠核酸检测效率。

  3.规范建设提升质量。要强化采样和实验室检测能力规范化建设,实行网格化、片区化管理。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站要开展和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省、市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确保全区已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且结果合格。

  (四)落实“四集中”原则,保障患者医疗救治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建立疑似、确诊定点(雁江区定点医院为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收治原则。强化抢救设备、防护用品、药品器械和区中医医院中医药治疗特色等医疗资源的统筹调度,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五)加强医疗物资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明确定点,按标改造。按照要求,雁江区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由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雁江区中医医院为市、区储备定点医院,以应对爆发性新冠疫情。定点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硬件条件不达标的储备定点医院要限时进行改造。储备定点医院的救治床位要按照辖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重症监护床位原则上不少于救治床位总数的10%;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木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

  2.完善方案,有序启用。雁江区中医医院要做好储备定点救治医院(院区、病区)启用工作方案,以确保启用时能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个院(病)区。同时根据区情,做好丰裕镇中心卫生院第一分院作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

  3.统筹调配医疗资源。摸清全区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以及可以整建制调派的`医疗力量底数。区直医疗机构加强统筹调配,保障临床一线力量充足和必要时整建制派出医疗力量相关准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六)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提升应战能力

  1.强化培训,开展技术演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密接管理、医废处理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全员培训,呼吸、传染、ICU和发热门诊等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以及医疗救治水平。加强医务人员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培训,利用病人与医生的纽带,进一步掌握患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2.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指导作用。市、区级专家队伍和相关质量控制中心(站)切实发挥专家指导作用,通过远程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肺炎诊疗技术交流, 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基层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七)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1.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年底前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采取自助预约、微信、银行卡、电话等多种方式实现预约诊疗全覆盖,增加门诊预约号源,提高预约诊疗服务比例。

  2.设置必要的缓冲区。各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病房缓冲区和门诊缓冲区。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3.支持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全面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强医疗管理,指导互联网医院依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及时为患者提供在线互联网诊疗服务,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发挥合力。成立雁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医疗救治专班,做好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建立救治预案。汇集全医疗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理念,提前做好医疗机构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准备。

  (二)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坚持结果导向,对医疗救治工作中开展不利的、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开展问题倒查、责任倒究。

  (三)强化指导,落实整改。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案例,充分预判发展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区卫健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确实需要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医疗机构改扩建、物资设备配备等工作应于2021年8月中旬全部完成,切实保障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机构类别将《资阳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流程图》张贴在医疗机构显眼位置,确保人人知晓、人人执行。区卫健局将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整改效果的“回头看”,严格时间节点,严格进度要求,聚焦薄弱环节,补齐短板, 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确保院前医疗急救转运安全高效,医疗机构接受迅速顺利,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强化政策协调衔接,统筹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发展,结合人口规模、服务需求,医疗资源功能布局、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整合资源,要加大医疗机构投入,落实自治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提高救护车配置水平,特别是提高负压监护型救护车比例,要达到每个旗市区至少有1台负压救护车的要求。负压救护车到位率达到100%,负压救护车纳入属地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平台比例达到100%。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加强质量控制,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管理,确保转运工作高效安全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要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并监督网络医院切实落实,在及时高效完成转运任务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转运过程中的传播风险和医患交叉感染风险。

  三、统筹安排,专车执行高风险任务

  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辖区内新冠肺炎病例的转运指挥调度工作。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定数量的负压救护车辆和专业人员,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采取平战结合管理,“战时”全力承担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发热相关病例的转运任务,平时承担日常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在网络医院和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设置专门区域停放新冠肺炎疫情转运救护车车辆,配置标准化的洗消中心,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转运车辆、医疗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专门车组执行高风险任务,在调度环节加强问询,最大程度降低转运过程中的传播风险和医患交叉感染风险。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调度水平

  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与通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急救调度信息共享与联动,提高调度效率,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提高调度水平,有效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加强调度人员培训,在调度环节加强问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调派。受理有发热、呼吸系统症状患者急救电话时,必须主动询问两周内旅行史、居住史、密切接触史、疫区暴露史等相关情况。自述有相关流行病史且患者病情稳定的,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执行任务;有相关流行病史且病情危急或不明的`,或无相关流行病史的,就近派遣日常急救车组执行任务,并加强个人防护;受理无接诊高度疑似发热病人条件的医疗机构请求转运相关病人的急救电话时,派遣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执行任务,迅速将患者转运至辖区指定定点医院

  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和急救车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需向当地旗市区卫健委报告,由呼伦贝尔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组织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跨旗市区转运时旗市区卫健委需向呼伦贝尔市卫健委报告。

  五、院前院内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

  各级卫健委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于院前急救网络有效衔接,要求医疗机构间转接病人前必须做好信息对接,缩短院前院内交接时间。对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发热相关病例等,提前预留接诊区域妥善安置,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入院立即进行相关检查尽快明确诊断,完善院内流程,整合呼吸、重症等相关科室,迅速开展救治,提高救治效率。

  六、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管理应当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旗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情况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综合评价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篇3

  为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和指挥部的领导下,通过市卫健委,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开展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

  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职责分工和市卫健委指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市卫健委。

  1.在市防控和医疗救治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制定全市卫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并指导全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市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诊断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对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控制,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培训。

  2.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与各乡镇及市直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本市疫情防控方案,评估和预测本市疫情,参与并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指导、督导市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的反馈和上报,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负责相关病例、密切接触者检测样本的采集和转运。

  2.医疗机构职责。(1)市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负责开设外来人员发热门诊,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医院内感染控制,负责收治疑似病例,负责将确诊病例转运至宣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临床症状相似,但核酸检测阴性的病人,由市人民医院按一人一间的要求,在呼吸科隔离病房隔离治疗。(2)市中医院为后备医院。负责收治市人民医院呼吸科隔离病房满员,其他临床症状相似,但核酸检测阴性的病人。(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咳嗽、发热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居史和可疑的暴露史,了解病例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游史,与野生动物接触史,或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

  3.市卫计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依据市防指要求停诊停业等措施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一)病例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由市卫健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诊断,按规定上报上级卫健委组织复核会诊和确认。

  (二)疫情公布与通报。市防控指挥部经省卫健委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本地尚未发新型冠状病毒炎疫情,但相邻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开展业务培训。

  3.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发热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热病例的筛查工作。

  5.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水平。

  6.提请政府采取入境人员排查管控工作,防止病例输入。

  7.开展自购退热、止咳、腹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和追踪调查,防止出现隐瞒旅居史和相关症状的人员。

  (二)本地出现输入性或散发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采取以下措施:

