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3-06-25 06:04:38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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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范文(通用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范文(通用6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泸西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并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xx〕42号)文件精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每月通过“社银一体化”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截止2020年12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961户11447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按照“分档次”的办法将农村低保分为A档、B档、C档,并根据保障人员家庭情况采取“分档分类”施保的形式,不搞平均发放。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xx〕42号)文件精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00元/人年,补助水平A档375元/人月、B档230元/人月、C档190元/人月。

  3.分析评价。根据项目全年实施情况进行核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县财政局对预算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县民政局按户通过“社银一体化”按时足额发放。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全年共计发放135071人次、发放金额3841.38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拨款。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

  2.项目完成质量。

  全额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共计135071人次3841.384万万元。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项目评价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1.同“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认真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并重点关注因“疫情”不能外出打工人群,通过部门系统数据比对、主动入户排查,全年新增农村低保对象805户1532人,停发农村低保对象390户717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2.设立专用账户,通过“社银一体化”实现“低保资金”封闭运行,做到了低保资金每月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3.全面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时间范围及要求推进治理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

  1.家庭收入难以核算,虽通过入户核查、“泸西县家庭经济核对中心”等能核查出大部分家庭情况,但由于核对平台核对范围的局限性,仍存在一部分在保人员隐瞒收入、财产情况。

  2.基层民政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全县87个村(居)委会均配备了民政“协理员”,但由于基层事务繁忙,多数“协理员”身兼数职,精力有限,导致对业务不熟练、政策把握不准,家庭情况核实较慢的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1.充分调动基层经办人员积极主动性,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比对,充分发挥“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功能,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

  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2

  为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提升民生工程惠民实效,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政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民规财函〔2020〕303 号)要求,对我市20xx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全市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2.6577万人次,共发放低保金1.97亿元,累计月人均补差水平为462元,保障面为3.67%。

  二、绩效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分,该项目得分100分,评价绩效等级为“优”。

  三、指标分析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各指标自评情况如下:

  (一)投入(总分20分,自评20分)

  1.项目立项(总分10分,自评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总分4分,自评4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按照省、市民生工程目标要求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2)绩效目标明确性(总分6分,自评6分)根据省、市工作目标要求,《淮北市20xx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20xx年度工作绩效目标。目标要求与省市下达的目标要求一致,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实际需求相符。在设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与年度计划数、预算资金额相对应,为全面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明方向。

  2.资金落实(总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到位率(总分5分,自评5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与规定补助资金总额相一致。

  (2)到位及时率(总分5分,自评5分)20xx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按照相关要求,将中央、省级资金和市、县区配套资金按规定拨付,保障困难群众能够按月获得救助资金。20xx年,全市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2.6577万人次,共发放低保金1.97亿元,有效保障了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二)过程(总分32分,自评32分)

  1.项目管理(总分22分,自评22分)

  (1)制度贯彻(满分2分,自评2分)

  出台《淮北市20xx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推进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2)能力建设(满分2分,自评2分)

  健全了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负责、财政托底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难题,市、县区均建立本级协调机制,为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全面高效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县区结合实际,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及人力资源,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充实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和社会救助工作力量。

  (3)信息化建设(满分3分,自评3分)

  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推进淮北市智慧民政平台的建设,拓展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业务系统、临时救助以及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服务平台等功能,能够与现运行的低保信息系统、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等实现互联互通,切实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打通了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

  (4)监督检查(满分3分,自评3分)

  连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社保兜底大排查、明察暗访等活动。年末对各县区民生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年终考核。针对特殊紧急工作建立日报周报制度,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5)动态管理(满分6分,自评6分)

  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补助标准有升有降。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将低保家庭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分类别增发低保金。定期核查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并建立精准台账,对A类家庭实行一年复核一次,B类家庭半年复核一次,规范完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各县区均建立起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行扶贫和就业扶持制度和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末端公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电话,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实现了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6)档案管理(满分3分,自评3分)

  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文件要求,我市审批类档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管,日常管理类档案由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建档保管。我市低保工作资料归类建档,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符合相关要求。

  (7)资料报送(满分3分,自评3分)

  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内容齐全、真实、准确。

  (8)财务管理(满分10分,自评10分)

