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1
一、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住宅小区日益成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和生活的基本社会单元。在这个社会单元中,它是居民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作为补充的基本特征。社区自治管理的质量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区居民主人翁意识、社会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建立和培养。与公民社会作为社会发展规律和方向的基本特征,公民组织的发展和完善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与否的极其重要的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自治管理的地位和能力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还关系到城市发展水平和政治文明建设。作为第一好区,该区不仅是中国最早开展社区建设的城区之一,也是社区建设最有效的城区之一。因此,我们应该更多地从社区的角度关注这些基本的社会治理问题。
但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自治管理还相当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主大会缺乏组织机制。就地区而言,几乎没有地区召开过真正的业主大会,也没有规范的书面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组织能力欠缺。目前,绝大多数社区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3)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业主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在选举和发起组织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使业主不信任业主委员会,使业主委员会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4)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收费和账户管理问题不透明、不公开,缺乏有效的业主监督体系。
(5)业主对自治管理缺乏热情和信心,加剧了业主的分散局面,意见难以统一、不统一、不配合,使业主自治实际上处于一种悬置状态。
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使得社区的管理水平长期徘徊在低水平,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业主参与社会的积极性受到伤害,不满情绪日益高涨,不仅造成了社区自治管理中的各种矛盾,也造成了社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绿地的非法占用、转换和破坏,导致社区的环境、形象和质量指标严重下降。
二、问题的原因
目前城市建设速度快,新建住宅小区多,新建住宅小区的设计和规划要求相对较高,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场所、绿地等要求相对完善。同时,小区内的公共安全和防盗、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使用、摆摊经营等安全管理问题也普遍受到小区居民的重视和关注,直接涉及到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这些都对社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社区管理成为我国社会管理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社区管理的水平和地位已经成为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纵观自治管理不完善,严重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问题,原因如下:
(一)管理思路上,在社区自治管理的关系上,有一个强调以物业管理企业为核心,业主自治管理机制为辅助的问题
首先,在住房私有化后,从传统的住房管理理念向专业化、企业化、服务型的物业管理模式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并没有完全改变物业现状;管理& rdquo现代物业管理理念是传统房屋管理模式的延续。因此,在社区自治管理的模式设计中,物业管理被有意无意地凸显出来。
其次,在实践中,由于社区业主相对松散陌生,业主大会召集机制不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职责不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实中,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一旦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就成为社区管理的中心和主人。由于业主大会难以召开,业主委员会自身地位和组织机制松散,成员多为兼职和义务工作者,难以发挥其有效作用。相反,物业管理公司往往利用其完善的公司法人组织行为和复杂的背景,自觉或不自觉地改变其受雇于业主、为业主服务的法律本质,反而成为业主的管理者。
第三,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纠纷的情况下,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也更关心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的连续性,很少从尊重业主意愿和维护业主选择性的角度考虑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机制严重不合理和不规范
业主委员会的出现不仅体现了对业主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也直接决定了业主委员会能否真正代表业主的根本利益,在维护业主权益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目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机制要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要么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利益关系,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之一。因此,这两种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方式很难真正将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与业主的权利分开,也很难保证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现行选举模式下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仅难以获得大多数业主的信任,而且使大多数业主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做法逐渐失去信心,这是大多数业主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参与率低的重要原因。调查显示,社区80%以上的居民对业主委员会没有信心,80%以上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选举不热心,不能认真对待。
这种情况也导致了业主在社区中对维护自身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对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的不信任,以及对利益代表组织的无奈选择之间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使得社区业主对社区公共管理事务和公共利益维护的社会意识越来越弱,个人主义上升得不合适。在调查中,绝大多数业主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管理采取不关心自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当涉及到个人利益时,他们已经关心自己、高高跃起。甚至是目前很多小区普遍存在的车辆被划伤、被砸的现象,都是因为这个矛盾造成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增加收费,利用很多公共场所甚至绿地进行停车,但有些业主不能有效表达意见,却又不甘心,于是采取类似的措施来缓解不满。
(三)社区管理的自主性与社区管理脱节
