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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范文(精选17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1
一、基本情况
紫盖山广场停车场位于市紫盖山广场门前,占地面积0.8亩。根据市领导工作安排,市园林局于20xx年5月29日移交至宜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管理,现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完成配套设备改造升级,可提供车位17个。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9月15日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临时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请示》。
(二)停车场现场踏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分别对紫盖山广场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及标线;
3、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配备管理人员5名;智慧城市指挥中心配备工作人员4名;
4、停车场道路均已刷黑,内设计费、监控设施,绿化、亮化等工程完善到位;
5、实行专人巡检、无人化收费,使用软件支付系统,无缝对接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接口,为用户提供多样化支付选择,无需取卡,零停留,轻松入场,停车场出口通行效率高。
6、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xx〕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和《宜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宜价字〔20xx〕31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一是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原则。通过采取规范使用、合理定价等手段,有效缓解紫盖山广场附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有效利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二是科学合理,推进改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半小时内停车政策,其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市民有效规范停车秩序。三是用者付费,倡导绿色出行原则。车主使用公共停车资源应当支付使用费,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减少机动车流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四是累进加价,设置最高限额原则。短时停车行为实施较低收费,长时停车行为实施较高收费,可让车主享受短时停车的优惠,达到收费政策惠民目的。
三、收费标准方案
紫盖山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全天最高限额20元。
2、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60元。
3、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4、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3小时内(含)收费2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全天最高限额10元。
5、停车半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半小时的,前半小时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6、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8、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9、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xx年9月30日。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柱县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采取“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分步实施”的方式,充分挖掘停车泊位资源,理顺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机制,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包括凤城街道、联山街道、邦洞街道、社学街道集镇区域,按照“分步推进、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进行,新增加的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由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县住建局(市政)、县公安局(交警)等部门另行确定。
1、道路泊位:滨河北路(便桥—廊桥)、滨河北路(廊桥—鉴江桥)、廊桥—观音洞、北门街(平安小区道路)、凤凰城(水印蓝庭售楼部门口道路)、中心市场路(汽车租赁门口)、电信路(供电局旁中山路—滨河南路)、电信路(电信局—中山路)、中心市场路(水东门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中心市场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清江路口)、鸿发街(擎天公司—擎天路)、凯旋路(东方国际KTV—金山大道)、凯旋路(家居广场后门—擎天路)、司法局门口(擎天路—司法局)、南门路(老县委门口—物资局)、妇幼保健站门口道路、胡家坪路(水印蓝庭—中山路)、高龙路(滨河苑城—自来水公司旁)、高龙路(农发行—水岸星城旁擎天路)、凯旋路北段(东方明珠旁)、健龙路(中心嘉园售楼部—水岸星城)、民生商业街(教育局门口—水岸星城)、永华街(加油站后第二条路)、安居街(凤城街道办门口—擎天路)、擎天路—安居房(纪委门口)、新业街(威斯滨酒店后面道路)共计912个停车位,其他路段将根据城区停车位设置和交通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推行。
2、停车场:国资公司停车场、体育馆停车场和县影剧院停车场。
(二)收费时间
1、道路路内泊位:7:00-20:30
2、停车场:0:00-24:00
(三)收费标准
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可上浮,经营者可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充值、折扣、包月、包年等优惠。
车型分类: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中大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1、路内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单次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免费停放时段20:30-次日7:00。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2、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2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夜间20:00-次日8:00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
(2)中大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4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25元。
(3)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4)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最高按一天收取停车费。停放超过24小时按收费标准重新累加计费。其他车型停放的按所占车位数计费。
(四)收费方式
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公众号支付、小程序支付、智慧停车APP支付。
(五)收费实施时间
1、体育馆停车场、影剧院停车场自20xx年11月22日中午12:00起开始计费。
2、路内泊位自20xx年12月8日中午12:00开始计费。
(六)建设管理模式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天柱县城区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20年特许经营权。由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停车场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实施,并组建管理、收费队伍,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执证上岗。
(七)其他配套设施
1、标识标牌:路内停车泊位,在收费路段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停车场泊位,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
2、监控系统:路内停车泊位,综合利用公安系统天网工程资源;停车场,按规定加装视频监控设备。
三、政策措施
1、违法停车:对于不按规范乱停乱放的车辆,依法严厉处罚。
2、逃逸停车费:对欠缴停车费的,停车管理员有权要求其补缴停车费,或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恶意逃避缴纳停车费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系统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
3、设备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道路停车泊位设施;不得妨碍道路停车泊位功能。
4、收费保障:在停车收费管理区域使用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停车人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划定的车位,停车入位,依次按朝向顺序停放车辆,按标准缴纳车辆停车管理费。
5、安全隐患:严禁在车辆内放置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违禁物品。
6、超大型车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停放在路内泊位内,避免影响城市形象。
7、鼓励社会、单位及个人依法建立停车场以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共同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及职责为:
县住建局:制定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确定可建的路内泊位、可经营的停车场、确保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产权无纠纷。
县发改局: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依据的解释和收费的监督。
县公安局:对天网监控范围内路段发生停车纠纷提供影像资料、加大力度对路内泊位及停车场的.巡查,预防治安事件发生。
县市监局: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县城区路内泊位、停车场建设过程中的车辆清场、维持交通秩序、制止车辆乱停乱放,提醒告诫多次欠费的车辆。
县委宣传部:对县城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及标准进行宣传、对欠费和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进行曝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占用停车位的障碍物进行清除,制止不按规定占用泊车位的现象、按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与各部门共同维持文明城市的建设,保障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执行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发改局的批复收费、做好群众的投诉建议及咨询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为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好项目建设和收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牵头部门要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承担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感,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理顺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是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发挥好宣传工作思想引领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凝聚正能量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公信力,为城区停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秩序,提高停车泊位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探索建立适应市场化智慧化发展要求的停车管理机制,满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企业运营”模式,将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移交区属国有企业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城市管理精细化市场化智慧化导向,发挥市场作用,创新治理方式,实行停车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业管理、政府监管转变,全面提升市民、游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维护稳定的原则。按照市场法则合理配置资源,运用价格杠杆原理,调控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倡导推动市民公共出行、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2.坚持统一运营,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城区停车场管理现状,对城区所有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的办法,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
