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设备维保方案范文(精选7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供暖设备维保方案范文(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供暖设备维保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供热服务水平,确保2022-2023供热季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咬定目标、尽锐出战,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开展“供热保障攻坚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来百姓温暖舒适过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供热工作安全、稳定、持续的总体要求,以保障2022-2023供热季安全稳定运行为重点,坚持工作早部署、问题早发现、整改早到位、矛盾早化解,大干100天,争取供热工作的主动权。以热源扩建、供热设施“冬病夏治”、老旧管网改造为基础,全力弥补供热工作短板;以开展进社区、访民情、听民意活动为依托,全力破解人民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机制体制改革和智慧供热平台提质升级为着力点,全面提升供热管理水平和供热服务质量;以引进清洁能源供热为突破口,积极对接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对热电联产覆盖不到的区域,实行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三、重点任务
(一)解决供需矛盾,优化供热模式,提升供热保障能力
工作要求:因地制宜,挖掘城市热源潜力,积极利用地热能、空气能和城市其它余热资源,兼顾环保和民生保障,推动供热方式由集中式向分布式转变。
1.积极引进清洁能源供热模式,实现联动互补。
加快与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对接,将润江壹号院、澜悦府、荣盛华府、佳兆业一二期、天山菲丽公馆小区等纳入集中供热管理。(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推广地源、空气源热泵等清洁供热新技术。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地源、空气源热泵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在新建小区、办公楼、医院、学校等项目优先采用清洁供热方式。(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热企业)
(二)扎实做好“冬病夏治”工作,提升供热设施安全保障能力
工作要求:针对上一采暖季群众反映集中的诉求,逐条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把“达标小区不达标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面对面解决市民用热问题。
3.开展供热设施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各供热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根据设施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供热设施存在的运行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检修。热电联产机组停机检修工作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供热企业)
4.深化进社区、访民情、听民意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持续开展入户访民问暖和群众满意度提升行动,认真收集群众对供热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筛选出不少于5个隐患小区,建立四个清单(问题小区清单、小区薄弱用户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结果清单),解决影响个别居民达标取暖的疑难问题。(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供热企业)
5.加大老旧供热设施改造力度。供热企业对运行15年以上、跑冒滴漏问题严重,影响供热安全的老旧管网进行改造,9月底前完成老旧管网3.66公里改造任务。持续开展“串改并”改造,确保滚动产生的老旧管网即有即改、应改尽改,解决龙星家园小区、生民街大队回迁户供暖问题。(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供热企业)
6.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完善供热保障应急预案,供热企业负责储备应急资金,备齐备品备件,落实抢修队伍,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保障供热安全。(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供热企业)
(三)充分发挥供热智能平台作用,确保提高供热管理水平
工作要求:供热企业实现运行系统的智能化,运行数据自动采集监测,居民室温实现小区监测全覆盖。
7.做好室温采集装置管理维护。室温采集装置实现居民住宅小区全覆盖和数据准确。保持室温采集装置数量满足热用户2%以上且最低不少于3个在线测点。(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供热企业)
8.维护更新供热基础数据。完善监管信息平台热源、热网、热力站、小区等供热设施基础数据,统计要素完整,确保基础数据全面、准确。(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供热企业)
9.完善供热能耗监测。各供热企业对远传热量表、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表进行维护,查漏补缺或校准更换,确保平台采集数据真实准确;对未实现运行数据自动上传的热源、隔压站、大温差机组、热力站加装数据采集上传装置,为供热能耗评价、能耗定额管理等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供热企业)
(四)以服务求发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10.及时解决供热问题。供热企业建立服务住宅用户户内供热设施巡检制度,采暖季前对服务范围内的住宅热用户户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指导热用户及时养护维修。开通供热咨询和问题受理服务专线,接到用户电话反映问题,供热企业维保服务人员10分钟内与用户取得联系,快速处置;对上级交办事项在2小时内落实;突发供热事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和要求上报,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供热企业)
(五)不断强化供热运行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1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的各项要求,推行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落实供热质量网格化监管,按照“谁建站、谁主管,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分包责任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热源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是供热工作主体。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乡镇新民居供热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医院、学校等公服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前)
各单位通过动员会、推进会、部署会等形式迅速行动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百日攻坚行动上来,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落实责任领导,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全面部署“供热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二)集中攻坚,全力推进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前)
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攻坚工作,集中人力物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对工作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梳理,创新思路,群策群力,破解难题。
(三)梳理汇总,总结考核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活动开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负责“供热保障百日攻坚行动”总体工作情况,总结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巩固“百日攻坚行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正定县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供热保障百日攻坚行动”的指挥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任务推进“时间表”,倒排实施计划表,大力发扬“实干兴石,舍我其谁”的精神,坚持“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调度,大力破解工程推进中的瓶颈难题。供热企业是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部署。要把安全和质量作为头等大事,切实加强新建和改造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工程质量把关,努力建设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供热主体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考评,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由于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供暖工作未完成的突出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四)营造良好舆论。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供热保障百日攻坚方面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树立示范典型,弘扬正能量,打造良好形象。