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2-05-20 18:18:14 安全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安全协议书汇总10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协议书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安全协议书汇总10篇

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 沂佰购物中心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沂佰购物中心 租赁给乙方经营,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 甲方将位于沂佰购物中心 租赁给乙方经营,时间为一年,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按开业时间计算)其商品经营范围:

  二、 租赁费用及交纳方法

  1、租赁费每年 万元,先交后用(按销售额的 %计收租赁费,并按乙方营业额 %收取耗材费(自备);乙方经营期间所需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水、电费按实际发生按月收取,电费 元/度,水费 元/方,

  超市租赁承包合同

  。

  2、租赁费合同签订后每拖延一天将按合同金额的 5 %收取滞纳金。

  三、经营与管理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理和售后保障,合同期内乙方如能守法诚信经营,所交保证金合同到期 月后如数退还,否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乙方租赁期间须依法诚信经营,如违法经营出现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3、甲方对乙方经营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有监督和指导权,对人员有管理和处罚权;如乙方出售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甲方的名誉,甲方视情节有权制止或单方面终止合同,诚信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要求负责所售商品售后服务,费用乙方承担。

  5.乙方经营期间商品的非正常增减自己负责,库存自己管理。

  6、乙方经营期间由甲方统一收款,不得私收营业款;如有违犯甲方将给予私收金额十倍的处罚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经营款甲方扣除费用后按 壹 月返还给乙方。

  7、乙方聘用导购人员须经甲方面试同意方能安排上岗,其工资由超市统一发放(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给予清退。

  8、乙方商品包装物进场后不得带出,归甲方所有;否则,按情节给以相应的处罚。

  9、甲方不提供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章和发票;确需要按税务机关相关税率乙方交纳。

  五、经营任务指标

  1、乙方经营期间每月销售额不的低于万元,销售额低于上述金额,甲方有权按上述营业额扣除费用;乙方如连续三月不能完成任务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乙方如连续3日不能安排导购人员上岗,影响正常经营的,甲方按45元/日元收取导购人员工资。

  六、乙方经营所需设施,自己添置和维护,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已镶嵌的装修物不的拆除,归甲方所有。

  七、其它约定

  1.乙方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甲方可根据乙方参加的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活动期间销售额的 %)。

  2.乙方须在合同期内安排

  3.如乙方所用导购人员需甲方安排住宿的,甲方收取每人50元/月管理费。

  4、乙方所聘导购人员的工资底薪由超市统一发放,结账时从货款中扣除。

  5.乙方在合同期内须认真经营,未经书面允许不得将经营权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使用计量用具年检费用自负。

  7、合同期满,第二年甲方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并提前两个月签订第二年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 方:三元超市垛庄店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让孩子能安全顺利地上幼儿园,方便家长,我园设立了幼儿接送校车服务。为确保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幼儿园和家长密切配合,明确双方职责,特拟定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事项如下:

  1、为了确保孩子们的安全,除学校长期坚持安全教育外,同时希望各位家长与学校紧密配合,在家经常教育和提醒孩子;三无车辆不能乘;上下车时不拥挤;车未停稳不下车;安全第一要牢记。

  2、幼儿园为离园较远、不方便入园的幼儿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并承担行车间幼儿的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幼儿,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同意,方能乘坐校车。

  3、幼儿园保证接送校车必须证照齐全,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

  4、幼儿园的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园安全。

  5、幼儿园每辆校车配备1-2名教师随车,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6、幼儿园校车运行途中,随车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管理好车内幼儿,防止幼儿在车内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幼儿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7、校车只根据各小区幼儿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请家长亲自将孩子带到停车点,其余地点不予停车接送幼儿。

  8、特别是目前要防范大雾、雨雪及冰冻天气对学生接送园交通安全的影响,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自己的孩子,并亲自将孩子送到车前交给老师,家长和幼儿园接送人员在幼儿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幼儿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如在上车前的路途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幼儿园不予承担。

  9、如家长因事无法接送,或让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幼儿园。如发生意外事故,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10、请家长每天务必检查幼儿的衣物、书包,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幼儿在车上吃东西。