  1.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以及聚集性疫情,疾控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4.做好临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工作。病例的临床样本和密切接触者样本由市疾控中心负责采集。临床样本送宣城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病原检测,密切接触者样本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采集的临床标本以及标本采集、运送、存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疫情形势,提请政府采取疫点封锁、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6.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7.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对确诊病例及时转运宣城市人民医院治疗。

  8.加强自购退热、止咳、腹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和追踪调查,防止出现漏诊病人。

  9.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样本采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10.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本市有关部门和邻近县(市、区)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11.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三)本地出现人与人之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的,按照国家、省、市应急工作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1.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通过采取启用备用医院、征用医院改造、请求上级支援等措施,增加医疗救治服务供给。

  2.每日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

  4.根据疫情流行情况,提请政府采取疫区封锁、交通管制、全面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

  5.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开展心理疏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重点加强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等业务培训;对医务人员,重点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做好物资储备,保障工作经费。协调市财政等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细化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目标要求,为可能出现的秋冬季疫情做好应对准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重点工作

  (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二级综合医院要在门急诊设置预检分诊点,并在相对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和留观室,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发热门诊应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空间,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在 该区域独立完成。2020年10月31日前,县人民医院要按照《江西省发热门诊基本设置标准(试行)》完成发热门诊建设,并申请验收。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秋冬季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诊室、留观病房和防护、消毒等用品准备,确保满足临床需求。

  2.加强发热患者闭环管理。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各医疗机构要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将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工作紧密衔接。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二是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三是加强病例排查。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还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发热门诊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秋冬季为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季节,医疗机构在对呼吸道症状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同时,要加强流感病毒等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筛查。

  要按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不漏诊任何一个可疑患者。各医疗机构要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方案,疑似和确诊病例由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和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开展责任倒查。

  (二)着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 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要加快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步伐,2020年9月1日前县人民医院应具备核酸样本采集和检测能力,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检测能力要与秋冬季最大诊疗量相匹配,避免采集数量明显超过检测能力导致的标本积压、失效以及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 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通过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做好核酸检测质控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制定病毒核酸检测应急工作方案,建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人员和标本采集人员库,做好全域人群检测的人员和技术储备,保障在发生聚集性疫情或疫情扩散等情形下,5-7天完成辖区所有人员核酸采样检测要求,全县共储备核酸检测标本采集人员744人,县卫健委组织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对核酸检测标本采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落实院感防控和人员培训

  1.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要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坚持“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各类就诊、叫号、检查预约等系统,分流患者,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县卫健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知识培训及技术演练,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县级专家队伍要通过现场指导、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肺炎诊疗技术交流,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基层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四)新冠肺炎救治和日常诊疗两手抓

  1.全力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医疗力量调配和医疗设备配置,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进一步强化中西医结合治疗,对轻型、普通型患者尽早介入,防止轻症转为重症;重症病例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开展多学科诊疗,千方百计提高诊疗效果;加强治愈患者健康监测、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后备定点医院县中医院要在前期组建的专家组基础上,及时调整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涵盖呼吸、重症、感染(传染)、院感、检验、影像、中医、护理等专业,全力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咨询、会诊及救治等工作。

  2.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加强医疗管理,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五)加强集中救治场所准备

  1.确定县级救治医院。确定弋阳县人民医院为县级新冠肺炎教治定点医院,确定弋阳县中医院为县级后备定点医院。按照本县二级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重症监护床位数量应不少于定点医院床位总数的10%。当县级定点医院收治能力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时,立即启用后备定点医院。

  2.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方舱医院)准备。加强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储备,将老硅肥厂、冠军集团厂房等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做好改造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并做好方舱医院改造预案。

  3.加快医院升级改造。要加快对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后备定点医院县中医院进行改造,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秋冬季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要加快发热门诊改造进度,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保障医疗救治需求。

  4.完善定点医院启用方案。原则上,定点医院启用时必须迅速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与一家医院(或一个院区);当定点医院收治病例数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时,应在24小时内腾空后备定点医院,在48小时内投入使用;当后备定点医院收治病例数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时,要迅速启用方舱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制定完善本单位医院启用方案,明确分级启用程序要求,落实整建制腾空要求,明确医疗资源、物资设备等各项保障措施,并加强预案推演,保证分级启用方案切实可行。

  (六)加强医疗力量和物资储备保障

  1.统筹调配医疗力量。县卫健委对县内医疗力量特别是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医疗力量以及可以整建制调派的医疗力量,统筹调配。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制定人员储备预案,加强人力资源统筹调配,保障医生,护士、后勤、清洁、保安、消防、餐饮等人员配置力量。

  2.加强物资设备配备。各有关医疗机构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康复者恢复期血浆、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县卫健委对全县物资药品统筹调配,确保储备充足,调配渠道畅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委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医疗机构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要细化方案,完善预案,扎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织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部门领导分头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医疗救治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开展责任倒查。

  (三)明确工作进度。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尽快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确实需要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医疗机构改扩建,物资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应于202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切实保障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篇5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指导、统筹调配全县医护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银川市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实行“定点治疗、专家治疗、科学治疗”,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救治处置措施,提高全县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能力和救治水平,最大限度的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永宁县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做好医院床位、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储备,以及随时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病例隔离留观和转诊的“备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原则。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贮备好充足的防控物资;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处理有关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县(市)区应急级别启动响应。

  (三)坚持规范应对、科学救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诊疗规范和方案,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训和宣传,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持续开展防护条件下的业务技能训练,做好防护训练,提升业务技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为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提供科学的医疗救治工作保障。

  (四)坚持全员参与、及时预警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预案,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永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和县卫健局的统一调度下,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有效予以应对处置。

  四、应急处置准备

  (一)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及职能,制定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确保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二)做好培训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采样、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院全员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出现紧急状态能有序有效有力应对。

  (三)足量储备物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要满足各医疗卫生单位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确保人员、设备、物资能力全部到位,并完成培训演练和排查工作,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县卫健局将根据疫情的发展,随时统筹调配全县物资。

  (四)畅通联动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建立银川市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涉及单位要立即行动,做到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同步开展。

  (五)加强医疗力量储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辖区(单位)救治力量梯队人员,分别建立至少包含核酸采样、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医疗保障(集中隔离点)、院感专(兼)职人员队伍,应急状态下县卫健局统筹调配全县医疗救治资源。

  (六)严格发热患者的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患者的管理,各发热门诊严格落实24小时接诊和首诊负责制,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做好发热患者的登记和闭环管理工作,强化发热门诊全体工作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七)加快定点救治医院改造建设。县人民医院要按照《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要求,加快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进度,提升收治能力。要按照本医院总床位数的10%准备,改造建设符合隔离和防护要求的`病房(病床),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传染病诊疗要求。要提前做好重症病区设置和重症病房改造建设,原则上重症监护床位数量不少于本医院救治床位总数的10%。