宣传供热用热法治标准和相关知识,建立正确的供热用热标准理念,为供热正常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供暖设备维保方案2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进行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监控,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保障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相关热电厂做好供热前准备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供热管理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教育、引导、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对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问题的物业服务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拆改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准运工作;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市级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指导市级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处理利用供热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加强集中供热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协调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的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及时将投诉集中供热企业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管部门交办;将投诉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住建部门交办;将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改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将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公安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采暖期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信息;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集中供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并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事项;建立健全下属集中供热企业奖惩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各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采暖期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类媒体,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进行研判,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出现集中供热问题炒作现象。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定期向市城管局燃气供热服务中心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要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天然气用气量、供气缺口等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暖设备维保方案3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全国城镇燃气、兰州化工厂污水处理车间爆炸等市政安生事故教训,确保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县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靠实生产经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县水、气、暖以及道路桥梁、污水垃圾处理、防汛、防疫等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及时排查和消除市政设施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城镇燃气。
一是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安委办发〔2022〕3号)确定的燃气企业、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及配件、燃气管道设施、其他等七个重点方面排查整治落实情况。二是燃气排查整治安全宣传情况。
(二)城市供水。
一是供水安全保障情况,是否建立县城供水应急水源。供水企业应急机制建立情况,包括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定期组织厂区安全防护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立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二是供水企业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供水企业供水管线巡检情况,供水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及维护情况,危化品台账建立、使用及存放情况,氯库、加氯间、输氯管道以及防护用具的检查维护情况。三是供水安全生产情况,是否能确保水处理工艺有效运行。检查新设施规范投运情况,检查构筑物及管道清洗消毒情况。四是供水企业水质监管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水质化验和监测,达到国家规定饮用水质标准。五是县城供水设施电力供应和供电安全情况,是否按标准规定架设双电源专用线,保证县城供水不受公共电网波动的影响。
(二)污水处理设施。
一是污水处理厂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测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制定等。二是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水质达标情况,以及工艺稳定运行情况,三是设施安全维护情况。定期开展设施巡视检查情况,污水管道破损修复以及疏通情况,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污水管网、检查井、污水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安全运营定期检查情况。四是污泥安全处置情况。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运输等进行跟踪、记录等全过程监管情况。五是应急机制建立情况。检查污水处理厂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机制制定情况,以及进水水质和水量突变、停电、重要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四)城镇供热。
一是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二是供热厂(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三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冬病夏治”工作开展情况。供热企业是否对上一个采暖季供暖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设施设备,管网检查排查维护检修。五是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五)城市道路桥梁。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县城道路桥梁管理维护单位安全运行和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日常管理维护养护情况。县城道路桥梁(包括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日常巡检及日常养护等工作开展到位情况。三是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情况。桥梁台账建立、桥梁按照规范定期检测情况;城市道路汛期沉降,裂缝、空洞等危害情况,是否杜绝城市桥梁带病运行。四是管理维护单位对易涝积水低洼地带,窨井盖、边沟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协同有关部门对易积水区域周边配电设施进行排查,避免积水漏电情况。五是老化的县城路灯设施和电线逐步进行更换改造情况。
(六)环卫及垃圾处理。
一是生活垃圾填理场、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落实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填埋气收集和导排系统是否完好。填理气体的导排,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规范处置情况。二是城市公厕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公厕内水电等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定期消毒消杀制度是否建立并有力执行,清掏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三是道路清扫作业安全情况。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具有警示和反光性能的安全服和安全帽情况,提高环卫工人安全意识和能力情况。
(七)市政疫情防控。
一是生活垃圾清运、规范无害化处置,环卫设施洧杀工作开展情况;车站、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污水收集处理情况;污水处理厂消毒情况,出水各项指标达标情况;二是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错峰、限量入园,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三是市政公用单位一线作业人员防护和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引导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防治聚集性传播。
(八)其他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及管理情况。
三、时间步骤
即日起至10月底。
(一)安排部暑阶段(2022年7月6日﹣10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明确落实措施,全面启动大检查工作.
