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时间:2024-07-15 22:39:49 炜亮 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精选1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精选15篇)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1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我校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校保安人员等。

  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辅导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辅导老师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2

  为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减少或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心理危机事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心理危机

  校园心理危机是指在学校校园生活范围内,由于各种突发的、重大的危机事件所引起的校园成员心理严重失衡状态。

  二、工作原则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三、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一级预警和干预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对于突发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处理、负责审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听取下级的汇报、决定向有关医疗机构转介学生。

  (二)二级预警和干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要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尽快安排专(兼)职心理老师了解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缓解和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以启动本预案。

  (三)三级预警和干预

  成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心理委员。

  心理老师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中的心理委员定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常识性培训。以便在遇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通报、干预、转介。各班级设心理委员1名,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心理危机事件分级和危机报告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自然灾害;校园;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四)危机报告

  1、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及时以电话的形式上报校心理辅导室,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咨询室报告。

  2、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报告。

  五、危机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校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家长并要签订协议书。

  3、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报告心理咨询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学校应有专门对外发布信息的人员(一般是办公室主任),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5、学校应及时对本校师生通报情况,在同专(兼)职心理老师商讨或专家的指导下组织老师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危机干预后期措施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咨询室、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评估确已康复后,必要的情况下并签订协议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咨询室和班主任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心理专(兼)职老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同家长签订协议,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朱行中学中学学生管理条例》办理。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3

  一、参评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参评数量

  以学校为参评单位,每校限报10幅作品,每幅作品作者限6人以内,可配指导教师1名。不接受个人或团队自行报名。

  三、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作品分为漫画作品、绘画作品等2种类型,作品要反映大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自我意识,勇于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大胆创新创业敢为人先的'精神,脚踏实地追求幸福人生梦想的精神风貌;符合心理漫画所具有的夸张、象征、比喻等独特风格,思想积极健康,主题鲜明,具有较高的审美性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意义。不受理涉及有关心理变态和心理障碍题材的作品。

  (二)格式要求

  作品可以是单幅的,也可以是连环画,要求标明页数;作品可以是彩色的,也可以是单色的,要求画面清晰,整洁干净、没有破损;作品必须为纸质手绘,要使用标准绘图纸张或漫画原稿纸,作品尺寸最小为40×40,最大不超过70×44,画稿四周请保留各2空白;作品背面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报送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不接受电脑软制作和打印的作品。要求将作品扫描刻录为光盘。

  四、报送要求

  请各高校对参评作品审核,对作品的立场观点、原创性进行把关,于9月10日前将参评材料包括申报表、纸质作品及扫描光盘报送东莞理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地址:xx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4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为了给在危机中或者危机过后的师生员工提供心理支持,减轻危机在心理层面造成的负面影响,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维护学校师生员工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秩序,以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心理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分工:

  秦x,全面组织协调指挥,报告学校校长

  李xx,教师的调配与补位,提供学生日常的档案

  潘x,给区域心理专家打电话获得相关指导

  陈xx,通知各班班主任,稳定班级其他学生情绪

  刘x,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张x,维持秩序,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孙xx,组织校家委会成员进行正面宣传引导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目的

  (一)加强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在培训学习中增进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更加地热爱生命。

  (二)加强对特殊学生的研判。班主任、任课教师在日常中要关注特殊家庭的学生,特殊性格的学生,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生的影响,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三)加强对身处危机中的学生进行靶向干预。对身处危机中的学生给予精确的策略支持,让学生认识危机事件,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

  (四)加强健康校园的创建。在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师生员工良好习惯的的培养与养成并且学会自我关怀,营造适合学生成长、教师员工舒心的健康氛围,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师生员工的心理品质。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一)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三)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四)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四、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一)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二)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四)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五)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六)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七)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及时发现问题各班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实行转介。

  (二)按时报告讯息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或者启动“澳门路小学紧急吹哨群”。

  (三)及时安排监护学校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相关家长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校将及时报告上级,听取专业部门的建议,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妥善阻控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有关部门应及时阻断。

