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合同【热】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抵押的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装修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双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装修签订本合同。双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址:_xx__xx。
二、工程项目及价格:
1.xx工程项目:房屋装修(采用包工包料及家具);
2.xx工程总价为:_xx__xx。
三、甲方工作:
1.xx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xx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工作场地、水源、电源等。
3.xx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
四、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堆积、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各种责任。
4.一年内如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5.须于_xx__xx前完成所有工程项目。
五、付款方式:
甲方先预付工程款10%,工程进展期间再付25%,余款必须于工程完工验收后10天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根据。
七、工期延误:
1.xx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xx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xx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xx工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期的;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八、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xx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抵押的合同2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为保证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为房地产抵押担保提供的主债权为人民币10000.00元,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_____日支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意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的房产。______.
第三条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财产。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财产,重新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甲方负责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抵押财产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由双方平均承担。
第六条争端解决
因履行本抵押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的合同3
立约人(以下简称承押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抵押人)(抵押人资料详见附表一)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以下简称合约),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贷予港币(以下简称该笔贷款),并已签署欠单一份。抵押人愿意将附表二所列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抵押给承押人,赋予承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约全部条款。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一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力:
(甲)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力:
1.承押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1)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
(2)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一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抵押人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并承认收妥该笔贷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约条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
银行代表人签章:_____
公证处见证人签章:_______
抵押的合同4
借 款 人:_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年_____日
实物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债务人(借款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贷款人):
姓名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调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
2、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借款期限: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4、利息计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_______,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30日,贷款清偿时还清所有利息;如借款人逾期,根据逾期天数按借款金额每日加收万分之四十的违约金。 第二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变动和贷款的使用情况。
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三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3、按本合同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4、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5、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四条:提前收回贷款
如出现下列因素影响贷款债权实现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归还贷款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债务继承人;
3、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其抵押毁坏丧失或抵押人违反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借款抵押
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实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品。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_______当事人各持一份,
第八条:特别提示
贷款人与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贷款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抵押的合同5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丙方(保证人):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向甲方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各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 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整(小写: 10000000.00元)。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18 个月,自 xx20xx年xx月xx日起至 xx20xx年xx月xx日止(以实际借出时间的出具的借条为准)。
(三)乙方向甲方的借款用于乙方个人 用途。
二、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 2.4 ﹪,月利息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元(小写: 240000.00元)。利息每 1个月支付一次,结息日为每月15 日。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放款之日起算,按实际放款金额和乙方借款天数计算。
三、 借款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经公证处办理强制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借款金额汇入乙方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户名: 开户行: 工行达州分行大西街支行 , 账号: 。
四、 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的,甲方有催讨、提前解除合同以及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甲方保证其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是该出借资金的合法所有人;若有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和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所借款项用于合法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
2、因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与此相关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三)丙方的义务
1. 该抵押物由丙方方占管。在丙方方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甲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2. 丙方方必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3.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 丙方方应对该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5. 丙方方保证该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6. 丙方方保证该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丙方方保证该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8. 该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9. 甲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丙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 受偿。
10. 自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 丙方作为抵押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该笔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终止后贰年内。
五、抵押担保物情况
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万元, 的在建工程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确认权利价值为1000万元,双方到达州市公证处办理后才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从xx20xx年xx月xx日至xx20xx年xx月xx日止;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号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号: 预售许可证号: ;
