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抵押合同 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抵押合同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抵押合同 1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
2、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3、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4、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任何处置。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
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所有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待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五、本合同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名称
数量
质量
状况
所在地
评估价值
所有权权属
使用权权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抵押合同 2
债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第三条 本约抵押借款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 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 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 月 日
最新抵押合同 3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一致。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当担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 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7.在抵押担保期间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人(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0.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0款规定行使抵押权。
11.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12.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3.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
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抵押合同 4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
(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一)借款借据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三)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重点条款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主要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贷款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抵押合同 5
经 ××银行(下称贷款方)与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自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元,用于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计算。
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按期、按数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货款本息,又特写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发间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处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表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_份。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最新抵押合同 6
抵押权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有限公司与×××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山庄用地退还给×××实业有限总公司,×××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有限公司。乙方杭州××大厦愿为×××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 年××月××日甲方与×××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年×× 月××日支付××万元;××年×× 月××日支付××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 市××路号的×××大厦的房产作×××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乙方:×××大厦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最新抵押合同 7
编号:廊保字______年第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 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借款用途: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_____ 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 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1.4借款利率: 。
第二条 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2.1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划款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3.1 现金
3.2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________ ______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4.1.1 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每季度末支付利息。
4.1.2 按月结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月末支付利息。
4.1.3 利随本清方式归还。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5.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5.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5.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5出现影响还款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6.2借款人出现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6.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均由借款人负担。
6.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6.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 保
第七条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违 约 责 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2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按 计收违约金,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13.3 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13.4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其 他
第十四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5.2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6.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6.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6.3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 _份,其中借款人_ __份,贷款人_ __份,担保人各__ __份,共__ _份,效力相同。
第十八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及地址)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方式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方式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 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抵押合同 8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 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方。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途为用地,使用年限为。
第二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
2.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金全部结清。
第五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二、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八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决定向公证处申请对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共同确认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没有误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和费用,抵押权人有权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抵押人对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放弃提出任何疑义的权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以抵押权人出具的有关收支证明为准。抵押权人持执行证书和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
第十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各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账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共4页,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图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抵押合同 9
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 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元,有价证券 元;其它 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 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单 张。
2.
3.
4.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抵押合同 10
房地产抵押合同编号: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方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或主合同),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现乙方(以下合称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共有的房产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有关抵押担保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 、抵押物
1.1抵押人同意将其所有/共同所有的下表所列房地产(《房地产证》详见本合同附件)全部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抵押担保。
2、担保范围
2.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根据《借款合同》对借款人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的债权。
2.2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3、陈述与保证
抵押人对下列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有效:
(1)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抵押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抵押人的章程或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3)抵押人和抵押物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且无任何隐瞒的;
(4)抵押人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对抵押物享有完全合法的财产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该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除因本合同设定外)、转让、租赁(除非事先向抵押权人作出书面声明并获抵押权人认可)、托管或其他共有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或权利瑕疵。
4、抵押登记
4.1如根据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需办理本抵押合同公证的,抵押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证事宜,届时甲方可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按上述3.1办理合同公证的,在公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抵押物所在登记部门的规定负责办理抵押登记。甲方届时予以协助,抵押权利证明正本由甲方保存。抵押人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抵押物的房地产权证书交由甲方收执(并用于办理抵押登记事宜),在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前由甲方保管。
4.3依照本抵押合同约定合同终止的,甲方和抵押人应共同向原抵押登记机构提出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原抵押登记机构准予注销登记的,抵押权利证明由登记机构收回;抵押人可同时向甲方领回收执的房地产权证书。
5、抵押人保证
5.1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与抵押物有关的维修、保养等各项义务,及时支付与抵押物和抵押有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期间将抵押物交换、赠与、作价入股、出租、出典、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也不得将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5.3如非因乙方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同时抵押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人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应在3日内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甲方和抵押人认可的第三人提存作为抵押财产处理。如抵押人怠于向造成抵押物灭失或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代位求偿。
