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管理办法
笔记本管理办法1
为提升我校教育现代化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思想、掌握现代教育方法、能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师队伍,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和《乐清市中小学一线教师配置笔记本电脑实施办法》(乐教〔20xx〕25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对象和原则
1、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原则,进行合理配置。
2、必须为学校教育教学所用,学校根据一线教师岗位实际所需,确定配置对象。
3、部分教辅人员、行政职员和工勤人员不配置笔记本电脑,仍然配置台式电脑。
4、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只能人手一台,不得一人多配。
二、管理方式
1.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产权归学校所有,按照《乐清市教育装备管理暂行办法》(乐教〔20xx〕64号)规定进行财产登记,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使用期限为6年。使用期满后,统一申请报损或报废。
2.教师享有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权和保管权。只限于教师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教师上网应遵守《互联网管理条例》和学校制订的相关制度。在工作时间内,教师应经常性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上课、创作课件及办公管理等,每学期使用率不得少于课时总量的1/2,并逐步达到2/3。不得将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等,学校可利用网络软件予以管理;工作时间之外,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浏览、传播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由此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电教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如教职工调离本校或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学校要及时收回为之配置的笔记本电脑。
4.笔记本电脑在保修期内或在保修期外出现故障,由学校负责与经销商联系,一切按经销商和厂方所承诺的服务执行。保修期外的维护费由教师自负。
5.因个人保管不善而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的,应即时报告学校,并在一个月内由教师个人购买同档次笔记本电脑予以赔偿,以保证教学需要。
6.学校每学期对所配备的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进行核查验证。如发现将配备的笔记本电脑被变卖,将按原采购价追缴变卖款,并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7.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依照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使用,悉心爱护,注意清洁卫生,防火防盗,禁止私自拆装,做好病毒及安全防护等工作。
8.学校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由教导处和总务处(或信息技术中心)联合管理。教导处负责巡查、抽查使用情况;总务处(或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定期核查及常规维修。
9.教师的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IP地址固定不变。每学期对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进行登记和检查,并将登记表及时通过教育报送平台上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xx.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信息技术校本培训。
笔记本管理办法2
1、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将公司统一配发的电脑交给工作,教学保存与使用。
2、办公用电脑除指定保存使用人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脑,偷看他人资料;因教学任务变更、教室办公室调整,按照“机随人走”的原则,由使用保存人带电脑搬移。
3、非指定使用人一律不准随意动用办公用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必须经保存使用人在场并同意方可。如违反,处以指定使用人和动用人每次罚款50元。
4、指定保存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维护所配用的`电脑,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保存使用人要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付。
5、机箱后有封条,指定保存使用人不得擅自拆开机箱。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须向行政部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6、办公用电脑用于教学、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利用电脑上网聊天、游戏或浏览不正当网站。除工作需要查资料、发邮件外不得随便上网。
7、不准用学校电脑、打印机打印私人资料,不准将学校资料外传,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涉及学校保密资料另作处理。
8、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辞职、离职,须将电脑交回公司或照价付款后自行带走。
保存使用人认同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记本管理办法3
为保证笔记本电脑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特制定此制度。
1.公司所有电脑,是指利用公司资金配置的,以备各部门工作人员使用来完成工作任务的所有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及台式电脑,其使用和管理,均须按公司要求执行。
2.公司按要求为每位需要使用电脑的工作人员配置台式电脑1台,除出差等特殊需要,其他情况一律不提供笔记本电脑使用。
3.台式电脑未到位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笔记本电脑带出公司。
4.台式电脑配置到位后,原先配置手提电脑的工作人员,务必及时将手提电脑归还公司,将所需资料考出,并到档案管理部备份归档。
5.因公确需使用笔记本电脑的人员,应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再报厂部批准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并按以下办法执行:
(1)笔记本电脑属贵重易损坏物品,各领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挤压和撞碰,并远离水火及各类化学物品等。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盗窃。使用人未尽到应有的保管义务,致使损坏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应责任人应自行承担赔偿费用。
(2)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脑系统出现问题时,应立即与综合部取得联系,汇报电脑的故障情况;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随意拆卸电脑硬件及添减、修改系统程序等。违反者,一经发现,即按严重违纪处理,因此而致使系统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相关领用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到综合部办理归还手续;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必须先重新与综合部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否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还。未经批准,强行留用的,视为严重违纪。
