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时间:2024-12-19 15:44:59 晓璇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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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精选10篇)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1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州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怒江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确保妇幼健康三大核心指标不升高、不反弹,到20xx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45/10万以下。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孕产妇底数。控制孕产妇死亡,关键是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各县市要压实乡(镇)、村、组三级责任,村“两委”班子要分片包组包户,每年3月底前要组织村民小组长对辖区内18—49周岁的孕龄妇女进行登记造册,详细登记“孕龄妇女”结婚登记(包括未登记但存在事实婚姻情况)、住址、外出流动、联系电话等相关情况,并及时向所属村卫生室反馈;对外出到州外时间达2个月以上的已婚“孕龄妇女”要及时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兜网底优势,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不定期排查已婚妇女孕情,确保发现孕情不漏一人,并及时跟进后续健康保障服务。

  (二)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按职责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规范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3项服务。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三)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评估制度》《云南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怒江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来院就诊的孕产妇进行100%妊娠风险筛查;不具备高危妊娠风险评估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先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并负责跟踪督促其到县域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各乡(镇)要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参加高危筛查和评估,确保孕产妇高危筛查和评估100%覆盖。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以及不主动、不配合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的孕产妇要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由各乡(镇)分别明确一名乡镇政府人员、村“两委”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一名村医进行包保,负责对孕产妇宣传,动员其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并由评估机构进行专案管理。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到56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100%规范管理。

  (四)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定点助产救治。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实行定点医院助产救治。对于由于定点医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诊疗的高危孕产妇,原则上应先由转入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并在本院医护人员陪同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转诊,必要时请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全州所有定点救治医院都要设立高危孕产妇专科和门诊,指定专人负责,开通高危孕产妇助产救治绿色通道,并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管。

  (五)实行控制孕产妇死亡州、县两级现场评审制度。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乡镇,在按有规定和要求提交州级评审前,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到该乡镇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对死亡的孕产妇从个人、家庭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找出孕产期保健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控制孕产妇死亡相关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场评审费用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六)加强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州、县综合性医院要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和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等级创建和评审工作,加强相关专科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强化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派产科、儿科专家进驻乡镇蹲点,指导基层产科能力建设和深入农村为孕产妇、新生儿提供健康保健服务,不断提高乡村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医务人员“三基”知识、母婴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等岗位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重点技能强化培训主题,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协同配合,落实行业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的协调和调度,做好各医疗保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督促指导,汇总分析母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完善州县乡村四级急救网络建设,加快州、县(市)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开展督导和评估,加强助产机构产科能力建设和质量监管。医疗保障部门要负责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等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财政部门要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并为母婴健康保障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民政部门要负责宣传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育指导,告知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特殊困难的农村孕产妇及时给予救助。各级妇联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妇幼惠民项目和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倡导和动员孕产妇按时接受孕期健康检查及住院分娩,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母婴救治工作。人社部门要全力支持和推动医疗保健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其他相关要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州卫生健康委要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孕产妇死亡率超标的县(市)要进行约谈通报,并对工作严重失职或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2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健康中国规划纲要》、《健康云南行动》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提出了明确任务目标。为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预防并逐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健康墨江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预防并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网络健全、服务保障”的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生育全程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xx—20xx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早孕检查率达90%,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HIV阳性孕产妇规范治疗率达90%,婚检率达85%,产前筛查率达65%。

  20xx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早孕检查率达95%以上,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HIV阳性孕产妇规范治疗率达98%以上,婚检率达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母婴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妇幼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县、乡、村母婴安全保障联系包保工作制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抓实母婴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专管人员、妇联人员、计生专干、驻村工作人员、计生宣传员共同参与管理孕产妇孕情“联动报告”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县妇幼保健院和各助产机构要落实云南省孕产妇首诊负责制等12项核心制度,建立一年2次辖区内孕产妇拉网式筛查机制,实施孕产妇妊娠管理“绿色、黄色、橙色、红色、紫色”五色分级标识管理,妊娠分级为“红色”、“橙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全部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高危孕妇提前待产机制,实施“红色”、“橙色”、边远山区、贫困、危重孕妇提前到医院或医院周边待产措施。建立孕产妇用血保障机制和区域间急救用血调配机制,增加储血点的血液储存量,完善血液储存报损费用补助机制。民政部门要牵头加强婚姻管理,治理早婚早育,引领婚育新风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幼保健院〕

  3、强化妇幼服务监管。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管,严格执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实行医师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建立产科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巩固提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在学科、人才、设施设备建设等投入,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分片包干和对口帮扶,形成“覆盖全县、上下协力、有效救治”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到20xx年,我县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力争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县财政对通过省级评估验收达到标准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2、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创等达标。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场所、人员及设施设备建设等投入,加强县妇幼保健院及各助产机构的内涵建设。到20xx年,墨江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要求,县财政对通过二级甲等的县妇幼保健院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3、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科、儿科的'独特优势,在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服务,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和培训,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

  4、加快妇幼信息建设。支持县妇幼保健院基本诊疗、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电子病历、预约诊疗、远程医疗及费用及时结算,全面使用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实现县、乡、村医疗保健机构网络直报和信息共享。抓实县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工作,做好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到20xx年,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实现妇幼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妇女儿童疾病防治水平

  1、加强妇女疾病防治。开展妇女常见病、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到20xx年,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达到全覆盖,对贫困、重症患者按规定予以相应治疗补助。整合婚前医学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扩大产前筛查覆盖面,增加产前筛查项目种类。推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认证工作,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对结婚登记人群严格实行“逢婚必检”、对孕产妇及其配偶同步实行“逢孕必检”。〔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进一步规范儿童预防接种、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康复治疗服务。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以及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制定0—6岁儿童筛查工作规范,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康复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与残联衔接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到20xx年,将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为残疾人康复基地,不断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在县人民医院成立云南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诊断墨江分中心。〔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生育医疗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夯实妇幼卫生人才队伍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县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县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持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各级医疗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妇幼保健专管人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县妇幼保健院人员总数,落实编外人员财政补助政策。对业绩和现实表现突出、服务基层一线的医护人员在高级岗位聘用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和培训规划,培养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加强对口帮扶工作,提高基层妇幼卫生队伍素质;加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培养和引进重点学科带头人;开展乡村医生提质提能培训。(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加大母婴安全宣传力度

