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5-26 17:11:37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采购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采购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荥经县烈太乡灾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烧碱砖购销事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荥经县烈太乡灾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雅安市荥经县烈太乡东升村齐心组

  工程内容: 烧碱多孔砖、空心砖、配砖供应

  供货价格: 烧碱多孔砖 0.52元/匹、空心砖180.00 元/m标砖0.35元/匹 ,上述单价为交货地点落地交货价,并包含人工卸车及堆码费。

  二、质量标准及规格要求

  质量标准:照国家现行质量要求,外观尺寸参照国家标准,公差尺寸参照本地区行业标准,正负误差≦3 mm,抗压强度为Mu10以上,外观色泽正常,均匀一致,必须满足工程设计及工程业主、监理、项目部要求,并经试验室检测合格。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施工规范及有关地方规定,所供砖的强度、容重和外观几何尺寸必须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多孔砖容重≤1.6T,空心砖容重≤0.8T,产品不得有破损。

  (2)乙方先提供样品,样品须经业主、监理认可并封存,供货与样品一致。

  (3)乙方提供所有质保资料并随施工进度一起交甲方,满足交工及进度要求。

  (4)乙方应严格遵守同甲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绝对要达到合格要求,如达不到甲方对质量的要求,乙方将负全面经济责任。

  (5)供货数量按甲方的施工进度提供供货,不得拖延或担误甲方的施工工期,否则按每天1000.00元罚款。

  (6)多孔砖规格:长x宽x高 20.00cmx11.50cmx9.80cm

  (7)空心砖规格:长x宽x高 24.00cmx20.00cmx11.50cm

  (8)标砖规格: 长x宽x高 20.00cmx5.00cmx11.50cm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

  (1)甲方需提前 日向乙方销售部报用砖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书面、邮件或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

  (2)由乙方负责装车、运输、卸货并承担费用,且对运输安全负责;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荥经县烈太乡灾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专人及时对砖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签收单,做为结算依据。砖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整齐堆放,保证货物的完整完好性。砖质检报告随车随货交甲方收货人员,对不合格产品、无质检报告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⑶甲方发现乙方砖有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 天内通知(书面、邮件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及时更换,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四、数量确认及价格变化

  (1) 总的数量:空心砖约9514m,多孔砖约645万匹,标砖约120万匹,供方遵照甲方订单的具体要求供货,双方以甲方实际收到乙方所供且经验收合格砖数量为结算数量。

  (2) 由乙方开具出货单,甲方材料员现场清点确认,开具接收单(或收货单)。如发现实际清点数量与送货单量缺少,则以缺少数量的十倍处罚乙方。

  (3)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任意涨价或停供,甲方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降价。施工同期单价涨、跌幅度至 5%时,其基本单价须调整涨、跌价超出5%的部分,合同约定范围内5%的涨、跌风险(含5%)不予调整。

  五、付款方式:进施工现场叁拾万块砖押底,叁拾万块砖后每月一结,中间结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后付清全部材料款。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供方提供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供货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损失、运输费、检验费用、业主罚款、索赔等),由供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供方必须按期保质保量送货,如有延误每天承担1000.00元违约金,砖数量每车误差5匹属于正常范围,验收后误差大于5匹的按十倍罚款。供方供货因不能按时、按量、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工期延误、工程损失、赶工费、拆除费、另找供应商的价差等)及后果均由供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战争、地震、水灾、山崩、暴风雪、交通阻断及国家政策因素等)及合同另有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50000.00元违约金。

  其它:

  七、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成都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失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优质XX,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在合同生效起组织产品的供应。

  2.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领取完所购买的XX为止。

  二、购买数量及金额

  1.购买数量:甲方向乙方采购XX300担,其中每担人民币220元。 共计人民币66000元。

  2.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付给乙方XX所有款项,乙方负责保管XX直至甲方领取完所购XX。

  三、XX质量要求

  1、XX质量须严格按照合同签订时所送样品供应;物价的变化不影响所供应的XX质量。

  2、XX的重量应足斤足两, 每包XX重量正常误差必须低于0.2%;若经我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或破包、受潮等现象,将给予整批XX退回。

