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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一费制正确施行总结

时间:2022-08-08 12:31:02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一费制正确施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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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一费制正确施行总结

  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县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从开学检查情况看,由于宣传贯彻有力,“一费制”收费办法顺利施行,社会反响较好。施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是国家为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做到群众承受能力、政府承受能力和学校正常运转达“三兼顾”的重要举措。作为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施行“一费制”既是职责所在,同时,应针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地探索、研究新的管理办法,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与改革措施相适应,确保工作到位,“一费制”施行到位。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一费制”监督检查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充分认识施行“一费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教育乱收费问题十分突出,社会反响强烈,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连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依然任务艰巨。教育乱收费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政府投入不足与教育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表现十分突出,可以说是导致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全面推行“一费制”,努力做到群众承受能力、政府承受能力和学校正常运行“三兼顾”,既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治本之策,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推行教育收费“一费制”办法的重大意义,对于指导我们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障“一费制”的正确贯彻施行,是价格监督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价格监督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正确把握“一费制”的各项政策规定,在开展教育收费检查中,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正确执法,使“一费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把“一费制”标准关,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一费制”是将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合并为一费收取的收费办法。严把“一费制”标准关是实施教育收费检查的重点。据我县秋季开学检查情况反映,多数学校能正确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规定,收费行为较推行“一费制”前更加规范。但是,仍然存在个别学校违规收费现象。其表现:一是违规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个别学校扩大收费范围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有的学校不具备开设信息技术课条件仍预先向学生收取信息技术费;二是个别学校向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等。因此,在进行监督检查中,应针对容易产生乱收费行为倾向,注意把握好两个界线:一是高限标准界线,即执行中的“一费制”标准(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组成)。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项目)执行,不允许突破。二是红线标准界线。即凡实行“一费制”的所有学校的所有收费(不含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和初三补习费),除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具体项目和具体标准外,其所有收费总额必须控制在红线标准范围内。显然,实行红线控制是对学校除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和初三补习费之外的所有收费总额的限制。学校收费只要突破“一费制”标准和红线控制标准(不含水量规定除外项目),都应以乱收费进行查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一是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按规定选用和按实结算的规定;二是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应达到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的要求,达不到要求,不得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三是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政策规定。对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习必须、学生自愿、按成本定价的原则,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四是收取借读费的政策规定。借读费收取对象为城市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免收借读费。对城市学生收取借读费后免收杂费。以上政策规定,是“一费制”收取办法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教育收费检查中应正确运用政策,确保监督检查到位。

  三、严把代管费、服务性收费监督关,坚决纠正违背“一费制”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

  “一费制”收费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规范,为实施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放松对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要针对可能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检查工作思路,确定检查工作重点,提高检查工作实效,确保“一费制”全面准确地贯彻施行。

  加强对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是防止产生乱收费行为的有效手段。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应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强化基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机制。

  对代管费的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学校执行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坚决纠正违规选用教材、教辅资料,突破限额规定,增加学生负担的行为;检查核对学校与学生进行代管费期不结算的情况,严肃查处收费不结算的乱收费行为;对服务性收费应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强制或变相强收取服务费、自立项目收费的行为。凡政策规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都必须坚持学生必须、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应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使学生及学生家长明明白白消费,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和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的行为,应按乱收费进行查处。城市小学托管费是指国家规定教学时间外的托护费,属服务性收费范畴,只限于县城小学收取。应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检查中还应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因监护责任不到位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四、认真落实“一费制”配套措施,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项重要的改革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作保障。省、市“一费制”收费办法都明确制定了具体的配套措施,这些措施不仅针对性强、政策性强、而且十分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关键是要抓落实。价格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确保配套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一,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的监管。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经费收入的相关财务规定,监督学校将教育收费收入用于补充办学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补贴、福利经费等项目开支。“一费制”中的杂费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根据规定,学校按照规定收取的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情况,促使违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保障教育经费收入专款用于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事业发展。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树立公共财政观念,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着力解决办学经费不足的矛盾。要将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到2007年之前所有中小学校达到省定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财政部门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拨付学校,以保证学校教育和其它办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当前,教育投入不足与教育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确保有限的资金投入办学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措施。各级各类学校既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又要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确保“一费制”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认真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的制度,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在进行教育收费监督检查中,要把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规定正确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范政策不符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严把教育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核关。对学校公示收费的内容还应认真进行审核,防止学校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因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所发生的收费变动应督促学校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维护教育收费公示的严肃性。

  第三,督促学校建立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一费制”收费方法对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含信息技术费)、住宿费和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还要逐步实行财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课本费,并补助信校学生生活费,这些优惠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怀。执行好这些政策措施既是教育部门的责任,也是物价等监管部门的责任。在管理和检查工作中,要注意听取和了解学校贯彻执行资助困难学生政策的执行情况,帮助学校和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提高检查工作实效,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四,加强宣传工作,让“一费制”收费办法家喻户晓,增强社会对改革的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一费制”收费办法,把政策精神原原本本地交给广大群众,让广大学生及其家长提高对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我县在推行“一费制”办法前,政府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宣传“一费制”精神,让广大群众增强对“一费制”收费办法的了解,有效地保障了“一费制”的顺利施行。由于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一费制”收费办法需要长久的、广泛深入宣传,才能深入人心。价格部门应充分发挥宣传“一费制”收费政策的权威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寓政策宣传于监督检查之中,为全面贯彻“一费制”收费办法,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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