  低保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低保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城市、农村低保金均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按月提供低保金发放清单,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低保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财社〔2015〕622号)执行,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三)产出(总分25分,自评25分)

  1.项目产出(总分25分,自评25分)

  (1)保障情况(总分8分,自评8分)

  20xx年,全市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2.6577万人次,共发放低保金1.97亿元。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应保尽保。

  (2)低保标准水平(满分9分,自评9分)

  20xx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xx〕36号),自20xx年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641元/月提高到673元/月,率先在全省实现低保政策、标准、程序、管理的城乡统筹。农村低保标准超过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3)扶贫衔接效果(满分8分,自评8分)

  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低保扩面工作。报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淮政办〔2017〕14号),重点推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信息、考核等六个方面的衔接工作。2018年,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在全市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扩面试点工作,以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为重点,主动开展困难群众摸排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更好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2020年,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制定了《淮北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20xx年,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制定了《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的通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效果(总分23分,自评23分)

  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补助标准有升有降。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会满意度进行调查,社会满意度较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3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民政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区民生办《关于扎实开展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对全区2020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开展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我点评

  根据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按照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四大项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自评得分100分。

  二、项目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坚持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严格把关低保申请、调查走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审核审批程序,不断健全低保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按月开展低保动态调整,加大对低保对象核查力度,进一步落实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30元/人/月。截至12月份,全区农村低保对象11675户21954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9362.97万元。继续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9月份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046.7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9.46万人次。严格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低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低保资金按月及时足额打卡发放,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区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把低保工作作为关注民生、顺应民意、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责任目标管理。二是区民政局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低保工作。三是为加强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为全区22个乡镇(街)和37个城市社区配备专职低保员,每季度召开低保员例会,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业绩考核,激发工作热情,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运行规范长效。今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金安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建立金安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着眼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提高低保标准,保障基本生活。结合我区实际,从7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630元/人/月。同时,按照分类施策、重点保障、分类提标的原则,将农村低保A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至650元/人/月、B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至420元/人/月、C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至280元/人/月,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聚焦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联合区扶贫部门制定印发《金安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六金民〔2020〕36号),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动态信息比对,密切关注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和易致贫边缘户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今年以来将符合条件的102名未脱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128名贫困边缘人口和49名脱贫监测人口纳入低保。

  (五)坚持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将低保家庭分成A、B、C三类,实行定期核查、动态管理。7月份全区开展了一次集中动态管理,通过入户调查和信息比对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规范完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立了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行扶贫和就业扶持制度和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末端公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电话,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实现了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六)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重新印制低保政策宣传单页单,张贴宣传条幅,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业务交流。同时,结合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对在册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对象,逐村逐户走访到位,家庭情况调查到位,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切切实实让低保政策扎根群众心坎。

  (七)健全信息系统,开展网上审批。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及时开展农村低保数据采集、上传、交换、更新,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与报表数据和民政统计台账数据同步一致,无错误数据、臆造数据、重复数据等情况,最终实现社会救助业务数据集中存储、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统计分析准确便捷的目标。今年6月份起,全面实现低保无纸化审批,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时印发《2020年金安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金安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等,将治理内容延伸至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召开会议积极部署安排,及时开展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在区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社会救助对象信息,举报电话、邮箱等,在民政局门口设立意见举报箱,在农村低保长期公示栏公布区、乡、村举报电话,在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有信必回、有访必果。10月份,对全区19个乡镇2个涉农街道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督查,分别随机抽查一个村(社区),通过查阅资料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该村(社区)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该村(社区)所有救助对象和随机走访非救助对象家庭,现场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要求整改落实,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和质量。1-12月份,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新增852户1980人、取消790户1658人。

  四、突出亮点

  (一)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实用”的原则,为每个乡镇(街)都配备一名专职低保员,由乡镇(街)聘用,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区民政局统一为其发放基本报酬和购买保险。城区社区都配备一名专职低保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2018年为全区303个村(社区)配备民政协理员,有力的提升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定期召开低保员例会,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业绩考核,激发工作热情,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二)建立低保督查核查制度。2016年联合财政部门出台《建立城乡低保新增对象核查制度》,对新增低保对象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同时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全区22个乡镇(街),分别随机抽查一个村(社区),通过查阅资料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该村(社区)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该村(社区)所有救助对象和随机走访非救助对象家庭,现场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要求整改落实,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和质量。

