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资金项目绩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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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资金项目绩效报告1
一、绩效目标
20xx年计划扶持家庭农场8个,扶持资金总额98.8万元(含20xx年结余资金7.8万元)。每个乡镇街申报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由其它乡镇增补完成。
二、补助对象
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上一年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的农场,今年不纳入申报范围。购买农机等享受国补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补助标准
按照省里下达的资金额度,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农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2万元。
四、申报条件
1、资格条件:
(1)家庭农场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区级示范农场。
(2)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3)家庭农场从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中选定。
2、申报材料(按此顺序装订档案)
(1)项目申报书;
(2)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3)项目申报乡镇街公示证明材料、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4)20xx-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及章程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6)法人征信证明、诚信证明。
(7)法人无违法违纪证明(村委会签字盖章)。
(8)项目备案表
五、支持内容
提升生产加工能力,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社会化服务,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六、申报程序
1.乡镇审批。由乡镇(街)依据方案申报条件组织实施。按照项目条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主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在银行开户、有与营业执照相符的银行账户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及开户账号;要有至少20xx年度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会议记录;法人或负责人的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乡镇(街)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核并负责,项目初审后,报乡镇(街)政府负责人审批确定。
2.乡镇公示。乡镇(街)对审批通过的申报主体,在项目主体所在村组及乡镇(街)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由乡镇(街)负责,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申报书备案表》(一份),于20xx年8月22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区农经总站办公室。
3.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审核组,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区级备案。项目确定后,区农经总站将项目实施主体在政府的网站上公示并进行备案。
5、省级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农村局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6、项目完成时限。20xx年8月30日前完成申报、备案工作。20xx年12月31前完成验收并兑付项目资金。
7、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街成立联合小组进行逐个验收。验收的主要流程是:
(1)乡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区农业农村局2人、乡镇街2人组成验收小组。
(3)验收方式,采取实地核查和查阅相关账目资料的形式。
(4)验收标准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重点是审核是否在项目期内建设、是否符合用地要求、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重复补贴、是否符合补贴比例要求、财务支出是否合情合理,资料是否齐全。
(5)验收合格后,农业局负责申请资金,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乡镇街负责将项目资金审核兑付到户,各项目主体签订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在验收中发现有虚报瞒报和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主体,取消当年的项目补助资格,并向同级部门进行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8.项目管理。由乡镇(街)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管。项目完成后,乡镇(街)同时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负责指导乡镇(街)做好项目的落实工作。各乡镇(街)要成立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开展项目的申报、核查、公示、审批等工作。各乡镇(街)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项目条件筛查、资格审批、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2.强化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街)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审批、调度、督促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建设,并开展项目自查绩效评估总结工作。
3.强化政策公开。乡镇(街)要及时将财政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辖区家庭农场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群众监督和政策解答。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本辖区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民群众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4.强化资金管理。乡镇(街)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切实实现带农增收,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5.强化绩效评估。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项目单位要在要求时间内,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乡镇(街)。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要纳入农业部的信息直报系统管理,由乡镇街指导农场及时填报上报。
家庭农场资金项目绩效报告2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作用,引导家庭农场规范运营,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增收。
(二)任务目标
20xx年支持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7个,引导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继续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较上年增长5个。
二、实施条件
(一)向贫困村倾斜,加大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
(二)重点对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联合组织(联合会、联盟、协会等)给予支持。
