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整改报告

时间:2024-11-19 07:32:06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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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安全整改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消防安全整改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业消防安全整改报告

物业消防安全整改报告1

  根据公司总裁办的工作指示,为落实酒店安全工作,切实消除火险安全隐患。我司组织保安部、工程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以及消防维保单位人员对酒店所属各部门区域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安全管理情况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成立了防火委员会,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组建了义务消防队

  5、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完备齐全。

  6、检查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各岗位安全值班记录情况良好。

  二、硬件设施:

  1、检查消防监控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作情况良好。

  2、检查各区域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配置、使用情况良好。

  3、检查各区域消火栓、自动喷淋探头,水压正常、配件齐全,清洁保养、检查情况良好。

  4、检查各部门配置的ABC干粉灭火器,清洁保养、检查情况良好,无失效、过期情况。

  5、检查消防广播、音像切换系统情况正常。

  6、检查各区域消防楼梯、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无堵塞、围占现象,防火门、闭门器使用情况正常。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消防控制系统备用电池无法自动充电。

  2、未组织20xx年消防疏散演习。

  3、个别包厢电源接头接触不好,容易发生漏电、火灾事故。

  (二)、整改措施:

  酒店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1、针对消防控制系统备用电池立即检修更换。

  2、拟定消防演习方案并实施。

  3、针对个别包厢的漏电隐患立即检修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物业消防安全整改报告2

  1、居民住宅小区现状

  根据调查摸底,笔者所在厦门市湖里区目前现有住宅小区共400余处,纳入物业管理的有330个小区,老旧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约70个,全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180个,仅占小区总数的45%。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主要以早期安置房、拆迁房、单位职工宿舍、零星居民楼为主,这些小区主要由业主自管或由社区居委会代为管理。早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大多存在停车位严重不足、配套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且随着使用年限增长,消防设施老化瘫痪、管道漏水等问题逐渐暴露,早期开发商很多未正式办理消防设施移交手续,没有首期维修基金,再加上小区物业单位更换频繁,几乎都未按照规定查验消防设施的情况并办理移交手续,发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导致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渐成“历史遗留问题”。

  2、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2.1小区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治意识淡薄

  很大一部分居民没有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没有意识到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且将威胁到公共安全。小区多数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意识淡薄,不清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漠不关心,一些小区甚至出现无人愿意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即便是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又因业委会委员多是兼职人员,分布在各行各业,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难以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有效监督。

  2.2物业服务企业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不强

  一些物业单位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物业经营、代收代缴、环境卫生、治安防范和水电维修等方面,且由于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全、机构不明、职责不清,公共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等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隐患不断累积。部分物业服务公司认为其为“服务”企业,在消防安全问题上“没有执法权”而“管不了”,一方面严重依赖建设单位对物业的保修和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的维护,另一方面又期盼业主能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门能指导干预,出现问题推、拖,不能主动实施管理和积极解决问题,并将其归咎于“责任不清”。同时,物业单位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多由保安和水电维修人员兼职,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操作不够专业,而且由于物业服务人员工资低、责任心差、流动性大,导致消防管理成为薄弱环节。

  2.3小区公共维护资金缺乏且动用审批困难

  笔者初步统计了2014年和2015年被湖里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因消防设施故障、瘫痪原因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居民小区占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总数的56.25%。《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在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的几种情形,如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拥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目前,小区物业实施消防管理所需费用主要来自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业主常采用拒交物业费作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维权手段。由此,专项维修资金虽可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但大部分小区没有首期维修基金,且因日常物业收缴难,公维金缺乏,不足以维持日常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再加上公维金使用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审批周期长,且时常因业委会成员自身综合论述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物业提出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时,业主委员会推三阻四,不予研究审批。