  (六)实施靶向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教导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采取应急救助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后续处理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校长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教导处、总务处、保安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卫生老师或者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专家指导下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复盘分析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教师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辅导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预防优先,将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3.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4.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5.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话语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及职责

  (一)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心理健康中心和各系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组成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开展心理危机教育和干预工作。

  (二)以学生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委员为支撑力量,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借助同学之间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沟通,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尽快与校心理健康中心取得联系。

  (三)以学生处和各系部主任、班主任等学生工作者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管工作。学生工作者应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与校心理健康中心联系。

  (四)以校心理健康中心的专兼职人员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业人员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或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专业人员应给予评估和会诊,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转介等措施。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环节

  (一)问题的发现

  各系部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及时报告校心理健康中心,由心理健康中心请相关专家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校心理健康中心和系部分管领导报告,系部分管领导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各系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各系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部应协助校心理健康中心及时阻断。

  (六)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安保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部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七)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健康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四、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人员队伍建设

  危机干预工作者可以分为专业人员与相关人员。专业人员一般指经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包括学生工作者、教师、相关职能部门。危机干预需要在校心理健康中心统一指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以保证心理危机干预成效。

  1.加强相应的投入,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心理辅导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一旦遇到灾难性或重大的心理创伤事件时,有能力向需要这些服务的学生及其家属提供紧急服务。同时,也要加大对心理社团和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力度。

  2.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应该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

  3.要定期对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等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6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心理危机处理突发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为了解决特定问题的'过程中,心理危机、团体或个人危机消除,恢复正常。

  二、心理危机干预组件成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心理社区成员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整体组织和协调命令。

  2、班主任理解信息并通知父母,稳定的类。

  3、心理老师现场咨询、干预,避免极端的心理行为。

  4、学校医生现场处理可能身体病人和损伤。

  5、校园警察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心理社区成员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后观察及随访。

  四、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时,班主任和心理社区成员应当通知主管领导在第一次。

  2、主管领导注意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根据分工迅速扩张的工作。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

  1、危机时刻发生,这个决定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成员应该绝对服从领导的安排,以避免延迟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意味着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为干预无效和自责,内疚,实现限制的干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7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加强重点学生群体帮扶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大学生的危害,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帮扶主体

  (一)心理危机帮扶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心理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的过程。心理危机帮扶的宗旨是缓解危机学生的症状,恢复心理功能,获得有效的应对技能,以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校医院、后勤处负责人和学生人生导师为成员的学生心理危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

  (三)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生心理危机帮扶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总体决策和部署。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依托校内专家成立心理危机帮扶专家组在学校心理危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最大程度、最快速度化解危机风险。

  (五)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心理危机帮扶工作小组,负责危机的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心理危机的早发现、早上报、早评估,在及时上报工作情况的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心理危机帮扶方案的落实工作。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包院制,负责对联系学院心理危机学生开展专业指导和心理干预。

  (七)各学院应发挥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宿舍舍长在学生心理危机帮扶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学生朋辈帮扶工作。

  二、帮扶机制

  为确保学生心理危机帮扶工作快捷有序地开展,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学校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机制。

  (一)学校预警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要根据学生普查的筛查结果,为全校学生建立“心理档案”数据库,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各学院上报的心理问题学生建立预警信息库,对入库学生进行分析、研究,掌握筛查出的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以及重点对象的相关情况,将有关情况汇报学校领导小组,向相关学院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同步跟踪关注,协助学院心理危机帮扶工作小组实行动态化管理

  (二)学院预警

  各学院党委书记要密切关注本院有异常行为和心理的学生,帮助其解决心理困惑。学院发现已经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危机帮扶专家的指导下及时对学生实施干预,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及时干预的学生,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班级预警

  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委员以及班干部应及时了解和观察学生、同学的思想动态、行为表现及心理状况,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学院团学办主任及党委书记报告。

  (四)宿舍预警

  宿舍舍长应增强责任心,充分调动宿舍同学的`积极性,唤起宿舍同学们的关爱帮扶之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宿舍同学的心理动态和生活状况,遇到紧急情况时要主动关心帮助安抚舍友情绪,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心理辅导员汇报。