(三)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相关信息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扶持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工作、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交流活动的家庭农场优先。要依据我县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优中选优,选择基础设施完善、制度健全、土地流转规范、交通便利的家庭农场打造2-3个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精品示范场予以重点扶持。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根据示范等级、项目支出等确定具体补助额度。一般单个家庭农场补助额度掌握在5-20万元。
四、补助环节和方式
项目重点就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费用、信贷保险、科技投入、农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进行补贴。家庭农场可就以下一项或几项内容申请补助。
(一)土地流转费用补贴。支持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对使用省级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式样规范流转合同并依法依规向乡、村备案的家庭农场给予补助,依据备案合同及县级具体补助标准实施。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情况确定,其中大田粮食生产类家庭农场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年土地流转费用的'50%,果蔬类家庭农场不得超过100%,设施农业类(包括果蔬大棚和养殖棚舍)家庭农场可以补助土地流转费用的3—5倍(土地入股享受同等补助标准)。
(二)信贷保险补贴。家庭农场为扩大生产经营申请的贷款、为抵御风险购买的农业保险,其贷款利息和保费可从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科技投入补贴。支持家庭农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购买相关服务等。
(四)农产品质量提升补贴。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和创建等,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五、实施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7月底前,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实施方案附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名单及补助环节、补助金额于8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附件1)。
(二)组织项目实施。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承担主体按项目申报书实施项目(申报书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留存),并在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三)检查验收。截止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
(四)绩效评价各农场完成了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带动了200多户建档立卡户增收20xx元。
六、监管措施
(一)组织领导。项目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经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相关工作,主动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资金审核拨付、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资金管理。家庭农场项目资金按任务量分配各项目承担县,各项目承担县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补助环节用足用好项目资金,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三)项目要求。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审核、验收、支付等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按照审核通过的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进度。各项目县(市、区)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监督检查。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强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总结验收,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家庭农场资金项目绩效报告3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xx]186号)文件精神,拟定南充市顺庆区奉家坝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等3家家庭农场,顺庆区石岭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合作社作为申报对象。项目申报对象实施方案获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并报省厅备案。
(二)项目绩效目标。项目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修建扩建基础设施和购置农业生产设备,为生产经营提供了更为优越和快速的条件,成本降低,收益更高,生产规模扩大,积累增多,效益增加,实现合产品销量稳增长,达到农民收入更多,快速奔小康的目的`。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和实施内容相符,实施内容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0万支持3家家庭农场,140万支持8家合作社,项目资金全部按时到位。
2.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会同财政局按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了项目验收并按程序全部拨付到位。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由区财政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进行划拨、监管使用;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计划申请,规范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申报项目主体进行了调研,对项目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在项目建设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指导,落实资金,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资金共计170万,其中140万支持8家合作社,30万支持3家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会同财政局按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了项目验收并按程序全部拨付到位。
(二)项目效益情况。通过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完成后,改善了经营主体的生产条件,提高了经营主体的作业能力,生产经营能力显著增强并带动周边农户收入增加。
四、问题及建议
无。
家庭农场资金项目绩效报告4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20xx年卫辉市顿坊店乡田地兴兴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项目安排资金0.395万元。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通过流转2户贫困户7.9亩土地,使每户贫困户亩均年收益增加200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单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理念不断强化,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不断完善,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自查自评,我单位20xx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到位及时,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充分发挥了扶贫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一)自评工作开展范围及对象
流转贫困户土地的20xx年卫辉市顿坊店乡田地兴兴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项目的新农主体和被流转的贫困群众。
