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

时间:2023-03-15 10:24:18 偲颖 方案 我要投稿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精选12篇)

  为了确定活动的圆满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可以对一个活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问题来了,活动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精选12篇)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健全关爱留守儿童机构,切实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着力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让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够学有所教、困有所帮、安全有护,健康有保,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省市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关爱留守儿童的具体途径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监护、安全和服务体系,共同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快乐生活,促进和谐罗河建设。

  二、工作对象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对象

  全镇范围内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半年以上,其与父母一方或与其他亲属生活的16周岁以下少年儿童。

  (二)主要目标

  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工作新格局。

  1.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全镇幼儿园、中小学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农村散居留守儿童建档率达90%以上。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特别是特殊困难的留守儿童状况和需求,建立儿童动态监测档案。

  3.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各中小学建立儿童活动场所、图书室、运动场所等关爱服务阵地,探索建立学校、家庭、村(居)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根据儿童特点,组织开展可持续的关爱服务。针对特殊困境留守儿童需求,开展救助帮扶、实施营养改善等关爱服务项目。

  4.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及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教育引导外出务工的家长和监护人承担好教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提升科学教养的能力和水平。

  5.建立以镇综治办为牵头单位的法律保护网络,积极开僻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有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长责任及义务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为留守儿童提供维权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姓名及其关系、父母务工情况等。

  (二)开展“三个优先”真情关爱活动

  1.学习上优先辅导。各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寄宿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一是重点开展对贫困留守儿童的党员帮扶活动,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募集助学资金,帮助贫困留守儿童解决“上学难”问题。着力搭建亲情沟通桥梁,建立“聊天室”,组建亲情微信群,每周四下午4点至5点,专供留守儿童与远方的亲人进行视频与语音对话,让外出家长能与孩子及时沟通和交流,帮助留守儿童及时得到亲情关怀。同时,联合开展留守儿童周边环境净化行动,对网吧、游戏厅、校园周边车辆等进行综合整治,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打造留守儿童之家,桌子、椅子、图书、篮球、排球、跳绳、跳棋、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等文体用品配备齐全,为留守儿童在放学后提供一个阅读、交流、娱乐的空间平台,让他们放学不孤单,每一位留守儿童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处处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指导机制,留守儿童较多的村(居)要宣传普及家教知识,教育留守儿童家长及其临时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要在留守儿童家长中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家教实践活动,优化养育和监护行为。要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组织召开返乡家长会,引导留守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家庭教育网站,为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辅导和咨询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使我镇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镇党委书记许利华同志为组长,镇长侯福祥为常务副组长,主任科员汪鹏亚为副组长,吴琼、熊新明、张新彪、桂先琴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汪鹏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1.镇综治办: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负责视频聊天室、活动室、图书室等设备的添置。

  2.罗河中心学校、中学:将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管理内容。

  一是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农村学前留守儿童入园需求;

  二是建立和完善各中小学住宿和用餐制度,确保安全、卫生,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制、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服务制度,设立心理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管理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利用节日和假期,召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共同研究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问题。

  负责提供视频聊天室、谈心室、活动室、图书室场地,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等素质教育课堂,设立心里辅导员;学校要有专职老师分管留守儿童工作,对留守儿童实行一人一档登记造册管理,对家长的微信、务工地进行摸底,做到要有活动安排、活动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

  3.镇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社会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一是做好留守儿童之家指导中心建设;二是切实开展好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活动,精心组织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特色活动。

  负责留守儿童工作的宣传,牌子、管理制度上墙,宣传图窗栏的制定。

  4.镇团委、工会: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号召青年志愿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富丰富的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帮扶和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实施“希望工程”等助学行动,保障贫困留守儿童的就学权利。

  5.镇、村挂点干部:与在校教师实行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制,每月对所挂点留守儿童进行回访,对特殊困难的儿童实行救助制。

  (三)完善工作机制

  要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活动室管理制度,不断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加以宣传和推广,以更好地指导来推动项目的实施工作,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生理、心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净化成长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部署,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有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创新管理,扎实工作,为我镇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努力,在全乡范围内建立起全方位、综合性、制度化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使留守儿童普遍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的改善。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工作等,努力实现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构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网络

  健全以留守儿童亲属为主体的监护网络,督促监护人履行法律责任;建立以基层党政组织为主体的行政村管护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以教职员工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络,加强学校、监护人与社会的密切配合,建立完善与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制度;建立以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为主体的社会关护网络,在思想、生活上给予关心,扶助家庭贫困的留守儿童;建立以政法部门为主体的法律保护网络,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二)建立学校教育和管理留守儿童的机制

  首先,各中小学校要对在园在校留守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做到清楚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清楚留守儿童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清楚留守儿童病史状况,清楚留守儿童父母的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清楚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通过摸底调查,学校要将调查信息分类整理建档,同时将调查统计表汇总报镇政府备案;其次,对留守儿童实行三个优先。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第三,要多渠道与留守儿童沟通。开展谈心活动,增进学校和家长的沟通联系,要加大财政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三)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指导机制

  各村(居)委会要对留守儿童进行调查摸底。留守儿童较多的村要宣传普及家教知识,教育留守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要在留守儿童家长中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家教实践活动,优化养育和监护行为。要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组织召开返乡家长会,引导留守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

