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静安区小学入学指南
小学教育一般是六年制,分三个阶段:一年级、二年级叫低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叫中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叫高年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2021静安区小学入学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
1、一年级新生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2、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3、4月8日—4月23日,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本区指定信息登记点见表1)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按照规定样式上传儿童本人近期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明确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2、选择“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参加5月15日—5月16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于5月29日—5月30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三)户籍地入学。
1、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2、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根据历年相关学校《招生通告》,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继续启动预警机制。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3、2021年5月15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参加第一批验证。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进行验证。“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29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参加第二批验证。
4、本区户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到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报名验证。
5、本区户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到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9号)、南阳学校(长乐路672弄34号) 报名验证。
(四)统筹居住地入学。
1、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2021年5月15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见表2)报名验证。“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29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3、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4、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21年8月10日。
2、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2021年5月16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见表3)报名验证,区教育局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携带材料如下:
①全家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
1、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的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2、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收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以及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等,民办学校可分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3、民办学校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
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三)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19日—5月20日,区教育局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四)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并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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