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采购合同模板汇编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包方):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合同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厂内安装玻璃,材料和安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确保玻璃和安装质量,甲方则需向乙方支付费用 元人民币(含17%税)。
第二条:乙方负责安装玻璃范围内安全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在安装玻璃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玻璃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乙方全部安装完毕后,经甲方检验合格,甲方需向乙方付清全款,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如甲方检验乙方安装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修。
第四条: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若有不祥或不尽之处,双方应本着互相协作,平等互利的精神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安装检修合格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锅炉采购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描述及内容:
1) 甲方采购乙方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两台(详见后附报价清单),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2) 锅炉采购安装包含除尘器、引风机、循环泵、脱硫塔等附属设备及甲方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改造,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并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3) 锅炉与水泵用管道全部采用国标有缝焊接钢管,示范园锅炉(含20xx年春节前安装锅炉)进出
水管均接至集分水器上口,除锈后刷防锈漆两遍银粉漆一遍;
4) 锅炉集分水器安装包含阀门温度计等附件安装;
5) 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安装不包含挖沟回填,包含管道补偿器、固定支墩安装及水压试验等;
6) 配电柜电缆等电气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 乙方提供锅炉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8) 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应是全新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9)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锅炉监造、安装、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为每套锅炉及附属设备2套,并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
10) 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11) 锅炉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规范、图集及相关技术规程标准。
12) 其它详见图纸及投标报价清单。
4. 采购安装范围:
两套全新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含脱硫塔、除尘器、循环泵、引风机等附属设备)、示范园供热埋地保温管道及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全新除尘脱硫系统(脱硫塔、除尘器及引风机等)的采购与安装,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等,若有增减项,需现场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并经甲方工程部及审计部门确认。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 工程总造价为:¥739000元,大写:柒拾叁万玖仟元整,其中锅炉(含附属设备)每台5万元,两台共计50万元,3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每套系统3万元共计9万元,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14万9千元,具体价格详见后附招标工程量报价清单。
2.
3.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付款方式: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并开始安装付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40%,一个采暖季(20xx年供暖开始至20xx年供暖结束)后,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20%,质量保证保金10%,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给乙方付清。第一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全额发票。
三、工期
1. 合同总工期:共 30天;
2. 施工日期:自20xx年9月6日至10月6日;
3.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期满足开工条件的;
2) 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不精确,影响工程进度的;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拨付进度款的;
4) 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四、制造安装质量要求
1. 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xx》、《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7]74号》、《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xx》、《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JB/T 1619-20xx》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图集、规程及合同与图纸要求进行制造、安装与验收。
2.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监造与检验
1. 监造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锅炉制造规范的规定。
2) 甲方将安排相关人员为监造代表进行设备监造。
3)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时,有权提出意见并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1) 由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包括外购),在制造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经监造代表确认,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交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情况。
3) 在进行的任何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时,应当由乙方负责,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 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由乙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相关锅炉安装规范图集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2. 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图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
3. 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后,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或监理机构对设备和材料品牌、外观质量、样式、规格型号、质量保证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 对于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及现场监理的要求进行返工或更换,不得将不合格品(包括设备和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使用于本工程中。
5. 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后,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工程验收要求,由甲方按照20xx年6月23日下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通知》组织验收,提出验收结论并办理验收手续及工程交接手续。验收依据为合同、图纸中的技术质量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6.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须于尽快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竣工资料。届时,乙方若未按时移交给甲方的,视为未按期完工,乙方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完工的全部违约责任。
7. 工程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及时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由甲方按照20xx年7月23日下发《工程决算程序通知》进入工程决算程序,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进入合同约定付款程序。
七、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指定现场 担任锅炉监造及安装工程的甲方现场管理专员,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履行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联系电话为: 。
2) 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的交底。
3) 负责与监理机构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中间过程验收、设计变更的签证及其它必须的签证。
4)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只提供水源、电源)。
5) 如有工程变动,甲方应按相关标准,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或补充协议)。
2、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由 担任,联系电话为:。
2)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设施搭建及食宿问题,并承担全部费用。
3) 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现场项目部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接受并服从甲方的检查和整改意见。
4) 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接受甲方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对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5) 本工程全部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负责相关设备、材料的搬运、堆码、保管以及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6)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对甲方已建设施的保护,如在工程过程中对已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7) 乙方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对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8) 负责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和保养工作。