  (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1.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关闭中小学校园200米以内的网吧或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坚决打击利欲熏心、屡教不改和触犯法律的网吧或电子游戏厅的经营者。

  2.建立留守儿童利益维护平台。镇里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托现有的司法和妇联法律援助渠道,为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3.加强“五老”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好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特殊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的监督工作。引导留守儿童远离不良嗜好、不法场所、不轨人群,人格上做到自尊,生活中学会自立,独处时能够自律,成长中力求自强,防范不良行为,快乐健康成长。

  (五)建立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1.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活动。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各种帮扶活动。在农村,由村支部负责组织镇村学校的教师、妇代会主任、退休老同志、共青团员等担当“代理家长”、义务辅导员;邀请“五老”当好校外义务辅导员,积极开展对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品质培养和成长教育的“大手牵小手”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的骨干作用,开展“心手相连”结对帮扶活动;做好关爱和服务工作,使每一名远离父母的留守儿童都能“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帮助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树立信心,克服困难。

  2.搭建留守儿童活动和交流的新平台。在镇、村组尽可能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活动室”等,为留守儿童提供课外活动的场所。

  3.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要引导农村劳动力打工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减轻城市膨胀压力,做到务工增收与子女教育两不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共享、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镇里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乡留守儿童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二)分工协作,做好服务。中小学负责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及时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加强对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培训,及时交流沟通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思想情况,提高家长和监护人的育人水平;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做好留守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儿童行为和心理健康咨询,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婴儿家长合理喂养、科学喂养,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优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关爱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留守儿童,促其健康成长。共青团负责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帮扶留守儿童工作,联合司法部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妇联负责组织广大社会爱心人士担任留守儿童的“爱心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和关爱行动。关工委负责组织“五老”队伍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协助公安、文化等部门净化网吧、游戏厅等经营场所。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明确工作重点,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三)制定方案,加强考核。全镇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负责制定全镇工作计划,有督促,有检查,突出重点,争取每年取得新进展,并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 篇3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政府、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使农村留守儿童普遍接受良好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改善,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政府履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监护有人、生活保障、全民关爱”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文件要求,把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局领导牵头、相关股(室)和镇(街)社会事务办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局属各科室积极参加、各司其职,镇(街)及村(居)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齐心协力抓好留守儿童工作。通过组织召开局党组联席会议、召开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更多亲情关爱。

  (二)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这项民生工程,宣传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感人事迹,激发全社会重视和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热情。一是借助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工作简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手机短信、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民生工程的内容意义、进展情况、社会反响、典型案例等,扩大关爱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利用活动宣传。会同相关部门广泛组织广场咨询、知识竞赛、编排儿童剧巡回演出等活动宣传关爱留保护守儿童工作。各镇(街)要利用社会宣传栏、村务公开栏、标语、宣传单等形式或组织留守儿童成立宣传小分队,面向村(居)、学校等广泛宣传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民生工程。通过“致留守儿童家长、留守儿童一封信”、群发手机短信,组织文艺演出、总结表彰等形式,使外出的家长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家长更好地履行监管责任,激励留守儿童奋发上进、自强不息。

  (三)定期摸底排查,精准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和数量。

  指导各镇(街)建立和完善人头档案,确定专人结对帮扶,加强沟通、监管,进行重点保护,并及时将相关数据表格和花名册等报送民政局。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和村(居)定期摸底排查,坚持每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排查核实工作,更新一次数据,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及时更新数据,形成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和引导社会力量实行精准关爱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四)落实“四个”责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履行好牵头组织的职责。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主动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征得单位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必要的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大局中来,落实镇(街)属地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构建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民政部门是留守儿童工作的牵头单位,必须首当其责,发挥好牵头组织的作用,定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2.主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民政局要配合派出所、镇(街)、村(居)建立强制报告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共同做好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救助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中小学校的沟通协作和资源整合,实现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关爱的统筹、协调、可持续的联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解读宣传《实施方案》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成熟工作经验。

  3.发挥好督促指导作用。民政局要通过政策培训、技术支持等方式,指导镇(街)、村(居)做好摸底排查、定期走访、重点核查、家庭监护监督等工作。指导镇(街)、村(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部门、镇(街)、村(居)的责任落实、协作配合、实际成效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落实好兜底保障的职责。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公益慈善方面的作用,镇(街)、村(居)要定期走访、主动发现处于生活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特困人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范围或协调公益慈善力量提供关爱帮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救助管理站要及时接收公安部门护送来的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依法开展家庭监护干预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妥善照料监护。

  (五)落实政策,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权益。

  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公益慈善方面的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补贴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范围;协调公益慈善力量提供关爱帮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争取项目支持建立儿童救助中心(救助站)、创造条件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教育辅导、思想引导、心理疏导,临界预防,社交指导,安全教育等精准服务。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留守儿童是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群体,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导致不少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精神引导、道德管教、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有些受到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我们仍将面临农村劳动力外出、部分儿童不得不在家留守的实际情况,儿童留守现象仍将在相当长时期存在。因此,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而且关系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2.健全机制,真抓实干。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制度和统计季报、年报制度,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应急处置和监护网络。要定期统计更新留守儿童家庭基本情况和留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每名留守儿童纳入关爱服务范围。

