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切实有效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多发势头,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切实提升我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xx年8月至12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针对高层建筑普遍存在的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10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对照前期下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
五、整治措施
(一)压降致灾因素。高层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时,对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外保温材料破损开裂、脱落的,采取措施完全包覆。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二)严密防火分隔。对占用高层建筑防火间距的违章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对避难层设备管道区与避难区以及穿越防火隔墙的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等处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消防设施。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对消防泵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供水设施的试水测试和维护保养,保障供水不间断;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借鉴南京市将高层住宅建筑“固化水带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做法,结合实际逐步为当地高层住宅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止回阀和供水接口等供水设施,提升灭火供水能力。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应急广播,鼓励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应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实施智能管控。推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重点部位电流荷载及温度数据并接收报警信号。在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鼓励居民家庭在厨房设置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做到燃气泄露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推动在高层住宅建筑室外安装具备过载保护、充满自停、高温及故障报警的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实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蓝天工程”。
(五)畅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按照标准改造或增设。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对高层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倡导居民家庭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取代全封闭的金属栅栏。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六)落实各方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依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依托物业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七)严格依法治理。对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必要时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提高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委托管理单位或业主、使用人的违法成本,促进守法自觉。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计划、方案、责任、措施和资金,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采取约谈警示、抄告抄报、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加强对违规开办经营的场所和违规设置的“群租房”进行监管,建立“负面清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搬迁。
(八)建强应急力量。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物业、社区用房以及门岗、值班室等场所,就近就便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广泛宣传培训。持续宣贯《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完善有力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提示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消防宣传车开展“面对面”宣传,引导居民群众关注身边的火灾隐患;依托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时刻提醒居民群众外出前务必做到“三清三关”。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十)强化警示曝光。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开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设立隐患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针对隐患严重、措施不力、逾期未改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推动将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住宅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或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
2.住房建设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3.市场监管部门。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4.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
5.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高层建筑周边违规设置的建(构)筑物的监管,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监管。
7.电力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燃气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9.市政、供水部门。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
10.其他有关部门。教育、文旅、卫健、商务、交通、国资、民航、邮政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消防救援机构责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住宅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1日至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地区对高层建筑逐栋进行排查,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见附件1),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查期间,各地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国庆节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必须落实死看硬守措施。
(四)重点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各级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挂钩指导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督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2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经办事处同意,决定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在全处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原则,全面摸清我处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高都办事处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9日前)。成立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综治、民政、建设、安监、派出所、供电等单位为成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排查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0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检查组,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19年1月20日)。全面梳理、分析研判排查结果,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逐个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月21日至31日)。办事处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工作考核内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和装饰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高层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材料。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委托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功能检测。
4.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和形式不符合标准。
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4.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密,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2.电缆井、管道井防火门设置不符合标准。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违章建筑、隔离桩及违停汽车等,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2.高层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电动自行车管理
1.高层住宅建筑未落实电动自行车“三集中”措施(集中管理、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
2.新建住宅小区未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未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综治、派出所、民政、建设、安监、邀请区消防和供电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监督人员成立联合检查队伍,根据高层建筑分布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逐栋建筑开展“兵团化”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及时下发法律文书,建立工作台账,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移交所在村居和管理单位,并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上报区相关单位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强力督促整改。开展集中约谈,11月30日前,统一集中约谈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督促做出整改承诺;12月31日前,集中约谈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以及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村居、管理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在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警示牌,推动隐患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明确专人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明确责任片区的网格员或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担任“楼长”,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高层小区检查验收情况要签字负责,形成台账,逐级存档备查。
(四)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在商业部分逐楼层设置消防应急执勤点,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测试。推动高层建筑广泛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简易喷淋系统,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推广应用“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系统,加快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对重点部位、关键设施和电气线路运行状况实行24小时监控,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预警能力。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定期向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单位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在楼栋入口处、电梯内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标语,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橱窗。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不间断播放高层建筑火灾警示片,提倡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刻制火灾警示光盘免费赠送居民。开设消防知识大讲堂,向高层建筑住户、服务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指导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六、任务分工
(一)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期间重大问题,开展督导检查。西高都派出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活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
(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整治工作机构,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依法依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综治办负责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居民委员会,全面排查高层住宅,消除动态火灾隐患。
派出所要依据《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检查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民政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办负责检查在建高层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引导产权单位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违规施工作业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燃气设施安全排查,落实燃气使用安全措施,降低燃气安全风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开展高层建筑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督导,对不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计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处理措施。
安监办负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列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对部门提交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本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检查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建设及日常消防管理情况。做好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加强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农电所负责高层建筑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安全、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做好重要用户电力保障,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分管领导要进行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
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
办事处将组织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各村居、管理单位治理工作开展及任务落实情况。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村居、管理单位进行集中挂牌督办,对发现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约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处进行通报。整治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村居、管理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西高都派出所。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3
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辖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政府相关要求,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综合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全面提升辖区消防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排查整治范围
(一)行政审批情况
1.高层建筑是否具有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审批手续。
