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培训活动方案

时间:2022-12-20 15:14:57 方案 我要投稿

线上培训活动方案(精选6篇)

  为了确保活动有效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阐明活动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活动方法等的企划案。优秀的活动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线上培训活动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线上培训活动方案(精选6篇)

  线上培训活动方案1

  一、线上培训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县注册或参加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包括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其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月的所有员工;

  (二)我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在疫情解除之前,线上组织开展“六类人员”免费技能培训的。

  二、线上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线上培训内容

  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278号)等文件规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并将传染病防控常识等健康教育内容嵌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提升劳动者健康素养。

  (二)线上培训方式

  1.授课形式:包括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也可根据工种特点,适当增加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基础操作内容。

  2.培训路径:一是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二是依托企业、培训机构自主开发或委托第三方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微信小程序、各类APP等。三是其它社会机构开发的与施训工种(职业)相关的线上课程。

  三、开班申报和审核方式

  原则上通过电话、培训工作交流群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培训开展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县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和录入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人社部门(经办机构)通过系统审核后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必要的纸质材料(营业执照、培训申请等)可通过就业培训交流群发送电子扫描件传递。

  四、课时认定

  线上培训时长视为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的学习课时,按不超过40%计入所培训的工种(职业)总课时。企业开展培训原则上不少于80个课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培训按20xx年省人社厅规定的.各工种课时执行。疫情结束后一年内,企业、培训机构应组织线下实训及结业考试(鉴定考核),并按要求保留培训纸质资料。培训结束由县人社、财政部门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企业、培训机构无论采取哪一种线上培训方式,都要确保线上培训有注册(签到)和累计课时的截图证明,做到学习过程有痕迹可查。

  五、补贴标准和执行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由人均800元提高到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补贴标准为人均1200元(以上新标准暂时执行到20xx年5月上旬)。普通劳动者、企业在岗员工技能提升等培训遵照皖人社秘〔20xx〕278号文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既是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的有效方式。既是减轻疫情影响期间各类企业因停工造成的成本负担,也是促进企业稳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培训机构和企业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热情服务,切实把这一惠民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二)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我县相关部门规定的疫情期间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三)各申报单位对线上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过程真实性负责,并配合接受事中事后监管。

  线上培训活动方案2

  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当事人。提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代理意识,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于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代理机构线上培训试点示范”工作。此次线上培训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推进。为做好我市代理机构线上培训试点,切实提升代理机构执业水准,为全省推广总结积累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线上培训时间和对象

  培训时间:2022年4月10日-5月10日

  培训对象:见附件《参与线上培训试点的30家代理机构名单》。

  二、线上培训课程内容及时长

  1.政府采购基础知识;

  2.采购文件编制;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操作实务;

  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解读;

  5.开、评标程序及突发状况的应对及处理;

  6.《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全部课程免费培训,单个课程时长1个半小时。

  三、线上培训网址及注册流程

  见附件《注册流程》。

  四、线上培训考试流程

  见附件《学习考试流程》。

  五、线上培训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我市参与此次线上培训试点的30家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抓好培训试点契机,严格按照《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机构线上培训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好各自机构内部的线上培训试点工作。代理机构要安排好人员参加线上培训,统筹安排业务和培训的'关系,实现全员参训,线上培训全覆盖,确保培训效果。

  (二)按期完成培训任务。此次培训课程内容实用、针对性强,请各代理机构尽快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活动,按要求完成线上培训内容并参加考试,生成培训证件。各代理机构培训结束后,应建立学习档案,详细记录人员参训情况,留存培训证件信息。

  (三)精心总结培训成效。参训代理机构要就培训试点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并于5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代理机构线上培训成绩单》、《代理机构线上培训试点工作总结》,要精心总结培训成效,提出改进有益意见。

  下一步,代理机构线上培训将在全省铺开,与代理机构的综合管理挂钩,是代理机构执业考核的重要依据。30家参训代理机构务必在先行先试上走在前列、做出表率,为代理机构线上培训试点在全省铺开提供具有参考意义的“示范样本”。

  线上培训活动方案3

  一、行动名称

  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简称“线上培训行动”)。

  二、行动主题

  抗疫接力,技能就业,助力脱贫。

  三、行动目标

  在20xx年3月下旬至6月底,集中实施线上培训行动,大规模开展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百日515”目标:遴选50家以上线上技能培训平台,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实现线上培训实名注册500万人次以上。

  四、对象范围

  企业返岗、待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两后生”、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五、实施和参与主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实施,充分调动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六、行动内容