9) 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加工、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监督检查。
10) 已完工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看护,并清理干净施工场地及竣工现场。
11) 施工所用水电均由乙方自己安装,甲方只提供水源、电源,乙方临时水电必须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安装水表电表,及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12) 乙方在施工期间,管好自己的人、财、物等。按照国家劳动保险制度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
13) 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完全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管理,对其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不得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
14) 施工现场处罚制度:对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提出的质量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每项罚款100元;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不及时责令整改,第一次发现每次每项对现场管理专员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100元以上,第二次发现再加倍,第三次发现,立即开除现场管理专员,并停发其本月工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情节严重清除出场,并停止支付施工单位任何工程款项,自动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工程开工后,因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
2. 乙方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 因产品及工程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质量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
3) 合同执行中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条款保证施工工期(因甲方原因及设计变更应顺延工期除外)。
4) 偷用水电者,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00元罚款,并缴纳实际所用水电费用。
5) 按合同工期准时交工,每拖延一天罚款3000元,如中途放弃施工,则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中途为达到要挟甲方提前支付进度款等目的,故意拖延工期或终止施工,乙方除需承担由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须无条件解除合同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无条件放弃合同解除时所有工程款的追溯权;届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其它单位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
7) 若乙方存在制作粗糙、使用劣质材料、小于合同约定规格的材料或废旧材料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索赔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相关要求后十天内退货并向甲方返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乙方须同时向甲方支付20xx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违约金为定额违约金,双方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提出增加和减少的要求。
8) 质保期内,若乙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甲方以合同总额为计算依据,每天按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保,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违约和赔偿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9) 若乙方办公地址或电话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维修通知无法送达乙方的,将按乙方无故不履行维保职责进行惩处,乙方须承担本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
10)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或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对乙方处100元~500元/次的违约金。
九、质保责任
1. 质保期壹年内,乙方须保证24小时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场维修,乙方在进行维修时造成业主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 乙方必须确保在一个采暖季内,新锅炉及附属设备与原有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且除尘脱硫效果良好,否则,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相应质保金。
十、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疏勒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 其它
1.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须加盖有效印章方具法律效力,仅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 甲方项目部或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随机抽查,若随机抽查中有一次发现乙方实际使用的材料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要求时,甲方即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该罚款将直接在乙方的工程总款中扣除。
3.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不足、资金短缺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的完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将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和补充条文,均需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置计算机耗材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供货方选择
乙方每季根据实际需要最终确定当季购买耗材数量。
第二条买卖标的
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计算机耗材(以下简称“货物”),但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对所需货物的品牌、种类、数量调整的权利。
第三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2、3项执行:
1、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标准
2、如所购货物为乙方指定厂商所生产的货物,则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所要求订购的原厂商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货物品质与原厂商提供的货物内附说明书一致,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按照货物内附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3、按该种货物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同类企业质量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则应达到该种货物通常所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虽有上述标准乙方对货物另有特殊要求的,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应按乙方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 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1、交货方法:由甲方负责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将货物安全运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开封分行本部或各网点。
2、甲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于前款约定运输方式的坚固包装,甲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3、上述运输、包装、装卸及运输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货物在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由乙方接收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当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配套软件、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资料应当是清晰、正确和完整的。
5、上述货物及相应附属物品必须按照乙方的时限要求供货,不得无故延迟交货。乙方所需消耗材料由甲方按照乙方的通知在及时准确的.把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在某些网点急需之时,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要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把所需产品送到。具体运输及耗材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要求变更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的,应当提前上日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变更交货时间或地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予以同意,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接收
一、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对货物进行接收。接收主要是对甲方所交货物是否与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各项目相符进行初验,初验后应由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
二、签署到货证明后,如乙方发现所接收的货物数量、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除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外,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货物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
三、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自货物交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占有并由乙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之时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安装及验收
