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调研报告

时间:2022-12-13 12:19:45 报告 我要投稿

担保调研报告

  在生活中,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担保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调研报告

担保调研报告1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过程中,内控制度如何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是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笔者对发生一起挪用资金案件的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调查发现案发信用社在内控制度的落实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痛定思痛,亡羊补牢。侵占资金案所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并非该信用社所独有,应引起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

  (一)新业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不足。虽然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分级对基层社业务骨干进行了业务操作及使用制度方面的培训,但大多数基层员工仍缺乏对新业务系统的全面了解,特别是缺乏对新业务风险隐患的认识,为蓄意作案的人敞开了方便之门。

  (二)内控制度执行力弱,双人临岗不能有效落实。信用社不能认真坚持各项内控制度,出纳员、复核员不按规定要求做到双人临柜、交叉复核,出纳员经常单人办理业务,信用社主任及员工对违规操作行为视而不见,内控屏障完全失灵。

  (三)柜员卡管理松懈,授权卡管理失控。授权卡不能卡随人走,一人双卡或多卡操作,案发信用社原主任因病长期休假,将四级授权卡交给普通柜员使用,为犯罪分子大开方便之门。

  (四)金库管理混乱。违反操作规程,单人出入金库存取现金,不认真执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的规定,经常单人持二把钥匙进库存取现金。金库管理制度不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为金库资金的安全带来极大风险。

  (五)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严。由于管理松懈,没有人对取消业务中已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核对,致使作案人利用此漏洞频繁作案。

  (六)事后监督形同虚设。信用社会计没有在每天营业终了时,逐笔审核当天发生各项业务凭证,会计监督没能履行职责,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制约。

  (七)会计档案管理混乱。部分会计档案、重要登记薄丢失。一是由于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进行严格保管,造成信用社查库登记簿以及20__年4月至10月微机打印流水账、储蓄日报、开销户等会计档案资料丢失,给业务检查和案件核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二是由于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没有人负责各项业务登记薄的使用管理,致使20__年4月以前除安全保卫以外的其他登记薄全部失踪。

  (八)贯彻落实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13条不到位。对员工的行为排查流于形式,对作案人反常行为熟视无睹;银企及内部对帐不规范,信用社没有认真落实开户单位在对帐凭证上盖章制度和记账、对账交叉制度;轮岗轮调和强制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

  (九)联社对基层社负责人疏于管理。案发信用社原主任于20__年6月上旬开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信用社管理及业务开展极为混乱,在这种情况下联社对该社没有及时进行人事调整,导致信用社管理失控。

  (十)员工教育存在的漏洞。此案件中作案人思想上的极大滑坡,不是一朝一夕的形成的,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作案人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道德观念的丧失和法制意识的淡漠。调查发现,该社没有对职工进行过深刻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学习制度形同虚设。即使有过相关文件及制度的学习,由于教育形式浮于表面,不能触及职工的心灵深处,也没有起到实际的警示作用。

担保调研报告2

  去年对深圳、厦门两地的调研表明,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有助于防范工程风险、保障合同履约、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建设部于20xx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即建市〔20xx〕137号文件,以下简称137号文件),对工程担保的种类、契约形式、有效期、担保金额、担保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成为建设行业推行工程担保的第一部规范性指导文件。试行137号文的目的,意在使各地推行工程担保的工作有章可循,减轻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担保责任的误解和争议,减少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为了考察各地137号文件执行情况和工程担保制度整体推进情况,调研组在对全国31个省市进行的电话调查中,发现有18个省市未全面贯彻执行该文件,在已传达该文件并开始推进工程担保的省市中,对文件精神的领会和执行力度不一。根据对各地的电话调研,调研组选定了工程担保工作开展时间较长的成都和厦门两个城市作为此次调研对象,并于20xx年5月xx日至5月27日,赴成都、厦门两市进行了工程担保推进工作的第二次调研。调研期间分别与成都和厦门两市的建设局及当地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单位、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的代表进行了6次座谈,了解了工程担保推进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各方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及137号文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两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时间不同,推进方式、工作进度分别体现出了地方特点,出现的问题也有所区别。