  3.创新载体,提高实效。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这个大主题,通过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关爱保护效果,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工作目标

  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xx年,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落实政府责任。政府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强化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每个季度向县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抄报县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县民政局)

  3.加大教育保护力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

  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和在校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确保所有留守儿童都有结对帮扶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并给予必要支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在开展活动或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老少携手、实名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关工委活动阵地,开展日间照料、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各项关爱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分别牵头,县公安局)

  5.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妇联、团县委)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6.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对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受理报告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妇联、县检察院、县法院)

  8.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建立评估档案,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

  9.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0.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

  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本人及家属落户。(县公安局)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县城建局、县财政局)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1.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发展经济,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妇联、团县委)

  县政府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应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xx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

  (二)加强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本建设,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县民政局)

  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规划,将新建、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予以支持。(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

  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岗位设置的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岗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39号)精神,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街道)配备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职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财政局)

  (三)强化激励问责。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县综治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

  各乡镇(街道)要在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留守儿童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实施方案》;要做好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的有效衔接,精准实施关爱保护,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有效关爱保护。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加强流出地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开展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健康促进活动,落实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责任,完善健康关爱措施,强化留守儿童家庭抚育教育功能,增强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健康意识,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营养与喂养、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科学指导。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力度,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对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做好疫情处置。结合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医疗机构要及时收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助。

  (三)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的有效策略和方法,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核心信息,推进儿童友好型示范村建设,配合中小学校和村民委员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辅导。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喂养、营养膳食指导、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意外伤害预防与自我防护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健康意识和水平。

  (四)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发展能力。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强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在“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等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指导及服务。

  (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不断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积极配合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采集、登记和数据共享等工作。突出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依托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问题和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是国家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工作总体安排予以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要加强部门协作、资源统筹和信息沟通,确保健康关爱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联合社会、家庭和社区共同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信息终端等传播媒介,宣传普及儿童健康发展的核心信息和科学知识。加大对健康关爱工作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纳入目标考评。市级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 篇6

  一、总体要求

  以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强化建档立卡,精准管理到位;强化监护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强化齐抓共管,关爱服务到;强化组织领导,尽职尽责到位;强化督查考核,执法问责到位”为着力点,加强管理和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工作目的

  争取到20xx年,在全区建立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实现未成年人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等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一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务实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导致部分儿童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或交由无监护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不得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要在保障其孩子正常生活学习费用的同时,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联系,多见面多交流,多给予亲情关爱。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区域内对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全覆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各村组、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并确定有专人负责,随时随地掌握其动态;要加强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父母监护、关爱、教育子女职责,共同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敦促其履职到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详细掌握每个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探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和关爱保护。

  3.强化部门协同关爱保护。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之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关工委等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积极性。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区民政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监督指导,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要大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提高关爱保护工作效能。要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

  区教育局要发挥学校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校务管理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推进学校社工队伍建设,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择优选拔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积极倡导、推广“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成功经验,着力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能力。要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联系卡制度,加强任课老师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强化人身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积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的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对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相关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辍学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救助政策;要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因监护权转移孩子享受同等待遇,确保孩子不因监护权转移或随父母迁入而被学校拒之门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鼓励各地中小学校建立师生关爱志愿服务团队,利用节假日走访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增强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实效。

  苏仙公安分局要及时依法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果断处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法治安全常识普及和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区财政局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村(社区)儿童工作经费预算,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区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知心屋等平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和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加强亲情关爱。

  团区委组织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参与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数据采集,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其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其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救助保护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或被利用、胁迫流浪乞讨的,要依法制止、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镇(街道)。

  3.建立评估帮扶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后,要会同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4.建立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或者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其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区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5.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实施重点时段农村留守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控制留守儿童意外伤害。针对寒暑假、放学后时段,学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负起安全责任。民政、公安、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留守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应急处置、救助干预等保护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6.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方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归类统计、资料调取,健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残疾等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完毕,将更新信息汇总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苏仙公安分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和苏仙公安分局要加强信息共享,要依托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管理功能,实现信息在省、市、区、镇、村五级间纵向贯通,在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间横向互联。要加强“12355”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诉求平台建设,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市、区、镇及部门间的联动办理机制,落实好诉求办理处置工作。通过诉求热线,架起发现报告、困境诉求与关爱保护的桥梁。落实好个案的跟踪处置工作,将个案受理、转接处置、心理援助、家庭监护指导等纳入其中,对儿童的求助申请实行即时在线接听和登记受理。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做到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四)着力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推动农民工均等享受公共服务。全区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定居,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落实农民工休假等制度,使其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推进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和布局优化,保障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教育公共权利,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使其真正融入城市学习生活。

  3.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全区要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要积极承接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投放规模和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4.倡导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婚前教育,增强新婚夫妇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认真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减少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当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积极倡导湖湘好家风,营造和谐家庭关系。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区政府领导,区民政部门牵头,区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负责,区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问责。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和工作绩效范围,并作为衡量各镇(街道)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区、镇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和本部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行政负责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贡献突出的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镇(街道)要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要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现有“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阳光庭院”、“儿童驿站”、“快乐学校”等关爱服务阵地作用,抓住全区区划调整改革契机,将闲置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闲置学校利用起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心全覆盖,并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专人管理,能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要加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四)动员社会参与。要加强社会动员,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调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和各类志愿服务机构参与,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要发挥工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服务外包、公益岗位购买等多种形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丰富关爱保护内容。要积极引导市场参与,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和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倡导社会互助,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 篇7