  1、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宣传。开展孕育知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节育避孕等知识宣传,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做好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各级助产机构要设立优生优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多学科力量规范提供优生优育评估、备孕指导和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1、县财政严格按照母婴保障工作要求,统筹安排资金,落实财政投入责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县财政持续加大对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救助的资金投入力度,按人均不低于1元安排专项救治经费,用于支持危重救治、高危筛查、专家出诊、培训演练、血液储存报损和高危孕妇提前待产服务经费支出。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县、乡(镇)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专班必须履行职责,建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包保责任制度、通报制度、调度会议制度、清单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落实。

  (二)强化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的联动机制,各乡(镇)、各部门按职能职责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宣传动员和育龄妇女孕情的登记、统计、管理和追踪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措施,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急救网络建设,加强医疗助产机构、儿科建设和质量监管。建立质量控制、考核和评估、约谈通报、奖惩、危重救治协调及专家会商等机制。县委宣传部: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母婴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委编办:负责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有关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基础建设支持和指导。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入园后儿童安全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入园儿童健康管理、托幼机构指导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婚姻管理,治理早婚早育,引领婚育新风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做好妇幼事业单位的人才招引、岗位聘用、培训、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保健机构药品、设施设备、准入等监管,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和相关救助。县妇联:负责配合做好妇女常见病和“两癌”筛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健康权益。县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保障残疾儿童合法权益。县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符合救助范围的贫困、重症患者的救助。

  (三)强化考核问效。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问责和奖惩机制。发生危重孕产妇没有及时报告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约谈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发生孕产妇死亡1例及以上的,由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专班领办约谈乡(镇)党委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视孕产妇死亡评审结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单月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超标的,首次被通报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约谈乡(镇)党委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第二次及以上被通报的由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专班领办约谈乡(镇)党委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视儿童死亡评审结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对于村级发现孕情不及时,村级、乡(镇)相关单位履职缺失的,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情况与单位绩效工资挂钩,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扣减下年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5%。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3

  近年来,受生育政策调整及群众生育观念转变等影响,高龄高危产妇比例逐年增加,导致发生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等妊娠期疾病和胎儿早产、宫内窘迫、产后出血等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增加,母婴安全形势严峻。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管理提升、能力提升、服务提升和满意度提升,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健全母婴安全服务体系,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助力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成优质、均衡、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优质医疗保健服务资源有效扩容,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持续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1、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5%以内,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2、省、市、县均建有1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其中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水平、常住人口40万以上县(市)高标准建成1家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3、提供生育全程优质服务,推广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孕产妇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巩固在95%以上;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5%以内,保持历史低位;

  4、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救治中心标准化评估全覆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提升,剖宫产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5、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增强,全省创建30个妇幼保健特色专科,支持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卫生健康科研立项400余项。

  6、“数智妇幼”升级迭代,便民服务场景应用丰富拓展,妇女儿童体验感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风险防范提升行动。

  1、加强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依托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级分类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鼓励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并提供全程连续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2、落实高危专案管理。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将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纳入高危专案管理,实行专人专案、集中救治、规范转诊,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对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组织区域危重救治专家组制订个性化诊疗方案,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及时转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及时报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对高危孕产妇情况落实动态跟踪管理。

  3、提高健康素养水平。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定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编制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鼓励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生育咨询门诊,加强妇产、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多学科协作,开展妇女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普及生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强化孕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实施危重救治提升行动。

  4、加强救治网络建设。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标准化,组建省级技术专家团队,制定建设标准并全面开展标准化评估,实现省、市、县三级均至少建有1个标准化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转会诊机制,省、市两级救治中心应加强对下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防控制度和能力建设,落实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等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做好孕产妇、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

  5、完善救治协调机制。指导辖区助产机构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努力将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

  6、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以倡导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为重点,指导辖区助产机构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控制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助产技术服务;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完善三级查房、术前讨论、危急重症患者抢救等制度,定期开展评估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加强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规范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和死亡、新生儿死亡等评审,梳理各环节存在的短板漏洞,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三)实施固本强基提升行动。

  7、打造专科特色品牌。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突出临床与保健结合,高水平建成一批国家级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特色专科,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推动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聚焦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防治关键技术,联合相关机构开展多中心母婴安全科学研究,推动“产学研医用”协同,推动在妇幼健康管理和危急重症救治上取得突破,加快适宜技术临床推广应用。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提质扩容产科、儿科、助产士、出生缺陷防治等紧缺专业人才队伍。构建全周期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搭建线上培训平台,保障产科、儿科医师和助产士等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加强院前急救人员产科急救技能培训,提升危急重症孕产妇早期识别、快速抢救能力。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妇幼保健机构总经费支出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全省支持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卫生健康科研立项400余项。

  9、推进服务机制创新。实施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儿童健康管理机制创新,建设100家“医防护”一体的示范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和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鼓励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组建区域妇幼专科联盟,依托国家区域妇产、儿童医学中心,加强产科、儿科等专科协作,推进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推进出生缺陷“筛诊治”一体化,深化妇女“两癌”检查、0—3岁儿童发育监测、生殖健康促进等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门诊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四)实施数字赋能提升行动。

  10、升级数智妇幼平台。基于“健康大脑+”体系升级智慧妇幼管理平台,推进妇幼平台与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卫资源库等系统平台互通,打造全省妇幼健康数字中心。完善“管理+技术”体系,推动省、市、县三级整体贯通、平台接口统一规范、数据质量统一标准,实现生育全周期数据信息准确、全量归集,加强妇幼健康核心业务指标动态监测。推进在结婚登记、出生分娩、妇幼保健等领域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11、迭代便民服务应用。围绕怀孕、出生、儿童等生命周期,优化整合妇幼健康政策宣传、健康指导、网上课堂、检查预约查询、“一件事”联办等模块,提供涵盖生育全程的“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依托“云上妇幼”建设项目,率先探索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线上评估和分级转诊新模式,广泛开展远程医疗和远程培训,重点提升山区海岛以及县级妇幼保健、产科、新生儿科服务能力。拓展迭代出生“一件事”联办、出生缺陷一体化防治、婴育数字化服务等场景应用,积极利用远程胎心监护、经皮黄疸检测等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与新生儿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