  (一)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支持。在6月底前,依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地遴选公布的线上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6家在线培训平台,要设立线上培训专区专栏,向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挂牌督战贫困地区,加大线上培训资源免费开放力度,扩大课程免费范围,延长免费时间。各地要重点对企业返岗、待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开展线上培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脱贫攻坚,提高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创业能力。

  (二)加强线上平台建设。各地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地征集的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各地“两目录一系统”(培训评价机构、培训项目目录和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平台要提升线上培训质量,做好线上培训统计和监管,实现督促学习、记录学习、数据统计和过程监控等功能。

  (三)丰富数字培训资源。组织推动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各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以及各类劳动者技能需求和特点,不断丰富数字培训资源。

  要根据疫情防控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需求,重点开展医护用品制造、心理疏导、健康照护、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托幼、网约配送、电商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培训,持续开展家电维修、保安、汽修、电工、餐饮、美发、种养殖、妇女手工等从业人员多的职业培训,并着眼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和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线上培训。要把通用职业素质、法律法规、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健康卫生、疫病防控等内容贯穿线上培训全过程。

  要提供优质的线上培训课程,邀请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世界技能大赛专家教练和获奖选手、岗位技能标兵、非遗传承人、绝招绝技绝活手艺人、企业生产作业工作法创造人、优秀乡土技能人才等进行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

  (四)重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培训。对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整体停工或部分停工)的各类企业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培训,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

  (五)及时提供培训补贴。对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线上培训信息采集和全过程监控机制,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确保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动态发布新职业,加快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持续征集面向全国和各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xx〕100号)要求,对在疫情期间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予以优惠,服务支持线上培训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线上培训行动,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联席工作机制,统筹部署疫情防控和线上培训行动,加强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集中力量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动员各类劳动者积极参加线上培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做好线上技能培训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线上课程资源审核把关,确保课程质量。规范线上培训补贴标准,严格监管线上培训过程,杜绝套取培训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对以虚假线上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机构、培训平台及个人须依法依纪严惩。

  (三)加大指导督导。加大工作调度和督促,建立线上培训行动双周调度制度。各地按照《线上培训行动实施情况双周调度表》要求,按时上报线上培训情况。要强化工作基础,优化工作流程,完成目标任务分解,做好统计工作。

  (四)广泛宣传和发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对各地线上培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在有关央媒、部属媒体、新媒体、系统矩阵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线上集中宣讲、微信公众号定向推送、网络直播等方式,大力宣传线上培训行动。采用在线问答、热线电话等方式,对线上培训政策进行答疑解惑,全面解读线上培训的最新政策。

  线上培训活动方案4

  一、工作原则

  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线上培训是校外培训的一种形式。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坚持“育人为本、依法规范、协同治理、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通过对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审查和排查整改等多种监管措施,对我省校外线上培训进行规范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机构的整改;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校外线上培训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三、重点规范的对象

  此次工作重点规范的对象是:机构住所地在海南省是指机构的法人登记住所地在海南省辖区内,且机构使用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含网站和移动APP依托网站)ICP备案在海南省。

  学科类是指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

  四、工作任务

  (一)初步摸排和备案审查(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初步摸排。省教育厅牵头,通过我省通管、网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广泛摸查,掌握我省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基本情况。在摸排过程中动员符合备案申请条件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含网站和移动APP)所有者主动申请备案。

  2.提交备案申请。住所地在海南省内,并在海南省进行ICP备案或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含网站和移动APP),由培训平台(含网站和移动APP)的主办者登录“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

  3.备案审查。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对备案申请者提交的ICP备案、电信经营业务许可、网络安全登记、法人登记、培训人员、培训业务、服务合同等情况进审查。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公布,同时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列入白名单;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审并指导其重新申请备案。

  具体备案及审核办法,根据《海南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见附件2)实施。

  (二)排查整改(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

  1.全面排查。省教育厅会同网信、公安、通管、旅文广电等部门对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向我省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区域内使用培训平台(含网站和移动APP)开展培训的机构进行排查,及时向省教育厅进行信息反馈。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向机构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配合排查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格做好机构自身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培训活动。重点排查内容: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xx〕8号)中“排查及日常监管的重点”的要求,逐一进行排查。(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2.限期整改。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将联合网信、通管、公安等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20xx年6月30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长期)。

  1.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在排查整改阶段就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启动黑白名单制度。对已提交备案材料并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同名单之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白名单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或是黑名单机构完成整改的不同情况予以及时变更,发挥黑白名单应有的`公示公信作用。

  2.开展动态监管。省教育厅牵头,通过我省各级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对我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进行常态化的监管;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对新开展校外线上培训业务的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对已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备案信息产生变更情况进行变更审核。

  3.探索监管防范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建立日常检查抽查制度,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早识别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形成协同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