  (一)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

  同厦门市相比,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晚,但是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6月,该市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为切入点,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强化项目资金到位的核验监督”、“建立工程备料预付款制度”和“建立民工工资制度保证金和担保制度”。在新建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应按工程合同价格的5%预交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提供保函,才能获取施工许可证,并同时与银行、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同年,成都市建委又印发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的执行”,规定除重点监控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外,其他非重点监控企业或建设单位可采取担保或定额缴纳保证金的形式,以及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

  从以上调研信息来看,成都市工程担保正处于起步阶段,其工作重点是解决建设行业工程款拖欠问题,以维护处于工程建设链条最末端的劳动者利益。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让业主和承包商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相应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提交的担保金额是工程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该比例足以保证支付该项目的工人工资;对于非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定额缴纳的方式。主要担保形式是现金保证,由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缴纳现金作为支付担保,目前为止已有427户缴纳;其次是第三方担保,即业主和承包商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这种形式已经很接近137号文件规定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目前,有近80户提交了保函形式的担保。

  此外,成都市已经开始推行工程投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依靠招投标监督推动。

  成都市在清欠工作中推行担保制度取得初步成效后,根据13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准备修改完善后在下半年施行,全面推进工程担保制度。

  (二)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

  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早,其特点是在全国率先实施工程招标最低价中标制度。20xx年4月,厦门市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实施办法》规定,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中标人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即中标人(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除向招标人(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站发布的最低控制价之差额和评委会认定的不可靠的低价金额。最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保险机制化解工程风险,保证了最低价中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20xx年3月,厦门市印发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工程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效期等细节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针对担保有效期普遍少于实际工期,导致担保过早失效的现象,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结算之日。

  厦门市自20xx年以来,新建项目共有457个,需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工程中,绝大部分均按规定办理了工程担保。同成都市相比,厦门市基本上实施了13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工程担保制度。此外,相比上次调研,厦门市担保市场出现多家专业担保公司,承揽工程担保业务,改变了银行担保一家独揽的局面。

  二、几点经验

  (一)加强立法,强化137号文件的推行力度

  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两市分别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文件。厦门市政府于20xx年11月5日颁布了《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103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准,以及工程款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与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最低比例和金额。起步稍晚的成都市从监管民工工资支付入手,颁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初步确立了工程担保模式。

  实践证明,137号文件颁布的意义重大,该文件成为地方政府推行工程担保的纲领性文件,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该文件的指导下,通过制定一些实施办法,对实行工程担保的具体过程、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索赔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办法的制定,为工程担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初期必须依靠政府强制推行

  当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推行是成都、厦门两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成效的主要原因。成都、厦门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针对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的各项措施和办法,有效保证了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虽然是否要求提供工程担保应当是建立在市场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的一种市场行为,是市场主体的自发行为,政府的强制措施只是暂时的和过渡性的。但是鉴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在推行工程担保的初期,这种强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确立机制,培育、引导和保护市场,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同培育担保人市场

  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成都、厦门两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十分支持,积极性很高。尽管工程担保的手续费等收入不大,但他们认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提供了一个新的、比较优良的经营品种,形成了金融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了吸储的范围,促进了自身信贷业务量的增长。特别是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初期,有能力开展相关业务的担保人为数不多,担保公司尚处在培育发展阶段。因此,一些以往与建设领域接触较多的金融机构,如成都、厦门两市的各家银行就纷纷抢占市场份额,业务量迅猛增长,尤其是两市的建设银行依靠原有优势,承接了绝大部分的担保业务,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成都和厦门两市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地思考,以便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

  (一)担保人市场尚未形成,对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管

  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必须拥有相当数量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目前,由于保监会暂时禁止保险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专业担保公司还处于发育阶段,数量较少,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还没有开展起来,银行作为单一的承保主体几乎包揽了整个担保人市场。市场竞争不足影响到担保服务水平,如担保手续时间过长,担保手续费偏高,保单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市场和工程建设的要求。另外,虽然137号文件允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目前还缺乏对担保公司在信用等级、担保能力、专业化水平、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一些担保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风险管理制度,往往采取不规范运作,引起市场不正当竞争,影响了工程担保的作用和声誉。