  12、提升生育服务体验。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推广单人间和双人间普惠产科病房。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化验、缴费等环节,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全面推广预约诊疗和预约住院分娩,三级妇幼保健院产科预约诊疗率达8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行妇幼保健信息、检查检验结果跨层级、跨机构互认,加强以产科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孕产期保健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妇幼保健信息、检查检验结果电子化流转和共享使用,并提供APP查询、移动推送、短信提醒等检查结果查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标志性成果为牵引,找准突破性抓手,细化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争取部门协同、加大经费投入、创新改革探索。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完善推进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清单化管理推进机制,明确重点任务、时间截点、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工作专班,加大综合集成力度,统筹系统内部及跨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推进合力。建立重点医院联系制度,督促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

  (三)健全考核评估。优化健康浙江考核、医疗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建立互学互比机制,通过通报晾晒、指标晾晒等,形成争先创优浓厚氛围。各地应对辖区母婴安全形势定期分析评估,常态化开展危重和死亡个案评审,对重点地区开展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带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母婴安全提升行动。各地要深入挖掘、提炼总结,宣传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4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市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阜阳市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我市推进健康界首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主要目标

  20XX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努力提升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三、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计生委

  1.负责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的协调和调度。

  2.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界首市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导和考核,汇总分析母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

  4.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监管辖区内民办医疗机构办医行为。

  5.制定界首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应急响应预警机制、高危孕产妇、高危儿、体弱儿筛查和分级管理机制,调查处理相关医疗纠纷。

  6.完善市、乡、村三级急救网络建设,强化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进行督导和评估,加强医疗助产机构产科建设和产科质量监管。

  7.组织开展全市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原因,提出干预措施。

  (二)市财政局

  做好母婴安全救治经费保障工作。

  (三)市民政局

  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对家庭困难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宣传引导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育指导。

  (四)市妇联

  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倡导和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推动妇女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依法维护妇女健康权益,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母婴救治工作。

  (五)界首广播电视台

  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和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孕产妇、儿童自我保健意识,积极营造保护母婴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各乡、镇、街道

  1.负责辖区“三率一度”的指标控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职能,成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母婴安全工作的领导。

  2.强化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办的'监管和调度,督促卫生计生专干发挥作用。

  (七)市妇幼保健院

  1.负责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及反馈。掌握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2.开展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相关业务培训、督导、质控。

  3.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为准备怀孕妇女发放叶酸,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实施妇幼卫生“三网监测”项目,开展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

  5.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

  6.设立高危孕产妇独立门诊,保证至少一位中级及以上医师坐诊。对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评估,落实妊娠风险管理,并将结果反馈筛查机构。评估后3日内将需要转三级医疗机构评估的高危孕产妇上转。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7.加强产儿科建设,规范服务,提高产儿科质量。

  (八)市人民医院

  1.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

  2.设立高危孕产妇独立门诊,保证至少一位中级及以上医师坐诊。对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评估,落实妊娠风险管理,并将结果反馈筛查机构。评估后3日内将需要转三级医疗机构评估的高危孕产妇上转。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3.加强产儿科质量建设,定期组织院内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培训和急救演练。

  4.承担全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制定《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应急抢救预案》,成立院内急救专家组,畅通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绿色通道。

  5.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对口转诊机制,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与上级医疗机构对接,做好远程会诊、转诊工作。

  (九)市医保办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进行医疗救治费用报销;制作发放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手册,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及解答,切实解决孕产妇分娩报销的后顾之忧。

  (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组织开展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进行惩处;严肃查处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活动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十一)其它医疗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①加强妇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孕产期保健管理服务。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妇幼保健院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于2周内追访评估结果。

  ②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定期随访,适时追踪高危孕产妇的转归及妊娠结局;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健康检查。

  ③开展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及时上转分娩单位。

  ④加强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严格按照《阜阳市体弱儿、高危儿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高危儿、体弱儿分级分类管理,及时转诊并按时随访,保障婴幼儿健康。

  ⑤开展贫困家庭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贫困家庭6—24个月的儿童,免费发放儿童营养包,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⑥对村级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培训、督导、质控,掌握辖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⑦掌握辖区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24小时内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2)村卫生室

  ①对辖区孕产妇和0—6岁儿童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详细信息,建立分类花名册,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每月上报给乡镇卫生院。

  ②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③督促孕产妇和0—6岁儿童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定期健康体检。

  ④对辖区孕产妇和五岁以下儿童进行监测,发生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24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

  2.其他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1)加强妇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孕产期保健管理服务。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服务规范》要求,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于2周内追访评估结果。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

  (2)加强产科建设,规范产科服务,提高产科质量。

  (3)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各医疗机构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妇幼保健院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积极开展备孕咨询指导服务。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XX〕35号)和阜阳市《关于加强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卫妇幼〔20XX〕87号)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探索开展心理干预服务,减少妊娠焦虑。

  4.提供孕育全程服务。使用全市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开展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并让孕产妇签字。

  保障精神障碍孕产妇及其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安全,精神障碍孕产妇一律转诊到上一级医院进行集中管理救治。

  加强新生儿母婴同室查房,识别早产儿等高危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症,及时转诊。出院前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出院指导。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各医疗机构每半年组织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7.执行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实施关口前移,强力推进孕产妇死亡个案评审、新生儿死亡季度评审和危重孕产妇半年评审。市卫生计生委系统分析影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查找薄弱环节,理清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干预措施。实施孕产妇死亡责任倒查制度,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8.针对死因完善预案。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全市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药品和血液供给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9.建立救治协调机制。各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10.畅通救治绿色通道。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强化机构内部多科室协作,建立救治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确保危重救治网络覆盖所有医疗机构,构建起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对不属于本级管理或者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当及时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三)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1.提升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素养。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培训,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产程中难产的识别》《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后出血的处理》《妊娠高血压疾病处理》《新生儿疾病早期识别》《婴幼儿常见病预防》《体弱儿、高危儿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处理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能力,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12.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各医疗机构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3.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4.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各医疗机构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科室,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5.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各医疗机构明确专人定期向市妇幼保健院报送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服务资源等妇幼健康重点数据。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应在24小时之内电话通知市妇幼保健院,并于2天内将《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开展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6.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界首市人民医院要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7.促进保健专科发展。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18.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各医疗机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五)开展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9.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照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每千分娩量6名助产士,每张产科床位0.6名产科医生的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20.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1.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护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大力推广无痛分娩技术;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七)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母婴安全措施。市卫生计生委每季度对各单位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脱贫攻坚、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计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一经查处,取消新农合定点机构资质。产生不良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5

