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论宽容的合法性根据论文

论宽容的合法性根据论文

时间:2024-10-23 18:24:28

论宽容的合法性根据论文

论宽容的合法性根据论文

论宽容的合法性根据论文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以市场经济建设为主题的“社会转型”,市场经济内在地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精神,毫无疑问,在这种文化精神中,“宽容精神”无疑应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甚至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宽容经济” ,市场社会是一种“宽容社会”。然而,在理论和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真正认同宽容的价值、理解宽容的必要性,相反,还有不少人在有意无意地曲解和贬低宽容的意义,因此,为宽容的合法性进行自觉的申辩,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思想课题。本文试图从哲学的角度作一尝试。

  一、宽容的本体论根据

  我们认为,承认世界的本质是丰富的“差异性”,而不是僵死的“同一性”,这一点构成了宽容的“本体论根据”。

  坚持世界“抽象同一性”的哲学必然是一种“不宽容的哲学”,这可以以传统哲学为代表,而信奉世界“差异性”的哲学必然是一种“宽容的哲学”,这可以以现代哲学这代表。

  纵观传统哲学漫长的发展过程,对“同一性”的追求构成了其最为强劲和持久的冲动,它几乎席卷传统哲学的所有流派,控制了几乎全部哲学家的理论思维和价值取向。这种哲学即是被人们称为“实体论哲学”的传统形而上学。

  “实体论哲学”的理论使命十分明确,就是要为这头绪纷繁的世界确定一个绝对的中心和最终的基础,要替此岸世界的人们找到一个可彻底阻止解释无穷后退,可从它出发说明一切的最后根据,也就是说,它要为人们提供一个具有最终裁判权的最高权威,——这个最高权威就是那唯一的、绝对的“实体”。

  “实体论”哲学在历史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同哲学派别所设计的“实体” 也各不相同,但所有的“实体”都分享如下共同特征:

  (1)、绝对真实性与完美性。它是现象背后并规定着现象的纯粹的超验本质领域,现象虚幻不实,“实体”才是真相所在,它是避免了任何虚假、错谬玷污的 “本真存在”;

  (2)它绝对同一,永恒在场。实体统摄一切“差异”于“同一”中,统摄将来与过去于现在的永恒中,它是“一元性”、普遍性的“绝对统一体”;

  (3)它是终极的目的与价值源泉。它提供永恒的真理、提供与历史无关的价值原则与价值框架,为正义、美德、善行等奠定一劳永逸的最后基础。

  可见,“实体”就是一个具有最后“发言权”的最高权威,一旦捕获了它,一切就都找到了安稳的依靠,找到可无条件服从的力量,它是“一”,但可以决定“ 多”,它是“点”,但可以统治“面”,它是“孤家寡人”,但可以操纵“芸芸众生”。

  由这种“实体”所操纵的世界,必然是一个不宽容的世界,这一点,集中地体现在其“独断主义的真理观”和“排它主义的道德观”上面。

  根据实体主义哲学的逻辑,所谓“真理”,无非就是在事物背后决定着一切的 “实体”,它具有铁一般强硬的客观性,人们“追求真理”,无非就是要克服人的主观性,去服从既定的先定本性。然而,有谁能够克服人的“主观性”,去直面那人之外的“实体”呢?很显然,普通人“凡心”障蔽,肉眼凡胎,很难真正超越一己主观的的屏障,去达到一个更高的“客观”立场,从而达到对真理的把握,只有少数的“智者”、慧目过人的“英雄”、天赋卓异的“精英”才能够直面真理并与真理同在,如柏拉图“理想国”里的哲学王、黑格尔哲学中作为绝对精神神秘合伙人的“思辩大师”、中国古代那些“奉天承运”的圣君和圣贤等。

  于是,到最后,那些少数的“精英”、“智者”和“权威”们便幻化为真理的化身,靠近他们便是靠近“真理”,服从他们就是服从“真理”,反之,违背和遗弃他们也就等于背叛和远离“真理”。

