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残疾人送温暖活动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活动科学有序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从活动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活动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给残疾人送温暖活动方案(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给残疾人送温暖活动方案1
一、指导思想
扶贫帮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走民生路、念共富经,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真真切切地送到困难残疾人的心坎上,让我区广大残疾人朋友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安宁”的节日。按照市残联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区残联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整个慰问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长徐小平同志任组长、副理事长张世洪同志任副组长和综合科及区残疾人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慰问活动领导工作组。
三、开展时间
从20xx年12月28日—2022年1月30日止
四、慰问对象
本次活动慰问对象以易返贫致贫户、脱贫户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为主。全区共350户(其中:1.区领导看望23户;2.易返贫致贫残疾人户225户)。慰问对象名单由各镇街人民政府认真筛查确定,原则上不与基金会“助残温暖过严冬”慰问名单重复(死亡人员不能上报),于20xx年12月3日前上报区残联综合科周吉俊同志处(上报附件2中的1栏至9栏和19栏),QQ:1549292842,电话:44568332。
五、慰问物资
采取送慰问金、米、面、油、棉被等有针对性、实用性物资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残疾人心坎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切实帮助困难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六、慰问经费
整个活动的开支由区残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1.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深入到慰问对象家中,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宣讲党和政府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为他们办实事好事。
2.上报活动情况。根据慰问活动开展情况,做好资料图片收集,于2022年2月15日前交到周吉俊同志处。
3.区残联经办人:张拼
给残疾人送温暖活动方案2
根据县委《关于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向困难人群送温暖活动的通知》(办[20xx]2号)及太明电[20xx]1号精神,为了使全县残疾人特困户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温暖,县残联将在春节前夕开展走访慰问及座谈会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慰问对象安排
1、慰问部分乡镇及开发区的残疾人特困户共36户。
2、关心关爱严重精神病患者,春节期间与县卫生局、信访局等部门一起对10户严重精神病患者家庭进行慰问;和县教育局一起慰问两个特教学校近10名残疾学生家庭;和人社局、民政局一起到残疾人就业集中2至3个企业慰问10名残疾人;慰问我县知名残疾人士10名。
3、对4个协会残疾人,优秀残疾人协(助)理员、残疾人劳动技能先进,残疾人文艺人才慰问15名。
二、时间安排
所有慰问对象由县残联在元月25日完成。
县残联原则上入户走访每个特困残疾人家庭,因时间或者交通确实不便的由各乡镇残联代为慰问。残疾人士,文艺人才及劳动技能等慰问由县残联召开座谈会完成。
具体慰问安排:20xx年1月18日至1月26日
三、经费拟安排如下
县送温暖资金下拨后,每人按300元标准安排。
四、慰问工作统计
慰问活动结束后,由各乡镇及开发区残联安排好特困残疾人慰问对象后统计,县残联相关人员做好资料整理工作。2月15日前将本地残疾人的送温暖情况上报县残联。由县残联汇总分别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残联。
给残疾人送温暖活动方案3
为全面贯彻中残联“走进基层、转变作风、促进工作”的要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全面广泛听取残疾人意见和建议,拉近与全区残疾人的距离,切实解决残疾人群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传递党和政府温暖及社会关心,根据株洲市残联系统“送温暖、送政策、增感情、增信赖”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通过开展大走访大调研系列活动,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深入了解残疾人服务状况及需求,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职能协调与联动,共同分析研究当前影响我区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和解决措施,进一步形成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广泛宣传残疾人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各项惠残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残疾人合理诉求,引导广大残疾人朋友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继续加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1、走访调研,了解基层实情。采取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民情热线等方式,调查了解当前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最需要的政策和措施,最希望残疾人工作部门改进的工作等。开展问计于民活动,从群众具体建议中发现破解难题的方法,让出台的惠残助残政策更有针对性、实效性。
2、宣讲政策,增强发展信心。结合调研走访,开展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宣讲活动,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宣讲全区各项惠民、惠残政策,使全区残疾人了解残疾人事业服务的范围、可享受的政策和申报的途径,真正感受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关怀,增强理解信任,增强发展信心。
3、为民办事,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梳理群众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措施,针对群众重点关注的康复、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共同努力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
三、活动安排
(一)参与范围:
1、全区残工委成员单位;
2、区、镇(街道)残联干部职工;
3、残疾人专职委员;
4、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助残工作人员。
(二)走访调研对象:
1、全区持证残疾人;
2、残疾人服务机构;
3、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好的企事业单位、爱心企业;
4、镇、街道、村、社区;
5、各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的特色亮点。
(三)走访调研范围:
1、各镇(街道)走访全覆盖;
2、对全区持证残疾人全覆盖;
3、对特困残疾人(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走访全覆盖。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
制定走访调研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深入动员、广泛发动,使全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深刻认识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走访调研阶段
