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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精选12篇)
在现在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1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财社122号),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八类人员,即: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困难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单亲(丧偶)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
目前,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共计1436人,其中:
1、市公安局警察员715人
2、市劳动保障局协理员316人(含军转干部家属12人)
3、市计生委计生专干212人(含企业军转干部10人)
4、市民政局低保专管员74人
5、市行管局保洁保安员70人
6、市统计局统计专管员38人
7、市行政服务中心保洁保安员11人
(三)公益性岗位的待遇
我市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三块构成:一是岗位补贴,按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的.每人每月350元增至目前的每人每月540元(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后实际领取410元);二是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各用人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等。
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各有不同。
1、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量和业绩考核,警察员工资从430元—1000元不等;
2、市计生委计生专干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执行,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410元。从4月起,相山区计生委给予本区75名计生专干每人每月60元奖励性计生补贴,街道对工作突出的计生专干也有奖励。
另外,1998年计生委联合市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大中专毕业生计生专干,工资薪酬不在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享受普通社区干部待遇,工资由市财政定额专项下拨,不足部分由相山区政府承担。目前工资待遇1000元左右,并且仍有每年5%工资增长幅度。
3、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再就业财政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给予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乡镇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市劳动保障局协理员每人每月实发工资610元。
4、市民政局低保专管员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执行,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410元。
5、市行管局保洁员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执行,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410元;保安员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500元;
6、市统计局统计专管员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430元;
7、市行政服务中心保洁员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500元;保安员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560元。
业务主管部门按月提供工资名册,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批,由市财政根据公益性岗位从业人数将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委托银行以存折形式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
主要是采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逐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业务主管部门自主进行公开招聘。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台账和人事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更,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障和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用人单位之间的公益性岗位待遇不均衡。由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同样是公益性岗位,计生专干、民政低保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公安警察员的工资收入不同,差别较大,造成部分工作人员相互攀比,情绪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受挫。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不清,管理办法不健全。目前,公益性岗位由计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用人单位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直接分派到街道(乡镇)社区,人事、工资等管理与街道(乡镇)社区脱钩,造成业务主管、县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人、岗、事”管理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有些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被长期抽用从事其他工作。
三、建议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以后逐步过渡到由县区负责。
(二)建立公益性岗位的进出机制。把好“入口关”,从严控制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规模。今后,因特殊工作需要增加公益性岗位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时,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以及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劳动纪律等规定的人员,及时使其退出公益性岗位。
(三)规范劳动报酬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建议对全市现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1月起,将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610元,各用人单位取消现行的各种福利、津贴。1月后,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以各种形式发放各类补贴。公益性岗位工资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每年按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增长。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2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这支队伍既是一个新鲜的群体,也是一个特殊的集体,如何管理好这个新鲜又特殊的群体性岗位人员,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为此文化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抽调5名机关干部,成立了调研领导小组,深入到街道的各科室站所和各社区就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了为期7天的调研。由于此次调研工作领导重视,准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涉及面较广,问题贴近公益岗人员切身利益,收到了较好的实效,下面,就文化街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调研情况思考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目前,我街共接收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56人,其中:调出10人,退休3人,现实际公益岗人员总数43人。主要岗位有劳动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协理、劳动保障服务员、社区保洁、社区城管、司法纠纷调解员和社区残联主席等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退伍军人、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等。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分两块,一是20xx年6月前每人每月480元;二是20xx年6月以后增至目前的每人每月650元。
二、街道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为了把公益性岗位人员合理、科学的运用到了街道社区的各个工作岗位当中,充分发挥了他们应有的作用。文化街积极探索实践了“三化式”管理模式,强化了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合理配备公益岗人员和设置岗位。文化街一班人重视从实际出发,对4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了解。对他们的思想状况、在原单位的工作表现、本人现有的文化程度、家庭人员情况和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等等进行了排查,细致的掌握;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在掌握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从尽可能的去发挥利用他们的特点、长处,发挥其长,避其之短的角度出发,按照岗位分工、年龄大小、原来所从事的行业、责任心强弱以及个人爱好等等方面的因素,把他们安排到各个社区的岗位当中,分担社区劳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综治司法工作、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困难群众的帮扶等项工作,统属于街道下设的社区居委会和特殊群体,由街道和社区具体管理、分配任务、责任明确、检查考核,最大限度的调度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为社区的和谐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加强教育,多方面提高公益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公益性岗位人员大部分是一些文化偏低、家庭困难的同志,他们的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对企业重组改制和新的形势认识不清、了解不透、掌握不准,为此我们从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思想意识入手,采取了强化教育与正常教育相结合、会上教育与会下教育相结合、集中结合与分散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我们还把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社区成员当中,与社区的工作人员一样进行管理、进行安排工作,一起开会、一起学习、一起开展各种娱乐活动,做到了一视同仁,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了自己就是社区的一员,了解掌握我们松原市目前在企业重组、生产经营方面所面临的困难,我们做到了以情感人、以德管人、以理服人。通过灵活就业,结合实际的教育,公益岗人员真正感受到了自己的岗位来之不易,体验到了组织的照顾、领导的关心,认识提高了、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作用也真正发挥出来了。
三是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对公益岗人员实行制度化管理。按照松原市和宁江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结合街道社区工作实际,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际思想现状,我们先后制定完善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实施方案》、《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末位淘汰制度》等规章制度。街道与每一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了岗位用工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了工作任务,明确了责、权、利,使每一位公益性岗位的同志工作有目标,思想有压力,管理上有办法。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加强了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有效促进和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有力的促进了街道的各项管理有序开展,顺利实施。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3