  按照怀卫妇幼函【20XX】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促进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干预,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健康通道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从源头严防风险,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

  (一)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所有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在《湖南省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上登记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和落实辖区高危孕妇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对在本机构建册者,将筛查结果记录在《N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并在《母子健康手册》封而做好高危孕妇标记,每月至少对高危孕妇追访次直至分娩。首诊机构为其它医疗机构的,发现孕情要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并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将相关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告知孕妇携带相关检查结果到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和领取《母子健康手册》,对每位产检的孕产妇都应核对及填写《母子健康手册》。

  (二)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开展产科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发现高危情况应立即告知孕妇及家属高危妊娠的危险性,并在《湖南省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上登记,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高危管理”栏记录,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落实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将评估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信息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紧盯重点人群,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

  (一)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好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学产如作为重点人推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县如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

  (二)明确高危孕妇分級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千预措施。

  (三)落实高危孕产妇动态管理。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每次产检复诊时都应进行高危复评,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特别应在妊娠28周、34周、37周、住院临产各期常规复评一一次,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复评与初筛结论不同的应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将复评结论填写完整。孕期高危情况如无变化,不必重复登记,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高危管理”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对产时、产后出现的高危因素应及时填写在手册相应栏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县妇幼保健院。

  三、强化职能职责,建立有序的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指定专人对首诊的孕产妇要按照国家《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标准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评估情况录入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将高危孕产妇个案信,息上推送至县妇幼保健院,做好随访并督促高危孕产妇遵照医嘱就诊。

  (二)建立高危孕产妇分级级统计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孕产女管理登记册和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登记及统计报告制度。对依从性差,不配合的孕妇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联合政府和家庭力量,确保及时有效的干预,保障每一位孕产妇的及时有效救治。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因孕情掌握不到位,出现高危孕妇漏筛、漏管;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无故推诿高危孕产妇、延误危重孕产妇抢救;对截留高危孕产妇以及转诊不规范等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6

  为进一步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常州”建设为主题,以落实母婴安全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全面维护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xx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获得感更强、安全健康更有保障、幸福感更可持续。

  三、行动内容

  (一)全力做好妊娠风险防范

  基层服务前移。完善妇幼保健与家庭医生联动机制,实行建册建档、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产后访视的“1+1+1+1”联动服务模式,做到“建册一例,管理一例,服务一例,结案一例”。

  优质资源前移。依托三甲综合医院内科、外科和重症医学等专(学)科优势,建设2家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指导中心,按照责任区域做好对下指导和救治工作。加强救治中心、助产机构、院前急救机构、血液供应等单位分工协作,提高院前急救的效率。

  信息管理前移。严格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后,相关个案信息及时汇聚至省妇幼信息系统。各区加强信息质控和分析反馈,依托信息化手段做好精细化服务管理。

  技术练兵前移。各助产机构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急救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包括产科、新生儿科、急诊、重症医学科等多科室联席会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区域性危急重症救治应急演练和专题培训,定期开展危急重症评审。

  监督管理前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强化定期校验、随机抽查和社会公示,对医护人员配备等核心指标不达标或分娩量持续低位运行的助产机构,采取撤、停、并、转等措施,整合优化辖区助产技术服务资源。

  (二)全程落实风险控制保障

  咨询全提供。全市助产机构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为育龄妇女提供备孕指导和生育力评估服务。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规范人工终止妊娠服务,加强产后避孕服务和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风险。

  诊疗全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在接诊育龄妇女时,要了解月经及妊娠情况,对有异位妊娠相关症状和体征的育龄妇女要进行尿/血HCG筛查,做好信息登记和报送,必要时开展转会诊及救治工作。

  评估全覆盖。规范有序开展妊娠风险筛查和动态评估,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

  专案全干预。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实行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强化急诊首诊负责,不得推诿拒诊高危孕产妇。加强产后风险评估和危重新生儿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服务质量。

  救治全协同。建立全市危急重症救治协同机制,严格执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对本医疗机构处理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有序进行转诊。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立即启动院内绿色通道和多学科联合救治团队,统筹、高效做好危急重症救治工作。

  (三)全面完善质量控制保障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助产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处(科),统筹全院母婴安全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人员变动需及时报备。市、辖市(区)建立健全产科质控组织,定期开展飞行检查、技能培训、产科质控工作。

  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各助产机构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落实培训考核制度。组织产儿科医务人员参加市级培训和考核,实施母婴安全人才进修培训计划,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和临床救治水平。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推行优质服务措施。助产机构开展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做好孕产妇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疗指征及首次剖宫产率,规范开展分娩镇痛服务。

  四、努力加强宣传教育保障

  健康素养提升见实效。各区、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等线上和线下平台,通过科普文章、图画、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科学、权威、实用的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提升自身保健和风险防范能力。

  知识技能掌握见实效。助产机构要针对孕期应知应会技能,优化孕妇学校授课内容和形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素养三十条”健康知识传播,使孕产妇达到“五知五会”,提高孕产期健康水平。

  个体化保健见实效。助产机构要深入开展孕期营养门诊、孕期心理保健等服务,对孕产妇进行个性化“一对一”健康指导及干预。对于不宜妊娠孕妇进行有效干预,适时劝告终止妊娠,关口前移,最大限度避免危急重症的发生。

  生殖健康宣传见实效。大力宣传人工终止妊娠对妇女身心健康的危害,积极倡导生殖健康理念,营造全社会科学孕育的氛围。关注未婚青少年、人工流产妇女、产后夫妇等重点人群的避孕节育,推广流产后关爱服务,促进避孕措施落实、保护流产女性的生殖健康。