(4)领用人使用完电脑后,应及时对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备份、转存和删除。应个人原因导致文件丢失、损坏和泄露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各领用人使用完毕后,应完好无损、原质原量地交回综合部,如有任何异常现象,应及时说明,记录完毕后,再交网管或者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归还手续;未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说明或者及时汇报的,检查不合格的,因此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实依据的理由证明自己无任何过错。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笔记本管理办法4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二、管理办法
1、笔记本配发、购买及领用
1、公司对于以下人员进行笔记本配发:公司总经理、市场部经理、技术部主要技术人员。
2、对于没有配发笔记本的公司正式员工(不包含试用期员工),如果出于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司申请提出笔记本购买。详细情况参看“购买笔记本电脑协议。”
3、公司员工如果由于出差、演示等需求需要短期使用笔记本时,可以向公司提交领用笔记本申请。详细情况参看“笔记本电脑领用协议”。
4、公司原有笔记本电脑,员工如需要,可以向公司提出购买申请,公司根据电脑使用年限和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员工。
2、电脑升级、更换
1、当笔记本电脑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首先公司有无其它笔记本电脑可以替换;其次如果没有时,根据需要看是否通过增加配置解决;最后,仍不能解决时,在购买新的予以替换。
2、当笔记本电脑使用寿命到期,或无法修复时,可以购买新的笔记本电脑予以替换。
三、损坏、丢失的'赔偿办法
1、使用期间笔记本电脑损坏的,根据损坏原因,维修费用分别由个人或公司负担。
2、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如丢失,由使用人全额赔付同型号笔记本电脑。
四、其他说明
1、在使用期间,未经允许使用人不得擅自将笔记本电脑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2、人员离职时,必须向行政人事部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认可的,行政人事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本制度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笔记本管理办法5
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员工的工作,甲乙双方就购买笔记本电脑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购买笔记本电脑,电脑品牌由甲方统一指定范围为:IBM,DELL,Acer,华硕。电脑型号及配置由乙方自行选择。
二、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另增值税发票费用(17%)由甲方支付,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元,发票归甲方所有。
三、购买电脑乙方自行支付的'费用中,甲方可提供每月500元的无息贷款,贷款期数=(乙方支付费用)/ 500 +1 = 。每个月从乙方工资中扣取金额。
四、乙方同意自上述笔记本电脑购入后,两年工作期内(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电脑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电脑由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外借给他人。两年后,电脑所有权归乙方。
五、笔记本电脑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电脑维修、升级及保养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供必要的电脑维护、厂家联系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应使用该笔记本电脑作为日常办公设备并保证电脑的正常运行。
六、若乙方工作期未满两年(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而离职,则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带走笔记本电脑,并按下列公式偿还甲方购买费用,电脑即可归私人所有。
偿还金额= 5000×(24-工作月份)/ 24 (工作月份从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不足一个月则不计)
七、如笔记本电脑或被盗,需要向公安单位报案,立案后,乙方按下列公式偿还甲方,则本协议结束。
偿还金额= 5000×(24-工作月份)/ 24
八、三年(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工作期后,本协议结束,甲乙双方可重新签定笔记本电脑购买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严格遵守此协议。
甲方代表签署: 乙方签署:
日期: 日期:
笔记本管理办法6
为了更加有效、充分地发挥和利用办公室电脑及网络资源,延长电脑的使用寿命,保证队内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使队员更加放心的使用电脑,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电脑使用规定
1、办公室电脑设备是队内很多信息集散的平台,每一位队员都有使用电脑的权利,也有维护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义务。
2、私人文件未经允许禁止存入电脑,工作文件除文本文档可存于电脑桌面外,其余类型文件存入D盘或已分类文件夹内。
3、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电脑内文件,删改文件必须由电脑维护人员或文件创建人完成。
4、除电脑维护人员,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装软件,禁止卸载电脑内已有软件。
5、如需使用移动设备,务必先进行病毒检测,提示无病毒后方可继续操作。
6、办公室电脑用于队内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候可联网搜集资料,但禁止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7、电脑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机,并在确定电脑完全关闭后拔下电源插头,节约用电。
8、任何人使用办公室电脑都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电脑故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电脑故障,应及时通知秘书处以便更快的得到维修。
二、电脑维护规定
1、爱护电脑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拨弄、拆卸、搬动计算机设备;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清洁电脑设备。
2、为了使队员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文件,先由维护人员创建分类文件夹,此后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分类。
3、除由维护人员安装好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扫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病毒查杀,保证电脑运行环境的安全。
4、若有软件需要升级,在确定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者可自行进行升级操作。
5、电脑维护工作人员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日常维护工作。
6、电脑维护工作由秘书处策划组承担,全体值勤队员参与。
大学生文明值勤队
20xx年4月18日
笔记本管理办法7
为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教学与管理的信息化,学校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供教师教学使用,为规范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笔记本电脑权属