一、公益性岗位呈现的特点
据调研,全区公益性岗位呈现“三多”特点。一是开发的部门多。全区6个街道,24个乡镇和62个机关事业单位均开发有公益性岗位。二是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多。公益性岗位安排了工作人员1627名,其中安置就业困难群体1478名,占开发公益性岗位的90.8%。三是从业人员涉及工种多。主要有保洁员520名、保安840名、城市治安巡防员86名、交通协勤50名、文明交通劝导员50名、社区综治员21名、其他工种60名。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够顺畅。一是缺乏统一管理部门。目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主要是各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自行负责,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二是事权财权分离。公益性岗位大多在机关事业单位、街道(镇乡)、社区,而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没有专门安排经费,导致公益性岗位开发困难。三是部分单位安排非就业困难群体在公益岗位上工作,挤占了部分公益性岗位。
(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没有实行统一、客观的评价与考核,无法实现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二是缺乏激励机制,滋生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现象。目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多数没有建立奖惩机制,导致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较低。
(三)社会保障不够规范。一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二是从业人员之间存在着经费安排不平衡、工资福利待遇不平衡、工作时间长短不平衡等问题。三是部分用工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未按照《劳动法》规定,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工作经费不够充足。一是财政部门对开发公益性岗位没有安排专项经费。二是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原因,部分单位未主动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三是福利待遇资金特别是加班工资落实不到位。
(六)从业人员队伍不够优化。一是就业困难人员相对素质偏低。据调研,已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86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78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934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280人。二是就业困难群体普遍年龄大、并且缺乏工作技能。三是队伍不够稳定,因工资待遇偏低,工作不安心,跳槽现象较频繁。
三、对策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一是按照《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的要求尽快出台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二是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三是鼓励成立劳务组织,具体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统一从业条件、统一招聘解聘、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统一确定工资标准与福利待遇、统一制定,统一开展检查与督查等工作。四是科学界定公益岗位,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二)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人员进出机制。规范岗位的招聘条件和审核程序,严把入口关,按照属地就近录用的原则,根据“本人申请、社区公示、公开招聘、严格把关”的程序,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劳务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联合招考。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委派合同,由劳务组织实行劳务派遣。对于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符合岗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确保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无技术特长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低保家庭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失地农民得到优先帮扶。用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的履职情况予以客观及时的评价,对不能履行职责的要向派遣单位提出解聘建议,由派遣单位予以解聘。二是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从业人员上岗前,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作形象、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劳务组织、用工单位要对其进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使从业人员能掌握基本的业务技能,从而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各用工单位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实施惩优罚劣、严把人员的进出关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各用工单位要筹措奖励资金,对在岗位上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五是财政部门负责合理筹集和调度专项资金,建立政府购买就业困难群体劳动成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管理督查。一是统一事权财权。实现属地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调配经费”的工作模式来加强管理,做到事权职责的高度统一。二是管理与监督要分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用人单位,要求其认真整改,通过加强监管,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进行动态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收集统计公益性岗位信息,指导各街道(乡镇)建立就业困难群众基本情况电子档案与台账。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履职情况档案与台账,从而健全全区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以作为公益性岗位统筹规划与管理的依据。四是加强检查督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进行公示确认,鼓励居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监督,并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范化。
(四)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区财政本级纳入预算,及时将资金落实到用人单位。结合当年本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合适的比例来确定各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给从业人员以工资增长的预期,不断优化稳定队伍。二是用足就业再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各职能部门、街道(镇乡)要根据从业人员的个人情况,督促劳务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落实工作经费、福利经费和奖励资金,确定年节的慰问标准以及加班费等各项津贴,实现人性化的管理。
(五)强化资金监管。用人单位、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招收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用人单位申报和划拨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台帐,对虚报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划拨资金外,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的宣传,提高认识,将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作为党委和政府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措施。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三是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大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的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提高群众对公益性岗位的认同度,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4
根据市人社局20xx年开展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乡高度重视,通过座谈、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全乡的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xx年起,开展了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工作,从20xx年至20xx年有30人享受了公益性岗位补贴(含各村劳动保障协管员),主要岗位有劳动保障、圩镇保洁、计生、公共卫生服务、基层民政、基层财政等,安置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家庭困难的残疾人等。20xx年有18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均在岗。
二、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我乡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乡政府提出,经市就业局审核同意后,我乡再进行公开招聘,乡劳保所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作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取得的成效
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中心圩镇脏乱差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多数新农保协管员发挥了作用,能够积极宣传新农保政策,征收新农保资金。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公益性岗位没有实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与考核,无法实现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
2、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偏低,工资主要是由就业局支出,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至700元的岗位补贴,仅凭这一点补贴解决其工资是远远不够的,而乡镇财力有限,无法保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能够同劳同酬。二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
3、从业队伍不够优化。一是素质偏低,缺乏工作技能;二是工作积极性不太高,主要表现在:有的认为公益性岗位反正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只是为了安置他们,做不做事无所谓;三是队伍不够稳定,因为每三年就要换人,导致有些人工作不安心,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尤其是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三年时间刚刚熟悉工作又马上到期,会影响新农保的.征收。
4、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较多,而公益性岗位有限,供需存在矛盾。
五、建议与对策
