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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调研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物业服务调研报告1
一、整体市场状况
成都物业服务市场已有物管企业1172家,本土有38家,外来的有28家左右,全成都一级加起来,应该在70家左右,由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已有5500个,覆盖总建筑面积达3.05亿平方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三位。但年营业额一千万一下的物业服务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90%以上。
二、物业服务企业状况
1.开发商下属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知名度较高的为一线开发商下属物业服务企业,如万科、中海、华润、龙湖等下属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本地蓝光下属嘉宝物业、置信下属蜀信物业。
2.本地市场化运作的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比较知名的且达到一级资质的有忠信物业、忠信有50个左右的服务项目(含高端和普通项目)、成都信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家园物业、润无声、清华坊而清华坊目前就服务10个(全部为高端项目,主要是别墅和商住)物业等。
3.其它开发商下属物业服务企业,通常规模不大。
4.其它市场化运作物业服务企业,以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占绝大多数,通常成立时间不长,管理规模不大,市场知名度较低。
三、物业服务费用状况
成都住宅市场物业服务费市场标准实施政府指导价,其它物业类型实施政府定价,根据目前上市新项目来看住宅物业服务费通常在1.8-2.8元每平米每月之间,不配置中央空调写字楼通常在6元每平米每月,配置中央空调的写字楼物业服务费通常在15-20元每平米每月之间。集中商业(统一招商和管理)的物业服务费通常在20元每平米每月左右。
停车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成都市交通委员会申报,实施政府定价。
四、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
成都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3万平米以上项目必须实施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实施招投标前开发建设单位须提供土地、规划、报建、施工等得证书,须先由区一级房管局出具项目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同事接受开发建设单位的'前期物业招标申报。
一般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须委托一家专业招标代理公司实施,成都市房管主管部门认可的招标代理公司有6家,通常招标代理费用不低于2万元。
开标须在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下属诚信招投标服务中心完成,招投标服务费实施阶梯收费,面积越大收费标准越低,通常招投标服务费约0.25元每平米。
选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是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五、其它
1.成都市房产主管部门实施企业信用等级制度,每个企业须保有最低信用分,否则不允许开展业务。
2.在成都市场范围内进行物业服务的企业员工须在成都市房产主管部门的物业服务企业执业名册中登记且取得执业名册证书(包
物业服务调研报告2
一、xx市中心城区物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物业服务公司小、弱、散突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服务效率低、经营效益差。
2、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由于我区物业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业主对物业收费都表示不理解,业主缴费意识薄弱,造成物业服务收费率低,有的企业因难以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只好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自行“夭折”。
3、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现象普遍。有的业主仅比较其物业收费标准,而未比较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对收取物业服务费表示抗拒。特别是对停车收费及车库及储藏间、杂物间交物业费表示不理解,导致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物业服务收费现状
新入住业主要交下列费用: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装修无损坏公共设施后全部退还)、电梯运行费4项。大多数业主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收费意见较大,导致出现:
1、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物管企业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意见而拒绝缴费。二是住户无力缴费。如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业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三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四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五是业主物业缴费意识淡薄。
2、水、电收费难。一是二次供水、电梯使用费分摊收取矛盾大。二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费。
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经营成本现状
经营成本购成:人工工资福利占70%,公共水电占6%,设施维护占3%,清洁费占4%,绿化费占3%,办公费占3%,交通、培训、服装、社区文化等费用占3%,税费占8%。
1、吉州区作为xx市中心城区,由于邻近县居民到我区投资购房置业者较多,有的购买多套住房不急于入住等因素导致空房率高,小区入住率不高,由于规定未装修入住按50%交纳物业服务费,不交纳电梯运行费,而这部分人员未入住,并未减少物管企业的服务成本,造成物业管理企业难以为继。
2、由于已入住业主交费意识薄弱,应交的物业费也收不上来,导致许多小区由于收费率低处于微利状态,甚至产生亏损。据统计,大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率仅达40-60%,极个别达到90%以上。
3、当物价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水平和业主服务水平提高等情况,对物业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后,部分业主不愿按提高后的标准交费。
由于物业费收入收不到位,小区设备维护、清洁、绿化投入只能打折扣,造成恶性循环。
四、明确服务类型,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类别管理。
多层、高层住宅和经济适用、福利房、商铺、写字楼等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小区车位租用管理服务费、电梯综合运行费、二次供水费、装修垃圾处理费等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加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建议
1、完善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议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如《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虽明确了各等级物业服务的收费范围,可细化明确规定在各收费档次对应物业企业应达到的具体标准。
2、未使用或不入住的房屋,“业主不交纳设备运行专项服务费”不合理,也不符合实际,比如:电梯运行服务费。
3、应明确高层住宅另行收取的电梯运行费是否包含电梯维修、年检费,电梯费用各楼层间的分摊比例问题。
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按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房屋需维修,当年收取的大修基金如何提取使用的问题。目前,我区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从未提取过。
5、应明确私家车库、储藏间是否要交物业服务费。
6、应明确当业主恶意拒交物业费时,现行办法是由物业企业起诉业主,耗费了物业企业大量的人力、财力,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物业费都不足以支付诉讼等相关费用。建议明确物业企业催缴物业费更为简单措施或程序。
7、建议二次供水费由供水公司统一管理,由供水公司上门直接向业主收取。
8、xx市环卫部门向业主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3元/户、月,由物业企业代收。该部门所做的工作仅是从转运站将生活垃圾运走,且不提供垃圾筒,现物业小区内道路卫生、垃圾外运至垃圾转运站都由物业企业承担,市环卫处每月向物业企业收取3元/月、户的垃圾处理费。由于市环卫处并未提供相应服务,就是做了其中一部分,也属于其工作责任范畴,所以物业企业不应承担3元/月、户的垃圾处理费。
9、《取消江西省发改委赣计商价字(20xx)975号《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第三条:“今后凡是涉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再办理收费许可证和不再实行收费年审制度,与之相关的罚则自行取消”。全面恢复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换发和收费年审制度,以便价格部门履行监管,加大失信惩诫力度。同时,强化宣传发动,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理念。
物业服务调研报告3
一、基本情况
我市物业服务工作从20xx年左右开始起步,经过十多年的摸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物业服务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对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人们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了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荆门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等制度。通过具体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基本保障了物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推行了“菜单式”物业收费服务模式。重新制定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将物业服务内容划分3个等级、5个小项,进一步细化服务内容、量化服务标准,让业主明明白白交费,企业清清楚楚服务,基本做到了业主期望的“质价相符”。