3.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则。积极稳妥解决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主体分散的问题,采取统一磋商、移交的办法,由国有企业统一管理公共停车资源,实现同城同标、同类同价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成立宝塔区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君亮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担任,具体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实施及日常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是建设一个平台。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建设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采取手持终端录入车辆号牌、精准计算停车费用,扫码支付与现金支付相结合的停车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临时停车场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个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停车场收入全部缴入区财政局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专户,区财政局按照停车收费总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奖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采购设备、人员工资、平台运营、地面维护、设备更新等支出费用,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交警、经发、价格监督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建立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五、职责分工
1.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申报,停车场数量核实、交接,及业务管理、检查指导、信息推送、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对到期的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2.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的设备采购、平台建设、服装采购、管理员选聘培训、泊位补划编码、公示牌制作、平台运营维护、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及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核拨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产生的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设备购置、公示牌制作、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工资、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和停车场收费票据管理。
4.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负责拟设置人行道临时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和议价管理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对市政设施维修保养实施监督检查。
6.市交警支队:负责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审批工作。
7.区经发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制定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执法工作。
9.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城管执法部门报送的停车管理违规收费及恶意逃费的相关人员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10.区审计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财务审计工作。
11.区城指中心:负责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六、实施步骤
1.建设平台。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系统管理平台,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泊位、管理员、收费码、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开。
2.采购设备。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采购手持收费终端机、收费员服装工作。
3.招聘人员。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按照停车场数量和工作需要适量招聘停车收费员和管理人员,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并完成收费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4.移交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未到期的24个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于20xx年7月10日前统一移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配合区财政在一个月内完成退费工作,总计退费182.25万元;对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于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5.建章立制。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对已移交的停车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统一运营管理试运行,之后进入常态管理。同时,健全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制度规范,实现常态监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精神,不断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出行停车需求,着力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2.密切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职责和实施步骤,积极主动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顺利落地实施。
3.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的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有序停车意识,全力营造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4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停车矛盾,切实改善交通出行环境,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现就20xx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巩固成果、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巩固成果,规范管理。巩固中心城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不断拓展停车资源,强力整治停车乱象,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规划引领,保障供给。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修改完善出台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三)突出重点,挖掘潜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扩大增量。
(四)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五)信息驱动,提升效能。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逐步将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促进停车管理科学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化。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停车设施建设,从单一化的“地面”式停车转向多元化的“空间”式停车。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一是持续强化停车执法管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侵占道路等违法行为,对私设锥桶、私划车位、“僵尸车”等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二是2020年新增的临时工(空)地停车泊位、人防车位等,无建设要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继续保持对外开放;三是2020年新增的租售并举车位,要定期督查“回头望”,严防“只售不租”现象反弹;四是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2.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闲置土地、拆迁征收未开发空地、边角地带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3.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停车供给结构
4.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编制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根据各类建设项目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6.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科学分析道路停车泊位的`位置、数量等对交通的影响,在不侵占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路段单侧或双侧设置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进行优化提升,对新开通的非城市主干道路段按照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原则,可视具体情况增加停车泊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7.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有序引导现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节假日、双休日对外开放。(责任单位: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8.整治改变规划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进一步强化运营商家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改变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
9.着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矛盾。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拒不落实政府缓解停车难工作的开发企业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诚信考核,给予扣分处理。推动小区车位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按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面向社会错时开放、有偿使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改造空闲场地、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增设车位,改善老旧小区停车现状。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放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0.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中心城区停车价格机制,严格规范停车经营秩序,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经营性停车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利用政府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区域高于外围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基本原则,推动制定分路段、分时段的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有效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坚持公共交通组织“精耕细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空间,通过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营时间、提高发班频次和优化线路、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统筹考虑道路条件、日常骑行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助力车)投放规模和停放点位,加强电子围栏技术应用,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2.提升停车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推动停车管理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融合发展,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停车共治模式,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
13.优化医院内部停车供给结构。鼓励医院职工停车需求向周边空余停车设施疏解,将医院车位提供给就诊车辆。优化医院内部交通组织,推行进出口独立设置、车流单向同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内外部交通循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
14.科学治理学校周边停车问题。针对接送学生车辆潮汐化特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校园周边停车资源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在中心城区车流量大、道路狭窄路段的学校,探索实施错时上学和弹性放学,有效分散接送学生车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停车财政资金保障