  五、合力实施联动控制保障

  加强部门联动。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核心指标纳入卫生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妇儿工委、财政、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母婴安全社会宣传、专项经费、医疗救助等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管理联动。切实强化卫生健康主体责任,市卫健委制定《常州市母婴安全保障负面清单》(见附件),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凡出现负面清单列举情况,发现一例,约谈通报一例,落实奖惩。各区卫生健康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细化量化指标,形成落实台账。

  加强基层网底联动。各地要落实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职责,发挥村(居)委员会网底作用,及时发现孕情并协助开展妇幼健康政策宣传等工作。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7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保障母婴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孕产妇服务管理和临床救治,强化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突出关口前移,保障母婴安全。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协调保障机制,构筑母婴安全保障体系。20xx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2.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至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6%以下。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县卫健委建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组织管理、审核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执行计划,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职责,监督评估工作完成情况。母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下设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由县卫健委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医疗助产机构建立院内产科、儿科安全保障办公室,由业务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专人负责日常协调、管理与信息报送工作。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监测全县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资源使用情况,掌握孕产妇建册、高危孕产妇管理、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转会诊以及分娩信息等情况。负责全县孕产妇及0-6岁儿童的保健管理,每月就育龄妇女死亡(包括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和质控与县医院、县中医医院、计生、疾控、公安、民政核实相关信息,杜绝错报、漏报。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调查、组织评审、上报;定期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等工作。

  2.砀山县人民医院。(1)负责院内产科、儿科质量管理,协调建立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等机制,成立多学科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确保每个分娩现场至少有一名经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实现高危孕产妇全程管理以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有效救治,快速会诊和迅速转运。

  (2)妇产科门诊:对高危孕产妇做好宣教、指导、转诊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及孕产妇管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定期上报信息报表。

  (3)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本院妇产科、儿科、急诊科、120、ICU科、病案室等相关科室发生的15-49岁的育龄妇女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相关信息(其中急诊科、ICU科、120等重点科室发生的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一定要在2小时内上报到本院的预防保健科,杜绝错报、漏报,同时做好相关的信息记录,提供相关资料参与调查与评审工作),按照宿卫妇幼〔2018〕11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砀山县中医医院。严格按照宿卫妇幼〔2018〕11号文件要求将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等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调查与评审工作。

  妇产科:将孕产妇入院待产时及时收回孕产妇保健手册,按要求规范填写分娩记录,出院时交予产妇本人,回辖区进行产后访视。

  妇产科门诊:及时做好全县高危孕产妇转诊评估工作,同时做好宣教与指导,及时将评估及孕产妇管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定期上报信息报表。

  4.乡镇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妊娠风险筛查工作,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按要求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与随访工作。每月召开村级保健工作例会,收集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信息,并做好调查核对及时上报。对县级反馈的相关死亡信息要及时核对死亡原因,按要求上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村级工作职责。村级保健员与村级计生专干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掌握本村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的相关信息,完善村级台账相关登记,及时上报村级妇幼月报表,摸底早孕信息,宣传动员到乡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系统管理,同时将早孕人员录入信息系统,对发生在本村的育龄妇女死亡包括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信息及时核实,按上报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到镇卫生院。同时积极配合协助县、乡镇两级的死亡调查工作,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

  (二)严格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1.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

  各助产医疗机构要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由首诊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附件3)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将筛查结果及时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附件4),协助其转诊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机构接受风险评估,并于2周内进行追访并记录评估结果。

  2.落实妊娠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

  (1)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红十字医院、砀城镇卫生院、唐寨镇卫生院、李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5)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在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日期,并粘贴(勾选)相应颜色标识,同时在《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附件4)上记录评估结果并反馈至筛查机构。医疗机构在提供孕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在妊娠16周至20周、21周至24周、28周至36周、37周至临产前、住院临产各期常规复评一次,及时发现新的风险因素,如发现新的妊娠风险因素,需在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及评估时间,粘贴(勾选)相应颜色标识,并将评估结果录入妇幼信息系统。

  (2)各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6)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根据病情变化调整分级和管理措施。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的孕产妇,指导其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较高风险)的孕产妇,指导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高风险)的孕产妇,指导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指导其在县级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保健服务,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患有传染病)的孕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等措施。

  3.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级别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检查信息录入妇幼信息系统,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7),在24小时内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做好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沟通和共享,协调做好流动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4.着力加强危急重症救治

  (1)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要切实做好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与转诊工作,不断充实完善抢救医护力量配备和设施设备配置,畅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接诊工作,确保有效衔接,确保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应对有序、运转高效,建立健全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捷的多学科会诊抢救综合专业队伍。

  (2)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当及时安排熟悉病情的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同时填写一式两份《砀山县危重孕产妇转诊单》或《砀山县危重新生儿转诊单》(附件8、附件9),一份转出单位保留,一份随高危孕产妇或高危新生儿至接诊医院。如孕产妇及家属(新生儿监护人)不同意转诊或另行选择转诊单位,需在病历上注明拒绝转诊或自愿转至某医院,同时签字确认。对不具备转运条件的,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进行远程指导,或派员到现场会诊、指导。

  (3)各医疗机构要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前10位死因,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抢救程序和规范,保障抢救设施设备齐全且处于功能良好状态。做好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和业务水平。

  5.完善剖宫产手术管理制度

  各医疗保健机构和各民营医院要建立剖宫产手术报告和评审制度。除急诊剖宫产手术外,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手术必须经科主任批准,实施科主任负责制,每季度组织一次剖宫产手术讨论和评审,进行内部质量分析与整改,严格执行《安徽省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试行)》,将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纳入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科质量控制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开展“无痛/减痛”分娩技术服务,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产科工作人员正常与异常产程观察判断能力及应急处理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个案报告机制

  进一步完善妇幼信息系统,建立每月调度制度,动态掌握辖区内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孕产妇死亡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建册、床位使用、高危孕产妇管理、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坚持每天动态公布产科床位数,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和配置产科资源,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需求。对县内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建立专门台账,专人负责,全面掌握底数,指导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

  各乡镇卫生院应于每季度第一月10日前将《安徽省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季报表》(附件10)报送至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联系人:胡欣茹电子邮箱:1540214004@qq.com)。