1、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2、加大公益性岗位考核机制,加强考核。比如对新农保的征收,每年年初农保局就要与协管员签订协议,按工作成效发放工资,而不是等到征收工作进入尾声,进展不大再来停发工资。而且各村征收进度不一,如果搞一刀切,很容易挫伤积极性。
3、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政府开发的就业岗位,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引导从业人员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岗位,其工作待遇不可能很高,不要出现攀比等现象。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5
以来,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范围扩大,“4050”人员就业成为城乡统筹就业的一大难题。针对这些情况,县把公益性岗位开发当作解决下岗职工就业主渠道,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个体户中开发公益性岗位,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在解决“4050”人员就业方面成效显著。为此,笔者对公益性岗位开发中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调查。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有成绩,也有潜力
县是一个林业大县,森林覆盖面积达到92.4%。拥有7.4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6万人,城镇人口1.4万人,目前共有下岗职工263人,占城镇人口的1.9%;采取公益性岗位开发解决下岗职工132人就业,其中“4050”人员23人,分别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1%和11%,还有26人等待就业。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社会管理岗位就业27人,占20%,主要在劳动保障协管员、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岗位;在社区服务岗位就业49人,占37%,主要集中在卫生保洁、环境绿化等岗位;在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56人,占43%,主要在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岗位。在以上三大类中,政府采取购买和支持岗位的共92个,占到岗位总数的69.8%。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生态旅游强县、加大旅游投入作为解决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的重大举措,提出以生态旅游带动二、三产业发展的号召,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提供了新的广阔的空间。初步预计,可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其中,各旅游公司预计可解决岗位70人,主要集中在门卫、保安、停车管理、卫生保洁等方面;城镇、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收发、门卫、老年人服务、群众娱乐、公用设施维护等方面可开发公益性岗位15个。政府组建中老年人娱乐中心,在交通执勤、卫生督管、汛期监测等方面可开发岗位15个。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链条”脱节
公益性岗位如同一部机器一样,仅仅是主轴高速运转,相关部件不能跟上主轴运转步伐,就达不到实际效果。在公益性岗位开发过程中,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1、政府与部门之间脱节。
中央、连续两年将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以一号文件发出,中央的第一个会议就是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提出了就业再就业是以人为本的体现,是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省、市、县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为就业再就业奠定了政策基础。但是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不仅仅是劳动部门的事情,劳动部门也无能力全部包揽下来,需要全社会、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实现充分就业。可是,政府下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对开发公益性岗位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没有形成合力。一是机关事业单位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素质低下,无技能、无专长,开发岗位后,认为不能为我所用,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就不予安排工作。甚至个别部门安置了下岗失业人员后,不给下岗失业人员安排工作,却发给他们50元岗位补贴,而自己却得到了安置下岗职工的政策补贴资金,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当作创造收入的渠道。二是不愿意掏钱为下岗失业人员出资付酬。政策上的补助只是下岗失业人员工资报酬的一部分,大部分资金需要用工单位支付,但是,在开发公益性岗位过程中,有的用工单位以占用自己财政经费为由,拒绝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2、岗位待遇不能满足下岗失业人员需求。
公益性岗位开发后,一般单位只负担300元左右的工资待遇,加上公益性岗位补贴50或80元,还达不到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400元的`标准。成为下岗失业人员不愿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下岗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不能接续,工伤、医疗保险不能落实等实际困难不能得到很好落实。
3、岗位安置与就业观念脱节。
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中存在三方面的观念问题。一是社会对下岗失业人员存在观念问题。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就业的理解存在歧意,把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视为就业,甚至把就业的范围缩小到仅仅是“吃财政饭”的国家干部,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不稳定就业或者无稳定收入的就业视同没有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产生歧视,造成下岗失业人员心理压力。二是下岗失业人员自身观念问题。特别是下岗职工拿自己原有的工作经历做资本,在选择工种时,既要待遇高,又要工作轻松,高不成,低不就,就业平台难以建立。三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户的闲置岗位视同公益性岗位开发中,配套了税收优惠、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户在使用下岗职工时,在利益驱动下,存在违背《劳动法》的行为,如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工资等。
4、岗位开发与主导产业建设脱节。
任何一项产业的兴起,必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也会促进更多人员就业。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主导产业也是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突破口,如生态旅游、矿山企业、城镇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等各个方面,在这些产业中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是上上之举。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脱节现象。政府在推动主导产业发展中,没有统一规划,岗位资源没有整合。只考虑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下岗职工就业问题,没有与投资商、开发商达成共识或提出解决多少下岗职工等问题,造成外地人蜂拥而致,而本地下岗职工却无业可从。在招商引资项目中,投资企业往往使用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使用的本地下岗失业人员却很少,原因是本县下岗职工生于本乡本土,难以管理。
三、环环相扣,促进公益岗位开发
1、政府出面,合理整合公益性岗位资源。
请求政府出面,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公益性岗位开发合力,在部门中形成“下岗失业人员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不是社会负担”的认识,用好了下岗失业人员既是财富,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用不好下岗失业人员就是社会的负担,甚至为经济建设造成不稳定因素,他们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因此,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从部门中将可以吸纳下岗职工的岗位腾出来,合理整合,统筹使用,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减少不稳定因素。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己任,抛弃“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劳动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的思想。劳动部门有义务为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但劳动部门无权包揽。
2、部门要密切配合。
各级各部门在生态旅游、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招商引资、环境保护、矿产开发等各个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在与投资商、开发商达成协议时,能否将部分岗位让于本县下岗失业人员,使下岗失业人员不离土、离乡也能取得丰厚的收入。
3、加大技能培训力度。
下岗失业人员是就业再就业的弱势群体,素质低、缺资金、缺技能是他们的共同特征,因此,要在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意向、报酬要求等基本情况的条件下,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素质和劳动技能,为他们实现就业打好基础。
4、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开发岗位。
继续采取政策鼓励措施,按照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元;如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属“4050”人员的,每人每月补助80元,以此激励更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及个体户使用下岗失业人员,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补助标准,促进城乡就业。继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领办、创办自己的经济实体、企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促进就业和就业岗位开发。同时,进一步拓宽社会保险覆盖面,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助。
5、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下岗失业人员的良好氛围。一要让各用人单位认识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重大意义和好处;二要让下岗失业人员正视自己,了解自己的能力,树立“凭自己劳动挣钱最光荣,让别人去说吧”这种理念;三要让社会各界正确对待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是谁也不愿遇到的,要让社会各界反向思维,理解和关心下岗失业人员,推动公益性位的有序开发和利用。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6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县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根据有关政策狠抓落实,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类人员: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单亲(丧偶)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民。
(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
目前,全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共计477人,其中:
1、环卫处278人
2、家政公司143人
3、敬老院17人
4、小区保洁39人。
(三)公益性岗位的待遇
我县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三块构成:一是岗位补贴。二是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