  五、医疗救治应急处置

  (一)重点区域人群的医疗保障。

  1.银川市无阳性病例情况。

  县集中隔离人员、封控点人员。常规诊疗服务由驻点医务人员提供;驻点医护人员无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诊疗系统由银川市诊疗专家组、或县医疗机构远程指导;确须外出诊疗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联系市紧急救援中心并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配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结束后,通过专用负压救护车送回,全程严格实行闭环管理。诊疗人数超过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承受能力的80%时,即刻启用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和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纳入居家健康监测等重点风险人员(含“黄码”人员)。需外出就医时,由所在社区(村)联系县卫生健康局,由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专用车辆,按照“就急、就近、就自愿”的原则,“点对点”送至县人民医院;诊疗结束后,协调专用车辆接回,全程实行闭环管理。诊疗人数超过县人民医院承受能力或根据病情需要可转入其他定点医院救治,其他定点医院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贺兰县人民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

  一般人群就医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所有发热患者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银川市出现阳性病例情况。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就医流程。

  常规诊疗服务由驻点(地)医务人员提供;驻点(地)医护人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银川市诊疗专家组给予远程指导;确须外出诊疗的,发热患者或者与新冠肺炎症状相似的人员由驻点(地)联系紧急救援中心并县卫健局报备,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配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诊疗,出现的心脑血管病及相关专科疾病急危重症人员,全部通过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所有人员转运过程中全程闭环管理。

  (2)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含“黄码”人员)等风险人员就医流程。

  需要外出就医的,由所在社区(村)联系县卫健局,统一安排专用车辆,“点对点”送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或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结束后,协调专用车辆接回,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3)危重症人员就医流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出现危重症病情(卒中、胸痛、严重创伤、休克、高烧、分娩等),患者本人、家属或者驻地(点)网格员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向县卫健局报备,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

  (4)一般人群就医流程。其他人群就医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发热患者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5)风险人群转运调度。

  各医疗机构点救护车辆由县卫健局和市120指挥调度中心调派,完成疫情常态化期间日常发热、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要遵循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派车转运原则,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院前急救处置效率和能力有效落实救护车院感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救护车清洁消毒制度规定,转运风险人员必须做到“一人一车,一车一消”,“专车专用”,严格遵循首次消毒、终末消毒的二次消杀制度,对消杀情况严格做好记录。救护车消杀全过程必须纳入医院视频监控范围内,确保全过程能够实时监督、随时调取,实现救护车消杀闭环管理。落实负压救护车物体表面核酸检测要求,对所有执行疫情相关人员转运任务的救护车必须进行物体表面核酸检测。

  (二)救治机制响应。

  1.专家组梯队指导。县内出现1例确诊病例后,县级诊疗专家组所有成员全部启用。配合区市级诊疗专家组,做好确诊病例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利用远程会诊或者现场会诊的方式,为全县各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健康监测异常人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撑。

  2.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全程、全方位介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预防性用药过程。依据国家推荐的中医诊疗方案,给予中医辨证施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3.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通过互联网医院及新技术应用开展各类线上诊疗活动,为群众提供健康咨询、线上复诊、送药服务。一是通过“银川健康广场”小程序抗疫专区,配合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防疫政策,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方式,科学精准施策,解决群众就医不便问题。二是加大心理咨询服务力度。通过有相关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针对不同类的人群,提供失眠、抑郁、心境障碍等筛查和心理健康科普等服务,缓解疫情焦虑等问题。三是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一对一”的健康专属服务,聚焦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开通线上医保定点签约,复诊延方、医保结算,送药服务等服务;聚焦孕产妇特殊人群,开通“一站式”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健康咨询,营养指导、运动方案、绿色通道等专属服务。聚焦婴幼儿重点人群,提供线上咨询,健康教育,绿通救治等服务。

  六、医疗救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及构成和职责

  组长:杨志星

  副组长:宋志学

  成员:李建平吴自平娄继贤龚学鹏沈洋

  付冬晓周金生李岐宁王立华王维军

  曹文全段丽蓉姚学权

  具体职责任务及分工:统筹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领导、联系协调、重大事项研究、决策部署等各项工作;协调各方权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全力实施定点集中救治;负责所有外出就医人员的需求并做好记录;对出现的疫情相关事件及时上报;牵头建立辖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重点人员的台账并分类管理。

  七、应急预警的调整与终止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应急预警及时调整或终止。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演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任务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前做好相关防护物资的储备工作,扎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进度,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于本单位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确保各单位的秋冬季疫情防控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做到有备无患,我局将根据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认识、加强防护、科学应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的政策规定,开展预约诊疗、减少医院人员聚集科学性、重要性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篇6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0〕27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做好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准备,完成发热门诊及病房改造、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构建科学精准常态化疫情防控救治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医疗机构救治能力。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工作要求,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切实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卫生行政部门指挥、医疗机构具体实施的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强化协调联动、反应快速、指挥有力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原则,统筹调度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相关资源,确保疫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科学诊疗,有效救治。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按照“早、快、准、严、实、稳”,尽早发现传染源并及时进行管理、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中西医并重,制定切实有效的救治方案。对确诊患者,按照规范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

  (三)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建立“平战结合”机制,推进分层级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救治、隔离、哨点服务网络。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人才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发热门诊建设,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基层哨点。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发热门诊要在10月底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严格落实“三区两通道”和预留足够的空间,配齐设备仪器和医务人员,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能在发热门诊独立完成。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秋冬季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全面规范设置基层哨点;要进一步规范预检分诊诊室设置,加强留观隔离病房准备及防护、消毒等用品储备。配备向上转诊设备(救护车),确保满足临床需求。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要及时向公众公布。

  2.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实行一体化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所有就诊患者需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须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医疗机构要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

  3.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要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推诿患者;对疑似患者要及时登记、报告和隔离,并立即组织院内或专家会诊。对确诊病例要严格按照转运规范,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省定点医院治疗,不得允许患者擅自转院或离院。

  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待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再作进一步处置。各医疗机构要按照2小时内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疾控部门要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

  (二)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

  1.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统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制定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应急预案,检测能力要与辖区医疗机构秋冬季最大诊疗量相匹配。到10月底,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县疾控中心负责重点场所等人群核酸检测;县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检测;县妇幼保健院、各民营医疗机构在自己不具备检测能力前与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要向社会公布。