(二)自评工作开展的时间及方式
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完毕后,会对新农主体和贫困群众进行回访,回访方式主要为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情况到位分析
20xx年卫辉市顿坊店乡田地兴兴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项目拨付资金0.395万元。项目已全部按期完成,资金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xx年卫辉市顿坊店乡田地兴兴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项目流转2户贫困户7.9亩土地,通过实地考察验收合格。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单位负责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和财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报账资金专账。其次,根据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督促项目申报主体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建立财政农业产业扶贫专账。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1数量指标
20xx年卫辉市顿坊店乡田地兴兴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项目流转2户贫困群众的土地7.9亩。
1.2质量指标
20xx年卫辉市顿坊店乡田地兴兴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项目验收合格,合格率100%。
1.3时效指标
20xx年卫辉市顿坊店乡田地兴兴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项目拨付资金0.395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奖补资金发放及时率100%。
1.4成本指标
贫困户奖补标准为200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1经济效益
20xx年卫辉市顿坊店乡田地兴兴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项目流转7.9亩土地。
2.2社会效益
20xx年卫辉市顿坊店乡田地兴兴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项目流转2户贫困群众的土地。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97%,新农主体满意度97%。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xx年卫辉市顿坊店乡田地兴兴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项目绩效目标对应项目执行,执行中做好指标使用管理,控制绩效目标偏差。部分项目不符合奖补条件,不予奖补。下步,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论证,持续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监管责任,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确保资金奖补到位。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在此次评价中,支持贫困户土地流转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价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家庭农场资金项目绩效报告5
一、项目概况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省委农办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9400万元(其中20xx万元支持地下水压采任务重点县家庭农场完成高效节水灌溉20万亩),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扶持940个以上家庭农场指导性绩效指标。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家庭农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打造典型和示范样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推进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扶持重点、补助环节及方式
(一)资金扶持重点
一是首先满足脱贫地区扶持需求,支持脱贫地区家庭农场发展,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保障地下水压采任务需求,根据厅种植业处提出的资金使用意见,支持24个地下水压采任务重点县211个以上的家庭农场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完成新增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20万亩任务。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承担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有难度的,可安排非示范家庭农场承担。三是优先扶持20xx年度部级典型案例、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大豆油料扩种和玉米大豆复合种植的示范家庭农场。
(二)补助环节
围绕家庭农场在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对发展节水农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和开展融资保险等方面进行支持。承担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家庭农场,在小麦玉米一年两熟农田重点实施浅埋滴灌等,在蔬菜种植区重点推广滴灌、微喷灌等,在水果种植区,重点发展微喷灌、小管出流等。
(三)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由省级根据分配额度按资金拨付程序下达相关县(市、区),由县(市、区)按要求提出项目补助对象(家庭农场)、补助环节(内容)、补助额度等意见,报市级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补助标准
一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扶持额度掌握在5-20万元,项目资金可以不平均安排,部级典型案例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并给予资金倾斜。二是承担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家庭农场,每亩补助200元,其中,省级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00元,市县配套1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发展,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主动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资金审核拨付、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落实落地,取得良好效益。支持24个地下水压采任务重点县家庭农场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实施、监管和验收力度,按量按要求完成节水任务(具体工作由种植业负责),同时完成扶持家庭农场数量的绩效指标。
(二)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额度、补助方式、实施要求、监管措施和绩效评价等)并报市级审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填写备案表(附件2),与实施方案一并于20xx年6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一式三份)。
(三)严格项目要求
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审核、验收、支付等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承担项目的示范家庭农场按照审核通过的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进度。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四)项目监督检查
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形成验收报告报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核查验收情况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项目抽查,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的重要依据。
家庭农场资金项目绩效报告6
一、项目情况