  三、帮扶对象

  本方案的主要帮扶对象是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确定心理危机帮扶对象需要先筛查学生在半年内生活中是否发生有重大危机生活事件,其是否有情绪方面的剧烈波动或躯体、认知、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日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帮助其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重点帮扶对象包括以下三类学生:

  (一)重点关注类

  主要指有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学生。主要包括: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已被确诊的学生,如患有人格障碍、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二)重点干预类

  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I类);近期发出自杀的警示信号、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生活学习中突然遭遇严重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学习困难学生(学习压力过大、考试不及格、网络成瘾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生(突遭变故、身患疾病等);突发意外的学生。

  (三)群体帮扶类

  主要包括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出来可能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II类);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受影响而产生恐慌、担心、焦虑等困扰的学生;群体心理危机事件或过激事件中受严重影响的学生。

  四、帮扶措施

  (一)重点关注类学生的帮扶措施

  对重点关注类学生,依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和专业医疗机构诊断意见,学院依据不同的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经评估后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生,学院心理帮扶工作小组应指定专人密切关注其情况,定时谈心,主动了解其日常生活和学习状况(一月两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指定专人开展跟踪咨询,及时、定时(一月两次)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要求学生到专业医疗机构找专家进行会(复)诊,学院根据复诊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经评估后必须住院治疗及回家治疗和休养的学生,学院心理帮扶工作小组应指定专人确保其人身安全,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治疗和休养。

  (二)重点干预类学生的帮扶措施

  对重点干预类学生,依据不同类别,帮扶主体各尽其责且相互协助解决学生问题。

  1.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I类),针对此类学生,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将详细测查情况反馈至各学院党委书记,各学院党委书记应高度重视,指定心理辅导员联系和配合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教师,对其进行第二次单独测试与访谈,并将测试结果和访谈内容记录。对于在二次测试和访谈记录被确诊为重度抑郁的学生,学院联系家长将其带至医院复查,依据复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被诊断为中度和轻度抑郁的学生,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应将再测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学院,学院指派专人(班主任或心理辅导员)对其密切关注。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周深入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和学习生活状况,并定期(一月两次)与家长联系,通过家长了解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同时做好宿舍其他成员的思想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定期(一月两次)为其做心理辅导并建立档案,通过多方协助帮助学生走出困境。

  2.有突发应激事件倾向的学生(如:近期有实施自杀想法、情绪行为突然异常、家庭变故等),学院帮扶小组要对其进行密切关注,加强监护并采取相应措施。

  (1)学院将相关学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启动心理帮扶工作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同时迅速联系家长尽快到校。

  (2)发现有应激事件发生的倾向或应激事件发生后,学院党委书记应第一时间上报保卫处应急管理中心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指定老师对该生进行心理访谈和测试,对其心理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并提供书面意见。针对可继续在校进行学习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对其进行(一周两次)的心理辅导,学院心理危机帮扶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进行(一天一次)谈心,并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相互沟通,了解其情绪状况和心理动态。对需要治疗和回家休养学生,由学生家长带回进行治疗和休养。

  (三)对群体帮扶类学生的帮扶措施

  对群体帮扶类学生,依据不同类别,帮扶主体各尽其责且相互协助解决学生问题。

  1.针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II类),针对此类学生,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将各院详细测查情况反馈至各学院党委书记,各学院党委书记应予以应高度重视,指定心理辅导员及时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教师,在其指导下将学生依据问题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组,并协同制定小组辅导方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定期(一月两次)进行团体心理辅导,学院督促相关学生按时参加小组辅导,促进学生心理素质的提升。同时,学院每月组织学生参加一些心理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电影、心理班会等,通过多样化形式宣传心理健康和保健知识,帮助学生改善心理状况。