(二)自查及整改阶段(2022年7月11日﹣9月底)。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对标对表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自查,形成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近期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县住建局组织开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台账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情况,确保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得到整治,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四、督导检查
在全县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限内,县住建局将加强督导检查,成立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张彪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设施运行单位(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安全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单位、企业要将大检查工作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县住建局对市政单位营运设施检查全覆盖。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畅通拓宽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城市安全运行气围。
各单位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10月22日报送工作总结。
供暖设备维保方案4
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安监〔20xx〕12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以青岛开源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铁路红宇建设集团供热分公司、青岛海天联片供热站、青岛金湖热力公司、青岛双星集团热力厂、青岛大学后勤集团供热服务中心6家供热公司为重点,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质量为本,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突出重点,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稳步推进。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各个生产岗位、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到和保持一定的安全工作标准,使企业生产活动始终处于良好的、可控的安全运行状态,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和满足职工安全生产愿望。安全生产标准化突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基本途径。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既能有效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又能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
三、工作目标
力争年底我区有1家供热企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自评,一年内6家供热企业全部成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机构
各企业的主要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直接负责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建立明确主管领导、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的工作机构。(注:此项工作已于7月份组织落实)
(二)宣传动员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全部管理过程中,要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并将这些内容细化,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办法,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中、全天候地切实得到贯彻实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使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使企业的人、机、环始终处于和谐和保持在最好的安全状态下运行,进而保证和促进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的发展。
因此,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在全员参与,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全体员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质量意识,使活动深入人心,得到切实有效的开展。
(三)开展培训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对企业和员工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青岛市安全标准化热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负责安全标准化活动的专业人员,要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及相关的生产工艺流程,具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应达到的能力要求,为活动的开展打好基础。
(四)组织实施
各企业要按照《青岛市安全标准化热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制定计划,责任到人,逐条逐项认真落实,全面开展标准化工作,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每月底将当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向区安监局进行汇报,区安监局也将适时对企业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各企业在安全标准化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向区安监局反映(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各企业也可聘请专家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给予指导。
(五)考评机制
各企业要建立自评机制和自评制度,对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自查自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自评成绩达到评级要求后,向区安监局提出复评申请,区安监局受理后,组织复评,复评合格,上报市局审核,并定期公布通过复评的企业名单。
五、工作要求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周密计划、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学标贯标、分析梳理、反复普查、落实整改、持续改进,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供暖设备维保方案5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我区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用热保障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集中供热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新城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卓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建平区城管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公安新城分局、交警新城大队、西一路街道办事处、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解放门街道办事处、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长乐中街道办事处、韩森寨街道办事处、胡家庙街道办事处、太华路街道办事处、自强路街道办事处、幸福路地区管委会、房地产经营三公司、西安新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副局长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集中供热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及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保障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责任分工
(一)区级部门
1.区城管局:向区委、区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面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协调争取气源,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故,负责集中供热工程的项目审批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供热管理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教育、引导、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对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问题的物业服务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4.公安新城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以及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5.交警新城大队:协调市级部门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供热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6.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区级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指导区级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设备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9.区政府办:负责将12345、96100、人民网等平台的供热问题投诉及时准确地向相关单位交办。关于供热质量和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交办;关于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市场监管局交办;关于“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公安部门交办;对于其他问题,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幸福路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城棚改事务中心、幸福路地区管委会要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供热用户台账,完善辖区内集中供热的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统计、收集、上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处理回复辖区群众集中供热方面投诉,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质量问题;督促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地督促其进行整改;定期巡查管线查处并上报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房地产经营三公司、西安新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履行所管理的小区供热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每周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用热保障的管理责任,建立供热用户台账,完善管理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统计、收集、上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处理回复管理范围内群众集中供热方面投诉,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质量问题;组织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定期巡查管线查处并上报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四)集中供热保障企业
1.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采暖期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2.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
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处置机制
一是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城管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二是建立集中供热投诉应诉处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安排专人处理12345、96100、人民网等平台转办涉及供热保障职责的各类投诉,并及时做好用户的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各集中供热企业要保证供热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用户各种问题,坚决杜绝电话虚设、无人值守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各相关部门一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二是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进行研判,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出现集中供热问题炒作现象。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供热保障专班办公室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总体保障供热情况。区住建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集中供热企业抽调专人组建联合督导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暖设备维保方案6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雄安新区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决定开展全县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抓好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筑牢安全底线,下大力抓好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惩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规范燃气行业管理。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重点整治燃气企业特别是农村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行为,管道燃气企业经营区域交叉重叠等问题。二是认真组织监督人员、技术人员、驻村安全员和协管员开展全面巡查巡护,排查所有燃气管道、储气罐、气化站、阀门、燃气表、液化气罐、燃器具、连接管等设施,做到逐一检查、留档备查。三是对隐蔽工程、地下工程开展泄漏探测,对气代煤工程质量、壁挂炉设备质量、安装标准等开展专业检查。四是加强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五是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整治,组织精干力量对所有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含驻村安全员及协管员)实行互查。