主要是采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逐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业务主管部门自主进行公开招聘。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更,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部门审批。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县在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体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管理体制不顺畅。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录用环节还不规范,负责主体不明确,存在着各自为战的现象。
2、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由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自身年龄偏大,加之缺乏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素质普遍偏低,不仅缺乏工作技能,而且工作能力较差。
3、部分岗位不稳定。个别劳动强度大、卫生条件差的岗位如环卫工、敬老院护理员等岗位,由于薪酬与其他公益性岗位相同,因而人员变动频繁,人员招聘难。
三、建议
1、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明确职责。要严格人员进出制度,规范岗位的'招聘条件和审核程序,按照属地就近录用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确保就业困难对象优先得到安置。
2、搞好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工作机制,加强其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作形象等方面的培训,做好日常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使从业人员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3、推行依岗确定待遇。对环卫等劳动强度大的岗位,适当予以补助,增强岗位吸引力,改变招人难、用人难的状况。同时,多方争取,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合理调配人员,使公益性岗位的设置满足我县实际需求,扩大公益性岗位的覆盖面。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7
广西公益性岗位开发至今,极大地发挥了促就业、保稳定的作用,但也存在开发缺乏规划、管理不太规范等问题。为准确掌握广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情况,我们深入单位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总结分析了广西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成功经验和问题原因。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现状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
广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有:社会公共管理类,包括社会保障协管、交通协管、社区治安联防协管、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社区公益类,包括街道(乡、镇)或公立医院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敬老院后勤服务岗位,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类,包括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开发从20xx年开始,初期主要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和破产需安置人员的就业问题,后逐步扩大范围。现安置对象含以下五类人员: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含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如因失去土地或因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
2.岗位开发情况。据调研统计,20xx—20xx年,广西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234598个,其中:社会公共管理类51996个,占22.16%;社区公益类48618个,占20.72%;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类120376个,占51.31%;其他13608个,占5.8%。
截至20xx年底,共有公益性岗位35716个,分布如下:社会公共管理类8395个,占23.5%;社区公益类5853个,占16.39%;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类19294个,占54.02%;其他2174个,占6.09%。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
1.管理模式。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服务中心承担具体日常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核拨,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所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数量、劳动报酬等相关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种安排、工资(含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办理社会保险等业务。
2.劳动合同期限。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终止其劳动合同,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据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含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3.享受补贴人员情况。从调研统计数据来看,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人员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为主,平均比例为78.5%,高校毕业生所占比例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4.工资收入水平。广西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收入主要由岗位补贴和单位补贴组成,从调研情况来看,岗位补贴高的地区单位补贴相应要少,而岗位补贴低的地区则利用单位补贴来补充(如玉林、百色、河池等地),两者之和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当。其中,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市规定,至20xx年,最高补贴标准为来宾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其次是桂林市(120%)和柳州市(110%),其他市最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部分市对从事脏活累活、技术类岗位和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每月有50—150元的补贴增额;单位补贴除少数地区有明确标准(如玉林、百色两市不低于200元,河池市一般人员不低于300元、大专生不低于400元、本科生不低于500元)外,其他地区均由用人单位确定,额度偏低,且没有保证,对提高在岗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促进不大,因此广西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大致相当(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资金使用情况
1.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保补贴项目
广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以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有两种补贴方式,一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岗位补贴。广西大部分市采用这种办法,除柳州、桂林、来宾外,其他市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另一种发放形式是按岗位(或类别)确定补贴,如钦州市勤杂类岗位补贴900元/月,技术类岗位补贴950元/月,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以1100元/月的补贴标准发放;梧州市专职协管员(含劳动保障协管员、学校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协管员等)的补贴标准为950—1000元/月。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四类,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公益性岗位有关资金使用情况
据调研统计,20xx年至20xx年间,广西共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119826.38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73081.87万元。20xx年开始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比例较小,为15.17%,随着开发规模扩大,补贴标准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占专项资金支出比例逐渐增大,到20xx年底,两项补贴占就业专项资金的比例达63.53%,上升趋势明显。
从调研情况来看,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大、补贴标准高和就业困难人员多,就业压力大的城市两项补贴占就业专项资金的比例更大,如南宁市、柳州市等,梧州、防城港、钦州、玉林、贺州、来宾等市近两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高补贴标准,两项补贴支出的比重均有所增加。
3.拨付流程
(1)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先垫资发放,然后填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等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基本帐户,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
(2)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先缴纳,然后填报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账(单)等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审核公示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然后从就业资金专户划到用人单位基本帐户,同时将补贴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岗位补贴按月申报,社保补贴按季申报。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化
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就业援助的一项硬性指标,加强领导,统筹开发。制定完善,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实行阶梯式管理模式,对公益性岗位做到定岗、定责、定位,基本实现了人员管理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管理常态化
建立准入机制,遵照“本人申请、社区推荐、公开招聘、严格考核”的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逐级审查,严把入口关。逐步探索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原则、标准和方法,依照工作业绩、日常表现、服务质量等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对表现较差且无改进的实行解聘或劝退;鼓励对在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良好业绩的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立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岗位服务专业化
针对大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较差的实际情况,从思想道德、职业素养、专业技能等多个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业务技能教育,坚持“一岗多能”原则,结合社区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服务项目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知社区服务内容,提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借助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引导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人员通过创业改变生活现状。