  2.针对由于身边出现个体危机或过激事件而受影响群体(如同学发生意外),学院应及时召集相关学生,并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对学生制定小组团体辅导方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对其进行一周一次的团体心理辅导,同时对其进行逐一访谈(一周两次),学院心理危机帮扶小组指定专人密切关注这些学生(一周两次谈心谈话),并且关心其生活需求(如调换宿舍);对于需要回家静养的学生,应联系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将其带回家进行调整。通过多方协助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平复学生的情绪,恢复学生心理建设能力,积极应对消极心理情境。

  3、针对群体心理危机事件或长期受负性事件影响的学生群体,学院对相关学生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安抚学生情绪,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学院要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制定个体辅导方案和团体辅导方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对其进行个体咨询(一周一次)和团体心理辅导(一周一次),二级学院应督促学生积极参与个体和团体辅导,尽快帮助学生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

  (四)跟踪随访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应复学手续外,还应向所在学院出具相关专业医院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负责人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学院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近期心理状况。

  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要根据二级学院提供的情况,在一周内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立即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4.对于有强烈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学院给予特别的关注,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对其进行密切监护,班主任、心理辅导员随时关注其心理动态,并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两周一次谈心谈话),以防止该生心理状况恶化。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指派专人在其复学后一年内对其进行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一月一次心理访谈)。

  五、帮扶制度

  学生心理危机帮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帮扶工作,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培训制度

  学校定期对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老师、学院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开展专业培训。

  (二)台账制度

  学生危机事件发生后,学生所在学院在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及工作过程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三)档案保存制度

  各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与学生、家长、医院等各方面沟通的电话录音、谈话记录、书信、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和保留工作。

  (四)鉴定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由相关医院或精神卫生机构提供专业证明。

  (五)保密制度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的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遵循保密原则和恪守职业操守。

  (六)奖励制度

  对于帮扶工作中成绩明显的个人在各类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8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发现、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处理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经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特修订《商务外语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商务外语学院团总支负责紧急救助现场的指挥协调,调配人员、请示主管领导,做出决策。

  商务外语学院心理成长辅导室负责心理危机评估及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院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校医室及附属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当事人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各辅导员负责收集当事人相关资料,以及对当事人的紧急监护,协助学生工作部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对象

  (一)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情感的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二)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如抑郁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四)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五)个人感情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六)因学习压力大而出现学习困难、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七)由于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严重恐慌、焦虑、困扰的学生。

  三、预防教育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成长辅导室应多方位、多途径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并使学生了解什么是心理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以及如何预防及应对心理危机。

  (二)各辅导员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及发现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评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早期预警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心理危机发现及报告

  所有发现者(包括教师、学生、宿舍管理员、保安、辅导员、心理咨询人员等)发现心理危机情况时都可以直接报告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或心理成长辅导室。不同发现者还应当报告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例如宿舍管理人员和教学楼管理人员应向保卫处或后勤部门报告,辅导员应向学院副书记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向学生处报告。如有严重伤人或自杀情况,还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三)心理危机评估

  心理成长辅导室负责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五、危机应急处置

  (一)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1.建立支持系统。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建立干预系统。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为主。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应立即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建议到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3.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应采取保护措施。

  4.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可通过学生干部或同宿舍同学了解其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告知相关情况,请家长将学生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视诊断结果决定是否作休学处理。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加强对该生的特别监护。

  (二)紧急救助

  一旦出现学生自伤自毁或伤人的紧急突发事件,学生所在学院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应在第一时间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部、保卫处、校医室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六、后期跟踪

  (一)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医院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方可复学。

  (二)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或宿舍心理信息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三)心理成长辅导室要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班级。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9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简称“三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既有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属性,更有学校管理工作属性。为提升我校学生的心理素养,更好地进行心理危机预防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

  学校把“三预”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副校长为组长,德育主任、安办主任为副组长,各中队辅导员为成员的“三预”工作责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部门及相应职责,制定学校“三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心理危机报告、心理危机干预等相关工作制度,按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个体情况强化危机管控。

  二、科学施策,不断提高干预实效。

  “三预”工作以“育人”为根本目的,面向全体学生。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丰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创新方式方法。

