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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梯设备采购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1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地 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一台电梯事宜,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确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设备规格型号及价格
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决定向乙方订购富佳恩科电梯一台。
1、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2、此价格包括以下费用:
(1)包含安装费、运保费等;
(2)以上价格包含关税、增值税等;
(3)安装验收合格后免费维保24个月;
(4)以上价格含客梯装潢费用。
3、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定做货梯 轿厢尺寸且满足现有井道要求,货梯采用旁开门,门洞可开启宽度为大于等于1.5米,门洞高度为2.2米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不得任意改动,如需更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另签订本合同的更改补充协议。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应以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账户直接汇款。
2、自合同签订后即确定甲方采购安装电梯需求,即日起乙方开始定做电梯,甲方支付乙方2.8万元定金。签订之日起第26天开始交货,货到后付材料款的30%,安装完工后付协议价的70%,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15后付协议价的95%,余款作为保证金满一年后付清。
四、交货期限
1、合同签订后25天交货,交货以货物运到施工地为准。
2、如因甲方原因交货日期变更,甲方应在预定交货日期日提前2天通知乙方。
3、货到现场当日,双方共同对乙方交付货物数量初验签收,但不代表最终验收。但产品质量验收以当地电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结论为准。
五、预计安装工期
1、由乙方负责电梯安装工作,双方预计材料进场后即日进场安装。
2、甲方配合乙方在安装前根据乙方的电梯图纸要求完成土建分项,乙方需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由于乙方原因未能符合安装条件,由乙方自负后果。由于甲方未能按照要求施工,由甲方承担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装验收
1、乙方负责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验收,验收中如有整改项目,乙方整改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取得相关检测单位检测。
2、乙方所安装的电梯未经主管部门验收时,甲方不可自行使用。
3、电梯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完毕因甲方管理不善或其他土建问题如井道进水、渗水等原因造成电梯部件损坏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由责任方承担电梯换件的费用损失。
收合格的电梯,乙方将电梯交付甲方使用,并同时办理移交手续。
七、产品质量保证
1、本合同的电梯产品符合国家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按国家GB7588-20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安装。
2、产品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24个月.
3、产品运行后,因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导致产品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4、急修:提供6小时紧急服务(含节假日),即接到甲方急修信息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处理问题。
5、定期保养:质保期内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进行必要的,由于维保不及时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维保期满后乙方需提供有偿维保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6、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回访用户,收集使用反馈意见和质量跟踪服务。
八、甲方责任
1、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房、井道、层站、底坑及安装调试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并将(三相五线制380VA)接至机房并配电源箱(有电梯专用接地系统);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施工期间必需的水、电和电梯部件的吊装以及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和修改不符合图纸设计的土建部分。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有防盗的库房和工具室。
3、负责验收的配合工作。
九、乙方责任
1、由乙方提供电梯设备,并负责电梯安装及质保期内服务工作。
2、在合同预约的开工期前,按标准对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和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与甲方商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
3、负责验收费用及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4、提供电梯交付后的使用咨询服务及保质期内的售后服务。
5、提供曳引机用梁、井道永久性低压照明。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照本合同“付款方式”中规定及时支付预付货款,则乙方交货期相应推迟。
2、乙方若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延期交货,每延期一日20_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产品为定做加工产品,非质量原因甲方不得拒收货物。
4、由于一方责任造成误工或当地主管部门验收滞后、延长,责任方以每天500元向守约方支付误工费。
6、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方须向另一方偿付本合同货款30%的违约金。
十一、其它
1、不论何种情况,甲方在未付清本合同规定货款,产品的所有权及随机文件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或处臵。
2、因签约货品中有关主要部件需进口,故若出现如下情况,乙方不受交货期限约束:
1)有关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预见变故;2)有关地区的政策法令发生变更。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并需经过甲乙双方商定,双方签订《合同更改书》或《合同解除确认书》。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本合同明确规定或经双方同意加以调整,合同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应与招标文件及被甲方接受的规格性能偏离表相一致。5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双人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失效。双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条款负有保密义务。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在双方法人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签字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2
电梯设备订货安装调试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日 期: 2013年09月05日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号:
甲方(采 购人): 公司签定地点:乙方(供应商):电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二、 设备价付款方式及收款帐户
2.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总价的20%(第一期
款),计人民币(大写): 作为合同定金,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若合同履行,则定金抵作本合同的货款。