  (三)建立社会救助问责机制。2017年出台《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金政秘〔2017〕81号),明确了区直相关单位、乡镇街、村(居)和低保对象相关职责和责任追究。从制度上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应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严肃社会救助政策,为精准扶贫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探索社会救助诚信制度建设。制定《金安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六金民〔2017〕105号),对拥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在申请或已获得以上对象进行失信行为的认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推进全区社会救助诚信制度建设。

  (五)建立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开发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管理系统,真正将特殊困难群体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心上,抓在手中。制定出台《建立金安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为全区开展特殊困难群体精准关爱、精准帮扶提供政策保障;开发应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服务管理系统,初步形成人员信息采集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实时监测的共享平台。开展服务系统动态监测,实行监测预警,督促帮扶责任人及时走访探视到位。为评定为三级的特殊困难群体配备一键呼叫设备,遭遇突发情况可立即SOS呼叫帮扶责任人。

  五、工作成效

  (一)困难群众生活明显改善。今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630元/人/月,增幅达7.7%,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2元,同时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有保障。

  (二)动态管理机制长效运行。全面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低保家庭实施分类救助,并开展定期核查,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后能够及时做出动态调整,逐步形成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积极加强信息宣传,通过编发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手册、民政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民生政策、入户调查开展面对面宣传,认真开展“送温暖”慰问和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活动,同时做好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救助资金保障压力较大。随着救助对象的不断增加和救助水平的逐年提升,资金保障压力日益增大,虽然区级财政克服困难加大了投入,但资金仍面临巨大压力。

  (二)基层救助经办力量不足。基层民政工作人少事多,资金量较大,管理对象多,工作任务重。虽设有低保专职人员,但随着救助制度日益完善,工作重心不断下移,运行机制不断规范,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任务相应的不断增加,导致民政干部普遍身兼数职,专干不专,直接影响到各项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低保对象管理难度大。一是申请对象收入界定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也呈多元化,居民家庭收入核算难度越来越大,许多家庭收入带有很大的隐密性和复杂性,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影响核查结果的真实性。二是“人户分离”对象核查难。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居民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极不统一,给入户调查、公示公开带来很大难度。三是动态管理难。随着农村低保救助标准逐年攀升,附加值越来越高,低保对象进来容易出去难,争吃低保的呼声很高,普遍存在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的思想。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扎实推进精准识别。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协同,优化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数据精准、对象精准。同时根据脱贫攻坚要求,保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对象衔接、制度衔接、标准衔接工作,不断巩固工作成果。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采用多种方式和媒介,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规定,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引导公众关注、参与、理解、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营造关心困难群众、依法依规救助、鼓励自主脱贫、支持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打造过硬救助队伍。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很多具体事务都要靠基层来落实,切实加强基层力量刻不容缓。要强化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对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低保管理水平。加强与审计、监察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加大督查力度,严厉查处低保工作中执行不力、优亲厚友等情况,严格执行因户识别、按户施保,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漏保”、“脱保”、养懒汉等不良现象。加大公示举报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低保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4

  按照上级要求,对照20xx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对我县20xx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工程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我点评

  20xx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工程工作自我点评100分。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xx年我县继续落实低保城乡统筹,7月县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县20xx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标准的通知》,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70元/月/人,从7月起落实提标标准并打卡落实到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对低保对象分类实行定期审核和不定期检查,掌握其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变化情况,按月实行动态管理。截至20xx年12月底,在册农村低保对象2821户3760人,累计下拨农村低保保障资金2103.14万元,年月人均补差451.95元。20xx年度新增农村低保128人,退出404人,补差标准调增(减)68人次。

