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中招生须知
我国普通高中的教育体系由最初的全国各地大统一发展到文理科的出现,接着给予部分省市自主开展高中课程改革,给予有能力的出版社出版高质量的高中教材,打破了曾经人教版教材一枝独秀的局面,后来选修课的出现使高中展现出新的活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高中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报名与填报志愿
1、中考报名与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考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采用制发文件和公开(网上)发布信息等形式提前公布报名与填报志愿的政策与办法等事宜。
2、具有本市学籍或者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均可在本市参加中考报名。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与填报志愿。市招考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就报名条件和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3、市、区招考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年中考报名条件,严格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4、考生应当认真阅读填报志愿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参考高中阶段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规定的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再填报或者修改志愿,因考生(监护人)疏漏或者失误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考试命题
1、命题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市招考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中考命题工作,委托市级教学研究部门承担中考命题任务。
2、市级教学研究部门应当每年制定并公布《武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明确考试范围,规定各学科考核的知识范围、能力及层次要求,确定试卷结构,公布样题,作为考试命题的依据。
3、各学科应当设立命题组,命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指定1名学科命题组长,组长由学科命题业务负责人担任。
4、命题组成员由市招考管理机构聘任。命题组成员不得参加当年与中考有关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与命题有关的内容或者命题工作情况;自集中命题之日起至当年中考考试结束之日止,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未经市招考管理机构同意,不得以命题人员身份出席任何会议或者发表与命题内容有关的文章。
5、命题人员身份对外保密,并应当与市招考管理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三、考试实施
1、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时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2、中考以每区为一个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考区委员会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考区委员会副主任,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3、考区应当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当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并经市招考管理机构验收合格的学校。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市招考管理机构聘任。
4、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设若干考场以及考务、保密、保卫、监控、医疗、后勤等相关考试职能工作小组,以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5、每个考场的考生为30人,不足30人的作为尾数考场安排。
各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
6、市招考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考报名情况,严格遵循电脑随机合成的原则编排考试信息,于考前1周在互联网上发布,方便考生查询考点、考场等考试信息。
7、考生凭《准考证》或者市招考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应当严格遵守本市中考考生守则的规定。
8、考试期间,市、区招考管理机构应当委派督考员或者巡视员监督检查考区和考点的考试实施情况,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网上巡视检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9、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相关考区不能按时考试,相关区招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经市招考管理机构批准,启用副题补考。
发生中考试题泄密,相关区招考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经市招考管理机构会同市保密部门查清是考试开始前泄密的,在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是考试开始后泄密的,宣布此次考试无效。
因泄密停止考试或者宣布考试无效的,经市招考管理机构批准,启用副题重新考试。副题考试成绩的等值处理,由市招考管理机构确定。
10、考场、考点、考区发生大面积舞弊事件,有关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迅速逐级报告,市招考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1、对中考期间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试信息管理
1、考试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名填报志愿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和考场安排情况,监考人员、巡视员、评卷人员情况,考试情况,答题卡扫描图像、评卷情况、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
2、考生基本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进行管理。市、区招考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
3、评卷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涉及考生答题和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由市招考管理机构统一留存。
4、考试信息由市招考管理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未经市招考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提供考试信息。
武汉高中招生须知
生志愿分5个批次填报
通知显示,今年考生志愿分5个批次填报:
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1个志愿。
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及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第四批:“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设2个志愿,并可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今年填报志愿依旧采取考前填报方式。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6日8:00至5月9日17:00。
考生在中招平台上填报志愿并确认,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因考生或家长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承担责任。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考生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招平台对职业学校志愿进行征集确认。
5月10日至7月31日,考生可在中招平台查询本人填报的志愿信息。
分配生名额占招生学校计划的50%
今年还将继续对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实行分配生政策,分配生招录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各校招录分配生的名额占招生计划的50%。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中考,且第一批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
以特长生(含体育后备人才、体育特长、音乐特长、美术特长)身份参加录取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须取得相应资格。
同时,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对口招收的学校。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其资格。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或面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具有“宏志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中填报具有招收“宏志生”资格的学校,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其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可单独提前招生的有关精神,拟报武汉外国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除外)须参加该校报名前组织的测试,测试成绩在前200名的考生有资格填报该校志愿(单独填报),与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同划线,提前录取。未被武汉外国语学校提前录取的,仍可根据填报的其他志愿参加录取。
通知特别提醒,分配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不得交叉申报。
体育测试成绩全体考生按15分计取
在体育中考方面,通知提到,今年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其中平时体育成绩占15分,体育测试成绩占15分。平时体育成绩的计取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教体卫艺〔2022〕1号)规定执行;体育测试成绩全体考生按照15分计取,不再组织现场测试。
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办法见《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工作的通知》(武教建〔2022〕1号)。
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全市集中进行网上评阅(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武汉电信号码百事通118114-8号键(免信息费)和“武汉招考”微信公众号查询。若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成绩。复核工作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聘请学科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纪检部门对复核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中招执行分批次录取
今年,录取工作依然采取远程网上分批次进行,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录取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外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录取不突破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录取新生时,先录取提前批志愿考生、分配生候选考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再按批次志愿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学校的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的专业(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幼儿保育专业等)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并优先录取。
优录加分政策不变
今年政策性优录加分项目依旧分为三类,分别为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10分、5分。
2022年继续保持不变。具备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申报表先由考生毕业学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各种政策性优录手续必须在4月29日前由市、区招考部门负责办理完毕。
所有政策性优录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1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既具有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又具有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按分配生或特长生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性优录;若未被相应学校录取,其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将失效,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仍可享受政策性优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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