  11、幼儿园、家长双方有义务教育幼儿在乘坐校车时要遵守校车纪律,了解安全乘车常识。

  12、以上双方职责,不按要求执行,如出现事故,各负其责。

  13、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幼儿园、家长双方各一份。

  校车运营人:XX

  家长或监护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安全事故,严格责任界限,依据《中华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校方的权利及义务

  1、孩子放学后在公办校校门口(大雨天在教室)等候,由校方工作人员负责接孩子到托管校区。

  2、校方工作人员从公办学校接孩子回北大学习帮托管教育实验基地校区以及送孩子返回公办学校路上,孩子须服从校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乱跑乱跳。若因校方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校方负责;若孩子自身的原因(自身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由学生监护人负责。

  3、校方必须为孩子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及其他教学设施,选聘具有执业资格的老师进行托管辅导。

  4、校方为孩子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合理搭配饮食营养。若因校方工作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责任由校方承担。

  5、校方组织孩子开展娱乐游戏活动(含户外活动)时,应提前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的安全防范措施,若因校方管理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校方承担安全责任。

  6、校方严禁对孩子进行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负责,如因职责所需,对孩子进行正当的批评教育,孩子有突出反常行为时,校方应在第一时间与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监护人应及时赶到,不得推诿拖延。

  7、对于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8、孩子在校方托管期间如发生严重病情(因孩子自身原因患病)需到医院就诊或住院时,校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及时将孩子送往医院,所需费用由学生的监护人据实承担。

  9、入托后校方与孩子建立临时管理关系,孩子的法定监护关系界定的监护职责,不因孩子入托而发生转移。

  二、学生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的监护人认可校方对学员的管理内容及方法,全面服从校方管理。

  2、学生的监护人必须详细填写学生档案表。

  3、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并发症等情况,应在入学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以便给予一定照顾,若因隐瞒上述问题造成的后果,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

  4、学生的监护人应按时缴纳孩子入托时的首期托管费用和后续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5、如学生或监护人有事,学生不能按时到托管班的,监护人务必提前告知校方。

  6、学生的监护人应经常告诫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返校、离校途中的安全。教育学生遵守校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孩子严重损害校方教学设施,或造成其他托管学员突出的人身伤害,由学生的监护人负责赔偿。告诫学生没有家长的陪伴,不得私自与小伙伴乘车外出。

  7、每天托管结束,学生的监护人应准时接孩子回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否则,按小时收取一定的延时费。

  8、协议有效期限:学生的监护人办好入托手续、签订本协议之时起,到所交费用截止期为止。

  三、未尽事宜再进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签字即生效。

  校方代表: 学生的监护人: 签字时间:

安全协议书 篇4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公司、项目部、劳务队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劳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总施工天数为: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1、 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质量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的企业标准;

  2、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 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 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第七条:劳务报酬

  7.1、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7.2、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 %,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7.4、本工资不含税费

  7.5、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7.6、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 奖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奖 %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 %(即 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 %(即 元)的费用。

  4、全部款项结算时,由公司财务将全部劳务报酬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另行付清;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第十条:项目经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是,职称是。

  10.2、职权:

  第十一条:相关工作责任

  11.1 项目部责任: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安全向公司负责;

  1、 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 在开工作业之前,项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须的施工机具及原材料,并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并向劳务队进行详细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3、 落实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负责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向劳务队尽享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 项目部指责:管理引导、技术服务、检查验收、落实处罚。

  5、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签发工程量及劳务报酬;

  10、 负责公司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2 劳务对工作责任:

  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时段、阶段性的劳务用工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严格实施。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严格按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

  3、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公司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项目部密切配合,照顾大局。

  5、 按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公司统一标准化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负责进场材料的转运。

  6、 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因自身责任发生损坏,应承担由此引来的一切损失。

  7、 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转发的各项指令。

  8、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施工程序。

  9、 劳务承包人因人员素质技术力量跟不上时,项目部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经济责任。如公司采购部门不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时,劳务队有权向公司投诉,并要求承担经济补偿,同材料、设备造成的劳务队停工,24小时以上,按停工每一天造价增加0.5元/㎡.