三是积极开展了物业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报刊、专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群、视频等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宣传物业知识,着力增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参与意识,努力赢得社会方方面面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集中培训、集体研学,多措并举,提升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不高。
我市现有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是建设单位的'附属企业,仅对自已开发的项目小区提供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前期物业建管不分,没有形成良好的制约与监管体制,企业缺乏危机意识,缺乏创新能力。在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素质不高,企业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物业服务简单粗放,仅限于清扫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等低标准、低水平的基础性服务,难以满足业主多样化的需求,无法提供更多增值服务,而且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得到业主的认可,造成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互不信任,矛盾时有发生。
(二)物业服务消费观念滞后。
部分业主对物业政策法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及相互间的关系缺乏了解,对物业服务的社会性、公共性、有偿性认识不足,只顾个人利益,无视公共利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不仅不主动支持、配合,反而煽动对抗。少数业主有偿服务的观念淡薄,“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还未形成。老旧小区的业主思想仍然停留在住福利房的时代,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平均收缴费率为65%,个别企业甚至才只有30%。过低的收缴率,致使部分物业企业入不敷出,只能靠减少服务、降低标准来维持正常运转,造成管理服务能力低下的恶性循环。
(三)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难度大。
我市老旧住宅小区由于建设年代较久远,物业服务基础条件差,物业服务企业不愿介入,即使介入也因条件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而退出,加之老旧小区的业主绝大多数属工薪阶层或社会低收入群体,我市目前也暂未对这部分住房征收专项维修资金,导致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无人承担,造成房屋和小区内设施设备年久失修、道路坑洼不平、卫生和治安环境差,业主极为不满,反映非常强烈。
(四)开发建设前期遗留问题较多。
由于规划验收不严格,建设单位为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而不管不顾后续的物业服务,大部分住宅小区建成后遗留问题较多。比较突出的有建设单位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如将地面停车位改为公共绿化带;违法占用消防通道;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私自占有使用小区共用部位等问题,均为今后实施物业服务埋下许多隐患。还有部分小区内无物业服务用房,只有门房、无绿化用地、无摩托车停车棚、监控安防设施设备技术落后、数量不足、使用寿命短。老旧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更是严重不足,引发了许多矛盾和纠纷。
(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发挥作用更难。
由于业主对物业服务参与意识不强,缺乏能胜任的组织者,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场所、经费、人员薪酬等得不到落实,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导致我市大部分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难困难重重。目前,在64个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20个,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的难度很大。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维权意识不强,运行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致使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中,大部分名存实亡。
(六)物业服务监管体制不够完善。
物业服务属多头管理,参与部门较多,但我市目前物业服务关系尚未理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相互依赖,物业服务的责任主体缺位,基层政府组织的综合协调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工作合力没有形成。物业服务监管机制尚不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导致基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职能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三不清”。最突出表现在部门执法进小区方面。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服务
建议荆门市政府结合全市近年来的物业服务工作实际,尽快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办法,并将车辆管理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之中。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监督体系,严格物业服务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完善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行业的危机意识,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信息公示力度。住建、城管、规划、公安、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力度,要对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要限时查处和答复。大力推广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倡导建管分离的物业服务模式,强化物业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能力,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二)加强源头治理,夯实物业管理基础
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严格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和小区施工建设监管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在建工程的监管,及时制止建设单位私自改扩建、缩小绿地面积、简化配套设施等违反规划的行为。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报批制度和符合本地实际的物业服务项目综合验收标准,组织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验收评定,对不符合建设规划和质量标准的坚决不予验收。
(三)强化业主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
对符合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尽快依法组织和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切实履行监督和协调职责。基层政府组织、房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物业相关政策法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整顿,使业主委员会真正发挥监督、协调作用,推动小区物业服务有序发展。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老旧小区管理
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在基层政府组织的指导下,根据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靶向施策,采取灵活多样的物业服务模式。对于配套设施相对独立、较为完善、又有一定规模的老旧小区,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对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又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按照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代表社区业主,与房屋和设施设备维修、保洁、保安等专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组成维修、保安、保洁、绿化等队伍,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五)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
要深入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和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业主培养“小区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物业服务的消费观念,理解、支持、配合物业服务工作,及时缴纳物业服务的费用,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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