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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晋源区小学入学招生须知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太原晋源区小学入学招生须知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分步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二、工作体制
全区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在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区教育局、各中心校和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全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管下,由各民办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小学招生工作,我区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会有(晋源区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石永红(晋源区进修校校长)
成 员:刘雁华(晋源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各中心校,直属小学及相关学校,民办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主 任:石永红(兼)
成 员:刘雁华 杨旭东 成剑彤 王圆圆 张丽君
各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业务副校长或教务主任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并向区教育局报送领导小组名单和安全工作预案。
四、入学条件
(一)凡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区教育局备案。
(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产)权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预防接种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
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五、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是针对辖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安排。我区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学区划分原则,根据晋源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规模轨制以及新建小区学校配建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划分如下:
(一)直属小学学区划分
1.区实验小学校学区范围:
居住在北起乾阳街(含龙源小区),南至迎宾路,西起万康路,东至新晋祠路范围内户籍、住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进入该校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
2.区第二实验小学校学区范围:
①户籍、住址均在化肥一巷、二巷、三巷、四巷、五巷的适龄儿童,就近进入该校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②户籍、住址均在罗城巷、太原市工贸学校宿舍区的适龄儿童,就近进入该校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③户籍在金胜镇石庄头村、罗城街办棘针村、寺底村的适龄儿童,就近进入该校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
3.区第三实验小学校学区范围:
①北起义井街,南至义井南三巷,西起义井村地界,东至晋祠路,户籍、住址均在此范围的适龄儿童, 就近进入该校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②户籍、住址均在北起义井南三巷(含化工七小区以北、以东所有范围),南至西峪东街,西起新庄路,东至晋祠路的适龄儿童,就近进入该校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③户籍、住址在南堰村地界的适龄儿童,就近进入该校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
4.区第四实验小学校学区范围:
原则上只招收阳光汾河湾小区业主子女。
5.区第五实验小学校学区范围:
原则上只招收明太原县城安置小区(吉祥小区、如意小区)业主子女。
6.区第六实验小学校(青年路小学吴家堡校区)学区范围:
①户籍、住址均在北起吴家堡村地界,南至南中环,西起晋祠路,东至滨河西路的适龄儿童,就近进入该校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②保利梧桐语、梧桐院、国雅城、万科金域蓝湾1期、2期小区业主子女(注:以上小区配建学校即为青年路小学吴家堡校区)。
7.区第八实验小学校(太原市第五实验小学兰亭校区)学区范围:
原则上只招收兰亭御湖城西区、兰亭熙园小区业主子女。
8.区一电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
①户籍、住址均在北起电西巷,南至原一电厂区南门,西起太原绕城高速,东至晋祠路的适龄儿童,就近进入该校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②户籍、住址均在北起太洗街,南至电校范围以北,西起晋祠路,东至环湖东路的适龄儿童,就近进入该校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
9.太原市第五实验小学学区范围:
①户籍、住址均在北起义井南三巷,南至兰亭御湖城东区(含东区),西起北堰村地界,东至新庄路(63中小胡同),就近进入该校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②户籍在上冶峪村的适龄儿童,就近进入该校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
(二)镇(街办)小学学区划分
各镇(街办)小学招生以服务本村户籍的居民子女为主。其中:金胜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1.金胜镇所属行政村回迁楼;2.户籍、住址均在北起南中环,南至古寨村,西起武家庄村,东至滨河西路(不含阳光汾河湾小区)的适龄儿童就近进入该校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
六、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结合我区实际,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下列分类依次进行安排:
(一)晋源区内“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二)晋源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同在晋源区范围内,但户籍与住址分离的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实际购房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监护人购房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购房原则上不予进行安排)。晋源区拆迁户子女按在我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三)晋源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区教育局根据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晋源区内购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晋源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区、小店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晋源区的,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区学校入学;确实需在晋源区学校入学的,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符合条件的上述五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监护人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未购房者原则上不予进行安排),但不得择校。
2.符合条件的太原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监护人取得居住证的先后时间或购房的先后时间顺序进行排序(未购房者原则上不予进行安排),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居住证地址为我区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区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安排入学。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小学招生计划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1.按照监护人晋源区范围之内营业执照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太原市范围之内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两者混排),依次安排入学;
2.按照监护人在学区范围之内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依次安排入学;
(六)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学区内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局安排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2.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晋源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晋源区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3.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驻并部队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一)公布政策
全区小学入学网上报名之前,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通过网络发布、张贴通知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进行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并公布咨询电话。区教育局制定本区小学入学实施办法、各小学招生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网上信息登记
全区小学入学报名登记时间为7月1日8:00至7日22:00,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登记。
(三)入校审核
全区小学入学审核时间为7月10日8:00至17日下午18:00。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小学入学审核工作。审核时,各小学填写《太原市晋源区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1.晋源区户籍、住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对应的学区直接录取,无需入校审核信息。
2.晋源区已完成整村拆迁的拆迁户子女按居住地址对应的学区录取,无需入校审核信息;不属于整村拆迁的拆迁户子女,按照学校发出的预约审核通知,携带入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预约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属下列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学校发出的预约审核通知,携带入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预约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如下:
①晋源区户籍、住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②晋源区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③太原市以内,晋源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信息审核;
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信息审核。
(四)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抽调基教、督导等相关部门人员与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各热点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
(五)通知入学
全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统一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校发出的预约时间,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均衡编班
全区两轨及两轨以上学校于 8月26日进行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相关学校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各校均应举办新生入学仪式、幼小衔接教育。
(七)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小学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区教育局将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执行班容量规定,严格控制热点学校非正常转入。
八、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根据省、市教育部门要求,全区民办小学招生和全区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登记、统一时间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
(二)全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原则上各民办小学校应在晋源区行政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我区小学入学统一管理。全区所有民办小学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全区民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家长自主网上报名方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全区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人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民办小学在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教育局的监督下自主组织进行,使用太原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入学软件。自主招生方式以面谈为主,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五)民办小学招生结束后,录取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在规定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六)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
各中心校、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组织宣传,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报刊栏、微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本校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中心校、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严格落实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三)实行计划、班额管理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即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加强控辍保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或者区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以镇(街)为单位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加强学籍管理
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违规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小学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严格监控、从严管理公办小学学生无正当理由提前大规模转入民办学校现象。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六)落实公开制度
各中心校及各学校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办法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入学结果公开、咨询渠道公开,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七)强化执纪问责
各中心校、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区招生纪律要求。区教育局组织基教、督导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区两级派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对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区教育局可视违规情节对违规学校采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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