15.积极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立项审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可参照相关特种设备安装标准执行,结合实际制定设备年检费用减免政策。停车设施可依法设置广告。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制定停车产业化发展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计划),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请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8日前将截至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由市考核办将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列入年度任务考核目标,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引导。由市城管局、市广播电视台、汉中日报社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5
为有效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为基本原则,加强规划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2.3万个以上。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顶层设计
1.研究制定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围绕基本停车需求、出行停车需求、停车换乘需求,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明确目标、规模和建设时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建停车位。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时,要考虑扩建新建停车设施。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基本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根据《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合理确定各类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新建项目要配足停车设施。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应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统筹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解决停车换乘需求。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在城市出入口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城市停车设施项目
保障沧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供量稳步增长,今年内,路内泊位施划在原有4000个基础上再施划不少于1500个。加快推进沧州市名人植物园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和新华路公共停车场建设。谋划启动市中心医院(水专院区)、市人民医院(本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区院区)停车场项目。〔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服务质量
1.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支持我市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智能机械停车装备研发。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改造既有停车设施,增设充电桩,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停车信息管理。鼓励不同投资主体和运营商合作,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依法依规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智能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完善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支持停车服务企业依托“冀时办”,上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改善停车体验,方便群众快速停车。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积极探索“全市统建一套智慧泊车平台”,实现全市停车资源的统一调度、资源共享及大数据分析研判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持续保持中心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开放使用,进一步扩大开放覆盖面,并在全市复制推广。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推动居住社区、企业单位、周边道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
1.创新合作模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法合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产业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1.健全管理法规体系。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推动出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构建多层次标准规范体系。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或修编本地区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停车收费政策。健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根据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力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对有规划、有目标、有进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项目用地供应。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等资源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以深入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三基”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强化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20项民生工程中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类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强对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普查结果、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规划。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6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9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区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逐步清退路内停车泊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0000个。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各县区要充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依据城市发展战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未来几年停车设施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托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对规划落实及建设用地进行管控,作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策略。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县区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22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0个以上,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重点在城区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将停车设施用地选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级停车管理部门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半月报、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物要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新建建设项目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超出部分设置收费停车场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力争到2023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县区要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台账,充分分析研判,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力争2022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车泊位,2023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大力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各县区每年新建公共停车泊位中,立体停车设施泊位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2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共享机制,有序盘活其余单位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各县区政府要摸排辖区内有富余停车位的小区,以政府为主体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购买或租赁这一部分停车泊位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县区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逐步开展公共停车设施备案工作,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进一步推进全市经营性停车场数据接入工作,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实现智能停车诱导、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积极探索全市统一运营模式,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确保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街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差别化收费机制。发改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抓紧出台《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各县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管理区委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7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停车资源,促进机动车停车场智能化建设,创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亳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市民合理停车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停车场运营秩序、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为目标,立足城市规划和交通发展,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区范围内除客运、货运站场外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和面向社会开放的配建停车场。
三、平台搭建
由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建设本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
(一)平台功能
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集停车场智能管理、市民出行服务、辅助城市管理等功能为一体,通过停车场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分析,向市民提供智能化停车服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架构设计
1.停车管理系统:具备车辆进出场管理、用户管理、通行数据采集等日常管理功能;
2.新能源充电系统:具备充电桩管理、导航查询、实时情况展示等功能;
3.停车诱导系统:向有关单位共享城市停车资源实时使用情况,为搭建城市停车诱导显示屏提供数据支持;
4.停车备案系统: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场收费的备案申请、预审、结果发布等功能;
5.信息展示系统:对外展示停车资源分布、泊位使用情况、停车场运营等实时信息;
6.数据分析系统:具备停车时段分布、易拥堵时段路段、泊位使用率、停车场经营情况等数据分析功能,为城市停车场规划、交通环境治理、停车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智慧出行服务
基于平台的数据整合和信息发布功能,定制开发手机App、公众号和小程序,为市民提供停车泊位引导、新能源充电桩查询、订单查询、线上支付、便民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
四、运营管理
(一)平台运营管理
平台运营管理主要包括综合协调、数据管理、平台接入、平台维护、制度规范和功能拓展等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实现“平台、车场、人员”之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日常工作调度、停车场管理、数据信息展示等管理工作;
2.数据管理工作:做好用户个人信息、车辆出行轨迹、停车场经营情况、视频监控等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保密工作,系统运行产生的全量业务数据对接到市数据中心;
3.平台接入工作:预留平台标准接入端口,实现与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和政务服务平台数据的接入;
