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范文(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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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财政通过重点项目预算安排给我单位用于林业产业发展和高效林业建设的专项资金。资金额度为100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通过发展苗木花卉产业,着力培育健康森林,达到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目标;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为载体,以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秀美乡村建设,传播生态文明,增加林农收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林业产业发展支出绩效评价的目的应包括效果、经济、效率和效益四个方面的内容。效果指的是财政投入的资金是否实现了有效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目的,是否起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经济指的是财政资源的配置是否合理;效率指的是资源投入量和成果产出量的关系,项目支出是否以最少的资源投入量取得一定的成果产出量或者以一定的资源投入量获得最大的成果产出量。效益则是指财政支出取得的成果为社会公众所带来的利益,就这个项目而言是否始终坚持加快发展,深化林业改革,在保护好我市生态资源的前提下,紧紧围绕“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巩固壮大林下经济、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五个重点发力,全面推进高效生态林业建设,广大市民植树造林,爱绿护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20xx年12月市财政下达林业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项目共支出经费100万元.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和预算支出范围使用,并和市财政联合制定了《益阳市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有资金均由益阳市财政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项目申报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了专款专用,经费均按照省、市印发的.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执行。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通过发展苗木花卉产业,着力培育健康森林,达到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目标;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为载体,以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秀美乡村建设,传播生态文明,增加林农收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我局根据全省、市林业建设工作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高效生态林业这一中心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一系列林业建设工作。
一是20xx年,市林业局经过大量调研提出的大力发展高效生态林业的构想,上升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20xx年底,市委出台了《益阳市发展高效生态林业建设的意见》(益发〔20xx〕14号),市政府印发了《益阳市高效生态林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益政发〔20xx〕19号),并列入全市百件大事之一加以实施。
二是积极与市财政沟通,每年从预算计划中申报重点项目,从20xx年起争取市财政林业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
三是积极开展项调研调查,对高效林业推广得比较好的县市给予一定的资金,对创新高效林业做得比较好的企业注入引导资金。
(四)项目支出管理情况分析
本项目支出均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项目进行前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项目进行时有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通过积极扩种榉木、楠木、红豆杉、赤稠等珍贵树种用材林,大力发展木本药材、木本粮油等名特优经济林,加快发展苗木花卉产业,着力培育健康森林,达到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目标;加强森林经营管理。以大力推行森林抚育间伐和发展高效竹林为重点,加大森林经营强度,提高单位面积林木生长量及林产品产量;巩固壮大林下经济。促进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进一步挖掘林地增效潜力,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空间;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为载体,以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复生态景观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传播生态文明,增加林农收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园区发展和龙头企业带动战略,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竞争力。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益阳市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益阳市林业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益阳市规划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经局机关、市财政局支付局严格审核使用。完成了整个项目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过程中均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完成。
四、存在的问题
林业产业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许多林业企业融资非常困难,他们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林业企业面临巨大生存危机;政府应加大对林业的扶持力度,把兴林和富民紧密结合;资金过于分散,有时并不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平台应用不够,市场无法全面打开。
五、有关建议
从本市现有的发展情况和资源来看,要全面推进高效生态林业建设还需要大量投入。
一是要进一步打破企业尤其是林企的融资瓶颈,地方政府应多出台有利于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二是要是吸引人才;
三是林业企业要加强自身的技术创新;
四是充分利用现代的网络平台和电商平台开拓林产品和林企的销售和宣传渠道;
五是合理加强资金后续监管;
六是政府扶持应扶强,形成优势企业的带动作用,资金应集中不应分散。
六、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自评指标和指标完成情况,本次项目综合自评分为93分,自评为优秀等次。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xx〕75号)精神,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对20xx年度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经汇总,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资金组成情况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生态公益林补偿及省级林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xx〕14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xx〕25号)等文件精神,20xx年省级财政安排我市: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3849.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401.88万、省级资金8447.67万(含市本级20万);
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5019.68万元(分别为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4873.68万、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资金146万);