  原则上,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人员须按照最大检测能力所需人数的1倍进行储备。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要加强核酸检测队伍建设,并在10月底前对全部储备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技术培训,确保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核酸采样人员储备和培训,原则上按照医疗机构床位数的5%储备采样人员。医疗机构要加大对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核酸采样工作。县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县疾控中心负责妇幼保健院、民营医疗机构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2.严格落实“应检尽检”。医疗机构应对发热门诊患者、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①加强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核酸检测。发热门诊患者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对疑似患者需收入隔离留观室密切观察,在4—6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对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可送检至有检测资质的其他核酸检测机构进行。

  ②加强新入院患者核酸检测。各科室应根据实际设置缓冲单间病房,新入院患者一律先收住在缓冲单间病房并立即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原则上12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转入普通病房。急危重患者应先收入缓冲单间病房住院治疗,待病情允许后尽快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入普通病房。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新住院患者,应连续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转入普通病房治疗。

  ③加强住院发热患者核酸检测。住院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患者,要立即询问近期流行病学史,结合胸部CT和血常规检查结果,对疑似患者立即转至缓冲单间病房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再转回普通病房。

  ④加强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核酸检测。严格控制陪护人员人数,原则上1名住院患者陪护人员不超过2名。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进入病区陪护。陪护过程中,每天需监测2次体温,如出现发热需暂停陪护工作,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⑤加强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切实做到“检阴上岗”。临床医护人员每天需对体温、症状进行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症状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和血常规、胸部CT等检查,有可疑情况的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3.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报告规定。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可采用纸质、快递、网络或信息化系统等多种形式,发放核酸检测报告。

  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出具检测结果、特别是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未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的,要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吊销其执业证。

  (三)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底线”,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要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等。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载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四)强化医疗资源储备,做好医疗救治

  统筹医疗资源,开展中西医多学科联合诊疗,及时研判病情,最大限度提高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1.县级救治医院。县人民医院为县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县民族中医院为县级救治后备医院。原则上,定点救治医院储备床位数不少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重症监护床位应不少于后备定点医院总储备床位数的10%。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要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秋冬季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

  2.救治医院启用。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要制定启用工作方案,确保在48小时内整体腾空。严禁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个院区。其他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准备。做好体育馆等可分隔的封闭式空间建筑改造未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并做好方舱医院改造预案。

  3.加强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医疗救治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要涵盖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医院感染管理、急诊、儿科、中医、心理、药剂、检验、影像、血液净化、护理、预防保健、病原学、营养等专业,努力提高多学科联合救治新冠肺炎能力。组建的县级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另行文),承担县域内患者诊断及救治工作。

  4.物资设备配备。各级医疗机构要配足备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康复者恢复期血浆、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5.加强远程会诊能力建设。以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为基础,协调省内外及境外医疗专家,对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远程会诊,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五)加强医疗救治转运保障

  1.加强疑似和确诊患者转运工作。县急救中心负责疑似和确诊患者的救治转运工作。其中,负压型急救车优先转运危重症患者。

  2.强化指挥调度转运流程。调度指令由县卫生健康局下达,由120指挥中心负责调派急救中心、急救车辆等急救单元实施。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各医疗机构提出的新冠确诊(疑似)病例转运申请后,一方面将需转运病例的信息推送到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落实床位;另一方面将需转运病例的信息推送到120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分别与转出转入医院联系,并调度急救车辆执行转运任务。病例转运工作超过了急救中心转运能力时,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

  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相关防护类物资、急救和消毒类设备(包括救护车过氧化氢消毒机等)、药品和耗材的储备工作,储备量按30日计算(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充)。

  (六)做好中医药治疗保障

  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紧密型、常态化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落实中西医共同参与、全程协作的`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切实担当起护卫辖区健康安全的责任使命。

  统筹调配好辖区内中医药资源。配备中医专家,确保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第一时间接受中医诊疗;加强中药物资储备,保障满足医疗救治需求,确保患者第一时间用上中药。对康复期病人要加强中医药介入工作,落实《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国卫医函〔2020〕207号)》和《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恢复期中医康复方案》(黔中医药函〔2020〕36号),推广运用中医药特色康复技术方法,促进患者功能康复。

  (七)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

  各医疗机构9月底前完成新冠肺炎救治队伍建设,10月底前至少完成一次培训、演练。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县级专家组要通过远程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肺炎诊疗技术交流,开展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工作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教爱冲区、急治手术便冲区和病房缓中区,对血液透折愿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严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加强医疗管理,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

  各级医疗机构要统筹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建立救治预案。要进一步汇集医疗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理念,提前做好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做好应对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准备。

  (二)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医疗机构要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要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坚持结果导向,对医疗救治工作中开展不利的、出现重大失误的,要开展问题倒查、责任倒究。

  (三)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整改效果

  各级医疗机构要深刻汲取境内外教训,充分预判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确需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切实保障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篇7

  为做好我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县卫健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体系

  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统-指挥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教治工作;安排各项预防控制描施,依法提出隔离建议;组织发热病人调查和评估,向镇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向镇政府提出启动发热病人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开展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应急诊疗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诊疗组在开展工作时,按照疫情发生所在地的村医为主,所在片区村医自动调到诊疗组。应急诊疗组职责: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发热患者的诊疗救治工作。

  3、消杀/医废处置组:

  组长:

  成员:

  消杀/医废处置组职责:主要负责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室终末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4、信息报送/宣教组:

  组长:

  成员:

  信息报送/宣教组职责:及时上报中高风险地区来西、返西人员统计工作,为西坡镇居民提供新冠肺炎预防、健康教育知识。

  5、后勤保障/物资储备组:

  组长:

  成员:

  后勤保障/物资储备组职责:保障医疗物资储存、发放,确保医疗物资合理使用。

  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规范

  发热门诊应配备有临床经验的、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同时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疫情。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病例发现、报告和处置。接诊过程中,要注意询问发热病人有无两周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求学务工等流行病学史,要认真做好病史问诊排查工作,及时识别可疑病例。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转至隔离病房,及时报告院长,经由院长联系县医院和上级疾控机构要求接收转运患者至专门呼吸道疾病收治医院;同时报告县卫健局和镇政府,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一)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预检分诊点,不得用导医台(处)代替预检分诊点。

  2、预检分诊点一般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3、预检分诊点要备有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表、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液、预检分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后)等。

  4、承担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般防护着装,即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5、经预检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预检人员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6、预检分诊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预检分诊可设在急诊,但应设有醒目标识)。

  (二)发热门诊制度

  1、发热门诊要远离其他门诊、急诊,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要设立醒目的标识;有备用诊室;设隔离卫生间;就诊、基本检验检查能全部在该区域完成;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设置隔离留观室;本地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级防护着装,进入隔离留观室按二级防护着装。

  2、隔离观察室要标识明显,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患者病情允许时,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3、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

