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发展年终考核奖励方案

时间:2024-12-12 11:39:28 晓丽 方案 我要投稿

村集体经济发展年终考核奖励方案(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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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发展年终考核奖励方案(通用10篇)

  村集体经济发展年终考核奖励方案 1

  为全面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凝聚力和服务群众的经济基础,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宏伟目标。

  二、目标任务

  每个村健全一个具有发展活力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培育一个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经营主体,培植一个以上可持续增收的集体经济项目,建立一套激励集体经济发展的灵活机制,健全一套规范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思路创新,推动科学发展。理清发展思路,强化发展理念,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村级主体,突出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不搞行政命令,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防止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3.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面向市场,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实行一村一策,宜农则农、宜商则商,重点抓好集体经济收入为“空白”的村经济发展工作。

  4.坚持资源整合,实现整体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

  四、发展途径

  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和模式。

  1.培植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型集体经济,壮大特色农业经济。鼓励村级组织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领办和创办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示范项目,带动农民发展优势明显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利结合起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2.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资产经营型集体经济,壮大物业经济。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村集体统一经营农户自愿转让的土地,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治、零星自然村迁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新增的有效耕地由村集体所有和经营。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可采取自主经营、租赁、抵押、承包、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增加集体资产收益。

  3.发展村级合作组织,发展服务型集体经济。适应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新趋势,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村级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采取“支部+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生产经营服务,以有偿、微利的服务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4.增强村办企业活力,发展异地发展型集体经济。引导村级组织依托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配套兴办各种小型加工、服务等企业,构建企业带动、产业互动格局。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种植养殖型、加工增值型和产品运销型等各种经济实体。同时,盘活存量优质资产,通过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组建联合投资公司等方式,“走出去”创业增收。

  5.挖掘自然资源潜力,发展休闲旅游观光型集体经济。坚持开发利用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统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村域内的水、林、风景等自然资源特别是荒水、荒地、荒滩资源潜力和乡土文化浓郁的优势,创办集体经济实体,发展农家乐、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等,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6.创新多种经营方式,发展自主经营型集体经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创新集体经济经营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搞活集体经济项目。村集体直接从事产、供、销活动获取经营收益。同时,结合实际,灵活选择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和委托、租赁、拍卖、转让、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实行资本运营,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强化管理

  1.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平调集体资产行为,实行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资产保值增值水平。加强对村级“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清理、登记、管理,逐村建立“三资”台帐。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村集体经营性物业资产不允许随意变更,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2.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完善村帐“双代管”制度,规范代管手续。建立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办公费用包干制度,规范村干部办公经费开支。

  3.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务预审报备制度》,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完善监督机制,以村民为主成立监委会,对村级集体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妥善解决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形成工作合力。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宏观指导、检查督办和宣传表彰等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提供服务,全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农民负担、扶贫开发、惠农政策、专业合作社和土地流转等具体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财政所要加大财政支农政策宣传和财政支农资金落实工作。同时,全镇各单位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帮扶工作任务,重点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支持等方面对结对村进行帮扶,共同推进全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3.严格考核奖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镇上下必须高度统一认识,严格标准抓好每一环节工作,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专人定期督办检查,并把发展集体经济纳入村级年度工作实绩底线考核一并奖惩。

  村集体经济发展年终考核奖励方案 2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全街道村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根据县委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村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健康、幸福新。

  二、目标任务

  坚持“村级主体、因地制宜、培植典型、整体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大力实施街道“一村一品”示范工程,确保2017年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自然村实现翻番,2018年5万元以下自然村“一村一策”推进措施取得实效。

  三、实现形式

  (一)土地经营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土地出租、土地互换、宅基住房、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等方式,实现土地向企业流转、向种植大户流转,实现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双增收。在充分保障群众利益基础上,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提供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村级组织的集体收入。同时,将整平后的沟、路、渠等新增土地的收益,全部划归村集体支配。通过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等方式,采取企业+基地带动型、“公司+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带动型、园区经济带动型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