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1457.32万元(含市本级215.8万)。
2、绩效目标情况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80.2614万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76.0066万亩,省级公益管护面积186.98万亩;
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2.275万亩,新增高产油茶林面积1.1万亩,低改毛竹林改造面积2.11066万亩,森林药材种植面积0.70345万亩,珍稀乡土苗木培育数量0.0045亿株,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数量6处;
森林“四化”建设新造8252.8亩,森林“四化”建设补植1107.3亩。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xx〕75号)精神,我市立即梳理各项资金,及时下达文件精神,并要求各县(市、区)优质高效地做好此次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
收到文件后,我市认真学习并深入理解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自评内容,并组织各业务科室做好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分析和总结,市局在做好本级自评工作的同时,积极与省局沟通,及时督促指导各县自评工作,随时帮助解答绩效自评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了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综合评价结论
我市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自评表和自评总结进行汇总分析,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专业审核把关,指导指标填列,确保自评结果的合理有效。整体来看,指标评价结果合理真实,对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资金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3849.55万元(含中央资金5401.88万、省级资金8447.67万)、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5019.68万元、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1457.32万元,已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经汇总,我市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央资金5401.88万元,已使用5399.62万元,执行率99.96%,未使用原因主要是部分面积验收不合格。
生态公益林补偿省级资金8447.67万(含市本级20万),已使用8067.526102万,执行率95.5%,未使用原因有部分公益林纠纷正在调解及公示阶段暂未发放,验收不合格等。
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5019.68万元,已使用4496.65万元,执行率89.58%,未使用主要原因有验收不合格,继续实施。
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资金1457.32万元,已使用1377.32万元,执行率94.51%,庐山市20xx年度“森林四化”项目80万已编制项目作业设计书,待上级批复后实施。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经汇总各县(市、区)自查情况,我市20xx年省级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等违规行为。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生态建设指示相关要求,加强生态公益林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升我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水平,增加林权所有人收入,达到维护生态安全的绩效目标。做好我市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灾害防控和油茶、毛竹、森林药草等林业政策扶持,做好我市森林“四化”建设、樟树研究等林业政策扶持,为林业生态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系统支持。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公益林补偿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80.2614万亩,已完成80.173万亩,尚有濂溪区部分国有管护未发放补助。
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376.0066万亩,已完成361.19932万亩,未完成原因主要是部分公益林纠纷正在调解或公示阶段、管护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等。
省级公益管护面积186.98万亩,已完成183.58914万亩,未完成原因主要有部分山场存在纠纷、验收不合格等。
2、第一批省级林业补助
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2.275万亩,已完成2.27万亩,尚有湖口0.005万亩珍贵树种难完成,将于今年实施。
新增高产油茶林面积1.1万亩,已完成1.1万亩,完成率100%。
低改毛竹林改造面积2.11066万亩,已完成2.11066万亩,完成率100%。
森林药材种植面积0.70345万亩,已完成0.70345万亩,完成率100%。
珍稀乡土苗木培育数量0.0045亿株,已完成0.0025亿株,主要是柴桑区0.002亿株受春夏期间洪灾影响,部分苗圃地被冲毁,部分苗木被水淹死亡,秋季又受连续干旱影响,部分苗木长势较差,达不到苗木质量标准。
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数量6处,实际完成6处,完成率100%。
3、第二批省级林业补助
森林“四化”建设新造8252.8亩,已完成8252.8亩,完成率100%。
森林“四化”建设补植1107.3亩,已完成1107.3亩,完成率100%。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汇总各县(市、区)上报情况,部分县存在验收合格率低,项目实施较为缓慢,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和验收进度,督促各县(市、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按质按量的实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严格按要求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依据本年绩效自评结果,查漏补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完善项目建设,为接下来项目计划提供申报基础,为分配项目资金提供重要依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一是狠抓落实,将任务要求落实到具体村、具体地段;二是突出重点,根据总体工作部署,把重点林业产业发展、低产低效林和“四化”建设作为重点狠抓落实。
2、及时申报项目资金。根据林业生产任务目标要求,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制定财政预算,及时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做到手续完备、专人管理、账目清楚。
4、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按照项目建设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财政局、林业局业务骨干组成核查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3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关于20xx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办规字〔20xx〕2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xx〕2号)精神,我局积极做好20xx年度全省中央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自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省林业局下达我县林业局中央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共计2451.33万元,其中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1299.35万元,地方转移支付资金763.8万元,中央林业生态恢复保护项目资金388.18万元,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下达我县中央项目资金共计1687.53万元,地方转移支付资金763.8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生态恢复保护资金388.18万元,已发放337.57万元,资金执行率86.96%;改革发展资金1299.35万元,已发放1293.45万元,资金执行率99.5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生态恢复保护项目资金和中