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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法规与道德的开业登记总结

时间:2022-06-03 02:06:45

会计从业法规与道德的开业登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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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法规与道德的开业登记总结

  开业登记(设立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认其纳税人的身份,纳入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30日内(单选)

  《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在银行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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