  可见,在实体主义哲学那里,“真理”代表着一种独断性的、排斥差异性的权力话语,它不是由所有人可以共享的民主性之理,而是只能由少数人控制和垄断的专断之理。从这种真理观出发,是根本不可能生成真正的宽容意识的。

  同时,按照实体主义哲学的逻辑,“实体”不仅代表着绝对的真理,而且还表征着道德的“至善”。追求实体,意味着按照“至善”的原则和标准来“做人”,人们在生活中所作的一切,都应该是通向“至善”的桥梁和道路,都应该以“至善” 为最终的旨归。

  从“至善”出发,实体主义哲学把道德分解为“真境”与“俗境”两极,并以前者来贬低和否定后者。“真境”是至善的神圣生存境界,而“俗境”是普通人的世俗生存境界,从前者出发,“俗境”所要求的一切都是毫无价值的、甚至是污浊的,因此,必须否定芸芸众生“不加反省”的庸俗需要,取而代之以一种与世俗生存完全不同的极端超越的生存境界。

  可见,实体主义哲学所倡导的是一种具有浓厚的“准宗教”性质“神圣道德”。它把终极目标确定为“至善”,把理想人格确定为“圣人”和“神人”,为了挽救世俗生活的“低迷”,“神圣道德”负有天赋的使命,以自身纯正的理想来规范和要求人的世俗行为,柏拉图把个人的私有财产视为人堕落的根源,奥古斯丁把“上帝之城”与“尘世之城”对立起来的做法都清楚地表明了实体主义道德观所具有的准宗教性质。

  这样一来,在“神性道德”与“世俗道德”之间便产生了一道巨大的鸿沟,前者关注的是高了还要最高的单向性的道德理想,因而必然否认世俗生活的合理性,从而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处于紧张的对立关系之中。面对高高在上的神圣道德,人们只能仰目注视并尽心践行而不能有任何异议,面对纯而又纯的神圣道德,丰富的现实生活必需把自己“榨干”成单一、干瘪的存在以适应“神圣性”的要求。很显然,这种道德观强制性地要求用一种绝对的“善”的标准来剪裁现实生活,因而具有一种极端狭隘的排他主义倾向。

  真理是“独断”的,道德是“排它”的,“差异”被彻底抹煞,“个性”被完全放逐。很显然,从实体主义哲学出发,根本不可能有宽容的存在空间。

  因此,彻底消解“同一性”权威的绝对专制,让“差异性”获得自由呼吸的空间,这是宽容得以生成的重要条件。

  承认“差异性”的权威表明,我们所应确立的是一种差异性的“世界观”,从这种世界观出发来“观”世界,世界的本来面目不是抽象的“同一性”,而是“差异性”,或者说,世界的本质是“多”,而不是“一”,根本不存在以一驭万的、神圣的“同一性权威”,有的只是一个个千差万别、各富个性的生灵,每一个生命都是自己的主宰,都是为自己的行动承担责任的自由主体,都有属于自己的与众不同的声音,如果有谁想凌驾在他人之上,充当所谓“同一性权威”,那么,这必然是“人造”的、经不起推敲的虚假偶象。

  从“差异性”的世界观出发,求“同”决不等同于求“真”与求“善”,而且恰恰相反,对“同”的狂热追求常常正是压制真理、制造灾难的手段和工具,因此,只有拆解同一性权威,才能彰显这一平凡而重大的道理,即通往真和善的道路不是唯一的,真理与美德也决不是某人私有的囊中之物,而是由所有人平等参与、共同享有的公共性事业。

  从此出发,同时也表明,每个个体生命的独特性和丰富性决不能被某种同一性要求所强制性地取消,恰恰相反,个体生命的独特性和丰富性正是这个世界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多样化的、充满着差异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富有生机的社会,因而正是一个社会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现代性资质的重大标志。一个没有差异性的世界,必然是一个万马齐喑的世界。