2.2 甲方应在本合同交货期20个工作日前将本合同设备总价的80%(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大写):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收到该款后按期予以发货。
收款帐户:公司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安装价付款方式及收款帐户
2.3甲方应在安装进场前5个工作日内将安装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整(¥ 直
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收到该款项后作好进场安装工作的计划,否则安装工作另
行安排。
2.4在电(扶)梯设备安装完毕、调试验收合格后取得电梯使用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
安装合同总金额50%,即人民币(大写): 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
收款帐户:
公司全称: 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帐号: 368 982
2.5所有款项必须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不得付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三、 交货和收货
3.1 交货期: 按标书要求
3.2 交货方式: 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由乙方单位负责委托承运单位运输,运费含在合同中。 接货地址: 甲方指定地点 联系人: 1
四、收货查验
4.1 甲方在收到货物当日应根据货单清点箱数,查验缺损情况,并在运输单据上签署到货意
见。若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清点货物和查验缺损情况的,则以电(扶)梯设备到货之日起第3天视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电(扶)梯设备。
4.2 甲方收货后安装进场前应妥善保管电梯部件。正常安装期间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4.3 开箱查验:
甲方应会同乙方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
准验收(产品合格证书是认定原产地的最终依据),如发现缺损件,经乙方核对无误后补齐缺损件。甲方逾期提出异议或自行开箱的,视为所交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五、产品质量保证
5.1 乙方电梯根据“GB/T-21739 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5.2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六、电(扶)梯设备安装施工期限
6.1 本合同预计施工周期为
6.2 当电(扶)梯设备到达安装地点,甲、乙双方联合检查并确定土建和工地状况,具备安装
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一个安装工期(包括开工、完工日期),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七、电梯安装相关的工作责任和费用
7.1甲方责任和费用
7.1.1在开工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进行安装前勘查并配合乙方勘查工作。
7.1.2如电梯进场安装后,因甲方原因发生停工,则停工期间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7.1.3 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工具室,以及工具室的照明电源。
7.1.4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土建图纸和标准的电梯井道,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包括按钮箱孔、厅外指层灯箱孔,厅外报站钟孔的预留,机房至值班室对讲线路预埋;牛腿、机房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的混凝土灌注,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内完成。
7.1.5 提供符合乙方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7.1.6 机房内每台电梯设备上方至少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梯机房电源箱附件。若有错位应及时修改。
7.1.7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支付相关的费用。 7.1.8 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工作。
7.1.9 负责提供电梯设备吊装场地和吊装点。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内,有电梯保管场地,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侯梯厅通路的地方;提供安装期间工具间及仓储间。
7.1.10 负责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泥、沙石与水、电消耗。
7.1.11 负责对讲至消控中心或值班室线的费用和轿厢内电话机。
7.1.12 电梯底坑、井道、土建预留门洞、机房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井道土建布置图制作,若存在不符合安装要求的地方由甲方在货到前通知土建负责整改至符合安装要求(或购买材料制作,材料费和人工费由甲方负责),该整改费用由甲方负责。
7.1.13电梯井道为钢结构,甲方需提供验收所需的钢结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资质资料。因甲方结构现场问题不能验收的,相关责任甲方负责。
7.2 乙方责任和费用
7.2.1 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7.2.2 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7.2.3 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 7.2.4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及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7.2.5 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7.2.6 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7.2.7 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7.2.8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整改和费用。
7.2.9电梯在安装时的设备吊装和脚手架搭拆费用由乙方负责。 7.2.10负责签订电梯安装监检合同并支付监检费用。
八、质量保证:
8.1保修期: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
8.2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每月二次维保及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和油脂(不包括照明灯具),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的服务。
8.3如甲方违约,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调试,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8.4监于电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梯设备交付使用后,应由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并由双方于保修期满日前15天签订《电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有偿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
九、价格调整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安装日期距电梯到货日期超过6个月,或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停工期超过3个月,则乙方有权提出安装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司法管辖
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水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但该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3
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作为一家合法的电梯生产企业,承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前期间内,乙方保证合法经营,持续取得电梯生产资格和电梯安装资格。经与甲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采购电梯及采购数量