  4、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5、发热门诊(室)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卫生院预检分诊流程图

  略

  (四)院外发热病人处置流程图

  略

  三、村卫生室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为了切实提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疫情传播及其危害,保障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村卫生室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西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1、按照排班规定,落实坐班巡诊制度,做好基本诊疗、公共卫生、医保报销工作。

  2、配合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实施网格化管理措施。

  3、根据县、镇发布告示,配合村组干部,对高、中危地区“返西来西”人员及时上报实施医学隔离观察;指导对低风险地区“返西来西”人员进行登记,指导其主动居家隔离14天,外出时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伴乏力、干咳等症状,督促其到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诊疗。

  4、建立信息共享及上报机制,对村民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报告镇卫生院迅速进行诊疗处理。

  5、配合镇卫生院及村组干部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对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开展集中医学观察。

  6、开展健教宣传。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指导家庭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咳嗽时掩口鼻。

  7、指导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8、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每日发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四、重点人群管理

  1、对来自境外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已落实集中隔离14天,且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集中隔离证明的,配合镇村干部督促来西坡镇之前第一时间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对本人和随行物品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并在集中隔离点临时留观,结果阴性后回家继续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第7-10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和解除集中隔离证明的,则上报实施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

  2、对来自高风险区的人员,则督促要求返回西坡镇前到县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期满后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

  3、对来自中风险区的人员,如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则村医通过电话、微信指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在第7-10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可以有序流动;如果不能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在回西坡镇之前,督促要求先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并临时留观,核酸检测阴性后村医通过电话、微信指导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7-10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对来自低风险区的人员,持有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可有序流动。

  5、倡导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外出旅行,不走亲访友,不参加宴会聚会,不去人群聚集场所,不网购境外物品。在日常生活中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常通风、勤洗手、不聚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用公筷、吃熟食等健康生活方式。要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注意休息和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

  6、做好健康教育宣传,指导自我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如有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尽量避免接触他人,在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医生近期的活动轨迹及接触史,途中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配合政府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向返乡人员宣传要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力量;要相信科学,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制造社会恐慌。对编造、散布谣言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主动检举揭发。

  五、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一)严格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是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扩散、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须措施。

  (二)卫生院医废处置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上缴。

  (三)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做到医疗废物来源去向有据可查,处置可追溯。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四)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4、凡是在发热门诊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弃物,应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录填袋,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各检查点产生的口罩等医疗废弃物,消毒密封后贴标签及时送往就近的卫生院集中暂存。

  6.发热门诊产生的医疗废水,必须经过灭菌消毒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五)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管理

  1、收集疫情防控医疗废物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定期体检。

  2、收集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处。

  3、收集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露、扩散。

  4、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成县绿色环保公司)医废收集时间,按时上缴医废并索取相关凭证。

  5、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应及时报告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六)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疗废物暂存处要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盗、防渗漏设施,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2.医疗废物暂存处警示标识清晰,交接记录、清洁消毒记录填写完整。

  3.医疗废物暂存处要专人管理。

  4、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及时处置上缴,不得长时间暂存。

  六、消毒消杀规范

  (一)范围和对象确定

  1、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现场消毒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2、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等应进行随时消毒,在病例出院或死亡后,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阴转后均应进行终末消毒。

  (二)方法选择

  1、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首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或灭菌。

  2、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3、手、皮肤用有效的消毒剂,含75%酒精的手消剂和碘伏手皮肤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为我院常备手、皮肤消毒剂。

  4、室内空气消毒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

  5、所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要求。

  (三)日常消毒

  1、日常消毒是指我院预检分诊点、公共服务区、科室内部、门诊大厅等地点每日至少两次消毒措施。

  2、有人条件下,不建议喷洒消毒。患者隔离的场所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3、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

  (四)随时消毒

  1、随时消毒是指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及时进行的消毒处理。

  2、患者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医学观察场所以及转运工具等,患者排出的污染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应做好随时消毒,消毒方法参见终末消毒。

  3、有人条件下,不建议喷洒消毒。患者隔离的场所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

  (五)终末消毒

  1、终末消毒是指传染源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应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终末消毒对象包括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排出的污染物(血液、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等)及其可能污染的物品和场所,不必对室外环境(包括空气)开展大面积消毒。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短暂活动过的无明显污染物的场所,无需进行终末消毒。

  2、病家:在病例住院或死亡后,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阴转后均应进行终末消毒,包括:住室地面、墙壁,桌、椅等家具台面,门把手,患者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玩具,卫生间包括厕所等。

  3、交通运输工具: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离开后应对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终末消毒,包括:舱室内壁、座椅、卧铺、桌面等物体表面,食饮具,所用寝(卧)具等纺织品,排泄物、呕吐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等。

  4、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等每日工作结束后,以及病区隔离病房,在病例住院或死亡后,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阴转后,均应做好终末消毒,包括:地面、墙壁,桌、椅、床头柜、床架等物体表面,患者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及相关诊疗用品,以及室内空气等。

  5、终末消毒程序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附录A执行。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六)消毒方法

  1、室内空气:居住过的场所隔离病房室内空气的终末消毒可参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2、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

  ①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

  ②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③患者的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有效氯2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按物、药比例1:2浸泡消毒2h。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3、粪便和污水:在独立化粪池,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需进行消毒处48理,定期投加含氯消毒剂,池内投加含氯消毒剂(初次投加,有效氯40mg/L以上),并确保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达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4、地面、墙壁: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5、物体表面: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6、衣服、被褥等纺织品: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49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7、手卫生: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如下图)。

  8、皮肤、粘膜: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9、餐(饮)具: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10、交通运输和转运工具:应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织物、坐垫、枕头和床单等建议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

  11、患者生活垃圾: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12、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13、注意事项:现场消毒工作应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消毒,或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医疗机构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消杀组进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

  (七)消毒效果评价

  必要时应及时对物体表面、空气和手等消毒效果进行评价,

  由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

  1、物体表面: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物体表面的采样,消毒后采样液为相应中和剂。

  消毒效果评价一般以自然菌为指标,必要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指示菌评价消毒效果,该指示菌抵抗力应等于或大于现有病原体的抵抗力。以自然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消毒对象上自然菌的杀灭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以指示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指示菌杀灭率≥99.9%,可判为消毒合格。

  2、室内空气: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空气采样,消毒后采样平板中含相应中和剂。消毒后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

  3、工作人员手:52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手的采样,消毒后采样液为相应中和剂。消毒前后手上自然菌的杀灭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

  七、防疫物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的管理,确保物资正常供给的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物资入库时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验收并办理入库登记。

  (一)储备:卫生院防控物资按要求储存,按照防疫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内存放。以及物资妥善保管。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库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严禁私领,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及医用酒精有一定的腐蚀性及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风险,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切实做到安全储存。

  (二)发放: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的发挥最佳的防疫使用效果。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专用,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资。要结合现有的实际情况。确实做好防疫物资的使用发放。

  (三)使用:严格发放程序,对发放的防疫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谁签字谁负责,要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使用的防疫物资(体温计)在使用结束后要及时消毒组织回收。

  八、“新冠肺”疫情防控指南

  人们总是期盼新年伊始,而今年,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开端。一场疫情从内陆腹地,迅速席卷。现在反击的战役早已打响。火神山、雷神山业已落成,医疗人员纷纷驰援前线,爱心人士们身体力行地帮扶,荧慕上,一个个名字。和身影汇成黯淡疫情中难得的温暖和力量,触动着所有人。此时此刻,每个人做好自我防护就是为疫情防控尽一份力,那我们在家应该怎么自我防护呢?