五、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未依约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应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给乙方。
(二)乙方应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 50 ﹪计算。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仍不纠正,或者乙方违约行为可能导致乙方丧失偿债能力的,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
2、自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主张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提前届满,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讨费用及相关费用(包括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七、其他约定
若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丙方全体股东自愿将本公司为该借款提供的 直接抵偿借款本息,不结算差价。
八、争议事项处理
(一)本合同如经公证处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乙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乙方(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执行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附则: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借款给乙方时生效。
签署: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丙方(签章):
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抵押的合同6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住所:
电话:传真: 邮编: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由质权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的保证担保。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出质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押人陈述与保证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出质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股份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2.1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质权人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质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各出质人在其担保范围内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质押股份
3.1本合同项下用于质押的股份详见《股份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 质押股份的记载
4.1出质人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本合同的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持股人)的股东名册。
第五条 股份质押的股东会决议
5.1出质人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质事项作出被持股人的股东会决议。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将出质股份折价由质权人所有以抵偿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出质股份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质权人依6.1条处分出质股份时,各出质人应予配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条 转让禁止
7.1在被保证人偿还主合同及《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各出质人不得馈赠、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
第八条 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8.1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各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8.3在出质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各出质人有义务
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8.4当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各出质人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8.4.1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8.4.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8.4.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8.4.4出质股份发生权属争议;
8.4.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8.4.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8.5被保证人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分出质股份,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9.1.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而发生质权人代偿或造成质权人经济损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9.2有权要求各出质人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出质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出质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该出质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质权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质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3.1出质人承诺妥善经营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业务;
13.2出质人承诺在被保证人偿清《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被持股人不得进行股利或红利的分派;不得将其股份出售、转移、质押,也不得与第三方从事任何对被持股人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
13.3质押期间质押股份发生权属争议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3.4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出质人须另行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第十四条 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质押清单》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不含正文,仅限盖章使用
出质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出质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
股份质押清单
出质人: 质权人:
抵押的合同7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土地抵押贷款双方同意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拥有的下列土地全部抵押给甲方..
第二条本合同抵押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期还清。
第四条本合同抵押利息按国家银行批准的贷款利率计算,每月第一天计息。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土地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完成后,甲方应一次性将全部贷款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抵押登记完成后,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书及设立合同由甲方接管..
第七条本协议项下抵押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和代理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如乙方还清贷款,甲方应同时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不得刁难或故意拖延。期满后如乙方未还清贷款,甲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房地产土地。
第九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话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的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前期丙方分别向甲方、乙方借取相关款项而产生的仓库货物抵押,为明确甲、乙、丙、丁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该抵押物的周转、储存、提货、运输等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库存地点
丙方仓库货物存放地点: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仓库。
第二条抵押物
丙方仓库货物的库存作为还款保证的抵押物,包括____型号打印机、耗材及其他库存商品,具体货物清单略。
第三条抵押物金额
上述抵押物按丙方进货价格计算,总金额不少于借款总额的____%,陈年积压库存货物除外以下所指库存货物均指不包含陈年积压库存货物。
第四条库房租赁
1.丙方同意授权并委托甲方就该抵押物与____市____贸易有限公司(出租人)签订《库房租赁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的细则由丙方与出租人进行洽谈和确定,并以甲方(承租人)的名义与____市____贸易有限公司签订。
2.在履行《库房租赁合同》的过程中,除出租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外,其涉及到承租人权利义务的细则是由丙方确认的,因此,由条款原因对甲方不利而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和损失转由丙方承担,丁方承担丙方的连带责任。
第五条库存管理
1.甲方已指定____名仓库管理人员对抵押的库存货物进行管理和配合丙方日常的出入库工作,在储存过程中如因甲方工作失误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方的连带责任。
2.甲方指定的____名仓库管理人员每月工资人民币元整(大写:___),由丙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补足
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丙方分别欠甲方和乙方的全部借款合计为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丙方并保证在甲方的抵押货物,按丙方成本价计算如果低于丙方全部借款的___%,即人民币元整(大写:___),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所提货物同等价值的现款或补齐相关抵押货物,才能办理货物的正常出库手续。
第七条货物出入库
1.甲方指定人员与丙方、市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工作衔接,出入库的所有货物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入库。无甲方的授权,任何人不得自行提货。
2.现有货物转给甲方指定人员接管,丙方必须提供经甲方、丙方均确认的库存货物的明细表(含数量、单价、金额),以后每次发生的出入库时均需由甲方、丙方指定的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出入库存手续,甲方需每天提供仓库库存货物明细报表(数量、单价、金额)以便丙方随时了解仓库的实际库存情况。
3.进出仓库的货物为丙方正常业务产生的货物周转,仓库的货物不得另外作为与其他单位、个人作其他用途的抵押、质押等其他非正常业务的用途,并且每天保持仓库库存货物的金额不低于借款总额的%,否则应按上述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还款
