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计划
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计划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一: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园教工、幼儿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幼儿园内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交通安全为目的,以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教育,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安全。
计划如下: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班分别开展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各班教师每月一次以小舞台等形式向幼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内容:A、教师进行遵守交通规则的情景表演,并让幼儿在班级的角色游戏中模仿表演。
B、教幼儿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儿歌。
C、组织幼儿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
3、聘请交警来园从专业方面进行教育培训。
4、设置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措施:
1、检查督促各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情况,对幼儿上下楼梯、上下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将各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班级管理考核,每月一奖罚。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和浓厚的宣传氛围,根据省教育厅《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建立教育行政、公安交警部门齐抓共管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宣传教育内容专门化;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道路安全行为能力,使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率达100%;深化校车驾驶人员、校车管理人员及乘坐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坚决遏制校车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会同当地公安交管等部门,共同建立起齐抓学生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各校要建立和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学校要切实担负起对学生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工作岗位、安全责任人,切实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把《生活.生命与安全》的教学和对学生进行的生命教育中将道路安全教育作为内容,每学期为学生安排2个课时以上交通安全知识课堂教育。要鼓励教师在相关学科的教学中渗透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的资源优势,多采取场景教育、互动体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可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每学年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同时要围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以及放假前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利用安全课、主题班会、网络、黑板报、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教育。小学生、幼儿要将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到游戏活动中,以提高对交通安全的兴趣和认知;要鼓励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优秀课件”征集评选活动,提高教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动性和水平;要教育师生“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向“中国式过马路”、“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说“不”。各学校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每学期举办1次“小手拉大手”主题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辐射到家庭。
3.加强对校车使用单位的安全教育。有校车的中心校和幼儿园要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切实抓好对校车司机、跟车照管教师、校车管理人等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校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及使用客运车辆在校点间接送师生的学校,要定期组织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看人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坚决避免发生涉及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2014年省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学生的安全牵动千家万户,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学校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促进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区教科局将把各校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教育情况及工作实绩列为2014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收集信息,及时上报。各校要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并将活动开展的情况总结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区教科局安全股。全年各校上报信息不少于1条(含图片资料);重大活动及时沟通,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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