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安全协议书模板集锦9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书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协议书 篇1
三下乡安全协议书
1、三下乡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参与社会实践服务期间(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7月27日)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贵校和我服务队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我服务队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在校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服务队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我服务队不承担赔偿责任。
5.实践期间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我服务队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我服务队主动及时通知学生父母等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我服务队不承担责任。
6.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我服务队不负责任。
7.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8.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和我服务队概不负责。
9.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xx
班级:xxxxxxx
学生监护人签字:xx
学校盖章:xxxx
xxx年xx月x日
2、三下乡安全协议书
一、团队纪律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应该用一定的准则来制约,我们团队同样如此,这次外出,我们以“一切行动听指挥“为宗旨,为了使我们的团队有更强的凝聚力,也为了我们团队更好的建设,规定以下纪律制度,希望大家给予配合。
1.本队实行团长负责制,在整个活动当中,服从团长的安排。如对安排有意见,可以跟团长进行协商讨论解决,但最终决定权在团长手上。
2.禁止分队内一切形式的“小集体”,“个人英雄主义”。分队内出现分歧时,以团长,副团长为核心,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商处理。队员有义务积极做好团长安排的工作,不推卸责任。
3.按点守时:在外期间,每一天的行程,每一次的活动都有明确的时间,为了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也为了方便大家,每位队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
4.分队行动必须统一,严格要求就餐及乘车,必须听从团长统一安排,没有得到团长批准之前不准擅自行动。
5.在整个活动进程中,团员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互相理解,包容彼此缺点,加强沟通,有问题全队人员协商解决,加强团队协作能力,强调团队精神,对不利于团队团结,工作开展,不听从统一安排的队员,坚决追究其责任。
6.遵守国家以及所到地方的一切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犯,其一切后果均与本团队无关,并且开除出团队。
7.活动期间,队员需紧记我们的活动宗旨,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校荣誉的事,违者重罚。
8.在活动期间,队员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理解,彼此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别人发生纠纷。
二、人身、财产安全
1.本次活动采取自愿组队参加制,所有队员明白活动当中所存在的危险,并自愿自行负责。
2.实行请假制,团员如有事暂时离开,必须向团长请假。若因擅自行动而出现意外,团队概不负责。
3.在活动中,各团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行事。
4.随身保管好自己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5.在活动期间,全队要秉承“安全第一”的原则,且保持联络通信的畅通。
三、其他
1.在外必须注意自己的形象,言行举止须得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素质,切忌与他人发生言语激烈碰撞或肢体剧烈接触。
2.考虑到此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所以每位团员都必须做好吃苦耐劳的准备。
3.在工作中要有主动、积极的态度,带着问题去工作,从工作中找答案,才能够学到更
多的东西。
4.出现问题时应沉着应对,耐心寻求解决办法。如不能自行解决,需向团长或者学院联络员或者老师进行汇报,寻求解决办法。
5.本规定自出发时执行,上述未尽事宜,由全体成员协商处理。
团长、副团长签字:
团员签字:
3、“三下乡”安全协议书
为明确学院和学生在xx年度“三下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院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定如下安全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由学院学生科与学生签订。
一、“三下乡”期间,学生必须本人提出xx申请,经学生家长和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方视为学生正式加入“三下乡”队伍。未签订安全责任书者,“三下乡”期间因私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三下乡”期间,应严格遵守《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及学院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院指挥,服从学院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院做出安全承诺;
三、学生在“三下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统一住宿,不允许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院老师请假。未经允许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在“三下乡”期间,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学生在“三下乡”期间,若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在“三下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学生在“三下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院将从重处理;
八、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务,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九、不在学院管理职责范围之内,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学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院(盖章):班级学号:
负责人签字:学生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建设(监理)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总承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xx施工改造及装饰工程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贯彻消防“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乙方须认真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XX年)第四条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甲、乙双方应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要组建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3、乙方须在三日内到北京市消防局领取并如实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批表》、《北京市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审核备案表》,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及现场治安措施方案一并报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4、乙方对进驻施工现场人员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负全部责任,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及长城饭店的各项安全规定。
5、乙方与各分包及班组应签订安全协议书,专业施工队应与每个进场的工人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乙方应组成现场安全保卫组,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张贴在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甲方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
