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安全承诺书汇编七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可能会用到承诺书,相比于口头承诺,承诺书的约束力更强。写起承诺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安全承诺书7篇,欢迎大家分享。
施工安全承诺书 篇1
为减少工程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的影响,确保道路施工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承诺做到:
一、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在道路工程施工开挖前,负责落实施工区域外围维护(使用蓝色彩钢板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道路的整洁,并做好沿路各单位及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在道路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gb5768-1999》等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二、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落实工程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疏导措施,确保道路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道路交通安全。
四、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因#工程施工而损坏,我方承诺照价赔偿给交警部门(或原样恢复)。
五、加强施工车辆安全管理,保证不使用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和拼(改)装车、农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所有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件,教育和监督施工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禁区、不超速超载、不违禁鸣笛、不强超强会、不疲劳驾驶、不占道停车、逆向行驶、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服从辖区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主动协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导、车辆分流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施工对车辆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七、施工作业完毕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八、违反上述承诺,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我方将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和处理,因此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安全承诺书 篇2
工程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
建设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我单位的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遂溪附属楼建设项目 工程将于 年 月日开工,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我单位郑重承诺:
1、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开工前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确保专款专用,不挪作其他。
3、不对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法律责任。
7、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8、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 日
施工安全承诺书 篇3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安全,我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
二、加强项目部建设和管理,按照工程规模、施工技术难度和工程管理需要等,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部,明确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和职责,督促工程项目部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xx]1号)要求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三、加强对项目管理班子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确保该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低于日历天数80%,督促项目“五大员”按要求到岗履职,项目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正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五、健全企业技术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实施审核审批,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安全可靠、严格实施。
六、健全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各种设备、设施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安拆、使用安全。
七、健全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工程该项目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规定,公司对该项目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八、健全企业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到位。
九、健全该项目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监督落实该项目安全费用合理使用,确保项目安全投入。
十、建立健全以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标准,督促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本项目实施到位;建立工程项目重大事故危险源登记台帐,跟踪监控重大事故危险源施工全过程,杜绝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全力遏制一般安全事故。为施工管理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十一、建立项目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认真落实到位。
十二、组织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险情处置和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和安全监督机构各执一份。
承诺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施工安全承诺书 篇4
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确保热电四厂围墙以内设备、库存物资及构筑物、建筑物处置项目施工期间作业安全,我方已认真学习并认可贵公司提出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现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条例》、《社会治安综合奖惩条例》、《建筑拆除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条例。
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国家、行业等有关的安全规范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防范措施,并制定三级应急预案,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对工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承诺培训已达到预期效果。
3、施工期间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实施对施工项目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
4、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服务于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和运输机械进行检修和保险,保证机械施工安全。施工中加强现场管理,避免机械事故发生,消除一切因机械缺陷而导致影响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影响环境的因素或现象。
5、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安全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需经专业工程师审查,实施过程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安全措施和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严禁施工。
6、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安全施工方案和各项技术规范进行文明施工,不野蛮作业,防止电击、坠落、机械伤害、火灾、有毒有害等事故发生。
7、根据项目作业特点及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作业现场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保证在现场进出口醒目处及施工区域等处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以保证人员安全。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9、承诺将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10、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在对易燃易爆设备进行拆装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施工前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没有做好防护准备严禁施工。
11、对需要爆破拆除的如烟囱、水塔等超高建筑物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实施。
12、在拆除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13、保证施工过程中不扰民、不影响其他单位正常秩序,保证安全卫生不造成环境污染。废料、设备运输过程中不落渣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14、积极配合并接受贵方的现场安全检查,对贵公司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否则,接受给予的处罚。对于因隐患整改不力而造成的安全后果由承包方全部自行承担。
15、因施工发生事故以及危及第三方事故,由我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处理妥当。
16、本协议中涉及的贵方对我方的处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赔偿的,我方负责补足差额部分。
17、本承诺书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承诺书 篇5
申请部门:_____运维部_______
施工单位:___
第一条 施工人员进入机房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机房出入登记手续,并办理施工、加电申请,按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要求,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必须遵守电信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责任区安全员和随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禁在机房内做违反规定的事,如吸烟、饮食、睡觉等。
第二条 未经相关专业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机房相关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机房的消防、安防等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三条 施工中新凿孔2洞或开启已封堵的孔洞,要向运维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于开启即日按要求落实封堵恢复工作。
第四条 施工中凡需动用明火或电焊作业的,必须专门向运维部门办理机房动火审批手续,运维部门应对电焊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件认真核查,并在现场落实专人监管,配备足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布置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原则上不允许将调试终端设在机房内,确因工作需要,调试终端要尽量远离机架,非调试时要关闭终端电源,确有困难的应关闭显示器电源。
第六条 各种交、直流电源线应使用阻燃电缆,且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开敷设,新建工程中交直流电源线不得在地板下布放。
第七条 光缆与尾纤不得与电源线同槽布放,严禁光缆与尾纤穿越MDF。
第八条 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施工过程中确要使用临时电源必须经责任区安全员的同意,并要符合规范(采用双护套线,并用带熔丝的插座),离开时应及时关断电源。新增大功率用电设备,必须向配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用电未超负荷后方可安装使用,否则应办理用电增容手续。
第九条 在线安装电源设备或接电源线时,要使用经绝缘处理的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 施工中使用的烙铁要放置在烙铁架上,并远离线缆等易燃物品,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登高作业时,禁止穿拖鞋,要使用绝缘梯凳,严禁在高处抛掷工具与材料。
第十二条 施工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施工场所有条件的,应指定临时放置施工材料的房间,施工中易燃包装材料应及时清出通信楼,施工完毕后所有剩余材料必须清离现场。
第十三条 每日施工结束,离场前必须认真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和废弃物品,并经随工人员与机房值班人员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才能离开。
第十四条 不准使用酒精等易燃液体在通信机房内进行设备清洗与擦拭地板;必须使用酒精等少量易燃液体擦拭设备接点时应在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如必须带电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酒精等少量易燃液体不得在机房内保存。
第十五条 不准在高速率(2.5G以上)的传输机房和集成度较高的通信设备机房内使用无线通信业务(如:移动通信、无绳电话等)。
第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对各施工点的安全情况应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施工完成后,在割接入网前:交、直流电源线与信号线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新旧孔洞封堵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临时电源是否拆除;进出要害,开启孔洞,动用明火是否履行必要的手续;有无工程余料仍放在现场;有无违反各项规定等,线缆标签是否完整(重点)。