  一、活动主题:

  携手献爱,关爱儿童

  二、活动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当前农村大部分劳动力都积极投身到市场经济大潮中,农村越来越多的家庭夫妻双双远离家乡,陆续走上了外出打工、经商的行列,有些儿童的家长为了操持家庭,培养孩子,不可避免地尽不了家长监护的责任,而他们的孩子只能留守在家庭,由家中的老人或亲戚代养,这部分远离了父母亲有效监护的留守儿童便成为村里特殊群体,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成长、教育已成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如果没有建立一个健康和谐的优良环境,势必影响他们的每一步成长,只有创造优良的环境,才会让他们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在这样的社会形式下,我校动员学校领导和青协成员一起来关注弱势群体,为迫切需要关爱的“留守儿童”提供服务和帮助,激励更多的留守儿童自强不息,学会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做生活的强者,使他们能与其他小伙伴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享受生活的幸福与快乐。

  三、活动目的:

  与留守儿童心连心,同享一片蓝天,爱心关注成长

  四、活动地点:

  化州市第十一小学

  五、活动时间:

  20xx年5月9号

  六、活动对象

  化州市第十一小学一到六年级留守儿童(54人)

  七、前期准备:

  一、由两学院的组织部和行动部联系车队。(两学院各批一辆,校外联系一辆)。

  二、由两学院秘书处在出发前负责买好礼品(有些熟食可先预定好,可第二天去取),并准备签约合同。

  三、由各院系秘书处通知各爱心哥哥姐姐分好对,先提前了解小孩情况(两人可商量写信或提前去看望)。

  四、由组织部准备好音箱、电线插座、彩带和活动所需要的道具。

  五、由文法青协负责横幅、牌匾。(具体部门各院安排)。

  六、由宣传部绘制板报,做好活动前期宣传工作。

  七、外联部负责拉赞助(可将此次活动有记者到场的信息带给商家)。

  八、相关负责人(秘书处)准备好小药箱.

  九、由秘书处制作好邀请函,发放到书记和辅导员老师处,并邀请他们参与本次活动。

  十、活动前先给爱心哥哥姐姐开会,交代每对爱心哥哥姐姐所负责的孩子所分到的游戏组(分6组)以及每个组的在游戏中的出场顺序和对手。为6个组划分站的场地,在谈心之后,由爱心哥哥姐姐把小孩直接带到该已分好的位置。(避免排队混乱,影响挂牌仪式的进行)并在这次开会中推选揭牌仪式时要上台讲话的爱心哥哥姐姐代表(每院一名)。

  十一、选出主持人(最好懂白话)行动部负责。

  八、活动开展流程

  (1)挂牌仪式(7:30―10:00)

  ①青协干部及会员(爱心哥哥和爱心姐姐)在7:30升旗台集合

  签到,由秘书处强调说明本次活动的大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②由两学院青协干部带会员(爱心哥哥和爱心姐姐)在8:00

  出校门,组织上车前往第十一小学。

  ③各青协干部及会员(爱心哥哥和爱心姐姐)在9:30第十一小学校门口集合签到,并找到两人负责的小朋友,爱心哥哥和姐姐准备好的合同以二对一的形式带领小孩逛校园,与他们聊天谈心,各青协干部把交给各爱心哥哥姐姐,让他们与所负责的小朋友签好一年的合同。同时,工作人员布置会场(包括准备好牌匾、横幅、签字笔、音响、话筒、MP3等)。

  ④10:00请校长、学院老师及主持人到位。

  ⑤准备工作完成后,各青协干部及会员(爱心哥哥和爱心姐姐)组织小朋友按原先分好的组排好队开始挂牌仪式。

  ⑥主持人宣布挂牌仪式开始,然后让领导们讲话,对这次仪式进行宣读与说明。

  ⑦然后爱心哥哥姐姐代表讲话。

  ⑧进行揭牌。

  ⑨然后请领导签字,挂牌仪式结束,爱心互动开始。

  (2)爱心互动(10:30―12:00)

  ①建工学院表演一个节目

  ②小朋友自愿上前表演节目:唱歌、跳舞、背诵等等,表演的小朋友都给予一定的奖励,各青协干部及会员要鼓励小朋友上台。

  ③文法学院表演一个节目(三个节目可按具体情况调整顺序)

  ④第一个游戏:抢凳子(10:45-11:00)

  游戏道具:16张凳子

  活动规则:将凳子围成两个圈(每个圈八张凳子),两小组小朋友上台,在外面围着凳子转,当主持人说停时,大家就迅速抢到身边的凳子坐下,其中有两个人没抢到凳子,这两个人就会被淘汰,然后其它人起立,同时主持人搬开两张凳子,接着继续游戏。以此类推,直到最后剩两张凳子,搬走一张,然后由最后两人抢剩下的一张凳子,谁先抢到谁为胜者。给该组每人发一件小奖品。

  ⑤第二个游戏:模拟投篮(11:00-11:20)

  游戏道具:一个桶,一个排球,一张桌子,一支粉笔(画线)