1、第一期走访调研(3月下旬—4月下旬)。走访对象:①第一期走访调研全区持证残疾人比例要达到总数的20%,共计960人。其中优秀残疾人典型代表(脱贫致富典型、创业典型、自强自立典型、企业家、行业精英等)比例要达到20%,特困残疾人(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比例为60%左右,普通残疾人(学习、生活、工作较稳定的各类残疾人)比例为20%左右;②残疾人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残疾人培训机构、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就业扶贫基地、文体活动基地、社会助残组织等;③集中安置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好的企业;④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⑤特色亮点工作。在走访调研过程中,走访调研人员要按照“四个一”原则(一份关心、一封信、一个政策宣传包、一张表)进行上户走访。
2、第二期走访调研(7月上旬—9月下旬)。第二期完成走访调研持证残疾人总数的80%,即3840人,实现全覆盖。结合动态更新工作,对照动态更新系列指标,各镇、街道对全区持证残疾人进行一次全面大调研,摸清残疾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各类数据,健全完善残疾人动态更新平台各项残疾人事业信息数据。
(三)总结梳理阶段
1、第一期小结。5月下旬前,各镇(街道)走访调研小组要统计汇总走访调研表格、数据,就残疾人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问题及其解决建议方案进行书面汇总说明,并形成调研报告交区残联办公室。
2、第二期小结及活动总结。9月下旬前,各镇(街道)残联要就结合动态更新开展的走访调研成果进行数据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交区残联办公室。
五、走访调研方式
(一)确定课题。带着问题,带着任务开展走访调研工作。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区、镇(街道)残联要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共同商讨确定调研课题,课题内容可参考附件6。
(二)入户走访。上门入户,深入残疾人家庭,宣讲惠民、惠残政策,赠送政策宣传包、慰问信和慰问品。深入了解各类残疾人生活、生产、工作状况,惠民、惠残政策和帮扶项目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所需所求,对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记录,填写需求状况走访调研登记表(附件2)。同时,开展满意度调查,请走访对象对残疾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走访工作完成后对走访内容进行整理,走访对象反映的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则马上解决,需要提请相关部门、区、镇(街道)残联解决的事项填写意见交办表(附件4),积极对接解决。
(三)实地调研。对残疾人服务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村(社区)、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特色亮点工作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全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主要通过看、听、问、谈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实地查看查阅机构的建设情况、服务情况、工作资料,进行交谈,问询工作开展的现状与建议意见,搜集各项工作中能起引领示范作用的经验和做法。填写登记表(附件3)。
(四)座谈讨论。就当前的重点工作,大家关心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倾听残疾人、基层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主要围绕走访的课题展开交流讨论,讨论内容可参考附件5。座谈会由各镇、街道走访调研组组织主持,参加会议人员:残疾人代表、残疾人专职委员、基层残联工作人员、服务机构和企业工作人员、残工委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与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成立天元区残疾人工作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残工委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芳担任,副组长由区残联主席团副主席袁汇湘、邬海涛担任,成员为各镇(街道)残联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由区残联副理事长程亮任办公室主任。区、镇(街道)残联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参与,扎实开展走访调研,积极提出对策建议,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防止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力量,加强保障。全区走访调研活动成立7个镇(街道)调研组,由各镇(街道)分管残联工作领导任组长,具体安排见附件1。为加强经费保障,区残联安排专项走访调研工作经费下拨至各镇(街道),用于第一期、第二期走访调研活动中的慰问品采购、工作用餐、交通、会议等工作费用支出。具体标准为乡镇4万元/个、街道3万元/个,由各镇(街道)统筹安排并相应配套资金,做好保障工作,各残工委成员单位相应做好人员、资金等保障工作。
(三)改革创新,突出特色。要将大走访与做好当前工作统筹起来,与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动态更新、机关党建等各项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以推动工作。在不折不扣的完成全市各项规定动作的同时,各活动参与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部门与镇(街道)实际,不断丰富和创新大走访调研的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努力使大走访活动更加贴近基层、更受残疾朋友欢迎。对走访过程中发现的亮点、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
(四)加强统筹,确保成效。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半个月调度一次,各走访调研组要将进展情况、取得效果、存在问题汇总报送区残联办公室。各参与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各镇(街道)于3月25日前上报本级大走访方案和一名联络员名单,就各单位走访对象和日程安排与区残联办公室进行对接;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认真参与对应镇(街道)的走访调研活动。走访调研组人员由各镇(街道)走访调研组统筹组织安排。
(五)严明纪律,掌握实情。走访调研期间,要科学统筹安排走访时间和地点,避免过于集中和频繁,不准铺张浪费,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残联关于走访调研的各项纪律要求。干部要直接深入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底子摸清、问题摸准、措施找对”。
给残疾人送温暖活动方案4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xx〕70号)和《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黄山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黄山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补贴精准性。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各区县予以适当补助。综合多方面因素,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较上年综合增长不低于10%予以安排,不足部分由区县自行承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自行承担。
3、各地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补发。鼓励支持各地合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各地财政承担。各地财政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资金兜底保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按月打卡发放。
(四)政策衔接。各地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除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52号)及《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99号)要求以外,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增发30%的低保金,列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计范围。