  三、工作做法

  (一)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打造救助新格局。一是健全低保制度,20xx年5月联合县财政局下发《绩溪县20xx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文件,为精准施保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绩溪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在内的城市低收入人口276户373人,农村低收入人口3588户4707人数据库,已与安徽省(宣城市)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系统对接,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三是出台《绩溪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9月起我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已全部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四是出台《绩溪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打造分层分类、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工作。一是方案落实到位,印发《全县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示单》《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二是开展专项督查,下发《关于开展民政民生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联合县财政局到各乡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查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及社会救助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及时通报,督促乡镇整改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开展低保年度复核动态管理。4月启动在册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全面复核工作,对复核出现预警信息的低保对象开展入户核实,经核实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20xx年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清退173户277人。四是开展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台账审查。对在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农村低保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562户,发现城市低保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20户,及时开展复核纠正,对存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注明原因。五是聘请第三方入户抽查复核预警人员。委托经典公司进行第三方评估核查,共核查未纳入低保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重残困难户、重病困难户、低保边缘户、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复核预警人员总计726户。对抽查结果进行筛选核实,对核查后的城乡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印发《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图片成果“回头看”的通知》,加强监测预警,精准摸排核查。对脱贫人口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中未纳入低保的对象,按月建立摸排比对摸排台账,并及时反馈县乡村振兴局与各乡镇,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8月联合乡镇振兴局、财政局下发《绩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xx年12月底,全县在册农村低保对象中已脱贫人口1767人,累计发放资金1012.21万元;在册城市低保对象已脱贫人口9人,累计发放资金7.16万元。保持过渡期内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收入增长高于低保标准的已脱贫人口,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建立渐退帮扶台账63户,截至目前已退出51户。二是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协调机制的作用,与相关部门有效衔接。6月会同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加强与乡村振兴、残联、医保、公安、人社、应急、教体等部门信息对接。开展重残、重病、死亡与户口外迁人口、领取社保金与失业人员、转移安置、完善修缮、异地重建、困难学生等人员信息比对,建立预警台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退,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xx年符合低保条件的新增城乡低保中因重病纳入50人,因重残纳入37人。因家庭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清退173户277人。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衔接。对暂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又存在一定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解决其家庭困难。20xx年度低保转介临时救助6人2.24万元,救急难救助6户1.34万元;已脱贫人口中因就医、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困难的共救助25户6.2732万元。

  (四)加强能力建设,保障工作开展。一是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村(居)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体系,保障每个村(居)至少设立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二是及时公布救助热线。在绩溪县政府的网站上公布县级救助热线及通讯地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长期公示乡镇级救助热线,保障困难群体寻求有线、救助有门。县局不定期电话检查各乡镇救助热线接听情况,确保热线有效畅通率100%;三是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信息查询机制,落实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及时将低保对象名单、每月资金发放情况及低保备案对象在县、乡、村三级长期公示,确保公众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四是积极加强信息宣传,通过编制发放《20xx民政民生宣传册页》、“绩溪民政”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政民生工程专栏、入户调查开展面对面宣传、人流聚集广场集中宣传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知晓度、满意度。

  四、主要亮点做法

  (一)开展“情满江淮、共享小康”社会救助品牌创建活动。一是及时下发工作方案。我局及时印发《绩溪县社会救助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民办[2020]71号文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实施项目、分解实施步骤,确保社会救助品牌创建落地落实;二是项目积极推进。依托县禾康养老机构开展城乡困难老年人关怀关爱服务,主要是对全县城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70周岁以上老人、特困供养中失能、半失能人员等1313名困难老人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一部,并开展每周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xx年走访慰问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5.7万人次,支出资金190.2万元;三是在县慈善协会账户下设立独立核算的扶贫爱心基金,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全县干部职工、各类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和个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3000余人240万元,用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贫困户和边缘户帮扶,共救助61户204人,支出资金33.1万元;四是发起“慈善圆梦困难老人儿童微心愿”活动,在深入开展困难老人儿童走访活动前提下,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实际征集“微心愿”,发布有关慈善和志愿服务项目,主动对接爱心企业和个人,帮助实现困难老人和儿童“微心愿”37条。

  (二)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出台《绩溪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授权,自20xx年9月起,县民政局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事项的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实施。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是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了县民政局监管职能,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实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进一步简化环节、精简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保障公平。一是多途径开展核查工作,依托核对平台、每月入户抽查和聘请第三方的形式,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做到救助精准;二是组织专项检查和督查。赴乡镇开展民政民生重点工工作督查,通过查看档案资料、随机入户抽查服务对象、现场查看对象名单与资金发放公示、备案对象公示等方式,确保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保证民政民生工程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深入推进;三是聘请第三方,抽查在册低保中年度复核出现预警的对象、边缘易致贫户及贫困户中重病重残未纳入低保对象合计500户,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取得成效