一、对于无需甲方负责安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接收货物后7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的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过2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乙方接收货物之日起3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期限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行使权利。
二、对于由甲方负责安装的货
1、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到乙方指定地点进行货物安装。
2、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场地、电源等条件,甲方在安装前应对乙方提供的场地和电源等环境进行检测,认为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甲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应当严守乙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
3、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两个工作日内)按时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自收到甲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工作的通知之日起1日内开始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
4、如验收不合格,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3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安装调试工作完成之日起5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期限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行使权利。
5、设备安装后初次运行所需的耗材应由甲方随设备提供。
三、验收标准按照下列第
1、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货物维护维修、技术支持及培训服务
一、甲方承诺按照下列第术支持服务:
1、本合同附件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甲方供应的耗材自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之日(对于还需要进行调试运行的,应自实际运行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在一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
(2)甲方供应的耗材的保修期至少一年以上(含一年),保修期内如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应予以免费维修,维修过的耗材至少提供三个月的质保期。维修途中的部分耗材(如硬盘、内存等)必须提供备件。连续维修两次仍存在故障时,甲方必须无条件免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更换。
(3)保修期内甲方免费上门服务,包括更换、维修故障耗材等服务;甲方保证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在免费维护维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服务水准应不低于免费维护维修期内水准),仅收取成本费。
(4)甲方必须明确至少两名专职负责人,负责乙方全部耗材的供货工作。
(5)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的技术工作人员应当自接到乙方技术需求后8小时内达到乙方货物所在地点,并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排除故障并使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如故障无法现场解决,甲方应当首先用自有备用设备进行替换,以保证乙方货物的正常运行。
(6)其他约定:甲方维修故障物品期限不超过5天,维修途中的部分货物必须提供备件(如硬盘、集线器等等),否则视为违约。
二、甲方承诺按照下列第
1、本合同附件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为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免费技术培训,使乙方人员能独立使用该设备,完成日常操作和相关维护。
(2)其他约定第八条货款的支付
一、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二、支付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以本合同封面中所注明的为准,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知乙方,通知应加盖甲方公章。
三、乙方应当按照下列 1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2、分期付款。
(1)乙方应当按照分期付款向甲方支付货款:货款每二个月结算一次。
(2)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耗材单价为年度结算最高限价,本合同实际执行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甲方应于每月初提供当月耗材报价单报乙方认可后,以此作为当月耗材价格结算标准,但该报价单所列报价应不高于上述年度结算最高限价且不得高于当期中国耗材联盟报价,否则乙方有权不予认可。在每二个月的月末,乙方应当根据乙方实际购置的耗材数量和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总货款。乙方在收到发票和甲方付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3)本合同规定的供货年度结束后,乙方应当根据乙方实际购置的耗材数量和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总货款。乙方在收到发票和甲方付款申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
四、甲方应当在下列第项约定的期限内,根据乙方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该款项发票并交付乙方:
1、乙方支付相应价款前个工作日内。
2、收到乙方所支付的款项后的
第八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1、甲方保证:依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货物及其资料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乙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起诉,则甲方承诺支付乙方因上述索赔或起诉发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2、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壹年。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所交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的,或者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6日内对货物进行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同时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需更换或补足的货物的价款乘以30%计算,但甲方能在交货期限前更换或补足货物的,可不支付违约金。
二、如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
1、要求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因不符合同约定而需更换的货物的价款乘以10%的违约金。
2、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逾期交货或按本条第一款约定需更换、补足货物但逾期未更换、补足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更换、补足)部分货物的价款乘以逾期天数乘以5%计算,乙方因甲方未按期交货(更换、补足)遭受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损失。如甲方逾期10日仍未完成全部交货(更换、补足)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对乙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维护维修、技术支持以及培训服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时限不履行义务的,甲方应按照货款总金额的0。05%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应就每一违约事件按照货款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因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与该货物有关的技术、附属设备等存在瑕疵从而在使用过程中给乙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甲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的,甲方应当予以修复或更换,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乙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日之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尚有未向甲方支付的货款的,甲方同意乙方从未支付货款中抵扣相应数额的款项。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方无违约情形而乙方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货的,甲方应予同意,但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快递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消除后尽快通过快递邮件或传真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10日,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以后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交要求协商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双方仍不能达成争议解决协议的,则任一合同方有权按照下列第1项规定行事: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合同正本肆份,甲乙双方各 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报价要求:
1、以中国耗材联盟报价和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准,投标方每季月初提供计算机耗材报价单,包括合同报价及最新供货价以供参考,但最新供货价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最高限价。
2、报价单所提供的最新供货价若高于市场最新报价的5%,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日期及合同附件
一、本合同中所称“日”,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自然日。期限的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二、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存在冲突之处,应当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
×××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家具相关事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和单价、总价,项目所包含货物的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单价)1. 2. 3.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价格包括所有设备费、备件备品费、运输费、保险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等。
第二条 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培训费用及损害赔偿 乙方按双方约定产品材质和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及培训。如因乙方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无偿包换包修,并提供质量保证期满后五年内免费保用服务(人为因素损坏除外),五年免费保用期满后可根据双方意向提供终身服务。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十二个月,自货物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之日起计。