  10、 工程安全及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全责,并承担相关损失和罚款。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

  1、劳务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本项目部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按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在验收时提出,项目经理负责处理。

  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的劳务承包人应按数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劳务承包人设专人向项目部保管办理施工材料限额领料手续。进场材料验收,装卸工作由劳务队负责。

  4、劳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提供的质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现额部分,由劳务队承担,必须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尽,保持现场整洁,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5、大型工具项目部负责提供保证使用需要,劳务队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并填写运转记录、领设备用时填写,并报项目部及公司备案;大型机械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维修。

  6、需用周转、低值易耗材料填写,具体消耗指标公司另行规定。

  7、劳务机械操作手,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无证上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规定

  1、 劳务人员要求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 劳务队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教育操作人员爱护公物,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及机具,如违反现场制度和有不法行为,项目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劳务队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操作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制度,不允许外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 达不到验评标准时,项目部要求劳务队返工,劳务队应无条件按项目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3、 犹豫项目部技术人员指挥失误而造成的返工由项目部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有关安全生产及防护的约定

  1、 劳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 劳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公司质安部、项目管理人、总共认可后实施,由公司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 劳务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要求项目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由于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的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 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大的火灾事故,由劳务队自行负全责,给工地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6、 劳务承包人必须负责管理好自己下属人员,不得在工地打架、闹事,没发生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与劳务对的日常调配

  1、 劳务承包人,负责现场劳务队的日常调配。

  2、 劳务对指派现场施工员(质检员)配合项目部搞好技术工作,做好班组自检、互检工作。

  3、 劳务队应落实管理员一名,负责劳务队工具的领发、保管及日常限额领料并办理手续。

  4、 劳务队负责人、现场施工员、专业班组长应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检查、考核工作、周生产例会及班前交底会和班后碰头会,并贯彻落实。

  5、 对工期、质量、使用功能有影响的专业班组的选择,劳务队应报项目部审核确认。

  6、 材料节约部分,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奖励部门由劳务队和项目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

  11.1、施工中发生对原施工内容进行变更,由项目经理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出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轴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17.2 犹豫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经计算报酬单项施工项目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不予调整总价。

  17.2 因劳务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及水电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劳务队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劳务队应承担公司的 元的违约金,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应做好经济签证,按实际发生支付赶工措施费(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3、 如劳务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之前,应先履行原合同,如劳务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项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保准,应无偿返工,维修至合格标准,公司造成损失的,向公司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维护项目部所有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损失按照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6、 项目部做好成本预算和实际发生额,按月或按进度进行考核,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项目部和劳务队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劳务队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盖章) 劳务承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出租单位):

  丙方(租用单位):

  为使施工中电动吊篮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及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建设部、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JG5034-9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试行)》,《大型机械及中小型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特制订本协议。

  甲、乙、丙三方必须在电动吊篮安装前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对现场电动吊篮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全面负责电动吊篮的具体管理工作,丙方全面负责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工作和吊篮的安全操作管理。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及高陵县房屋建设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的规定。

  二、进入现场的电动吊篮必须具有出厂厂家统一编号,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位置、类型、台数设置。严禁随意搭设。

  三、乙方须配备专职的机械管理员负责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机械管理员应持北京市建委核发的上岗证。

  四、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吊篮操训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及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五、丙方租用乙方电动吊篮时,乙方租赁单位必须是具备北京市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的单位。乙方须将○1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2电动吊篮的合格证,○3厂家统一编号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到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丙方方可租赁。丙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篮的技术培训,要认真学习安装技术要领,在以后的安装拆卸过程中丙方管理电动吊篮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使用说明书,由厂家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必须按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

  六、乙方单位必须是具有北京市核发的有相应拆装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拆装工作,电动吊篮安装后必须经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及监理单位参加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电动吊篮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管理,且要有明确记录,并将情况报到甲方。

  八、电动吊篮司机上岗证复印件、施工电梯负责人、操作规程、安全标志须挂于明显位置。其他任何标识不准挂于施工电梯上。电动吊篮的油漆颜色及漆膜新旧程度必须无条件达到甲方要求。

  九、操作人员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具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上。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十、操作人员必须有二人,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以便突然停电时,可二人分别操作手动下降装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不得在空中攀缘窗口出入,并且不允许作业人员从一个悬吊平台跨入另一个悬吊平台。