  (二)资源开发型。探索发展“边角经济”,对村里的路坎沟边、闲置荒片、房前屋后边角的集体闲散土地资源,通过统一收回、分户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发展种植产业或经营项目,实现参与各方共建共赢。

  (三)资产运营型。对闲置土地、院落、厂房等集体资产,采取合理流转、承包租赁等形式,通过收取一定的承包费,增加村级积累。利用村级组织闲置的办公场所,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在出租房屋和为民服务中,为村集体创造一定的积累。

  (四)有偿服务型。依托村集体兴办村级服务组织,如劳务输出组织、各种便民服务代理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把一家一户难以完成的农技推广、农田改造、机械耕作、产品销售等,由村级服务组织统一起来实施,在实行集约化规模经营的同时,为群众提供有偿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五)项目开发型。村集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建厂房、商业用房或市场基础设施,通过对外租赁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引进项目,通过利润分成等增加集体收入。

  (六)培植主导产业。鼓励村级组织创办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示范项目,带动农民发展优势明显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培植苗木、蔬菜、果树等特色种植项目,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收结合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七)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型。在充分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将村集体财产投资或理财,实现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八)借力扶贫项目。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在扶贫资金使用上,优先安排对集体经济收入有作用的产业项目,重点培育村级组织经济发展项目,实现贫困户脱贫与村集体增收共赢。

  (九)其他方式。村集体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稳步探索适合本村的其他增收方式。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研究,找准门路。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组,采取进村入户、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逐村调研,摸清底数,查实家底。对20xx年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自然村和20xx年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自然村分别建立工作台账。通过调研,详细了解各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全面总结发展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寻求加快发展的对策路子,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门路。

  (二)迅速行动,认真实施。一要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村情民情,坚持因地制宜,逐村开展可行性论证,鼓励引导各自然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细化目标任务,将各项任务分步排出时间表,分人明确责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把关。各网格书记要切实负起“带头人”的`责任,按照制定的目标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二要抓好工作指导。对有项目、发展好的村,要突出提档升级,加强规范管理;对无项目的薄弱村,要帮助村“两委”找路子、跑项目、抓发展,找出一条符合本村实际情况的发展道路。三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政策,多渠道争取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上级帮扶的资金要专款专用,全力培植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壮大。

  (三)总结表彰,完善机制。在全街道经济工作会议上,街道党委、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十强村和村级集体经济增速快的前十名村进行奖励。另外,通过召开现场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好思路、好项目、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整体推进全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街道党委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各办事处党总支书记要对这项工作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各部门要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履行职责,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支持,帮助各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严格考评,强化督办。街道党委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千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20xx年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自然村,于20xx年底实现收入翻番,对20xx年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自然村,20xx年底集体收入明显提高,确保“一村一策”推进扎实有效。督查办要对各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经常性地跟踪检查督办,实行每月通报、季度检查、年底考核。

  村集体经济发展年终考核奖励方案 3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壮大,全面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现就做好20xx年村级集体经济奖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奖补资金

  20xx年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共计26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60万元,市管党费100万元。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全市所有行政村和涉农社区。

  三、奖补原则

  1.村级组织健全,“两委”班子作风过硬,战斗力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思路清晰。

  2.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无新增不良债务。

  3.奖补对象选择应优先考虑正在创建的“红色美丽村”“绿色发展村”“善治示范村”和村级债务化解成效显著的村;奖补资金向已出列贫困村和贫困边缘村倾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奖补类型

  1.产业发展进步奖。共评选30个,每个村奖补2万元,共计60万元。奖补条件:2020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20万元之间;村级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光伏发电除外)。

  2.产业发展突出奖。共评选40个,每个村奖补5万元,共计200万元。奖补条件:2020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有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村级主导产业(光伏发电除外)。

  五、申报程序

  1.村级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村填写申请表,报乡镇党委、政府。

  2.乡镇初审。由乡镇“三资”管理中心核实有关票据和数据,签署明确意见,附有关印证资料(合同、票据等),一并报县(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3.县级复核。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专班实地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县(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明确意见,报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奖补名单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给予奖补。