(五)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xx〕70号)精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将联合制定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地补贴标准调整情况应当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六)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区县民政部门、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还需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
1.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区县残联审核。
2.审核。区县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审定。区县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区县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区县民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区县民政、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区县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四)跨省通办。各区县要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皖民务函〔20xx〕103号)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限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家庭困难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负责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市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三)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市级将不定期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残疾人送温暖活动方案5
为切实做好严寒天气下辖区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助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州乞讨办〔20xx〕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低温天气较往年来得早,将给因离家在外、身处困境、自身无力解决食宿而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各县(市、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抓细抓实“寒冬送温暖”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县域“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主动上街劝说、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服务。力争实现城乡主次干道和重点区-2-域无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目标,坚决杜绝因失职渎职而导致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等极端事件发生。
三、组织领导
在“贞丰县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使“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救助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救助管理工作机构全面排查在工作机制、安全设施、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按照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扫描、佩戴口罩、应急演练等措施,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准备,加强与上级救助管理机构沟通,密切联系,确保跨省救助工作顺畅有序。
(二)加强街面巡查力度。
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统筹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协警)、城市管理部门加强街面巡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突发急病人员,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谁送谁结算”的原则,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或直接护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制定街面巡查方案,细化巡查内容、巡查措施、巡查责任,强化巡查衔接,增强巡查合力,紧盯夜间低温时段,紧盯桥洞、车站等重点区域,全面深入开展街面巡查,确保无遗漏。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发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救助管理机构,确保不落下一个流浪乞讨人员,不出现一个救助盲区。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通过在重要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在重点区域向社区居民发放求助宣传卡等方式,扩大救助政策知晓度,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群众及时拨打求助热线。同时利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寻亲信息发布渠道,尽快帮助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各救助管理机构要保持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保证24小时接待求助人员,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理,要广泛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弘扬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弱势群体、扶危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五)加强身份查询和寻亲,及时安置滞留人员。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人脸识别、体貌特征和指纹比对,快速查询身份。对于通过快速查询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及时联系其亲属或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协调接送返乡工作。对暂时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要妥善进行安置,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及时为安置人员办理户口。对已安置并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压实责任,强化值班值守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职责规定,加强对本部门“寒冬送温暖”工作的督促和部署,确保“寒冬送温暖”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有效开展“寒冬温暖”各项工作,强化值班值守,确保及时、迅速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同时做好各种安全防事故工作、做好巡查巡检和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按时间节点报送“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统计表和相关工作图片,直至专项行动结束。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与领导小组汇报后由组长签批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流浪人员的保暖、饮食、医疗等工作,确保被救助流浪人员在辖区内不出意外;
2.强化值班值守,成员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救助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第一时间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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