2.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开设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开设教育培训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贸行业、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人防工程、特种行业、寄递行业以及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燃气设备、电力设施,是否经教育、民政、卫体、商务、文旅、住建、公安、市场监管、能源等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建筑使用功能
1.商住混合体建筑整体或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平面设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等不符合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符合从业条件,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防火分隔设施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被占用。
2.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4.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餐饮场所内的厨房与就餐区之间是否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
(五)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防排烟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2.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4.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乱拉乱接,电器设备容量负荷是否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3.消防供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6.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飞线充电”或违规在门厅、楼道充电等问题。
(八)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外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是否被圈占、埋压。
4.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5.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期火灾能力。
四、排查步骤和措施
从即日起开始到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各社区、村、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集中发布秋冬季火灾预警信息和消防提示,提高综合治理知晓度和公众防火安全意识。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社区、村成立专门摸排队伍,按照本方案治理范围逐栋摸清所属辖区商住混合体建筑底数,逐一明确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部门,统一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并报街道安监站。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3月27日)。对排查发现的商住混合体建筑风险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由街道综合治理领导或协调机构组织有关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风险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督促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对未经审批在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未经审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且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关停、取缔等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街道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商住混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社区、村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彻底消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改,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全面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站在“两个至上”的高度,强化底线、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强化隐患治理和应急联动,形成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监管合力,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水平。
(三)广泛宣传,提升意识。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要针对商住混合体建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突出抓好社会化消防警示性宣传、法制意识宣传和消防常识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梯物联网终端等媒介,高频次刊播老旧楼房火灾案例,警示提示火灾风险。要充分发动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开展“敲门行动”,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普及安全常识。同时,结合专项整治和季节火灾特点,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要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社区、村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4
为切实加强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专议〔2022〕194号)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办事处辖区内高层民用建筑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强力整治突出的火灾风险和隐患,普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二、整治范围
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西秀区南街街道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重点
(一)普查摸清底数情况。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部门)要选派监督执法干部开展排查整治,对辖区内所有高层建筑进行排查,切实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
(二)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普查的情况,对高层建筑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筛选分类,按照火灾隐患严重性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以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占用防火间距;
2.占用、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3.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因维修等需要停用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落实防范措施;
4.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进行公告、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5.违规在电缆井堆放可燃杂物;
6.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7.违规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8.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9.其他严重危及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西秀区南街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立即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并对照此工作方案依法督促物业和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有力。
(二)重点整治阶段和督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督促产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调度。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安全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和集中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隐患排查一线,把风险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辖区高层建筑、分管的行业领域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能督促整改的,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的,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责任追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5
近年来,全省组织开展了多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既有高层民用建筑2.1万余栋,整改风险隐患5.1万余处,建立了高层民用建筑的基础数据库。为深化巩固前期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的高层建筑,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在全省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攻坚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紧盯重点高层建筑,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攻坚整治4类重点高层建筑。
各地要以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为重点,结合前期排查整治情况,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组织监管力量和消防技术专家利用高层建筑信息平台逐栋核查自查自改情况,排查掌握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分级分类组织开展会诊检查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省级层面组织技术力量对超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进行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市级层面负责对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住宅楼和高层公共建筑开展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县级层面负责对老旧高层住宅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进行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在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存在突出风险和重大火灾隐患的4类重点高层建筑进行督办,跟踪督导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高层建筑“回头看”。
各地对照《贵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黔消委〔2021〕3号)组织对全省易地扶贫安置点高层建筑开展“回头看”,重点围绕消防验收及备案手续办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扶贫车间消防安全条件、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等方面开展复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现场会,交流推广工作经验。
(三)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省级层面出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标准》,各地要对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创建标准,组织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专项行动期间,要督促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完成达标创建。市、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对申请达标创建的单位进行验收,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超高层公共建筑的达标创建进行实地核查通报。
(四)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各地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按要求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保,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保效果的检查力度,全力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依托国家和省“十四五”消防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推动各地区优先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各地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组织公安、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与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三、任务分工
(一)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提请本级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会等会议研究部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好攻坚整治行动,明确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挥协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警示培训和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到高质量发展、城市更新、民生实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统筹推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村(居)两委和基层网格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违规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道和救援登高面、挪用损坏灭火器、电瓶车进楼入户和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拒不配合整改的及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加强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面向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应急逃生自救技能。
(三)行业主管部门。
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细化落实工作责任。
通信管理部门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因违法停车导致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重点指导村(居)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
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衔接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落实消防站、消防水源、道路等各类消防设施用地布局。依职责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反规划法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部位划线、标识、立牌纳入消防安全管理内容;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出台紧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复消防设施的工作机制。
商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高层建筑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严厉查处高层建筑内市场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加强高层建筑内电梯安全监管。
电力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燃气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
负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的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依职责对乱搭乱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步骤安排
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2年7月起至11月底。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二阶段,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隐患反弹,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调度指挥,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完善机制,协同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有关标准,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狠抓整改,标本兼治。
各地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对于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脱管”高层建筑,各地要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实施自主管理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一时难以落实管理责任的,要明确乡镇、街道或者村(居)委员会进行托管,保障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对于消防给水设施瘫痪无水的高层建筑,要依法督促产权或管理单位整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批准动用维修基金实施修复,保障基本的消防供水。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各地要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程序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强化监督,严格问效。
攻坚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核查。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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