6、施工单位每天收工后,乙方须留有一定的保安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因乙方安全检查员不到位,经甲方查出,将对乙方进行人民币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配备abc干粉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设施,乙方防火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器材使用的培训。长城饭店保卫部可协助,做到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违者甲方将对乙方负责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8、施工前,乙方应对进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出入证,施工人员佩带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尤其对特殊工种应严格把关。
9、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气焊设备须甲方及长城饭店专业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明火作业。动火前,由长城饭店现场消防管理人员办理“动火证”,长城饭店消防专职人员和乙方保安人员到现场查看后,方可动用明火。动火人必须先清理现场可燃物和易燃物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设看火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水桶。严禁非焊工操作。违者甲方或长城饭店保卫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或其它处理。
11、施工中必须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人负责,建立领用制度,妥为保管,严禁乱扔、乱放,本着当日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严禁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储存及交叉作业。
12、施工单位的工程用料,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物料进出饭店要有严格手续,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查验,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看管,如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3、甲方认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间所造成损失及工程进度滞后,由乙方自己负责和承担。
14、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操作规程文明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自负。
15、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因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甲方将追究当事人和乙方负责人的责任,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应报有关部门处理。
16、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员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其赔偿物品与饭店现设备型号、功能一致;故意损坏者,除赔偿物品外,还要处以罚款。
17、施工中需改动消防报警设备及消防水系统时,应提前一天向长城饭店保卫部申报,不得擅自移动,违者对乙方施工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18、明确施工现场若干规定如下:
1全部工作人员应佩戴出入证(胸卡),无证者不得入场。
2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无帽者不得入场,入场后不戴安全帽者罚人民币1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甲、乙双方负责检查。违者第一次罚人民币1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3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元并逐出场。如发现某专业队施工现场地面有烟头,双方检查人员均有权对该专业队进行十至五十元的罚款。
4场地内严禁大小便,违者第一次罚人民币1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3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元并逐出场。
5现场严禁打闹、斗殴、喝酒,违者罚人民币100元。
6现场除管理人员外不得使用手机,违者罚人民币50元。
7施工单位所需要的临时电源、水,须经乙方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长城饭店保卫部备案;由乙方工程部电工指定配电盘,电源线须用双护套线接通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私自拉临时线路,私接电源,甲方及长城饭店保卫部将对当事人进行100元的罚款,对施工负责人进行200元的罚款。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8现场不得使用未准许使用的工具,如须使用火药枪(射钉枪)高压枪、钉水栓,切割机等,乙方须提前一日申请,许可后方可使用。违者罚人民币100元。
9乙方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如须进行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应提前取得长城饭店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消防器材后方可进场规范作业,违者罚人民币3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10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设备工具。
10施工现场废弃物乙方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及时清走,违者将进行200元的处罚。
19、乙方在施工全过程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政策、法规与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杜患未然。
20、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和相关的规定,在今后施工全过程,按照施工监理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对待甲方(监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对监理通知及会议纪要所提问题及时整改、消项,切实做到各项工作(含安全工作)的预控和过程控制。
21、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XX年1月30日 XX年1月30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下设各部门所属员工)(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出游,公司所属员工均采取公费制度,即统一出游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公司承担(携带家属经获准则免费)。
二、澄江二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组织单位承担保障参与者此次活动中行车、就餐及集体活动时的人身安全的责任。
三、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如在此次活动中,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五、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顾客本人承担。
六、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顾客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七、参加活动的顾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顾客必须签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负。
九、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公司下设各部门所属员工)
安全协议书 篇4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黄石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站
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基本概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资料。
2、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3、乙方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时,甲方应派员协助乙方工作。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方式进行服务,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依照甲方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三、乙方的服务内容
1、指导施工企业完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按规定对企业编制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起重吊装、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对极易造成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等事故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及现场指导服务。