  4.发挥社会监督效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多通道举报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出现举报要及时响应,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违规校外线上培训的举报途径,提高中小学生辨别线上培训机构优劣的能力,推进线上培训市场需求健康化、合理化。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此次工作由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统筹,教育、网信、通管、公安、旅文广电、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作为重点任务单位,明确本单位牵头的责任处室和平台子账号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形成部门协作、内部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教育、网信、通管、公安、旅文广电、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应在各自工作职责(见附件1)内,积极履职,协同做好违规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管理和监管处置工作。

  (三)备案审查。省教育厅负责审查培训人员、培训内容、机构承诺和党组织建立情况、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个人信息保障制度、服务协议等业务信息;省公安厅负责审查培训机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材料;省通管局负责审查培训机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民政厅负责审查法人登记信息;由教育厅为各成员单位创建平台管理审核子账号。

  (四)监管处置。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管局要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应用的关停、下架等工作;省旅文厅配合做好IPTV、网络视听机构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

  (五)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访、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宣传解读政策精神,引导学生与家长理性对待校外线上培训。

  线上培训活动方案5

  为加强我省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xx〕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育人为本、依法规范、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对我省校外线上培训实施备案管理,开展专项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二、备案管理

  (一)备案范围。法人登记、ICP备案地址均在山东省范围内的机构,其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纳入备案范围。“学科类”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

  (二)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备案责任主体)。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自建的服务平台,由该机构申请备案,并对备案内容和结果负责;综合型的在线教育第三方服务平台,由该平台主办者申请备案,平台主办者和履行教学义务的主体共同对备案内容和结果负责。

  (三)备案流程。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备案责任主体应登陆“全国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下简称平台),按平台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填报指南见附件)。备案责任主体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应强化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查制度,从用户角度对申报材料、培训平台进行详细测试,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审查申请。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列入白名单。白名单仅代表该培训平台主办者在申报备案时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实行动态管理。

  (四)备案变更。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时,备案责任主体应当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佐证)材料。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定期进行集中审查。

  (五)备案审查重点

  1.内容健康。培训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出版物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

  2.时长适宜。直播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应当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

  3.师资合格。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经营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在主页或者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课程版权、招生简章、教师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内容。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不得进行“保录包过”宣传。培训前应当与用户签订培训合同。

  5.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三、排查整改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主动配合排查工作,并提供1个能够审查网站所有内容的账号。省教育厅联合有关部门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反馈整改意见。存在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建立部门责任明确、分工细化、监管联动、落实有效的协调机制。省教育厅负责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协调开展对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审查,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做好专项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在备案审查中,省教育厅负责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法人登记、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的审查;省公安厅负责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材料的审查;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的审查。省网信办(牵头)、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应用的关停、下架等工作。省公安厅加大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省广播电视局配合做好IPTV、互联网电视等电视端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助查处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外线上培训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各地教育、网信、公安、广电、通信管理、“扫黄打非”等部门应密切配合,统筹做好校外线上线下培训的规范管理。

  (二)强化监管

  1.完善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好平台,共享校外线上培训备案信息,及时掌握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信息变化情况。加强信用管理,通过信息公开、黑白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和诚信经营。

  2.加强行业自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要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收费和退费事宜,及时响应并处理好用户意见建议,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选择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中小学校要利用家长会、班委会等时机,通过学校网站、微信群等渠道,向家长、学生宣传解读政策精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发现未经备案开展校外线上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及时逐级上报,并提供培训机构名称、网址、培训内容、联系电话等信息。

  线上培训活动方案6

  为使中老年群众业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吉木萨尔县文化馆计划开展中老年线上声乐培训班,培训方式为微信视频形式进行,由文化馆专业的音乐老师和声乐老师授课,现制定如下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1、提高中老年学员的音乐(声乐)综合素质与兴趣为目的,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歌唱基本原理,掌握一定的'声乐基础知识和歌唱基本技能。

  2、激发学员热爱声乐艺术,培养他们正确的审美意识与积极、健康、活泼向上的审美情趣。

  二、培训要求

  1、发声基本要求

  2、培养练声的兴趣

  3、歌唱姿势要正确

  4、发声要自然,用中等音量或轻声歌唱

  三、培训方法

  1、将科学有效的形象真实的发声过程示范给学员,使学员能够准确把握发声原理及方法。

  2、将相关的理论知识最简单的老年人能接受的发声方法贯穿于声乐教学中,使学员基本理解掌握的歌唱演唱水平。

  四、授课内容

  1、基础歌唱发声技巧

  2、基本乐理,歌唱表演

  3、歌唱性体训练

  4、简谱视唱与听力训练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

  开课时间:2022年9月23日-24日

  报名联系人:木合拜提、库拉依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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