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人证明【优选1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证明是可供核验事实的凭证。一般证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用人证明,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单位用人证明1
学号:090xx
西安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 学院:
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同意录用(接收)贵院 20xx 届 土木工程 专业毕业生 王巍 为我公司员工。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毕业生签名: 王巍
20xx 年 5 月 6 日
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毕业生个人信息
注: 此表因关系到毕业生入职后档案及户口的转迁,请认真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送招生就业处存档,一份送系学办存档。
单位用人证明2
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自20____年__月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技术部程序员,至20____年__月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用人证明3
该同志于____年__月至__年__月期间在____单位(或____执业机构)工作,____职务,于____年__月离开____单位,并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至此与____单位无任何人事和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证明。
____单位(或____执业机构)公章
20____年__月__日
单位用人证明4
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
实习证明
兹有XXXX学校 同学,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在XXXX实习。
实习期间,我单位指导其进行了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XXXX同学已经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
特此证明。
局项目部
(实习单位盖章)
单位用人证明5
兹证明,本单位_______,男/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至今,在本单位从事_______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单位用人证明6
姓名,性别,出生年___月___日,该生系xxxx职业学院20xx届专业毕业生,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在xx(单位)实习,因实习期未满,暂不签定就业协议。工作期间月薪xxxx元。我单位属于性质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用工单位:(公章)
学生本人签字:
时间:20xx年**月**日
单位用人证明7
xxx: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工作年限:
学历:
住址:
该同志被我所聘为乡村医生。
特此证明!
村卫生所所长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卫生院(章)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用人证明8
兹证明xxxxxx先生/女士,性别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从xxxxxxxx年xx月xx日至今在我公司(部门)从事(职位)工作,工作期间表现良好。
特此证明。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盖章:
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人事部: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单位用人证明9
谨证明xxx先生/小姐在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于本公司担负xxx职位。
xxx先生/小姐在本公司负责xxx工作。xxx先生/女士在本公司服务期间,(请简述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培训内容及其工作表现)。
公司负责人姓名xxx及公司盖印
xx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用人证明10
最近,某通薪粉宝宝本想趁着跳槽季节换个环境,结果没想到原公司“拒开”离职证明,现在已闹得不可开交。更让他烦躁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 “ 离职证明 ”,新公司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着新的工作就要 “ 泡汤 ” 了。
其实,这些跳槽的员工我们HR也要照顾其感受,我们并不是只会招人,我们更要会安抚人。
那么,关于“离职证明”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为什么会这么麻烦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一个新公司需要,一个原公司不愿意开,造成了上面那位通薪粉宝宝的困扰。今天小薪就以此为例来说说,当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时候,你应该怎么办呢?
▼ ▼ ▼
一、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接着往下看~
二、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宝宝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四、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五、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1)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2)有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
● 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 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
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关于“ 离职证明 ”,通薪粉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1)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
2)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遇到恶意不交接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
单位用人证明11
兹证明____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的总收入约为 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
1、用人单位名称:
2、 用人单位固定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详细地址:
单位用人证明12
编号: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 项之 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项
之约定,双方 于 年 月日签订的 年月 日起 至 年 月日止或 的劳动合同 于 年 月日(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甲方工作年限 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 按 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 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盖 章 签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年月日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单位用人证明13
***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贵校20xx届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____专业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被我单位录用接收。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全称(盖章):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落户证明(范本)
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是我司接收的社会人员,现已报到上班。因我司无集体户,其需将户口迁至 。
请给予办理相关入户手续为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用人证明14
一、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并且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法定义务,即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这是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来源。
其次,用人单位若未依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还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包括:
1、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符合失业人员条件的,可以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为拿不到离职证明,无法办理失业登记证明从而无法拿到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要对此承担过错责任。
2、劳动者无法就业的损失。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一般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已与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该证明,可能就无法被录用,因此造成就业方面的损失,这时候用人单位如果对不开具离职证明有过错的,就需要赔偿劳动者无法就业的工资损失。
二、用人单位开具劳动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离职证明的内容有以下必备项:原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其次,一定要注意,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入职时间不能随意写。因为工作年限和入职时间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决定着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的时间长短和待遇数额。若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记载的内容和实际情况不一致,又无法提供相反证明,那么很可能被劳动者钻了空子,给本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离职原因要如实写。有些用人单位认为离职证明只是用来证明了劳资双方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至于具体的内容可以不用写或者不用如实写,如员工在本单位有重大违法情形被开除,碍于面子写了“不能遵守本单位劳动纪律”这样模糊的内容,这种观点含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因为离职证明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文件,具有相当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可以直接证明离职原因,从而证明离职中双方谁存在过错,进而涉及到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与否,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
三、劳动者拒不配合交接,离职证明怎么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但是如果劳动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者不配合公司办理交接手续,但又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这个时候怎么办?
我们给大家的建议是:照开不误,同时给大家提以下两个建议:
1、离职证明里写明:劳动者并未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一来用人单位履行了义务;二来,留下了劳动者并未办理交接手续、后期方便追责的证据;三来,相信不会有用人单位愿意招录一个和原用人单位尚有纠葛的劳动者。
2、完善本单位的工作交接制度。最好是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写明,“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 ,这样,就变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被动为主动:并不是我不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而是劳动者未找我办理手续。
由此可见,离职证明开不开、怎么开都有一些讲究,HR不仅在入职时需要把好关,在离职时也要把好关,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单位用人证明15
xxx:
因兴国(宁都)至赣县高速公路新建工程B2标段项目建设的需要,我单位拟聘任杨红为兴国(宁都)至赣县高速公路工程B2标段工地试验室授权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 ;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 (公路)检师GC)。聘用期为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8月10日
特此证明
赣州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20xx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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