  六、奖补资金使用及考核

  奖补资金必须按照程序严格、专款专用的要求申报使用,并加强检查考核。

  1.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是兴办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项目或对原项目追加投资;二是入股经营效益稳定的市场主体或自主成立股份公司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用于开展服务创收。不得用于接待、个人借款、村干部报酬发放等非生产性支出。

  2.奖补资金的检查考评。奖补资金到位后,要及时拨付到村。奖补资金拨付后的1个月内,乡镇要帮助相关村尽快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县(市、区)要组织专班,于资金拨付后3个月内,到有关村检查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并指导村级用好用活资金,发展主导产业。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资金拨付的6个月内,将适时组织抽查,对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超出范围或违纪违规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和初选后,于20xx年6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进步村汇总表(附件3)、各村申请表(附件2),汇总上报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村集体经济发展年终考核奖励方案 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要求,推动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2021年度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富党〔2021〕xx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揽,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目标,抢抓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提高村级党组织引领发展和服务能力,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进一步巩固消薄成果,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发展与管理相结合,发展看增量、增幅,管理看措施、成效。

  2.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注重长远可持续,注重因地制宜抓发展。

  3.坚持正面激励与逆向追责相结合,奖惩并举,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考核内容

  1.以2020年为基数,未能达到20xx年基数的扣5分,未到达30万的不能参评“优胜村”。20xx年度村级经营性收入每增加10万元,加岗位目标分1分,最高加20分。

  2.推进闲置农房激活,20xx年1月1日起新签订闲置农房激活租赁合同,年租金1万元以上的每个合同加岗位目标分0.5分,每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10万元的,加岗位目标分0.5分,合计最高不超过5分。

  3.拓宽集体资金来源渠道,突出亮点工作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含除常规性工作外的'财政奖补、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与赞助等,具体由农业农村办认定),每争取到资金10万元(可累积)的,加岗位目标分1分,最高加10分。

  4.年底对村集体或个人在招商引资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通过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5.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等管理不规范问题纳入村级“三资”清理工作,以不定期通报形式进行扣分。

  村集体经济发展年终考核奖励方案 5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快全面小康村建设步伐提供经济支撑。根据镇党委、镇政府《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茅委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 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行政村全体在职村干部

  二、考核内容:

  集体经营性收入,引进争取资金、应收款项、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收缴,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和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

  三、考核办法:

  除按《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中《考核细则》进行分值考核外,对上述四项分别进行专项奖励考核。

  1.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5%且达35万元以上(含35万元),奖励1万元,增长15%且达30万元,奖励0.5万元,(以当年实际到账收入为基准)。

  2.引进争取资金。争取能人老板捐资每万元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收入以当年资金到镇会计代理中心帐户为准。

  3.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应收款收缴。当年农民负担收缴完成90%以上,按到帐总额的5%奖励,低于90%不予奖励。内部往来、应收款回收按实际到帐的10%给予奖励。但当年农民负担收缴达不到90%的,内部往来回收按5%奖励(相关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4.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及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按各村实际流转面积收缴,达100%给予5%的奖励(达不到不予奖励)。

  四、考核奖励兑现方法

  1.考核依据。年未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按村实际到账数进行专项考核,并报镇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把关,再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考核结算到村,各行政村党总支书记依据所属村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会计代理中心统一打卡兑现。

  2.专项考核资金来源。专项考核资金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出据在村管理费中列支。

  本考核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发展年终考核奖励方案 6

  第一条奖励对象为本乡内各行政村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盘活集体资源或实施集体经济创收项目后收入得到增加的村集体。

  第三条本办法指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包括:村集体从事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发包集体土地、林地、滩涂、山场、水面等资源、资产取得的收入,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不包括接受上级项目建设、补助补贴、救灾救济、社会捐赠和代收、征地征收、利息、盘盈等取得的收入。

  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创收项目投入奖励标准:当年度投入2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2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5万元;当年度投入5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5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当年度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10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于收益产生后申报。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量突破奖励标准: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5(含)—5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50(含)—1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5万元;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以上一年度的集体经济收入为基数,每上升一档予以奖励。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幅奖励标准:当年增幅达到20%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奖励5万元;当年增幅达到5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增幅以上一年度集体经济收入为基数。