笔记本电脑属学校固定资产设备。学校笔记本电脑采用个人借用保管的形式管理使用。南昌十三中在编在岗教师可以向学校借用笔记本电脑。
二、借用办法及使用要求
1、借用笔记本电脑根据个人需要与自愿原则,在学校通知的时间内到学校总务处办理如下手续:
财产保管员处签定《笔记本电脑借用协议》→使用人到财务处交2000元财产借用押金→总务处审批→财产保管员处登记财产记录后借用。
2、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可办理借用手续,如在通知时间内未办理借用手续的视为不需借用,原则上以后不再办理。
3、笔记本电脑是学校办公设备,借用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借与他人或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事宜。教师需按教务处规定的使用办法运用笔记本电脑,提高教学效率和水平。
4、学校总务处每学年对借出的'笔记本电脑进行常规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以清查资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教师在办公时间不得利用笔记本电脑进行与教学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用于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活动,否则学校有权收回笔记本电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有违法行为的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6、教师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或离开工作岗位,应交还所借用笔记本电脑,退还押金。
7、因为经费原因,学校原则上以后不再批量采购笔记本电脑,没有借到的新任教师不再办理。
三、保管与维修
1、笔记本电脑属贵重物品,借用教师须妥善保管。若电脑或配件遗失,须以相同型号、配置的电脑或按使用时间折价赔偿。
2、笔记本电脑根据厂方提供服务享有相应免费质保。借用人如发现质量问题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与供货商联系保修。因借用人明显使用不当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坏由个人负责。
3、借用人应按培训要求使用、保养、维修笔记本电脑。日常办公应合理使用和维护,定期升级系统、防病毒、防火墙等软件,由于学校机器数量很多,学校不再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及维修。每学年学校进行常规检查时,由总务处安排专人进行系统维护及维修,如发生部件损坏更换费用由个人承担。
4、借用人应保持笔记本电脑原有配置及外观,不得自行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拆卸、更换、升级等,否则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四、报废条件
1、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2、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
3、机型已淘汰,主要部件难以找到配件的;
4、维修费用过高不合算的;
5、使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的。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校长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予以修改及补充。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笔记本管理办法8
为了有序且规范地对已经发放到教师手中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管理(包括后续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充分发挥笔记本电脑的工作实效,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枫岭头镇小学关于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办法(修订稿)》,请各位教师认真遵照执行。
一、产权归属
1、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必须进行财产登记,纳入学校公共财产统一管理;全县首届教学节活动奖励的笔记本电脑产权为个人完全所有。已在计划配备范围内的教师如果参加全县首届教学节活动获奖,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保留使用,产权变更为个人完全所有(视为奖励笔记本电脑);但教学节奖励的笔记本电脑须交学校再分配给其他计划配备对象,同时学校将分配名单报送至县电教站和教研室各一份存档。
2、计划配备的笔记本电脑,教师享有使用权和保管权,但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学校在20xx年5月和7月配发给教师的笔记本电脑,如遇教师在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由本人将笔记本电脑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双方学校必须做好实物和财产交接手续,若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必须将配备的电脑交回学校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再由学校交至县电教站统一调配。
4、学校自20xx年9月起采购的笔记本电脑产权归学校所有,领用教师若调动或退休,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必须交回学校。
二、维修办法
1、从配发电脑时间算起在保修服务期内享受供货商和厂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三年的硬件服务和一年的`软件服务)。送修地址:(1)惠普笔记本电脑: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65号“宏创电脑公司”;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793-7088636、8297270、18079308818。投诉电话:xx907935421。(2)联想笔记本电脑: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号“江西洲瑞实业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793-8200330 、xx879304572。
2、保修期内,如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教师负责维修。保修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3、保修服务期满后的设备维修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
三、遗失处理
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教师必须担负完全赔偿责任,并由个人重新购置同等档次及以上的笔记本电脑,以保证教学需要。
四、使用要求
1、教师要熟悉所用笔记本电脑的性能,熟练掌握笔记本电脑规范的操作方法。对笔记本电脑的显示屏、电池、键盘等重要部件要小心维护。
2、教师应充分发挥笔记本电脑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全面采用电子备课,并做好导(教)学案、导航单等电子材料的文件备份存档(笔记本电脑的E盘中)以备查;充分利用课件资源或自制课件(课件也存放在笔记本电脑的E盘中)进行多媒体教学,同时将自制课件复制在本班教室“班班通”电脑的指定文件夹中存档(“我的电脑”E盘中)。学校将通过随堂听课和其它途径调查笔记本电脑用于教学的情况。
3、在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如果有要求需使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必须全员出具到位。
4、教师要积极利用笔记本电脑参加网上学习、远程培训等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5、工作期间,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等);工作时间之外,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浏览、传播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传播病毒等,不得参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切不法行为。
五、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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