4、为施工企业提供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乙方的服务方式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提供技术服务。
2、除法定节假日外,全年提供服务,每月不少于2次。
3、甲方如遇重大活动或紧急情况时,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及时安排工程师到达施工现场,协助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五、服务费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乙方对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服务期限以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期限为准。甲方应按建安工程量的1.5‰支付给乙方安全技术服务费。
2、乙方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按规定将技术服务费缴存指定银行帐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乙方:东风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xx〕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 千瓦,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二、 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6
为确保公司员工因工作外出办事期间的人身安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责任界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外出办事员工的安全事宜约定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外出公差前由单位领导讲授安全注意事项,到安全环保科办理相关手续,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及不被他人伤害)。
3、若外出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做好求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4、外出公差期间,严格按指定路线、地点出行。未经单位领导许可,不得私自更改路线、目的地或外出游玩和探亲等活动。
5、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和非客运车辆。
6、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7、外出住宿时,遵守宾馆、酒店的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贵重财物。
8、外出公差期间应举止文明,不进入歌舞厅、酒吧、麻将室等娱乐场所,不酗酒、不打架、不赌博、不参与各种非法活动、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尊重当地乡俗民风,避免与陌生人发生任何形式冲突。(注:此条若有违反,发生任何事宜,后果自负)
9、注意饮食安全,不食用对健康有害的食物、饮料,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摊点、饭馆就餐。
本协议自签订开始之日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单位、个人、安全环保科各一份。
单位负责人签名:
电话:
申请人:
电话:
安全环保科意见:
20xx年X月XX日
安全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承发包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工程范围
第三条 工程地址
第四条 工程形式
第五条 安全协议期限:于协议签订日期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六条 安全规范及管理规定
一、登高作业安全规范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区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处理。
8、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力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要求。
二、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1、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症不登高。
2、迷雾、大雪、雷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7、穿了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
9、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
10、设备和构件之间没有安全板,高压线没有遮拦不登高。
11、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不登高。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查验乙方安全资质,包括“三证”,安全机构,安全体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特业人员特证情况。
2,向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办理书面交收手续。
3,及时向乙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示,通报等,并掌握执行情况,协助并指导乙方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文明工地建设。
4,督促乙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5,督促乙方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搞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6,督促乙方检查自行提供的施工机具,电气设施,各种材料和劳保用品,应符合质量要求和安全规定。
7,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上级制定的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奖罚。签发《劳动安全监察通知(指令)书》,《纠正和预防预知单》,并督促整改。
8,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乙方发生的伤亡事故,并督促乙方向本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参与或会同乙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主动接受甲方对安全资质的查验,向甲方提供安全资质审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体系,安全规章制度,特业人员花名册及证书等,并证明其有效性。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健全安全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3,正确处理安全与制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编制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技术工艺,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4,认真传达贯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指示、通报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和文明工地建设。
5,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操作、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火,防电,防毒等用品,用具和设施,确保人身安全。
7,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的隐患主动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组织整改。接受甲方签发《劳动安全监察预知(指令)书》,《纠正和预防预知单》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奖罚规定实施的奖罚。
8,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除向甲方报告外,应及时向本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报告,并认真调查处理。
第八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甲 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生产。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应尽力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调查,并实事求是向事故调查人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证据。其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指挥人员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的直接责任造成乙方职工的伤亡事故,由甲方统计,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3由于甲方的直接责任造成乙方职工的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人员或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但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介入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权下令停工整顿,直到终止分包合同(同时终止本协议书),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2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统计,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向公安部门提出立案侦察,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