  (一)选派年轻老师外出学习心理辅导专业知识。对学生进行危机干预要运用专业手段,提高干预的有效性,避免对学生造成新的心理负担和伤害。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室设在德育处内,由余老师兼任日常心理咨询工作。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自制力不完全的,要实行妥善监护,并及时转介到专业机构。

  (三)要确保家庭的知情权,家校合力。动态监管,建立校内外、全方位、零死角的学校“三预”工作网络。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注意专业伦理要求,学生心理问题的处理和干预需取得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对当事人信息做到严格保密;超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范围时,要及时转介到医疗机构。重视家校合作,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让家长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父母是学生的最重要他们,为了保持并提升学校的教育成果,学校需调动家长的积极性,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外环境。通过班主任与家长的沟通,微信群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学校定期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帮助家长提升自我教养水平,从而进一步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四)开设心育辅导课程。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活动课程、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专题心理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常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用积极心态解读、正确处理各种困惑、冲突和矛盾,培养积极心理品质。我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五、六年级,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课程主题包括认识自我、情绪管理、学习能力提升、人际关系、亲子关系等,用系列精心设计的课程来帮助学生提升自我的心理品质。同时,学校心理咨询室每天下午定时开放,为有需要的同学提供个体心理辅导。对特定团体进行团体心理辅导,例如留守儿童,新生适应不良的群体。

  (五)加强学科整合渗透。学校大力倡导学科教师应结合本学科特点,尊重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在学科教学中挖掘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并在教学过程加以落实。班主任要以主题班会、微班会等形式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到班级日常管理和班集体建设中。学校德育处不定期安排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会,督促并鼓励开展该项工作。

  (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疏导心理健康。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需要依靠各项活动,我校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精心组织实施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文体活动、读书活动、校园心理剧、专题演讲及社会实践活动,举办心理健康手抄报、黑板报,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体验性,确保心理健康教育的经常性和实效性。

  (七)利用校园文化,加强环境育人。好的校园文化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我校的走廊及操场上随处可见的挂画、宣传画、主题标语等,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利用红领巾广播站,通过广播的形式向校内师生宣传心理知识。

  三、整合资源,加强保障

  学校调动德育和教学部门、少先队等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程实施“三预”工作的合力。

  (一)学校以兼职心理教师为骨干,德育干部、班主任及少先队干部为主力,学科教师、学校后勤人员、家长委员会为重要力量的学生“三预”工作队伍。

  (二)加强对学科教师、班主任、家长以及包括宿舍管理人员等后勤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常识,初步识别学生心理异常现象,了解心理危机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三)主动与区内心理健康工作搞的好的学校保持联系,心理健康教研活动;与宣河镇卫生院保持业务联系,聘请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参与支持学校“三预”工作。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10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彬县教育系统20xx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增强学生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以全面贯彻国家教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为指导思想,组织师生学习《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学生意外事故处理方法》、《传染病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防犯意识,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实施措施

  1、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

  学校要成立“学校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健康评价方案》的要求,做好学校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健康教师要有学年度教学计划及总结。

  2、加大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电视、录象、卫生小报、多媒体等传媒开展健康教育。计划在每学期第一周开展“视力保护宣传周”,等进行有关卫生知识宣传。

  (2)用讲座、参观、图片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艾滋病预防及禁毒教育、青春期生理卫生、心理卫生教育及饮食卫生、考前保健等教育。

  3、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健康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并加强,学校要将健康教育列入课堂,走进课堂,并保质保量,上好每两周1课时的健康教育课,做到健康教育教师上课有教案,期末有学生考核评价。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及格率达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100%。健康资料规范、齐备存档。

  4、关注学生身体健康

  坚持每天进行晨、午检,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做好记载,及时处置,杜绝学生疾病互相传染。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每天保证做两操。严格控制学生不喝生水,杜绝零食进入校园,不吃生冷食物。

  5、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继续开展以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为主的探索与实际活动。

  (2)创造条件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3)充分发挥主题班会的主阵地作用,要求各班每二周开设一节有关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的主题班会。