  (一)自我防护

  1.出门准备

  购物前做好计划,最好一次性购买齐全所需物品,减少出门购物的频次。出门时带好口罩,可自备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消毒湿巾等产品。带好购物袋,减少使用公用购物袋。

  2.勤洗手

  包括在制备食品之前、期间和之后;咳嗽或打喷嚏后;照护病人时;饭前便后;手脏时;在处理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立刻用肥皂、含有酒精的洗手液和清水洗手。

  3.主动防护

  在自己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或袖口或屈肘将口鼻完全遮住,并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并洗手。易感人群应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可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避免在未加防护情况下与病人密切接触,避免触摸其眼、口、鼻。同时注意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开窗通风,环境清洁。

  4.避免密切接触

  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情况下与养殖或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避免与生病的动物和变质的肉接触;避免与生鲜市场里的流浪动物、垃圾废水接触。

  5.良好安全饮食习惯

  将肉和蛋类彻底煮熟食用,处理生食和熟食之间要洗手,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

  6.佩戴口罩

  尽量减少到封闭、空气流通差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乘坐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时,建议佩戴口罩。

  7.不要接触健康情况不明的动物

  尽量不要接触健康情况不明的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尽量减少到贩卖销售活禽、野生动物的市场,一旦要去,要佩戴好口罩。现在也没有任何研究表明家养宠物身上携带病毒会成为病毒传染源,请善待动物。

  8.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就医

  (二)科学认识

  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及时到医院就诊,就诊或陪护就医时,要佩戴好医用外科口罩。

  1.科学认识疫情具体情况

  科学、正确的认识疫情,是减少恐慌的必要条件。我们应当通过正规的渠道,认识疫情的基本情况、传播方式、具体危害、应对措施,同时做好有效防护。

  2接纳自身负面情绪

  疾病面前,产生紧张、焦虑等消极情绪是正常的。这些消极情绪,对我们起到警示作用。所以,无须压抑自己的情绪,允许自己的消极情绪表达,并通过适当的方式缓解。如空旷地方的大喊、大哭一场等。

  3.充实生活,不让自己太闲

  不外出的情况下,可以在家适度进行一些令自己开心且不太费脑的活动,多运动,深呼吸,锻炼下身体,伸展下肌肉,保持身体健康。

  4.转移注意力

  给自己准备一些娱乐的方式,看书、看电影、上网玩游戏、做饭、玩编织等,让我们自己做更多娱乐的活动。但有些人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也因为内心的焦虑和恐惧,这些事会做不下去,我们要给这些人制造生活转移注意力的可能性。

  5.放松身心,自我调节

  其实在平时工作和学习的时候,大家的时间都比较紧张,好容易遇到这样一个相对空闲的时刻,正是调整自己身心健康的好时候。

  6.小妙招

  可以把自己喜欢的音乐作品列出一个曲目菜单,并把这些音乐作品全都搜集整理起来,然后挑选在恰当的时候,例如每天上午或下午午休以后的空闲时间来听。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播放音乐的过程需要注意播放的方式,注意音量不要太大,以防干扰到别人。

  7.放平心态,专心学习

  因为疫情全国学校开展网上授课方式,要集中注意力不被旁事所打扰,专心学习记好笔记,开学后等老师检查,不要存在排斥心理,老师也不易。

  (三)乘坐电梯注意事项

  无论是否有人搭乘电梯,在等候、乘坐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乘坐电梯时,尽量避免乘坐拥挤的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适当距离。等候或乘坐电梯时,如果发现其他等候者有咳嗽等可疑症状,建议尽量避免同乘,换乘另外一个电梯或改走楼梯等方式。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时应使用一次性纸巾等遮住口鼻,并妥善丢弃;若无纸巾或实在来不及时可先用手肘遮住口鼻,后续再清洗干净,勿直接擦在衣物上。

  (四)取快递的注意事项

  取件人在家接快递时,与快递员接触前,最好佩戴好口罩和手套。处理完包裹后要及时摘下手套,并用流水洗手或使用手消毒剂。取件人到小区门口取快递时,出门前佩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人员聚集。处理完包裹后要及时摘下手套,并用流水洗手或使用手消毒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请快递员将物品存放在快递柜,取件人出取快递前佩戴好口罩和手套。处理完包裹后要及时摘下手套,并用流水洗手或使用手消毒剂。快递外包装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及时妥善处理。

  (五)家庭成员出现可疑症状时的建议

  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就医。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患者的家庭成员应佩戴口罩,与无症状的其他家庭成员保持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若家庭中有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他家庭成员如果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公众适应常态化防控形势,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央、省、X州市及我市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宣传时间

  20xx年8月中旬至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结束。

  二、宣传重点

  一是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全市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网格单位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和防控指引宣传,向全市市民发放疫情防控宣传单、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适时发布动态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引导公众树牢“每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各网格单位)

  二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有效降低病毒感染风险;全市各网格单位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志愿服务宣传,发放宣传单,引导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各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志愿服务宣传。(责任单位:市直新闻单位、各网格单位、各乡镇)

  三是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公益宣传。在景区、商场、酒店、商铺、农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广场、文化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窗口服务行业以及圩镇等重点区域,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交通站台、围挡、宣传栏、宣传橱窗、易拉宝、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在醒目位置设置1至2条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三大电信运营商)

  四是全力抓好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宣传。广泛开展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对境外入境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瑞的人员,要有针对性的科学宣传,让其了解并配合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通过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构筑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切实提高来瑞返瑞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保护好群众的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三、具体分工

  1、对xx大道、xx大道、xx路、xx路、xx路等城市主次干道及绵江湿地公园、xx广场、博物馆广场、体育广场、各高速路口、xx桥、博物馆等沿街公益广告牌、公交车站台、公交车、旅游大巴及的士,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各网格、文旅公司,经费自行承担)