4.平台维护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保障人员,保障系统优化、功能完善、漏洞修补等工作,提升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和抗风险能力;
5.服务功能拓展:做好市民智慧出行、违章信息采集、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拓展服务功能。
(二)停车场运营管理
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遵循相关标准规定,综合考虑区域停车需求,规范开展运营管理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运营管理方式:
(1)路内停车位通过人工引导与智能设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停放车辆的信息采集、有偿服务和运营管理;
(2)公共停车场配套安装出入口自动道闸、车位监测、停车引导等智能化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范配建安全管理、消防应急、安防监控等设施;
(3)配建停车场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可参照公共停车场自主开展运营管理。
2.停车场接入: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应提供标准协议端口,国有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应接入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由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与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运营单位协商明确运营管理主体。
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管理运营单位(个人)按照协议端口,通过软件升级、硬件改造等技术手段打通平台与停车场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保障停车场的信息接入。
3.拓展服务功能:运营管理单位结合停车场实际,合理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规划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便民配套设施。
4.规范管理秩序:各停车场运营单位依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和收费备案等手续,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经营管理者名称、营业执照、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5.规范现场管理:停车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规范文明用语,熟练掌握和操作智能管理设备,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设备操作、事故应急处理等技能培训,提升停车服务保障能力。
6.收费服务管理: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根据泊位分布、停车需求、交通拥堵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差异化收费。
7.电子化支付:通过公众号、小程序、App等多种支付方式,提供即扫即走、无感支付、通行后付费等电子支付手段。
8.经营秩序维护: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协助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违规停车和损坏公共停车设施等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追责工作。针对违规情节严重且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停车秩序治理工作。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位的设置管理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三)住房发展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居民小区内停车管理机制。
(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定政府指导价标准。
(五)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接入“皖事通”App等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工作。
(六)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中心宣传停车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停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机动车停车场接入信息服务平台。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8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作风建设的十六条举措>的通知》(豫纪发〔20xx〕6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管〔20xx〕196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停车管理领域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深入整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把做好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确保实际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认真梳理排查,澄清问题底数,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回应群众关切。
(三)强化责任担当。对存在问题主动担责、不回避推诿,整改问题认真彻底、不敷衍塞责。主动检视和查找组织管理、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不足。
(四)坚持标本兼治。克服“就事论事”、“就地论地”思想,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注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和市纪委《关于开展全市停车收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私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特别是以开展停车收费行业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公共资源管理领域小微权力整治,督促推动行业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促进公共资源管理和制度健全完善”内容要求,结合全县停车场运行管理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整治。
(一)全面开展普查。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属地负责、行业主管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底数清、情况明”、“一张图、一本账”的总要求,全面摸清所辖区域城区内公共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的数量底数,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推动城市内部挖潜增效、停车资源共享,停车场运行管理政策制定及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抓好问题排查。结合全面普查,同步做好问题停车场排查工作。重点围绕:
1、涉及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六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资源的公共经营性停车场是否收支两条线;
(2)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收费问题和乱收费、强制收费的“黑停车场”问题;
(3)是否通过合法合规程序取得运营收费资格;
(4)收费停车场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并按公示价格收费;
(5)是否存在收费后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问题;
(6)收费人员是否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识等,全面摸清问题停车场情况。
2、涉及停车收费领域腐败和作风十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经营单位在停车收费管理中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失察失管,导致公共资源被私人占有操控、谋取私利,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群众利益问题;(2)公职人员搞权力寻租,违规审批、设置、出让、出租、中止停车位,违法经营或收取抽成费保护费好处费,纵容、操控、指使收费人员乱收费、不如实全额上缴停车费,违规将停车收费业务承揽给自己亲属或以他人名义直接参与经营问题;
(3)停车收费经营单位(个人)私设、隐瞒停车位,篡改收费账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车费问题:
(4)少数社会人员围猎公职人员形成利益团体,操控停车收费业务,排除公平竞争,谋取非法利益问题;
(5)公职人员甘于被围猎,与操控停车收费业务的企业和个人相互勾结,为其提供保护、搞利益输送问题;
(6)政府职能部门不按规划设立停车场、私自篡改规划停车位数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银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体中心等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各社会主体及个人擅自摆放P牌、破旧座椅等占用停车位等问题;
(7)未取得停车收费许可的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宾馆、酒店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违规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引发群众不满等问题;
(8)机关事业单位、商超、公园等附近拥堵路段停车难,相关职能部门只贴条罚款不疏导解决、停车位应划未划、公共场所应开放未开放,造成群众意见大等问题;
(9)社会停车场挤占公共资源、划地为王乱收费、强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0)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扣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仍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或者变相承担,加重群众负担,借机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深入集中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停车场及相关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类,逐个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
属于各单位主管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整治。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单位各部门要畅通停车场运行管理问题投诉举报受理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对群众政策咨询要耐心解答,对投诉举报要及时登记受理、限时处置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五)完善政策制度。全面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健全停车场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长效制度机制,规范停车场运行管理。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1日前)。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整治任务及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开展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8月12日前)。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全面开展普查和问题停车场排查,全面摸清城区和单位停车场数量底数和问题停车场情况。
各单位按时完成各项报表排查统计表格后,进行内容审核后(不得缺项、漏项),加盖单位公章,报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于8月12日之前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蔡生生)进行统一汇总审核,加盖公章报市政府。
(三)集中整治(9月20日前)。按照市专项整治方案,实行项目化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排查问题件件整改落实。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统筹做好专项整治:
1、发改委负责价格指导和监督工作。
2、财政局负责政府资源的公共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性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监督检查工作。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收费、乱收费、强制收费的执法管理,监督检查和规范收费停车场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并按公示价格收费。
4、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停车场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5、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经营性停车场强买强卖、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6、住建部门负责完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向各级停车场主管部门进行移交管理。
7、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或者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
8、交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在城区建设管理的停车场进行排查和整治。