目前,住宅物业管理的理念基本上是建立在以产权为核心的法制建设基础上,而忽视了住宅自主管理的社会性及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意义。在这种思路下,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机制的实践也是建立在以房产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之上,其工作指导单位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也由房地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一方面存在着业主难以对物业管理企业形成有效制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使得社区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脱离了其合理的社会要求。
事实上,从社区管理的角度来看,它本身包含了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包括对人和事的管理。然而,目前社区的自治管理和社会管理脱节。社区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介入其中,也不能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然而,住宅物业自我管理的弊端是松散和非常规的,但它们不能得到最接近住宅管理的社区管理的支持和帮助。因此,社区的自治管理长期处于松弛、低效和薄弱的状态,不能有效发挥其在自治管理中应有的作用,也不能充分调动广大业主参与社区自治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难以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法律渠道解决许多问题。
在调查中,不仅绝大多数居民迫切希望社区组织能够在住宅物业自治管理中发挥作用,支持和引导住宅物业自治管理,从而有效改变住宅物业业主自治组织的名义存在和组织的弱势状态,而且社区组织普遍认为,社区组织对住宅物业自主管理的引导和支持不仅有助于社区工作的发展,而且能更好地发挥住宅物业业主的自主管理作用。
三、推荐
(一)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管理应当根据不同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进行调整。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和服务。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事实上具有相反的利益。因此,只有当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关属于不同的行政主体时,才能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有效调整和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正常平等的工作关系。事实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者可以是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市街道办事处。因此,为了有效解决当前社区自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社区自治管理应由当前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并尽快调整为由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尽快实行住宅物业自治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结合的管理模式,建立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
随着社区工作的全面推进,该区已成为全国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社区之一。在进一步建设更高层次和谐社区的工作中,提升社区自治管理水平、改善管理现状,无疑应该成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建设小康社区体系的必由之路。在街道委托的社区指导和支持下建立社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不仅可以使社区自治管理得到有效、有力、便捷的工作指导,而且可以强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将社区自治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的作用,在社区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探索建立社区业主委托代理管理制度。
目前,由于业主委员会大多是从事相关工作的兼职人员,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难以保证,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责任难以落实,往往导致业主委员会效率低下,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的能力薄弱,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制衡力量薄弱。因此,从维护广大业主权益、增强业主主人翁意识和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探索建立社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作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理人的制度是可能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制度的建立,将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性、组织性和法律服务优势,有效代表和反映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意愿。
社区管理情况调查报告2
一、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社区服务受到空前关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的一些社会组织、治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社区问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而城市社区是一种非简单地等同于行政区划的概念,它超脱了行政辖区的范围。
如今的社会里,越来越多的用到社区这个概念,也越来越涉及到了城市社区民主治理的问题,为了深入了解我国社区的状况及社区的治理模式。通过对城市社区管理的调查,有助于了解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城市社区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活动简介
(一)调查时间:20xx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二)调查地点:榆林市一些社区
(三)调查对象:社区居民和社区基层管理人员
(四)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走访法、文献调研
(五)调查内容:当前居委会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本次调查是通过实地走访榆林部分社区并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民进行随机调查,发送问卷和询问其基层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发现我市社区在不断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调查城市社区现状和主要问题如下:
1、社区工作职能错位,社会管理精力不足。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随着政府工作重心下移,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在社区设立机构,将原本由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转嫁给社区。“社区是个筐,啥都往里装”是
目前社区承载量的真实写照。社区成为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面和落实层,疲于应付、不堪重负,影响了管理社区、服务居民、开发就业等重要职能的发挥。而地方政府和部门没有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大量义务劳动挤占了社区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社区经济上的负担。