央改革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各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理,拨付及时;资金使用不存在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xx年改革发展项目资金和生态保护项目资金年初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各项绩效指标基本达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1.4685万亩,天保工程区外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6.4235万亩,天保工程区外国有林停伐产量0.4292万立方米,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7.1991万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6.1293万亩,新增退耕还林转国家公益林0.12万亩,造林面积5598亩,天保工程区外抚育面积0.78万亩,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0.4791万亩,湿地保护与恢复数量1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77万亩,林业贷款贴息的贷款额2647万元,上一轮完善退耕还林补助面积0.95万亩,国有林场场外造林640亩,天然林巡护设备购置11.39万元。
(2)质量指标: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100%,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9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11%,国家级公益林当期任务完成率100%,造林任务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率100%,新造林面积合格率95%。
(3)时效指标:国家级公益林当期任务完成率100%,造林任务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21.5元/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21.5元/亩,造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500元/亩(中央追加补助100元/亩)、林业贷款年贴息率3%。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兑现率63.1%(国有、集体退耕地落实不了退耕主体)。
(1)经济效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0.0125亿元、
(2)社会效益:职工收入水平增幅5%,森林抚育带动就业160人,国家级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带动就业人数110人,造林带动就业107人,湿地保护与恢复聘用临时管护50人,社会保险参保率95%。
(3)生态效益:减少水土流失取得一定效果,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4.08%,国家级公益林对生态环境改善效果明显。
(4)可持续影响:国家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持续发挥显著生态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退耕农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95%,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98%,造林补助政策宣传满意度95%,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9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97%。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兑现率63.1%,原因是国有、集体退耕地落实不了退耕主体。有个别项目实施缓慢,资金执行率不高,下一步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把资金发放到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充分发挥中央项目资金效益促进林业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同时对项目资金申报起到引领作用。按相关要求,我局20xx年中央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及时向县财政局、市林业局上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4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内容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丰财投(20xx)85号、丰人社文(20xx)28号文件精神,购买服务21人,购买劳务28人,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安全防火宣传巡查排查、禁种铲毒踏查、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等工作。
(二)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年度预算资金81.89万元,为年初预算项目,县级资金,实际到位资金81.89万元(县级资金51万元,其他资金30.8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本年度该项目资金使用数为70.09万元,资金使用率86%。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购买护林员55人。
(2)质量指标:有效管护森林6.29万亩。
(3)时效指标:按时支付率100%。
(4)成本指标:81.89万元。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护林员增收300-36000元/年.人。
(2)生态效益指标:保护森林资源,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3)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管护延续性为长期。
3、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5%。
(2)主管单位满意度为95%。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丰都县楠木林场的职能职责:负责保护培育辖区内国有森林资源,负责管辖森林公园管理,负责辖区内国有禁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产业发展。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购买护林人员49人,有效管护森林6.29万亩,实际购买护林人员56人(购买劳务12人,兼职护林员44人),有效管护森林6.29万亩。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购买护林员55人,已完成。
(2)质量指标:有效管护森林6.29万亩,已完成。
(3)时效指标:按时支付率100%,已完成。
(4)成本指标:81.89万元,未完成。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护林员增收300-36000元/年.人,已完成。
(2)生态效益指标:保护森林资源,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已完成。
(3)可持续性影响指标:管护延续性为长期,本年度目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5%,已完成。
(2)主管单位满意度为95%,已完成。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4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项目处于网格化管理推进过程中,有待提高。
(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该项目资金81.89万元(县级资金51万元,其他资金30.89万元),本年度该项目资金使用数为70.09万元,资金使用率86%由于支付不及时,导致成本指标未完成。
(三)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无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无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拓宽项目的资金使用范畴,投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排危抢险等。我场将开展督导检查,强化管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5
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全市相关县市区林业局、有关国有林场,项目单位为国家企事业单位,均无财会违规违纪行为。
2、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20xx年度专项资金项目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主要用途是持续推进我市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我市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开展油茶低产林改造、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石漠化区域构树生态扶贫试点建设,高铁、高速公路周边山头公益林补助。