甲方向乙方采购生产的部,电梯规格及单价数量见下表,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详见《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一览表》。《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一览表》载明的物件为主要组件,并不解释为对购买电梯的组件的完整表述,有遗漏的部分,乙方将按照满足一部正常运转电梯需配备的组件、部件标准,提供其他未载明的组件、部件,且该等其他未载明的组件、部件价款已经包含在价款中。
二、电梯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电梯的单价包括设计费、生产费、安装费、调试费、检验检测费、校验费、材料费、安全措施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仓储费、税金、赶工费等费用。甲方除支付合同载明的价款给乙方外,无须另行承担其他费用或支持。
三、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开箱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价的30%。
3、在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价的30%。
4、在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且乙方移交完毕所有约定资料后的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价的20%。
5、双方约定,甲方预留总价的10%作为保修期间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的15日内支付乙方。
6、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发票。
四、电梯质量
1、电梯的设计、生产、安装、验收、维修符合下列标准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_;
(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
(4)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0_】1号;
(5)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0_】358号;
(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20_】360号;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许可基本要求TSG Z0004-20_;
(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_;
(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_;
(10)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和尺寸GB/7025.1-3-1997;
(11)电梯用钢丝绳GB8903-20_;
(12)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13)电梯实验方法GB/T10059-1997;
(14)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
(15)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
(1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
(17)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_;
(18)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792-20_;
(19)其他规范。
2、符合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一览表。电梯及部件、组件、附属设备、材料全新、未使用过,电梯及部件、组件、附属设备、材料等在设计、生产、安装、工艺方面无任何缺陷,在使用寿命期限内运转良好。乙方生产、安装的电梯完全适应昆明和现场的环境,不会产生任何故障。
3、服务工作完全满足甲方熟练掌握电梯及组件、部件的使用、维修、操作,电梯及组件、部件运转良好,服务及时。
4、软件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符合国际标准,没有国际标准的,软件系统须运行稳定,运行正常。
四、包装
1、电梯及组件、部件的包装及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包装标准以有利于生产、存储、运输、安装、调试等各环节的保护,对特殊部位及组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采取一切有效可行包装措施,防止发生、受潮、震荡、撞击。
2、对电梯及组件、部件进行分类包装,在包装物外表面,醒目位置标示电梯型号、品牌、规格,被包装物名称,及搬运保护措施标识。
五、交付地点、交付时间
1、双方约定交付地点为 项目现场。
2、电梯及组件、部件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3、电梯及组件、部件安装验收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4、本条上述第2款、第3款的时间为暂定合同履行时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建设工程的进度进行调整(甲方以通知的方式进行调整),合同的履行时间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未作调整的,合同的履行时间以本条第2款、第3款约定时间为准。因合同履行时间调整后,合同实际履行时间相对于本条上述第2款、第3款的时间有延长、缩短的,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不因任何事由而做出变更(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一致,书面约定进行调整)。具体交货时间以本款约定确定,不允许乙方在确定的交货时间基础上提前30天以上交货。
六、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时间
1、电梯及组件、部件进入交付地点,卸货于甲方指定位置存放时所有权归属甲方。
2、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安装调试综合验收),电梯及组件、部件的损坏、灭失、丢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前的生产、运输、安装、吊运、调试等环节中电梯及组件、部件的损坏、灭失、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电梯及组件、部件在交付甲方后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按照乙方的书面指示给予配合。电梯及组件部件在安装、吊运、调试、试运行、维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运输
电梯及组件、部件在运输至甲方现场,现场吊运,返厂检修的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交由乙方以外的承运人运输的,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运输手续和签订,电梯及组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灭失等事故,乙方须向甲方承担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
八、验收
1、开箱验收:甲方收到乙方运输至现场的电梯及组件、部件后10日内,组织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共同对电梯及组件、部件的数量、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的部分签署开箱验收证明,证明乙方交货在数量、品牌、规格、型号方面符合合同约定。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进行更换并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不允许部分交货。
2、安装调试综合验收:电梯安装调试、试运行自检合格后,乙方申请甲方进行安装调试综合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乙方、甲方共同根据电梯安装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综合验收,电梯作为整体及各组件、部件、软件、、控制系统、通讯系统、通电系统等运转稳定、无瑕疵,且符合电梯安装验收规范要求和合同要求的,甲方出具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确认书。
3、维修及保修验收,在维修及保修期间,乙方对电梯及组件、部件进行维修和保修自检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的5日内,组织甲方、乙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安装调试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出具维修及保修验收合格确认书。
4、甲方出具的各类验收合格确认书后,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发现存在瑕疵和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撤销已经发出的验收合格确认书。
九、知识产权
