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错峰生产企业方案范文(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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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
为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决战计划》《晋中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错峰生产行业: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铸造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或工序),其中: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因生产工艺和安全因素无法停产的,实施最严格错峰);被评定为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被评定为A、B、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不纳入错峰(秋冬季鼓励采取协商自主减排)。
二、基本原则
1.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统筹稳增长。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4.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秋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
各县(区、市)错峰生产可采取轮开轮停方式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工作措施
(一)制定地方方案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制定本行政区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企业名单,确保清单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区、市)错峰生产方案及清单于10月29日前分别报至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媒体和同行的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市)可根据民生保障等情况按照原则适度调整错峰生产名单和错峰生产措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巡查检查,严查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xx年11月起,每月4日前各县(区、市)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行政区内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指导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四)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各县(区、市)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
公司错峰生产企业方案2
为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我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根据菏环函〔20xx〕72号和《郓城县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聚焦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加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我街道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
焦化、铸造(电炉铸造除外)、炭素、砖瓦窑、玻璃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28日--3月15日
四、实施措施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街道办事处将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组织企业合理调整生产、施工计划,分别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具体停产、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科学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差异化管理。在错峰生产期间,街道办事处对重点行业中焦化等企业应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方法,确定A、B、C、D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C、D级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按照《分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及应急强化措施指导意见》(附件)有关要求,制定统一的错峰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三)错峰生产与应急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我街道按照县委县府要求执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据承担任务量由县工信部门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县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成立错峰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形成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备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经县政府同意,报上级政府批准。
(二)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街道环保所积极配合县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错峰生产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提出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的意见。
(三)强化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电力缴费清单、生产销售台账、生产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公司错峰生产企业方案3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xx〕32号)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我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环境质量目标圆满完成。
二、错峰原则
(一)加大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大幅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20xx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
(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xx年11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也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
(四)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需求,报市人民政府确定限产比例。国家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钢铁、建材、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六)要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三、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自责任。市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以错峰生产倒逼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错峰生产要求,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整。
(二)细化措施方案。要围绕工作任务,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及时制定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列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错峰生产措施,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错峰生产实施时间,要指导辖区内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提前1个月制定工作方案,按时上报备案。
(三)实施电力监控。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控制度,对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送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供电部门要按月将列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情况报送市有关部门。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错峰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等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责任。
(五)重视政策宣传。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六)确保信息畅通。相关部门、错峰生产企业均要建立联系人,并将牵头部门及联系人报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确保信息畅通。自12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可一并报送。
(七)加强错峰督导检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工信局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错峰企业的落实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确保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公司错峰生产企业方案4
为做好我镇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改善我镇空气质量,根据《孝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孝义市大气污染防治20xx-20xx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孝发发〔20xx〕66号)和《孝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全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调度的通知》(孝经信发〔20xx〕84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有效控制采暖期峰值污染问题,推进我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日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遇提前供暖或延后停暖情况,则相应调整)。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企业按要求停产。
组长:王治攀(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任臣贵(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镇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环境监察中队、安监中心、所涉各村包村干部及各村负责人。
四、重点工作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镇范围内的耐材企业(回转窑、梭式窑、蒙古包)、石灰窑等行业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全部实施停产。停产期间,所涉企业要按照《孝义市耐材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孝义市耐材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要求,完成环境保护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此次采暖季错峰生产结束后,停产的耐材企业必须通过市经信、环保、安监等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复产。
五、责任分工
(一)镇错峰工作领导组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并督促有关工业企业实施采暖错峰生产工作。
(二)镇环保中队负责对所涉企业是否达标排放进行界定,并配合做好此次采暖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镇安监中心要积极督促包联企业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采取全天候驻厂的方式,确保企业限产措施落实到位。
(四)各相关企业是此次采暖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详细的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报镇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在错峰生产期间,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停产,不得提前生产,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并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下堡镇20xx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相关站所、包村干部和村干部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中心主任担任。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站所负责人要开展不定期督导、抽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投放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上报市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各站所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支部村委、各相关站所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标语、微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主动配合我镇污染天气治理各项措施的执行。
公司错峰生产企业方案5
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73号)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部分重点工业行业20xx-20xx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重点行业及企业
(一)建材(水泥)行业。全县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行业。火电(自备电厂)等其他行业企业。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三、主要任务