(四)建立弹性管理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设置科学化
一方面立足实际创新开发管理方式,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科学细致的设置,细化残疾人服务、助老服务、信访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多个板块,按需设岗,尽量整合公益性岗位职能,确保有岗有人,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另一方面,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扬长避短,将其安排到最合适的岗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1.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没有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有的'用人单位人为设置条件,在工作技能、工作时间、工作纪律等方面要求苛刻,而有的用人单位又放弃标准,“过严”和“过松”同时并存;缺乏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在岗人员怠慢松散,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未能得到规范实施。
2.缺乏激励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基本都是按固定标准发放,单位补贴大部分没有落实,有部分单位制定了处罚措施,却没有相应的奖励办法,导致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较低,滋生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吃大锅饭”思想。
(二)管理体制不够顺畅
1.缺乏明确有效的管理办法。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尴尬,业务上受市、城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行政上隶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目前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有劳动保障管理员、医保专管员和其他部门(系统)设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存在着条、块分割,劳动保障协管员除做本职工作外,还承担了城区政府、街道办、社区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甚至占用了较多的休息时间,但相应的补休、加班费等福利却得不到保障。
2.导致新的失业问题。按目前政策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发放期限一般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5年),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都是就业困难人员,3年期满后年龄增大、再就业更加困难,解聘后再次登记失业,成为新增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了周期性失业问题。
(三)工资待遇不太合理
1.工资待遇整体偏低。由于用人单位效益不同,单位补贴难以统一标准,补贴发放缺乏政策约束,大部分地区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随意性较强,时发时停、时多时少,额度都不高,且不能按月发放;岗位补贴一般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也有部分地区适当提高了标准,但额度不大),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整体上比较低,平均水平略高(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从业人员待遇不合理。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差异,同类公益性岗位人员之间存在待遇不均衡和工作量不平衡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效益好的单位往往工作量不大,强度不高,而环卫、护工等危险性高、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甚至比部分其他岗位待遇差,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之间相互攀比、在岗不在心的现象严重。
3.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基本由政策约束,时效长,缺乏灵活性,在岗人员缺乏对收入增长的预期,工作积极性受挫。随着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持续上涨,一成不变的工资水平难以维系开支,部分困难家庭依靠这点收入维持生活显得尤为吃力。
(四)从业队伍不够优化
1.人员素质偏低。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为主,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偏低,随着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平台网络建设的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逐步淘汰复杂、低效的人工办公方式,在岗人员大多因历史原因和自身条件,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传真机、网络等现代化设备,越来越不适应业务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服务水平也跟不上时代的需要。
2.工作积极性不太高。由于公益性岗位数量多、分布散、涉及面广,管理部门缺乏与用人单位经常性的有效沟通,使得公益性岗位人员缺乏监督,公益性岗位在用人单位又属于不占编制的服务人员,用人单位往往疏于管理,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缺勤、脱岗等现象时有发生;也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公益性岗位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目的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做不做事无所谓。
3.队伍不够稳定。有些从业人员上岗后,全家的低保取消,收入起色不大,工作却增加不少,认为还不如安心在家吃低保;环卫工、敬老院护工等劳动强度大、卫生条件差的岗位,由于工作量大,而待遇与其他岗位相差无几,导致从业人员工作不安心,人员流失严重;有些素质较高、有专业特长的从业人员,因为工资待遇太低,跳槽现象多。
四、对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管理机制
加大基础性工作力度,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联网管理,动态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等情况;进一步明确职责,并细化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促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
(二)完善管理制度
1.扩大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畴,扩大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渠道,由政府被动开发岗位,转变到用人单位主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上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参照公益性岗位的标准给予补贴,由政府、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2.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就业期满3年后的政策衔接。
3.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调控作用,通过定期发布地区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措施,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目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使从业人员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探索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技术工人学习技术,提高技能,对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工资总额内按技术等级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提高人员素质
1.建立培训制度,提高技能水平。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向、技能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岗前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使其在岗会工作、退岗能就业。
2.以岗定薪,留住人才。对一些技能要求高、技术性强的岗位,适当提高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留住有技术、工作能力强的人员。
(四)加大资金扶持
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尤其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及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给予适当的照顾,支持各项就业政策特别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落实,促进就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8
一、开展调研基本情况
(一)确定调研课题情况。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精神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各类文艺队伍相继成立,推动了农村文化建设。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差异以及环境的影响,简陋落后的农村文化体育条件与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仍然很不匹配、很不适应、很不协调。因此,加快作为新农村文化建设基本构件之一的公益性文体活动场地建设尤为重要。
(二)下去蹲点调研情况。根据局调研方案的有关要求,本人结合工作实际,10月10日―12日,组织体育运动中心相关同志先后到扬武镇排莫村(跟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调研小组一起)、红星村和龙泉镇合心桥村、原长青乡、金钟移民社区、东湖社区等开展以农村文体活动场地建设为主题的专题调研活动。通过走访群众、现场查看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查找农村文体活动场地建设和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确保调查研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调研了解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当前农村(社区)文体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1、农村文化设施。目前,建成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59家农家书屋,并配备有相应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设备(主要是配送图书、书柜、DVD及电视机等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全部实行免费开放。有167名村(社区)级文化管理员、7个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数字图书进农家7户。全县35%的行政村建有业余文艺队伍;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20xx年以来实施的扶贫广播“寨寨响”工程覆盖率达100%;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站1个,队员5人;实施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项目5乡镇、92个行政村,20xx年、20xx年两年,累计为5乡镇、92个行政村配送资源共享工程设备(乡镇级配送金额是5万元:摄像机1台、平板电脑2台、卫星数字一体机1台42寸、移动数字网络1个),村级配送金额是2.5万元(卫星数字一体机1台32寸、平板电脑2台),为159个农家书屋配送图书共361884册;建有县电视发射台1座;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个(石桥古法造纸遗址、万寿宫和丹寨汞矿近现代工业建筑);有国家级传统村落7个(排莫村、麻鸟村、扬颂村、送陇村、石桥村、王家村和排佐村)、州级重点民族文化村寨9个(排莫村、羊排村、送陇村、石桥村、大簸箕自然寨、卡拉村、排牙村、麻鸟村、雅灰村)、县级重点民族文化村寨34个;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基地12个。
2、农村体育设施。分别实施乡镇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7个、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39个,加上资助和群众自建90个,村级活动场地累计达229个,覆盖率分别为100%、86.3%。同时,还为积极性高的村补助部分资金及配送篮球架90付和乒乓球桌30张;完成全民健身路径工程23套。
