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采购合同

时间:2022-07-05 16:24:32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标识采购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标识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标识采购合同

标识采购合同1

  甲方:

  学校合同编号:

  乙方:(中标人)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年7月13日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广州市黄埔区区属学校学生校服定点生产资格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货物:

  序号校服名称、内容用料要求(产品等级均为一等品)

  重量均指每平方米克重计量

  单位单价生均

  数量

  如甲方要修改或变更校服的,必须提前一年通知乙方。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包括服装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包装、检验、纳税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

  合同总价每年根据附件1所签订的金额确定。

  三、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供货合同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技术要求

  1、货物为广东育仁服装有限公司全新设计制造,无任何走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选用的面料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一等品的要求。

  2、适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服装行业现行的规范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__]11号)、《关于对广州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的补充通知》(穗教发[20__]38号)。

  3、所提供的货物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不变形、耐洗、耐磨;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其质量必须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对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在保证期内,如校服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等义务,并承担因补购、换购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5、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

  五、合同货物包装、交货

  1、合同货物的包装

  由乙方负责每套校服一个胶袋包装。

  2、合同货物的交货

  乙方交货时间:用户指定时间

  乙方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合同货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号型规格,按班别学生姓名为包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服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校服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验收

  1、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作验收依据的校服样板及上述供货标准由甲方进行验收。

  2、质量不符合此次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验收。

  3、个别质量或尺寸规格不符的货物,必须在报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换。

  七、售后服务

  1、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中标价格。

  2、乙方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3、对个别特殊身材的.学生,乙方应提供上门量体定做服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作出服务响个工作日内提供货物,并不增加收费。

  八、税收缴纳地点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必须在货物销售地缴纳中标合同项下货款的有关流转税(即开具货物销售地发票)。

  九、付款方式

  合同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方式结算,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

  或由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及资料齐全情况下的一个月内完成货款的支付。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一、索赔

  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二、违约与处罚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超过10天以上,30天以内未交货的,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上报黄埔区教育局,并按《供货协议》条款处理。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30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由甲方上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并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取消供货资格。

  十三、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四、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五、其它

  1、本合同正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黄埔区教育局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3、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标识采购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合计金额(人民币)28932.00)

  二、产品要求

  1、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采用一级反光膜,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

  2、悬臂式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更高的反光膜。

  3、交通标志板可采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制造,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道路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定。

  4、交通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等材料制作,钢管顶端应设置柱帽,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三、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7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定武高速清水河匝道及K263+800-K271+500段,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货款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为限度。

  四、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沙坡头养护中心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中卫市新艺广告喷绘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标识采购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项目材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第二条、交货地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联系电话:)。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

  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支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支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1、甲方应提前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计附件合共叁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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