(四)总结评估(11月5日前)。对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估。建立完善停车场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做好工作总结,上报经验做法。单位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5日前报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进行汇总总结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停车收费行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当前社会民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列为《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作风建设的十六条举措》的重要内容和督导重点。各单位务必要深化思想认识,坚决克服单纯任务和业务思想,切实把专项整治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这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尤其是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具体、数据量大,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做好必要保障,搞好工作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纪委监委加强对各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对照整改方案和任务要求,卡紧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对排查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以公函形式交办处理,不得以问题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为借口,迟滞问题整改。对整治工作不实、不细、进展迟缓、普查不准确、台账数据上报不及时等问题要全市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推动不力、搞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9
为全面贯彻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精神,落实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和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形象,实现“双城”提质,推进城市功能不断提升,达到城区“好停车、不堵车”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务市民出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精神为指导,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停车便利化”为目标,探索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场规律的停车管理新模式,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智慧化,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创优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城市资源采用市场化运作,授权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创新经营城市理念,实现停车泊位智慧化管理,规范化有序停放。停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停车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停车设施建设配套完备,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增加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灵活方便的城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打造立体的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让市民通过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车泊位,实现我县停车泊位管理“一张蓝图一目了然,一个网络便于查找,一支队伍科学管理”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车难”问题,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发扬敢闯敢试、负重拼搏、和衷共济、决战决胜的精神,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硬举措、最优服务,拓展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管理,降低停车收费,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牢固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不与民争利,不以停车收费谋利。
2.坚持“四管齐下”。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坚持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四管齐下”。把静态交通规划和动态交通规划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静态交通发展规划;像重视道路建设一样重视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做到不欠新帐,逐步偿还老帐;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办法,释放停车资源,推进停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实现有限停车资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做到依法停车、文明停车。
3.坚持疏堵结合。破解“停车难”问题,既要“开前门”,疏导停车压力,又要“堵后门”,管住“乱停车”,努力做到该划的停车泊位“一个不能少”、违法占道停车“一个不能多”。坚持新建和挖潜并举,在不影响动态交通的前提下,通过在部分时段、部分地段划定停车泊位等办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车泊位,让有车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时,加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力度,坚决管住“乱收费、乱停车”。
4.坚持路权兼顾。破解“停车难”问题,不仅要解决机动车的停车问题,而且要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优先,妥善处理无车族与有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间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通过统筹兼顾,使不同群体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5.坚持投资多元。破解“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把机动车停车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来对待,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同时要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6.坚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发挥民主的作用,通过发扬民主来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真正做到破解“停车难”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让人民检验。
四、管理范围
县城控规区莲塘、八一(莲塘片区)、东新、银三角、金湖、银湖、八月湖等区域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不含居民区)。
五、责任分工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县城控规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
2.县发改委审批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的立项,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并核发泊位停车收费许可证。
3.县住建局(房管局)负责督促社区、物业小区启用地下停车库、规范封闭式小区地面停车泊位管理。
4.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实行“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中标企业依法依规运营”的'运作模式。商业网点前的停车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车泊位不得从事其它经营性商业活动或转包。
5.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全面梳理现有规划机动车泊位并取缔控规区内的私划侵占公共场地停车泊位。
6.县公安交管大队牵头,县城管局配合,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制订《南昌县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7.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科学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公共区域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的情况下,划定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道路俩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8.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商业网点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
9.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执法,对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车停车区、机动车乱停放、占用多个停车泊位、恶意侵占公共资源、占用人行道路等违规停放圈占,对恶意逃费的机动车主由公安交管大队进行依法处罚。
10.县“五车办”负责对乱停乱放的摩的、拐的等进行整治。
11.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负责对泊位设置进行认定,对在泊位外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处理。
12.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对全县交通状况,商业网点停车场、各小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以便市民通过网络查找停车泊位信息,合理规划行车线路减少车辆因寻找车位造成道路拥堵缓解交通压力。
13.由中标企业负责对确定的泊位统一施划标线编号,设置相关停放标志、标识牌等,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14.县大数据局负责对平台技术的审核及数据接口的对接。
15.县城管局负责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共享单车依法进行整治。
16.县电视台负责对我县智慧便民停车泊位运营、收费、服务、监督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
17.县供电公司负责解决停车泊位设备等相关用电问题。
18.属地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牵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交管大队等职能部门配合,对小区现有的建筑,协同物业充分利用内外空间,合理划定停车泊位,房管、消防、物业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内车辆管理,坚决杜绝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现象。
19.相关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对停车泊位市场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配合、支持。
六、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县城控规区内停车泊位市场化特许经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形成共识,行动上形成合力,实行全县一盘棋,共同发力,各负其职,切实把我县智慧化停车泊位市场化经营管理作为我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一件大事来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贯彻落实,形成亮点。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市场化运营管理是一项便民工程,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要按照分工抓落实,紧密协调出成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力争把好事办好办实,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点,让路更通畅,市民更方便。
(三)常态管理,持续推进。各管理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巩固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不断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车泊位的运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局长涂艳彬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全县控规区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统一收归移交、清理整治等工作。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10
一、管理目标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之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及车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此关系。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1、建议停车场之岗位设置如下:
1.1摩托车、非机动车出口各设固定收费岗;
1.2机动车入口设固定岗,出口设收费岗及固定岗;
1.3停车场内设流动巡逻岗,同时,监控中心也负责停车场内部之监控;
三、管理工作规程
1、停车场管理规程
1.1出入口之控制闸杆必须处于正常状态。
1.2灵活调动巡逻,每次巡逻须到指定位置,并留意各路线有否非法停泊、阻塞通道现象或清洁、照明、安全及设备欠妥情况,如有,则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处理。
1.3停车场内不准进行任何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可通知当值主管,做好登记,情况属实方可实施,以防借口修理车辆而进行偷车之活动。修理工作结束后须负责将场地清理干净。
1.4如有车辆拖走,须查明证件及车主,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取得同意后,方可放行。