1.丙方每月日前必须分别支付给甲方、乙方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作为还款金额。
2.如不能按时支付还款金额,甲方有权限制丙方提货出库,并收取丙方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3.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本月未还款金额为本数,每逾期一日按应还款金额的千分之计算。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库存抵押而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有关当事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各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其他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各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式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的合同9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____天。月利息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每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乙方每天20元(大写贰拾元整)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30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7。抵押期间如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本车现公里数为8030公里,不能超过8500公里。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最多高达200元)。抵押期间,车子如有损坏,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
见证人:
年月日
抵押的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抵押权才可生效。如以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经登记之后方可生效,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无效。根据《物权法》规定,以车辆设置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进行登记,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以车辆作抵押的,可以不进行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是不登记的不具有对抗效力。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使用,需向甲方借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以其车辆(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以此为条件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______。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乙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______色______牌汽车(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行驶证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抵押给甲方。
2、抵押物价值:乙方车辆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风险告知:申办抵押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比较严格。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必须证明抵押人确实对抵押物有实质处分权,当设定抵押的财产存在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若抵押人对抵押物无实质处分权或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时,该抵押合同无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抵押的合同11
出借人
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
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
抵押人(共有人):
身份证号:
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动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动产:在抵押有效期内,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 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抵押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借款期内的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二、债务履行期限
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 元整。(小写: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六、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七、抵押人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费用。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 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
八、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况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十、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十一、抵押物名称与范围:
不动产:乙方将□独自拥有/□与共有 (共有人)的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 ;的房产抵押给甲方,作为担保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本金,违约金及将来实现抵押权利的费用;该房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该房已向 抵押借款人民币 元整,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并已通知该抵押权人做第二次抵押。
动产:乙方将其与 (共有人)拥有的抵押物: ,规格: , 数量: 帐面价格: (大写)元整。 九、违约责任(违约金)
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借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另甲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按当日银行贷款利率的 倍计算利息。如逾期到 日后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将抵押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用以清偿借款本金、违约、利息及相关处置费用等,如有余款则交由乙方。
十二、争议协议
本协议项下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鉴定后借款发放之日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 份,抵押物公证、登记部门各 份。
十五、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抵押权人(签字):
盖章:
抵押人(签字):
盖章:
共有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抵押的合同12
缔约人: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1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条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
担保人:
借款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订立于
抵押的合同13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甲方自愿将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抵押物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屋估价人民币(大写)整,经双方协商确定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甲方与乙方商定,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其共有财产,应向乙方披露共有情况,并由共有人签字同意该产抵押借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借款金额及费用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处理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平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期满,甲方应当于当日持借据、收条及有效证件到乙方办理还款手续,结清之后,乙方将房屋相关证书返还并和甲方办理解除抵押手续。逾期还款五日内的,乙方每日加收借款的1%的综合费用。还款期届满后五日后,甲方概不还款,到期后,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同意乙方对该抵押主产以拍卖或变卖折价的方式进行处理,以此来抵偿乙方的全部费用,并自愿协助并承担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费用(具体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或存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风险和行为,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
第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在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或签订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抵押人):财产共有人(签字)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抵押的合同14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2、借款期限:自放款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3、甲方以位于____________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__________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____________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___________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乙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签字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抵押的合同15
抵押方:(以下称甲方) 市煤气公司
接受方:(以下称乙方) 市财政局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尼桑轿车一台。
第二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共作价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抵押财产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允许甲方使用,甲方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第五条 甲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乙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第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失效时自动失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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