  以上XX质量和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应无条件退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自理,并及时按要求更换XX。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协议书签订后若乙方提供的XX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次数进行人民币200元至元不等金额的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法律依据而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按月总数量应付款的`金额计算)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五、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商生产商):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有意向乙方采购具有相同特征且可能重复采购的商品,双方拟长期合作,签署本框架协议后根据本协议进行订单式采购。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采购商品名称:电动车,详细规格型号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

  第二条 采购商品数量

  1、交货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商品安全运至甲方指定仓库,商品在交给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乙方自备运输工具负责送货,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等送货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是指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

  4、交货应附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价格等,并加盖乙方公章或由送货人员(需持乙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确认。

  三条 商品价格及货款结算:

  商品价格:以签订合同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报价单为准。商品价格波动系市场经济固有规律不得作为乙方单方调价之依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盖章:

  盖章:

  日期: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货品HF-121HF-122HF-123HF-125HF-126HF-127HF-128品名背包(男女)单位个数量单价(不含税)100010001000100020xx1000100033元48元27元42元14.8元7.5元7.5元总金额33000元48000元27000元42000元29600元7500元7500元备注男女款各500个男女款各500个男女款各500个男女款各500个男女款各1000个女款1000个男款1000个长拉杆包(男女)个背包(男女)个宽拉杆包(男女)个小拉杆包(男女)个小斜跨包(女)腰包(男)个个合计:8000个:总金额:194600元

  二、完成时间:乙方需按时出货,并于__年___月___日全部入库。

  三、质量要求:同生产确认样。

  四、包装要求:每个产品入1个PE塑料袋,装箱数量待定,线头、污渍处理干净。按需方的确认样品为验货标准。

  五、交货期限一经签订需如期交货,若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需方发货期,延一天按总货款1%给予扣款,以此类推。

  六、交货地点:在供方工厂验货合格后付清货款。由供方负责送至需方指定仓库。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定金:30%,余款于交货后15天付清尾款。

  八、违约责任:一切产品因质量问题均由供方负担。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着双方友好的关系,如有问题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立交甲方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签字后或通过传真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礼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制的物品

  本合同定制礼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详见如下《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

  第二条 货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总货款为人民币¥12100元(大写金额: 壹万贰仟壹佰 元整)。

  2.待乙方将所有定制礼品制作完毕后,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付款。甲方在验收发票合格后7日内将制作总费用:人民币12100元(壹万贰仟壹佰),通过打款方式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第三条 商品制作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制作,具体材质及制作要求详见《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日内,将制作稿文件发送给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样稿。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

  乙方在样品通过核实认可之日起 7 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全部交付甲方。

  第五条 交(提)货地点

  本合同涵盖礼品的.到货地点为甲方指定: 重庆长寿区江南街道南城U街营销中心 。

  第六条 运输费用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也由其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如果乙方延迟交货,则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货款的 3%计算违约金。

  3.如果甲方拖延提货或延迟付款,则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计算违约金。

  4.若甲方提供的给乙方的制作稿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出现制作错误,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制作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同时提出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请求和终止本合同要求。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7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品名、计量单位、数量:

  2.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符合国家的收购规格即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3.包装要求:由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4.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按上级规定,收购旺季实行最低保护价,鸡蛋每斤_________元,补贴饲料_________斤,鸭蛋每斤_________斤,补贴饲料_________斤。

  5.收购地点:_________。

  6.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它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_________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7.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星期日例外),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1%。

  8.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现金或汇款。壳蛋按照_________斤结算,流清、烊黄按好蛋_________折结算,饲料按实际数量结算。

  9.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10.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_________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_________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_________元。

  11.争议解决办法: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供方现存生产鸡蛋_________只鸭蛋_________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货数量,白壳鸡蛋按收购价收购,不补贴运杂费和饲料。

  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本合同正本二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8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违约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保修、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合同应该是条款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在现实中,一方是口头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书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合同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当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办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现在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普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解,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你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3个月,合同生效。3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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