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监测完善计划
统计法制监测完善计划
xxxx年,全州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完善统计法律制度,为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努力开创依法统计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一)进一步健全推进依法统计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统计领导协调机制,领导本地区推进依法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组织指导、考核奖惩、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
(二)树立统计执法机关形象、提高统计工作权威,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把统计法制工作当作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使依法统计真正成为广大统计人员共同的责任。
(三)切实增强政府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统计水平,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水平
(一)积极与司法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法的学习宣传。今年,省委普法办已将新统计法列入全省“六五”普法宣传学习规划,各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建普法领导机构,加强与司法部门联系,打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针对不同调查对象,采取不同方式,有重点的开展普法宣传,并层层加以落实。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特别是加大新法新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支持统计工作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特别要加强对新出台或者新修订的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让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认真履行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改善和提高其配合政府统计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密切法制与业务工作的联系。离开了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工作就会失去目标和生命力;离开了统计法制工作,统计业务工作就缺乏有力的保障。统计法制工作与中心业务相结合,是统计法制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服务服从于统计工作大局,是统计法制工作的根本出路。要利用统计工作会议、统计专业会议及各种普查,把《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融入其中。要以四大工程建设为重点,以推进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为主线,着力促进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普法效果。要把统计普法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咨询服务及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把握时机开展重大普法活动,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特殊时机,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三、加强统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一)加强对乡镇统计站依法统计和依法调查的指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巡查工作,建立长期监督机制。针对xxxx年大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事后监督检查,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采取“回头看”,通过巡查进一步强化指导,督促改进。
(二)加大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力度。适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行政领导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行为,要认真查处非法统计调查、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统计资料、非法公布或使用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统计基本单位的专项巡查或检查活动,对名录库中的单位进行认真地核查,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不重不漏、真实准确。要开展对联网直报企业的检查,确保联网直报的操作规范。要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房地产开发等专业数据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净化统计工作环境。
(三)加强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督导。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强化统计工作责任,促进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要通过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规范指标填报,严格报表审核,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四)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直接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州统计局要直接查办在全州有重大影响的统计违法案件,并积极指导下级统计机构的案件查处工作。各县统计局要加强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及上级局交办的案件,保证处理到位。
(五)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制度,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则,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完善统计违法案卷评查制度,通过案卷评查,找出不足,进一步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要积极拓展执法领域,要针对不同的执法内容,努力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六)加大执法工作保障力度。各县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建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和县级专职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体系,充实执法检查力量,加大执法投入,为案件查处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依法监督统计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州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县的督促指导,各县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审批等各项工作。
五、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法制工作能力
(一)强化对新统计法的学习、深刻理解新设置的统计违法行为及对违法性质的认定,正确应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一是要进一步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方面的骨干、参谋和助手作用,促进本地区统计工作依法开展。二是要认真研究统计执法工作,积极查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三是要认真研究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实施联网直报、推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及报表签收制度执行中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树立全员参与执法的观念,推动统计法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全员参与、形成合力,是推动统计法制工作有力保障,积极依靠全局乃至全系统的力量,分工协作,群策群力,充分调动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积极参与统计立法、普法和执法活动,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力量,使统计执法与业务工作结合得更加紧密,执法效果得到巩固和提高。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法规机构督促指导,逐步做到各专业直接查办案件。
(三)充实统计法制机构人员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力量,使法制队伍与新时期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和锻炼力度,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队伍。要在积极探索和总结统计执法培训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培训制度,重点从执法技巧和执法程序上加强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加强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切实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行政复议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法律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理性地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通过统计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及时纠正下级统计机关不正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统计法制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统计法制机构,应当继续保持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一如既往地投身到统计法制工作中去,不断完善并切实执行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努力提高依法统计的水平,用我们的责任、智慧和汗水,为推动统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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