担保调研报告3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汽车等大型商品按揭贷款销售政策的推行,各类专业担保公司越来越多,涉及日常商品交易行业60多个,为消费群体分期付款购物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存在适用格式合同违法违规现象。其中,银行放贷指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合同中强行加入霸王条款等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借贷人员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担保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也引发了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商业贿赂问题,给基层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亟需引起各级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担保行业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xx年,市工商局对全市41家重点担保企业以及下辖设立的256个营业网站进行了排查,检查各类担保合同580份,发现当前担保企业与借贷人员签定的合同中主要存在6类问题。

  (一)提前兑现反担保,变相推脱担保责任。部分存在反担保的担保合同中,担保公司要求反担保的保证人直接或间接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而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只有先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才有权向反担保的保证人追索反保证责任。因此,此类格式条款属于变相推脱担保责任,将本应由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推向了反担保人。如部分合同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反担保保证人在接到保证人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向贷款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二)责任约定不平等,损害消费者利益。当前,多数担保类格式合同未约定经营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仅约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约定明显不对等。如:“以下情况构成甲方在本合同下的违约:(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事项,未及时通知乙方:1、住所变动、工作单位变更及人身发生意外重大事项的;2、甲方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债务提供保证、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保证责任的。”这种情况仅规定了消费者的违约情形,实际上排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三)加重违约金额度,转移正当担保风险。违约金是约束合同双方当事的重要手段,为了给被担保人施加足够的威慑力,将违约风险降到最低,部分担保公司在合同中对消费者规定了超过法律限度的违约金额。部分合同内容规定:“借款人延迟还款导致保证人代偿的,必须向保证人承担代偿金额20%的'违约金,就延迟履行部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乙方支付延迟还款的违约金。”同时,提供担保服务需要担保公司依法承担适当的担保风险,这是担保行业特有的性质,但越来越多的担保公司违规转嫁风险责任。担保公司通过在担保合同中规定:“债务人未按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保证人不能解除担保责任的,增加一倍收取担保费,并由贷款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四)制定格式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应有权利。1.有的担保公司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如:“甲方有如下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合同一旦签订,就失去了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2.多数担保合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方式的选择权利,以及诉讼管辖等权利。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车贷类担保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指定保险公司及保险范围等,在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的同时,也会加重消费者的费用负担。如:“甲方抵押给贷款银行或乙方的抵押物为机动车的,必须不间断地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4.某些担保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剥夺对方抵销权、抵押物处置权等其他享有的权利。如:“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不因任何事由受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要求返还,法院查封、法院强制执行、税务、工商、土地等政府部门的查扣。”这显然违反有关法律依据,无论何种情况下,优先受偿的应是国家税收。

  (五)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杂乱,缺少法律依据。多数担保合同格式是由担保公司单方制定,除了收取担保费外规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和惩罚性利息。同时,还规定有评审费、委托费、调查费、履约保证金、手续费、定金、催收费、评估费、抵押物处置费以及违约后的资金垫付款等等,且约定履约保证金放弃收益权,费用一旦收取基本不予退还等,上述费用全部为预收。部分担保合同还规定:“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担保费的,保证人有不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权利,保证人所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二、强化担保行业合同监管工作的建议

  针对担保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工商监管职能,提出如下规范担保行业经营秩序的建议。

  (一)积极营造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的氛围。一是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制定《金融系统担保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深入推开担保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指导工作。二是积极联合媒体部门,在新闻媒体开辟了专栏,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宣传《担保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细介绍对担保行业整顿情况,提升消费者自我抵制霸王条款的意识。三是强化社会宣传与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坚持“三个结合”即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对消费者宣传与对经营者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其它形式宣传相结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二)推行规范与打击相结合的制度。一是,坚持行政指导先行,规范为主。按照“实行查处与引导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的原则,坚持做好“三个依托”工作,即依托日常监管职能,促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托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促使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依托行政处罚职能,坚持事前约谈、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说服、规劝、警示、告诫等行政指导手段,采取面对面指导、一对一帮扶,切实加强和做到关口前移,督促加强自律。二是,重拳出击,坚决打击严重合同违法行为。坚持以房地产、汽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对象,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对经营者监督检查,抓住“要害部位”,严查合同欺诈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树立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