3、社区文体设施。建成移民安置点金钟社区、东湖Q儿城西社区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各1个;建成金钟、东湖2个移民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金阳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正在启动建设中;为金湖、东湖、金阳3个移民社区各安装1条健身路径工程;为金钟社区配送8000余册各类图书、铜鼓、芦笙,以及乒乓球桌、球架及相关健身器材。
(二)调研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社区)文体活动场地少,设施简陋。目前,我县虽然分别实施乡镇级和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7个、139个,加上资助和群众自建90个,村级活动场地累计达229个,覆盖率分别点原7个乡镇和161个村的100%和86.3%。但是,大部分都修建或配送在村委会驻地的中心自然寨,而且大多数都只是一个村1―3个场地或1―3套设施,覆盖率仅占全县486个自然寨的47.2%。另外,实施早的村现文体设施有部分已损坏,急需更新。
2、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资源缺乏有效利用。目前,全县农村文体设施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管理。已建有的文体活动场地,大多数村没有按照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部分场地平时无人管理或闲置,多用于停车、堆放物资等,只有在节日期间才用于开展文体活动。
3、经费投入不足,文体设施建设滞后。大多数文体公共场所和设施都依赖上级投入(农体工程每个村补助3万元)且投入不足。加上我县财政经费困难,有时专项经费划拨不及时,给场所建设和设备购置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4、部分公共文体化场所和设施实际使用率偏低。一是乡镇没有专门的体育工作机构,只能由文化站工作人员兼顾,给农村文体活动开展带来一定困难;二是部分村图书室明显是摆设,有上级领导来检查时开放一下,其余时间关门。部分乡镇把综合文化站当着食堂、职工宿舍、储藏室等。加上上级配备下来的设备被挪为它用(包括电脑、桌子、椅子等),尤其是配备的乐器因质量问题或者长期无人使用,放在文化站也基本成为摆设,使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已经不能正常履行,有的甚至形同虚设。
三、对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分析
(一)村干部重视不够。有很多村群众积极性很高,但村组干部重视不够,协调和落实建设用地困难,加上这两年脱贫攻坚任务重,部分村没有认真组织实施,延误建设工期。
(二)经费落实不到位。上级补助经费下达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督促相关建设点加快建设进度。但由于经费落实不到位,大部分项目点没有钱购买砂石、水泥和支付人工工资,导致项目没有启动实施,影响建设进展。
四、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为农村公益性文体场所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要切实重视农村公益性文体场所建设,成立相关工作小组,明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文体广电旅游、乡镇、财政及相关部门为成员,按时召开会议,对工作进行调度。同时,县财政及时划拨项目建设补助经费,以便督促各项目点抓紧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我县建设任务。
(二)建立多方投入机制,为农村文体场所建设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将农村公益性文体设施建设列入乡村振兴计划建设内容,充分利用荒地、荒坡修建文体活动场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县财政局列入一事一议项目、帮村单位帮一点、村民集资一点,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平衡、运行有效、惠及村民”的公益性文体场所服务体系,为发展和繁荣农村文化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三)切实加强农村文体设施使用和管理。场地建好后,明确由村两委负责文体场所和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告知村民如何使用和管理文体场所和器材,健身器材如有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场地建成后,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农村文体活动场地保护的自觉性,增强农民体育健身意识,推广和普及科学的健身方法,在全县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9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解决农村无序殡葬、浪费土地资源、视觉污染严重问题。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调研工作的函》彝民函[xx]33号文件要求,为能更好地为我乡下步的殡葬改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力地促进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结合xx乡实际,现将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乡位于彝良县东北部,东与柳溪乡毗邻,南邻镇雄县杉树乡,西接小草坝乡,北与牛街镇接壤,乡政府驻地在xx村街上。距县城51.8公里,全乡国土总面积150.28平方公里,辖xx、放牛、大溪、红岩、镇河、鱼井、石笋7个村民委员会,居住着“汉、彝、苗”三种民族。20xx年底全乡总户数有5604户21824人,其中农业人口11108人,全乡总耕地面积2.52万亩,人均耕地1.2亩。其中林地12.9万亩,森林覆盖率53%。境内沟壑纵横、气候恶劣、常年多雾,四季阴雨连绵。全乡耕地面积受洪涝、工程性缺水、土壤贫脊等因素限制,在加上私人乱埋乱葬浪费了土地资源,全乡农民收入得不到增加,农业效益得不到提高,是全乡农村经济发展制约因素之一。
二、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地方风俗民情及没有公益性公墓建设,以没有相关的地方政策法规及的约束,截止目前全乡各地都是无序乱埋乱葬,极大地浪费了土地资源,视觉污染严重,因无序殡葬,每年清明上坟时森林火灾发生率增加。
从我乡农村墓葬的基本现状中可以看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无序殡葬严重侵占农村耕地。按20xx年度乡内实际死亡166人作为常数值计算,死亡率是4.7‰,以土葬平均每个墓穴占地每人6平方米计算,全乡境内每年用于殡葬的耕地约为1.49亩。特别是近年来,受殡葬攀比风气的影响,一些经济相对富裕家庭,不惜重金购买风水墓地,随意占用耕地建设大型墓地,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致使粮田面积大量隐性流失。
2.无序殡葬极大地增加了全乡各项建设。据调查,全乡现共建坟墓13500多个,加上无人祭奠的遗地墓2800多个,总计约16300多个,按每穴墓地占0.5分地计算,共占用耕地约800余亩。由于缺乏统一规划,致使部分项目建设无法避开墓地,项目建设单位的大量精力用在了协商迁坟上,由于部分坟主还漫天要价,造成了工程的延期、经济的损失,直接影响项目建设,严重阻碍了全乡经济发展。
二、推进农村公墓建设切实可行
1.集中土葬既符合上级要求,节约大量土地资源,又符合当前实际要求。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及市、县民政局的安排部署:要积极宣传殡葬改革,节约殡葬土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事,推行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主的集中土葬区建设,既符合上级的政策规定,又适应了乡发展的需求,也可有效解决逝者殡葬的问题。
2.在乡内具有适宜集中殡葬的荒坡瘠地。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及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不得在“三道两区”和其他有碍观瞻的地方建设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适宜集中殡葬的地方可随处找寻。
三、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没有相应的政策规章。在当地没有专门的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对无序乱葬等问题的制约,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致使村民对无序乱葬而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没有此方面的意思意识。
二是资金薄弱及农村风俗。乡级经济十分薄弱,农村公墓又是建在荒山脊地,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乏力。
三是村民对建公墓热情不高甚至持有反对现象。
对于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解决安葬问题,多数村民热情不高,更有甚者持反对现象。主要受地方风俗及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认为公墓区坟墓混乱,离自家较远,风水也有问题等等,村民们从心理上就难以接受,认为把亲属遗体埋在自家承包地或柴山地里,上坟祭祀,比较方便,或者说找一个风水好的地方,会子孙发达等。所以有没有公墓,与他们关系不大。这是导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困难的主要原因。
四、下步工作对策建议
要使农村公益性公墓真正发挥作用,彻底解决乱埋乱葬问题,须得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下功夫: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关键要素。建和谐社会,需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殡葬环境,推行土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是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一方面,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是解决农村安葬难的现实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经营、机械化操作程度提高,农村安葬难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兴办公益性公墓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范安葬秩序,消除乱埋乱葬,改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乡风村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
2、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村民的无序乱埋乱葬进行约束。
3、纳入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投入是做好公墓建设的保证。目前由于农村村级经济普遍还比较薄弱,农民群众的生活也不够富裕,自身承担公墓建设和管理费用确实困难很大,因此,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死有所葬”。
4、加强监管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长办长兴。一要规划先行。公益性公墓以村办为主,也可多村联办。对墓穴占地面积、使用年限做全面规划,墓址可选荒地,也可五保老人去世后的土地中调剂出来使用。二要统一标准。既要体现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又要满足群众文明祭祀需求;既要道路畅通方便安葬,又要让村民愿意进来;既要完善基本设施,又要做到有标志,有界线,有统一规格的墓穴坟头标准。三要加强管理。乡与民政部门应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和监管,建立完善管理体系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聘请专人维护管理,严禁承包经营;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可收取成本,不得从中营利;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强化年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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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新农村建设,就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等公益事业,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等一系列与农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让农民群众从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受益。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筹资途径发生变化。在国家投资有限,地方财政紧缺,摊派集资废止,“一事一议”筹资难度大的情况下,农村公益事业怎么办?最近,xx县委办组成调查组,就当前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开展了调研。