  2.4法律责任追究和纠纷争议解决渠道不畅通

  小区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楼梯等行为,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但很多行为确实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直接所为,物业服务企业也对相关行为进行了劝阻、制止,只处罚物业服务企业似乎不够合理;而执法部门如果要对众多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者直接实施处罚又“心有余而力不足”。以小区停车难导致占用消防车道执法实践作为实例,相对日益增多的私家车,小区车位配套却明显滞后,有时物业不得不“网开一面”默许,引发了小区停车位占用消防通道的的群众投诉举报逐年上升。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违规停放机动车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以一百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管理秩序后果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该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在消防部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方面督促物业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但业主常常不听劝阻甚至与物业发生冲突,而物业对小区消防车道被占没有执法权,不能处罚业主,口头劝阻收效甚微,另一方面物业向城管部门报告后,城管部门人力不足,未能像110出警一样实时接警实时查处,并且停车流动性大,无法违规一起处理一起,取证难处理难。

  3、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破解对策

  3.1健全机制,破解小区消防管理

  “责任不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涉及个人、单位和社会,必须明晰责任才能有效开展工作。对于提升广大业主的自治意识,要对业主委员会要统一明确职责义务,建立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约束机制,另外要将因占用消防车道被处罚且拒不缴纳罚款、不按规定缴纳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个人纳入信用系统。对于规范物业企业消防管理,要在地方法规中增设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处罚罚种和力度,并以此推动物业消防工作的发展。对于加强物业企业行业管理,建设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建立物业单位的准入、淘汰制度,对物业管理不善、安全隐患多的单位应坚决予以撤消、降低资质;另一方面在专项维修资金审批流程上,要建立大修基金启用绿色通道,将消防隐患整改纳入紧急启用大修基金的情形之一,建设、消防及属地街道的服务指导,对符合动用大修基金支付整改费用的项目,缩短整改启动时间,并通过工程竣工造价评审,确保资金合理、安全、高效使用。对于强化小区日常管理,要将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应用到小区自身防火检查,整合保安、物管、消防志愿者等力量,结合入户访查、综治巡防、出租屋管理等工作,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常识性宣传,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要依法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和宣传,督促和帮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3.2落实责任,破解物业消防工作粗放管理

  强化物业公司落实消防职责是改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的关键。首先在人员组织上,可依托保安队伍、值班室等设立小区微型消防站,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灭火和个人防护装备,并通过培训,使这些人员具备一定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其次在机制保障上,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物业公司定期对其落实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其收入或职场期望挂钩,奖优罚劣。最后在日常管理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小区居民住宅楼的消防设施及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居民家用火用气用电进行防火检查和宣传,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组织协助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对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小区,除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维护保养能力外,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消防维保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3.3堵疏结合,破解违法占用消防车道顽疾

  在“堵”的方面,要从管理和执法两个层面来解决,管理层面上,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车辆保有量情况,统筹和引导业主有序停放,加强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劝阻工作,经劝阻无效的,要及时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执法层面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集中招录一批治理小区乱停车的协管员,配备专用拖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像管城市道路乱停车一样,发现一辆处罚一辆或者将该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在“疏”的方面,要从建设和调配两个渠道来考虑,从建设渠道看,可在新居民区规划和建设中用超前眼光合理配置更多的停车库(位),对现有小区的部分道路进行拓宽或改建部分绿地作停车场地,有条件的小区采取新建或改建立体式停车位,改造资金由有停车需求的小区业主认购等途径解决,增加小区停车位;从调配渠道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与周边商务楼、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管理单位协商,有偿利用其夜间空置停车位,同时积极引导小业主将车辆停放地下停车位,对闲置车位实施有效调剂,以减少地面的停车压力。

  3.4以奖代补,破解小区消防设施缺损问题

  针对老旧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瘫痪、日常管理滞后、整治经费欠缺、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政府将老旧小区消防改造作为“民心工程”,纳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项目,采取政府“以奖代补”和业主自筹共担相结合的方式,政府、街道和业主按比例承担改造费用。业主自筹费用的部分,对无物业管理、无大修基金、无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以鼓励业主自治自改为主,由业主所占建筑比例分摊整改费用;对在隐患建筑内入驻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由单位自筹整改资金;对在隐患建筑内的商业场所,按照先商业后住宅原则,督促商业部分业主先行筹资整改,以商业带动住宅。通过鼓励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4、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居民住宅逐渐向着现代化和高端方向建设,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面临着更为严竣的挑战和要求。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需要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及政府部门共同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火灾发生的几率,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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