1.5遇有其它特殊情况,立即通知主管或按照紧急事件应变。
1.6正确指挥交通,勿让出入口堵塞。
1.7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或出现响警号,须立即通知主管,然后再通知车主。
1.8对所停车辆核实停车证并进行数据登记。
1.9遇违例车辆:如无证停车、堵塞车辆出入等,可通知主管人员。
1.10禁止所有人使用消防喉洗车或在车场内使用其它水源洗车。
1.11指引所有驶入停车场的车辆,按车场的规章制度停泊。
1.12如属临时停放车辆,只可停泊在特定停车位,并必须按规定收费。所收款项应妥善保管于收银柜,不可随身携带,并于下班时点算清楚交主管。1.13定时开启排气系统及照明系统。
1.14留意车场高度限制,遇有接近限制高度的车辆时,须提醒司机小心驾驶。
1.15留意车位界限及编号是否清楚。
1.16禁止停车场内洗车抹车,防止弄污地面或地面打滑。
1.17留意各交通标记是否清晰
2、车场当值岗
2.1指引车辆缓行安全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并应立即跟进检查车辆情况,检查所泊车位是否相符,同时提醒司机关锁车门、窗,并检查是否漏水漏油。
2.2检查车辆有无任何损坏、擦痕,如有任何损坏,都应详尽登记于“车辆情况登记表”上,并要求车主(司机)签名认可。
2.3定时巡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制止乱停放现象,发现违例泊车即申请锁车,清点车库内车辆,与《车辆出入登记表》上是否一致。
2.4定时巡查车场,如发现有车被损坏、车门未关、车未上锁、漏水漏油等情况应及时报主管通知车主处理。未通知到车主时,做好《交接班记录》。2.5仔细登记车辆有关情况,如车牌号码、车型、车位进出时间等。
2.6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的行为,若遇到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主管或物业服务中心及时处理。
2.7发现有人拆零部件或维修车辆时,应立即制止并检查当事人有关证件。
2.8做好区域内安全防火工作,制止任何人员在车场吸烟或动火作业。
2.9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所属区域之车辆一并交接清点无异后签名。
3、车场巡逻岗
3.1负责整个区域安全巡视工作,特别加强对各走火信道及偏僻区域的巡察,注意盘查可疑及闲散人员。
3.2协助对进入车场车辆管理,指引其停泊适当位置,对商户之已申请固定车位之车辆应督促其不能停泊他人之固定单位,否则申请锁车。
3.3严格检查登记车场车辆有关情况,发现有车辆未锁车门时,应立即通知上司跟进联系有关车主,然后守护车辆旁,等候上司到来进行处理。
3.4按消防规范巡视并检查消防设施,做好巡视记录,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5协助车场当值人员对各种停放车辆的管理。
4、车场道口岗
4.1当发现有车辆需进入停车场,驶近道口挡车器时,应立即走近车辆,向司机立正行举手礼。
4.2当司机开启车窗时,递上保管卡同时说“先生(小姐)请收好保管卡(出示登记卡)。4.3在发卡的同时,另一名值班员应迅速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填写个各栏目。
4.4在卡登记完毕后,应立即将道闸开启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若后面有紧跟着车辆排队时,应示意其停下,并致歉“对不起,久等了”,然后发卡。4.5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避免道闸损坏车辆,车辆进入后切记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
4.6当遇到公安、警察、政府部门执行任务的车辆要进入时,查证后方可放行,应作好《交接班纪录》登记车牌号。
4.7当发现有车辆驶出园区达挡车器前时,即上前立正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交还保管卡”等礼貌用语,并核对车牌好号。
4.8查对无误后,值班员开启车挡,并迅速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4.9若出场车辆和司机有疑问时,应向司机详细盘问核对有关情况。在盘问和核对过程中若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截留车辆,机智地应付司机,并用对讲机报告主管、监控中心和物业服务中心。
4.10遵守管理服务文明礼貌用语。
5、停车场交接班
5.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交接班。
5.2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日记和有关通知单,详细了解上一班设备运行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
5.3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负责,要交安全、交记录、交工具、交场所卫生、交设备运行动态,双方要办签字手续。
5.4如在交班时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正在处理故障,应由交班人员为主排除,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主管,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其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视事故报告分析后,再作决定。
5.5在规定的交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岗,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主管要追查原因,视具体情节作出处理,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除公布表扬外,并发给超时工资。
5.6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班者,交班人不得交给他们,并及时报告主管,统筹安排。
四、停车场承包费及其它
1、停车场地位置:郑州市东明路河南省肿瘤医院
2、停车场地面积:xx,车位:xxx个;
3、承包费:包括场地使用费和物业费,场地使用费为元/月,物业费为元/月,合计每月停车场承包费为元/月(大写圆),承包方除支付承包费以外还需支付停车场内的用水、用电和日常维护费用。
五.停车场使用守则
1、停车场使用守则
为确保车场秩序良好及人员安全,凡驾车进入本车场的司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1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自觉接管理人员的检查,停放车辆时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1.2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车场,如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发生事故,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并追究司乘人员的责任。
1.3本停车场收费只提供泊车车位,泊车后请自行锁好车辆,关好门窗。任何车辆或其附件和车内对象的遗失或损坏,无论任何原因本车场概不负责。
1.4本停车场的车位分为时租车位、月租车位及固定车位,并规定以一张泊车咭供固定一辆车使用。泊车时请自觉按指定位置分别停泊,不允许乱停乱泊。凡违法乱纪反规定、拒交车位使用费、强行乱停乱放、不听劝告和车辆,本车场将采限相应在措施,不排除将车辆扣起或拖离车场,并作严肃处理,相关费用由车主负责。
1.5停泊时租车位之车辆应入闸取卡,离场时先到停车场收费处自觉交费,交费后15分钟内出闸交卡,车辆离场。未缴足车位使用费者,管理者有权拒绝放行,直至所有车位使用费(含扣押期间的车位元使用费)全部付清方可离场。
1.6停车卡必须妥善保管,不提污损、折迭或遗失,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并向车场物业服务中心申办补领手续。时租车位的车主应实时向停车场收费处报告,经车场主管核查有关证明文件后方能取车,除须缴付实际之车位使用费外并须缴付手续费¥。1.7保持车场内清洁,不得在车场内清洗车辆,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不得在车辆内入油和维修车辆,不得在车场内弃置垃圾。
1.8爱护公物,车场内设施如有损坏,当事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有故意冲卡,损坏收费器械设备或其它车辆内之设施,需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要求之金额赔偿。
1.9本停车场内的车辆,无论任何原因,若有需要被拖走移动发生的损坏,本车辆概不对任何损失负责。
1.10驾车人仕必须遵守场内指示牌行车,确保车辆不得停泊在划定车位界线以外的任何地方,亦不得妨碍本停车场之出入口或任何通道。
1.11凡在车场停放车辆的人员,有义务检举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把车场管理工作做好,如对本停车场管理人员之投诉,可向当值之车场主管提出,或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中心。1.12物业服务中心如有需要将随时增加或修改停车场之管理规则而不作另行通知。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提升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实际情况,现制订万达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一、车场车位情况
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员工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二、车场存在的问题
1、随着娱乐业的快速发展,游客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就职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环境和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职人员车辆、游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三、停车场管理解决办法
1、对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
将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万达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按二类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对游客游玩的车辆,凭公司当天有关凭证(当天证明等),按现收费标准收费。
4、参照兄弟单位做法,能否调整员工、生活区住户车辆停放月保费。
5、为了进一步完善车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高峰时段实行定岗、定人管理(正门道闸、北门道闸、地下停车场、单车停放点、路面等岗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7:00-21:30西出口道闸收费员2人。7:00-18:30主要路段车辆指引和停放管理人员7人,大门进出入口处非法摆卖、车辆乱停乱放管理2人,停车场东路段车辆行驶指引、3号楼停车场、南楼路段、生活区停车场等部位)。
6、为确保车场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通行安全,按相关部门要求车场及周边道路安装视频系统。
四、停车场管理方式
方案一:维持目前停车场管理现状,承包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要求营运期间,停车场使用的水电费、地下室机械车位年维保费、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税费、保险费、相关证照的办理和年审、公共设施因人为损坏的维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承包方负责。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住宿承包方负责安排。
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方案一负责日常相关费用要求基础上,按有关部门要求,在车场内安装视频监控,负责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改造、重新对内停车位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作(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础上,负责道路改造将车场周边主干路段改造沥青路面,具体改造方案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可根据现有的停车场地,在不影响整体规划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停车难的'问题。
五、车场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经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管理,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3、承包方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相关部门解决)。
4、在停车场所发生的汽车车损、事故,由承包方报相关人员处置,不承担责任。
5、承包方应按要求,疏导引导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赔偿问题由承包方处理解决。
6、如发生突发事件,纠份,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承包方无条件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7、员工、生活区住户按规定收费。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公务的车辆不得收费(包括: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运送药品,送血及运输的设备材料等的车辆)。不允许社会救护车在停放和转运病人现象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8、来访的车辆(包括营运出租车)卸客即离开的,30分钟以内承包方不得收费。停车场如停车位已满,应立即出告示,告知车主本车场车位已满,并安排人员到入口处路面进行车辆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从业人员应在签约时向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按规定签订履行合同责任书。承包期间,如发现承包方从业人员有违纪违章或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责成承包方换人,承包方应及时更换。
10、要求从业人员应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未佩上岗证及行为不当,有损形象的每次罚款200元。停车场招聘员工需经保卫科备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车辆停靠许可证,税务营业执照,并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价格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如未交纳,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处罚。
12、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投诉,由承包人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3、承包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保护、维护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绿化,停车场的卫生管理由承包方负责且必须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承包方如有违约或违规,将追究承包方责任。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12