  (三)建立“内引外联”双管长效机制。一是不断强化“内引”作用。在合同科牵头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消保、消协、企业注册、公平交易、个私协等内部科室力量,凝聚成工商部门合力。二是不断强化“外联”功能。充分发挥部门牵头作用,主动联合金融办、行业协会等外部主管部门,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例如,主动与金融办等部门沟通,联合下发了整治通知。积极参与银监局、金融办组织的全市金融系统担保行业规范检查活动,针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现场点评、指导并参与新修订合同的规范起草工作。

  (四)健全担保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积极引导建立担保行业协会,坚持把自律与规范结合起来,通过在协会中发展党组织,不断增强协会的领导力的约束力,进一步加强担保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同时,将担保合同规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针对房地产、汽车、旅游等行业部分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社会责任考评活动,其中合同规范程度作为评比打分标准,全面提升该行业企业主体的自律意识。

担保调研报告4

  今年以来,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我市的中小企业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精神,切实摸清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现状,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动产抵押登记中的职能作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市经济增长,今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xx市工商局就全市中小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融资情况组织了一次大范围的调查。

  一、调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此次调查是自1995年实施《担保法》、20xx年实施《物权法》、_____市工商局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以来第一次大范围的调查。调查以分(市)局为单位,工商所参与。主要以发放问卷为主,同时各分(市)局召开了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参加的座谈会,市局合同处会同分(市)局合同科、有关工商所对一些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范围覆盖全市13个区(市)(含保税区)、乡镇,其中五市、城阳、崂山占75%,市内四区占25%。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融资现状、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融资状况、法律政策掌握情况和有关建议五个方面,共38个问题198个选项。其中有三分之二为单选,三分之一为多选。调查共发放问卷590份,收回问卷491份,回收率83.2%,实际有效问卷400份。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调查的400家企业中,从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看,属成熟阶段(10年以上)的63家,成长阶段(6-10年)的248家,创业和起步阶段(3-5年)的89家,分别占15.8%、62%、xx.2%。从企业类型看,私营292家,国有13家,集体21家、混合所有制7家、外资56家、其他类型11家,分别占73%、3.3%、5.3%、1.8%、14%、2.7%。从企业规模看,中型企业97家,小型企业303家,分别占24.2%和75.8%。从所属行业看,以工业(含制造业)为主303家,占75.8%,其次分别是批发零售业46家、建筑业28家,农、林、牧、渔业10家、其他13家,分别占总数的11.5%、7%、2.4%、3.3%。

  20xx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152家,占38%;500-1000万元的53家,占13.3%;1000-3000万元的62家,占15.5%;3000万-1.5亿元的86家,占21.5%;1.5亿-3亿的47家,占11.7%。

  20xx年,利税在50万元以下的230家,占57.5%;50-100万元的56家,占14%;100-300万元的47家,占11.8%;300-500万元的30家,占7.5%;500-1000万元的11家,占2.7%;1000万元以上的26家,占6.5%。

  (二)企业融资状况

  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排在第一位的是内部积累,约占85%,第二位是银行、信用社贷款,第三位是民间或中介机构借贷。96%的企业近年来资金缺口普遍较大,95%的企业有融资需求,其中需求在100万元以下的151家,300-500万元的123家,500-1000万元的63家,1000万元以上的57家。这些资金需求的主要用途依次是:扩大再生产、维持正常生产,技术研发和更新、将产品推向市场。除上述原因外,有少量企业既有维持正常生产的需要,也有偿还银行贷款和企业拖欠问题。

  目前,企业选择贷款银行,市区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其次是招商、交通、华夏等股份制银行,而四大国有银行排序是农行、建行、工行、中行。农村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少量地方股份制银行,如深发、浦发、民生。有少数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贷款。被调查企业,近3年来获得的银行贷款分别是:50万元以下的113家,50-100万元的41家,100-500万元的55家,500-1000万元的42家,1000万元以上的82家。在这些企业中,以外资企业居多,其中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32家,占贷款在1000万元以上82家的39%。贷款企业中,能100%及时还贷的有298家,还贷率在90%以上的10家,80%以上的17家,70%以上的10家,有近60家企业还贷率只能达到50%。目前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所遇到的问题依次是:抵押不足、贷款利率高、找不到担保机构或担保人、企业规模小无银行授信等级、抗风险能力弱。由于担保机构费用大,被调查企业中有84家是通过担保机构融资,占21%。当前,造成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依次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歧视、政府扶持不够和企业自身原因。