  游戏准备:在桌子上放一个桶,由两名志愿者扶着固定桶,然后

  在距离桌子4至5米距离(可调整距离)处画一条线,

  放一个排球。

  游戏规则:由主持人鼓励小朋友自己上台,有勇气上台者即可得到奖品(不让小朋友知道),每人投三次,投中又有奖励。台下爱心哥哥、姐姐多鼓励小朋友上台,锻炼小朋友的自信与勇气。

  ⑥第三个游戏:拔河比赛(11:20-11:50)

  游戏道具:拔河绳两条。

  活动规则:拔河比赛分3次,每次2根绳子同时进行。第一次让四组小朋友上来比赛。第二次让剩下的'两组小朋友和八个爱心哥哥姐姐上来比赛,一组小朋友对战四个爱心哥哥姐姐。第三次让爱心哥哥姐姐上去拉一场。每次选好后数到3秒开始拉,获胜的队伍可获奖(比3场)。

  ⑦、七拼八凑(备用)

  游戏道具:托盘、背景disco音乐、奖品一份可以是精美的糖果(可分的)

  游戏规则:每组先选出一名接收者,手持托盘站在舞台上。其它小组人员按照主持人的要求提供物品放到托盘中。最先集齐物品的小组获胜。背景音乐起,主持人开始宣读物品,每一个相隔一定时间给队员准备,慢慢加快。采集物品来自日常的例如:眼镜、手表、皮带、袜子、口红、钱等,一定要有比较难的放在最后,如药片、糖果、一毛钱。主持人还可以临时选择一些东西。

  ⑧在游戏结束前,请一些小朋友们上来说说他们玩后的感受及谈谈心里话。

  ⑨在横幅上进行集体签字。

  ⑩合影留恋。12:00左右表演活动结束

  (3)午餐时间(12:00―13:30)

  ①由青协干部与爱心哥哥姐姐一起准备午餐,有包饺子、酱拌河粉等。(若学校内已有工作人员准备午餐,青协干部则准备食物原料即可)

  ②午饭做好后,可让爱心哥哥姐姐与小朋友们一起进餐。

  (4)家访环节(14:30―16:30)

  ①午餐休息后全体成员在学校操场集合好后,由小朋友们带领爱心哥哥姐姐到他们家中玩,爱心哥哥姐姐可与他们的监护人进行聊天,更好的了解小朋友们的学习以及生活情况等。

  ②爱心哥哥姐姐在16:00前回到学校,集合点名完毕后,组织上车返校。

  九、活动结束及总结

  一、行动部收集活动感想及资料整理。

  二、组织部、行动部组织召开活动总结大会。

  三、两学院秘书处认真整理好活动支出并进行结算。

  四、宣传部、网络部做好活动成果宣传。

  十、未来工作安排

  一、爱心哥哥姐姐在此活动进行以后,应该尽量抽出时间,多与负责的小朋友联系,可以通过写信(可依照个人在信封里加上些画或者是一些小手工品)、打电话或两人抽空到学校去看望小朋友的方式,让他们感到温暖与关爱。

  二、爱心哥哥姐姐也应该经常联系,互相交流、沟通,也要常常了解小朋友的情况,比如他们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家庭情况等等。

  三、爱心哥哥姐姐可以给他们一些物质上的帮助,可以买一些书籍或学习用品送给小朋友,以激励他们,引起他们的学习兴趣。

  四、可通过青协组织或以班级为单位发动人员去帮助贫困学生。

  五、爱心哥哥姐姐应教会所负责的孩子一两种新技能,如对他们的能力进行提升(如绘画、书写等)帮助他们培养多种兴趣,让他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十一、注意事项

  一、秘书处提前通知第十一小学负责人,联系好相关人员并通知小朋友到位。

  二、各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注意时间的安排。

  三、各院青协干部需佩戴好工作证或彩带,注意个人形象与礼貌,保持青协良好形象。

  四、负责活动有关部门:行动部、组织部、秘书处、网络部、外联部、宣传部。

  六、活动期间务必做到尊敬小朋友,杜绝有伤害小朋友,损害青协形象的事情发生。

  七、在活动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联系,并保证孩子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

  八、由点名后离校至回校点名期间,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可离队。

  九、若有上述事件发生,则事件责任人由组织判定、处罚。

  一十、如果因天气影响不能进行活动,那么活动将推迟。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 篇8

  一、活动主题:

  同一片蓝天下,心手相牵,筑起留守学生健康成长的阶梯

  二、活动目的:

  破坏性地震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社会安定,对于闭塞的农村,留守儿童对于放防灾减灾知识知之甚少,为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教育活动,增强留守儿童的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的能力,有效保障师生生命安全,xx区志愿者协会天使助学服务队在五一节假日到xx祠堂小学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同时,发挥医学志愿者专长,教孩子们如何预防疾病、如何洗手、刷牙等。此外,陪留守儿童度过一个快乐的.五一假期,和孩子们一起做饭、进行团队游戏,提高孩子的动手能力,悉心观察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感受,对孩子进行心理调适,及时疏导孩子的心理压力,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9日

  四、活动地点

  xx区xx镇祠堂小学

  五、活动流程:

  8: 20xx8:30 xx区志愿者协会办公室集合

  9:00xx12:30与孩子们一起做午饭,包饺子

  13:00xx14:30志愿者为孩子们讲解防灾减灾知识、医学常识(如何洗手、刷牙、蚊虫叮咬后的处理方法)

  14:40xx15:10防灾减灾演练

  15:20xx17:00团队游戏

  17:00活动结束,送离家远的孩子回家,志愿者返回

  六、活动人数:

  社会人士不限,学生志愿者8人(学生志愿者要求参与协会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擅长与小朋友沟通,会做饭,能独立带领小朋友做团队游戏)

  七、报名方式:

  xxx

  八、物资征集:

  1.募集爱心资金500元,用以购买肉、饺皮、蔬菜、水果、矿泉水等食物及防暑药和纱布、创可贴、酒精等.(食物由服务队统一购买,以保障食物统一、安全)。

  2.征集爱心车数辆,搭乘志愿者到达学校。

  3.募集儿童牙刷、牙膏75套,用于送予学生。

  九、温馨提示:

  欢迎家长带领自己的孩子一起参加活动,让自己的孩子体验农村留守学生的艰苦,锻炼孩子的意志,学会感恩。同时,请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不要穿高跟鞋。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 篇9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意义

  1、时代的需要:21世纪的竞争,不是金钱和权利的竞争,而是心理素质的竞争,现在的小学生,如何在激烈竞争的社会中有所作为,不仅取决于科学文化素质及思想道德水平,更重要的是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即健全的人格。

  2、素质教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小学生中,自杀、离家出走的事件屡屡发生,无不与学生自身的心理脆弱,敏感,抗挫折能力差等有关。因此教会学生进行自我调节,缓解紧张的学习压力、人际压力,了解孩子们的愿望、喜好,再因势利导,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

  3、学生成长的需要:心理健康是学生成长的先决条件,但是拒有关专家估计,目前我国大陆有3.67亿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有各类学习,情绪,行为障碍者3000多万,其中小学生心理障碍率为21.6%——2%。孩子们的娇气、自卑、孤僻、经不起挫折等,厌学、逃学、甚至自杀等现象,无不反映出孩子们的心理品质的脆弱,其中有的已经患有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

  1、对个别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使他们不断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2、对少数有心理困扰和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3、探寻在本校开展心理辅导的.途径和方法,积累切合实际的有本校特色的心理辅导的经验。

  4、通过研究个别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心理发展的普遍规律,总结适当的心理辅导方法。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

  1、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心里辅导。

  2、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对存在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进行耐心科学的心理辅导,帮助解除心理障碍。

  3、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4、坚持预防发展重于矫治的原则。

  5、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心理辅导中的作用。

  6、建立家庭和学校心理辅导沟通的渠道,调整不良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学习心理辅导:既包括学习动机、兴趣、理想的激发,学习方法、态度、情感的指导,又包括适应问题,如考试焦虑,学习困难,注意力不集中,学校恐怖症,厌学等问题。

  2、人际关系指导:如何建立友谊,怎样处理好与同学、家长和老师的关系,初步掌握人际交往的技巧和能力,懂得尊重、理解,信任和宽容别人。帮助矫正说谎、打架、胆怯等行为。减少人际冲突,促进人际和谐。

  3、与自我有关的心理辅导:帮助学生了解自己,并悦纳自己,正确认识自我,体验自我和控制自我。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意志,尤其是影响学生正常生活学习与健康成长的负性情绪问题,如抑郁、恐惧、焦虑、紧张、忧虑等。

  五、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有计划地开展活动课或专题讲座。包括心理训练、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知识讲座等,旨在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心理保健知识,以增强学生的自我心理修养,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2、个别咨询与辅导。在进行团体或个别辅导的基础上,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将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帮助学生扫除成长中的障碍和烦恼。

  3、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把心理健康教育与教师的教、学生的学结合,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风,结合新课改,努力构建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班级活动与班主任工作均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4、积极开通教师和家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渠道。通过问卷与家访等方式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氛围,调动家庭和社会的各种力量,创建符合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

  5、指导小学生进行自我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学生学习简单有效的自我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

  A、学会放松。要使小学生知道紧张是正常的心理反应,是可以通过想象、转移注意力、调整呼吸、体育活动、听音乐、唱歌、阅读、睡觉等方法调节放松的。

  B、与人谈心。要使小学生知道有问题要学会求助,在学校可以找老师、心理辅导老师谈心;在家里可以找长辈、亲友谈心;在社会上也可以有谈心的对象,如心理咨询电话等等。无论何事何时都可以与人谈话,学会与人谈心一辈子受益。

  C、学习写日记或周记。小学生要学习用笔与自己谈心,把心灵的轨迹用文字描绘下来,这对心理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帮助。

  六、心理健康教育的重难点

  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是,探索小学生心理问题及其成因,难点是,构建心理辅导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七、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成果

  典型案例分析、心理辅导反思、学生作品等。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 篇10

  一、活动主题:

  我留守,我快乐,我平安,我成功。

  二、活动理念:

  通过专业团体辅导活动更深入地了解留守儿童的需求,为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让留守儿童们体验到学习和生活的快乐,体验责任与成功,体验自我价值,体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信任、理解、宽容与友爱,形成积极的、向上的人生态度和情感体验。从而激励他们自强不息,学会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做生活的强者,享受生活的幸福和快乐。