第十八条 凡经初验过的工程再发现问题均由责任区安全员负责,施工单位凭通过初验的书面材料方可报请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凡未进行初验的工程,运维部门可拒绝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惩罚措施:
(1)施工期间禁止在机房抽烟和使用明火,违者罚款1000.0元。
(2)施工期间禁止在机房使用其他用电设备,使用用电设备应提前通知,违者罚款1000.0元。
(3)每天施工结束必须清理现场,违者罚款100.0元。
注:设备加电需提交加电申请单。
申请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运维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施工安全承诺书 篇6
甲方:
承包人: 身份证号: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电话或口头安全整改,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周记东 同志负责与承包人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承包人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承包人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所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二条 承包人安全责任
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人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人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施工能力证明、历史业绩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承包人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承包人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人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承包人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同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9、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承包人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在电源插座上以及使用电炉子等。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3、承包人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
1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承包人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承包人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5、承包人不得雇佣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入校园施工。
1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不得随地大小便。
17、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施工人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电话等书面或口头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四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承包人的安全保证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承包人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承包人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采取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承包人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承包人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承包人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承包人人员无故到施工区域以外的地方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承包人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人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整改不及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承包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3、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承包人编制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5、甲、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盖章)
承包人:(盖章)
日期
施工安全承诺书 篇7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事故发生,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监督落实;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项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4号),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20xx)等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规范各类安全管理台账,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准入条件。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保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危化品生产、使用、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新建危化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建设。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开停车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xx〕63号)有关要求。试生产方案未经备案,不得投料试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安监局有关标准、要求,严格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存档和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搬迁、拆除重建、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企业危险化学品装置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烟安监〔20xx〕15号)等规定,抓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安全处置工作,杜绝装置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材料,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按期完成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未按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落实停产停业措施,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严格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帮扶工程和安全评价。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如实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积极与安全专家或安全服务机构签订帮扶协议,每季度组织安全专家或服务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诊断。生产、使用、储存企业每3年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对自查自纠、专家机构帮扶和安全评价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登记建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六、加强安全设施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类安全设施台帐,落实安全设施专人管理;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杜绝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不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积极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七、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xx〕88号)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信息、风险管理、装置运行安全、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试生产、设备完好性、作业安全、承包商、变更、应急、事故和事件管理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推行岗位操作安全确认制,减少操作失误;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xx)、《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建立和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八、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监控、管理措施。深化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成果,细化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九、高度重视储运、销售发货环节安全管理。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收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对穿越公共区域、厂区内、港区内危化品输送管道完善标志标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及时消除威胁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深刻吸取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查验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资质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并详细登记;查验是否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情况,杜绝超装、混装、错装、超载、超限,并将查验情况登记建档;及时向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并出具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系卡。
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监护,按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为职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治理、申报,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存在职业危害危化品企业要100%申报。
十一、加强承包承租管理。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十三、加强应急管理。按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xx)配足应急救援器材物资,按标准设置气防站(组)等。发生事故,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积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国家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向用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十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样板企业创建活动。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三级及以上规模油库、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工艺且生产储存装置构成三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全部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无储存设施经营企业(包括农药店、化学试剂店、油漆店及其他无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全部达到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力参与“样板企业”创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争当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样板企业。
十六、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工作。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20xx年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已经有搬迁计划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平稳、有序地实施搬迁工作,新厂投产后老厂立即停产;尚无意向的企业,必须写出搬迁、转产或关闭承诺,20xx年底前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行为。
十七、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企业有开停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要设备(设施)检维修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科室负责人发生变更等重要事项时,及时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安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以上条款,本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已逐条认真仔细研究,并承诺逐条抓好贯彻落实。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或发生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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