  (三)动产抵押担保融资状况

  对动产抵押这种担保融资形式,有56%的企业完全不了解,29%的企业略知,只有15%的企业了解。近三年企业担保融资的形式依次是:不动产抵押、保证、动产抵押和少量动产质押。抵押中使用最普遍的是土地、厂房;其次是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对浮动抵押概念了解的企业仅占6%,50%的企业略知,45%的企业完全不知道。了解和学习过《担保法》、《物权法》的企业仅占四分之一,对《物权法》与《担保法》在动产抵押登记中的新变化,90%的企业不了解。

  (四)政策建议情况

  关于政府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44%的企业认为很大和比较大,认为一般的占40%,认为没有作用的占14.7%。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企业对政府的建议依次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体系、发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放宽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倾斜、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更多的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民间借贷管理。对金融机构的建议依次是:放款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及附加成本、简化审批手续、扩大抵押登记特别是动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开展浮动抵押业务、改进银行管理与服务水平。针对中小企业遇到的问题,作为企业今后的努力方向依次是:提高效益、增加积累、扩大规模、加强企业信用和财务管理、用好现有抵押品。

  三、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从调查情况看,无论是问卷、座谈会,还是对企业的走访,当前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资金需求量大。被调查企业多数属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购销客户、市场相对稳定。由于流动资金在企业资产中占用的比例较大,因此,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有95%的企业急需融资,近70%的企业认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是资金,大大高于“人才、经济环境、管理、技术”等。调查显示,急需资金在100万元的148家,100-500万元的111家,500-1000万元的64家,1000万元以上的57家。经初步匡算,400家中小企业资金缺口约在20-25个亿。

  2、融资渠道不畅。调查反映,85%的企业其资金来源首选是内部积累,其次是银行、信用社贷款,第三位是民间借贷。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靠自有资金,很难保证企业正常发展的需要。如李沧区的中小企业产品多为大型装备、汽车、化工、金属等企业配套,而上游原材料的采购主要集中在钢铁、金属、化工等大型企业,由于地位不平等,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在原料采购中需要及时付清货款,而销售时又受需方大企业的限制,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导致资金周转期较长。由于无法筹措资金,企业只能采取限制产能等消极措施,客观上抑制了企业的发展。

  3、银行贷款困难。调查中有占74%的企业认为“当前造成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的原因”。其次是“企业自身原因”和“政府扶持力度不够”。银行、信用社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门槛较高、手续繁琐,成为中小企业不满意的主要因素。目前,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中,对贷款人要求较高,一律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授信的标准执行,而调查中,有45%的中小企业没有金融机构授信。银行对中小企业一般不贷。即使放贷,利率也比较高,一般按基准利率上浮20-30%。在抵押物方面,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只愿做不动产,即土地、房屋。不愿做动产,即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这与南方一些省市及我省其他市、县差异性较大。被调查企业中占93%的企业因动产不能抵押而贷不到款。_____安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年营业额700多万元。由于企业规模小,没有厂房,成立几年来始终贷不到款。近期,因购置设备急需资金,不得已将自己的一台进口印刷设备卖给了杭州某租赁公司,取得资金后购买新设备,再以新设备作抵押给杭州租赁公司,然后再租赁其出售的旧设备继续生产,可谓费尽周折。目前,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往往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土地、房屋,基本是靠租赁的形式解决厂房问题,这一点在市内四区和五市城区特别突出,约占被调查企业的95%。在担保人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一般企业、自然人也不愿意担保。贷款手续繁琐,一般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具有“急、频、少”的特点,即要得急、次数多、数额少,而金融部门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履行程序手续多、时间长,许多商机往往“时过境迁”。各种评估、公证费用通常都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30%,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在动产抵押中,银行由于自身利益的缘故,对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大打折扣。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以期获得更多的信贷利益,而且可以实行浮动抵押,即企业可将预期的产品进行抵押。但是目前,除深圳发展银行已在我市开展多笔浮动抵押业务外,建行刚刚开始做,其他金融机构都尚未开展。在动产抵押方面,近年来不少银行已将原来普遍实行的押2贷1,变成押3贷1,甚至变成押10贷1。xx邦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无缝内衣运动装面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设备大多进口,价值一个亿,但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抵押中只按10%和30%贷款。_____吉尔利塑制织有限公司将价值1000多万元的设备抵押,20xx年获得银行贷款470万,20xx年仅贷到200万元。出于自保和风险考虑,银行的谨慎贷款政策使企业的贷款更加困难,资金来源进一步收缩。据统计,_____市工商局今年办理的抵押登记企业中,除续押和还旧贷新外,新增企业不足三成。