第三条 交货和验收
1.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全部交完,根据甲方现场的施工进度和乙方的生产实际,经双方协商,可分批出货。
2. 交货地点:广州桂林疗养院各相应楼层
3. 验收时间: 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后一个星期内
4. 交货验收方式:由甲方选派人员进行验收
5. 验收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的产品清单及要求进行验收。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工程款的50%元整)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生产,乙方生产完毕后,由甲方到乙方工厂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工程款的4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进度款,乙方收到进度款后发货安装,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予以支付。
乙方户名:
乙方账号:
开 户 行:
第五条 对产品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和质量不合双方的约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货物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约定。
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2. 乙方所交设备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三十日还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供货方: 广西港兴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 广西高广亿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供货内容:
乙方为满足本公司工程建筑的进度所以需要于20xx年02月12日起向甲方购买PE给水管件、PVC排水管件PVC电线管及配件。
订价方式:
每批管材的价格均以厂家报价书下浮30%。
质量标准:
甲方须按国家质量要求提供给排水用管材:
工程需要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另行提出后,按甲乙双方在合同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供货方式:
1、在合同订立天内乙方需提供甲方工程管材使用计划有关材料作为甲方拟定管材供货计划依据。
2、乙方指定为乙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于甲方的所有到场管材交接工作。管材进场前,乙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和相应的乙方委托书(加盖乙方公章)交于甲方。
3、在施工期间,乙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给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 天将需求清单(加盖乙方公章)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所供材料到达乙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乙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管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子力学进行清点核对,乙方货物接收人核对时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员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5、所供材料乙方核对无误后,乙方货物接收人应当场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签字接收,并开该批货物的出入库单,入库单与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三、验收方法:
1、甲方应按批次管材提供提供相应厂家质量证明有关原件或复印件。
2、管材到场24小时内,乙方必须对到场管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二次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参与复检,并对现场管材妥为保管;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甲方未参与复检,则视为默许乙方提出的异议和正理意见。
3、检测期限为管材进场后七天;管材进场超过七天且乙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和向甲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管材甲方有权视为质量合格。到场管材检测合格时,乙方应将检测结果通知甲方。有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自理。检测不合格时,该次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对于乙方使用、保管、保养管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付款责任:如有银行承现汇票按市场贴息为准。
每月25日前结清当月所有货款。乙方中途不得向其他供货商要货,如有此行为乙方必须支付工程总货款的百分之十做为违约金给甲方。
五、有关责任:
1、乙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和拒绝接货。则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管材货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2、变更到货地点时,乙方应在交货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变更接货人,乙方应在交货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交货前乙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乙方授权书交于甲方。
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5、对于复检不合格的管材,乙方应在检测期限内将结果通报甲方,如果乙方同意使用则按质论价。
6、乙方逾期付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所欠货款千分之五的日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完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按本合同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货款、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或终止合同后3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九、其它条款:
用管材大约 万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和副本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货方:(章) 需货方:(章)
甲方: 广西港兴塑业有限公司 乙方: 广西高广亿贸易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201年02月12日
采购合同 篇7
内容如下:
甲方(需方): xxxx项目部
乙方(供方):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建筑用模板、木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约定模板木方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模板质量:松树模板实际厚度不得低以14.5mm厚。可保证周转 8 次以上,松树木模板为清水优质模板,不得使用劣质材料加工模板。
三、木方质量:木方实际尺寸4.8mm*8.8mm以上。几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
皮、弯曲、裂痕、裂口等)的木方不得超过本采购总量的 5 %。
四、交(提)货地点:xxxxx一期工程工地。
五、运输、装卸费用承担: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
放到指定的地方,并负责货物的装卸人工费用。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乙方指定工地经双方点数验收合格办理相关验收手
续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要求供货质量、数量所本合同要求不相符,
甲方有权拒收,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影响甲方施工质量、进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各种经济责任,并有权更换供货单位,如甲方不按合同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需方):xxxx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xx 年03月15日
采购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采购商所在地】
采购商: ________有限公司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和
___________________(市/省)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采购商向供应商购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数量单位 单价 (含增值税) 总价含增值税) 增值税率 税额总计
二、交货时间、地点
产品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日内交付至采购商在_________________的工厂。供应商应在产品交付运输前二日内书面通知采购商到货日期。
三、质量标准、质保期
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产品的质保期为 【 】年,自产品经采购商根据本合同后附的《通用条款》第10.2款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运输及保险
供应商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供应商亦应负责购买运输保险,承担保险费,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总价款。供应商应在产品交付运输前二日内将保单传真给采购商。
五、包装及包装物的回收
产品的包装应为:包装物【不回收/回收】。
六、价格及支付
本合同的总价款为 __________人民币(含增值税)。
付款方式为:【电汇】
支付时间为:产品经采购商根据本合同后附的《通用条款》第10.2款验收合格后
【______】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0%,余款在质保期结束后【______】日内支付。
六、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后附的《通用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而《通用条款》中有规定的,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通用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而本合同中有规定的,适用本合同的规定;《通用条款》与本合同的规定相抵触的,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
七、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30%) %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标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卖方因标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 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 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
4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1-2) %/周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
5.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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