(一)在错峰生产期间建材(水泥)行业水泥窑、粉磨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停产处置,不得提前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错峰生产期间,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电(自备电厂)及其他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县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限负荷生产。限制负荷标准为10月22日前企业生产负荷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具体以发改局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三)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四)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则各错峰生产涉及企业需执行日上报机制,将当日错峰、压减产能的情况与每日17时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检查涉及停产企业准备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在停产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涉及企业限负荷落实情况,及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执行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享受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涉及企业于20xx年3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发改局。
公司错峰生产企业方案6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及“秋冬防”攻坚精神要求,进一步削减秋冬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临汾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等法律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完成省、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以科学划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为抓手,在严格执行省、市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业企业绩效等级、守法违法差异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采取综合防控、协同减排等措施,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精准施策、科学调控,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管控范围
全县钢铁、焦化、砖瓦、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三、管控时间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错峰生产管控执行分治理水平、分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
一方面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另一方面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包括独立轧钢企业,不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焦化分厂)
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晋南钢铁、通才工贸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高炉、烧结、球团、配套石灰窑限产50%,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
(二)焦化行业(包括长流程钢铁企业中的焦化分厂和独立焦化企业)
立恒焦化、闽光焦化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
(三)砖瓦行业
浩益建材、恒昌建材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停产3个月。
建盛建材、盛通建材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D级,达胜泰建材、诺航建材等2家企业被评定为非绩效引领性,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停产。
(四)独立石灰窑行业
裕都建材、胜利工贸、志诚灰业等3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停产3个月。
(五)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中条山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被评定为C级,未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停产。
(六)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
中条山水泥粉磨站生产线、盛源建材、旭东建材、立恒钢铁矿渣粉项目、威顿水泥等5家企业被评定为C级,未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停产。
(七)工业涂装、煤焦发运站、洗煤、混凝土搅拌、石膏线/板、家具制造等其他行业
1.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秋冬防期间,未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错峰。
2.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秋冬防期间,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是秋冬防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能否圆满完成的重要环节,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军令状和交总账”意识,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是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摆在秋冬防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县大气办要按照县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县工信局负责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家具制造行业;县住建局负责粉磨站、矿渣粉、混凝土搅拌站行业;县能源局负责洗煤、煤焦发运等涉煤行业;其余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秋冬防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严格管控要求。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实施加严管控,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整治。长期停产的企业在未按标准完成治理前,不得恢复生产。对部、省、市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于我县要求的,县大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四)细化管控措施。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时,要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焦化等企业无法整体停产的,严格按可停产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停产以及不可停产工序产量限产相结合方式实施。对涉及城市供气的民生保障类企业,严格核定供气需求,严格“以需定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民生保障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余热承担居民供暖5000户以下(以上一年度采暖季实际供暖户数为准)“供热解绑”、5000户以上“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秋冬防结束后停限产天数实施2倍补偿;对5000户以上超过“以热定产”负荷进行生产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用电管控、无人机巡查、第三方“环保管家”建议成果等“人防+技防”方式,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将对各级各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县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明确细化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核对涉及企业数量,制定本部门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对报送的清单,要认真核对,确保做到涉及企业或主要生产线全覆盖;对方案中未涉及企业类型,可结合实际自行增设并明确管控要求)。同时,要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
公司错峰生产企业方案7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烟政办发〔20xx〕28号)和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要求,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空气污染,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全市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并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二、实施范围
(一)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水泥(不含粉磨站)、有燃煤设施的铸造、有色(主要指电解铝、铝用炭素)、建材(含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医药(涉及原料药生产的涉VOCs排放工序)、农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等行业的企业。
(二)实施差异化管理,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等级(名单由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对达到A、B级的企业,可不错峰、也可适当减少错峰时间;对C级等各类污染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三)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的时间原则上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街道办事处是本区域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各镇街(区)建立错峰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错峰生产企业及豁免绿色标杆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罚。
(三)要加大检查问责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达标排放。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不及时改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五)做好总结汇报。各镇街(区)请于错峰生产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公司错峰生产企业方案8
为科学有序推进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持续推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建材行业减污降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23年3月10日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30天,规定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23年6月底前补足。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定。水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规定要求,不得自行缩短错峰生产时间。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相关能耗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万元产值能耗限额、万元增加值能耗限额等相关指标,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要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停窑前期准备,要求按规定时间停窑。并调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和企业诉求,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预测预报结果,与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会商研判后,适时对冬季错峰生产与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有机结合,进行灵活调整。同时协调督导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消防安全等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对错峰生产企业及时宣传引导,要求企业对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和企业门口适当位置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将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自律意识。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监督,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推动错峰生产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生态环境局于11月1日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实地查看企业停窑情况。错峰期间要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冬春季熟料储存现场管理,防止原料、生料、熟料、成品露天存放造成二次污染。
(五)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故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且拒不改正的企业,提请自治区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工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依据方案督促企业实行台账式管理,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调度制度,确保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2023年3月1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分别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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