  十一、电动吊篮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监督员。夜间施工时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十二、悬吊平台上应尽量使载荷分布均匀,并不得超载。不准将电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和载人设备使用。悬吊平台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上下有无障碍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运行时要注意上限位。在悬吊平台内进行电焊作业时,不能把悬吊平台及钢丝绳当接地线用,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十三、安全锁必须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如果出现故障或超期,必须由专业厂修理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四、安全带和保险绳的各项检测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丙方应选择有生产资质企业的产品,而且资料齐全。

  十五、电动吊篮的电源电缆线应有保护措施,固定在设备上,防止插头接线受力,引起断路、短路。

  十六、钢丝绳必须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穿绳正确,符合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绳、锁悬挂齐全;钢丝绳报废应符合GB5972的规定。

  十七、乙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内业资料》中的规定内容进行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资料的建立、整理、存档。

  十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电动吊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对存在的隐患经书面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十九、由于丙方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动吊篮事故及人员伤亡,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二十、根据现场情况的相应条款: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日期。

  做好场地准备,保证路通、电通(电源按乙方要求设置配电箱)。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和丙方责任:

  1、乙方和丙方需向甲方提供装拆资质证书和经审批的专项方案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乙方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乙方负责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资料,被交底人应在资料上签字。

  4、乙、丙两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5、在设备安装、拆卸、维修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经查明原因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6、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完好状况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7、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和验收工作,吊篮安装合格后经甲方联合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

  8、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扣在生命安全绳上,使用人员因违反《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使用方负责。但因吊篮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安装、维护、保养、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吊篮机械事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11、乙方必须保障吊篮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篮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安装、维护、拆除。

  12、丙方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改换吊篮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锁摆臂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用户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13、丙方使用吊篮人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上岗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独立的吊篮安全绳上的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14、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丙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15、每次使用前,丙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16、严禁超载运行,吊篮限乘2人,严禁超员,严禁垂直运输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17、收工时盖好提升机与电控箱,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大雨、大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

  18、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手把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如使用电焊时,提升机上下两段2米钢丝绳应用防火材料遮盖。违者责任自负。

  19、需要补充的条款 。

  二十一、本协议(共4页)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在由( )受托主办自驾之旅系列活动中。为使活动组织方及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与者组织方均视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本次自驾出行完全是自愿性的活动,参与者所交纳的报名费为平摊活动成本所用,组织方的目的是为了让参与者度过愉快假期,如出现事故组织方应积极主动的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活动期间,参与者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个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三)活动期间,参与者因个人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责任自负。若由此给车队其他同行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负法律及赔偿责任。

  (四)参与者活动前已充分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车辆状况对活动的影响(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承诺因自身身体状况,或因车辆及其他个人所有的装备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需参与者自行独立承担。

  (五)为使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方委派一名活动领队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领队有权视具体情况改变活动行程计划,也有义务协助为参与者解决活动中的问题,但并不承担参与者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活动期间,所有参与者都应听从活动领队指挥及安排,因不听从安排而造成的风险及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如需脱离车队单独行动,必须得到领队的认可,并签署书面离队协议,离队后其行为后果自负,与组织方及领队无关。

  (七)为节约出游成本,车主可自愿选择是否搭乘。车主与搭乘者双方同意按车上乘坐人员平摊本次出游的油费路费、停车费。由于拼车的随机性,如活动过程中发生任何因车主或搭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本车其他乘坐人员有互相援助的义务,但不承担事故责任。

  (八)活动期间,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也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参与者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除主观故意过失外,组织方及同行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自驾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组织方为在活动前两个工作日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者购买旅游保险,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购买保险。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方有义务协助其处理保险公司赔付事宜,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凡参与者年满18岁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未满18周岁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代他(她)人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协议。本活动禁止2岁以下儿童参与,如一定需要参与,监护人需自行为其购买保险,并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

  (十一)参与者自备可能需要的应急物品或工具,负责保管好自己所有随身(或随车)物品,承担自己物品(包括车辆)丢失或损毁的责任。如丢失或损毁组织方及餐饮住宿服务提供商物品,需照价赔偿。

  (十二)活动期间的行车及应急处理约定(如不遵守者,领队有权对其作离队处理):