电梯及组件、部件、操作系统、控制系统、电梯附属通讯、通电等设备和软件的知识产权归权利人享有,乙方保证并通过协议安排,促使甲方无偿获得该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促使甲方或者业主对电梯及组件、部件、软件、操作系统、控制系统等设备的使用无任何权利瑕疵。
十、维修及保修、服务
1、乙方移交甲方的电梯级组件、部件、软件等所有本合同项下的物件,物件作为个体的运转和整体配合运转,自甲方签发安装综合验收合格确认书后起算保修期间,乙方至少给予2年的保修期,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期高于两年的,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修期内,乙方给予无偿的维修服务,需要更换设施设备的,乙方无偿更换。
2、电梯正常使用寿命期间,电梯及组件、部件、软件等发生故障,乙方按照甲方或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通知,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在合理时间内维修完毕并验收合格。不能在接到通知后的72小时内维修完毕的,乙方无偿提供备用件以及时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转。
3、乙方无偿对甲方、电梯管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保养技术培训,软件系统无偿升级服务,无偿技术咨询服务,给予日常维护和预防性维护。
十一、侵权责任
1、乙方在电梯级组件、部件安装、维修、维护、检查、调试、试运行等工作中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乙方须全额承担赔偿责任,防止第三方基于任何法律关系对甲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请求。
2、因电梯及组件、部件的运转瑕疵和权利瑕疵,造成第三方基于任何法律关系对甲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请求的,乙方将足额补偿甲方,避免甲方对该等主张或请求的赔偿。
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生产的电梯必须符合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电梯。乙方生产电梯使用的电梯及组件、配件也须符合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也不得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器材和设备。
2、乙方生产的电梯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否则视为电梯开箱验收不合格。
3、电梯在安装、维修施工前,乙方须书面告知安装、维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后方可施工。
4、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现场要求,落实现场安全保护措施,订立合同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5、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效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出具效验和调试结果、记录给甲方,否则视为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不合格。
6、乙方在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需要作能效测试报告,须同时提交测试报告。
7、乙方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测,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申请甲方进行安装调试综合验收。
8、乙方负责拟转让给甲方电梯的效果设计、内饰设计、安装设计,且该等设计文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并确认后生产、组装、安装。甲方对该等设计文件的确认,不免除乙方的安全设计责任,由乙方对该等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实用性承担责任,除非甲方在对该等设计文件提出的审查意见违法且乙方给予提示,提示甲方审查意见违法后,甲方任执意指示乙方生产。
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第8款表述的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给予书面提示,提示甲方的审查意见是否合法。
10、乙方有义务到现场计量和确认,房屋建设施工单位建设的电梯井预留尺寸、大小、井深、管线预埋等现场实际情况,并经甲方同意后,向房屋建设施工单位签发与电梯生产、安装有关的载有电梯井尺寸的文件。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有义务到施工现场与土建、消防、强弱电施工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促使顺利安装完毕和运行稳定。否则造成电梯及组件、部件无法安装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瑕疵。
(1)电梯轿箱内部、电梯使用电器和电线的电路布置图;
(2)电梯动力设备、导轨、支架、钢绳、轿箱的设计图;
(3)电梯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4)重要组件、部件的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5)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调试、校验报告;
(6)电梯组件一览表;
(7)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资料;
14、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涉及电梯安装的工程建设施工图纸、电梯井设计图纸等资料。
1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
16、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7、乙方指定码: )为双方的合同履行代表,如有变更乙方及时通知甲方新的合同履行代表。乙方指定代表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延期一日须向乙方承担未支付价款部分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延期交付合格电梯、组件、部件的,延期完成电梯安装义务的、延期履行维修和保修义务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生产、安装电梯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须承担更换、重做、返工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乙方拒绝更换、重做、返工的,或者经过更换、重做、返工后仍需更换、重做、返工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承担所有费用50%的管理费和劳务费。
4、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另行与他人签订类似本合同性质的合同,发生的费用高于本合同金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承担该高出费用50%的劳务费补偿。
5、乙方未履行安装、维修等义务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费、安装费、维修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给予该等费用总计50%的劳务和管理费补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分,双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4
合同编号:
XXXXX项目
电 梯 设 备 供 货 合 同
甲方: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日期:
本合同于二OO八年 月 日由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与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签订。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电梯(以下简称产品、设备或货物):
1、合同范围
1.1 乙方为甲方供应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全部电梯,货物规格及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本合同范围包括全部电梯、轿厢内信息显示系统、随机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的设计、供应、进口报批、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检测(包括国家及地方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同规定的其他检测等)、协助报装报验、申领并保证获发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培训、保修期服务、技术文件交付等工作和服务。电梯安装由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1.2 以下项目为暂定项目,其价款不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1)所有乘客电梯的轿厢内二次装修;