  三、活动专业团队:

  组长:

  组员:

  四、具体活动安排

  (详细方案见相应附件)

  (一)安全知识竞赛(建议活动时间:四月份,活动主持人:王军)

  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个活动,让留守儿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明白“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您的.生命,您珍惜吗?”这个道理。懂得遇到危险时的一些逃生技巧,让生命之舟远行。

  (二)考前心理辅导(建议活动时间:10月份,活动主持人:王军)

  期末、小升初即将到来,同学们面临着人生的第一次大的抉择,心理负担加重。他们对如何调整自己的学习与心理状态有着迫切的要求。引导留守儿童正确对待,特别是启发、帮助同学们运用科学的心理方法更好地调节身心,有效缓解考前的心理压力,克服因为父母不在身边、时间紧迫、学业紧张导致的不良反应,有效化解考前焦虑,以健康的心理、正常的心态、饱满的情绪、宽松的氛围迎考备考。

  (三)亲子教育互动(建议活动时间:长假期间,活动主持人:王军)

  通过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使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距离拉近,让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让父母学会感受孩子;使孩子学会独立,学着成长,增强自信,做生活的强者。

  (四)主题辅导:学会与人沟通(建议活动时间:暑期末,活动主持人:刘小妮)

  通过主题团辅,让学生体会沟通过程中单向与双向、封闭与开放、盲目与探索的区别,明确有效沟通的基础是双向沟通,掌握沟通技巧,进而形成了好的沟通习惯,建立良好的人际环境。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 篇11

  一、课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全国留守儿童有2300万,占全国农村儿童20%。我校地处城市边缘,这种现象更严重。这些儿童由祖辈或亲友监护,父母每月寄一些生活费回家,对子女的行为品德、学业成绩、心理健康等方面知之甚少,无力管教。这部分儿童正处于成长教育的关键时期,却无法享受道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他们大多生活在放任自流和情感教育缺失的环境中,再加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发展的异常。据调查:在厌学、逃课、打架、偷窃行为的学生中,“留守学生”占了一大半,在社会青少年作案记录中,“留守学生”占了60%。所以,目前加强“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势在必行!这不仅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快乐,而且关系着社会的长久发展,更对学校德育工作的研究发展方向提出了挑战。我国目前虽已关注这些孩子,并在政策上给予这些留守儿童很多优惠,但如何弥补这些留守孩子情感上的饥渴,还需要我们一线的教师作进一步的探索实践。

  二、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

  1、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着眼于留守学生的教育发展,反思学校教育工作,探究改进教育工作的途径与方法。

  2、改进教育工作根植于留守学生的现状与需求研究,从而体现新课程理念,让教育工作服务于社会。

  3、寻求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的最佳整合,保证教育教学效果的提高与留守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4、以留守学生特定群体为单位,组织实验研究,通过对比寻求有效教育途径。

  三、课题研究目标

  1、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寻求有效的对策,改变留守儿童的生存状态。

  2、开发留守儿童的情商,激励他们热爱生活,热爱社会,孝敬父母,提升亲情。

  3、通过补偿亲情活动,使留守儿童缺失的亲情得以回归。

  4、构建对留守儿童亲情补偿教育的模式。

  5、通过研究解决如何使留守儿童健康地成长。使留守儿童和普通儿童一样在爱的蓝天下快乐地学习成长,同时进一步丰富“三位一体”教育理论的内涵。

  四、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1、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个性心理品质、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监管人的基本状况和生存现状。

  3、监管人的现状与留守儿童个性品质形成的关系。

  4、探索留守儿童教育新模式、新方法。

  5、建立符合留守儿童身心特点的良好品质的培养方案形成一套有效的成功经验及理论。

  五、研究方法:

  1、行动研究法。通过分析研究,制定具体计划开展实践研究,力促留守学生获最佳发展。

  2、调查法。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把握留守学生的现状与需求,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3、经验总结法。组织并鼓励教师不断发掘,及时提炼研究中的成功经验。

  4、文献资料法。利用校园网络联系弥补留守学生的亲情缺陷。查阅相关资料,参考或应用相关成果,进行综合分析,以求实践创新。 5、案例研究法。将研究对象的成长经历,研究者的教育故事及时作提炼验证并反思。

  六、课题研究的步骤

  本课题研究准备用16个月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完成课题方案的制定、申报工作。

  2、确定课题组成员分工,进行理论资料的准备。

  3、通过调查分析,起草“课题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研究阶段。

  1、根据实施计划进行研究,全面实施方案。

  2、定期研究、调查,搜集第一手资料,整理分析,写成阶段性研究报告。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对课题研究的`进程进行系统分析,形成课题总结报告,并将专题论文、案例汇编成集,为做好推广工作和开展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七、课题研究的主要过程

  (一)发放问卷,调查研究:首先对我校“留守学生”的生活、学习及受监护状况进行两类问卷摸底调查,取得有效的调查数据,分类建档;找出“留守学生”存在各种问题的原因;撰写调查报告。

  (二)搜集材料、汲取理论。设置四个档案盒(计划与总结、学习资料、教学案例、成果资料),随时随地准备收集过程资料。购买阅读留守儿童研究资料,网上了解当前课题研究的动态,定期举办课题研究沙龙活动并积极听取专家讲座。