  承认世界的差异性,也必然表明,通往未来的道路决不止一条,而是存在着无限多种可能性,根本没有某个先定的同一性原则在预先规定好我们的未来,未来如何,完全取决于每个人的自觉筹划和良知决断。在此意义上,没有谁能够代替其他人来设计出唯一的通向未来的道路,每个人都有权力根据自己的情况确立自己的追求,开辟走向未来的道路。

  因此,“世界的实体统一性”不过是一尊子乌虚有的偶像,宽容意识的生根发芽,有赖于打碎这尊偶像,重现世界生气淋漓的真相:世界的本质不是“一”,而是“多”,世界的底色不是“单一”,而是“杂色”,世界不是只有“独唱”,而是“众声的喧哗”。以海纳百川的宽容气度,尊重差异,肯定“个性”,同时就是在肯定世界的意义,尊重世界的固有本性,在此意义上,“宽容意识”就是“世界意识”,“一个世界,多种声音”,——这,就是宽容的“本体论根据”。

  二、宽容的认识论根据

  宽容的合法性还有赖于我们从认识论的层面作出证明。在这方面,关键在于拒斥“全知论”,而承认认识的“可错性”。

  “全知论”基于一种“巨无霸式”的断言:人类所有的知识可以形成为一个前后相连的整体,所有的知识尽管在个人那里是分散的,但最终可以在某些精英人物那里实现集中,这些人拥有无与伦比的理性能力,可以一劳永逸地彻底摆脱知识的限制,最终变得“全知全能”。这些“全知全能者”因此便可以凭借知识上的优越地位,去设计和安排生活秩序,就象一个设计师在建筑开工之前,就能够在头脑里形成一个事无巨细、总揽全局的图纸,然后,凭借这个图纸就可以在大地上建造出符合图纸的建筑物,与此相类似,那些社会生活的建筑师也可以同样预先凭借头脑里的理念、知识和模型,来描画人间最新最美的蓝图。①

  我们并不诅咒知识与理性,但“全知神话”的制造,却使人陷入了最大的“无知”,即对自己“无知”的无知,正是这种无知,使宽容因此而厄运难逃。

  首先,“全知论”消解了个人的自由空间,而失去了个人自由,宽容必然无从谈起。按照“全知论”,全知者可以洞察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一切,就象《西游记》里法力无边的如来佛祖一样,有能力去安排和操纵一切,包括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选择,那么,我们还剩下多下自由呢?有谁能以平等的人格,挺身直立于他前面,向他申明“异端的权力”?即使那个神通广大的孙悟空,也难以逃脱如来佛祖的手掌心,更何况普通的芸芸众生?在全知者获得了无限自由的同时,其他人却失去了最基本的自由。

  与上述紧密相联的是,“全知论”在形式的理性下,潜存着实质的非理性,这种非理性破坏了平等的人际关系,从而使宽容失去了存在的空间。在全知论的思想逻辑里,人被完全等同于摆脱了非理性“污染”的纯粹理性动物,它忘了,人决非纯粹的理性存在,理性与感性、理智与情感……,都是人性中互相交错、不可分割的要素,人为地把理性无限地夸大成人性的全部,必然使人性中的非理性因素成为诅咒和禁闭的对象。如果把这种思考方式外化到人与人的关系上,必然把社会成员相应地分裂为不平等的两个等级,一是纯粹的、高尚的、摆脱了低级趣味的“理性” 人,另一便是低贱的“感性人”,于是,由前者来控制乃至清除后者,也就成为了顺理成章、天经地义之事。很显然,根据这种思维方式,是根本不可能形成宽容的人际关系的。

  可见,“全知神话”使知识成了一种权力,一种不宽容的权力。

  正是在此意义上,彻底破解“全知论”,承认人的认识的“可错性”,是宽容获得合法性空间的重要认识论前提。

  经过先驱者们荜路褴褛的工作,现代哲学所取得的最重大的成就之一便在于逐渐达到了这样的认识:我们永远不能一劳永逸地证明某一论断是绝对的真理,人类所有的思想理论在实质上都不过是一些试探性的假说,因此,一切认识都具有“相对性”与“或然性”,在它面前永远存在着需不断修正与完善自身的开放空间,换言之,一切认识都难以避免错误,错误是人的认识内在的构成部分。