(2)保修期满后5年内全面维修保养服务。
甲方根据需要可决定暂定项目是否由乙方负责,甲方决定暂定项目任何一项由乙方负责的,将相应调整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款。
甲方可决定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由乙方负责或甲方另行发包,如甲方将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另行发包的,由乙方负责对二次装修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
1.3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任何电梯正常运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工作、服务等,即使在合同文件、货物清单或单价细目表中未列入、未报价或所列数量不足,也均属合同范围,由乙方承担,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4 甲方可根据工程本身和日后经营使用的需要对电梯数量、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予以适当的增减,并按调整情况和相应合同单价调整合同总价,如工作量显著增大的,并合理调整工期;乙方不得要求任何额外费用、其他索赔。
2、生产制造厂商
电梯应是由乙方自行生产或其向国外母公司进口的、使用品牌原厂商标的先进的成型产品。所有电梯主要部件须为本型号原设计的固定配臵,其中部分关键
部件为进口件(详见附件七),如乙方因产品升级换代等原因需要更改配臵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改后的配臵应比原配臵更优,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合同价款
3.1 电梯产品的.供货清单见附件一,本合同总金额(即供货合同价款)为RMB 。此金额已包括:本合同规定所有电梯产品(包括临时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相关配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等的价款,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和软件(含知识产权)费(含使用费)、进口报批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检测检验费、保管费、保险费、关税、税费等各种费用、税费、规费、利润等,电梯供货至甲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地现场(以下简称工地现场)所需的的全部费用,与本合同产品相连接的其它设施、设备、装臵的接口和连接所需的费用;亦已含保修费(含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费),以及办理法规、规章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安装、使用电梯的所有许可、批准手续的费用,保证甲方取得全部电梯的验收证和使用证的费用。
3.2 除甲方要求增减合同范围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外,本合同价款按固定总价包干,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
4、到货及保管
4.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乙方提供预埋孔、件的图纸及电梯设计图纸给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按合同附件三《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电梯产品运到工地现场,乙方负责运输和报关手续,承担关税(如为进口产品)、运费、保险费、其他税费等相关的所有费用。并由乙方负责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安装合同约定完成电梯安装及调试。
4.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甲方、总承包人(即******有限公司,下同)协调确定电梯的到货及安装时间。每次发货前5个日历天,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总承包人发货日期及拟发运电梯的数量及规格,经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货,并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到达工地后的停放和保管事宜,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操作,如场地有限的,乙方应经甲方及总承包人同意后安排货物分批到达。乙方
未提前通知而影响货物进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协助乙方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存放场地有关事宜。
4.3 甲方亦有权视中山嘉路华花园工程的整体安排,要求分批或延期发货,或调整每次发货的电梯规格、数量,乙方应予配合,合同总价款不增加。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延期交货的,工期顺延。但延期交货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生产进度。
4.4 保管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进场货物进行妥善的包装、围蔽、保护等。除产品质量不合要求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所有已进场货物不能运出工地。
4.5 货物送达工地后,甲方要求开箱检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的检查仅是对货物外观或数量的初步查验,不减轻乙方按期交货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如发现货物本身或其部件缺漏、损坏等,乙方应及时补齐,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6 若因甲方中途更改电梯规格,交货期将视具体情况而顺延。但以下部分更改若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则交货期不变:
1)厅门、门套、轿厢壁板、按钮等装修材料变化(采用进口材料除外);
2)不锈钢蚀刻图案的变化;
5、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如为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及相关规定。须适合长途运输、能有效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6、唛头: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7、付款条件:
7.1 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银行按附件四格式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3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后14天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0%付给乙方。
7.2 每批电梯(到货电梯的规格及数量由甲方双方依4.2条确定)的曳引机及控制柜运到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检验数量及外观无异常(仅为初步查验,不视作交付。交付按合同第7.3条款规定),且该批电梯开始安装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50%。
7.3 每批电梯由乙方安装、调试、测试、检验完毕,乙方向有政府部门规定的电梯检测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取得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等所有相关使用电梯的许可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有权依据工程进度和工程要求确定验收时间,经甲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将该批电梯及其本合同第10条所述技术文件及竣工资料于交付给甲方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15%。
电梯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负责电梯的看管、维护和保养。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到交付甲方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未交付使用的电梯。
7.4 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电梯的保修期分别从电梯依第7.3条款交付甲方之日起算。保修期起计满一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该期间相应保修责任,甲方于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计满两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相应保修责任及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给乙方。
