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师工程实施计划
学校名师工程实施计划
名师是我校为表彰先进教师而特设的一种具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称号。名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尖子,科研的带头人。为此,根据《教师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
我校在职教师,本科学历,高级讲师,均可申请参加名师评选(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外代课或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名师条件
㈠师德的表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有益的社会活动;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关心集体,积极提供教育教学改革建议并参与教改实践。
3、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出满勤,干满点,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团结同志,为人师表。
㈡教学的尖子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学科基本功扎实,熟练地担任一门主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德育渗透,及时吸收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成果,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文明意识、科技意识的培养和教育。
3、从减轻负担,提高质量;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发展特长等三个方面,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并有所突破,取得一定成效。
4、以学生为本,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方法灵活,互动性强,使学生自学能力和创造能力得到提高(通过公开课形式)。其教学效果得到学生及同行的一致认可,满意率均为90%以上。
5、在课外和教育实践中,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教学活动,让学生开阔视野,拓宽知识,掌握技能,增强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6、所授学科学生期中和期末考查成绩连续二年位居同学科第一名或在省教育厅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一等奖二次。
7、在培养和培训新教师方面,积极、主动,保质保量,经考核提前达到预定目标。
㈢育人模范
1、在我校担任班主任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2、模范履行班主任或管理工作职责。
①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二次被评为学校先进班集体,或一次市级以上先进集体;
②班主任工作尽职尽责,本人二次被评为校级模范班主任,或一次市级模范班主任;
③本人所带班级的学生,学风端正,思想稳定,文明礼貌,基本功扎实,连续二年班级期末考查平均成绩位居前两名。 没有一个学生因发生严重违纪是件而受到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
3、在班主任工作中,能坚持德育为首,不断改进管理办法,总结管理经验,其经验有推广运用价值。
㈣科研带头人
1、积极学习新课程理论,更新教育观念,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认真参加本校历届教育教学、班级辅导研讨会,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二次。
2、任现职以来,以本人为主出版或发表与专业有关,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主编、副主编两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上宣读且获有奖励证书的学术论文一篇。
三、评选办法
㈠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分项管理,综合考核
㈡评选实行百分积分制,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积分,综合考察评定。
㈢分数划分:
条件㈠师德表率15分,其条件中1、2、3、条,每条5分。
条件㈡教学尖子55分,其条件中的第1、2、5、6条,每条6分;第4条,16分;第7条3分;第3条中的①②③每小项4分。
条件㈢育人模范14分,其条件中1、3条,每条2分,第2条10分。
条件㈣科研带头人共16分,其中第1条4分;第2条12分,每小项4分。
四、评选程序
1、学校名师每二年评选一次;
2、个人申请,并提交有关参评材料;
3、学科教研组推荐或初评;
4、校评审^领`导组考察;
5、党委会批准。
五、 名额与待遇
1、名师每二年评选一次,名额占任课教师总数的2%;
2、每次评选出的名师授予名师称号,编入该年名师表。
3、享受名师津贴,每月80元(假期除外)。评上一次,
享受2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名师者,可获学校永久性名师号并享受名师津贴,直至退休。
六、其他说明
1、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方案最终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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