  恐怕没人怀疑科学是人类所有知识中最为可靠的一种。然而,波普尔早已告诉我们:所有的科学理论都不过是一种猜想,其中必然潜存着尚未发现的错误,即使它能暂时逃脱实验的检验,但终有一天会暴露出来,遭到实验和经验的反驳。科学的发展就是一个不断提出猜想、发现错误而遭到反驳和修正,然后再不断提出新的猜想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可错性”(可证伪性)是一种科学理论区别于无意义的 “胡说八道”的根本性标志,任何自称“不可错”的理论除了两重地证明自身的虚妄,不能说明任何东西。

  我国杰出的思想家顾准从自觉的经验主义立场出发,所得出的结论可谓殊途同归,他明确指出:“一切判断都得自归纳,归纳所得的结论都是相对的。”②恩格斯与列宁也曾说过,恩格斯说:“事实上它(归纳法)是很不中用的,甚至它的似乎是最可靠的结果,每天都被新的发现所推翻。”列宁说:由归纳得出的“最简单的真理总是不完全的,因为经验总是未完成的。”

  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人的认识”之所以不同于“神的认识”和动物的“认识”,就在于人能够“犯错误”,而神和动物永远与“错误”无缘,“犯错误”是人性的表征,“能犯错误”是人之为人重要特质之一,在此意义上,一切“ 不可错性”的自诩不过是自我欺骗,因而是一切错误中最为致命的错误。

  承认认识的“可错”本性,“全知论”的硬壳便将随之炸个粉粹,宽容从此获得了广阔的生长空间。

  从认识的“可错”本性出发,我们永远不能证明自己的认识是绝对正确的,从此出发,必然引申出:既然永远不能证明我们的认识具有“永真性”,那么,我们也同样永远不能证明我们企图去窒息的思想与意见属于绝对的谬误;既然我们自己的认识尚且不具有“永真性”而是具有“可错性”,如果去压制他人的思想和意见,那么,被压制的思想和意见就有可能是正确的。

  退一步说,即使他人的思想与意见是错误的,去压制它们也仍是一种罪恶,因为这对于真理的推进将产生负面的影响。用密尔的话讲:“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③

  人们的认识具有“可错性”,但同时又是可以被修正的,而修正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设法了解与你相左的人们所持的种种看法。认真了解对方的想法,通过与他人的讨论(哪怕是与错误意见的讨论),真诚地倾听一切反对与批评的意见,我们就能够自觉到自己的不足与缺失之处,并从对方的错误之中学到许多未曾料想的事情新的侧面、新的可能性,从而使自己的认识更加接近于真理。反之,我们的认识就永远只能停留在原地,而难以取得任何进展。

  可见,承认认识的“可错性”,永远结束了全知论的专断话语,使“思想自由” 与“讨论自由”成为可能,它昭示人们:让每个人自由的去思考、去倾听、去创造,乃是减少错误、接近真理唯一有效的途径!

  宽容于是获得了广阔的生存空间。

  三、宽容的人性根据

  最后,为宽容的合法性进行申辩,还必须确立其人性的根据。在这一方面,关键在于拒斥人“成神似的自恋”,并承认每个人所具有的“凡俗性”、“有限性” 与“矛盾性”。

  所谓人“成神似的自恋”,就是指这样一种关于人的幻觉,即相信人在认识、道德与价值上能够彻底超越有限、缺陷和矛盾,达到圆融无碍的神的境界。在它看来,人的理性是无限的,人的道德是至善的,人在价值上是能达到完美的,人可以彻底超越人性摩擦,可以摆脱自然性而达至神性。