  第七条村集体以贷款方式实施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需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人民政府对接贷款银行予以最优惠利率。

  第八条奖励采取村级申报、乡级审核,项目投入以实际支付来认定,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当年度同时符合第四、五、六条两条以上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予以叠加奖励。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未达到15万元(以上级部门认定的最低额度为准)的村集体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不得自筹资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当年度未安排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乡财政补助。

  第十条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实施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实施期限暂定三年。

  村集体经济发展年终考核奖励方案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池州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抓实“六项行动”推动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兴村”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是指为激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村干部),按程序从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奖励村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指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后盈余的收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同比增长量。

  第二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六条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一)经营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承包、租赁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收入,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三)投资收益。村级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四)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上级单位奖励给村级集体的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捐赠等不属于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八条土地征用收入、村级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入、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处置、集体资产及设备处置产生的收入等不纳入奖励统计范围。

  第九条经营管理成本指村级集体在生产、销售产品物资、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支出。

  第三章适用情形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当年度村级集体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经营性收入净收益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村。

  第十一条因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不得申报奖励。

  第十二条明确标准条件。享受奖励的村干部应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工作成效显著、实绩突出,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标准。

  第十三条建立负面清单。以下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一)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

  (三)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原则,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好容错纠错情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激励干事创业的协同共赢,激励村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对于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经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允许发放奖励。

  第四章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各乡镇要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的评定,要综合考虑各村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收益增幅等因素。

  第十六条根据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况,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指集体经营性收益在5万以上(含5万元),且保持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总量不减的村。

  1.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给予奖励。

  2.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40%给予奖励。

  3.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50%给予奖励。

  4.村级集体经济自主(村两委干部以村级集体名义领办、创办公司、合作社或电商,组织、主导生产经营或销售,非发包、租赁、出售村级集体资产)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在第2、3款规定奖励之外,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

  原则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励资金发放的总额不得超过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的30%,总量不超过20万元。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奖。指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年度收益增量达到2万元及以上),根据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结果,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次性奖。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七条奖励对象。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第十八条科学分配奖励资金。除按村干部年基本报酬比例计提之外的奖励资金,原则上奖励村“两委”正职每人不超过奖励资金的30%(“一肩挑”的不超过奖励资金的40%);其他村干部根据发展集体经济绩效大小由所在村自行研究确定,要统筹考虑当年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及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第十九条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

  各村发展集体经济考核评价结果要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优先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对象。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村级申请。每年3月底前,符合奖励条件的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总收益及增长情况、奖励人员及数额、奖励分配方案等,并提交《奖励资金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乡镇审核。乡镇党委及时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上报村的年度经营性收益情况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对村级集体创办的公司、合作社等主体生产经营形成的收益,年终审核时应提供会计报表、帐册等资料,乡镇审核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核实收益数额。

  第二十五条决议和公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乡镇派员参加。审议通过后,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

  第二十六条备案管理。各村及时将审核资料报乡镇备案;乡镇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强化程序意识。各乡镇要把程序意识贯穿到奖励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好程序的严肃性,在审核把关、会议表决、对外公示等环节上,都要按程序走、按规定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纪监督。严守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全程监督,杜绝选择性执行;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奖励工作真实性、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和村民代表广泛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创新发展,力争奖励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为1年。

  村集体经济发展年终考核奖励方案 8

  一,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服务功能,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发展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特制定峨桥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有效利用种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为乡村振兴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压实村级主要主体责任,激励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峨桥镇实际情况,出台此考核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峨桥镇实际情况及领导要求拟定初稿

  (二)对初稿进行集体研究。20xx年10月初,经分管负责人研判起草,汇报主要负责人共同探讨修改。

  (三)征求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四)定稿。20xx年01月通过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此考核办法。