一、目的
1、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行驶与停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规范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规范IC卡制卡、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停车费规范、及时、全额收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
三、停车位服务与租用办理手续
1、停车位使用权限
小区地下停车位仅限拥有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非业主车辆及未购买地下停车位或未获得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进行车辆停放;地面停车位仅限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及临时停放小区的访客使用,其他业主不得占用。
2、停车位服务办理手续
2.1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需凭身份证、车位购置发票、地产地库车位购置协议(机械车位、非机械车位)等有效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办理流转单》(附件1);
2.2客服专员审核业主资料无误后,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附件2)、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及承诺书(附件4),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管理服务费、IC卡制卡手续费(押金);
2.3客服专员将《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及IC提供给秩序管理部授权,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IC卡发放给业主;
2.4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对购买机械车位的业主进行机械车位的操作培训,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附件5);
2.5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服务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
3、车位租用办理手续
3.1车位出租方案须经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批准后实施;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13
为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停车设施管理乱、收费乱问题,根据《武威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武办发〔20XX〕29号)《XX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XX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5月20日-10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一)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背街小巷停车位外乱停乱放车辆。
三、整治措施
(一)在部分条件允许的次干道、背街小巷单向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位,人行道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规范车辆有序停放。
(二)沿街单位、商户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要求,主动劝导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停放车辆。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拆除阻车桩(石)。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拆除阻车桩(石)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四)严格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一是入位停: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禁止越线、压线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位停放,不得在人行道乱停乱放。二是顺向停:机动车车头必须按道路行进方向停放,非机动车按车位停放箭头有序停放。三是齐头停:车体与停车泊位前端标线基本垂直,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按照上述规定停放车辆。
四、法律责任
对乱停乱放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告知后进行处罚,对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对影响通行、拒不驶离的.非机动车依法拖移至县城管执法局规定地点后接受处罚。对煽动闹事、谩骂、或以暴力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14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推动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停车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供需矛盾统筹化解,努力探索建立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领,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统筹整合停车资源。完善市场参与机制,坚持“谁建设、谁受益”原则,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智慧停车建设动力。
2.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有序推进五区各类停车资源整合,打造全市停车“一盘棋”的格局,提升停车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类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3.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在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停车需求和区域差异,统筹布局智慧停车场的.建设,分区域、分步骤实施。加强重点区域智慧停车场的建设,优化停车管理结构。
4.保障支撑、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日常监管,提升智慧停车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城市智慧停车实现长效管理、长远发展。
(三)工作目标
1.交通出行便捷畅通。汇聚整合五区各类停车资源,做到“一个市级停车平台、统筹停车资源管理”,全面提升车位导航、快速离场、无感支付等出行体验,让交通出行更便捷。
2.管理服务科学高效。实时掌握五区停车态势,推进停车供需动态平衡,实现资源集约利用、高效共享;对接融入政务云数据平台,为城市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让城市管理更智能。
3.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规范停车秩序,破解城市停车乱象,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空间,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市级统一智慧停车平台。为避免重复建设,各县(市、区)不再单独建设智慧停车平台,以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平台为基础,推进各县(市、区)停车平台数据对接,打通信息联通渠道,实现数据共享,加快建成路内路外统一、停车缴费支付渠道统一、用户服务入口统一的市级智慧停车平台,有效满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不同场景停车需求。推进市级智慧停车平台与政府数据平台深度融合,对接融入赣州“城市大脑”,打破“数据壁垒”,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促进赣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二)全面推进停车场联网接入。在不改变产权、不侵犯产权方和运营方收益、不破坏原有停车数据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五区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市市政公用集团按照“一场一策”的停车场接入方案,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对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停车场,免费进行软件升级改造实现接入平台;对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停车场,免费提供设备升级替换改造实现接入平台。
2022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如机关事业单位、机场、高铁站、医院、大型商超、各大景区停车场,路内泊位等)联网接入工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民营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退让红线停车场联网接入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住宅类小区停车场联网接入工作,基本形成“一次扫码、五区通停、先离后缴、无感支付”的智慧停车网络,实现五区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管理规范有序。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停车场管辖范围,制定具体接入方案,落实具体责任部门,保质保量完成停车场接入工作。〔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市政公用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三)完善城市停车平台支付体系。为实现“先离后缴、无感支付”目标,各类停车场接入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后,由市市政公用集团提供统一支付二维码,为停车场免费开通微信、支付宝、银联、ETC等无感支付方式,统一支付渠道,统一支付体系。各停车场当日停车收入进入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平台专用银行账户进行监管,以“T+1”的形式由平台清分至停车场的指定银行账户。〔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集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四)加强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引导鼓励经营性停车场接入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落实经营性停车场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违规收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加强道路停车联合监督执法,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大停车违法违章执法力度;完善停车逃费、停车场逃税行为惩戒措施,促进智慧停车产业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建立五区停车设施资源库。建立健全城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为城市交通、路网、城建规划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深挖停车设施数据价值,按照差异化供给和集约式发展策略,提升城市静态交通规划建设水平,有效满足各类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集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停车资源普查;制定具体停车场联网接入方案,细化接入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停车场接入工作;对已建设的停车平台与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二)市城管局:负责对经营性停车场进行管理和协调调度;加强停车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定完善停车管理办法;协助市市政公用集团做好停车场联网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核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收费标准。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道路违规违法停车行为。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城市道路3D建模地图。
(六)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五区物业小区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工作。
(七)市卫健委:负责五区医疗卫生机构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工作。
(八)市国资委:负责出资监管的国有企业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等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工作。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停车管理执法监管,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停车乱收费等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工作。
(十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部署智慧停车平台所需政务云资源及技术服务支持。
(十二)市税务局:负责停车场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加强停车场税务监管。
(十三)赣州银保监分局:负责对市级智慧停车平台资金进行监管。