  “无限”、“完美”与“至善”,这是一些极为崇高的字眼。它们如同远方的灯塔,推动人们超越现存的狭隘视野,使人永葆生气勃勃的求真意识、向善意识和审美意识,并因此而获得自由创造的广阔空间。然而,人们之所以悬设这些价值,主要基于它们“不在场”的性质,也就是说,它们既不存在于现实时间中的某一瞬,也不存在于空间中的某一点,因而具有“不在场”的、不“站在对面”的性质。在此意义上,“无限”、“完美”与“至善”所表征的是人的一种“精神意向性”, ——人类之需要它们,不是它们现成存在着,恰恰是因为它们“不在场”,因而对人具有一种永恒的激励功能。

  然而,在历史和现实中,人们常难以抵挡这样一种诱惑,即把“不在场”的东西“在场”化,把“不站在对面”的东西“站到对面”来,把本来是“非在”的东西变成“实在”的东西,他们要让本来超验的、彼岸的存在实体化,变成可以控制的掌中之物,他们要向世人证明:真理、美德与价值,最根本的性质就是“客观性” ,它们在人之外的某个时空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客观存在着”,或者说,他们现成地存在于某个隐秘、遥远的地方,正等待着一些幸运儿去发现和捕获。

  那么,谁能达到对这种“在场”的真理、美德与价值的把握呢?很显然,客观的真理、美德与价值,因为其隐秘性与本质性,注定了决非所有人都能达到对它的完整把握,只有少数具有超凡智慧和禀赋的“超人”才能够拥有它们。这些人是历史的“主体”,他们摆脱了凡俗的局囿、常人的缺陷因而可以让真理、美德和价值 “站到对面”,实现对它们的完全占有,直至最终“天降大任于斯人也”,成为真理、美德与价值的人格代表和现实化身。

  随着“主体”们神圣权威的确立,同时便是人际关系中“主—客”二元对立关系的形成。掌握着绝对真理、至善美德和完美价值的人们是历史的“主体”,而那些被绝对真理、至善美德和完美价值所抛弃的人们便沦为历史的“客体”。从此出发,前者对后者的控制和挤压立即变得天经地义,真理、美德与价值在握的“主体” 们对“客体”们进行统治,不过是理所当然的“替天行道”,而作为“客体”的人们面对“主体”,除了服从俯就,已全然失去了说“不”的空间。对此,房龙说得好:那种由于自认为真理、美德与价值在握的人会产生一种自诩正确的优越感,“ 这种偏见和优越感一旦加上怀疑与恐惧,会使最谦卑最温顺的人变成万物之中最残忍的畜牲和宽容理想的不共戴天的敌人。”④

  因此,拆解人“成神似的自恋”,戳穿人“理性无限”、“道德至善”与“价值完美”的神话,“回到真实的人本身”,乃是宽容得以存在的重要人性根据。

  为此,首先必然切实承认尘世的欲望和需要是人性的内在要素,并坚决拒斥以 “神圣”的名义来剥夺“凡人的欲望和需要”。

  人来自于自然,这一点注定了人永远不可能摆脱“自然性”,自然性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之一(这并不意味着人就是纯自然的存在),因此,物质利益的需求,感性的欲望、利己的动机,都是人性不可抹杀的题中应有之义。神是没有也不可能具有自然性的,它通体透明、无思无欲,因而完全是不食人间烟火的超越性存在,但人不是神,人只是人。

  承认人正当的尘世欲望和需要,必然导致对每一个生命个体私人利益的认可。无论总统,还是平民,无论大学教授,还是不识字的老农,都拥有同样的追求私人利益的自由。私人利益不是耻辱,更不是罪孽,而是每个人须臾不可缺少的起码的生活权力。人生下来不是作为“献祭的动物”而存在的,而是要追求生命的幸福,而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并使之得到合理的满足,乃是保证生命幸福的最为基本的条件。在此意义上,尊重每一个人正当的尘世欲望和需要,就是以一种宽容之心,尊重每一生命个体最基本的生命权力。