(二)专项立项情况
1、立项依据
(1)《生态郴州建设四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郴发〔20xx〕8号);
(2)《郴州市油茶产业提质改造四年(20xx~20xx)行动计划》(郴政办函〔20xx〕128号);
(3)原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张北黄盖淖等137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xx〕189号);
《中共郴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第四届〔20xx〕第20次);
《郴州市20xx-20xx年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和《郴州市20xx年度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工作安排》(郴政办函〔20xx〕202号);
《郴州市封山育林(禁伐)工作总体实施方案》(郴办字〔20xx〕102号)。
(4)其他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2、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项目申报及审定情况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顺利持续推进我市国土绿化,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供相应的财力保障。
项目按照《郴州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各县市区林业局根据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并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同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核批示。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项目绩效总目标:持续推进我市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我市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2、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通过开展生态提质、生态增效、生态修复、生态创建行动,加快生态郴州建设,实现生态惠民目标。通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增加林分树种结构多样性,构建稳定高效森林生态系统。通过石漠化区域构树生态扶贫试点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实施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辐射带动全市油茶低产林改造工作,促进油茶产业快速提质增效,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改善贫困户生活,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经过逐年的递增,到20xx年市级公益林面积达到20万亩。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
20xx年林业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770万元,其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市本级500万元,县市区100万元;高铁、高速公路周边山头公益林补助县市区170万元。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高铁、高速公路周边山头公益林市财政补偿资金170万元已安排至两区,北湖区83万元市财政补偿资金和83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已全部补偿到位,苏仙区87万元市财政补偿资金和87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年初已根据政策要求足额安排预算,目前已完成“一卡通”发放。
森林植被恢复费市本级500万元,县市区100万元,全部拨付到了已立项的市属各项目单位及各县市区。
(三)资金使用情况
市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7万亩,市财政按10元/亩的标准,共发放补偿基金170万元。北湖、苏仙区财政对市级生态公益林差额补偿10元/亩的标准,共发放差额补偿基金170万元。
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300万元,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140万元,石漠化区域构树生态扶贫试点项目60万元,各县区森林植被恢复费100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林业局出台了相关配套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大点的项目单位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了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市财政的规定,对项目进行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承担单位为市本级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等,市、县两级林业局为行政主管监督方,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内设专业管理、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及验收。各项目实施方负责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工程建设、生产经营中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挤占,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市林调队要求北湖、苏仙两区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管护责任,迅速将村、组林场补偿基金落实到村级账户,并对辖区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村、组集体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必须经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及管理等方面支出,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应实施面积6550亩,现实际实施了6950亩,完成林地清理密度调整等5900亩,穴垦、垦复、开挖竹节沟等3500亩,完成施肥2000余亩。因项目工程受长期下雨天气影响工程进度,预计到今年6月份可完成低改工程任务。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投”的补助模式。项目还未完工验收,所以项目资金还未发放。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安排苏仙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任务1200亩,北湖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任务1600亩,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
石漠化区域构树生态扶贫试点建设项目在宜章县石漠化区域新造构树饲料林400亩,在安仁县新造构树饲料林100亩,目前造林任务已经全面完成。
四、项目绩效目标分析
20xx年,全市完成人工造林26.63万亩,封山育林30.23万亩,退化林修复35.12万亩,森林抚育96.87万亩。全面完成长珠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1.27万亩,封山育林3.9万亩,油茶新造0.8万亩,退化防护林修复0.8万亩任务。生态郴州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有力推进了我市国土绿化,提高了我市森林质量,有效提升了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对加快推进生态郴州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五、基本经验及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提高思想认识,以生态惠民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林业、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生态郴州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相关县市区林业局和国有林场压实责任,落实任务,加强安全生产,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是明确建设任务。为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任务,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三是科学组织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施策,认真组织施工,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好生态郴州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林业、财政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服务和监督。重视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做好了示范建设项目的经验总结和宣传,加强示范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造林绿化项目实施进度受季节因素影响较大,由于受连续降雨天气影响,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变慢。个别项目单位信息资料不全,日常监控不到位。有些县市区林业局与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对辖区内的林业专项资金项目,没有及时掌握资金安排及项目进度情况,造成了日常监控的缺位。