  6、加强校园卫生管理

  (1)优化美化校园环境。

  (2)进一步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班,充分发挥学校卫生管理作用,加强检查、监督。

  (3)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监督、检查。加强饮用水的管理,保证师生饮食卫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7、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消除校园内可能导致传染病流行的各种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2)对学校公共教室如食堂、学生宿舍、厕所、计算机房等定期进行消毒处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健康教育的重大意义,各科任教师要在自己所担任的学科教学中积极渗透健康教育知识,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的知晓率。

  2、及时交流,认真总结。健康教育课的兼职教师要定期交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取长补短,总结得失,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确保健康教育内容充实有效,活动形式丰富多彩。

  3、深入实际,全力指导。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全面掌握学生在健康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1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以达到对心理危机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目的,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

  (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由心理卫生委员、学生干部、学生辅导员及学院心理辅导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工负责,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总负责。

  (二)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的对象

  1.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2.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3.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4、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5.其他经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班干部、辅导员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

  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辅导员和心理委员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心理委员应发动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辅导员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心理辅导员反馈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及时转介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对学生进行咨询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讯息报告

  学生如出现心理危机情况,心理委员应立即向学生辅导员和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报告,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学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院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院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物,学院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学院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联系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联系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联系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三、实施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12

  一、总则

  目的

  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应对心理危机,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心理危机干预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心理咨询中心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专业支持,组织和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和宣传活动。

  年级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及时发现和上报本年级学生的心理危机情况,协助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关注和跟踪心理危机学生的康复情况。

  班级心理委员

  职责: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异常情况,协助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预警机制

  建立心理健康普查制度

  学校每学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对筛查出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

  日常观察与评估

  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心理委员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和情绪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向年级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报告。

  心理咨询中心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心理危机。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流程

  危机发现

  学校的任何人员发现学生出现心理危机症状,应立即向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危机评估

  心理咨询中心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对学生的心理危机进行评估,确定危机的严重程度。

  危机干预

  对于轻度心理危机的'学生,由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

  对于中度和重度心理危机的学生,应立即启动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干预。

  干预措施包括心理疏导、家庭支持、社会资源整合等。

  危机跟踪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结束后,要对学生进行跟踪评估,了解其康复情况。

  对于仍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要继续提供帮助和支持。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保障措施

  人员培训

  定期对学校心理咨询师、班主任和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应对能力。

  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包括心理咨询设备的购置、人员培训、宣传活动等。

  社会资源整合

  加强与家长、社区和专业医疗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做好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方案由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13

  一、引言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我校学生的心理危机事件,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以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首要任务,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权利,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预防为主,及早发现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及早发现和识别潜在的心理危机。

  协同合作,快速反应

  学校各部门、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资源应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心理危机事件。一旦发生危机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干预。

  科学规范,专业有效

  遵循心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进行科学规范的心理危机干预,确保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德育处主任、教导处处主任、校医、心理教师、各年级组长

  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安排心理危机干预资源,监督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情况。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组长:德育处主任

  成员:心理教师、各年级组长、班主任、校医

  职责:具体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包括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评估、制定干预方案、组织实施干预措施、跟踪干预效果等。

  心理危机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教导处处主任

  成员:各学科教师、后勤人员

  职责:在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四、心理危机的预防与预警

  心理健康教育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应对能力。

  开展心理健康主题班会、讲座、心理咨询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心理危机排查

  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关注重点人群,如学习困难、家庭变故、人际关系不良、遭受重大挫折等学生的心理状况。

  心理危机预警

  建立心理危机预警指标体系,如情绪异常、行为异常、言语异常等。

  当学生出现心理危机预警信号时,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报告。

  五、心理危机的干预与处理

  心理危机干预分级

  一级干预:针对一般心理问题学生,由班主任、心理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和支持。

  二级干预:针对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由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进行评估和制定干预方案,组织实施干预措施。

  三级干预:针对有自杀倾向或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立即启动心理危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紧急干预和救治。

  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心理支持:倾听学生的心声,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和安慰。