  其次,拒斥人能达至“无限”的幻觉,彰显人在理性、美德与价值上的“有限性”,是宽容意识得以生长的又一重要人性前提。

  承认人的“有限性”意味着:谁也不可能独自占有绝对真理、至善美德与完美价值,因此,没有任何人可以用真理、美德与价值之名,来控制、排挤他人的权力和资格,人们应彼此宽容他人在某些方面的无知、某些事情上的庸俗、某个时候的软弱,而不应动辄以“真理”、“美德”与“价值”的人格化身的姿态,把他人排斥在“人”的行列之外。

  就人的认识能力而言,人永远是“不知的比所知的要多得多”,“无知”乃是人永恒的生存局限。因此,谁也没有资格以“真理”化身的面目出现,每一个人都只不过是真理的“追求者”,而非“占有者”,正确的方式只能是以一种宽容的姿态,直面并接受自己的“无知”,理解并宽宥他人的“无知”,在对真理的共同追求中建立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交流关系。

  就道德和价值而言,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禽兽,人只是人,因而不可避免地包含道德与价值上的弱点和局限,虽然每个生命个体在人格境界上会有高下之分,但这种分别仅体现在“缺陷的多少”,而不是“缺陷的有无”,因此,没有谁能以 “至善道德”与“完美价值”的人格化身的面目,来充当人们进入“道德理想国” 与“价值乌托邦”的最后审判者。

  就人的生命而言,人也是有限的,每个人都具有无可摆脱的“有死性”,没有谁可以超越死亡而进入“不朽”,这一点,注定了所有的人面对死亡,都是毫无差别的,谁也不能超越死亡、站在一个永恒的、超历史的立场来进行思考、行动与生活。

  人的认识、美德与价值,甚至人的生命也是“有限”的,既然如此,谁可以僭称可以摆脱“有限性”,达到只在神才能达到的“无限真理”,“至善道德”和“ 完美理想”呢?

  最后,为宽容提供坚实的人性根据,还须彰显人的矛盾本性。

  承认人的矛盾本性,意味着从来就没有真正“纯粹”的、摆脱了矛盾的单一性人格,每个人的人格都是充满着矛盾与极为复杂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肉体性与精神性、卑微与高尚……,这些本来互相对立、彼此冲突的两极性因素共存于人身上,都构成为人性的内在环节,从而使人成为了一个极为丰富复杂的矛盾统一体。

  矛盾性构成了人的本性,那么,没有人可以摆脱矛盾而上升为神,从而也就没有人有资格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宣称,他已完全摆脱了人格矛盾与冲突,成为了一个 “纯粹的”、“超绝的”的人并具有宰制他人的权力,没有人可以通过把人性“纯粹化”与“神化”,从而使自己冠冕堂皇地占据超越矛盾、摆脱冲突的“超人”的位置,充当高高在上、纯然无碍的圣人、神人与真人的化身,来控制在矛盾、冲突与困惑中“煎熬”的“庸众”,从而为制造种种不宽容行为提供了合理化依据。

  可见,放弃成为“神”的幻觉,承认每个人所具有的“凡俗性“、”有限性“ 与”矛盾性,使宽容获得了坚实的人性根据,伏尔泰说得好:“什么是宽容?这是人类的特权。我们全部是由弱点和谬误塑造而成的。让我们相互宽容各自的愚蠢,这是大自然的首要法则。”⑤

  注释:

  ①刘军宁:《保守主义》,第3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②顾准:《顾准文集》,402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③密尔:《论自由》,第56页,商务印书馆,1996年。

  ④房龙:《宽容》,第402页,三联书店,1985年。

  ⑤转引自孔特-斯蓬维尔:《小爱大德》,179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

【论宽容的合法性根据论文】相关文章:

宽容与和谐作文(通用22篇)01-03

论计划与执行的重要性01-21

学习《伤寒论》感想(通用12篇)06-29

论十大关系的读书报告02-01

小学水墨画的教与学论文03-19

医学发展的调查研究报告论文03-19

程序设计课堂教学模式探索论文03-20

工业设计表现技法课程教学革新论文03-10

广告学练习册建设总结论文03-19

试析黑格尔伦理学的几个突出创见论文03-19

用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