  1.所有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风险与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2.所有参与车辆,都应按照车队编号顺序行使,任何车辆不得超越组织方指定的领航车(头车)及其他同行车辆。

  3.在通过收费站或交叉路口,车队顺序临时变更,在领航车减速或临时停车时车辆应归位按照编号顺序行使。

  4.活动出发前车辆应加满油,活动过程中油量消耗过半时,应向领航车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许可后车队统一加油。

  5.车辆需暂时性停车,应提前通知领航车并得到其许可。路边临时停车,各车必须开启双灯示警。

  6.如有车掉队,车队应原地停车,由尾车负责找回掉队车,若时间较长,车队可继续前进;如有车抛锚,视情况就近维修,如耽搁时间较长,车队提供必要帮助后可继续前进。

  7.如遇交通事故,全体参与者有义务参与救援工作,领航车或领队视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车辆和人员帮助当事人处理事故,其他车辆继续旅程。

  (十三)活动期间对讲机的使用约定:

  1.本次活动对讲机主要用来通报行程、路况、突发事件等与安全行车有关的事情,通话语言应精炼简洁,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语。不得过多谈论与活动无关的话题,尤其不得谈论政治、色情等话题。

  2.对讲机是确保本次活动组织及行车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行车过程中试用车充,节约用电确保畅通;列队行车时随行车的对讲机以听为主,尽量避免打断导航车的通讯。

  (十四)参与者殴斗、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车辆,或在活动期间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或自伤自残、自杀、自杀未遂、自损等,因本人实施故意行为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十五)参与者因活动前存在个人健康问题(如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疾病、传播疾病),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参与者自行独立承担。

  (十六)组织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战争、bao乱、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报名时约定的路线行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及时通知参与者,并提供详情解答。

  (十七)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参与本次自驾活动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参与者签名之时表示该协议生效,同行车主对本车因各种原因未签名者负有告知义务及责任,所有参与者(包括被代报名者和未签字者)视为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责任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到组织方集中回收对讲机时本次自驾活动结束,本协议自动失效。

  自驾活动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敬请认真阅读以上协议内容!

  组织方:

  参与方:

  日期

安全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企业财产免遭损失,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制定安全责任如下: 1、

  乙方在入场前三天建立本单位与甲方相应配套的安全管理体系,由乙方项目经理组织落实《北京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施工规模及职工人数,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和群从安全员组织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2、 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中严格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

  3、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安全管理、机械安全管理、机械安全管理负全责。

  4、 乙方施工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必须佩带胸卡,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佩带胸卡,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5、 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

  6、 乙方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乙方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电气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8、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经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9、 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时,提前向甲方上报施工地点申请单及作业人员人数。乙方材料出场时,提前向物资部上报,并开据出门条。乙方施工车辆进场,车速不得大于5Km/h,出场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

  10、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站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乙方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罚款,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 因在本施工现场施工,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包括土方及渣土外运)未达标被开发方、监理及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的,一切损失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原基础上加倍处罚。

  13、 甲方有依据《项目部分包管理手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相关文件和项目处罚规定(附后),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乙方单位进行处罚。

  14、 本协议将贯穿整个施工全过程,未包含内容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执行,若有北京市最新法令法规按新法令法规执行。 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8

  甲方:云南印象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构建和谐平安的社区,保证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经营有序安全,根据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本安全责任书的时效为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起至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之时为止。在该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对承租的外来人员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派出所中报暂住登记,并根据暂住手续办理房屋租赁一切手续,要求承租人遵守与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配合辖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工作。

  2、甲方要经常检查乙方租住人员及房屋的安全防火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督促乙方遵守消防规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严禁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自乱接电线,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绝一切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2、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并按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服从甲方物业管理,不得在楼道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3、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合理的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退房时不得拆除已做装修,以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4、乙方所租房屋必须进行合法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乙方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并有安全措施,所租房屋出现火灾,爆炸触电及任何安全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给其他租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负责其雇佣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从业规范教育,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用品、护具。乙方与雇员之间发生的劳务、工伤等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不得违反。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昆明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补充。

  此安全责任书与所签租房协议书同等效力,相互补充。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责任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承发包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工程范围