3,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或家属给予经济赔偿,甲方不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4乙方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甲方机械。设备和聘用甲方特业工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从乙方承包工程总造价中提取2%计 万元作为安全抵押金,在合同期内未发生伤亡事故,全部返还;死亡一人按安全抵押金的50%扣除,重复发生死亡事故,不予返还,并加倍罚款。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由于地震、风暴、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不属责任事故,所受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发生的异议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2,向工程所在地安全执法部门提出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后生效,委托代理人应相互出示委托证明。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双方本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末尽力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无 。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章) 乙 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签字) 或其委托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安全协议书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用工制度,杜绝不符合施工作业身体健康要求,或经济法制教育、安全训练、建设工程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操作技能教育、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乙方愿意在甲方工地进行维修作业。乙方承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如遇高空作业,须戴好安全带。如违反施工现场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维修作业危险性较大,维修单位必须遵章守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乙方自愿签署责任书,在以下几条有责任:
1、在认真接受安全三级教育,明确维修作业生产特点,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制度上负责任。
2、在遵守维修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违章作业,服从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上负有责任。
3、在遵守我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和对违章指挥行为予以拒绝上负有责任。
4、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随时发现和整改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做到“自查、自改、自我完善”上负有责任。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作业中对乙方的指挥、安排和调动。
2、定时对乙方进行劳动考核,监督乙方保证维修质量,执行作业规范,遵守安全纪律,节约工程材料,保护施工机具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有义务给乙方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4、乙方在作业期间出现不戴安全帽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利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利随时辞退乙方:
(1)乙方发生聚众闹事、偷窃、行凶斗殴以及各种违法乱纪或触犯刑法行为。
(2)因乙方施工质量低劣,浪费材料严重,损坏公务,多次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并且教而不改的。
(3)因乙方原有疾病而不宜在甲方工地工作的。
(4)所在工地工程竣工,施工任务缩减或工程版图下马而是甲方劳动力剩余的。
第二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健康证、技术履历证明(特殊工种岗位合格证)、劳务输出证明等。
2、听从甲方指挥,接受甲方监督,遵守职工守则,保证劳动质量。
3、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卫生清洁。
4、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利于施工管理的安全、质量方面的批评和建议。
5、甲方发给乙方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具,竣工后,双方还清,若出现丢失现象,按照物品价格赔偿。
6、乙方离开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外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均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起至工程量完成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安全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明确双方在车辆营运过程中的安全任务和义务,其具体的安全协议如下:
一、安全责任目标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在车辆运营过程中不发生翻车、死亡、重伤、火灾、爆炸、机械事故,保证安全。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不断补充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甲方认真组织乙方进行的安全宣传和驾驶技术的培训,按时组织安全学习,对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认真开展安全事故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抓好车辆例行保养和定期月检、年审及上路安全检查工作,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隐患或者乙方及驾驶员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甲方有权扣留车辆;
4、做好车辆的统一投保,事故处理和索赔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保险的车辆,甲方有权将车辆收回;
5、乙方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甲方应及时派人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安全、交警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扎实做好安全行车工作;
2、自觉接受安全部门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自觉及时进行消除,保证车辆状态良好,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违章指挥,抵制和检查有关人员的不正当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约定
乙方和乙方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给予500—1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按固定处理:
1、乙方或者乙方所聘驾驶员无合法驾驶证或者持无效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2、用货车载人或未办理危险品运输手续而私自运载危险品的;
3、未按规定参加甲方统一保险或者未按国家规定参加季检和年审的;
4、将车提供给犯罪分子当作交通工具的;
5、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
五、安全承诺
为了督促广大的驾驶员安全行车,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本门的相关规定,
双方约定:一年的保险期内,该车发生第一次交通事故,事故赔款扣除5%作为罚款,以后按每次5%递增,第二次事故扣罚10%,第三次事故扣罚15%,以此类推。
此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挂靠合同的附件,与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签字、盖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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