  4、担保机构费用高。由于银行贷款的困难,部分中小企业把目光投向了担保公司,去年以来增加较多。但是,费用高、程序多、周期长,也令企业十分头痛。以贷款100万元为例,剔除担保利率、评估费、公正费、登记费等有关费用外,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80万,且本应由担保公司向银行缴纳的20%的保证金,也要由企业承担,这已变成担保公司的行规。即使这样,担保公司对动产抵押业务也兴趣不大。

  5、民间借贷成蔓延趋势。调查显示,民间借贷资金占贷款总额的36%。实际走访企业了解的数字比这个要大,其中占85%的内部积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靠企业内部集资、向亲朋好友借款、股东之间相互拆借、有的甚至用个人信用卡筹集。民间借贷程序相对简单,但利率相对较高,无论短期或中长期一般都要高出国有商业银行的4-8个点,一些中介机构还要加收2%的中介费。应当承认,民间借贷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利率较高,企业负担较重,如果数额较大,时间再长一点,无疑是个沉重的包袱。因此,调查中有的企业宁肯限产压库,甚至半停产也不搞民间借贷。由于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尚未放开,只是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长此以往,必定会使大量社会资金形成“体外循环”,干扰国家正常的储蓄和信贷政策,同时也给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一些不安定的因素。

  调查中还发现,目前农村的中小企业贷款基本是通过农村信用社,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基本没有或很少,地方股份制银行在城阳、胶州相对多一点。因此,农村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以下企业贷款更为困难。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将向下转移,这个矛盾将愈加突出。最近,渣打银行正在胶州等农村开展保证型贷款业务的调查和推广。

  6、中小企业自身问题也是导致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其一,抵押能力不足。调查中近50%的企业缺乏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而有374家企业动产得不到抵押变现;其二,企业信用度低。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无论从规模还是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尤其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以单代帐、帐外经营、现金交易的现象都普遍存在,短时间内还很难达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水平,得不到相应的信用认定和授信等级;其三,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相当一部分企业是为大企业配套,一旦遇到市场波动和外部环境变故,企业马上就会出现经营困难。其四,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调查中,接近90%的企业不了解或完全不了解《担保法》、《物权法》有关抵押内容。有56%的企业完全不知道动产抵押担保融资的形式,93%的企业不了解浮动抵押,400家企业中近三年有四分之三企业没有做过动产抵押。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给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融资担保带来了不少困难。在客观上陷入了了企业越是不了解和不会利用抵押融资,银行就越不了解和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因此在贷款中就越加谨慎的不良循环。这一点,外资企业要比内资企业好的多。调查显示,外资企业无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做得都比较多。三年来,仅获得1000万元以上贷款的就达32家,占外资企业的57%。大大高于内资企业14.5%的比例。

  四、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抵押融资工作的建议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关系国民经济的稳定,还关系到劳动就业这个民生之本的稳固。去年以来,由于受原材料上涨、劳动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加之国家对银行贷款准备金的上调、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使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停产、半停产企业不在少数。调查了解到,我市某乡镇工业的某一行业企业已由前几年的.近30家减少为目前的4家。产能大幅度下降导致税收由前两年的六、七千万降为目前的不到一半,地方财政受到严重影响。工厂倒闭、工人下岗,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小压力。尽管中央、地方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银行贷款准备金率的下调、信贷规模的扩大、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等。但是目前许多还仅是原则规定,远未真正落实,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还远未感受到。日前,有媒体称“此次出口退税惠及山东企业8600多家……”。这对于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出口企业来说无济于事。当前,对中小企业而言,首当其冲的是资金缺乏,当务之急是尽快给予“输血”,帮助其渡过“危险期”,使其尽快“康复”。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采取相应政策,切实解决困扰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