  情绪疏导:帮助学生缓解紧张、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

  认知调整: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看待面临的问题,调整不合理的认知。

  行为干预:指导学生采取积极有效的行为应对方式,如放松训练、运动等。

  家庭支持: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关心和支持学生。

  转介治疗:对于需要专业治疗的学生,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六、心理危机的后期跟踪与评估

  心理危机干预效果评估

  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干预措施和方法。

  学生心理康复跟踪

  对经历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定期跟踪回访,了解其心理康复情况,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七、附则

  本方案由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14

  一、总则

  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心理危机带来的危害,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德育处主任、教导处处主任、校医、心理教师、各年级组长

  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协调各方资源,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2.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组长:德育处主任

  成员:心理教师、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职责:具体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包括对学生心理危机的评估、制定干预方案、组织实施干预措施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预防机制

  1.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品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应对能力。

  2. 心理普查

  每学期对全体学生进行心理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对筛查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

  3. 日常观察与辅导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密切关注学生的`日常表现,发现异常及时与心理教师沟通。

  心理教师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个别辅导和咨询。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应急机制

  1. 危机预警

  当发现学生出现心理危机迹象时,相关人员立即向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报告。

  工作小组对危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危机等级。

  2. 危机干预

  对于轻度心理危机的学生,由心理教师和班主任进行心理辅导和支持。

  对于中度心理危机的学生,制定专门的干预方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干预,并通知家长。

  对于重度心理危机的学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联系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3. 危机跟踪

  对经历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跟踪观察,评估干预效果。

  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后续支持和帮助,促进其心理康复。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保障措施

  1. 人员培训

  定期对教师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教师的危机识别和干预能力。

  2. 家校合作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共同参与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 资源保障

  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室,配备必要的心理辅导设备和工具。

  确保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六、附则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方案由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 15

  一、引言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学校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保障师生的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二、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始终将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及时干预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建立健全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3. 协同合作,整合资源

  学校各部门、师生、家长及社会相关机构应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4. 科学规范,专业有效

  遵循心理科学规律和方法,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实施科学规范、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

  三、心理危机干预组织架构及职责

  1. 成立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德育处主任、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年级组长、心理教师、校医

  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和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和流程;统筹调配学校心理危机干预资源;对重大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决策和处置。

  2. 设立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组长:德育处主任

  成员:心理教师、年级组长、班主任

  职责:具体实施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评估和分类;制定并执行个性化的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组织和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活动;跟踪和评估心理危机干预效果。

  3. 各班级设立心理危机信息员(由班主任兼任)

  职责: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心理危机迹象;协助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在班级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四、心理危机的预防与预警

  1. 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主题班会等活动。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 心理危机排查

  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

  对重点人群(如学习困难、家庭变故、人际关系不良等学生)进行重点排查。

  3. 心理危机预警机制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指标体系,如情绪极度低落、行为异常、言语表达极端等。

  当发现学生出现预警指标时,及时启动预警程序。

  五、心理危机干预流程

  1. 心理危机发现

  教师、同学、家长或其他人员发现学生出现心理危机迹象,立即向班主任或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报告。

  2. 心理危机评估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对学生的心理危机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危机的严重程度。

  评估内容包括学生的情绪状态、认知水平、行为表现、社会支持系统等。

  3. 心理危机干预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干预措施包括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小组支持、家庭支持、转介专业医疗机构等。

  对于轻度心理危机学生,由心理教师和班主任进行心理辅导和支持;对于中度和重度心理危机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并在必要时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4. 心理危机跟踪与监控

  对经过心理危机干预的学生进行跟踪和监控,了解其心理状态的变化和恢复情况。

  定期对学生进行回访,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确保学生心理危机得到彻底解决。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资源保障

  1. 人员保障

  加强心理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心理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危机干预能力。

  对全体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提高教师的'心理危机识别和应对能力。

  2. 物资保障

  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配备必要的心理辅导设备和工具。

  准备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物资,如药品、食品、饮用水等。

  3. 社会资源保障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机制。

  与专业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建立联系,建立心理危机转介和治疗的绿色通道。

  七、附则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方案由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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