一、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公益事业主要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具体指乡村两级的公益事业。免征农业税,取消“三提五统”和各种集资摊派,财政转移支付难以弥补因税费改革造成的财政缺口,农村公益事业面临新的困难。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难
乡村教育相对滞后。教育是农村公益事业开支中最大的一块,税改后,国家虽然加大了教育投入力度,但仍有较大资金缺口,农村教育发展举步维艰。一是基础设施差,影响正常教学。虽然“普九”达标解决了一些学校的教室问题,但必备的教学用具仍然没有配齐。二是师资力量明显欠缺。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文化生活欠缺、交通通讯不便,多数公办教师都不愿到此任教。
(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难
农田水利设施老化严重。xx县小型水库及中型水库的水利设施都是上个世纪七十、八十年代修建的,途经水渠、涵洞有的`已经完全毁损不能使用,勉强可用的其维护成本也很高,无形中给农民增加了负担;加之设施的不配套,低洼农田遇雨成涝,难以排渍。离水源较远的田地水源流程长,闸口多,渠道不畅,损耗大,抗旱成本高。有些水源甚至难以到达,造成田地撂荒。据调查,目前,已有70的水利设施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农田水利建设严重滞后。
(三)农村文化、卫生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
税改前,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就很少。部份地方的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预防保健工作、村级卫生人员误工报酬等也基本上靠乡村集体统筹提留来解决。很多村级卫生室基础设施老化,基本上没有集体用房,大多办在卫生员家中,有的场所十分简陋,医疗条件比较差,在医疗设备方面普遍是老三件: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由于没有防保服务经费,预防保健工作难以开展。税改后,乡镇统筹经费被取消,使得本来就举步维艰的农村卫生事业“雪上加霜”。xx县86个行政村建有村卫生室86个,其中71个村卫生室由私人建的。
文化事业投入方面,大部份乡镇在“村村通”工程、“文明村”达标升级活动等项目匹配投入方面显得捉襟见肘。乡镇正常开支都非常困难,更谈不上发展文化事业。
(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难
目前,全县农村的社会保障还停留在军烈属优抚、五保户供养、农村计生“两户”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等层面上。以xx县为例,税改前,农村五保供养、义务兵家属优待、村干部报酬等经费是以乡统筹方式筹集,税改后,由于财政转移支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农村五保户供养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落实困难,“五保”难“保”。
(五)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匹配难
以公路建设为例,凡属县以下公路建设均要求匹配,尽管要求匹配的是小头,但许多县乡村仍然难以承受。比如,木庆路属县级路,03年硬化时,因配套资金难以筹集,只修建了xx至东兴段,且因资金筹集不及时,导致工程进程受阻,一年的工期两年才完成。2005年市里主动给了木庆路东兴至庆安界段的建设项目,却因无力匹配资金,只好放弃。目前,东兴以北的原满天乡的农民只能望“路”兴叹,承受着因道路难行而比东兴以南地区低3-4分的粮食价差。
目前,xx县的通乡公路、通村公路由于地方财力弱,资金匹配困难,既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又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也影响了上级的投入。有的基层干部感慨地说:“没有项目想争项目,争取到项目又没有资金匹配,象我们这样的贫困县、是吃饭财政、要饭财政,哪有钱来配套,结果是越有钱的越能要来钱,发展就越快。这样下去,差距会越来越大。国家的政策真的该改改了,对贫困地区区别对待,少配套、不配套。”
(六)“一事一议”实施难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镇道路建设费、集资和村提留,乡镇道路的建设要求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村级道路的修建,则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加以解决。面对国家转移支付的数额有限,“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低、数额小,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尤其是具体操作难、落实难。一是乡村债务的债权户要求抵扣“一事一议”资金。二是外出农户多,有的是举家外出,这部分人的“一事一议”筹资同样难以收取。三是受益不均,农户思想难统一。有些“一事一议”项目并不是平均给每个村民小组或农户带来好处,受益范围难以确定,导致意见不一。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11
加大农村农业投入,统筹城乡发展,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第六次锁定“三农”问题,明确提出要把对“三农”的投入作为今年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要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广大农村的公益性事业仍然十分薄弱,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在国家投资有限、地方财政紧缺、摊派集资废止、“一事一议”筹资难度大的情况下,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如何开展?带着这个问题,我局组成调查组,深入到旧县镇村,从资金筹集、使用及管理方面对当前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问题开展了调研。
一、当前农村公益性事业资金使用的现状
农村的公益性事业一般是指涉及村民的公有公用和公共利益的事业,它主要包括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和扶贫、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税费改革前,农村公益性事业主要采取向农民收取“三提五统”来保证运转。“三提五统”加上“两工”的使用及地方财政对农村教育卫生的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基本上能够满足需要。
税费改革后,上述各项资金及用工项目均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制度。“一事一议”制度虽然在杜绝涉农乱收费上成效显著,但在开展正常的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上,暴露出可操作性低的突出问题。以旧县镇村为例,该村近三年公益性事业建设资金约为85.43万元,其中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筹资3次,筹集金额仅为3.9万元,只占资金总额的4.6%。由此可见,当前以农民为主体的筹资筹劳制度不能解决农村公益建设“贫血”的现状,而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资金才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得以维持和发展的主要途径。
二、农村公益性事业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投入机制缺乏,投入主体过于单一。目前来看,村级从各级政府部门获取的资金投入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上级部门政策性投入和村级的项目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性投入主要以公路、渠道硬化、安全饮水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种专项工作经费的形式进行下拔。而项目争取则是指村级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到相关部门争取到的资金。从村近三年的资金使用情况看,该村来自上级部门的政策性资金投入为58.78万元,占到资金总额的68.8%,向有关部门争取的资金为21.75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5.46%,上述两项资金合计占到资金总额的94.26%,这说明对村来说,各级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是该村公益性事业建设资金的绝对来源。农村公益性事业过度依赖国家投入,而集体、企业、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仅宜昌晟泰公司捐赠1万元,村民自筹3.9万元)没有及时跟上,特别是承担资金融通功能的金融机构的缺席,共同造成了目前农村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的局面。
(二)投入额度偏低,不能满足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需要。受现有财政体制的影响,县乡级财政仅够维持自身运转,反哺农村的能力较弱,拿不出更多资金支持农村公益性事业的发展。从我县财政投入看,年、年我县本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加了521万元、485万元,但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然偏低,年为5%,年为5.8%,财政支农资金中直接用于农业、农民的资金只有30%。
(三)覆盖面偏小,不能全面发展农村公益性事业。税费改革前,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制度基本涵盖了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救济、公共卫生、文化娱乐、农村义务教育等在内的农村公益事业。而税费改革后,由于受到农民收入低、部分农民素质不高、缺乏长远眼光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国家在资金投入方向上的引导,目前农村公益性事业的发展都集中在修路、沟渠、安全饮水等民生项目上,投入的资金为48.8万元,占到资金总额的80.6%,而对于农村公共卫生、文化广播等有利于长远发展的项目,则无能力去发展,导致农村卫生、农村文化事业基本停滞不前,农村公益事业质量呈逐年下降之势。如村近三年“一事一议”所议都是道路、渠道和安全饮水等项目,而农村卫生、文化建设项目为零。
(四)资金难配套,村级筹资和偿债压力大。近几年的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均要求县乡村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尽管要求配套的资金只占整个项目的小部分,但对于那些一无资源、二无积累的村级组织来说,仍然难以承受。以渠道硬化为例,村近三年共硬化渠道3700米,根据政策规定,上级对渠道硬化的补助标准为15元/米,而实际建设成本为30元/米(山区村由于受地形、运距等因素的影响,建设成本要高于这个标准,村建设成本即为35元/米),上级补助资金为5.55万元,村级资金缺口却达到7.4万元,比补助资金高出一倍有余。资金配套的任务沉重,使得村级望“项目”兴叹,并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村级组织改变农村面貌的积极性。
(五)“一事一议”可操作性低,存在“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现象。根据税费改革的要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性事业项目所需资金,应当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居住分散、人员外出务工频繁、办公经费紧张的现状导致了“一事一议”成本高且成功率难以保证,同时,“一事一议”在开展中也存在“二难”问题:一是村民意愿难集中,普遍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二是议定事项难落实。对于议定事项的执行,主要依靠农村群众的自律和舆论压力,对于拒绝执行的村民,则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一事一议”的难于操作直接导致村级组织自我发展的资金匮乏,对一些亟需建设但又没有纳入到上级项目笼子的公益性事业,不能及时给予解决。如各村建于六七十年代的中小堰塘,普遍存在年久失修的情况,但由于无法纳入到小水库整修的范围,长期“带病运行”而得不到有效维护,既不能很好的发挥水利设施的.作用,同时又产生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六)后期管理维护任务重,恢复性建设资金缺口大。目前国家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主要以新建为主,后期管理和维护工作没有纳入到项目范围,而是由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解决。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十分有限,只能用于开展诸如清扫、加固等日常性管理工作,对于如路基、渠道水毁、山体坍塌以及跨村的大型维护工程,个别村根本没有能力去解决。特别是部分山区村,每年雨季山洪造成的基础设施水毁现象十分普遍,村级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大,恢复建设的资金压力沉重,仅年,村水毁道路、沟渠等公益设施所需恢复资金就达到3.6万元,由于资金缺乏,直到目前,仍有部分设施没有完全恢复。
三、对加强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
