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审核认定指南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东莞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审核认定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的规定,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因此,提供审核资料人员必须是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
1.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在2018年9月1日前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医疗和养老两个险种),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年限3年以上;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2.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上(1)、(2)、(3)、(4)、(6)五项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二、资格审核时间、流程
(一)审核时间
我市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的时间为10月26日—11月5日。具体审核流程及需交验的材料见《东莞市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审核流程》。在本省外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考生和往届生等人员资格审核时间可顺延至高考报名结束(11月10日)。
(二)审核流程
第一步:资格申报。
应届生向学籍学校提交申请,往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或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学校提交申请。考生提交申请时应提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以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基本材料:考生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一起的交验考生和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考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结婚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的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
2、提供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属于有效状态的《广东省居住证》。
3、在本市参保的提供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在本省外市参保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第二步:报名点学校进行资格初审。
各报名点学校对《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和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要核实考生所填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主要核实考生是否随迁子女,核实考生与提供审核材料人员的关系,核实提供审核材料人员(考生父母或监护人)是否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核实考生的学籍情况。经初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学校填写《东莞市2021年普通高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信息表》,在考生高考报名前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学校初审后把审核材料原件交回给考生,留《审核表》和审核材料复印件备查。
第三步:各部门资格审核。
为减轻考生报考负担,进一步优化和简化报考审核流程,将部门审核流程调整如下:
1、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考生,考生父母在本省办理居住证和在本市参加社保的,无需到我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直接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将被审核人员相关信息报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并在审核汇总表上盖章。
2、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考生,考生父母在本省外市参加社保的,由考生家长持审核材料及审核表自行到相关地市主管部门审核参保情况,考生家长资料审核按外市要求执行,审核表及有关材料要在10月30日前交回给学校,并由学校核实后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终审。
3、在本省外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考生,考生父母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参加社保的,仍由考生家长持审核材料及审核表分别到镇街公安分局(审核居住证和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社保和合法稳定职业)进行审核。考生如需审核住房、租房、营业执照等相关情况,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4、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情况由学校进行初审,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复核。我省学籍数据将直接接入高考报名系统,审核人员可在报名系统直接核验考生学籍情况。其他考生按照有关学籍规定执行。
第四步:报名资格终审。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将各部门审核情况反馈给报名点学校。学校要再次核查考生报考资格,指导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在高考报名系统上录入《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的相关信息,在报名系统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将通过审核的考生《审核表》和汇总表(报名系统导出)于11月3—5日交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最终确定报名资格。
三、职责分工
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符合社保审核条件的等同符合合法稳定职业审核条件,社保和合法稳定职业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审核社保来认定;符合居住证审核条件的等同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审核条件,居住证和合法稳定住所统一由公安部门通过审核居住证来认定。各报名点学校负责对随迁子女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随迁子女进行报名资格终审。
四、规范管理,以生为本,做好考生报考的服务工作
各教育管理中心、各报名点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及家长发布。对随迁子女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进随迁子女报考工作,做好资格审查、报名组织,考试实施等有关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考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报名点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指引考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对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考生可到所在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各学校于11月10日前将考生情况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汇总后上报省招办,由省招办协调相关省(市、区)招考办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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