  2、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网格、各村居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至少要有1块疫情防控或健康教育知识广告宣传栏。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网格单位要上户向市民发放新冠疫情防控宣传单并上户宣传,宣传内容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网格单位,印制上户宣传单位由指挥部承担,其余经费自行承担)

  3、沿街机关单位、汽车站、火车站、学校、商场、医院、酒店、景区、农贸市场、文化公共场所、窗口服务行业、沿街金融机构、沿街店面经营户等自今日起至疫情常态化防控结束,有LED电子屏的'要循环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网格单位)

  4、各建筑工地围档要对疫情防控知识广告、健康教育宣传栏进行制作。(责任单位:住建局,经费由各建筑工地自行承担)

  5、利用手机短信对外省市来瑞人员及全市市民,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每周推送2次。(责任单位:三大电信运营商,经费自行承担)

  6、利用微信朋友圈推送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对外省市来瑞人员及全市市民做好精准推送宣传引导。(责任单位:联通公司)

  7、影院、KTV、酒吧及网吧等公共场所自今日起至疫情常态化防控结束,有LED电子屏的要循环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标语,无LED电子屏的要制作宣传栏或者利用宣传单、易拉宝等形式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责任单位:文广新旅局,经费自行承担)

  注: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若宣传广告涉及创卫或创文,可视情况,适当增加一些疫情防控知识或健康教育知识,可不用删除。

  四、相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抓实抓紧抓细,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二)上下联动,精准宣传。针对不同群体和受众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努力做到防控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格纪律,加强引导。统一宣传口径,规范宣传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确保舆情平稳、社会稳定。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篇9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坚决守住“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底线,根据《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督导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院感控制督查(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工作要求

  (一)预检分诊设置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预检分诊,实行“四必须一登记”制度。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出入口管理,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进入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必须设立预检分诊点,安排具有感染性疾病专业能力和临床经验的医护人员承担预检分诊任务;必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一旦发现发热病人或疑似症状,立即引导其至附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信息登记,确保人员去向可追溯。

  (二)加强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要求,做好全员培训和重点人员培训。同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能够快速有效的展开救治、转运等工作,能够严格按预案执行。

  (三)强化医护人员防护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院感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全体人员防控知识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体医务人员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降低职业暴露的风险,严格执行防护标准和要求,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做好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室、感染科、呼吸内科等一线科室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以及保洁、废弃物处置等后勤保障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做到人员全覆盖,必要时根据防控需要扩大检测范围。医疗机构非高风险岗位每周抽检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加强各类人员的管控

  (一)严格落实筛查登记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全部来医疗机构人员筛查登记制度,引导来院患者有秩序的就医,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做到“逢疑必问、逢疑必报”。

  (二)加强医务人员管理,实施健康检测

  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避免医务人员过度疲劳。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应接尽接"的.疫苗接种要求,根据岗位特点和风险等级,定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日进行体温和呼吸道症状的主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参与新冠确诊患者转运和救治的医务人员应采取严格闭环管理措施,居住和工作场所要形成闭环,不得居家或自行出入公共场所,减少交叉感染。

  三、切实加强联防联控工作力度

  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诊管理,进入医院的人员必须测体温、扫安康码,戴口罩。发热病人要按规定到发热门诊就诊。规范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同时做好流行病史询问和登记。规范普通门诊和及急诊管理,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门诊“一诊室一病人”,急诊病人未出检测报告前隔离救治。规范病区管理,严禁加床,无核酸检测报告阴性不得进入病区,严格患者及陪护探视管理,非必要不陪护,严格执行一患一陪制度,病区陪护不得扎堆。规范院区管理,继续执行院感巡查队和院感监督员制度,及时纠正院内人员的不良行为,避免人群聚集。规范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医院职工要每天坚持体温测量报告,医疗机构继续督促组织医务人员新冠疫苗接种,严格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工作,规范核酸采样和检测,落实环境物表核酸采样检测工作。规范环境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篇10

  按照关于印发《县行业主管部门疫情排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精细化管控工作,准确掌握外省来(返)镇人员情况,有效防止输入性病例传播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内容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点排查2月10日以后外省返岗职工及就诊患者,发现需要集中隔离的应立即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联系电话: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需要居家隔离的,按照单位+社区+行业部门三重叠加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并加强场所通风消杀、环境清洁等工作。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发热病人情况。

  3、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按要求设置预检分诊处、临时隔离室,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如发现发热患者,应立即隔离,并拨打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联系电话:,转至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

  4、全县门诊部、个体诊所开诊时间另行通知,严格履行医疗机构复诊条件,并严禁接诊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医疗卫生单位强化责任制,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专人负责上报并扫码加入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群,细化排查管控工作内容,明确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对疫情防控摸排情况全面掌握。并积极配合好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的随时调度工作。工作人员近期外出情况进行细致摸排,该隔离的坚决隔离,坚持切实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二)严格实行日报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当日排查情况于上午11:00前报至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联系电话:邮箱:

  (三)责任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作风漂浮,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篇11

  一、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

  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树立感染防控的底线红线思维,查找感染防控存在的短板漏洞,抓细抓实各项感染防控举措。各地要科学遴选确定辖区内承担定点救治、隔离观察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切实履行防控投入的责任,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侥幸,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措施。

  二、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在满足正常通行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开放数量。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当测量体温、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需要查验健康码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入口处的规范管理,避免人群聚集,缩短患者及陪同人员等候时间。对于老年人等不适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绿色通道,配备人员帮助查询健康码。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医患双方应当做好隔离防护等,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加强医疗机构食堂等场所以及快递外卖、维修、物流配送等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管理,需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三、完善预约诊疗和预检分诊

  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行非急诊患者预约诊疗,实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并设置充足的等候区域。对于老年人等不会网上预约的群体,可采取电话预约、窗口预约、亲友代办等措施。鼓励医疗机构在预约诊疗时,先开展网上预检分诊,减轻现场预检分诊压力;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安排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有关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于发热患者和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四、优化医疗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将感染防控管理融入医疗管理的全流程,并加强制度建设。原则上,门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时应当佩戴口罩,外出检查、查房会诊时重点做好戴口罩、手卫生等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根据不同类别患者细化核酸检测要求和频次,住院患者、手术患者和血液透析治疗等患者的.核酸检测,应当纳入术前讨论、会诊、查房等诊疗活动,并将检测结果等相关内容记入病历。

  五、严格患者及其陪护探视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病区管理,做好患者感染的监测、报告、控制和管理。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有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无陪护管理,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特殊情况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应当相对固定;除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陪护人员应当做好健康状况和基本信息登记,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病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改善并保障患者营养膳食。护士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及时为患者提供帮助。

