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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清洁工程整治五乱承诺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在写作上,承诺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乡清洁工程整治五乱承诺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立协议单位:
甲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乙方(工程建设单位):
(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提出的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为加强对县城市容卫生环境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实行长效监督机制,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经营秩序,使我县县城成为清洁、整齐、美观的卫生文明县城,根据区、市、县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的实际,特签定如下承诺:
一、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一)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三)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五)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六)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七)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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