七、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提早下达项目资金任务,方便项目实施单位抢抓造林季节,顺利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二是市、县两级应以生态郴州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稽查管理等制度体系。三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台账,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控,真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6
根据县财政局沅财绩函〔20xx〕78号《沅陵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20xx年度部门专项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专项支出的评价重点是规范管理促发展,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绩效。经相关业务股室全面综合评价,我局20xx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得97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沅陵县林业局为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由1个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和2个自收自支单位组成。(沅陵国有苗圃、林业局劳动服务公司)编制情况和实有人员情况:编制23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全额财政事业编227人。实有人员306人。其中:在职202人,退休104人(以上编制和实有人员不含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包括:
1、风沙漠治理501.38万元
2、森林资源培育940.69万元
3、森林资源管理700.62万元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99.66万元
5、自然保护区等管理90万元
6、林区公共支出1876.03万元
7、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7.28万元
8、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1.5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xx年度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共5517.16万元,其中安排用于风沙漠治理501.38万元、森林资源培育940.69万元、森林资源管理700.6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99.66万元、自然保护区等管理90万元、林区公共支出1876.03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7.28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1.5万元。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按项目实施和验收合格情已拨付涉林补助专项资金共5517.16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我局拨付专项资金5517.16万元。
20xx年度专项支出资金共5517.16万元,其中:其他风沙漠治理支出501.38万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940.69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700.6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299.66万元、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90万元、林区公共支出1876.03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47.28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1.5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196号)文件精神、《湖南省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湘林计〔2010〕142号)、《沅陵县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考核暂行办法》和《沅陵县林业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公示、下达、作业设计、实施、验收、兑付前公示公开。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林业建设专项严格按照项目规定执行,达到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招标投标制、没有达到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按政策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四制”要求(实施单位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终身负责。项目法人,负责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进度控制等日常工作。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财政、发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由施工单位做出结算由建设单位审核后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结论,再送审计审核。凭审计结论与工程施工单位结算。
林业涉林专项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196号)和《沅陵县农业奖补办法》规定作业设计、实施、验收、兑付前公示公开。
四、项目绩效情况
按照《20xx年全县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已完成速生丰产林造林21500亩,油茶低改6000亩,竹产业基地400亩。完成全县补植补造10000亩,封山育林18000亩,中幼林抚育28960亩。完成绿化通道建设(三边造林、国省道绿化)10000亩,森林生态公益林管护210万亩,退耕还林11.8万亩。完成685万亩林地病虫害检疫防治工作,森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森林督查,林业执法与监督等工作。森林覆盖率达到75.66%。
1、经济效益:林业项目实施后,促使我县林农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林业生产积极性,解决我县长期以来林业产业结构单一的被动局面,林农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环境优势从事林森林旅游、林下种植、养殖业,积极开展生态养鸡、生态放牧、林下种植药材等,林农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林区经济协调发展,同时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农村就业人口和解决剩余劳动力,安排生态护林员1156人,发放资金1156万元,增加林农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效地提高林区购买力,增加财政税收,拉动经济发展,林区社会得到稳定,促进农村居民脱贫致富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社会效益:林业项目实施后,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资金等项目都具有惠民性质,是国家政策红利反哺农民的体现,老百姓得到实惠,激发了他们参与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同时,随着森林植被的增加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必将更好地推动林业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3、生态效益:林业项目实施后,沅陵县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林分结构不断改善,林分质量不断提高,森林蓄积量不断增加;森林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降低噪音、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功能得以大幅提升;对提高林业碳汇功能、减少水土流失、改善人民生存环境等发挥其显著作用。