  1、政府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要根据地方财政实力,适当安排一定专项基金,对项目好、有发展、信誉好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要参与和支持银行、担保机构和有实力的国有大企业为中小企业搭建宽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供需合作平台。鼓励和参与组建市、区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向社会发放政府债券,吸收社会民间闲散资金,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入股。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允许和放开企业间相互融资,放宽民间借贷的限制。对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和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物质奖励。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自救。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私募基金、产权交易、民间借贷、风险投资、典当等形式多元化、多渠道融资。

  2、银行要向中小企业倾斜。国有商业银行要从保增长、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增加服务项目,提高贷款额度。要延伸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机构,增加服务网点,特别要加大对农村网点的增设。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体系。要放宽信贷标准,增强抵押融资的扶持力度。改变目前中小企业贷款门槛高、手续繁、成本大的现状。要下放权限,改变贷款审批过于集中、程序复杂繁杂的运行机制,降低中小企业信贷成本。通过增加中小企业抵押物品种,特别是对动产抵押担保的开展,促使中小企业盘活包括设备、原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资产。要尽快推广开展浮动抵押业务,提高企业贷款能力。为防止动产抵押中的信用风险,建议银行在办理动产抵押担保时,可对企业产品的相关权利证书增设权利质押,以提高银行对企业产品的控制力。

  3、加强抵押融资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中小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针对调查中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对动产抵押融资业务不熟悉的现状,工商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动产抵押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宣传新颁布的《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相关内容,积极引导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抵押业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银行、企业与担保公司、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动产抵押。加强抵押登记机关、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互通信息、多位互动的“三位一体”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务。。

  4、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导和帮扶,促其提高信用意识,完善信用制度,规范信用管理。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履行合同,保证企业合同、财务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以良好的信誉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其竞争力。通过结构调整、节能降耗、拓宽经营渠道、转变发展和增长方式,加速资金流转,强化应收帐款管理等措施,减少和降低企业发展中对借贷资本的依赖,提高企业成长中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担保调研报告5

  一、非公担保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和省政府“非公经济32条”发布后,各级政府及部门都相继出台了许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同样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非公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非公担保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地位和作用日趋提升。

  截止xx年底,全市共有担保投资机构50余家,注册资本金6.9亿元。xx年为全市786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总额达17.1亿元。全市50余家担保机构中90%以上为非公担保机构,市直7家担保机构除一家为国有外(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其余全是非公担保机构。可见非公担保机构在我市担保行业中占主导地位,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非公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市非公担保机构始建于xx年,总体看发展较快,运行良好,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起步晚、发展慢、业务规模小、经营业务单一、抗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全市50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6.9亿元,平均每家只有1380万元,其中市直7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2.7亿元,平均每家不到4000万元。全市注册资金超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只有5家,没有一家超亿元担保机构。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对担保市场发展的需求。尽管造成上述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调研后发现政策不完善、政策不配套、政策执行不到位是影响担保行业快速发展和壮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1、政策不完善。尽管国务院和省政府都有大政策出台,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但往往是生搬硬套,没有制订明确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以致有关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如浙政办发[xx]93号《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通过参股、资助、补贴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而我市及县政府都没有明确规定措施办法,故我市没有一家担保机构得到政府的资金注入,加之自有的资本金不足,以致造成我市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实力弱。又如浙政办发[xx]93号文件还要求各地在继续做好以企业房产、土地等为主的原有担保物的同时,要努力挖掘各种合法有效的担保资源。而各市、县文件都未作明确规定,因此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是只有房产和土地才能作为担保物。而且担保行业要求同一抵押物在银行抵押贷款的基础上,余值部分经担保机构(第二受益人)担保再贷款时,相关部门应给予办理二次余值抵押登记的问题也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2、政策不配套,以致造成有政策难落实。究其原因是相关部门政策不一、要求不一、认识不一所致。一是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准入门槛较高,合作的前提是要求担保机构成立并运行3年以上,经评审合格经省行批准授信后才准予介入货款担保。而我市非公担保机构的建立xx年开始起步,因而在xx年以前均不具备合作条件,也就无法与银行开展货款担保业务,相关优惠政策自然也不能惠及;二是,浙政办发[xx]93号文件要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风险控制能力强、信用好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而银行出于自身风险和利益考虑,不愿意也不支持与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因此到目前所有担保机构只有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三是担保机构无法享受与银行同等的债权待遇。如一旦被担保的企业发生财产纠纷案件,其依法登记给担保机构的抵押物将往往视为无效,就有可能丧失优先受偿权,而同类案件发生在银行身上,则将受到较大程度的保护;又如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发生失信行为时,银行则可在征信系统中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从而丧失在任何银行获得信贷支持,而担保机构发生同类事件就无法将该企业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对企业失信的震慑作用大大减弱,则担保企业无法共享银行的企业征信咨询系统。四是部门间的配合度不够,使政策落实大打折扣。如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之精神,担保行业应该准予进入招投标担保和工程履约担保的业务领域,由于建设和国土部门没有参与有关文件的制定过程而造成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上述业务一直未能开展;又如在省内发达地区,担保业务已向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等非融资领域拓展,而我市未得到法院部门的认可而一直无法开展。因此我市担保行业目前还只限于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单一业务,经营业务空间受到极大的制约。