(十四)市市政公用集团:负责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市级平台、赣州智慧停车信息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五区停车设施资源库;负责对接五区政府(管委会)、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相关部门,统筹开展停车场联网接入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联动协调推进机制,统筹五区停车资源,协调解决智慧停车平台建设重大突出问题,加强对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五区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赣州“五区一体智慧停车”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管理、联网接入,组织起草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落实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每月20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要加强项目推进协调调度,并将各区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广告等宣传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智慧停车的作用、成效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指导市民正确认识智慧停车平台,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建立停车付费、有序停车、共建共享意识,共同构建赣州停车管理新格局。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15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区政府的有关部署,9月15日,区创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XX中心城区车辆乱停放整治工作方案》,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主次干道、主要路口、社区小区、背街小巷等重要区域的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全力打造安全、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宣传劝导
1、营造宣传氛围
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告、电子屏幕、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宣传舆论阵地和网络、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灵活运用各种活动、载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车主规范停车意识。如街道、社区采取入户宣传、发放传单、标语、广播等方式,不断扩大宣传面,使之家喻户晓;交警、城管等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在执法、劝导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交通安全知识的.了解,认识到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停车、占用人行道违章停放等违停行为的不良后果。
2、加大劝导力度
街道、社区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深入街、巷、小区积极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停车的良好行为习惯;交警、城管等部门要在开展执法工作的同时,坚持刚柔相济执法理念,做好文明停车劝导工作。
3、创新管理模式
采取“群众监督+志愿者劝导+交警执法”的管理模式,多举措综合整治中心城区车辆乱停放现象。如对一些情节比较轻微的违停车辆以警示教育为主,采取柔性执法,张贴温馨提示单;实施城市交通智慧管理,利用XX交警微发布平台,呼吁群众对车辆乱停放现象拍照上传、监督举报等。
二、科学规划
1、由街道牵头,交警、城管、消防等部门配合,结合本辖区实际,科学合理规划停车位,做到疏堵结合,规范停车;
2、由街道牵头,尽快摸排本辖区需要新增车位数量,抓紧做好新增车位的施划和不合理停车位的撤销工作,做到能划尽划,方便停车;
3、由街道牵头,交警部门配合,组织专业队伍施工,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停车位施划工作。
三、明确职责
1、由区城管局负责,街道配合,开展背街小巷车辆乱停乱放、治理车辆占道经营及堆放杂物专项督查整治工作;
2、由XX交警大队负责,增派警力加强中心城区交通状况巡查管控,加大违停车辆处罚力度,及时拖移长期违停车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
3、由街道负责,XX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协助,清理小区内僵尸车,治理消防通道车辆乱停现象。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16
根据上级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人行道通行环境,规范人行道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日常出行,推进我县创文创卫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为原则,以整合我县城市管理资源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为目标,切实调动各方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性,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思路,加大违法占道问题治理力度,将人行道还给人民群众,恢复人行道通行功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人行道安全设施,加强管养维护,规范路面设施,有效控制人行道摆摊设点、出店经营、乱设移动广告牌、堆放杂物、乱搭建等各类占用人行道的违章行为,规范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确保人行道通行环境整洁有序。
三、整治范围
揭西县城主、次干道人行道。
四、整治内容
一是整治人行道“乱摆卖”现象:针对占道经营、乱摆卖等现象,坚决清理取缔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店外洗车、堆放杂物等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加强人行道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巡查、整治与管理。
二是整治人行道“乱悬挂”现象:清理拆除人行道影响市容市貌的遮阳物、布条、彩旗等;清理在街道两侧设置移动广告牌,拆除人行道以及树木、路灯设施上影响市容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挂浮物;纠正在人行道建筑物、公用设施和树木上乱拉绳索挂晒物品等不文明行为。
三是整治人行道“乱停放”现象:根据实际在县城内比较宽阔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合理规划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临时停车位,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车辆停放管理;查处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僵尸车)及二手车占用人行道销售等行为。指导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合理利用人行道施划共享单车停车点,设立标识,加强停放点车辆摆放管理,严肃查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
四是整治人行道“乱搭设”现象:全面清理拆除各类违法占用人行道搭建、搭设的构筑物、建筑物,取缔私设地桩地锁等道路障碍物,清理拆除人行道边缘私设的水泥斜坡道。
五是整治人行道市政设施损坏现象:加大人行道市政设施管养力度,养护单位要规范巡查、定期检查,及时修复人行道绿化岛侧石、路缘石、止车石、隔离栏、步行砖及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严肃查处破坏损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六是持续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和管控,落实临街商户、门店等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区域内人行道的环境卫生、绿化保护、市容秩序的管理责任,及时督促落实违反“门前三包”行为的整改,切实推动“门前三包”工作落到实处。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时间:xxxx年4月--10月)
1、精心组织。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行动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任务,有的放矢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多部门职能的行动内容,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2、集中整治。整治行动中把一些问题较突出的热点、重点区域作为整治重点,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实现整治效果,打造一批示范点,形成亮点。
(二)巩固提升阶段(时间:xxxx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效和经验,探索建立市容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实行定点定岗定员定责,着眼于长远管理,经常抓、反复抓,使综合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提升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行任务细化和分解,明确责任和时限,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措施,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切实抓好人行道违法问题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人行道专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全力推进本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联合出击,注重实效。将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市容市貌整治的“牛鼻子”和提升人居出行环境的“主抓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思路,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通过联合专项综合整治行动的形式,对城区人行道进行集中重点整治,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阵地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思想自觉性,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弥补城市管理漏洞。大力宣传文明执法的新举措、执法为民的新方法、城管队伍的新面貌,努力形成正面舆论导向。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曝光频率,在整治中加强“门前三包”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多元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 篇17
为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原则上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规划停车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新城区、新建筑不欠新账。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20万个,补齐历史欠账。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力争到2023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依据城市及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不同分区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建设用地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为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地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22年全省新增停车位20万个,补齐公共停车历史缺口。注重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城市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公共停车场用地选址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满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位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适当容积率奖励,具体规定由城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还路于民。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鼓励和引导各地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设施。2022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停车位2万个以上。2023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地要研究制定立体停车场、停车楼项目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制定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每年新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中,立体停车设施占比不少于20%。(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工作日鼓励内部人员公交出行,将内部停车位面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夜间错时向社会有序开放,和附近居民小区共享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新建小区富余的配建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地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收费、经营、管理政策。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鼓励各市探索实行统一运营模式。2023年底前,各设区的市全部建成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指导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属地城市政府确定。(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修订《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实际,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本地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城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价,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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