支持家庭农场建设项目规划申报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和示范工程共涉及49个种养大户、24个家庭农场。中央财政资金总投资750万元。其中:培育工程所涉及49个种养大户,每户补助10万元,共计490万元;家庭农场示范工程涉及24户,共投资390万元。省级示范工程补助资金2个,每个补助20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2户,每户补助10万元。
项目建设时间为20xx年8月-12月,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无变更,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经现场评价和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一致,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无变更,申报目标合理可行。时间完成节点在项目建设期限内。
三、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完工后,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自查,进行整改和完善。经整改完善、复查验收合格后,报请区级验收。区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区级验收。验收中,一是坚持逐级验收,多级把关;二是邀请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提高监督力度;三是进行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级验收后,及时开展项目总结。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同时完善搜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立档归案,建立项目信息库,为迎接上级验收做好准备。
为实施好此项目。一是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和场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二是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对实施主体职责、建设内容、补助标准、项目验收,进行了全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项目建设主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自评得分100分。
四、绩效分析
(一)项目决策
达川区地处达州市主城区,总人口121万,是全省人口最多、面积最大、以农业农村为主的市辖区,也是全国、全省粮食生产大县(区)和全国肉类生产百强县、瘦肉型商品猪生产基地县、商品水禽基地县和秸秆养羊示范县、生猪调出大县,全国580个、全省45个蔬菜重点县和20个辣椒生产重点县(区)之一,全省畜牧业重点县、优质肉牛繁育示范基地县,达川青花椒被认定为四川省第二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先后获得“中国苎麻之乡”“中国乌梅之乡”称号。20xx年8月,达川区辖区内整体划转7个乡镇至经开区和高新区,乡镇(街道)由原来的31个减少到24个,行政村由318个减少到237个,村民小组由2919个减少到2260个。
持续推进“一组一场”总体目标任务,20xx年在580个村民小组新増家庭农场580户,累计家庭农场达到1900户,新增30.5%;实现1847个村民小组有家庭农场,占村民小组总数的81.72%。在45个行政村新增区级示范场62户、市级示范场33户、省级示范场3户;实现237个行政村有示范场总数182户,其中21个乡镇拥有省级示范场26个(覆盖率87.5%)、市级示范场69户、区级示范场87户。
一是家庭农场创建质量提高。截至20xx年12月底,全区家庭农场成员中有3人评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60多人当选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95人兴办的家庭农场评为市级以上示范场,其中有3个家庭农场分别被评为“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8人个农庄获得市级以上休闲农庄或农业主题公园称号;5人获得“四川省返乡创业明星”“四川省首批农村致富带头人”。二是自身创业能力增强。通过项目实施,引进新品种35个、推广新建大棚滴灌设施218亩、配备农业植保机械300套、修建塘堰和蓄水池152口、路网11850米,极大地改善了家庭农场生产条件,降低了生产成本。
(二)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下达相关实施单位后,均及时进行了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和要求实行区级报账制。是落实任务,把建设项目、建设面积、建设任务逐一是落实到地块,做到有据可查;二是落实措施,针对不同项目区和建设任务,明确不同的建设措施,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三是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专人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进行项目资金跟踪审计,保证项目资金安全。项目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对资金的投入拨出进行核算。
(三)项目绩效
1.资金计划及到位。项目总投资750万元,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到位75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符合相关规定、与任务清单一致。
2.资金使用。目前已使用项目资金75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通过实施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培育工程、示范工程项目的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年均收入16.2万元,家庭成员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有效解决了本村及周边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务工收入达2.46亿元,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推动种植养殖大户成为农民致富的.榜样和农业发展的生力军。
五、存在主要问题
因自然灾害频繁、农业效益低下,大量有文化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基础设施薄弱、投入资金大、回收周期长、生产经营风险大交通不便、水源缺失,机耕、病虫害防治等未能采用机械化作业,农业经营成本加大;种植养殖劳动密集性较强,加之平坝浅丘区较少,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提升难度加大等种种因素影响着家庭农场的良性发展。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持续培养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加强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创业、退伍军人、村社干部等人员的培训,为家庭农场创办和经营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引导他们规范化、标准化创办家庭农场。
二是持续加强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加大对家庭农场给予政策扶持、财政支持、税费减免、提供用地保障和金融支持,有力改善家庭农场渠路、蓄水池、农机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持续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化建管。按照有规模、有市场、有设施、有标准、有效益、有信誉“六有”标准,培育和扶持一批经营规模适度、人员素质高、综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家庭农场,充分发挥其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作用,促进全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四是持续落地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大示范县创建宣传力度,及早谋划项目,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对家庭农场专属贷款及早落地落实,计划并落实20xx年推荐专属贷款30笔以上,金额在600万元以上。
五是持续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
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各类家庭农场加入行业协会、合作社等加强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同时要引导家庭农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可追溯建设等,将质量管理与品牌建设相结合,保障农产品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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