  (一)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100%。资金到位率100%。20xx年农村低保计划投入资金2103.14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低保金按月及时发放,通过农户一卡通或社保卡打卡到户,

  (二)各项保障到位。一是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每月及时动态调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并及时进行补差标准调整。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新增128人,退出404人,补差标准调增(减)68人次;二是有效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共下拨3批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27.95万元,20xx年共临时救助134户次37.70万元,其中发放小额临时救助93户次17.5675万元;三是农村低保补差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以上。截至12月底,我县20xx年农村低保年人均月补差451.95元,占农村低保标准670元67.46%,相比2020年年人均月补差增加11.3%。

  (三)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衔接效果明显。一是比对台账建立清晰,20xx年12月,在册农村低保对象3760人,其中脱贫人口1767人。20xx年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28人,其中脱贫人口13人;二是持续开展摸排监测救助工作,20xx年排查边缘易致贫户未纳入低保140人、脱贫不稳定户未纳入低保3人、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低保13人,各乡镇均建立了排查台账。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新纳入农村低保的突发严重困难户1人;三是建立渐退台账,截至目前建立贫困人口渐退帮扶台账63户(其中主动退出51户);四是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预警台账,完成在册农村低保年度复核2928户,其中有预警信息1139户,并建立复核预警台账,经复核清退147户225人。

  (四)政策宣传到位,民政对象满意度提高。以县为单位,通过民意调查,社会公众和低保对象对低保工作的满意程度达到100%;低保对象满意率达到100%;社会公众对低保政策的了解程度,知晓率达到100%。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一是要确保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有序流动,采取增加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乡镇民政所人手不足的问题;二是要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建设,要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加大低收入人口动态检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力度。建立健全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在内的城市低收入人口,加强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动态管理,确保数据调整及时有效。充分利用安徽省(宣城市)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单、宣传车、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保兜底政策的宣传,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监督民政民生工程工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5

  一、项目概况

  (一)政府战略规划或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我局组织实施了20xx年度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如下:

  (二)单位工作目标。

  为推动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强化绩效预算管理,20xx年以来,我局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财政部门努力筹措资金,较好地保障了救助活动开展,受到困难群体、社会各界普遍好评,对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助推了扶贫攻坚。今后需通过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加强绩效监督评价,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水平,更多更好惠及困难群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困难群众开展做出新的努力。

  (三)工作活动(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农村低保救助资金共计收入4135.56万元,其中上级拨付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资金3489万元,上级拨付省级财政城乡低保资金369.4万元,(暂存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缺口277.16万元,本年支出4135.56万元。资金投入合理、落实到位,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2、工作活动(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有效性及其论证过程。

  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20xx年,我们对全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进了全面清理整顿和动态管理,各地严格执行政策,通过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全面实现以户为单位精准识别对象,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二、工作活动(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定情况

  (一)工作活动(项目)总目标、年度目标设定情况。

  切实做好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城乡低保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工作活动(项目)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我县在审核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上,严格按照《巨鹿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实施办法》要求,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核实。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一手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救助对象,严把入口关,规范审批程序,工作中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应就尽救。二手抓错保,采取全面经济核查的方式杜绝错保、骗保现象发生。注重工作方法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对已申请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未获批准的,结合调查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及时给予告知,说明未获批准的原因,及时化解矛盾。对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未纳入保障序列的对象,通过主动发现机制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基层干部执行政策上,我县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最大限度的防治“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现象发生。

  三、工作活动(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情况及取得成绩

  (一)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今年按照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我们继续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及城市低保动态调整工作,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农村低保去年被清退的、提出申请未批准的、因病或因残或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我们将根据“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进行重点甄别,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或社会保障兜底。同时对于因病因残因教而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也可申请纳入农村低保。

  (二)执行绩效监控情况。

  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要求,不断加大救助工作力度,提高救助管理活动水平。主要情况是,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在4400元基础上,逐年提高,今年为4836元,城镇低保今年为7560元,确保到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始终保持在国家扶贫标准以上。