  3、政策执行不到位,制约担保行业的发展。担保行业自产生起就带有强烈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政府背景,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强力推动发展的行业,同时由于担保行业收入低,风险高,因此为推动担保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如我市出台的丽政办发[xx]47号《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明确规定了专项扶持资金资助和补贴、风险准备金资助、风险补偿及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而实际执行过程中,真正落实到位的却寥寥无几。扶持资金资助、补贴政策由于没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办法,故至今我市担保行业没有一家得到过政府的资金注入;而由于政府制订的标准过高、条件苛刻和担保机构自身管理存在的不足,使得年终评估考核时符合享受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担保机构为数不多,使得上述扶持优惠政策可见不可得。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市开展的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和省政府“非公经济32条”贯彻落实情况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是一致的,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配套造成障碍的占52%,要求制订配套的实施细则的占70%;与部门或地方有冲突,执行不力的占56%,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占64%;认为市场准入条件苛刻、程序烦琐的占52%。因此强化政策完善、配套和落实是进一步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的关键。

  三、优化担保行业发展环境的几点建议

  1、统一认识、政府引导、政策推动。担保机构利用本身具有的放大与杠杆功能,并以低收入、高风险的代价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尽了努力,同时为扩大就业、培植税源、繁荣经济和稳定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承担了服务企业的责任。因此为担保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担保行业的地位与作用,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并强化服务、落实到位,以引导和推动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是要注重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通常情况国家和省级出台政策往往讲原则、讲框框,要使扶持优惠政策具有可操作性、更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明确扶持优惠政策的具体事项、享受对象、享受条件、享受额度和操作办法。否则就会形成有政策,无法操作的状况,使政策成为一纸空文。二是要注重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制订享受条件和考核标准时,要符合当地担保机构规模、实力、自身管理等实际情况,使企业经过努力多数能享受到扶持优惠政策。否则过高的标准,过严的考核,只能使扶持优惠政策可见不可得,本市绝大多数企业享受不到扶持优惠政策就属此类情况。三是要注重政策实施的协调性。一个政策的实施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才能完成,因此在制订扶持优惠政策时,应有相关部门参与,充分听取意见,统一认识、协调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使出台的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3、业务创新,为担保机构开辟更加广阔的业务空间。目前我市担保机构还局限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单一业务,业务空间十分狭小,而事实上进一步拓宽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还大有空间,而且也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如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标担保和工程履约担保制度,既能扩大担保机构的业务空间,又可有效解决工资和工程款拖欠及出现烂尾楼问题;又如许多发达地区的担保机构已介入财产保全担保业务,这既解决了诉讼企业缴付保证金的问题,也拓宽了担保机构的业务;银行金融机构还可积极创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合作方式,努力拓宽合作领域,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等等。担保机构业务空间的拓宽,必须得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城建、国土、法院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为担保行业开拓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4、强化落实,确保扶持优惠政策执行到位。首先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将扶持优惠政策执行到位,让担保机构扶持优惠政策享受到位,杜绝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其次要以向担保机构倾斜的原则处理享受扶持优惠政策中遇到争议事项;最后要根据政策执行过程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和操作办法,以保证政策更合理,更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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