  四,考核重点

  结合峨桥镇村居工作考核办法,每季度完成经济收入最多的.村,得满分,同时作为本项考核基数。其他村的得分情况根据该村完成的经济收入占考核基数比例得相应分。(如一季度收入最多的村为20万,得1.4分;那么一季度考核基数即为20万;收入10万的村得分:10/20x1.4=0.7分)

  总量得分=本村本季度经济收入/本项考核基数x1.4

  村(社区)干部(含所有在村任职的干部)每人每年绩效报酬中提取8000元标准建立考核资金池,按2000元/人进行分季度考核。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得分顺序,1—6名奖励,7—9名不奖不罚;10—17名处罚。

  具体如下:第10、11名的村全体按10%扣除应发资金,即实发xx00元/人;第12、13名的村全体按20%扣除,即实发1600元/人;第14、15名的村全体按30%扣除,即实发1400元/人;第16、17名的村按40%扣除,即实发1200元/人。

  第1名的村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30%,第2、3名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20%,第4、5、6名的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10%。奖励到村,村(社区)主要领导上浮20%,其他人员由村按照相应贡献具体分配,并上报分配方案。

  村集体经济发展年终考核奖励方案 9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快全面小康村建设步伐提供经济支撑。根据镇党委、镇政府《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茅委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行政村全体在职村干部

  二、考核内容:

  集体经营性收入,引进争取资金、应收款项、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收缴,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和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

  三、考核办法:

  除按《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中《考核细则》进行分值考核外,对上述四项分别进行专项奖励考核。

  1、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5%且达35万元以上(含35万元),奖励1万元,增长15%且达30万元,奖励0.5万元,(以当年实际到账收入为基准)。

  2、引进争取资金。争取能人老板捐资每万元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收入以当年资金到镇会计代理中心帐户为准。

  3、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应收款收缴。当年农民负担收缴完成90%以上,按到帐总额的5%奖励,低于90%不予奖励。内部往来、应收款回收按实际到帐的10%给予奖励。但当年农民负担收缴达不到90%的',内部往来回收按5%奖励(相关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4、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及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按各村实际流转面积收缴,达100%给予5%的奖励(达不到不予奖励)。

  四、考核奖励兑现方法

  1、考核依据。年未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按村实际到账数进行专项考核,并报镇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把关,再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考核结算到村,各行政村党总支书记依据所属村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会计代理中心统一打卡兑现。

  2、专项考核资金来源。专项考核资金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出据在村管理费中列支。

  本考核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发展年终考核奖励方案 10

  一、方案目的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及管理人员发展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特制定本年终考核奖励方案。

  二、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直接贡献的村“两委”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村集体企业(全资经营实体、控股企业)和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管理人员。

  三、考核标准

  经济发展指标:主要考核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增长情况,包括绝对值增长和增长率。

  管理规范指标:考核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新增不良债务等。

  产业发展指标:考核村级主导产业是否形成,是否具备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奖励措施

  基本奖励:

  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如30%)给予奖励。

  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奖励比例可适当提高(如不超过40%)。

  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奖励比例可进一步提高(如不超过50%)。

  绩效奖励:

  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长较大的村(如年度收益增量达到2万元及以上),可根据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结果,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一定比例(如20%)奖励村干部。

  自主经营奖励:

  对于村干部以村级集体名义领办、创办公司、合作社或电商,组织、主导生产经营或销售,且自主经营性收益达到一定数额(如1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一定比例(如20%)给予村干部奖励。

  特殊贡献奖励:

  对于在招商引资、盘活资产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村干部或管理人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五、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村集体经营性收益,提取比例需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同时,要确保奖励资金的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考核程序

  村级申报:年初,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订激励计划方案,明确经营目标、经营事项、经营方式和激励措施。年终时,对照激励计划方案实施情况,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奖励分配方案、奖励人员及金额等。

  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应成立审核组,对村级年度增收目标、财务收支和奖励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及时反馈到村,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集体研究。

  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后,由村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激励对象个人账户。

  七、其他事项

  奖励对象限制:任职时间不满半年、非正常离任、受过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其他经镇党委会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奖励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和管理人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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