  (二)建立信息共享报送制度

  村级:村医(村保健员)负责排查本村孕妇孕情、儿童出生、外出信息。村医(村保健员)负责收集本村孕妇、5岁以下儿童信息,在信息平台录入村级台账,定期随访,尤其是对病情危重放弃治疗的非医嘱离院或转院的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要在知晓其信息后两周内进行随访,并将结果录入信息平台,排查、核实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及时上报本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发现育龄妇女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要进一步核实并通报至村医(村保健员)。

  乡镇卫生院:成立产科、儿科质量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死亡个案信息报送,院内发生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要第一时间(<2小时)将死亡信息报送至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急诊、120接诊的院前死亡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应做好相关数据记录,于当日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病情危重放弃治疗的非医嘱离院或转院的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应做好相关数据记录,于当日通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的收集、审核。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集多部门活产和死亡记录,与公安、民政核实死亡情况,进行多系统数据比对,核对死者姓名信息,核实死亡信息,防止漏报、错报。

  (1)全员人口信息平台:提供育龄妇女死亡名单,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每月5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收集上月数据。

  (2)疾控中心:提供死亡名单,每月5日妇幼保健计生中心负责收集上月数据。

  (3)妇幼系统三网监测:孕产妇死亡报告、5岁以下儿童报告。

  (三)完善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死亡病例要及时评审,做到“发现一例,评审一例,报告一例”,对每例孕产妇死亡个案,要在接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评审,并将评审总结报市级,县卫健委要按照市级指导意见,及时落实改进措施。结合剖宫产手术病例评审,探索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

  四、工作任务

  将母婴安全的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与各医疗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同考核,确保母婴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县卫生健康委对母婴安全工作措施到位且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剖宫产率居高不降、孕产妇死亡率呈现升高态势的乡镇,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8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提出了明确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市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禄丰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禄丰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禄丰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预防孕产妇死亡和减少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楚雄州孕产妇首诊负责制等13项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网络健全、服务保障”的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生育全程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工作目的

  全市孕产妇实现零死亡,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年下降,达到死亡控制指标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孕情,筑牢母婴安全管理基础

  孕情的发现是母婴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基础条件,只有早期发现孕情才能做好孕产妇的随访管理,才能有效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孕情摸排和报告的重要意义,全社会要把孕情报告当成一种责任,形成一种习惯,共同营造孕妇主动报、知情人员积极报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发现孕情,不留空白。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辖区14—49周岁育龄期妇女(以下简称育龄妇女)基本信息,组织村委会妇联主席、乡村医生、村小组组长、村小组妇女委员对辖区育龄妇女怀孕情况进行摸排,要重点关注14岁以上辍学女生、结婚登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动已婚孕龄妇女等人群的孕情摸排,发现孕情后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纳入孕产妇健康管理。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工健康生命安全,通过妇女组织和工会以关心关爱女职工的方式,安排专人对本单位女职工进行孕情摸排,发现女职工怀孕要及时将孕情报告当地卫生院,并督促怀孕职工按时进行孕期保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到医院就诊的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排查,有停经史、月经紊乱或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可疑妊娠临床症状的育龄妇女需开展妊娠鉴别诊断;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公共卫生服务时,根据月经史情况对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尿HCG检查,发现孕情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院纳入孕产妇健康管理,确保发现孕情不漏一人。

  (二)落实母婴安全管理措施,守牢母婴安全底线

  1.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按职责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对怀孕妇女及时建立《云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规范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产时、产后、儿童6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消除“三病”(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2.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严格按照《楚雄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楚雄州孕产妇首诊负责制等13项工作制度》《禄丰市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评估制度》要求,市、乡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来院就诊的孕产妇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不具备高危妊娠风险评估条件的卫生院和民营医院先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后,负责跟踪督促其到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各乡(镇)要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参加高危筛查和评估,确保孕产妇高危筛查和评估100%覆盖,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橙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以及不主动、不配合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的孕产妇要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由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村“两委”人员、1名卫生院人员和1名乡村医生组成包保组,负责对孕产妇进行宣教,动员其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评估后由市、乡、村三级进行专案管理,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100%规范管理。

  3.加强高危孕产妇“三定”管理。对妊娠风险评估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实行“三定”管理,即定管理机构、定管理人员、定分娩机构。针对“红色”和特殊病种的“橙色”孕产妇,市妇幼保健院要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管理,实时组织市级专家进行多学科联合会诊,综合评估孕产妇病情,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疗和保健方案。各乡镇要加强孕妇随访管理,在定分娩机构时,不管风险级别如何都要动员孕妇到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住院分娩,严禁将高危孕产妇定点到民营医院进行住院分娩。

  4.规范危急孕产妇应急救治管理。要优化孕产妇救治流程和绿色通道,完善危急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在接诊孕产妇时,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的情况。医疗机构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时,应第一时间向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报告,启动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组织多学科专家团队快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孕产妇发生危急情况时,原则上先由市危急孕产妇救治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转院必须由熟悉病情的医生、护士携带抢救物品进行护送,确保孕产妇转院途中安全。

  5.加强产科儿科危急救治能力建设。市人民医院要持续巩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成果,不断提升救治能力,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和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市紧密型医共体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派产科、儿科专家到乡(镇)卫生院,指导基层产科能力建设和深入基层为孕产妇、新生儿提供健康保健服务,不断提高乡村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市妇幼保健院要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重点技能强化培训主题,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广泛宣传健康保健知识,强化母婴安全防范意识

  以健康教育短板和问题为导向,重点加强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流动孕产妇、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乡(镇)可通过户长会、社区健康倡导项目等方式普及孕产妇保健知识,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作和撰写孕前、孕期、产后保健知识和急救知识的短视频及科普文章,通过融媒体、公众号、抖音、微视频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孕产妇的保健意识。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定期对母婴安全、孕产妇、妇女保健知识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村委会和村小组每周至少播放2次《致全市孕产妇的一封信》,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母婴安全的重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现调整充实禄丰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领导开展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由杨忠平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孕产妇和儿童死亡控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领导小组下设母婴安全保障包保责任组和母婴安全医疗救治保障组。