  第三条 工程地址

  第四条 工程形式

  第五条 安全协议期限:于协议签订日期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六条 安全规范及管理规定

  一、登高作业安全规范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区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处理。

  8、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力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要求。

  二、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1、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症不登高。

  2、迷雾、大雪、雷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7、穿了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

  9、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

  10、设备和构件之间没有安全板,高压线没有遮拦不登高。

  11、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不登高。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查验乙方安全资质,包括“三证”,安全机构,安全体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特业人员特证情况。

  2,向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办理书面交收手续。

  3,及时向乙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示,通报等,并掌握执行情况,协助并指导乙方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文明工地建设。

  4,督促乙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5,督促乙方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搞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6,督促乙方检查自行提供的施工机具,电气设施,各种材料和劳保用品,应符合质量要求和安全规定。

  7,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上级制定的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奖罚。签发《劳动安全监察通知(指令)书》,《纠正和预防预知单》,并督促整改。

  8,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乙方发生的伤亡事故,并督促乙方向本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参与或会同乙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主动接受甲方对安全资质的查验,向甲方提供安全资质审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体系,安全规章制度,特业人员花名册及证书等,并证明其有效性。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健全安全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3,正确处理安全与制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编制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技术工艺,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4,认真传达贯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指示、通报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和文明工地建设。

  5,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操作、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火,防电,防毒等用品,用具和设施,确保人身安全。

  7,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的隐患主动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组织整改。接受甲方签发《劳动安全监察预知(指令)书》,《纠正和预防预知单》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奖罚规定实施的奖罚。

  8,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除向甲方报告外,应及时向本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报告,并认真调查处理。

  第八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甲 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生产。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应尽力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调查,并实事求是向事故调查人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证据。其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指挥人员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的直接责任造成乙方职工的伤亡事故,由甲方统计,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3由于甲方的直接责任造成乙方职工的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人员或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但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介入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权下令停工整顿,直到终止分包合同(同时终止本协议书),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2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统计,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向公安部门提出立案侦察,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

  3,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或家属给予经济赔偿,甲方不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4乙方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甲方机械。设备和聘用甲方特业工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从乙方承包工程总造价中提取2%计 万元作为安全抵押金,在合同期内未发生伤亡事故,全部返还;死亡一人按安全抵押金的50%扣除,重复发生死亡事故,不予返还,并加倍罚款。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由于地震、风暴、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不属责任事故,所受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发生的异议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2,向工程所在地安全执法部门提出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后生效,委托代理人应相互出示委托证明。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双方本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末尽力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无 。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章) 乙 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签字) 或其委托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安全协议书 篇10

  甲方:

  乙方:

  因9楼朝南房间(与厨房、客厅相邻房间)露台搭建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允许乙方按照要求(见第二条)搭建露台。但在因为地震、施工质量等不论何种原因,导致9楼搭建的房间出现地面沉降、墙地面裂缝问题后,乙方需承担责任。该责任为:1、甲方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2、拆除9楼的搭建部分,9楼该处房间结构恢复至从开发商手中接房时的状态;3、8楼露台顶上的防水玻璃结构和生态木吊顶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4、由此可能会造成8楼屋顶乳胶漆及墙面墙纸污染,需要进行重新刷乳胶漆、贴墙纸处理,此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为保障8楼的安全,搭建处分成3层结构。第一层(最下一层)是铝合金框架加双层夹胶钢化玻璃,用于承接上层结构掉下来的渣土、灰尘等,并在上层结构出现问题往下掉时起缓冲作用。第二层(中间层)是钢筋混凝土结构,起主要承重功能。第三层(最上层)在第二层的基础上,横跨一张网状结构,覆盖第二层结构与高出9楼地面的梁面上。第二层、第三层结构见附图。该附图由乙方提供。

  三、在实际施工中,乙方将高出9楼地面的梁体部分敲掉,做成与地面齐平的状态,实际上更改成了两层结构。因甲方发现的较晚,无法恢复原状,对此表示默认,但在出现问题时,责任由乙方承担。该责任见第一条。

  四、因第一层结构是甲方完成的,该处费用折价人民币1600元整,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五、鉴于8、9楼房间结构的关系,甲方提出在以后不论哪一方出售房屋时,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表示同意。

  六、该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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