(二)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一是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贯彻落实《河北省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城建[20xx]8号),排查过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排查不合格燃器具、超期使用燃器具、软管;排查超期服役胶管、减压阀、钢瓶阀门跑冒滴漏等安全隐患。
(三)规范供热行业管理。一是加大排查力度,排查区域要覆盖县城、乡村,不仅要排查居民用户,还要排查各类公服单位,同时要排查各类供热方式,既要查传统的大集中供热,又要查燃气锅炉、电锅炉等分布式供热,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对排摸出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整改。二是重点对供热场站、热源点、换热站、供热管网等相关设施安全风险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特别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排查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四)进一步完善燃气供热行业培训制度。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员重点开展行业及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对燃气供热运营单位负责人员重点开展安全规章、规范教育;对行业重要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运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三、责任分工
(一)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安全风险和隐患的科学研判、预判和有效应对,组建专业队伍进行宣传培训,自查自改,形成管理闭环,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无死角。主动沟通协调部门、乡镇,主动接受部门、乡镇、群众举报和监督,畅通维修电话。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二)住建局: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发挥围绕燃气供热行业安全协调各方的牵头抓总作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督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督促燃气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出工作建议。严肃执法,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各种风险隐患。
(三)应急管理局:全面落实综合监管责任,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开展联合检查,对整改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对多次整改不到位且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四)改发局:负责长输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公安局:负责对重要燃气设施沿线村庄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对农村燃气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恶意干扰、阻工以及盗接、破坏天然气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偷盗燃气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六)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燃气企业,特别是防火间距不足的LNG站点,依法责令整改。
(七)市场监管局:负责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行为。督导燃气特种设备的定期监管工作,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流通领域壁挂炉、灶具等燃气用具进行质量监管,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负责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对工商业用户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八)供电公司:负责对燃气工程施工中的电力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会同燃气公司对燃气管线与电线和计量箱距离过近、搭挂、交叉缠绕等问题进行整改。
(九)各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设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构,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制定本级检查方案、应急预案,建立检查台账,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记录。配合企业做好安全宣传、排除双气源、更换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等工作。要主动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巡查,主动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各村要建立燃气安全运营体系,做好村庄管线和燃气设施日常巡查工作,督促配合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对用户的户内管线、燃气器具安全性、胶管完好程度进行全面检查,配合燃气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安全隐患汇总、整改,并督查企业整改效果,确保管理有效。
(十)其他相关单位: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安全供暖。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做好动员部署。住建局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和燃气企业全面开展行动,强化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利用容城县冬季供暖服务投诉热线电话(5685333),收集整理问题线索,及时转办处置。
(二)整治治理阶段(20xx年12月25日一20xx年2月29日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认真实施,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建立台账、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保证整改到位。强化采暖季重要时段防范重大事故风险管控,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实现。
(三)深入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11月30日持续深化集中整治)。各单位要根据整治治理阶段成果,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组织燃气企业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深入整治相关问题。并强化汛期、采暖季、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段防范重大事故风险管控,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实现。
(四)“回头看”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一20xx年12月30日)。各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黄志民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宋永良、韩会斌同志任副组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改发局、公安局、执法局、交通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容城县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友志同志兼任。
(二)全面开展整治。各单位要按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现场能够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立整立改,现场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导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报请政府协调,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整治。
(三)认真总结上报。各单位要确定联络员负责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按照《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填报“一个台账、四个清单”。请于20xx年12月24日报送安排部署情况,20xx年12月29日、20xx年2月28日和12月29日分别报送工作总结。期间,每月底最后一日统计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汇总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追责问责清单》,总结经验做法,报送典型案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案件查办清单》建档备查,无需报送。
供暖设备维保方案7
根据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燃气供热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公办发〔20xx〕16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在全区燃气供热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检查重点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三个必须”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单位安全组织架构制定及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安全投入预算及使用情况、主要负责人召集的安全运行例会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
2、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cng/lng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锅炉房、换热站等生产经营场所现场管理制度,领导值班带班,工人操作规范管理,消防、监控等安全防护措施运行,防汛措施及物资储备等情况。
3、设施设备管理及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压力容器、管道、流量计、安全阀、压力表、报警器、电子秤、加气机、避雷等设施设备按规定检测情况,设施设备年度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记录、设施设备保护制度,设施运行故障和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管网及重点设施设备定期点检巡检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4、应急救援准备及演练情况,主要包括:重要防范区域和部位24小时应急值守、单位主要领导带班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事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抢险抢修预案情况,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救援人员配备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救援演练记录情况等。
5、工程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在建工程保健手续,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安全施工责任书,监理人员履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防汛措施及物资储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
6、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饭店、农贸市场、城市综合体、大型酒店等燃气管道、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情况,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5日前)区住建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任组长,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人员为工作人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各燃气供热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5月5日至5月20日)。各燃气供热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问题。区住建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彻查整治安全隐患。
(三)巩固深化(5月21日至6月20日)。各燃气供热企业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效。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之一抓紧抓好。各企业要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各燃气供热企业在自查自纠活动结束后,要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区住建局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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