5.4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可视情况要求抵押人在限期内增加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过错而导致抵押物灭失或毁损,甲方认为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主债务履行时,抵押人应当在事由发生后10日内重新提供或者增加经甲方认可的抵押物,以弥补原抵押物价值的损耗部分。如甲方同意,甲方和抵押人也可协议采用其他方式处理。
5.5如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在得知拆迁信息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拆迁房屋如以交换产权作为补偿的,以补偿所得房屋重新设定抵押权;如实行货币补偿的,抵押人因此所获得的补偿金及其他收益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第三人提存作为抵押财产处理;如实行交换产权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方式的,作价补偿部分先用于提前清偿或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以交换产权重新设定抵押。在前述的三种不同的补偿方式下,如交换产权房屋价值经评估低于本合同所载明的原抵押物价值的、或作价补偿的补偿金低于所担保债权的,不足部分抵押人应增加抵押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追加担保。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被列入国家征用范围的,比照上述做法处理。
5.6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如发生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抵押物担保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担保能力降低。
5.7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或产生的抵押登记、抵押物评估、保险、提存、公证、通知、拍卖、代位追索等费用及保全抵押物价值或实现抵押权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上述费用由甲方垫付的,抵押人于甲方垫付相关费用后2日内支付给甲方。
5.8乙方对于各自或共同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5.9甲方有权将其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如甲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债权的,抵押人确认仍按本合同约定就全部抵押物向债权人(包括甲方、债权受让人)提供抵押担保。
6、抵押权的实现
6.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但不限于因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陈述与保证、约定事项等导致甲方宣布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偿时,或者发生有关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形时,甲方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6.2甲方在处臵抵押物的过程中,有权指定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对此不存在异议。
6.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时,无需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所担保债务金额且抵押人非借款人的,抵押人承诺对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部分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抵押人应全面履行。如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主债权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相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
7.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陈述和保证事项,造成甲方损失的,抵押人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如造成受让人和承租人(若有)等第三方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相应的第三方赔偿责任。
7.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交换产权及其他收益的处理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的,抵押人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同时还应按主债权千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如抵押人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甲方认为不足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抵押人及时重新提供或增加经甲方认可的抵押物,并按主债权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7.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承担主债权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7.6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物未设定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参照上述7.1的违约金标准向甲方计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
8、其他约定
8.1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同意借款展期、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甲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而变更或终止。
8.2本合同自甲方和抵押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担保债权全部清偿及抵押登记注销后终止。
8.3本合同未经甲方和抵押人协商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抵押人应对已登记的内容作相应的变更,未作变更登记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均由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如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甲方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公证部门(若有)、抵押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9、附件
房地产权证书
甲方(抵押权人):
(签章)
乙方(抵押人):(签章)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市区
最新抵押合同 11
合同编号:【 】
出借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
第四条 借款指定用于【 】,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二、抵押条款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是:【 车辆 】。抵押物的详细情况:
1、机动车名称、品牌:
2、牌照号、型号:
3、数量:
4、折旧价格:
5、发动机号:
6、车架号:
7、抵押物共有权人: 与乙方关系:
第六条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 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有共有权人,共有权人同意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共有权人同意甲方有权随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抵押权,共有权人为甲方实现抵押权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保险
第十条 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乙方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六个月,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四、借款的发放
第十三条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放款:
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 。
第十四条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五、借款的偿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 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借款起息日为甲方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等额本息还款。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 】元。
3、到期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六条 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第十七条 如果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等,还款日不顺延。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将还款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 | |
账 号 | |
开户行 |
六、抵押权的实现
第十九条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任何方式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乙方债务清偿顺序
第二十条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八、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 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九、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第二十二条 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并向甲方交付了共有人同意抵押该物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设立过未告知甲方的抵押,该抵押物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第二十七条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抵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三十条 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在扣除处分抵押物的费用并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由乙方要求第三方停止其行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以及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等。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对乙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乙方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乙方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其他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的事件等。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保险。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十二、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5、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的;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四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 】%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四十二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数额的【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四十三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额的【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五条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的,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乙方死亡、失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乙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其拒绝履行的,甲方可提前行使抵押权,以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四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联系人签收相关文件、信函的,即视为甲方或乙方签收了相关文件、信函。
1、甲方联系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第四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权接收的人员送达外,还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6、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
第五十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载明地址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十一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五、其他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备案一份。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为签字盖章部分,无正文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车辆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市 区(县)
最新抵押合同 12
借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最新抵押合同 13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贷款银行全称)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时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所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生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 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 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
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最新抵押合同 14
立动产抵押合同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及方式及所在地,详粘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续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
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最新抵押合同 15
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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