  (三)具体实施,深化研究。

  1、建立亲情联系站。

  指定教师建立校园亲情联系站,定期开展心理疏导,亲情联系等活动,让学生有地方说话,使留守孩子“离开父母不乏亲情,留守在家不缺关爱”,让学校成为留守孩温馨的新家。

  2、建立留守儿童自主管理模式。

  通过开展“我能行”活动,引导留守儿逐步形成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引导留守儿逐步形成我会做家务;引导留守儿逐步形成自觉、自律等的良好行为。

  3、建立代管家长责任制度。

  通过结对帮扶,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邀请小伙伴到家中做客等,使留守少年儿童感受到温暖与亲切。

  4、组织“留守儿童”开展两地书亲子情活动。有相当多的父母一年才能返家一次,甚至有的父母常年在外不回来,认为给孩子吃饱、穿暖、有学上、有书读就万事大吉了,忽视与孩子的心理沟通与交流,导致孩子对父母很陌生,亲情关系出现了障碍。即使沟通也是依靠电话(农村现在还根本没有普及网络),但口头语与书面语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且通电话的过程中往往也会有监护人在场,学生难以敞开心扉诉说。也许正是这种“咫尺天涯”的距离感,使孩子无法充分感到人间最为珍贵的亲情滋味。为此,我们在开通亲情电话的基础上,将组织指导学生给远在异乡的父母写亲情书信,以此给留守孩子与父母的心灵沟通创设平台,孩子可将平时在生活中想说却又因为种种顾虑而没有说出来的话畅快地表达出来,以达到互相交流感情、消除隔阂、增进了解的目的,使亲情在彼此交流中得到培植。学生给父母写的信,可以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可以倾诉自己的烦恼,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同时鼓励家长、长辈对学生的书信要进行回复。我们要求全校的留守学生,每个月要向父母写一封信,并安排一定的老师对信的内容加以指导。使他们的感恩之情油然而生。

  5、“亲情导师制”活动。

  学校根据留守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亲情导师制”活动,将那些在品行或学习上特别需要帮助的留守学生,分组安排老师进行重点教育。

  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活动方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按照省文明办《关于做好全省第三轮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争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支持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参加结对帮扶活动的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和省、市、县(区)四级文明单位原则上均应参加结对帮扶活动。各县(市)区文明办,按照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所有文明单位的结对帮扶工作。市直机关和行业推荐的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办和市直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结对帮扶主要内容

  1、组织教育培训。发挥文明单位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政策法律、科技文化、道德规范、文明礼仪、健康卫生等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广大农民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2、组织“清洁家园行动”。开展卫生知识教育,对照文明卫生村标准,建立保洁队伍,健全保洁制度,完善保洁设施,组织村民开展卫生大扫除,净化庭院、粉刷墙壁、打扫房屋,硬化村内道路,整修坑塘沟渠,清除残垣断壁等,使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3、帮建乡村学校少年宫。积极帮助有条件的学校建设乡村少年宫并完善功能,真正使其成为农村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阵地、文体活动平台、社会实践基地。

  4、提供文体服务。帮助帮扶村培训文艺骨干,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帮扶村送图书、送文艺演出、送文体器材。

  5、进行关爱帮助。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等体现人文关怀的志愿服务活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志愿服务活动。

  6、推进乡风文明。帮助帮扶村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红白事理事会和禁赌禁毒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广泛开展破除婚丧陋习、反对封建迷信等移风易俗活动。组织开展文明卫生村、户创评活动,不断提高乡风文明程度。

  四、结对帮扶时间及目标

  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原则上以三年时间为限。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帮扶的村,帮扶期满时,原则上要把结对帮扶村建成省级文明卫生村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村。市级文明单位帮扶的村,帮扶期满时,原则上要把结对帮扶村建成市级文明村。

  五、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本轮文明单位结对帮扶重点是新型农村社区、交通干线沿线村和风景名胜周边村。各县(市)区可根据帮扶村的数量和分布,确定一个或几个文明单位帮扶一个村。几个文明单位共同帮扶一个村的,要确定一个主要负责单位。

  2、加强指导,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办要加强对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科学规划帮扶对子和帮扶内容,细化分解帮扶任务,积极帮助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方面抓好工作落实。文明单位要充分发挥在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做好帮扶工作。要根据帮扶工作任务,制定帮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并与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办签订帮扶工作责任书。

  3、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文明办和担负帮扶任务的文明单位,要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反馈结对帮扶工作最新动态。市文明办将根据工作进程及时总结宣传帮扶工作典型,扩大声势和影响,积极调动各级参与帮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结对帮扶工作稳步推进。

  4、完善机制,严格措施。要加大对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工作的督查力度,把结对帮扶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每年年底前,市文明办将组成考核组,分赴帮扶村对年度结对帮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评分依据。对于积极做好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彰,对结对帮扶工作态度消极,未能按要求完成帮扶任务的文明单位,年度考核时要酌情扣减考评分;对不参与结对帮扶活动、不落实结对帮扶工作任务的文明单位,要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撤消其文明单位称号。此外,各县(市)区文明办和市直工委文明办要及时向市文明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半年报送工作小结,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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