7.5 以上各期付款,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方予支付货款:
(1) 付款申请书及与付款金额一致且甲方税务部门认可的普通销售发票壹份。
(2) 已达到付款条件的证明文件,其中:
依7.2条付款应提交装箱单壹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5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售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
电梯名称、型号和价款(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
设备规格、型号等技术数据详见本合同【附件1】:电梯技术规格表。
第三条 工期
电梯设备到施工现场日期为年月最多不超过三批。)
第四条 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全部合同款的5%作为定金,要求的设备到场日期60天前支付合同款15%的排产金,并将付款凭证盖章传真或寄送至乙方的法人委托人,并
注明付款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同时乙方开出同等金额有效期为6个月的银行履约保函给甲方,设备经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部门验收合格后保函自行失效。
2、发货前5天支付合同款70%作为提货款,同时乙方开出同等金额有效期为6个月的银行履约保函给甲方,设备经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保函自行失效。
3、电梯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全部尾款,同时乙方提供合同总价5%质保金保函,保质期满,结清甲方代付维修款后保函失效。
4、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每批电梯设备款前,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分批制造和发运,但最多不得超过三批。除定金外,甲方根据每一批次实际数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电梯设备款。
6、如果收款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不一致,甲方有权决定不支付合同款。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或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交付与验收 1、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预定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2、验收
(1)甲方在乙方交付前,负责提供合适的电梯设备存放场地。
(2)甲方、乙方、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根据发运资料对运抵的所有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各方签字确认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但此验收并不能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设计、制造、使用性能方面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及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安装过程中,乙方负责编写开箱记录,发现有缺失、损坏的主机和零备件,由乙方负责及时补齐,保证安装进度。
(3)乙方送货时,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货物采购及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七条 合同设备运输
1、乙方负责合同约定采购的设备运输至指定地点,全部设备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二次搬运及货物保管费等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内。
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的路桥加固、损毁后修复、人员伤亡等承担一切责任。运输车辆改装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而带来的不便由乙方自行协调,乙方不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
5、乙方在设备装卸、运输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行政处罚或造成任何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货物在交付给甲方前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产品质量保证
1、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制造商为:
电梯生产厂家根据GB/T21739-20xx《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2、乙方承诺提供的电梯产品是全新的、未曾使用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要求的,经质检合格,允许销售使用的产品。乙方对其所提供的'电梯及其安装后的设备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买卖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对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盖章确认,买方应保证提供的技术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与安装现场实际尺寸、数据一致。
3、根据国务院令(20xx)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第九条 技术文件和要求
1、每台电梯应具备整套随机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电梯设备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乙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2)电气安装图
(3)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4)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5)安装调试手册 (6)说明书及操作手册 (7)维修手册
(8)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
(9)零部件清单和易损件清单;提供特殊件及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及生产名录 (10)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 (11)制造商的资质证明
(12)安装委托书和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
2、交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装箱清单 (2)质检合格证明 (3)检测报告 (4)中文标注 (5)安装中文说明书 (6)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3、电梯技术规格表见【附件1】。 第十条 保修义务
1、本合同为二年的质量保证期,保证期内免费维修保养。
2、电梯保证期自本合同约定的电梯经验收合格、获得验收合格备案证书及准用证书,移交给甲方投入运行之日起24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证期内,乙方将对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乙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相关经济损失。
3、乙方有责任承担在电梯使用区域设立常驻维修机构,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和即时修理,维护保养每月不少于2次。
4、保证期内,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报修通知后 60 分钟内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处理使用障碍。(维修人员: 联系电话:)24小时提供服务,节假日不休。在保证期内,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对产品的维修工作,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该产品进行维修,并由乙方负责支付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和损失赔偿费而不需要乙方确认,若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电梯保证期满5年内,乙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甲方按乙方合同中所提供的易损件零部件、控制系统和主要元器件清单及详细分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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