  1.母婴安全保障包保责任组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原则,成立四个母婴安全保障包保责任组。

  第一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四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包保组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的跟踪管理工作,落实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干预措施,降低死亡率。

  2.母婴安全医疗救治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孕产妇、儿童危急救治工作,畅通救治渠道,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规范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母婴安全医疗救治保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妇幼保健院,由李春华担任办公室主任,姜晓楠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协调全市医疗资源对孕产妇和儿童开展急救,并开展技术指导。

  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包保责任组、医疗救治保障组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或岗位人员自行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二)强化部门职责。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的联动机制,各乡镇、各部门按职能职责抓好落实。

  1.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卫生院、村委会、村卫生室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包保责任组。对辖区内14—49周岁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摸排工作,对不主动、不配合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的孕产妇要派人参与卫生院开展动员工作,发生孕产妇危急情况时要主动参与救治工作。

  2.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儿童的救治进行协调和调度;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及时汇总研究解决分析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卫生健康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禄丰市妇女发展规划》《禄丰市儿童发展规划》和《禄丰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监管辖区内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办医行为和诊疗规范;建立禄丰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危急重症新生儿应急响应预警机制、高危孕产妇、高危儿、体弱儿筛查和分级管理机制,督促助产机构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演练,调查处理相关医疗纠纷;完善市、乡(镇)、村三级急救网络建设,加强医疗助产机构产科能力建设和产科质量监管;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干预措施。

  3.市公安局协助各乡镇查询14—49周岁育龄妇女相关信息,同时协助卫健部门做好外出流动孕产妇异地追踪管理工作,并加强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4.市民政局协助妇幼保健院查询50岁以下女性婚姻登记情况,并关注救助站女性精神病患者孕情,发现孕情及时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引导,告知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接受婚育指导,引导其结婚登记前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减少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幼儿死亡。

  5.市医疗保障局协助妇幼保健院进行高危因素妊娠风险排查,并协助卫生院核查孕妇妊娠高危因素。

  6.市教育体育局根据《禄丰市育龄妇女孕情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同时关注市内在校女生生理健康状况;教育部门要将预防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纳入幼儿教育课程,提高儿童预防意外伤害的能力,并会同卫健部门开展青春期健康知识进校园活动。

  7.市妇联负责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倡导和动员孕产妇按时接受孕期健康检查及住院分娩,强化妇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依法维护妇女健康权益,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母婴安全工作。

  8.市残联负责摸排残疾人婚育状况,广泛宣传母婴安全知识,重点关注残疾妇女的孕产期保健需求并提供救助。

  9.云南禄丰产业园区、市工业信息科技局、人民银行禄丰支行分别负责督促规模以上企业、电信和移动、金融单位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安排企业对员工中的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摸排,发现孕情及时报当地卫生院纳入孕产妇健康管理,同时维护好企业女职工的健康合法权益。

  10.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14—49岁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发现孕情及时报告市妇幼保健院或当地乡镇卫生院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最大限度保障母婴安全。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对发现孕情的乡镇村委会妇联主席、乡村医生、村小组组长和村小组妇女委员给予资金补助,每报告一例经当地卫生院妇幼专干核实为孕情发现第一人,补助发现人50元/例,如出现辖区孕情漏管情况,每例处罚乡村医生25元。卫生院在核实孕情发现第一人时,需认真核实孕情的真实性,同时查看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有无档案信息,无档案则可以认定为孕情发现第一人。补助资金从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中列支,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孕情发现第一人情况审核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经市妇幼保健院核对后,由乡镇卫生院按季度进行兑现。

  (四)强化责任监督。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把母婴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母婴安全措施。

  1.将控制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大比拼”考核,对发生孕产妇死亡的乡(镇)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约谈通报,并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医疗机构救治流程不规范、“五色”分级管理不到位,各科室协调不力等导致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评审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联系方式。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吴xx,联系电话:xxxxxx。各乡镇相关信息则报所辖乡镇卫生院。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9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优化生育政策落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要求,结合“健康安徽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全省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以提升服务质量、专科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及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安徽省母婴安全提升行动,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使全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更加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二)具体目标

  到20xx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3/10万以下;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以下;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

  4.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5%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稳定80%以上;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查率保持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用药率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95%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三、行动范围

  全省开展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四、行动内容

  (一)实施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行动

  1.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结合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针对生育服务链条的各环节,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采取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方式,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医院宣传教育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日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孕育健康知识。

  全省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健康教育覆盖率逐年提高,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30篇科普作品,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3000。

  2.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各级助产机构要加强开展生育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孕妇正确认识妊娠风险,尤其是高龄高危妊娠相关风险因素,使孕产妇知晓并掌握自我监测方法和求助通道。各市要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开展多学科协作,建立健全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为核心的多学科会诊、转诊制度,组织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妊娠几率和风险。

  3.落实妊娠风险评估

  严格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工作,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严格按照不同妊娠风险等级,引导孕妇及时转诊到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

  4.推进孕产信息管理

  完善孕情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为基础的孕情监测网络和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基层妇联等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优势,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有效落实对辖区孕妇的早发现、早建卡、早管理。

  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托“云上妇幼”和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以“皖事通”、孕产妇保健手册(母子健康手册)使用为载体,为群众提供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鼓励利用信息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妊娠风险追踪体系。

  5.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各地要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并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期间以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持续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持续提升突发应急事件中母婴安全保障能力。

  (二)实施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行动

  6.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与规范,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并明确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严密随访,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未按时产检的高危孕产妇要责任到人、及时追访。对失访的孕产妇要做好记录并告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应≥95%。

  7.完善院内救治协调机制

  各级助产机构要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指定部门负责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

  各单位要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

  8.规范管理“两个救治中心”

  继续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质量控制督导,对不达标的救治中心限期整改,实行动态管理。

  在“两个救治中心”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严格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履行协调区域间危重症的转会诊和救治工作的职能,并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

  9.加强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建设

  运用省“云上妇幼”平台,优化全省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加强区域协作管理,落实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与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转会诊协作机制,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畅通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市县卫健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省级母婴安全多学科专家组应加大对省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救治。

  10.改善救治薄弱环节

  规范开展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进行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以个案评审暴露的问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对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每年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至少组织1次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演练。