  六、做好环境清洁消毒

  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管理,有条件的可进行空气消毒。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等的清洁消毒,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加强对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消毒管理,对于重点部门高频率接触的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次数。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持续开展全员感染防控培训

  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落实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度。培训对象应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安保、后勤(包括外包服务)和陪护人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并组织培训及效果考核。通过持续培训,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与技能,具备排查新冠肺炎的意识和能力,使所有人员掌握标准预防要求、落实基础感染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八、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医疗机构要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制定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例如在发热门诊、普通门急诊以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对发热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院内排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院内隔离、转运和终末消毒等。要细化每种情形、每个环节的流程措施,具体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开展桌面推演和现场演练,查找漏洞短板,持续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实战能力。

  九、建立感染防控巡查整改机制

  医疗机构要建立感染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定期对各科室各部门进行巡查,查找梳理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销项落实整改措施。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召开办公会,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召开专题会,专门研究感染防控巡查整改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将巡查结果纳入对科室及人员的评价考核。加强感控管理部门专职人员配备,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感控工作,统一接受感控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定期自查整改。

  十、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挥质控中心或专业组织作用,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的质量控制,并开展医疗机构之间的互查机制,及时发现隐患漏洞,持续质量改进。对于因管理不到位或者责任心问题导致的医疗机构内感染事件,要坚决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篇12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113号)相关要求,指导农村地区在当前形势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确保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的返乡人员和农村常住居民及时获得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根据新冠病毒流行株变异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针对农村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元旦、春节期间人口流动加大,在城市务工返乡人员增多等情况,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在农村地区形成科学有效应对疫情和全方位全链条做好健康服务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根据疫情状况、病情轻重、缓急程度等匹配相适应的医药保障和健康服务资源,突出重点人群管理,有序疏导诊疗需求,开展分类分层分级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最大程度保护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医疗保障服务。

  地方各级疫情防控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县级防控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关注掌握返乡人员信息,提示做好健康监测,在返乡初期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并告知居住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返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可联系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乡村医务人员对其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用药指导等服务。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提示其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家人接触。村民委员会和村卫生室要为返乡人员及时获得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提供便利。对症状明显的可指导其到发热诊室就诊,对出现多日持续高热、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及时指导和协助向上级医院转诊。

  (二)强化农村地区重点人群服务。

  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用,摸清村组内合并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建立乡村重点人群健康状况信息库,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加强分类分级健康服务。乡村医务人员结合实际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健康指导、监测和指导用药、抗原检测等服务。落实村民委员会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服务责任,尤其是对于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

  (三)加快推进农村人群尤其是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落实《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村组动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提升农村地区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和其他年龄段人口接种率。承担接种任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或安排流动接种车下乡进村等措施,最大程度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可通过乡村广播、小喇叭等用村民听得懂、能理解的地方语言和方式,也可通过新媒体广泛宣传的方式,深入宣传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冠病毒和疫苗接种,可动员返乡的健康人员参加村组志愿服务。引导在走亲访友时,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聚集、少聚餐,注意咳嗽礼仪。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健康饮食、多喝水、保持良好心态。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愿望,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调整频次。

  三、充分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防协同分级服务的作用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联动。

  各地要按照《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要求,推进落实农村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分级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服务。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县(市)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依托医共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风险人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指导抗原检测和居家治疗观察,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必要时指导协助转诊。加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确保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明确和畅通转诊“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落实有转诊需求村民的交通保障机制,原则上通过自驾车或120急救车等进行点对点转运,乡镇和村要统筹调度,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协助就医转诊。

  (二)乡镇卫生院加快提升新冠肺炎患者接诊能力。

  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设置原则上应实现全覆盖,要“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暂未设置的可通过配置发热哨点、指定发热诊区等形式提供发热患者接诊和开药服务,发热诊区要清晰划定就诊流程,尽量避开与正常就诊患者交叉,医务人员做到规范防护。加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对高风险重点人群的识别、处置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发热、止咳、解痛类药品储备,适应农村居民用药需求。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和公布接诊电话,通过村民委员会或村卫生室告知辖区村民,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专人或轮班接听就诊咨询电话,对新冠肺炎相关常见问题应明确统一清晰的回答口径。

  (三)村卫生室就近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服务。

  通过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支持,乡村医生对居家观察和治疗的重点人群做好健康教育、健康监测、中医辩证、指导抗原检测和对症用药治疗等服务。乡村医生要将电话告知村组群众,方便及时联系,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方式了解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员的健康状况,根据抗原检测和健康监测情况,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开药和随诊服务。

  (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发挥农村地区家庭医生贴近村民的`作用,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签约村民的健康宣传和教育,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签约村民的健康咨询和问题。加快提升农村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重点人群实现签约全覆盖。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持续发挥好联防联控机制作用。

  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制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宣传引导等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突出新形势、新阶段的工作重点,在资金、人力、资源、技术、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支持保障力度,疏通瓶颈,破除障碍,解决问题。

  (二)积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在当地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指导下,落实在疫情防控中的组织、动员、协调、宣传、引导等责任,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健康教育、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调查、感染者居家治疗管理、购药送药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要建立完善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三)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力配备。

  统筹县域内医务人员调配,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配备力度,可通过上级医院派驻医师、招募近5年内退休医务人员及增加临聘人员等方式,快速扩充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队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生短缺时,梯队人员立即通过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填补空缺,确保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正常开诊,卫生健康服务不断档。原则上,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参加社会面核酸采样服务,由当地政府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四)加强县域内必需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

  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供应力度,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要加强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服务人口的15-20%人份动态储备,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各省(区、市)要结合区域实际,制订发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新冠对症治疗药品配置清单,市级加强统筹,县域及时调度,药品供应企业保证物流配送,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清单药品不断供。加大中药应用,有条件地区可将相应药品、抗原试剂盒配置储备为治疗康复健康套餐包,向农村重症高风险人员和重点人群发放。

  (五)加强设备配置和医疗健康信息技术应用。

  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和村卫生室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红外线体温计或额温枪等设备的配置。要建立完善乡村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快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冠肺炎的诊疗能力。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乡村、尤其偏远地区应用,提升早发现、快处置能力,确保农村重症高风险人群得到及时有效救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乡村地区运用智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或建立智慧健康驿站,提高服务效率。

  (六)关心乡村一线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

  加强对乡村一线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用品、消杀物资的保障供应,确保工作人员防护到位。关注乡村一线防控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科学排班轮班和调休补休,尽量减少或避免连续长期工作。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完善激励奖励机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落实绩效工资或临时性补贴政策,调动乡村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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