加快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村公益性事业停滞不前,必然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体进程。为此,只有尽快建立合理、稳定和有效的资金投入、使用机制,才能破解当前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农村公益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一)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使公共财政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主体。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城市公益事业政府办,农村公益事业农民办”的不合理局面,公共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要实现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体系。一是要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积极参与、社会资本广泛注入的农村公益性事业筹资机制。二是要围绕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这一目标,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探索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制度,不断加大对农村公益性事业的投入比重,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努力使公共财政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投入主体。
(二)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惠农资金。二是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机制,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及时制定和出台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向农村流动。三是积极在农村公益性事业的建设和管理使用中引入市场化和民营化,鼓励村级对现有公益设施和资源采取租赁、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支持个人及社会组织投资农村公益性事业,以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益事业发展不足的矛盾。
(三)创新公益性事业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开辟建设资金来源的新途径。当前,在政府资金投入方面,突出的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与良好的财力预期之间的矛盾。这要求我们应当积极创新筹资机制,不断拓宽资金渠道。一是要善于运用金融等工具,通过开发、使用如地方债券、财政担保等形式的金融产品来缓解国家财力供给与建设资金需求在时间上的矛盾,借未来资金解燃眉之急,突破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中的资金瓶颈。二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扶持发展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三是在“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新的政策,对农村近年因配套资金而新增的债务给予化解。
(四)改革支农资金的管理方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是整合项目资金。指定由农业综合开发办牵头制定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规划,并把原先分散在各部门的除扶贫资金以外的支农项目资金集中起来捆绑使用,按轻重缓急,每年解决一批乡村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以发挥更大的资金效益。二是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由原来主要支持农业生产转向支持农业生产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并重,促进农村文化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三是将各类农业补贴资金集中使用,实现有限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目前每亩农田可以获得农业补贴近150元,这部分资金对单个农户来说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如果将各类农业补贴资金集中起来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形式来投入使用,将可以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12
xx县地处长江中上游鄂西北山区,xx过渡地带,属长江中上游沮漳河和黄柏河流域,长江一级支流,漳河水库上游地带边,北岩容分布区,森林覆盖率高达74.38%。生态公益林的实施,结束了我县长期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调动了广大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保障林农的切身利益,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根本上解决了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
一、基本情况
㈠生态公益区划面积情况
xx县生态公益林从20xx年森林分类区划, 经历不但完善界定有关技术、规范、区划调整等, 通过近几年发展,结合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和综合考虑远安县社会经济情况及林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林业生产经营状况,报省林业部门批准确认后的生态公益林面积xx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xx万亩,保护等级为三级;省级公益林21.55万亩。
在国家级公益林中,有林地xx万亩、疏林地4.3049万亩、灌木林地6.5985万亩,涉及到全县5个乡镇、59个村和国有万山厂、县林科所、任家岗林场3个国有单位,按保护等级全部划为三级。
在省级公益林中,有林地17.516万亩、疏林地xx万亩、灌木林地xx万亩, 涉及到全县5个乡镇、40个村。
㈡生态公益林补偿情况
⑴我县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从xx开始,到20xx年全面实施补偿,已实施补偿4年,涉及到8000余户农民利益。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从20xx年开始实施,补偿范围为天保工程区新增造林且未享受天保管护经费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共计10.52万亩。
20xx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1万亩,补偿资金5万元。实施范围为任家岗林场.20xx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6万亩,补偿资金29万元,全部为省级生态公益林,实施范围为任家岗林场2.5万亩、太平顶自然保护小区0.3万亩、金家湾保护小区分别0.2万亩、大堰林场3万亩。
20xx年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32.07万亩,其中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21.55万亩、补偿资金104万元;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10.52万亩、补偿资金53万元。
20xx年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32.07万亩,其中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21.55万亩,补偿资金158万元;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10.52万亩、补偿资金100万元。
㈢生态公益林管理情况
1.在生态公益林区已建立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域内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林地不受破坏,无乱捕滥猎现象。
2.生态公益林执行林政管理,禁止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公益林地。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用生态公益林地。
3.实施公益林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动态变化、管护效果等情况。核查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核实认定生态公益林的动态调整情况,调查评估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效果。
4.规范生态公益林资金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或村集体、集体林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管护开支范围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管护费、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存在的问题
㈠公益林补偿范围省级部门确认面积覆盖度不够。到20xx年,我县21.55万亩省级公益林全部实施补偿;而国家确认的30.66万亩国家级公益林部分实施补偿,国家级公益林仅补偿10.52万亩面积,只是新增造林且未享受天保管护经费,补偿实施前后不一,人为造成一些矛盾和纠纷的隐患,影响着公益林管护政策的执行效果,也给资金使用和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
㈡补偿资金标准不一。一是国有林与集体林不一样,国家级与省级公益林不一样,直补资金分国家级4.75元/亩,省级4.5/亩,20xx年调整为国家级和省级集体林按9.75元/亩,国有林补偿4.75元/亩,而我县由于历史原因有一部集体林划为国有林,没有调整权属,对农户补偿很不利,国有补偿标准比集体林补偿要少一半,势必引起新的矛盾。近年来,木材价格近年来各类木材价格上涨迅速,进一步拉大了经营商品林和生态林之间的收入差距,经营生态问题的矛盾依然突出。
㈢生态公益林界定到户过程中矛盾纠纷十分突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分解到户中,因区位不同,村与村、户与户之间,补偿区别较大,部分人不能正确对待。有些林权证面积与区划界定的面积差别大,界定到户中产生矛盾纠纷,关键是调解十分困难,因为很多因素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如林权证面积与实地面积差异,山林历史遗留问题,农户林权证遗失、农户外出务工、林权纠纷,分解到户很难平衡面积,因涉及到资金补偿,矛盾激发尖锐和调解难度增大,引起了群众上访事件。这些问题制约着公益林的实施,迫切需要妥善加以解决。目前,历经两年多,反复落实,仍然还有个别村,山林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只能暂缓,解决矛盾后,实施补偿。
三、解决问题建议与探讨
1.大力
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生态公益林的公益性、公益林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提高对生态公益林的认识,引起全社会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高度重视,解决生态公益林的投入和补偿问题,使生态公益林建设能得到社会各方的支持,逐步形成全社会办生态林业的局面。
2.制定完善生态公益林政策、管理规范,将生态公益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乡镇政府、村、林业部门多级部门合力,将这一利国惠民的好事办好办实。在实施过程中便于操作,为解决矛盾问题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
3.在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上,全面纳入补偿,区划范围上,逐步扩大纳入,在补偿标准上,平衡补偿资金标准,省级生态公益林和国家级生态公益补偿标准同价补偿,国有林与集体林同价。消除矛盾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林业生态建设投资体系,理顺生态公益林补助政策和保护补偿机制,明确公益林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建立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
4.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体制,成立管理机构、由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努力实现全社会办生态林业的局面。形成以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手段,实行事业化管理的生态公益林业管理体制。
5.落实工作经费。生态公益林补偿,界定到户、管护监督、检查验收等都需大量人力、资金,特别是在目前我县林业部门还是靠自收自支解决人员经费的局面,在没有专项经费的情况下,给这一工作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困难。建议安排此项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6.开展生态公益林经营利用机制,注重科学经营利用,在保护的前提下,坚持“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资源。通过典型示范、政策扶持等措施,探讨林下种植养殖、景观资源开发等,努力做好非木质利用。通过科学利用,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自补能力,从根本上缓解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为生态公益林区群众寻找一条致富门路,使群众管好自己的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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