2、社区服务功能缺位,社会管理工作不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依赖度越来越高。就榆林地区情况看,相当数量的社区服务规模、内容、档次不能适应社区居民的需求。主要问题在于:一方面对社区服务认识上存在误区,把社区服务完全“市场化”,将社区服务看做发展街道福利的财源经济;另一方面,形同小“政府”的社区存在着“衣食住行无力管,升级达标使劲抓”的缺位、越位现象。
3、社区队伍素质偏低,社会管理能力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虽然已经得到不断充实和加强,但从调查的所有社区干部看,初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一半以上。素质机构不够合理,居委“老大妈”式的人员占相当比例;有的社区工作者缺乏社区社会工作知识和自治能力;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仍然偏低,难以吸引专业人才的加盟。这些因素的存在,影响着社区工作者的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调查结果分析
产生问题原因的分析:
(一)客观原因。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企业的离退职工、下岗职工越来越多,同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流动人口增加。政府把更多的职能回归社区,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下沉到社会基层部门,考验着社区居委会的承接能力。
(二)对社区居委会认识模糊。由于实际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干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作用认识模糊,而对居民来说,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和行政性事务,很容易让他们混淆居委会角色地位,因此许多居民都不了解居委会的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和政府部门关系理论与现实的错位。现实中在政府与居委会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是居委会的行政性倾向特别明显,政府对居委会工作事务的干预包括了从人员配备等重要事务到居委会日常琐碎的宽广范围。
(四)工作超标超限,浮于表面。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接连不断,一些社区居委会天天忙于迎来送往,介绍经验。而各政府部门有时把工作进社区当作工作创新、上台阶的突破口,对社区居委会自身的承受能力估计过高,使社区居委会超标准超负荷工作。
(五)工作方法不够科学。现在社区居委会简单重复的工作多、手工操作多、社区居委会人员大部分时间忙于填写报表、资料汇总等简单事务性工作,工作量虽然大效率却很低。有的居委会配备了多台电脑,但是会操作使用的只有2-3人,造成了办公资源的浪费,知识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窘境。
(六)社区居委会业务经费不足。目前的社区居委会经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居委会受到资金不足的限制和制约,因此必须采取多渠道保证居委会业务经费。
四、建议和意见
(一)社区治理社会化
社区治理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具有自治性的社会治理活动,它体现了社区成员的意识,反映他们的需要,照顾他们的利益,并最终依靠他们的力量。多渠道解决社区居委会业务经费。一是社区居委会建立单独账户并全面安排;二是要动员发动辖区单位资源共享、共建共驻;三是社区居委会采取多种形式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建立自身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组织;四是政府要加大社区业务经费的投入力度;五是努力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
(二)社区治理专业化
社区治理作为一种综合性治理,包括各种社会服务工作,具有较广的行业覆盖面。许多的业务操作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专业化治理将是社区治理的一大趋势。目前,许多街道正在探索社区治理专业化。如社区的“便民服务队”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碰到一些服务项目解决不了,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
达不到专业化,给办公自动化设置了障碍。针对这些情况,他们相应采取了一些政策,组织20多名社区干部参加大学学习,提高其文化程度,对社区干部进行了计算机培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等等。这些措施和方法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三)社区治理法制化
社区治理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治理者与被治理者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关系,要搞好社区治理,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严格依法治理,才能体现社区治理的权威性,保持社区工作的协调性,这是社区治理的最基本手段。在日常工作中,他们坚持以社区内部入手,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的治理制度,为社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就目前而言,社区干部的职责,社区与物业,物业与业主,社区与居民的一些制度规范不完善,社区治理的法制化治理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一些工作的扯皮、推诿,这些都是今后社区需要解决的。
(四)加强协调性
社区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是满足居民日益增加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载体,必须具备“利民”“便民”“乐民”等多项功能和与此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一个完整的“结构—功能”体系,保证社区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功能的协调发展。这也是社区组织治理的基本原则。通过调查学习,使我对社区也有了更深刻的熟悉,同时也熟悉到社区在社区稳定、环境改造、为民服务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五、本次调查的结论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成部分,加快社区建设是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必然选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区的地位和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其管理、服务和自治的任务日益繁重,现有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已成为构建和谐社区的迫切需要。城市社区自治程度的提高,社区工作对各行业、各专业人才结构应该向着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方向发展,不仅具有较高的文
化水平,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管理组织能力,只有这样的队伍才能为群众提供更满意、更优质的服务。
社区建设的目标之一,是要建设一个基于中国优秀传统之上的守望相助、尊老护幼、知理立德的现代文明社会,成为一个守望相助的共同体。从目前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来分析,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加强对社区的管理,而且还要确定社区管理的目标定位并使之成为现实,使社区变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型社区。因此,应在实行自我管理的前提下,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以提高居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宗旨,不断强化社区的组织、协调、凝聚职能,将社区建设成居民自治、管理工作有序、服务功能配套、治安状况良好、社区环境优美、居民和谐相处的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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