4、可持续影响: 通过林业项目实施后,对我县森林可持续影响森林环境改变、森林资源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森林资源的合理维护、气候、土壤、地形、地貌的为林业生产的,开发生态休闲旅游、秀美村庄、乡村振兴等多样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加强森林资源修复与管理,对所有项目所属地实行三年跟踪管理,对中央、省重大项目实行专人管理,保证项目发挥最大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政策宣传到位:我县每年对林业管理、执法和护林人员,开展大规模的学习培训。重点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资金使用等知识进行学习。组织乡(镇)以广播、电视、标语、宣传碑(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林农关心和支持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支持国家生态建设,自觉维护生态安全。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
2、领导重视,措施得力:项目任务下达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单位具体抓,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3、科学规划,精心施工:根据专项资金各项目作业设计及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立地因子,科学规划,及时落实,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管护,保障工程项目成效。
4、强化责任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专项资金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都经相关部门批复,从程序和依据上保证了项目的实施。二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项目工程专人负责制。对项目工程所需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度,降低了造价,保证了质量。目前我县专项资金项目的林业生产性工程建设,主要依靠我局现有的技术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在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的同时,如期完成了各项目计划实施。三是基本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工程实行责任终身负责制、质量跟踪负责制、绝对指标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度,动态指标相关人员跟踪负责,保证了工程质量,经省、市验收,各项目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四是强化监督。对各项目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加强质量监督,对各项目按时间节点检查进度和质量,对达不到标准的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5、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专管的管理模式,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串用现象。
6、会计核算:按照财政统一规定,各项目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按照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原则分类别设置项目资金科目,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
7、资金拨付:为了确保专项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按照财政资金支出和林业重点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项目资金发放程序进行了规范,对林业项目工程中凡应发放给林农个人部分的补助资金,一律实行县财政“一卡通”方式发放,对各项目资金发放明细表进行张榜公示。
8、由于林地流转程序复杂,要求高、难度大,流转过程中矛盾纠纷多,对开发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开发大户集中连片开发林业项目基地的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9、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问题。虽然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已提高到15元/亩,但公益林区林农普遍反映补偿标准仍然偏低。主要是公益林实行禁(限)伐,导致公益林区林农经济收入锐减,经济困难问题非常突出,林农生活受到很大影响,相当部分林农要求将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为此,建议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每年每亩补偿提高到25-30元左右,逐年增加公益林区林农收入,使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真心实意地积极支持国家生态建设。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7
一、计划投资情况
在自治区林业局、财政厅和自治区林业局相关处室(站)的大力支持下,市直开展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病虫害防治建设项目、森林防火项目、湿地工程、森林公安建设项目、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及地方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等工作,全年计划下达资金1333万元,其中天然林保护工程177.4万元、三北防护林工程60万元、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40万元、病虫害防治建设项目42.76万元、森林防火项目19.96万元、湿地工程800万元、森林公安建设项目17.9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150万元、地方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12.8万元、其他林业专项补助资金12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在自治区林业局、财政厅和自治区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的大力支持下,投入市直天保工程资金共17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职工社保专项资金投入140万元,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工程国债资金28万元,天保工程区政社性及国有场圃培训专项资金9.4万元。在天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上,我局认真执行《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实行“报帐制”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林业财务管理机制,明确了天保工程资金支付结算办法,严格按年度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资金,全年资金使用中,未出现在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等项目之间进行调整以及对预算下达的建设内容擅自改变的情况,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天保工程建设资金的现象发生。
1. 社会保险项目管理
我市对天然林保护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项目采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标准,严格按照实施单位及实施内容每年具体落实,目前涉及的两个国有林场和两个苗圃职工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人数为906人,都实现了在职职工全员参保,到位的社保资金140万元也已由市林业局全额划拨给国有场圃,各场圃积极为职工缴纳了养老和“四险”保险金,并逐级落实到个人,解决了职工后顾之忧。