  (三)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推进工作。及时申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组织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绩效工作培训,学习绩效工作的开展过程、绩效目标的设置等内容;强化绩效预算,认真填报用款计划及绩效目标,项目的指标设计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全面的绩效指标。

  (五)风险管理情况。

  规范执行,严把政策审核关口。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把日常管理和动态核查结合起来,掌握第一手资料,真正做到入户调查到位、审批办理有数。对个别打政策擦边球,扩大低保资金使用范围,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活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工作活动(项目)自评组织情况。

  我局将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二)工作活动(项目)评价结果。

  ① 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无“漏保”现象。完成率100%。②保障城乡低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完成率100%。③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完成率100%,④享受救助的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率为100%,⑤依据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完成率99%。

  五、工作活动(项目)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一)工作活动(项目)实现绩效目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民政局对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合理安排资金;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纳保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平;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困难群众惠及享受;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重点、焦点问题办理,确保项目完成。

  (二)工作活动(项目)实施中改进意见及措施。

  充分调动基层经办人员积极主动性,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比对,充分发挥“巨鹿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功能,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6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央改善民生决策部署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我县困难人员救助民生工程中的农村低保民生工作绩效进行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投入情况

  (一)项目立项

  为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体系,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民生工程中困难人员救助工程。

  (二)资金落实

  20xx年全年累计发放6146.59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5302万元,低保价格临时补贴844.59万元),其中中央、省级拨付2890.4万元,县级配套3256.19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项目过程情况

  霍山县民政局在农村低保项目实施上所做的.工作成效显著,为霍山脱贫攻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关键作用。

  (一)项目管理方面

  在制度建设上,深入贯彻省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安徽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皖民社救函〔2020〕50号)文件精神,按照“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印发了《霍山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入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逐级审批,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联合扶贫部门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低保与扶贫衔接的条件、内容,落实兜底保障责任。

  在能力建设上,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业务培训,县民政部门深入全县各镇,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业务交流,提高业务水平。结合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进一步广泛宣传政策,扩大宣传范围,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

  在信息化建设上,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全面使用《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完善基础数据信息,逐步开展网上“无纸化”审批,运用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将新申请或正在享受的低保对象进行数据比对,对收入出现变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核减。

  在监督检查上,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按照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开展了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对所有享受的低保对象全面开展了一次排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予以核减,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纳入,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在档案管理上,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对低保对象进一步规范管理、重新建档,做到了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每户档案突出调查意见、贫困依据、审批程序、动态管理等具体内容。通过档案重新建档,对所有对象进行重新排查认定,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夯实工作基础。

  (二)财务管理方面

  严格农村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设立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了低保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每月由民政汇总乡镇提报实时农村低保数据,从财政专户拨款至农村局,低保资金每月按时通过惠民财政“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直接发放到每个低保户账户。

  三、项目产出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809户12599人,累计发放资金5302万元,年人均补差347元。其中A类低保对象月人均提高补助至460元,B类360元,C类270元,低保贫困人口5525户8498人、发放资金3552万元。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71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县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通过提升保障标准,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助力脱贫攻坚,落实社会兜底保障。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关注民生、顺应民意、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低保工作。为扎实做好2020年度民政民生工程,县民政局成立了民生工作领导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保证了低保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

  (二)强化扶贫衔接

  县民政、扶贫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文件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三是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扶贫政策的衔接,确保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广泛宣传政策

  全县就农村低保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条例、办法编制成册、每年印制万份宣传单、张贴宣传条幅,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通过深入乡镇,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业务交流。同时,结合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对在册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对象,逐村逐户走访到位,家庭情况调查到位,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切切实实让低保政策扎根群众心坎。

  (四)严格监督检查

  县民政、扶贫等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县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乡镇要加大对农村低保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切实履职尽责,规范低保程序,强化公开公示。结合市委巡察、群众来访,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的通知》文件,对全县16个乡镇开展了专项检查,同时随机检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确保问题得到整改,检查取得实效。

  五、绩效评价

  投入20分,过程30分,过程32分,产出25分,效果23分,合计99分。

  失分原因:我局今年进一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20xx年12月农村低保13122人,通过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截至12月份享有农村低保12599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但由于核减人数较多,社会满意度略有下降。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民政民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从而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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