  (三)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1.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

  12.严格医疗安全管理

  严格新技术准入与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医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13.落实质量改进措施

  严格遵守产科、新生儿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到20xx年,一半以上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三分之一以上的县级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省卫健委依托省级产科、新生儿科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分工协作,加强全省围产期保健工作质量和产科、新生儿科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合力促进我省母婴安全质量提升。

  14.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要成立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收集、分析辖区信息每月组织专家进行质量控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产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要每月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母婴安全相关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对于可避免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例数增长过快地区将纳入当地卫健部门绩效考核。

  (四)实施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5.加强重点专科建设

  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继续争创国家级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6.推广中医药服务

  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

  17.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

  保障产科、儿科和新生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五)实施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行动

  18.优化诊疗资源配置

  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午间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落实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理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逐步缩短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

  19.完善便民利民服务

  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二级妇幼保健院产科预约诊疗率≥5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二级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6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

  20.促进安全舒适分娩

  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市级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地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强化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督促指导。省卫健委重点联系省属助产机构和部分市级妇幼保健院,市、县卫健委要确定辖区重点联系单位,定期了解工作进展,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行动计划。

  3.要加强区域组织协调,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及转会诊网络运行情况的评估管理。

  (二)完善系统管理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履行辖区管理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制定辖区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工作检查、考核与评估,推动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省卫健委对母婴安全指标波动较大的地市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市进行约谈和通报,推进提升计划取得实效。

  2.加快推进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施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督导各地规范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帮助基层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三)做好宣传总结

  1.各地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定期跟踪了解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予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树立和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2.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半年对本机构提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提升计划的监督指导。每年11月底,各市卫健委要及时将本辖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10

  为促进我镇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衔接,提升孕产期保健质量,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真实性,进一步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和降低20xx年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切实落实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妇幼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及孕产妇规范管理工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质量安全保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做好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的宣传。

  二、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20xx年各项指标,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早孕检查率达95%,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

  三、项目范围和对象

  (一)项目范围:湾水镇17个村(居)委(以小村计算)

  (二)项目对象:湾水镇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及孕产妇规范管理工作,现成立水镇母婴安全保障及孕产妇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湾水镇卫生院,吴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姜昌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徐增玲、李明梅同志任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我镇母婴安全保障孕产妇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管理。

  五、主要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是母婴安全保障及孕产妇规范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妇幼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村(社区)母婴安全保障及孕产妇规范管理联系包保工作制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及孕产妇规范管理工作列入民生工程,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二)抓实母婴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妇联人员、驻村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共同参与管理孕产妇“孕情联动报告”机制。镇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镇卫生院机构要落实市级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建立辖区内育龄妇女拉网式筛查机制,严防孕产妇漏管、脱管现象。实施孕产妇妊娠管理“绿色、黄色、橙色、红色、紫色”五色分级标识管理,妊娠分级为“红色”、“橙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全部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高危孕妇提前转诊机制,实施“红色”、“橙色”、边远山区、贫困、危重孕妇提前到医院或医院周边待产措施。镇人民政局牵头加强婚姻管理,治理早婚早育,引领婚育新风工作。

  (三)强化妇幼服务监管。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管,严格执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实行医师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建立产科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

  六、职责与分工

  (一)落实属地责任。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是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是具体负责业务部门,镇卫生院配合指导督促各村及时建立镇、村母婴安全保障联系包保工作制度,实施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建档立卡,确保包保到户到人,并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强化妇幼服务监督。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严格执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实行医师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建立产科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加强婚姻管理,治理早婚早育,引领婚育新风,对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重病患者依规纳入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责任部门: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各村(社区)“两委”成员)

  (二)抓实母婴安全管理。组建由村组干部、妇联人员、驻村工作队员、村医、计生宣传员等年内至少开展2次辖区孕情排查、孕妇拉网式筛查,做好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宣传动员和育龄妇女孕情的登记、统计、管理和追踪等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辖区育龄妇女孕情并及时提供辖区内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信息,同时对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开展以广播、报刊、板报为主的全方位宣传报道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责任部门: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镇妇联、镇卫生院、各村(社区)“两委”成员)

  (三)落实贵州省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建立辖区内孕产妇拉网式筛查机制,镇卫生院将严格按照妊娠风险分级管理落实孕产妇转诊并追踪,不得超范围接诊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孕期保健。实施孕产妇妊娠管理“绿色、黄色、橙色、红色、紫色”五色分级标识管理,妊娠分级为“红色、橙色、紫色”的孕产妇全部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进行转诊追踪建立高危孕产妇提前待产机制;实施“红色、橙色、紫色”、边远山区、贫困、危重孕妇提前到医院或医院周边待产措施。(责任部门:镇卫生院、各村(社区)“两委”成员)

  (四)加快妇幼信息建设。将孕产妇信息及时录入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严禁孕产妇漏管、脱管现象。(责任部门:镇卫生院、各村(社区)“两委”成员)

  (五)加强对药品、设施设备、准入等监管。(责任部门:镇卫生院、各村(社区)“两委”成员、各村(社区)卫生室)

  (六)对结婚登记人群严格实行“逢婚必检”。(责任部门:镇卫生院、各村(社区)“两委”成员)

  (七)规范儿童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和视力检查、康复治疗服务,推进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责任部门:镇卫生院、各村(社区)“两委”成员)

  (八)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参加人员合法权益。(责任部门:镇卫生院、各村(社区)“两委”成员)

  (九)村卫生室在收到分娩信息后出院1周内必须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开展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规范进行新生儿访视。认真做好随访工作,负责登记上报本辖区出生新生及填报当月报表做好孕产妇登记;注意时掌握新婚夫妇的信息;负责对受检对象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召集并为受检对象宣传,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责任部门:镇卫生院、各村(社区)“两委”成员、各村(社区)卫生室)

  七、质量控制

  (一)定期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

  (二)质控内容:首诊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艾滋病,乙肝,梅毒,血型,血糖;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进行孕晚期(孕28-26周、37-40周各一次。产后3-7天随访,42天产后复查。

  (三)对纳入高危的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落实孕产妇转诊并追踪;严防孕产妇漏管、脱管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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