2. 天保封育工程建设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下达我市天保封育计划5000亩,市林业局与自治区林业局签订天保工程责任书,指导林业局认真制订作业设计,严格按照抓好工程实施,严格按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经过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了5000亩的封育任务,并通过了自治区林业局的验收。到位的.20万元封育补助资金已全额用于封育工程建设,无结余资金。
3. 政社性工作
政社性工作主要是市森林公安分局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执法、宣传和市园林场医疗卫生工作,天保工程计划投资5万元。市森林公安分局在抓好公安队伍建设,做好林业行政办案,落实信访工作,利用政社性资金2万元,加强了对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的巡查和执法,制作了横幅、标语、展板,并通过刊登通告、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培训等工作。市园林场利用政社性资金3万元给场卫生所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补贴,有效的减轻园林场的困难,为全场职工家属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8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346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01号)相关文件要求,大观区林业局组织专人对度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局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挪用情况。认真做到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未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坚持严格会计制度,对所发放资金全部登记造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涉及林业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自查情况
我区涉及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范围的财政支农资金主要包括各级财政下拨的退耕还林财政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一)退耕还林财政资金
中央财政拨付我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6.31万元,涉及我区十里铺乡、山口乡总计2105亩林地,补助标准125元/亩,已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
省财政与市财政拨付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共计16万元,其中省财政10万元,市财政6万元。现已全部拨付到相关乡镇,其中山口乡11万元,十里铺乡5万元。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拨付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两笔共计11.84万元,涉及我区山口乡8030亩公益林,补助标准xx.75元/亩,因乡镇申请表未报送资金尚未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四)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拨付我区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7.97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625万元,省财政2.3523万元,涉及7户造林户,因资金刚到区财政,我局将在近期申请拨付。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9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年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346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01号)相关文件要求,大观区林业局组织专人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局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挪用情况。认真做到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未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坚持严格会计制度,对所发放资金全部登记造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涉及林业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自查情况
我区涉及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范围的财政支农资金主要包括20xx年各级财政下拨的退耕还林财政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一)退耕还林财政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6.31万元,涉及我区十里铺乡、山口乡总计2105亩林地,补助标准125元/亩,已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
20xx年省财政与市财政拨付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共计16万元,其中省财政10万元,市财政6万元。现已全部拨付到相关乡镇,其中山口乡11万元,十里铺乡5万元。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两笔共计11.84万元,涉及我区山口乡8030亩公益林,补助标准xx.75元/亩,因乡镇申请表未报送资金尚未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四)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拨付我区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7.97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625万元,省财政2.3523万元,涉及7户造林户,因资金刚到区财政,我局将在近期申请拨付。
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10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346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xx年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01号)相关文件要求,大观区林业局组织专人对20xx年度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局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挪用情况。认真做到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未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坚持严格会计制度,对所发放资金全部登记造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涉及林业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自查情况
我区涉及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范围的财政支农资金主要包括20xx年各级财政下拨的退耕还林财政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一)退耕还林财政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6.31万元,涉及我区十里铺乡、山口乡总计2105亩林地,补助标准125元/亩,已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
20xx年省财政与市财政拨付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共计16万元,其中省财政10万元,市财政6万元。现已全部拨付到相关乡镇,其中山口乡11万元,十里铺乡5万元。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两笔共计11.84万元,涉及我区山口乡8030亩公益林,补助标准xx.75元/亩,因乡镇申请表未报送资金尚未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四)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拨付我区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7.97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625万元,省财政2.3523万元,涉及7户造林户,因资金刚到区财政,我局将在近期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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